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关于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复牌进展事项的公告

新巨丰2026-10-08 16:56

摘要

1新巨丰公告称,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收到港交所函件,因连续停牌18个月未达成复牌指引,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2若纷美包装不申请复核,其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16日,上市地位将于10月20日起取消。
3公司表示纷美包装日常经营正常,退市不影响双方业务协同及主营业务开展。
4该事项系此前要约收购导致公众持股量不足引发的后续进展。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5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复牌进展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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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或公司)下属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近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函 件,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决定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6.01A(1)条 取消纷美包装的香港上市地位。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2B章,纷美包 装有权在香港联交所上述决定发出日期起7个营业日内将该决定提交香港联交所 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如纷美包装决定不申请复核,根据该决定纷美包装的股份 最后上市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纷美包装的上市地位将自2026年10月20日上午 9时起取消。纷美包装尚需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决定与专业顾问沟通确定是否提交 复核请求以将该等退市决定提交香港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

  • 2、纷美包装后续复牌或退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纷美包装复牌事项概述 经新巨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新巨丰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丰控股或要约人) 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装全体股东通过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方式现金收 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除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 (以下简称要约交易)。

要约交易完成后,景丰控股持有的纷美包装股份数量为1,375,675,495股,占 纷美包装已发行股本的97.76%,导致纷美包装不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8.08(1)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纷美包装股票自2025年2月19日起已暂 停买卖并停牌。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6.01A(1)条,香港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 续停牌18个月的公司的香港上市地位。纷美包装连续停牌18个月的期限于2026 年8月18日届满,如纷美包装未能在2026年8月18日前采取合理措施全面履行香港 联交所所有复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公众持股量)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有关要求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纷美包装的股票恢复买卖,则香港联交所有权按照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取消纷美包装的香港上市地位。

上述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复牌进展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9)。

针对纷美包装的复牌事项,纷美包装已于近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函件,香港联 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决定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纷美包 装的香港上市地位,原因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认为纷美包装并未在2026年8 月18日前达成所有复牌指引及并未在香港联交所恢复股票买卖。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2B章,纷美包装有权在香港联交所上述决 定发出日期起7个营业日内将该决定提交香港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如纷 美包装决定不申请复核,该决定指出纷美包装的股份最后上市日期为2026年10 月16日,纷美包装的上市地位将自2026年10月20日上午9时起取消。

纷美包装尚需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决定与专业顾问沟通确定是否提交复核请 求以将该等退市决定提交香港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公司将根据该等事项 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1、纷美包装作为新巨丰的控股子公司,新巨丰取得纷美包装的控制权后,

持续与纷美包装开展业务协同等事项,双方的业务协同等安排本身不会因纷美包 装是否保留香港独立上市地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2、截至目前,纷美包装的日常经营业务均正常开展,其主要业务包括:(1)

无菌包材业务;(2)灌装机业务;(3)数码服务业务。纷美包装最终是否保留 香港独立上市地位,本身不会对纷美包装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风险提示

  • 1、关于纷美包装的复牌或退市安排,公司将根据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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