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摘要
股票简称:*ST 八钢 证券代码:600581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 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2、3、4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签发的《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0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问询函的要求,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八一钢铁”“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联席保荐机构”或“联席保荐人”)、华宝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联席保荐机构”或“联席保荐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 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用语和简称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目 录
- 问题 1. 关于行政处罚 .................................................................................................3
- 问题 2. 关于经营情况 ...............................................................................................15
- 问题 3. 关于其他 .......................................................................................................42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48 附件一:罚款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55 附件二:罚款 10 万元及以下的行政处罚 .............................................................63
问题 1. 关于行政处罚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行政处罚事项。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所涉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罚款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主要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 29 项罚款 10 万元以上行政处罚(附件一第
1-29 项),2026 年 9 月 4 日收到“10·18”较大窒息事故的行政处罚(附件一第 30 项),具体事由、处罚情况见附件一,该等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 处罚类型 | 处罚主体 | 行政处罚数量(项) |
|---|---|---|
| 安全生产 | 焦煤集团 | 22 |
| 八一钢铁 | 1 | |
| 环境保护<br><br> | 焦煤集团 | 1 |
| 八一钢铁 | 5 | |
| 信息披露 | 八一钢铁 | 1 |
| 合计 | 30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八一钢铁、焦煤集团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 披露三类 10 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合计 29 项,2026 年 9 月 4 日收到“10·18”较大窒 息事故行政处罚 1 项,共计 30 项。其中安全生产处罚 23 项,占全部处罚 76.67%, 是处罚最主要类型,被处罚人主要为焦煤集团;环境保护处罚 6 项,信息披露处 罚 1 项。
(二)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及相关整改情况
1、针对附件一第 1-17 项及第 20-23 项违法行为
(1)所述行政处罚的下达单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被处罚人均 为焦煤集团,所涉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所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焦煤集 团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 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疆局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出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关于新疆 焦煤(集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复函》,确认如下:“一、经查阅矿山安 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2023 年以来,你公司所属煤矿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的信息。二、经查阅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及执法检查文书,自 2023 年 以来,累计查处你公司及所属煤矿安全隐患 1000 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3 条(已 完成整改)。”根据上述复函,2023 年以来焦煤集团所属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
综上,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 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具体整改措施:针对上述行政处罚,焦煤集团已在规定期限内逐项完成整改: 一是按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足额缴纳了全部罚款;二是针对责令停产整顿等处 罚事项,立即停止相关作业,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整改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监管部门提交隐患整改验证表或整改报告申请复查后, 恢复相关生产作业;三是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 训等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再培训教育。截至本回复出具之 日,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整改事项已全部落实完成,焦煤集团已取得主管部门出 具的合规证明,确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2、针对附件一第 18-19 项违法行为
(1)上述行政处罚的下达单位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
被处罚人均为焦煤集团,所涉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全生产 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上述 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焦煤集团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 要求完成了整改。(2)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出具《证明》,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出具《关于新疆焦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的核实意见》,确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亦不属 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具体整改情况见“(二)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及相关整改情况/1、针对附件一第 1-17 项及第 20-23 项违法行 为及 3、针对附件一第 24-28 项违法行为”。 3、针对附件一第 24-28 项违法行为
(1)上述行政处罚的下达单位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被处罚人均为公 司,所涉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 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全部整改完毕。(2)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18 号文”)第五条的规定,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期 限为三十六个月,自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上述五项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之日为 2023 年 2 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逾三十六个月。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已不属于公司最近三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针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 (1)完善环境治理制度与责任体系:修订环保责任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建立环保绩效评价、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各级环 保管理责任。
- (2)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以环保绩效创 A 为抓手,落实大气“一企一策”
治理,完成超低排放 A 级企业监测公示,严控废气污染物,实现污染物综合排放 100%达标。
- (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控:建立环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常态化开展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违规风险。
- (4)加大环保投入与专项培训:落实环保资金投入,开展多层次环保专项
培训,提升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环保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
- (5)全流程污染综合治理:废气、废水、固废闭环管控;废水提升循环利
用率达 99.75%;推进“无废企业”建设,固废分级处置、资源化利用,废渣无害 化处置率 100%,矿山修复治理率 85%。
- (6)常态化合规自查:落实环保日常监督核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
及时发现、闭环整改环保隐患,确保各项环保法规落地执行。 4、针对附件一第 29 项违法行为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与八一钢铁相关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规定如下:
| 类别 | 规定 | 公司情况 |
|---|---|---|
| 现任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上市公 司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 ①公司已履行程序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整后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该情况②公司已收到处罚决定书等文 书,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况③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仅存在前任董事、高 管被调查的情况 |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 |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 ①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不存在所述情形② 控股股东详见下文分析 |
| 公司 |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 详见下文分析 |
根据 18 号文的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 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①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
合判断。
对照《注册管理办法》及 18 号文的相关规定,就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分析如下:
(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处罚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也 未将相关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 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三个阶次,分别为从轻处罚(法 定最低罚款金额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 30%以下)、一般处罚(法定最高罚款 金额 30%以上、60%以下)和从重处罚(法定最高罚款金额 60%以上、法定最高 罚款金额以下)。新疆证监局对八一钢铁的罚款金额为 300 万元,属于从轻处罚 阶次;对八钢公司的罚款金额为 400 万元,属于一般处罚阶次。
综上,相关行政处罚依据未认定相关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违法行为 未产生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上述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在形 式上符合 1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 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但另一方面,根据 18 号文,对于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 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 1)行为性质。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
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裁量基本规则》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三个阶次,分别为从轻处罚(法定最低罚款 金额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 30%以下)、一般处罚(法定最高罚款金额 30%以 上、60%以下)和从重处罚(法定最高罚款金额 60%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以 下)。新疆证监局对八一钢铁的罚款金额为 300 万元,属于从轻处罚阶次;对八 钢公司的罚款金额为 400 万元,属于一般处罚阶次。因此,从罚款金额上判断, 该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亦未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 2)主观恶性程度。公司与关联方产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初衷是为了缓解
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向八钢公司和关联方寻求流动性支持。对于出现的相关问 题,并非出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故意。公司管理层在意识到上述问题后,主动 终止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立即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检 查和调查工作。同时,公司已及时采取主动整改措施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并 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全部更换。新一届管理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控, 治理状况明显改善。
- 3)社会影响。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公司的
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针对该行政处罚引起的民事诉讼,公司 已做好应对准备,认真对待投资者诉求,积极消除社会影响。
- 4)发行人律师已出具明确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预案阶段
已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再融资发 行条件的核查意见报告》,报告认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亦在本次申报材料 中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相同的合规意见。
综上,本次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针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公司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一)清理关联方往来 公司全面追溯审查 2022 年至今与八钢公司的关联交易、资金流水及凭证。
- 2024 年末已停止不合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审议通过资金拆借议案,严格履
行决策审批和信披程序。同时,八钢公司已停止资金归集,上市公司完全停止 与关联方的票据往来及银行借款受托支付业务。
(二)严格履行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严格履行关联方资金拆借审批与披露程序,2025 年两次审议通过借款 关联交易预算议案。已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关联方识别、回避表决、 信披等要求,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学习
2025 年 9 月,公司围绕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要求开展培训,聚焦五大独立 原则,防范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2026 年 1 月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再次 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强化合规 意识,八钢公司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完成整改,2025 年以来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主要为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已履行决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5、针对附件一第 30 项违法行为,即“10·18”较大窒息事故行政处罚
(1)关于公司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司不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复的《“10·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因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 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分包单位未向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 底和安全教育;发包单位、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 现场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已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开展作业,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开展隐患排 查、未关闭现场氮气进气阀门、未对氮气密封管路加装盲板、未采取有效的能源 介质隔离措施且未识别出氮气持续泄漏与油雾风机停机叠加,导致氮气持续经回 油管流入主油箱,形成缺氧环境。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进入缺氧环境作业过程中发生缺氧窒息后,其余施救人员在未进行通风、未佩戴 隔绝式呼吸器的前提下,便直接进入缺氧环境盲目施救,最终导致现场 4 名施工
