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国际机场专业化经营相关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6]361Z0659号)
摘要
专项审计报告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65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 1 审计报告 1-3
- 2 特定财务数据明细表 1
- 3 特定财务数据附注 2-5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幢 层 至
容诚专字[2026]361Z0659号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集团公司)2026 年 5 月 31 日的特定资产明细表及相关附注(以下合称明细表)。
我们认为,翔业集团公司的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翔业集团公司 2026 年 5 月 31 日特定资产的财务状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翔 业集团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 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翔业集团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明
细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四、注册会计师对明细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明细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 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 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
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 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 险。
-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翔业集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明细表使用者注意明细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 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翔业集团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 (5)评价明细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明细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
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编制基础以及对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明细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翔业集团公司 编制明细表是为了满足特定资产价值评估的要求。因此,本报告可能不适于其他 用途,我们的报告仅供特定资产价值评估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 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361Z0659号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伟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心怡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楚彬
2026 年 9 月 15 日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31 日特定资产明细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本情况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4 年 12 月 8 日成立, 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50106684 的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 684,605.00 万元人民币;企业法定代表人:苏玉荣;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396 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航空货物运输;航空旅客运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物业管理等。
二、特定资产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特定资产明细表。
三、特定资产明细表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特定资产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在建工程
-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 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 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 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 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6.长期资产减值
对在建工程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 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 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 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 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 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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