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苏交科2026-10-08 19:34

摘要

1苏交科持股5%以上股东符冠华、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2期间符冠华方合计减持1109.58万股(占总股本0.88%),均价5.35元;
3王军华方合计减持1022.11万股(占总股本0.81%),均价5.20元。
4本次减持未超计划上限,未实施部分自动作废。
5减持后符冠华方持股降至10.32%,王军华方持股降至7.69%。
6本次减持符合此前披露计划,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但需注意大股东持续减持对资金面的压力。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6-057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 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 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 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迎水 16 号基金”)、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6 号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 水 10 号基金”)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7 月 3 日—2026 年 10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200 万股、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 0.9502%),具体内容详见该 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 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41,361,470 股减少至 138,361,470 股,持股比例从 11.1940%减少至 10.9565%,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 数倍。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 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军华及 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6 号基金、迎水 10 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07,384,750 股减少至 100,384,750 股,持股比例从 8.5035%减少至 7.9492%,权 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符冠华集中竞价 交易2026 年 9 月 15 日—<br>2026 年 9 月 16 日<br>5.0467.580.0535%
迎水 16 号 基金集中竞价 交易2026 年 7 月 27 日2026 年 9 月 7 日5.371,0420.8251%
合计5.351,109.580.8786%

股东符冠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迎水 16 号基金本 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系其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从符冠华先生 处受让取得的股份。

2. 股东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王军华未减持
迎水 6 号 基金集中竞价 交易2026 年 8 月 26 日—<br>2026 年 9 月 30 日<br>5.204600.3643%
迎水 10 号 基金集中竞价 交易2026 年 8 月 31 日—<br>2026 年 9 月 30 日<br>5.21562.110.4451%
合计5.201,022.110.8094%

股东迎水 6 号基金、迎水 10 号基金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系

其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从王军华先生处受让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1. 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符冠华合计持有股份116,933,4709.2597%116,257,6709.20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6,933,4709.2597%116,257,6709.2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有股份24,428,0001.9344%14,008,0001.10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428,0001.9344%14,008,0001.10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141,361,47011.1940%130,265,67010.3154%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本次减持后
持有表决权股 份 (股)占公司当时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持有表决权 股份 (股)占公司现有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符冠华75,556,5316.3913%85,976,5317.1599%
迎水 16 号基金24,428,0002.0663%14,008,0001.1666%
合计99,984,5318.4576%99,984,5318.3265%
  • 2. 股东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王军华合计持有股份66,093,6505.2338%66,093,6505.23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523,4131.3084%16,523,4131.3084%
有限售条件股份49,570,2373.9253%49,570,2373.9253%
迎水 6 号基金合计持有股份21,170,0001.6764%16,570,0001.31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170,0001.6764%16,570,0001.3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迎水 10 号基金合计持有股份20,121,1001.5933%14,500,0001.14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121,1001.5933%14,500,0001.148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107,384,7508.5035%97,163,6507.6941%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本次减持后
持有表决权股 份 (股)占公司当时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持有表决权 股份 (股)占公司现有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王军华26,827,6502.2693%37,048,7503.0785%
迎水 6 号基金21,170,0001.7908%16,570,0001.3769%
迎水 10 号基金20,121,1001.7020%14,500,0001.2049%
合计68,118,7505.7621%68,118,7505.6603%
  • 3. 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

及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 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 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 (1)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

王军华分别放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 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 (2)符冠华、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

放弃表决权股份,并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 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华、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 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 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7,500 万股、5,100 万股(符冠华、 王军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王军华无需进 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

  • (3)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

方式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 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 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 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 1. 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 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未减持的数量自动作废。

  • 3. 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四、备查文件 股东符冠华、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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