人员因缺氧窒息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对厂区内外包单位的管理 方面存在监督管理缺位,在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前任由施工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作业现场,未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二是未对承包单位作业技术方案 进行审核,未对消缺作业现场进行有效安全巡查,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 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公司存在的问题为“作为属地单位对入厂施工单位人员的管理存在缺失, 未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消缺作业现场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对 厂区内作业人员的情况存在管理疏漏甚至失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施 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综上,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存在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层面的责任缺失,属于 管理责任,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及行政处罚机关均未认定 公司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亦未按照“情节严重”的量罚档次对公司 处以罚款。
(2)关于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根据 18 号文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相关理解与适用:
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 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 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 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首先,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决 定书》,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工贸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调查,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 96
条,该条依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划分为 96-A(最低阶次)、96-B(中间阶次)、96C(最高阶次)三个裁量阶次。公司本次违法行为适用 96-A(最低阶次),根据 该阶次规定,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100 万元以上 1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适用 96-A 条款。行政机关综合考虑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等情节, 对公司作出罚款 110 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金额处于最低裁量阶次中的较低水平, 体现了从轻处罚的裁量精神。
前述罚款金额处于《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定 幅度(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较低水平,且《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公司的 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亦未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从 重处罚条款。根据 18 号文第(二)项之规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 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其次,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 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 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 的罚款。本次事故造成 4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较大事故”,对应的行政处罚法定幅度为 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18 号文中“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 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的例外情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重大人员伤亡”应达到“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及以上等级。本次事故属于“较大事故”,不构成“重大 人员伤亡”的情形。
再次,该违法行为不属于公司“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本次事故虽被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典型事故进行通报,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其一,事故调查 组及处罚机关均未认定公司存在“情节严重”情形;其二,通报不构成对“社会 影响恶劣”的认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通报属于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措施,通报本身未载明“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法律评价,不能替代 处罚机关的裁量结论;其三,公司主观恶意程度较低。事故直接原因系作业人员
违规作业及盲目施救,公司承担的是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的管理责任,不具备“社 会影响恶劣”所要求的主观恶性;其四,公司事故后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足额 缴纳罚款并落实整改,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 益。因此,本次事故尚不构成 18 号文所规定的“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最后,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事故调查报告》并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 染等影响。
(3)关于是否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 益的分析
根据 18 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 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结合该条款要求,对本次事故的具体分析如下:
- 1)行为性质方面:根据前述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该罚款金额处于《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定幅度(100 万元至 200 万元) 的较低水平,且《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亦未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从重处罚条款。根据《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之规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因此,从罚款金额上判断,该行政 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亦未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 2)主观恶性程度方面:根据前述调查事故的分析,公司违法行为系安全生
产统一协调管理层面的责任缺失,属于管理责任,而非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因工作不规范或管理疏忽所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主 观恶性程度较低。
- 3)社会影响方面:根据前述分析并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公司的上述违法行
为未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在事故中承担的是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的管理责任,
而非直接主要责任,公司本次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 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4)关于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公司已制定并落实 10 项长效整改措施,具 体包括:针对外包单位属地管理,开展工程及检修合同专项梳理,明确各方职责; 梳理检维修、工程项目分包的末端管理情况;针对检修施工项目作业人员,落实 班班清、天天清制度;针对密闭空间危险作业,完善有限空间台账,在出入口明 显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机制,作业前准确报备、逐 级审批,作业中全程监护、跟踪验证,作业后执行“进出双向清点”;落实“先 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和应急救援装备;针对现场安全巡查,长期不懈推进各层级安全履职;聚焦专业 管控,强化基础管理;以岗位为单元,完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 控表。
公司已制定《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招标管理程序》《内部控制评审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八一钢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建立 健全了公司业务内控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制度。
二、罚款 10 万元及以下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罚款 10 万元及以下的 行政处罚累计金额 137.43 万元,数量共计 35 起,平均处罚金额为 3.93 万元,所 涉及的处罚金额较小,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较低,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 整改,且处罚决定未认定存在重大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同时,根据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亦未显示严重失信或重 大违法违规记录,故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罚款 10 万元及以下的行政处罚的具体 情况参见附件二。
(一)针对附件二第 31-33 项行政处罚,公司在消防方面的整改措施如下:
- 1、完善消防及应急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包括火灾风险防范在内的应急管理流程;2024 年 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消防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 2、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公司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2023 年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争做安全吹哨人”群众性排查活动,2024 年、 2025 年分别自查安全隐患 2,864 条、5,625 条,整改率均达 100%,实现包括火灾 隐患在内的各类隐患闭环管理。
- 3、强化消防专项培训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合规合法、持证上岗”要求,
系统开展消防设施操作专项培训,确保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结合“安 全生产月”、VR 安全体验馆沉浸式实训等方式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
- 4、常态化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与智能监控。公司于 2023 年组织 12 万 m³煤气
柜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演练、2024 年开展煤气泄漏应急演练、2025 年围绕“消 防宣传月”开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演练,并依托“APP 报备+智能视 频监督”模式及 5G 电子围栏 AI 预警系统对高危作业现场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 持续提升火灾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消防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按 期有效落实,未发生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件。
(二)针对附件二 34 项违法行为,公司已对该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公司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修订《安全违章记分及过程问责管 理办法》,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工程技术 支撑、智能化管控、标准化帮服等措施,深入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 劳动纪律活动,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 患发生。经整改,公司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三)针对附件二 1-30 及 35 项违法行为,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具体整改情 况见“一、罚款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是否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及相关整改情况 /1、针对附件一第 1-17 项、 第 20-23 项违法行为及第 24-28 项违法行为”。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告知书、罚款缴纳
凭证、整改报告或整改情况说明、政府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2、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
开途径进行网络检索;
- 3、查阅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 4、对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依据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涉行政处罚事项共 64 项,10 万元以上处罚 共计 29 项,10 万元及以下行政处罚共计 35 起,并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收到“10·18” 较大窒息事故行政处罚 1 项,前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问题 2. 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0%、-2.07%、 2.43%和4.97%,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6,305.30万元、-176,089.04万元、-187,890.89 万元及-34,210.41 万元。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包括对天津大桥、宝新恒源等的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主要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以及与市场价 格比较情况、单位成本下降的具体驱动因素及影响程度等,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公 司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2)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主要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以及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单 位成本下降的具体驱动因素及影响程度等,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毛利率增长 的原因及合理性,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一)结合主要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以及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单位成本下降的具体驱动因素及影响程度等,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毛利率增 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及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单价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
| 热轧板卷 | 3,003.21 | -0.88% | 3,029.93 | -7.43% | 3,272.96 | -11.21% | 3,686.07 |
| 中厚板 | 3,497.35 | -3.93% | 3,640.39 | -3.72% | 3,781.18 | -7.74% | 4,098.34 |
| 冷轧卷板 | 3,159.25 | -2.27% | 3,232.49 | -10.42% | 3,608.57 | -7.89% | 3,917.74 |
| 钢管 | 3,179.20 | 1.54% | 3,131.05 | -4.98% | 3,295.15 | -10.12% | 3,666.02 |
| 螺纹钢 | 2,828.53 | 1.34% | 2,791.25 | -11.76% | 3,163.20 | -8.60% | 3,460.73 |
| 金属加工品 | 3,382.10 | -5.41% | 3,575.69 | -11.37% | 4,034.43 | -5.92% | 4,288.20 |
| 线材 | 2,940.73 | 0.75% | 2,918.93 | -10.44% | 3,259.02 | -7.57% | 3,526.08 |
| 其他 | 3,496.36 | 1.79% | 3,434.82 | -9.50% | 3,795.28 | -8.89% | 4,165.52 |
| 主营产品 整体 | 3,180.27 | -1.58% | 3,231.38 | -8.18% | 3,519.39 | -8.13% | 3,830.82 |
注:2026 年 1-6 月单价变动率系与 2025 年度数据计算比较得出,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3,830.82 元/吨、3,519.39 元/吨、3,231.38 元/吨和 3,180.27 元/吨,单价变动率分别为-8.13%、-8.18%和1.58%,2024 年度、2025 年度单价同比呈明显的下降趋势,2026 年以来价格下 行幅度收窄,主要系钢铁行业供需格局偏弱、市场价格持续下行所致。本轮钢铁 行业下行周期始于 2022 年,2024 年进一步加剧,截至目前行业仍处于供需再平 衡和结构调整阶段。从需求端看,钢材消费正由房地产单一驱动逐步转向建筑需 求低位托底、制造业需求支撑与出口需求重估并存的格局,传统建筑用钢需求收
缩对产品价格形成持续压力。
分产品看,报告期内各类主要产品价格呈现结构性差异:螺纹钢、线材主要 面向建筑、基建行业,受建筑用钢需求收缩影响,报告期内售价相对较低;中厚 板需求主要来自制造业领域,受益于制造业用钢需求的相对稳定,其价格相对较 高。公司产品结构向制造业用钢倾斜的布局,有效平滑了建筑用钢市场下行的冲 击,对整体销售价格形成了一定支撑,2026 年 1-6 月主营业务产品销售单价降幅 收窄至 1.58%。
