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 东智 公告编号:2026-058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批准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 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股份来源:本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38,303,422 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3.00%。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权益,无预留权益。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 17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广陆”) 若干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8 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 7、授予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
的,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终止本 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内。
- 8、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总体可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 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考核标准: (1)第一类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前提条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
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相应解除 限售期内未满足前提条件的,所有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
|---|---|---|
| 考核值A1 | 考核值A2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br><br>(1)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 为2025年营业收入(基准值)的 1.17倍(含)<br>(2)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目 标值)为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基准值)的1.17倍(含)<br>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br><br>(1)2026年营业收入(触发值) 为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的 90.00%(含)<br>(2)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触 发值)为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目标值)的90.00%(含)<br>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br><br>(1)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 为2025年营业收入(基准值)的 1.34倍(含)<br>(2)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目 标值)为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基准值)的1.34倍(含)<br>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br><br>(1)2027年营业收入(触发值) 为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的 90.00%(含)<br>(2)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触 发值)为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目标值)的90.00%(含)<br>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
|---|---|
| 考核值 A1 以上(含) | X=100% |
| 考核值 A2 以上(含)-考核值 A1 以下(不含) | 以下两者取孰高值:<br><br>1、X=90% +[营业收入(实际值)-营业 收入(触发值)]/[营业收入(目标值) -营业收入(触发值)]×10%<br>2、X=90% +[扣除后营业收入(实际值) -扣除后营业收入(触发值)]/[扣除后 营业收入(目标值)-扣除后营业收入(触 发值)]×10%<br> |
| 考核值 A2 以下(不含) | X=0% |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注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有关规定 执行。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通 过对第一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 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50% | 0% |
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前提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一类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及/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导致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第二类激励对象(桂林广陆核心员工)
- ①业务层面业绩考核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务层面业绩考核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量具板块扣 除后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的1.08倍(含)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量具板块扣 除后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的1.134倍(含) |
- 注 1:桂林广陆为公司下属从事量具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
- 注 2:上述“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2025 年度量 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为 252,849,293.87 元。
- 注 3:相应解除限售期内,业务层面业绩考核达到或超过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 100%;业务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 注 4: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桂林广陆有关
规定执行。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通过对第二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 如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50% | 0% |
相应解除限售期内,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二类激励对象因业务层面业绩考核及/或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而导致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1、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
- 2、2026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
- 3、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5、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
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303,422 股,授予价格为 1.28 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授予价格:1.28 元/股。 (三)授予数量:38,303,422 股。 (四)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授予人数:17 人。 (七)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股)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彭敏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7,660,684 | 20.00% | 0.60% | |
| 朱磊 | 董事、总经理 | 7,660,684 | 20.00% | 0.60% |
| 3 | 胡仲江 | 董事 | 5,107,123 | 13.33% | 0.40% |
|---|---|---|---|---|---|
| 4 | 许焱 | 董事、财务总监 | 5,107,123 | 13.33% | 0.40% |
| 5 | 姜苏莉 | 董事会秘书 | 1,276,781 | 3.33% | 0.1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6 | 桂林广陆核心员工(12 人) | 11,491,027 | 30.00% | 0.90% | |
| 合计 | 38,303,422 | 100.00% | 3.00% |
-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 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 注 2:上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分
别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在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所取得的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
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可解除限售日 可解除限售日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解除限售;如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因未解除限售而回购注销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差额确定。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成本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303,422 股,所涉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
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 激励总成本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
| 4,596.41 | 861.83 | 2,872.76 | 861.83 |
- 注 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 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 注 2:上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六、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及对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桂林广陆若干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 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 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 日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作 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303,422 股,授予价格为 1.28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一致;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 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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