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中马2026-10-01 00:00

摘要

1云中马公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本次新增担保9216.47万元,被担保方为丽水云中马贸易(8395.92万元)和浙江云中马智造(820.55万元),均在股东会批准的18亿元额度内。
3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4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15.93%,实际担保余额占比73.52%。
4特别提示:担保总额超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但无逾期担保,无反担保措施。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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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不含本次 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丽水云中马贸 易有限公司8,395.92 万元60,790.17万元是否
浙江云中马智 造有限公司820.55 万元34,426.16 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64,67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5.9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br><br>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注:1.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2.上表中的担保金额为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9 月,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 行)以及贷款人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智造”)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付款义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及 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1 日实际 发生担保金额 820.55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6 年 8 月,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云中马贸易在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所订立的 一系列综合授信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8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840.00 万元,2026 年 9 月 9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2,729.81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 保。

3.2026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6,000.00 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20 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16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2,896.11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2026 年 1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对云中马贸易在自 2026 年 1 月 9 日 起至 2029 年 1 月 9 日止的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等费用之和。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17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930.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4 月 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 超 过 18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叶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2E1E0U21
成立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 2 号办公大楼 3 楼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2,860.91114,311.47
负债总额118,489.4299,763.60
资产净额14,371.4814,547.87
营业收入124,274.80261,348.93
净利润-176.39575.37

(二)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叶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E2ACE86U
成立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万邦路 2 号办公大楼一 楼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 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 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 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纺纱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5,576.4627,322.71
负债总额39,080.7122,696.30
资产净额16,495.754,626.40
营业收入1,115.203,334.33
净利润-1,130.66-356.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人)以及贷款人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 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

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云中马智造) 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 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 80,000.00 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

/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二)公司(保证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丽水云中马贸易有

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 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 贴现款、垫款等)。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2.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

人造成的其他损失。(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 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 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 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 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及

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 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 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 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 3.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公司(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债权人)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保证担保的债权:(1)公司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丽水分行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云中马贸易)在 2026 年 1 月 9 日至 2029

年 1 月 9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 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公司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 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12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64,67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93%,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04,432.8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5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 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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