(2)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 年开始,我国钢铁行业处于典型的下行周期通道。从宏观层面看,国内 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导致钢材需求端整体疲软,市场呈现 明显的供大于求格局。与此同时,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经济增长乏力, 使得钢材出口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市场的销售压力。钢材价格 持续承压下行,主要品类价格中枢不断下移,行业整体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根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3 年起中国钢材价格指数呈持续下行趋势: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2023-01-06 2024-01-06 2025-01-06 2026-01-06
钢材综合价格指数(CSPI)|
|---|
数据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
| 热轧板卷 | 公司销售单价 | 3,003.21 | -0.88% | 3,029.93 | -7.43% | 3,272.96 | -11.21% | 3,686.07 |
| 产品类别<br><br>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
| 市场价格 | 2,960.77 | -0.19% | 2,966.39 | -8.67% | 3,248.11 | -9.20% | 3,577.06 | |
| 中厚板 | 公司销售单价 | 3,497.35 | -3.93% | 3,640.39 | -3.72% | 3,781.18 | -7.74% | 4,098.34 |
| 市场价格 | 3,132.52 | -4.51% | 3,280.44 | -5.53% | 3,472.34 | -11.70% | 3,932.62 | |
| 冷轧卷板 | 公司销售单价 | 3,159.25 | -2.27% | 3,232.49 | -10.42% | 3,608.57 | -7.89% | 3,917.74 |
| 市场价格 | 3,342.26 | -3.50% | 3,463.48 | -7.67% | 3,751.31 | -8.40% | 4,095.53 | |
| 螺纹钢 | 公司销售单价 | 2,828.53 | 1.34% | 2,791.25 | -11.76% | 3,163.20 | -8.60% | 3,460.73 |
| 市场价格 | 2,822.77 | -0.22% | 2,829.03 | -8.54% | 3,093.29 | -9.73% | 3,426.63 | |
| 线材<br><br> | 公司销售单价 | 2,940.73 | 0.75% | 2,918.93 | -10.44% | 3,259.02 | -7.57% | 3,526.08 |
| 市场价格 | 2,985.92 | -0.16% | 2,990.73 | -9.27% | 3,296.29 | -8.86% | 3,616.91 |
注:上表所列市场价格为不含税价,市场价格取自同花顺 iFinD。
受具体产品品类型号和面向市场地域差异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 场价格存在小幅差异,但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中厚板类产品销售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主要系产品具体类别及品质不同所 致。公司中厚板产品以风电钢、水电用厚壁钢等能源工程用钢为主,产品强度等 级、厚度及交货技术条件较高,销售价格高于市场中一般品类中厚板产品。
受钢铁行业持续下行趋势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钢材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 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1)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日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铁矿 石、焦煤、焦炭等原燃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原燃料类别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
| 铁矿石 | 665.40 | 2.44% | 649.56 | -9.27% | 715.96 | 10.11% | 650.24 |
| 焦煤 | 1,114.59 | 3.55% | 1,076.35 | -33.17% | 1,610.49 | -3.37% | 1,666.59 |
| 焦炭 | 1,263.94 | -4.21% | 1,319.55 | -29.42% | 1,869.59 | 0.16% | 1,866.51 |
注:公司采购的铁矿石主要为铁精粉,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原燃料平均采购价格有所波动,主要受铁矿石、焦煤、焦炭等 大宗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所致。2025 年度公司原燃料采购价格同比降幅较大, 焦煤、焦炭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均在 30%上下,2026 年 1-6 月原燃料采购价格较
- 2025 年度变动相对平缓。
(2)公司采购价格与原燃料市场价格走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 年以来铁矿石、焦煤、焦炭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2023-01-03 2024-01-03 2025-01-03 2026-01-03
/吨(含税)元
铁矿石市场价格情况
Mysteel铁矿石价格指数:绝对价格指数:铁矿:国产:中国(日)
铁精粉,新疆区域,市场价:干基含税现汇:新疆(日)|
|---|
/吨(含税)元
数据来源:我的钢铁网
|0.0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2023/01/03 2024/01/03 2025/01/03 2026/01/03
/吨(含税)元
焦煤、焦炭市场价格情况
焦炭价格指数 现货价:焦煤
|
|---|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原燃料类别<br><br>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
| 铁矿石 | 公司采购单价 | 665.40 | 2.44% | 649.56 | -9.27% | 715.96 | 10.11% | 650.24 |
| 市场价格 | 656.88 | 1.25% | 648.75 | -6.88% | 696.71 | 12.24% | 620.72 | |
| 焦煤 | 公司采购单价 | 1,114.59 | 3.55% | 1,076.35 | -33.17% | 1,610.49 | -3.37% | 1,666.59 |
| 市场价格 | 1,367.35 | 7.33% | 1,274.02 | -28.44% | 1,780.24 | -5.96% | 1,893.03 | |
| 焦炭 | 公司采购单价 | 1,263.94 | -4.21% | 1,319.55 | -29.42% | 1,869.59 | 0.16% | 1,866.51 |
| 市场价格 | 1,246.15 | 6.98% | 1,164.90 | -26.86% | 1,592.67 | -16.45% | 1,906.18 |
注:上表所列市场价格为不含税价,取自我的钢铁网及同花顺 iFinD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铁矿石采购价格围绕 650 元/吨价格波动,与市 场价格接近且变动趋势一致。
受焦煤来源、品质等合理因素影响,公司采购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报告期内 公司焦煤采购价格整体与焦煤大宗原燃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 大差异。
焦炭市场价格取自于我的钢铁网(Mysteel)准一级湿熄冶金焦单一品类全国 均价,而公司焦炭采购存在湿熄焦、干熄焦不同品类以及各自品类下不同标准要 求,叠加新疆焦炭市场区域特点,因此公司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合理 性说明如下:2023 年度,公司焦炭采购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系部分品类质量标 准低于准一级标准;2024 年度,公司焦炭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系疆内部分焦 煤煤矿停产、进口地焦煤出口政策限制叠加公司提高采购标准要求等多重因素影 响;2025 年以来,公司通过长期合作机制、扩大供应商范围等长效保供机制的逐 步建立,逐步使得采购价格贴合全国市场价格。综上,除 2024 年度公司焦炭采 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且有合理原因外,其他各期间采购价格及走势与市场价格不 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情况及具体驱动因素、影响程度情 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单位成本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单位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成本 | 变动率 | 单位成本 | |
| 热轧板卷 | 2,751.19 | -7.34% | 2,969.10 | -12.22% | 3,382.32 | -3.17% | 3,493.00 |
| 中厚板 | 3,206.28 | 1.82% | 3,149.10 | -15.63% | 3,732.68 | -0.55% | 3,753.50 |
| 冷轧卷板 | 3,039.90 | -7.54% | 3,287.64 | -13.46% | 3,798.79 | -2.78% | 3,907.30 |
| 钢管 | 3,175.66 | 6.71% | 2,975.86 | -6.53% | 3,183.85 | -10.63% | 3,562.60 |
| 螺纹钢 | 2,904.41 | 0.09% | 2,901.76 | -12.29% | 3,308.18 | -4.40% | 3,460.57 |
| 金属加工品 | 3,233.40 | -4.24% | 3,376.53 | -11.72% | 3,824.69 | -5.12% | 4,031.15 |
| 线材 | 3,141.85 | -2.23% | 3,213.64 | -9.11% | 3,535.84 | -1.22% | 3,579.64 |
| 其他 | 3,371.83 | -8.47% | 3,683.75 | -7.46% | 3,980.87 | -6.49% | 4,256.99 |
| 主营产品 整体 | 3,022.16 | -4.14% | 3,152.70 | -12.24% | 3,592.39 | -3.42% | 3,719.79 |
为应对行业持续下行压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强化全流程成 本管控,相较 2024 年度,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明显。
2025 年度,主要受原材料降价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下降 439.69 元/吨、较 2024 年度下降 12.24%。2026 年 1-6 月,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下降 130.54 元/吨、较 2025 年度下降 4.14%,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和加强成 本管控双重因素导致。
(2)单位成本下降的驱动因素分析
①主要原燃料采购价格下降
2025 年度,铁矿石、焦煤及焦炭等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整体 呈大幅下降趋势。相较 2024 年度平均采购价格,铁矿石采购价格下降 9.27%, 焦煤采购价格下降 33.17%,焦炭采购价格下降 29.42%。原燃料采购价格降幅明 显,系公司 2025 年度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
②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
|---|---|---|---|---|
| 期初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 | 本期转销金额 | 期初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 | 本期转销金额 | |
| 原材料 | 3,416.77 | 3,330.98 | 4,439.24 | 6,253.43 |
| 在产品 | 5,327.86 | 5,471.08 | 2,087.95 | 6,463.75 |
| 库存商品 | 15,589.08 | 13,835.57 | 9,424.64 | 5,810.35 |
| 周转材料 | 1,460.10 | - | 88.69 | 1,585.15 |
| 合计 | 25,793.80 | 22,637.62 | 16,040.52 | 20,112.67 |
注:2025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大于期初余额,系包含了年度内季度末新计提金额。
在执行存货跌价测试时,公司选择基准日当月各类产品销售价格作为估计售 价进行测试。由于公司产品下游市场主要在新疆区域,需求季节性特征显著,受 冬季基建及制造业停工等因素影响,12 月末公司产品一般处于年内低点,因此 公司各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高。
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上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随产品的销售对应转销, 冲减当年营业成本。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对主营业务毛利 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
|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 22,637.62 | 20,112.67 |
| 主营业务收入 | 889,997.65 | 1,764,430.28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97% | 2.43% |
|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 2.54% | 1.14% |
| 剔除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 2.43% | 1.29% |
| 主营产品销量 | 279.85 | 546.03 |
| 单位成本中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影响 | 80.89 | 36.83 |
注: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当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额/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成本中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影响=当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额/主营产品销量
如上表所示,最近一年一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 别为 1.14%和 2.54%,对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分别为 36.83 元/吨和 80.89 元/吨。
③优化配料结构,铁水生产效率有效提高
公司将配煤、配矿优化与高炉稳定运行相结合,统筹考虑原料价格、冶金性
能、入炉品位及有害元素负荷,持续优化烧结料配料结构降低成本。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持续调整配煤结构、稳定关键煤种供应,优化焦炭配置, 提高铁前系统运行稳定性;在炼钢环节通过优化炉料结构、降低铁耗及钢铁料消 耗,控制吨钢原料投入成本。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公司高炉综合投料比 约 1.719,较 2024 年度下降约 1%;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公司高炉利用 系数分别为 1.939 和 2.216,同比分别上升 0.8%和 14%,铁水生产效率显著提高。
④提升成材率、优化负差控制并提高热送率,钢后加工成本有效压降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深耕钢后工序精益管控,公司围绕成材率、负差控制和 热装热送等环节开展成本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符合交付标准的前提下,提高 成材率减少单位合格产品的钢铁料消耗,优化钢轧衔接和热送组织减少钢坯冷却 后的重复加热及能源消耗。通过精准优化生产工艺,细化尺寸负差管控标准,理 顺产线衔接节奏,减少生产损耗与热量流失,提升运营效率。2026 年 1-6 月公司 热轧热装率达到 80%,较 2025 年度提升 8 个百分点;产品综合成材率提升至 98.12%,同比提高 0.26 个百分点,有效压缩钢后加工损耗,持续降低钢后工序 成本。
⑤加强物流调度和能源精益管控,降低厂务费用及能源成本
公司加强了铁水运输和厂内物流衔接,减少停车等待及无效倒运,并结合生 产计划加强能源调度。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施铁水运输无人道口和铁路货车 停时智能采集等项目,改善运输组织并减少了厂内运输费用。公司围绕“运营效 率提升、全员算账经营”,抓实物流精细化调度,落实五项降本原则,优化运力、 运输线路及车辆排班,整改线路冗余、运力错配等问题,减少物料转运频次与无 效消耗。同时多措并举推进降本,通过招标压减费用、优化厂内工序等措施,叠 加智慧物流系统升级,打通全流程作业链路,完善数据管控与考核激励闭环,实 现厂务费用的刚性压降。
公司持续深化能源精益管控,多措并举压减外购能源成本,能源自给能力显 著增强。2026 年 1-6 月自发电率达 45.13%,较 2025 年度增长 7.79 个百分点。 通过集约化生产,提升高效发电负荷、降低无效用电,能源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 升。
(3)最近一年一期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量化分析
热轧板卷、中厚板及冷轧卷板等板材类产品是公司收入和毛利的主要来源,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整体呈下降趋势,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 下:
①热轧板卷
单位:元/吨
| 项目<br><br>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2,199.95 | 79.96% | -7.37% | 2,375.10 | 79.99% | -11.34% | 2,678.82 | 79.20% |
| 制造费用 | 218.45 | 7.94% | -17.01% | 263.23 | 8.87% | -10.80% | 295.09 | 8.72% |
| 能源动力 | 169.70 | 6.17% | 5.00% | 161.62 | 5.44% | -15.01% | 190.15 | 5.62% |
| 直接人工 | 28.12 | 1.02% | -29.43% | 39.85 | 1.34% | 34.05% | 29.72 | 0.88% |
| 运费及其他 | 134.96 | 4.91% | 4.38% | 129.30 | 4.35% | -31.42% | 188.54 | 5.57% |
| 单位成本 | 2,751.19 | 100.00% | -7.34% | 2,969.10 | 100.00% | -12.22% | 3,382.32 | 100.00% |
注:直接材料包括生产所需的各类原燃料,包括铁矿石、焦煤焦炭等,能源动力包括电力、 蒸汽等,下同。
- 2025 年度,公司热轧板卷产品单位成本为 2,969.10 元/吨,较 2024 年度减少
413.22 元/吨,降幅 12.22%,其中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减少 303.72 元/吨,系热轧板 卷单位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2025 年度,铁矿石、焦煤、焦炭等主要原燃料市场 价格整体大幅回落,公司采购单价相应下降,带动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减少。
- 2026 年 1-6 月,公司热轧板卷产品单位成本为 2,751.19 元/吨,较 2025 年度
减少 217.91 元/吨,降幅 7.34%,主要是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减少 175.15 元/吨、制 造费用单位成本减少 44.78 元/吨。除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因素带来的单位成本降低 外,其他因素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配料结构,通过优化烧结工艺,降低烧结过 程中电力、煤气及蒸汽损耗,烧结矿单位成本显著下降,并优化高炉投料中烧结 矿、球团矿入炉配比,铁矿石整体单耗比由 1.57 降至 1.55;调整配煤结构、优化 焦炭配置,焦煤、焦炭等燃料整体单耗由 0.51 降至 0.48;且公司持续提升焦炭 采购措施,当期焦炭采购单价较 2025 年度小幅下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直接材 料单位成本下降。制造费用单位成本减少 44.78 元/吨,主要系公司加强铁水运输 与厂内物流的衔接调度,减少停车等待及无效倒运所致。
②中厚板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2,429.18 | 75.76% | 1.39% | 2,395.89 | 76.08% | -17.37% | 2,899.67 | 77.68% |
| 制造费用 | 337.85 | 10.54% | -5.08% | 355.94 | 11.30% | -16.71% | 427.35 | 11.45% |
