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唐英敏)
摘要
文本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清溢光电 股票代码:688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 光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清溢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 英敏的自愿性承诺后方可生效,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做准备。本 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及通过审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 表.........................................................................................................................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清溢 光电 | 指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唐英敏 |
| 香港光膜 | 指 |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
| 苏锡光膜 | 指 | 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Newco 公司 | 指 | Su Sih Newco (BVI) Limited |
| SSPTC 公司 | 指 | Su Sih (PTC) Limited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 行及受托人)转让其持有香港光膜 160,000,000 股 股份(对应 100%股权)给 Newco 公司(由唐英年 100%持有)。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 有 Newco 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 SSPTC 公司(家 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由 SSPTC 公司以受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 Newco 公司 100%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敏不直接或间 接持有清溢光电股份,且和唐英年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因此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唐英敏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香港 |
| 证件号码 | ****** |
| 住所/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 人)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财产的传承及长期管理,在实际控制人内部 进行的股权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香港光膜,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 构新增间接控股股东 Newco 公司和 SSPTC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英年、唐 英敏减少为唐英年,且唐英年与唐英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 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没有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清溢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 73,977,300 股股份,直接持股 比例为 23.50%,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锡光膜间接持有公司 86,613,600 股股份, 间接持股比例为 27.5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有公司 51.01%的股权, 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 光膜 100%股权,香港光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51.01%股权;唐英 年通过间接持股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0.23%股权。根据唐英年、唐英敏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两人共同控制清溢光电,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同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且与唐英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 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51.01%的股权;同时通 过间接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0.23%的股权。因 此,唐英年通过间接方式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51.2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内部股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 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1)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2)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唐英敏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
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与 Newco 公司签署了《股 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将持有香港光膜的 160,000,000 股股份(即 100%股权) 转让给 Newco 公司(由唐英年 100%持有)。上述转让尚需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有 Newco 公司的 100%股 权转让给 SSPTC 公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以其受 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 Newco 公司 100%股份,上述转让均以无偿方式进行。
此外,唐英年与唐英敏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一致行 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文书的主要内容
- 根据《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 嘱执行及受托人)将持有香港光膜的 100%股权(即对应 160,000,000 股股份)转 让给 Newco 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 0 元;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通过签 署《赠与契据》及《股份转让文书》将持有 Newco 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家族 信托受托人 SSPTC 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 0 元。
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唐英年作为家族信
托的委托人,通过 SSPTC 公司、Newco 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 100%的股权。
-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双方在清溢光电 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权利时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相关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为公司董事长,唐英敏及其一致行 动人唐英年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共同持有香港光膜 10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 73,977,300 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占比 23.50%,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锡光膜间接持有公司 86,613,600 股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比 27.51%,合计持有公司 160,590,900 股的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占比 5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除通过香港光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唐英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 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
| 任职人员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 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 唐英敏 |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0 年 9 月 | / |
| 唐英敏 | 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 | 总经理 | 2010 年 8 月 | / |
| 法定代表人、董 事 | 2011 年 4 月 | |||
| 唐英敏 | 苏锡企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1978 年 3 月 | / |
| 唐英敏 | 高基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6 年 10 月 | / |
| 唐英敏 | Allied Business Limited | 董事 | 2020 年 3 月 | / |
| 唐英敏 | 半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2 年 7 月 | / |
| 唐英敏 | Cashmere House, Inc. | 董事 | 2009 年 7 月 | / |
| 唐英敏 | Le Baron Enterprises Limited | 董事 | 2007 年 1 月 | / |
| 唐英敏 | 豪商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行政总裁 | 2009 年 2 月 | / |
| 唐英敏 | Su Sih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 2008 年 11 月 | / |
| 唐英敏 | T & T, Inc. | 董事 | 1996 年 7 月 | / |
| 唐英敏 | 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0 年 11 月 | / |
| 唐英敏 | 苏锡(英属处女岛)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6 年 10 月 | / |
| 唐英敏 | Su Sih Developments Limited | 董事 | 2014 年 1 月 | / |
| 唐英敏 | MTG Laminate (BVI) Limited | 董事 | 2006 年 8 月 | / |
|---|---|---|---|---|
| 唐英敏 | Top Mix Investments Limited | 董事 | 2007 年 4 月 | / |
| 唐英敏 | Silver Era (HK) Limited | 董事 | 2016 年 8 月 | / |
| 唐英敏 | Smart Tycoon Limited | 董事 | 2016 年 8 月 | / |
| 唐英敏 | 泽田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 年 6 月 | / |
| 唐英敏 | 优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 年 12 月 | / |
| 唐英敏 | METRO LEAD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 2021 年 8 月 | / |
| 唐英敏 | Wisdom Sign Limited | 董事 | 2021 年 8 月 | / |
五、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 的自愿性承诺、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通过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 受托人)与 Newco 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Newco 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唐英年与 SSPTC 公司签署《赠与契据(Deed of Gift)》以及《股份转让文 书》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承诺:“在锁定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属于唐英敏的自 愿性承诺。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承诺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 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文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清溢光电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唐英敏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 上 市 公 司 所 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 北清溢光电大楼 |
| 股票简称 | 清溢光电 | 股票代码 | 6881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唐英敏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 光电大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br><br>□ | 有 无 一 致 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本次变动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变动后不再是公司实际 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160,590,900 股(其中:与一致行动人唐英年作为唐翔千的遗嘱 执行及受托人,通过香港光膜持有公司 73,977,300 股股份;通过间接持股 苏锡光膜持有公司 86,613,6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51.0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以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 方式: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否 ☑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唐英敏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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