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北元化工2026-10-01 00:00

摘要

1持股5%以上股东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66%)计划自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2.18亿股(占总股本5.50%)。
2转让原因为自身发展需要,价格将协商确定。
3本次转让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4恒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5%,其中一致行动人孙俊良不参与本次转让。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0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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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陕 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持有公司 900,013,8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6%;恒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孙俊良持有公司 93,041,6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恒源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高于 218,472,222 股,不高于公司 总股本的 5.50%(含 5.50%)。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 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恒源投资出具的《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计划的通知》,恒源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高于 218,472,222 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5.50%(含 5.50%),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900,013,834股
持股比例22.6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797,113,834股 其他方式取得:102,900,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陕西恒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900,013,83422.66%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孙恒系孙俊良之子
孙俊良93,041,6662.34%
合计993,055,50025.00%—

注:1.恒源投资一致行动人孙俊良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 2.孙俊良系公司现任董事,其不参与本次协议转让。
  • 3.上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略有出入,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协议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 1.转让原因:恒源投资自身发展需要;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

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 4.转让数量和比例: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高于

218,472,222 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5.50%(含 5.50%);

  • 5.转让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书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 6.转让价格:交易价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相关

意向受让方协商确定,并严格遵守转让方就股份减持事项做出的承诺。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恒源投资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及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恒源投资承诺:“1、自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北元化工股份,也不由北 元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化工或者本公司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公司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 所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 3、若北元化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

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化工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 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法退市情形。

  •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

  •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恒源投资承诺:“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北元化工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份,将按下列规定执行:

  • (1)减持股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因北元化工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应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 (3)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4)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北元化工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司持有北元化工 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公司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北元化工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届时对于股东持股时间、减

持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规定相应修改对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进行调整以满足监管政策的需要。

  • 4、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本公司持有北元化工股份 5%

以上的,则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北元化工所有。

  • 5、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北元化工股份(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要求的除外),则(1)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股票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北元 化工所有。

  • 6、除上述外,本公司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愿接 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恒源投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协议转让期

间内,恒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协议 转让,协议转让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系股东的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恒源投资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

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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