| 能源动力 | 227.38 | 7.09% | 17.29% | 193.86 | 6.16% | -18.36% | 237.45 | 6.36% |
| 直接人工 | 56.03 | 1.75% | -16.65% | 67.22 | 2.13% | 13.82% | 59.06 | 1.58% |
| 运费及其他 | 155.84 | 4.86% | 14.43% | 136.19 | 4.32% | 24.78% | 109.15 | 2.92% |
| 单位成本 | 3,206.28 | 100.00% | 1.82% | 3,149.10 | 100.00% | -15.63% | 3,732.68 | 100.00% |
- 2025 年度公司中厚板产品单位成本 3,149.10 元/吨,较 2024 年度减少 583.58
元/吨,下降 15.63%,其中直接材料减少 503.78 元/吨,系中厚板单位成本下降的 主要原因。2025 年度,铁矿石、焦煤、焦炭等主要原燃料市场价格整体大幅回 落,公司采购单价相应下降,带动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减少。
- 2026 年 1-6 月,公司中厚板产品单位成本为 3,206.28 元/吨,抵消存货跌价
准备转销因素后仍较 2025 年度增加 57.18 元/吨,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当 期风电钢、水电用厚壁钢等高附加值产品产销量占比提高,此类产品对进口铁矿 石及合金类原料的需求更高,拉高了中厚板产品整体的单位直接材料及能源动力 投入,当期单位合金类原料成本增加 27.52 元/吨,单位煤气、电力等燃料动力成 本增加 34.46 元/吨;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全链条生产成本管控,中厚板产品单位 制造费用及单位直接人工均呈下降趋势,与其他钢材产品变动趋势一致,部分抵 消了前述成本上升的影响。
③冷轧卷板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2,317.97 | 76.25% | -6.50% | 2,479.06 | 75.41% | -13.25% | 2,857.85 | 75.23% |
| 制造费用 | 322.58 | 10.61% | -13.31% | 372.11 | 11.32% | -11.40% | 420.00 | 11.06% |
| 能源动力 | 240.39 | 7.91% | -1.02% | 242.87 | 7.39% | -14.55% | 284.24 | 7.48% |
| 直接人工 | 50.95 | 1.68% | -23.50% | 66.60 | 2.03% | 11.33% | 59.82 | 1.57% |
| 运费及其他 | 108.01 | 3.55% | -14.95% | 127.00 | 3.86% | -28.20% | 176.88 | 4.66% |
| 项目<br><br>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
| 单位成本 | 3,039.90 | 100.00% | -7.54% | 3,287.64 | 100.00% | -13.46% | 3,798.79 | 100.00% |
公司冷轧卷板以热轧板卷为主要原料,经过冷轧等工序进一步生产加工产出。
- 2025 年度,公司冷轧卷板产品单位成本为 3,287.64 元/吨,较 2024 年度减少 511.15 元/吨,降幅 13.46%,其中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减少 378.79 元/吨,系冷轧卷板单位 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2025 年度,铁矿石、焦煤、焦炭等主要原燃料市场价格整 体大幅回落,公司采购单价相应下降,带动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减少。
2026 年 1-6 月,公司冷轧卷板产品单位成本为 3,039.90 元/吨,较 2025 年度 减少 247.75 元/吨,降幅 7.54%。其中,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减少 161.10 元/吨,与 热轧板卷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减少金额接近,主要系冷轧卷板以热轧板卷为原料, 公司在前端热轧工序成本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配料及配煤结构、推进烧结 与炼铁工序降耗、降低焦比,带动原燃料单耗下降所致;制造费用单位成本减少 49.54 元/吨,其中厂务费减少 39.06 元/吨,系公司提高冷轧机组作业效率、强化 厂务内部衔接、提升厂内运输效率及物流调度水平所致。
4、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对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构成以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各类普钢产 品,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期初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相关产品销售时相应转销 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分别为 20,112.67 万元和 22,637.62 万元,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1.14%和 2.54%。
(2)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有效改善了公司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收入占比、毛利率及毛利率贡献情况比较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 贡献度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 贡献度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 贡献度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 贡献度 | |
| 热轧板卷 | 31.69% | 8.39% | 2.66% | 29.09% | 2.01% | 0.58% | 24.51% | -3.34% | -0.82% | 21.50% | 5.24% | 1.13% |
| 中厚板 | 23.75% | 8.32% | 1.98% | 21.86% | 13.50% | 2.95% | 19.97% | 1.28% | 0.26% | 19.07% | 8.41% | 1.60% |
| 冷轧卷板 | 9.64% | 3.78% | 0.36% | 9.13% | -1.71% | -0.16% | 7.56% | -5.27% | -0.40% | 6.48% | 0.27% | 0.02% |
| 钢管 | 6.49% | 0.11% | 0.01% | 8.26% | 4.96% | 0.41% | 9.39% | 3.38% | 0.32% | 11.07% | 2.82% | 0.31% |
| 螺纹钢 | 7.47% | -2.68% | -0.20% | 6.81% | -3.96% | -0.27% | 7.26% | -4.58% | -0.33% | 12.40% | 0.00% | 0.00% |
| 金属加工品 | 4.99% | 4.40% | 0.22% | 6.82% | 5.57% | 0.38% | 6.40% | 5.20% | 0.33% | 5.31% | 5.99% | 0.32% |
| 线材 | 6.00% | -6.84% | -0.41% | 5.48% | -10.10% | -0.55% | 5.88% | -8.49% | -0.50% | 7.37% | -1.52% | -0.11% |
| 其他 | 9.97% | 3.56% | 0.36% | 12.55% | -7.25% | -0.91% | 19.05% | -4.89% | -0.93% | 16.80% | -2.20% | -0.37% |
| 主营产品 整体 | 100% | 4.97% | 4.97% | 100% | 2.43% | 2.43% | 100% | -2.07% | -2.07% | 100% | 2.90% | 2.90% |
报告期内,热轧板卷、中厚板及冷轧卷板等板材类产品是公司收入和毛利的 主要来源。板材类产品收入占比由2024年度的52.04%提升至2025年度的60.08%,
- 2026 年 1-6 月进一步提升至 65.08%;毛利率贡献度合计由 2024 年度的-0.96 个 百分点提升至 2025 年度的 3.37 个百分点,2026 年 1-6 月进一步提升至 5.00 个 百分点。其中,热轧板卷收入占比最高,是公司业绩的基本盘;中厚板毛利率及 毛利贡献保持较高水平,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上述产品结构变化表明,公司 自 2025 年以来围绕高附加值板材产品开展的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是最近一年一 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
(3)主要产品实现成本压降,单位成本降幅高于销售单价降幅,是毛利率 增长的核心驱动
2024 年以来公司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热轧板卷<br><br>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3,003.21 | 3,029.93 | 3,272.96 |
| 价格变动幅度 | -0.88% | -7.43%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2,751.19 | 2,969.10 | 3,382.32 | |
| 成本变动幅度 | -7.34% | -12.22% | - | ||
| 毛利率 | 8.39% | 2.01% | -3.34% | ||
| 中厚板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3,497.35 | 3,640.39 | 3,781.18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价格变动幅度 | -3.93% | -3.72%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3,206.28 | 3,149.10 | 3,732.68 | |
| 成本变动幅度 | 1.82% | -15.63% | - | ||
| 毛利率 | 8.32% | 13.50% | 1.28% | ||
| 冷轧卷板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3,159.25 | 3,232.49 | 3,608.57 |
| 价格变动幅度 | -2.27% | -10.42%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3,039.90 | 3,287.64 | 3,798.79 | |
| 成本变动幅度 | -7.54% | -13.46% | - | ||
| 毛利率 | 3.78% | -1.71% | -5.27% | ||
| 钢管<br><br>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3,179.20 | 3,131.05 | 3,295.15 |
| 价格变动幅度 | 1.54% | -4.98%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3,175.66 | 2,975.86 | 3,183.85 | |
| 成本变动幅度 | 6.71% | -6.53% | - | ||
| 毛利率 | 0.11% | 4.96% | 3.38% | ||
| 螺纹钢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2,828.53 | 2,791.25 | 3,163.20 |
| 价格变动幅度 | 1.34% | -11.76%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2,904.41 | 2,901.76 | 3,308.18 | |
| 成本变动幅度 | 0.09% | -12.29% | - | ||
| 毛利率 | -2.68% | -3.96% | -4.58% | ||
| 金属加工品<br><br>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3,382.10 | 3,575.69 | 4,034.43 |
| 价格变动幅度 | -5.41% | -11.37%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3,233.40 | 3,376.53 | 3,824.69 | |
| 成本变动幅度 | -4.24% | -11.72% | - | ||
| 毛利率 | 4.40% | 5.57% | 5.20% | ||
| 线材<br><br>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2,940.73 | 2,918.93 | 3,259.02 |
| 价格变动幅度 | 0.75% | -10.44%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3,141.85 | 3,213.64 | 3,535.84 | |
| 成本变动幅度 | -2.23% | -9.11% | - | ||
| 毛利率 | -6.84% | -10.10% | -8.49% | ||
| 其他 | 销售单价 | 平均单价 | 3,496.36 | 3,434.82 | 3,795.28 |
| 价格变动幅度 | 1.79% | -9.50% | - | ||
| 单位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 | 3,371.83 | 3,683.75 | 3,980.87 | |
| 成本变动幅度 | -8.47% | -7.46% | -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毛利率 | 3.56% | -7.25% | -4.89% | ||
| 主营产品整体<br><br> | 销售单价<br><br> | 平均单价 | 3,180.27 | 3,231.38 | 3,519.39 |
| 价格变动幅度 | -1.58% | -8.18% | - | ||
| 单位成本<br><br> | 平均单位成本 | 3,022.16 | 3,152.70 | 3,592.39 | |
| 成本变动幅度 | -4.14% | -12.24% | - | ||
| 毛利率 | 4.97% | 2.43% | -2.07% |
为应对行业持续下行压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强化全流程成 本管控。公司将配煤、配矿优化与高炉稳定运行相结合,统筹考虑原料价格、冶 金性能、入炉品位及有害元素负荷,持续优化烧结料配料结构降低成本,通过优 化配料结构,铁水生产效率有效提高,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公司高炉综 合投料比约 1.719,较 2024 年度下降约 1%;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 1-6 月,公 司高炉利用系数分别为 1.939 和 2.216,同比分别上升 0.8%和 14%。公司深耕钢 后工序精益管控,围绕成材率、负差控制和热装热送等环节开展成本管理,提高 成材率、减少单位合格产品的钢铁料消耗,2026 年 1-6 月公司热轧热装率达到 80%,较 2025 年度提升 8 个百分点。公司持续加强物流调度和能源精益管控, 降低厂务费用及能源成本,2026 年 1-6 月自发电率达 45.13%,较 2025 年度增长 7.79 个百分点。
- 2025 年度,通过全流程成本管控措施,并结合同期铁矿石、焦煤、焦炭采购
价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分别下降 9.27%、33.17%和 29.42%等因素,公司主要 产品平均单位成本较 2024 年度下降 12.24%,超过同期销售单价 8.18%的降幅, 热轧板卷、中厚板等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改善,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转正。
- 2026 年 1-6 月,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成本较 2025 年度下降 4.14%,超过
同期销售单价 1.58%的降幅。其中,热轧板卷、冷轧卷板单位成本分别下降 7.34% 和 7.54%,对应产品毛利率分别提升 6.38 个百分点和 5.49 个百分点,是当期整 体毛利率进一步提升的核心驱动。以热轧板卷产品为例,通过持续成本管控措施, 与同期相比铁矿石整体单耗比由 1.57 降至 1.55,焦煤、焦炭等燃料整体单耗由 0.51 降至 0.48,制造费用单位成本减少 44.78 元/吨。
综上所述,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主要得益于以下两方面因
素:一方面,存货跌价准备随产品销售转销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一定程度上提 升了当期毛利率;另一方面,在产品销售价格总体仍处下行区间的背景下,公司 通过提高高附加值板材产品的收入占比、强化全流程成本管控、提升生产效率, 实现了单位成本降幅大于销售单价降幅,其中产品结构优化增强了高毛利产品对 整体毛利的贡献,系毛利率提升的直接原因。公司毛利率变动与行业周期、产品 结构优化及经营管理措施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 异的合理性
最近一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归母净利润及与同比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简称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归母净利润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1-6 月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1-6 月 | |||
| 数额 | 变动值 | 数额 | 数额 | 变动率 | 数额 | |
| 新钢股份 | 0.17% | -3.42% | 3.60% | -60,650.12 | -645.91% | 11,109.84 |
| 酒钢宏兴 | 7.22% | 0.55% | 6.66% | -21,634.96 | 66.65% | -64,872.58 |
| 安阳钢铁 | -1.47% | -9.41% | 7.94% | -118,092.29 | -3202.93% | 3,805.83 |
| 重庆钢铁 | 0.61% | -0.50% | 1.11% | -17,890.26 | -36.55% | -13,101.76 |
| 中南股份 | 2.79% | 0.34% | 2.45% | -2,631.30 | -597.36% | 529.05 |
| 算术平均 | 1.86% | -2.49% | 4.35% | -44,179.79 | -253.27% | -12,505.92 |
| 公司 | 4.97% | 4.48% | 0.49% | -34,210.41 | 50.89% | -69,657.37 |
注:数据统计自上市公司公告
如上表所示,最近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4.97%,较上年同期增加 4.48 个 百分点,最近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 1.86%,较上年同期减 少 2.49 个百分点。
最近一期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4,210.4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50.89%,最 近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归母净利润平均值-44,179.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53.27%,亏损加剧。最近一期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亏 损的行业格局一致,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的差异主要受毛利率影响,经营亏损收 窄与扩大的幅度不同所致,受其他报表科目的影响较小。
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长期低于行业中位数,最近一期毛利率上升主要系 低基数下的盈利能力修复
受区位及规模效率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长期低于普钢行业 平均水平。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普钢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对比 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5 年 1-6 月 | |
|---|---|---|---|---|
| 普钢行业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br><br> | 收入加权平均 | 4.98% | 5.87% | 5.67% |
| 中位数 | 4.33% | 5.40% | 5.18% | |
| 公司 | 4.97% | 2.43% | 0.49% |
注:数据统计自 iFinD,普钢行业分类口径为申万普钢行业分类,已剔除公司数据。
如上表所示,2025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0.49%,低于普钢行业 中位水平 4.68 个百分点;2025 年全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至 2.43%,仍 低于行业中位水平 2.97 个百分点;2026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 提升至 4.97%,略高于行业中位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提升符合"低位修复"特征,系在低于行业平均毛利率水 平的情况下,基于成本管控及产品结构调整的盈利能力改善,公司整体毛利率水 平并未脱离普钢行业盈利特征。
2、受本轮钢铁行业周期影响,为扭转长期亏损的现状,公司多措并举改善 盈利能力
本轮钢铁行业下行周期自 2022 年开始,全国粗钢产量持续下行,钢铁行业 业内企业业绩承压,多数企业经历了持续亏损。受长期亏损影响,2025 年第一季 度末公司净资产已为负值,但本轮钢铁行业下行周期仍在持续,行业不利因素尚 未减弱或消除。
