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智立方2026-10-08 17:16

摘要

1中信证券发布核查报告,确认智立方股东邱鹏、黄剑锋及群智方立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2,249,499股(占总股本1.33%),转让价格78.71元/股,交易金额约1.77亿元。
2受让方包括君弘投资、大家资产、诺德基金等16家机构投资者,锁定期6个月。
3本次转让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过程合规,定价不低于市价70%且高于发行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邱鹏先生、

黄剑锋先生、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智方立”)(以下 合称“转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 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转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 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 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 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邱鹏52,728,64031.29%
2黄剑锋16,083,2509.54%
3群智方立4,231,5132.51%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2,249,499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所持股份比例转让股份来源转让原因
邱鹏899,9080.53%1.71%首发前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黄剑锋829,5910.49%5.16%首发前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群智方立520,0000.31%12.29%首发前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智立方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 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 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 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9 月 23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智立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 的规定。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期间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 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 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2,249,499 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认

购报价表》送达时间,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 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2,249,499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 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249,499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 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

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 到 2,249,499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2,249,499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 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2、对询价转让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2,249,499 股,组织券商根据有效认购报价 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 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 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 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照上述规则询问询价对象及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者如确认参与追加认购,须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 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最终追加后认购仍不足,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最终受让方与最终转 让数量。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规则如有 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85家机构投资者, 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1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 私募基金管理人279家、信托公司3家、期货公司2家、银行理财公司2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 购方式、询价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1) 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2)投资者承诺其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 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 自身的相关法定、合同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要求;确认并承诺其属于《询价转让和配售指 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转让方、中信证券,

或者与转让方、中信证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②前项 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 构;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④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转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 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认购的情形,但是依法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 产品除外;(3)投资者承诺各转让方均未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 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4)投资者承诺若其获配本次询价转让股票,将全额认购相关股份。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9月24日7:15:00至9:15:59,组 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5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 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6年9月24日15:46:40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 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 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 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8.71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2,249,499股,交易金额177,058,066.29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6 家投资机构。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 号受让方名称受让股数 (股)金额 (元)受让股份在 总股本占比锁定期
1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84,49946,005,916.290.35%6 个月
2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58,00043,920,180.000.33%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0,00022,825,900.000.17%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9,00018,024,590.000.14%6 个月
5UBS AG105,0008,264,550.000.06%6 个月
序 号受让方名称受让股数 (股)金额 (元)受让股份在 总股本占比锁定期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80,0006,296,800.000.05%6 个月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7,0005,273,570.000.04%6 个月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0005,037,440.000.04%6 个月
9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0004,092,920.000.03%6 个月
10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3,148,400.000.02%6 个月
11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2,361,300.000.02%6 个月
12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2,361,300.000.02%6 个月
13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0,0002,361,300.000.02%6 个月
14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2,361,300.000.02%6 个月
15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2,361,300.000.02%6 个月
16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2,361,300.000.02%6 个月
合计2,249,499177,058,066.291.33%-

注:上表中“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及其合计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

(四)缴款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6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 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 购款项。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 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 2026 年 9 月 23 日,智立方及转让方公告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组织券商出具《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 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 2026 年 9 月 24 日,智立方公告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

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组织券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督导智立方及转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 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转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转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对转让方进行 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 转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2026 年 9 月 23 日,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 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 转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 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 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 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券商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询价转让 和配售指引》第五条“(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本所规定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二)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 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备案。”规定。

受让方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骏远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 (1)不存在转让方及中信证券,或者与转让方及中信证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

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 (4)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与转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 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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