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帆传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奕帆传动2026-10-08 19:56

摘要

1国联证券资管(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锦成持有的奕帆传动466.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00%,转让价格24.20元/股,总价款约1.13亿元。
2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持股比例由0%升至5.00%。
3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承诺过户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
4该事项尚需深交所合规确认及中登公司过户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帆传动 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13楼 13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0号丰铭国际大厦B座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奕帆传动”、“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奕帆传动指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灵活配置11号指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 置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资管指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锦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锦成持有的 4,665,024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持 股比例从 0%变为 5.000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编号SGD442
资管计划管理人名 称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代码PT0700033150
管理人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 3 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 13 楼 1306 室
管理人成立日期2023 年 09 月 20 日
管理人营业期限2023 年 09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0281MACX48H513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贺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永久居留权
贺巍董事长兼总经理男中国北京无
覃高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男中国北京无
宋欣宇首席风险官男中国北京无
安佰琳副总经理男中国北京无
许成浩副总经理男中国无锡无
艾鹏财务负责人男中国北京无
吴哲锐首席信息官男中国上海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

认可,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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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665,02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锦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刘锦成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65,02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0%),转让价格为24.2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112,893,580.80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国联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 “国联添益灵活 配置 1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00466.50245.0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刘锦成 乙方: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一)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4,665,024】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 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 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 1.3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 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 2.1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4.20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112,893,580.8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捌 角)(下称“股份转让价款”)。

  • 2.2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乙方保证本次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乙方设立的“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6年10

月8日成立。

  • 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资管计划取得备案函,(2)甲乙双方签署完

成本转让协议,(3)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 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

  • 3.4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书,(2)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 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的40%。

  • 3.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的40%。
  • 3.6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在30个 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 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 3.7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 获得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 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深交所、

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 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深交所或中 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8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 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 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 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 3.9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

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四)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 4.1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

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 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 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4.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 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 4.3甲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

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 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 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五)违约责任

  • 5.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 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 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等。

  • 5.2乙方未按照双方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

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

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 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六)保密义务

  • 6.1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

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方

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 7.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

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7.2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 (2)深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

深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 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奕帆传动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奕帆传动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 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 区堰桥配套区堰裕 路 7 号
股票简称奕帆传动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 市上合示范区长江 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 中心 13 楼 1306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665,024 股 持股比例:5.0000% 变动数量:4,665,024 股 变动比例: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是 否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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