面对长期亏损的困境以及退市风险,公司经营层面面临较大的压力与挑战, 自 2025 年下半年起,公司紧扣钢铁行业"减量提质"发展趋势,多措并举应对多 重压力,改善自身盈利能力。
公司改善经营的主要举措包括:①产品结构升级:坚持"高毛利、高效益"产
品策略,推动传统产线从规模效益向产品结构优化效益转型,持续推进产线升级 及质量攻关,提升高端板材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②成本精准管控:建立铁水成 本对标模型,锚定行业标杆值,加强采购前置管理,精算配煤配矿指标,最大化 利用经济料资源;严控费用支出,构建高效、精准、透明的成本管理体系。③销 售渠道优化:全面梳理新疆区域央企、国企客户资源,加强高层互访,提升直供 比例;加大终端项目走访力度,提升招标和直采占比,降低渠道成本。
成本管控方面,公司从铁前、炼钢、钢后加工及物流能源四个维度实施成本 压降:①持续优化配矿结构并提高经济料使用比例,降低铁前成本;②优化炉料 结构,降低铁耗及钢铁料消耗;③提升成材率、优化负差控制并提高热送率,压 降钢后加工成本;④加强物流调度和能源精益管控,降低厂务费用及能源成本。
公司 2025 年下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增长至 4.12%,较 2025 年上半年已取得 明显改善,将 2025 年全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拉升至 2.43%。2026 年 1-6 月公司持 续推进各项经营改善措施,2026 年 1-6 月公司实现铁产量 267 万吨、钢产量 301 万吨、商品材产量 283 万吨,同比产量增幅在 10%以上,规模效应使固定成本摊 薄,单位成本进一步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升至 4.97%,已与同期普钢 行业平均水平相当,经营改善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3、区位因素导致可比公司之间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2026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 率变动呈现分化态势:酒钢宏兴毛利率同比有所上升,新钢股份、安阳钢铁毛利 率同比出现不同程度下降,重庆钢铁、中南股份毛利率基本保持平稳。
前述差异主要系各公司所处销售区域、产品结构及季节性因素不同所致。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存货跌价转销 | 存货跌价转销对 毛利的影响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剔除跌价影响后 毛利率 | |
| 新钢股份 | 1,583,073.95 | 1,919.12 | 0.12% | 0.17% | 0.05% |
| 酒钢宏兴 | 1,522,464.51 | 13,638.07 | 0.90% | 7.22% | 6.32% |
| 安阳钢铁 | 1,454,347.36 | - | 0.00% | -1.47% | -1.47% |
| 重庆钢铁 | 1,169,456.94 | 3,286.43 | 0.28% | 0.61% | 0.33%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存货跌价转销 | 存货跌价转销对 毛利的影响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剔除跌价影响后 毛利率 | |
| 中南股份 | 1,232,604.20 | 4,190.07 | 0.34% | 2.79% | 2.45% |
| 算术平均 | 1,392,389.39 | 4,606.74 | 0.33% | 1.86% | 1.53% |
| 公司 | 889,997.65 | 22,637.62 | 2.54% | 4.97% | 2.43%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酒钢宏兴基本都会在上半年转销上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该因素对西部钢企上半年毛利率变化存在一定影响。公司与酒钢宏兴主要 市场均位于国内中西部地区,该区域一季度受季节性因素及春节假期影响,钢材 市场需求相对疲软、价格处于低位,销量规模较小;进入二季度后全国钢材价格 回升,西部地区下游产业复工复产,销量同比增加单位固定成本相应摊薄,拉升 了 2026 年 1-6 月西部区域钢企整体毛利率水平。
其他可比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分布于华东、华中、西南及华南地区,受冬季季 节性因素影响相对较小,产销节奏较为平稳。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 系公司面对行业周期影响以及经营压力下采取多项经营改善措施,在低位毛利率 基准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以及区位因素特征所致,具有合理性。最近一期公司归 母净利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差异主要受毛利率影响,经营亏损收窄与扩 大的幅度不同所致。公司最近一期仍处于亏损状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亏损 的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 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一)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 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 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等。(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三)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 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四)基于历史原因,通 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 资计算口径。(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 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 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 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 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6 月 5 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 案。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 融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产业 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情形。
2、拆借资金
报告期内,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经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向公司拆出资金。上述 金融活动往来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借款预算事项,约定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0 亿元,借 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存量综合融资成本下浮 10%,资金用于资
金周转及项目建设。2025 年 12 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借款预算事 项,约定向八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借款不超过 25 亿元,借款期限至 2026 年 3 月,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存量综合融资成本下浮 10%,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 转。2026 年 5 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八钢公司范围内关联公司借款 交易预算的事项,约定公司 2026 年度向控股股东八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 新增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借款有效期为 2026 年 4 月至 2026 年 12 月,利率定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 40BP,用于公司经营资 金周转及项目建设。
在审议的关联借款额度内,公司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借入 资金合计 307,055.00 万元,归还资金合计 283,455.00 万元;公司 2026 年 1-6 月 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借入资金合计 201,404.98 万元,归还资金合计 131,448.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往来主要系公司自关联 方借款所致,不属于公司对外提供拆借资金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拆 借资金(如对外提供财务性资助)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进行委托贷款的情 形。
4、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 投资。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融资租 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金融业 务的情形。
8、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安 排。
(二)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显著相关的会计科目外,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表科目 | 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否 |
| 其他应收款 | 1,800.27 | 否 |
| 其他流动资产 | 617.11 | 否 |
| 债权投资 | - | 否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否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否 |
| 长期股权投资 | 5,187.32 | 否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769.37 | 否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否 |
| 合计 | 30,374.07 |
1、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800.27 万元,主要包 括押金保证金、员工借款、应收暂付款、往来款等,上述款项因公司日常开展业 务形成,符合公司业务模式与经营特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617.11 万元,主要 系待抵扣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主营业务 | 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 | 报告期内与公司的 交易情况 | 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
| 天津大桥 集团新疆 焊接材料<br><br>有限公司 (天津大 桥) | 电焊条、焊丝、焊 剂的制造、加工、 销售 | 主要从事焊条、焊丝、 焊剂的生产销售,公司 采购其产品作为金属 加工辅料,同时天津大 桥采购公司产品作为 生产原料,与公司业务 具有协同性。 | 报告期内公司向天津大桥采 购焊丝等辅料的金额分别为 65.59万元、119.50万元、53.53 万元和 39.17 万元;公司向天 津大桥销售钢铁产品的金额 分 别 为 17,140.29 万 元 、 13,103.54 万元、20,603.71 万 元和 5,475.74 万元。 | 2008 年 | 5,187.32 | |
| 新疆宝新 恒源物流<br><br>有限公司 (宝新恒 源) | 多式联运和运输 代理,金属制品 加工销售 | 主要从事运输仓储服 务,其全资子公司新疆 宝新恒源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从事钢材产品 加工、销售业务。为公 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同时采购公司产品用 于加工或对外销售,与 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 报告期内公司向宝新恒源 (含其子公司)采购物流及 仓储服务等的金额分别为<br><br>5,325.73 万元、4,683.55 万元、 1,657.70 万元和 643.11 万元;<br><br>公司向宝新恒源(含其子公 司)销售钢铁产品的金额分 别为 385.97 万元、22,893.75 万 元 、 44,388.26 万 元 和 11,964.62 万元。 | 2012 年 | - | |
| 5,187.32 |
天津大桥主营业务为:电焊条、焊丝、焊剂的制造、加工、销售。该企业成 立于 2008 年 2 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大桥焊 材集团合资设立,其中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股 40%,天津大桥焊材集团 持股 60%,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投资设立该企业主要基于 2008 年新疆基建、
钢结构、油气产业快速发展,但本地缺乏规模化焊材生产能力,焊材主要依赖内 地长途调入,物流成本较高。公司通过参股该焊材企业,延伸钢铁下游产业链, 消化自身线材产能,实现钢材与焊接材料的本地化适配,提升钢材产品综合配套 能力,同时服务新疆等西部区域工程需求市场。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对该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5,187.32 万元。该项投资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 游以获取原材料、销售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 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宝新恒源主营业务为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房屋、场地、设备租 赁,定位为集"钢材商贸+仓储+配送+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钢材综合物流园 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宝新恒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事钢材产品加工、销售业务。 宝新恒源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宝 新恒源设立背景系在"兵地融合"发展战略下,兵团与地方在经济建设、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同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仓储物流等服务,同时向其 销售钢铁产品。因该企业长期亏损,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为 0 万元。该项投资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仓储物流服 务、销售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主营业务 | 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 | 报告期内与公司 交易情况 | 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
| 欧冶工业品 股份有限公 司 | 钢铁制品、冶 金 行 业 设 备 等 供 应 链 服 务 | 钢铁行业领先的工业品 采购供应链生态平台,为 公司提供日常运营和应 急所需的各类材料、备件 和设备,与公司业务具有 协同性。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 工业制品及服务的金额 分别为 158,197.31 万 元、115,600.26 万元、 120,620.19 万 元 和 55,748.75 万元,公司向 其销售金属制品的金额 分别为 64.93 万元、 1,528.85 万元、71.86 万 元和 62.90 万元。 | 2020 年 | 10,607.05 |
| 序号 | 项目 | 主营业务 | 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 | 报告期内与公司 交易情况 | 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
| 宝武水务科 技有限公司 | 水污染治理 | 处理公司生产所产生的 污水,支撑公司绿色转型 发展,与公司业务具有协 同性。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 污水处理等服务的金额 分别为 9,490.77 万元、 9,820.62 万元、8,982.79 万元和 5,220.85 万元; 向其销售工业气体等能 源介质的金额分别为 2,945.51 万元、3,220.61 万元、3,161.45 万元和 0 万元。 | 2023 年 | 12,162.32 | |
| 22,769.37 |
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钢铁制品、冶金行业设备、辅料的 贸易,货物运输。公司主要通过欧冶工业品开展设备备件、劳保用品等资材物资 集中采购,依托平台规模化采购优势实现采购降本,同时借助其供应链能力改善 新疆地区备件保供效率,采购相关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履行披露程 序。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对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10,607.05 万元。该项投资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为获取其工业制品供应链及运输服务 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宝武旗下工业水务专业化运营平台,公司将原 有厂区废水、化水处理相关实物资产出资入股宝武水务,由宝武水务承接厂区工 业供水、循环水、生产废水处理等水务系统专业化运维服务,双方主要围绕钢铁 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废水处理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协同。依托宝武水务的工业 废水处理技术积累,有利于提升公司厂区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环保排放要求, 同时降低公司水务运维管理投入及环保合规压力。双方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 格执行并履行上市公司审议披露程序。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对该公司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12,162.32 万元。该项投资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 为获取其污水处理服务,支撑公司绿色转型发展实施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主要产品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情况等明细资料,分析了最近一年一期发 行人毛利率、归母净利润的变动趋势及原因;查阅了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研究 报告、主要产品及主要原料市场价格数据,与发行人销售采购情况进行了对比分 析;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实施成本管控措施的相关说明,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 成本构成明细表,分析了最近一年一期单位成本的驱动因素情况;
-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普钢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存货跌价
转销及归母净利润等数据,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归母净利润变动情况 进行了对比分析;
- 3、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变动明细表、参股公司投资协议、参股公司营 业执照、关联交易明细表等资料,关注了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情形,关注了发行人参股公司与公司业务协同及关联交易 情况,结合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六个月以来发行人的公告资料,发行人说明等资料, 复核了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以来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及拟实施财务性 投资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 1、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因素,一方
