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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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3.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
-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中心 29 层 B-C。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毅先生。
-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786,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卓楚光、 郭少燕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共计 41,100,423 股,下同)的 47.7603%。其中:
- ①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56,322,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01%;
-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2%。其中:
- ①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2%。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提 案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进行信息正式披露的 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750,69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198%;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751,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3%;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76%;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见证律师戴毅、陈晓璇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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