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8.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74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6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4.74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2、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6)。
- 3、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
- 4、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8)。
- 5、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日为2026年 9月30 日,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并以授予价格 4.7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348.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7,141.83 万股的
0.61%。
- 3、首次授予人数:96 人。
- 4、首次授予价格:4.74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 如下: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 50% |
| 予第一个归属期 | 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数量的 比例 | 占首次授 予日的股 本总额比 例 |
|---|---|---|---|---|---|
| 一、首次授予部分(96 人) | |||||
| 宋永波 | 中国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6.00 | 1.38% | 0.01% |
| 廖立生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6.00 | 1.38% | 0.01% |
| 杨韦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6.00 | 1.38% | 0.01% |
| 核心骨干(共 93 人) | 330.50 | 75.89% | 0.58% | ||
| 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 348.50 | 80.02% | 0.61%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亚辉龙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人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 0.92%。
-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
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并以授予价格 4.74 元/股向 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 6 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348.5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10.53 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
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33.10%、32.53%(分别采用公司股价最近 1 年、2 年的年
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226%、1.2646%(分别采用 2026 年 9 月 30 日中债 1 年
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和中债 2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 5、股息率:0.0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
| 348.50 | 2,057.44 | 384.67 | 1,283.69 | 389.08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
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 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
- 1、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5、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 予日);
(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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