面,存货跌价准备随产品销售转销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当期 毛利率;另一方面,系发行人在产品销售价格总体仍处于下行区间的背景下,通 过提高高附加值板材产品收入占比、强化全流程成本管控、提升生产效率等措施 实现的,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与行业周期、产品结构及经营管理措施相匹
配,具有合理性;
- 2、最近一期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发
行人面对行业周期影响及经营压力采取多项经营改善措施,在低位毛利率基准上 取得成效以及区位因素特征所致,具有合理性。最近一期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差异主要受毛利率影响,经营亏损收窄与扩大的幅度不同 所致。发行人最近一期仍处于亏损状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亏损的情况一致, 不存在重大差异;
- 3、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
投资(含类金融业务)情况;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问题 3. 关于其他
请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的背景及主要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经营情 况、流动性及净资产的具体影响,是否有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经营;本次认购资 金的具体来源及可行性、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及主要考虑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2022 年以来,国内钢铁行业(尤其是普钢板块)整体步入弱周期,下游需求 严重不足、供需矛盾加剧、原燃料价格高企、钢材价格持续走低,行业开始新一 轮长周期调整;2026 年 1 月以来,行业进入周期筑底、结构深度分化阶段,供给 端持续收缩,需求端整体承压,地产用钢需求持续性走弱。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新 疆乌鲁木齐市,受区域条件制约,经营压力较内地同行更为突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01.76%,流动比率为 0.34,显著低于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0.55;流动负债合计 221.42 亿元,而货 币资金仅 38.08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 0.55 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流动负债 的偿付对外部融资及滚动接续安排存在一定依赖,流动性安全垫相对薄弱。
受行业周期与区域约束叠加影响,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持续下滑。报告期 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6,305.30 万元、-176,089.04 万元、
- -187,890.89 万元和-34,210.41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3.69%、99.61%、106.18% 及 101.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178,443.75 万元、5,414.33 万元、
- -178,995.11 万元和-51,663.04 万元。2025 年末,公司因净资产为负已触发退市风 险警示。
(二)本次发行主要考虑
1、本次发行具有纾困特征,系落实国有企业降杠杆要求、优化国有资本布 局的具体举措
本次发行系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背景下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支持 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纾困行为。本次募集资金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的关联 方华宝投资全额认购,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轻公司债务压力、补充流 动资金和扭转净资产为负。
实际控制人通过对公司的长期投入,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经营状 况,稳定股价、降低退市风险,进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融资具有 明显的纾困特点。
本次发行符合国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国 有企业杠杆率的政策导向。公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是落实国有企业降杠杆要求、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具体举措。
2、有助于稳定市场对公司发展的预期,维护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由华宝投资全额现金认购,华宝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 人,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其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确定性高,且不会分流市场资金,避免了竞价发行在市场弱势环境下的 发行失败风险,彰显对公司的坚定支持,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对公司的长期投入,向资本市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与经营改善、资产盘活措施协同,系统性化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系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一揽子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层面,
公司持续优化产线结构,实现降本增效。资产盘活层面,公司于 2026 年 6 月将 焦煤集团 100%股权转让予控股股东,剥离长期亏损的煤炭资产。资本运作方面,
- 2026 年以来,控股股东还通过关联借款额度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上述经营、 资产盘活、资本运作三个层面的措施相互协同,共同推动公司走出经营困境。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经营情况、流动性及净资产的具体影响,是否 有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经营
(一)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1、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 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偿还债务将直接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改善盈利基 础。在钢铁行业弱周期背景下,相对充裕的资金储备和稳健的资本结构是公司维 持正常生产经营、保障原燃料采购和工资支付、稳定上下游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 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2、发行与经营改善形成良性循环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均保持在 100%以上;2026 年 1-6 月,公司产铁 267 万吨、产钢 301 万吨、商品材 283 万吨,同比分别增加 26 万吨、30 万吨和 32 万吨;202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93.19 亿元,同比增长 6.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 亿元,同比减亏 3.55 亿元;综合毛利率 由 2024 年度的-1.86%回升至 2026 年 1-6 月的 5.50%。随着新疆自贸区建设、"十 大产业集群"建设和环塔里木经济带建设推进,疆内钢铁需求有望获得支撑。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与公司经营改善措施形成合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
(二)改善流动性,增强短期偿债能力和资金安全垫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将直接增加公司可支配货 币资金、压降有息负债规模,改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指标,减少公 司流动负债偿付对外部融资滚动接续的依赖,增厚流动性安全垫。以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46 元/股的 80%即 1.97 元/股测算,若按发行上限 459,869,361 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 9.06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 按照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指标模拟计算,预计流动比率将由 0.34 倍 提升至 0.38 倍,速动比率由 0.23 倍提升至 0.27 倍,资产负债率由 101.76%降低 至 98.31%。
(三)增厚净资产,助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17 亿元。 以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46 元/股的 80%即 1.97 元/股测算,若按 发行上限 459,869,361 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 9.06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及下半年经营情况等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由 负转正至约 3.89 亿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及发行期 首日定价结果为准)。
净资产转正将为公司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创造有利条件,是公司恢复正常 上市地位、实现可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一步。
(四)实际控制人长期锁定认购股份,支持公司长期经营
华宝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其认购取得的本次 发行的股份,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长期信心和支持决心。本次发行亦是中 国宝武对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障公司控制权和经营团 队的稳定,为公司可持续稳定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是在钢铁行业长周期调整、公司资不抵债并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背景下,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通过华宝投资全额现金认购、向公司注入 流动性的重要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厚公司净资产、改善流动性、优化资本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与公司经营改善和资产盘活措施形成协同。随着净资产转 正和流动性改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 的不利因素将得到实质性缓解,为后续消除该等不确定性创造条件。本次发行有 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经营。
三、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及可行性、合规性
(一)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华宝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的全资子公司,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华宝投资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21 日,注 册资本 936,895.00 万元。根据华宝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说明,其用于认购本次发
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可行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宝投资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约 161.03 亿元(未 经审计),已覆盖本次认购资金金额,华宝投资具备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实际能 力,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根据华宝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 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本次发行涉及股份存在权属争议的 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 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投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关于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不当利益 输送的情形。综上,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规。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形势、
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本次发行的背景;
- 2、查阅本次发行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议案及决议文件、《新疆八一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了解发行方 案、募集资金用途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析;
- 3、了解公司负债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安排,以
及经营改善、资产盘活等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措施的推进情况;
- 4、模拟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流动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5、获取认购对象的工商资料,查阅其股权结构并判断控制关系认定的合理
性;获取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说明性文件,了解认购资金的来源;查阅认购
对象的财务报表,了解其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 1、本次发行系在钢铁行业长周期调整、发行人资不抵债并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背景下,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通过华宝投资全额现金认购、向发行人注 入流动性的重要安排,发行背景真实,具有必要性;
-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厚发行人净资产、改善流动性、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 用,与发行人经营改善和资产盘活措施形成协同,有助于发行人可持续稳定经营;
- 3、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华宝投 资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可覆盖本次认购资金金额,华宝投资具备足额支付认购 资金的实际能力,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具有可行性、合规性。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保荐人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 实、完整、准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何宇城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刘建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保荐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 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 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 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明 崔守松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保荐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 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 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 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刘加海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罚款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1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10.26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19013 号 | 2023 年 8 月 17 日 17 时 06 分左右,一九三〇煤矿 11601 采煤工 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违反《安全生 产法》等相关规定 | 罚款 70 万元 |
| 2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8.16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88009 号 | 1. 煤矿储备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不足,二采区 12901 运输巷、 12801 回风巷、11601 采煤工作面防火门墙处储备的水泥失效板 结;2. 二采区架空乘人装置上部变坡点缺防脱绳保护;3. 二采 区 12801 采煤工作面部分液压支架未接顶,99#支架未显示压力,<br><br>22#支架压力显示为 3.1MPa,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 帮;4.二采区 12801 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未实施退锚 措施,下端头尾巷 15 米范围内悬顶,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 定管理顶板等 8 项问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 等规定 | 合并罚款 21 万 元 |
| 3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8.5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19002 号 | 1. 煤矿安全培训“一期一档”情况,2023 年 1 月防治水知识培 训缺少课程讲义和综合考评报告;“一人一档”情况,阿肯别克·黄 海缺少 2023 年 2 月防治水培训记录,李建军缺少 2023 年 1 月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记录;2. 监控系统显示井下局部通 风机每日切换试验时间均低于 5min;3. 15312 运输巷、15311 南 运输巷顶板多处离层、形成网兜,未加强支护等 7 项问题,违反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处罚款 21.01 万 元 |
| 4 | 焦煤集团 | 国家矿山安 | 2023.9.15 | 新煤安监三 | 1. 11601 综采工作面采高 3.6 米,部分液压支架未设置护帮板; | 合并给予警告并 |
| 一九三〇 煤矿 |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罚〔2023〕 19004 号 | 2. 11601 综采工作面转载机与破碎机连锁装置保护失效,转载机 缺少防护盖板,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 对 11601 采 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护帮板等问题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拒不执行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指令。4.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频繁调 整工作岗位,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等规 定 | 处罚款 11 万元 | ||
