国能日新: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8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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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8 日
首次授予数量:303.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62%
首次授予价格:29.24 元/股
首次授予人数:124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9.24 元/股。 (四)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8.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672.6169 万股的 2.03%。其中,首次授予 303.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75.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0.41%,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五)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4 人,包括:
-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 关系或聘用关系。
-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赵楠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50 | 1.72% | 0.03% |
| 啜美娜 | 中国 | 财务总监 | 6.50 | 1.72% | 0.03%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22 人) | 290.00 | 76.57% | 1.55% | ||
| 预留 | 75.75 | 20.00% | 0.41% | ||
| 合计 | 378.75 | 100.00% | 2.0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可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可归属 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不得归属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 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 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7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7-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26 年为基数,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A),根据下述任一指 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较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A) |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7 | 20.00% | 16.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8 | 44.00% | 35.2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9 | 72.80% | 58.24%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
|---|---|---|
| 较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 A<An | 0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其中电力交易业务板块的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需综合考虑业务板块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F 六个档次,考核评价 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比例: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F |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的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9 月 19 日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26 年 10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8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03.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62%
(三)首次授予人数:124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9.24 元/股 (五)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首次授予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
|---|---|---|---|---|---|
| 赵楠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50 | 1.72% | 0.03% |
| 啜美娜 | 中国 | 财务总监 | 6.50 | 1.72% | 0.03%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22 人) | 290.00 | 76.57% | 1.55% | ||
| 合计 | 303.00 | 80.00% | 1.6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归属人 数变动、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 按照授予日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 本公积金。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35.59 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每个归
属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 3、波动率分别为:27.6745%、33.4456%、30.9487%(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的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197%、1.2665%、1.281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最近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 5、股息率:0%。 (三)预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则 2026 年-203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 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 用(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2030 年 (万元) |
|---|---|---|---|---|---|---|
| 303.00 | 3,091.21 | 348.35 | 1,393.41 | 872.25 | 401.56 | 75.64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首次授予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 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00 万股。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 1、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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