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东阳光2026-10-01 00:00

摘要

1东阳光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2026年9月10日至9月29日期间,控股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4,260股,占总股本0.64%,增持金额合计5.999亿元,达到原计划3亿-6亿元的上限区间。
3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升至53.48%。
4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6-103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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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 或“控股股东”)计划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 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 定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已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164,26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6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59,990.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619,805,341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20.59%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增持前持股数 量(股)增持前持 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19,805,34120.59%增持主体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5,023,35018.11%为深圳东阳光实业控制的企 业。
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693,8005.01%2024 年 12 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 于 2026 年 4 月进行了续签。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128,058,8194.26%2022 年 6 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91,049,1603.03%2023 年 3 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富斯雪宝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605,0001.85%2023 年 8 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1,590,235,47052.84%/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6 年 7 月 31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6 年 7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6 亿元人民币(含)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以实际增持为准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以实际增持为准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6 年 9 月 10 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2026 年 9 月 10 日~2026 年 9 月 29 日,深圳东阳光实 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19,164,26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59,990.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64%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1,609,399,730 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53.48%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164,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累 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9,990.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详 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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