|---|---|---|---|---|---|---|
| 5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9.15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19007 号 | 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个采掘工作地点未设置专人检查瓦斯 且继续进行作业;2. 煤矿地测办公室与防治水办公室合署办公, 仅配备一名地测专业技术人员阿合卓勒·布拉提别克,同时兼职 防治水专业技术工作。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 合并责令停产整 顿 3 日并处罚款 250 万元 |
| 6 | 焦煤集团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10.8 | 新煤安监四 罚〔2023〕 98029 号 | 1. 新疆焦煤集团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50 名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只 有 6 人取得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未达到总人数的 15%;<br>2. 新疆焦煤集团安全监察部定员 7 人,实际配备 5 人;技术中 心定员 14 人,实际配备 7 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br>3. 焦煤公司 2023 年未制定从业人员防灭火教育和培训计划, 2022 年度未开展此项培训;<br>4. 焦煤公司 2023 年 2 月组织召开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主要 负责人行政工作报告未向职工通报 2022 年度上级公司查处的 1 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br>5. 焦煤公司下属 2130 煤矿、1930 煤矿为浅埋深煤层的矿井,煤 矿编制了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或者洪水溃入井下的专项措施,但 未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 培训规定》等规定<br> | 合并给予警告并 处罚款 20 万元 |
| 7 | 焦煤集团 | 国家矿山安 | 2023.11.26 | 新煤安监三 | 1. 15311 南安装工作面回风巷口电缆相互缠绕,信号电缆拖地未 | 合并给予警告, |
| 一八九〇 煤矿 |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罚〔2023〕 19024 号 | 悬挂;2. 多个风筒破损或未连接完好,未立即处理;3. 电工未 拆除停用启动器闲置电缆;4.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不健全,相 关外围技术报告未纳入审查等 10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规定 | 并处罚款 19.20 万元 | ||
|---|---|---|---|---|---|---|
| 8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8.27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2045 号 | 灭火器未检查,技术措施缺失,皮带接头脱扣,旋转部位缺警示 标志,护罩未固定,乳化液浓度不足,端面距超标,积煤摩擦托 辊,排水设施不足,配电系统图不符实际,锚杆支护失效,顶板 离层未支护,液压支架未接顶,爆破作业无安全措施,超前支护 支柱型号不一,支柱活塞锈蚀,高压电缆未试验,试验无工作票, 联轴器缺护罩,上下人平台无防滑处理,避难硐室标志牌缺失, 带式输送机宽度不符,机械接头缺失,未设防跑偏装置,安全生 产责任制不具操作性,碰头磨损,防护罩摩擦输送带,“三违” 处理不严格,氧气浓度超标,物探数据未更新,未建立瓦斯参数 测定取样管理制度,喷雾喷头方向错误,定位卡识别异常,密闭 墙漏风,监控电缆未悬挂等 35 项问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法》等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55.49 万元 |
| 9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8 | 新煤安监二 罚〔2024〕 11010 号 | 人员定位读卡器缺失,输送带型号不符,输送带边缘裸露,粉尘 传感器悬挂位置不符,调度电话损坏,钻孔施工记录不全,安全 监控系统硬件不全,采煤机维修时离合器未打开,副队长未携带 甲烷检测报警仪,临时支护未配备大板,皮带磨损撕裂,托辊被 煤灰卡住,隔爆水棚水袋不足,初撑力不足,风筒未编号管理, 行人跨越输送机处缺少过桥,人员求救信息未记录,钻孔施工作 业不符合要求,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距离不符,护帮板未紧贴煤 壁,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故障,高压防爆接线盒未开展防爆性能检 查,未实现采空区气体成分连续监测,防治水“三区”管理图未 及时更新等 24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62.68 万元 |
| 相关规定 | ||||||
|---|---|---|---|---|---|---|
| 10 | 焦煤集团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3.11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20025 号 | 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智能化建设缓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人员配备不足,培训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到位,隐 患排查未上报,视频监控未完成,防突措施不符合规定等 18 项 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38 万元 |
| 11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3.12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17 号 | 现开采 5#煤层为突出煤层,15312 运输巷调整巷掘进工作面回风 通过+1699 区段回风巷(煤巷)进入三采区回风上山,而未直接 进入专用回风巷。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 | 责令煤矿停产整 顿 1 日,并罚款 184.50 万元 |
| 12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3.12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24 号 | 16312 运输巷照明损坏、人员定位造假、电气设备未测试接地电 阻、局部通风机未检修、绞车配重捆绑不规范、架棚支架未塞紧、 钢丝绳夹安装不符要求、钻孔出水未记录、未设置托绳轮、轨道 损坏未检修、排水点漏水、顶板锚网脱层、未挂网喷浆、绞车刹 车装置螺栓固定不可靠、未安设阻车器、输送机皮带架间距不足、 单轨吊无防脱保护、未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液压支架选型计算错 误、积水未清理、自救器使用不熟练、防跑偏托辊不转动、未清 除煤尘、未安设阻车器、未巡检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故 障、电缆淋水、密闭内有水、掘进机水管破损、瓦斯涌出量测定 时间不符要求、未编制防突措施规划、无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控 系统功能不全、风速传感器未调校、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多 参数传感器未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比对记录不全、监控系统 图不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记录不符、监控设备未测试调校、未 安装烟雾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未分级报警、输送机托提缠绕绳子、 输送机滚动摩擦皮带架、监控主机数据丢失、风速传感器报警未 处置、矿灯充电架超报废年限、绞车压柱不符合要求、人员定位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94.70 万元 |
| 系统误差大、矿灯未强制报废、未编制通风设计、密闭墙压差管 未分析、输送机喷雾碰头未连接、调度电话故障等 52 项问题。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 | ||||||
|---|---|---|---|---|---|---|
| 13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5.20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43 号 | 监控设备无追溯制度,人员定位卡识别率低,出水点未观测分析, 输送机未装跑偏装置,煤层导水裂隙带未实测,自救器使用不熟 练,密闭墙钢绞线穿透,支护类型混用,顶板离层未支护,压力 表损坏,爆破设计缺计算,密闭墙漏风,涌水量曲线未修订,地 下水监测未长期观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支架初撑力不足, 顶板起伏未预报,爆破作业说明书缺图,警示标志不明显,输送 机积煤摩擦钢丝绳,入井登记不完善,空顶支护作业,摄像头无 视频记录,掘进机作业违规,输送机间距不足,人员违章作业, 带班领导检查不全面等 28 项问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42.76 万元 |
| 14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6.3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20034 号 | 煤矿存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缺陷、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不善、 人员定位系统精度不足、人员入井管理混乱、设备维护不到位、 作业规程不完善等 10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 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13.72 万元 |
| 15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5.21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2040 号 | 煤矿存在风速传感器报警功能失效、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不善、传 感器标校不到位、液压支架压力不足、车辆阻车器缺失、顶板支 护不及时、设备列车压柱不符合要求、液压支架阀组锈蚀、未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液压支架前梁未接顶、超前支架换向阀组漏液、 带式输送机浮煤堆积、作业人员自救器使用不熟练等 13 项问题。 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 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19.58 万元 |
| 16 | 焦煤集团 | 国家矿山安 | 2024.8.28 | 新煤安监三 | 煤矿存在通风设备管理不善、通风系统图绘制不全、人员撤离执 | 合并给予警告并 |
| 一八九〇 煤矿 |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罚〔2024〕 13001 号 | 行与报告不符、图纸信息更新不及时、顶板离层塌陷、爆破作业 不规范、防灭火措施不完善、安全设备管理缺失、带式输送机问 题、培训记录不完整、采掘计划变更后未重新核定通风能力等 17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 定 | 罚款 26.40 万元 | ||
|---|---|---|---|---|---|---|
| 17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10.26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2046 号 | 煤矿存在带式输送机皮带接头脱扣、支架高压胶管未插接 U 型 销及破损未更换、压风自救装置未巡检、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未防 腐、采空区气体浓度未监测、需风量计算遗漏、单轨吊轨道安装 不规范、永久避难硐室馈电开关未试验、煤仓隐患排查未组织、 安全培训资料缺失、地质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不健全、低压电 缆敷设距离过小、二氧化碳传感器悬空吊挂、架空乘人装置未设 警示标志、提升钢丝绳检查及更换不符合要求、煤矸未清理、顶 板离层未加强支护、单体支柱未安装铰接顶梁、无极绳绞车未检 查维修、隔爆水棚间隙过大、浮煤较多、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检验 等 23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13.20 万元 |
| 18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4.10.21 | 新(乌)煤安 罚〔2024〕 128002 号 | 煤矿存在电缆敷设不规范、胶带输送机未设警示标识和行人过 桥、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电焊气割作业无安全措施及签字不全 等 5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 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14.50 万元 |
| 19 | 焦煤集团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局 | 2025.2.19 | 乌环罚决 〔2024〕 DB-021 号 |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 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 罚款 31.6260 万 元 |
| 20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7.29 | 新煤安监三 罚〔2025〕 12006 号 | 1. 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5311 南采煤工作面运 输巷 5 号皮带机头馈电开关在负荷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整定,该馈 电开关实际负荷为 265kW,煤矿按照 350kW 进行整定;<br>2. 未对三采区+1820m 6 号联络巷处一部正常使用的电动单轨吊<br> | 合并罚款 10.12 万元 |
| 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一处起吊钩缺少防脱钩装置,另一处起吊 钩防脱钩装置不起作用;<br><br>3. 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5311 南采煤工作面刮 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机尾搭接卸煤点未进行喷雾降尘;<br>4. 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770m 运输石门无极 绳绞车处单轨吊运行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集体推移单轨吊起吊 梁,无跟车工观察单轨吊运行情况;<br>5. 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三采区材料井上口电 机车司机离开后,未取下控制手把(钥匙)。违反《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br> | ||||||
|---|---|---|---|---|---|---|
| 21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8.18 | 新煤安监三 罚〔2025〕 12007 号 | 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出现冒顶隐患未处置,最终发生冒 顶;多组液压支架压力超标、安全阀失效,不符合国标要求;皮 带运输未按规定喷雾降尘;掘进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无支护区域作 业;倾斜井巷挡车栏长期常开,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等 8 项安全违 法违规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 | 合并罚款 15.64 万元 |
| 22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10.27 | 矿安监新煤 三罚 〔2025〕 77001 号 | 1.轨道上山跑车防护装置防护距离不足,无法有效拦截失控车 辆;2.副斜井挡车装置长期常开,提升安全防护失效;3.井口机 房违规存放打火机、遗留烟头,存在防火隐患;4.瓦斯故障断电 后,应急广播、人员监测等系统未联动,监控设施不合规;5.人 员违规近距离操作液压支柱,未规避崩脱风险;6.单轨吊起吊作 业时,人员违规滞留吊物下方、穿行危险区域,起重作业违章;<br><br>7.采空区防火监测数据异常,未排查分析隐患原因;8.明知工作 面存在顶板垮落风险,未落实顶帮管控措施,引发局部顶板垮冒 等 8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规定 | 合并罚款 17.02 万元 |
| 23 | 焦煤集团 | 国家矿山安 | 2026.3.15 | 矿安监新煤 | 该煤矿存在多项安全隐患未整改:采掘工作面顶板管控、防灭火 | 合并罚款 40.48 |
| 一九三〇 煤矿 |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三罚 〔2026〕 12002 号 | 监测落实不到位;支护、运输、皮带机电设备安装维护不合规; 监控摄像、传感、接地防爆等安全监控设施失效;防尘、提升、 视频监控等措施不达标等 20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 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 万元 | ||
|---|---|---|---|---|---|---|
| 24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局 | 2022.5.19 | 乌环罚决 〔2022〕 KT-004 | 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大气污染 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 罚款 83.56 万元 |
| 25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局 | 2022.5.19 | 乌环罚决 〔2022〕 KT-005 | 焦化分厂未采取密闭收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气态污染物排 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 罚款 18.80 万元 |
| 26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局 | 2022.5.19 | 乌环罚决 〔2022〕 KT-006 | 将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他人利用、处置,未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 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 定 | 罚款 99.71 万元 |
| 27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局 | 2022.5.19 | 乌环罚决 〔2022〕 KT-007 |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的监控设备联网。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 罚款 19.22 万元 |
| 28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局 | 2022.5.19 | 乌环罚决 〔2022〕 KT-008 | 未组织实施排放烟粉尘量超过许可排放的烟粉尘总量,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 罚款 90.62 万元 |
| 29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新疆局 | 2026.1.30 |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新疆监管 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26〕4 号 | 八一钢铁未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事项,八一钢铁 2022、2023 及 2024 年定期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对八一钢铁予以行政处罚,违反《证券法》等 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 300 万元 |
