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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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不含本次 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
|---|---|---|---|---|
| 丽水云中马贸 易有限公司 | 8,395.92 万元 | 60,790.17万元 | 是 | 否 |
| 浙江云中马智 造有限公司 | 820.55 万元 | 34,426.16 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64,67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5.9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br><br>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注:1.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2.上表中的担保金额为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9 月,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 行)以及贷款人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智造”)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付款义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及 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1 日实际 发生担保金额 820.55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6 年 8 月,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云中马贸易在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所订立的 一系列综合授信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8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840.00 万元,2026 年 9 月 9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2,729.81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 保。
3.2026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6,000.00 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20 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16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2,896.11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2026 年 1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对云中马贸易在自 2026 年 1 月 9 日 起至 2029 年 1 月 9 日止的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等费用之和。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9 月 17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930.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4 月 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 超 过 18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叶福忠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4MA2E1E0U21 | ||
| 成立时间 | 2019 年 5 月 24 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 2 号办公大楼 3 楼 |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2,860.91 | 114,311.47 | |
| 负债总额 | 118,489.42 | 99,763.60 | |
| 资产净额 | 14,371.48 | 14,547.87 | |
| 营业收入 | 124,274.80 | 261,348.93 | |
| 净利润 | -176.39 | 575.37 |
(二)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叶福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4MAE2ACE86U |
| 成立时间 | 2024 年 9 月 27 日 |
| 注册地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万邦路 2 号办公大楼一 楼 |
| 注册资本 | 35,00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 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 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 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纺纱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5,576.46 | 27,322.71 | |
| 负债总额 | 39,080.71 | 22,696.30 | |
| 资产净额 | 16,495.75 | 4,626.40 | |
| 营业收入 | 1,115.20 | 3,334.33 | |
| 净利润 | -1,130.66 | -356.0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人)以及贷款人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 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
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云中马智造) 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 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 80,000.00 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
/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二)公司(保证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丽水云中马贸易有
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 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 贴现款、垫款等)。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2.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
人造成的其他损失。(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 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 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 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 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及
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 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 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 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 3.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公司(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债权人)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保证担保的债权:(1)公司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丽水分行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云中马贸易)在 2026 年 1 月 9 日至 2029
年 1 月 9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 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公司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 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12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64,67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93%,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04,432.8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5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 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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