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红塔证券2026-10-08 00:00

摘要

1红塔证券控股股东合和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浙江烟草、昆明万兴承诺自2026年9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上述股东合计持股59.79%,包括合和集团30.32%、中国双维14.77%等。
3承诺涵盖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新增股份,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4此举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稳定发展。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 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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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塔证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与控股股东同受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控制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叶”)、中国 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烟草”)、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明万兴”)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红塔证券股份的承诺 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合和集团及 一致行动人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浙江烟草、昆明万兴承诺: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 36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9 年 9 月 29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红塔证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 部归红塔证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截至本公告日所持 股份总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当前持有股份来源
1合和集团1,423,110,05530.3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 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获配股份
2中国双维693,333,33314.7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
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获配股份
3云南华叶346,666,6677.3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 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获配股份
4浙江烟草312,000,0006.6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 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获配股份
5昆明万兴30,920,8060.6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 得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获配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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