| 30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经 济技术开发 区(头屯河 区)应急管 理局 | 2026.9.4 | (乌经开) 应急罚 〔2026〕310 号 | 对发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缺失,致较大窒息事故 | 罚款 110 万元 |
|---|
附件二:罚款 10 万元及以下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罚款 10 万元及以下的行政处罚累计金额 137.43 万元,数量共计 35 起,平均 处罚金额为 3.93 万元,所涉及的处罚金额较小,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较低,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1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3.21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27005 号 | 1. 编号为 108 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量不足,无法正常使用;2. 一采区 11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防护罩损 坏,机头滚筒底座变形,未及时更换;3. 一采区 11601 综采工 作面 70#综采支架压力表显示压力为 18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24MPa;74#综采支架压力表损坏。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 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罚款 8.28 万元 |
| 2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3.21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27004 号 | 1. +1960m 4#、5#煤层消突巷 TBM 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急停 拉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人员操作不便;2. +1960m 4#、5#煤层消 突巷 TBM 掘进工作面 TBM 盾构机二运转载点喷雾装置未安设 供水管。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 | 合并罚款 4.83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3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3.4.3 | 新(乌)煤安 罚〔2023〕 110001 号 | 1.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 未按照规定填写煤 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3. 11601 工作面破碎机入料口的安全防 护装置不完备,缺少悬挂链条及防止人员误入的安全紧急停机 闭锁装置。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领导带班 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处罚款 7.50 万 元 |
| 4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3.4.3 | 新(乌)煤安 罚〔2023〕 110003 号 | 1. +2238m材料平硐瓦斯监控线与照明电缆吊挂间距小于规程要 求的 0.1m;2,未按照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2022 年 12 月 17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下井未 描述行走路线,地点填写不具体)。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处罚款 4.70 万 元 |
| 5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8.16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88010 号 | 1. 立风井提升装置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未装设备用信号装置,<br><br>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 2#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 转动盘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 | 罚款 7 万元 |
| 6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3.9.28 | 新煤安监三 罚〔2023〕 44002 号 | 1. +2120m 运输石门 26221 回风巷密闭处喷浆支护人为损坏,未 加强井巷维护;2. 《+1960m 4#、5#煤层消突巷 TBM 掘进施工 作业规程》未明确风筒的安装和使用要求;3. 25222 运输联络巷、<br><br>25222 通风上山下口 2 道密闭墙存在漏风现象;4. 无极绳绞车 机房及 11221-1 回风巷照明综保长期未做检漏试验;5. 二采区 水泵硐室接线盒接地极无编号管理,接地电阻值超标。违反《煤 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处罚款 10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7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3.10.27 | 新(乌)煤安 罚〔2023〕 134001 号 | 二采区+1960m4#、5#煤层消突巷 440m 至 460m 处顶板破碎严 重,地面摔落大量煤矸石,未加强支护。 二采区扩容硐室内有 5 台高爆开关,入口处未设置明显的“高压 危险”警示牌。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等 规定 | 合并罚款 2.40 万元 |
| 8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3.11.10 | 新(乌)煤 安罚 〔2023〕 110009 号 | 1. 一采区变电所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br>2. 三采区+1820m 石门处平板车未装置碰头。违反《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br> | 合并罚款 2.40 万元 |
| 9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01 号 | 煤矿 11221-1 采煤工作面伪斜回风巷巷道顶板出现离层和网兜, 未及时加强支护。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 罚款 1 万元 |
| 10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02 号 | 抽查煤矿 11221-1 采煤工作面伪斜回风巷下口单体液压支柱初 撑力,7 棵单体液压支柱失效,未及时处理。违反《煤矿安全规 程》等相关规定 | 给予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11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04 号 | 2024 年 1 月 22 日,煤矿未对 11221-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照明综 保做低压漏电保护试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罚款 1 万元 |
| 12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05 号 | 煤矿 11221-1 采煤工作面伪斜回风巷上口未安装设置人员定位 读卡分站,不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 范》。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 | 罚款 1 万元 |
| 13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08 号 | 26222 回风巷巷道口正在施工密闭墙,该地点未安设压风自救装 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给予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
| 14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10 号 | 煤矿 2024 年 1 月 22 日主扇在线监测系统风量传输数据 (181.5m3/s-139.5m3/s),数据变化较大,调度值班人员未发现 异常,进行报告。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给予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15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12 号 | 煤矿 11221-1 采煤工作面 44#液压支架平衡千斤顶安全阀底部锈 蚀,21#、42#、44#液压支架主供液胶管(高压胶管)外部胶层 磨损,露出内钢丝绳,煤矿未按照《11221-1 采煤工作面回采作 业规程》第七章第六节第九条规定对损坏的主供液管路进行更 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 | 给予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
| 16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13 号 | 煤矿二采区运人上山为采区避灾路线,巷道内未敷设压风管路。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给予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
| 17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14 号 | 二采区行人上山下口与 + 1960m 运输石门皮带机处行人通行 高度不足 1.9m,未设置专用跨越通道,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 送机安全规范》要求 | 给予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
| 18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4.5.24 | 新(乌)煤 安罚 〔2024〕 105001 号 | 1. 办公楼西侧随车吊吊运清仓机至平板车作业时,职工站在吊 篮下方;2. 三采区 15312 运输巷第三部皮带采用滚筒驱动带式 运输机运输时,未安设过桥。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 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2.20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19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10.25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37001 号 | 煤矿存在乘车平台防滑不足、悬顶距离超标、安全措施不完善、 跑车防护装置无设计、电缆交叉、转动部位无警示、气体监测中 断、顶板管理不善、输送机皮带脱扣、浮煤摩擦胶带、堆煤保护 距离不符、传感器安装不规范、电缆穿墙无标识、人员定位缺失、 顶板离层未支护、单轨吊安装不合规等 16 项问题。违反《安全 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6.10 万元 |
| 20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12.23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3004 号 | 副斜井阻车器故障,信息更新不及时,甲烷断电仪未清扫,顶板 离层未支护,输送带摩擦机架等 5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6.44 万元 |
| 21 | 焦煤集团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局 | 2024.12.11 | 乌环罚决 〔2024〕 DB-020 号 | 施工过程中,装卸物料未采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违反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 | 罚款 4.48 万元 |
| 22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3.11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16 号 | 2024 年 2 月 25 日,一九三〇煤矿一采区+1795m 回风石门一氧 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 1000ppm,超限时长 2 分 30 秒。 违反《安全生产法》等规定 | 罚款 1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23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12.23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3010 号 | 2024 年 11 月 9 日,11502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维修综掘机一运刮 板输送机时动火作业,不符合《一九三〇煤矿动火作业管理制 度》要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给予警告并处罚 款 1.92 万元 |
| 24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4.2.24 | 新煤安监三 罚〔2024〕 19006 号 | 煤矿+1960m 水平消突巷使用的 T7SS600×10 煤矿风筒未取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罚款 2 万元 |
| 25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2.22 | 新煤安监三 罚〔2025〕 13002 号 | 煤矿存在多处顶板离层未加强支护、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设备 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完善等问题,违反多 项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等 30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 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9.74 万元 |
| 26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2.27 | 新煤安监三 罚〔2025〕 37001 号 | 煤矿存在多处安全隐患:水泵漏水未检修、顶板离层未支护、液 压支架破损未维修、采空区密闭氧气浓度超标、通风隐患未整 改、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钢丝绳铺设不规范、防灭火措施不到 位、人员位置监测设备未明确、监控线缆及电缆标志牌缺失、供 电系统图标注不全、隔爆水棚设置不符合要求、涌水量数据不准 确、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等 17 项问题。违反《煤矿安全规 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5.52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27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5.3.20 | 新(乌)煤 安罚 〔2025〕 188001 号 | 1. 一采区 11502 回风巷迎头顶板破碎处(有 15-20cm 离层现象),<br><br>未加强支护;2. 二采区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水泥已板结 失效,未定期更换。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 程》等相关规定 | 对该煤矿责令限 期消除,并罚款 3.50 万元 |
| 28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5.16 | 新煤安监三 罚〔2025〕 12003 号 | 煤矿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包括支护措施不到位、设备 维护不及时、监控管理不规范、技术措施不完善、人员资质不符 合要求等 63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 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8.06 万元 |
| 29 | 焦煤集团 一八九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5.30 | 新煤安监三 罚〔2025〕 37004 号 | 一是人员管理不严,无证上岗、培训缺位、持证安全人员配备不 足;二是采掘支护失标,巷道顶板、单体支柱、液压支架等支护 参数均不达标;三是机电设备隐患多,电气保护、管路、绞车、 皮带等设备违规带病运行;四是现场作业违章频发,多人违规作 业、现场物料管理混乱;五是技术管理与安防设施缺失,专项措 施不全、监测防尘监控系统不完善,图纸资料与现场不符等 55 项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给予警告并 罚款 6.06 万元 |
| 30 | 焦煤集团 二一三〇 煤矿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新 疆局 | 2025.9.22 | 新(乌)煤安 罚〔2025〕 110001 号 | 1.25213 运输巷机电开关处使用过的润滑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 内;2. 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白石灰)未定期检查 更换。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合并罚款 5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31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消防救援支 队钢城消防 救援大队 | 2023.3.23 | 乌钢消行罚 决字 〔2023〕第 0009 号 | 现查明,2023 年 2 月 10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工序(高炉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C 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电损坏,备 电模式下处于瘫痪状态);封闭安全出口(C 炉封闭安全出口)。 违反《消防法》等相关规定 | 合并罚款 4 万元 |
| 32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消防救援支 队钢城消防 救援大队 | 2023.3.23 | 乌钢消行罚 决字 〔2023〕第 0010 号 | 现查明,2023 年 2 月 9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工序(焦化分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 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粗苯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电故 障,备电模式下处于瘫痪状态)。违反《消防法》等相关规定 | 罚款 3.50 万元 |
| 33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 消防救援支 队钢城消防 救援大队 | 2023.3.23 | 乌钢消行罚 决字 〔2023〕第 0014 号 | 现查明,2023 年 2 月 9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管控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 合标准。违反《消防法》等相关规定 | 合并罚款 1 万元 |
| 34 | 新疆八一 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 兰州铁路监 督管理局 | 2023.3.24 | 铁行罚字 〔2023〕第 022 号 | 现查明:你单位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铁路专用线卸车作业过 程中,因 2 号翻车机控制系统(PLC)逻辑缺陷,牵车台四计轴 信号丢失,联锁失效,中控室监控画面显示无车图像,不符合技 术规范,造成车辆冲出牵车台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 D 类事 故。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罚款 2.30 万元 |
| 序 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
| 35 | 焦煤集团 一九三〇 煤矿 | 乌鲁木齐市 应急管理局 | 2026.5.11 | 新(乌)煤监 管罚 〔2026〕 102004 号 | 一采区 11401 回采工作面进风巷二号皮带机尾安装的一氧化碳 传感器使用中淋水,造成一氧化碳传感器故障超限报警。违反 《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并 处罚款 2.50 万 元 |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