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6-01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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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包括本金 59328679.69 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目前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后续案件若有进展,上市公司将积极评估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 2025年11月1日公司公告: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地嘉禾”)与上市公司参股公司铁通华夏电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华夏”)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 决铁通华夏败诉,铁通华夏无力偿还,天地嘉禾已经申请了强制 执行,且执行完毕。天地嘉禾以铁通华夏注册资本未实缴涉嫌虚 假出资为由,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在出资范围
内承担连带责任;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在出资 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上述二事项为同一案由,涉案金 额4890.2万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
- 告编号:临2025-031)。
2026年7月21日公司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追加请求。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
- 告编号:临2026-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天地嘉禾现变更本案诉讼请求,原起诉 状称:“判令被告四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4980.2万元未缴纳 出资本息范围内与被告二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称:“判令廊坊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2项、第3项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中 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铁通华夏电信有 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 1.判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本金
50898000元及利息(以50898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月18日起 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对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 华 夏 电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债 务 不 能 清 偿 部 分 ( 包 括 本 金 59328679.69元、该判决书项下一般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 务利息),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 2.判令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履行出资
义务本金28942000元及利息(以28942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 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 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 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包括本 金59328679.69元、该判决书项下一般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 债务利息),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
- 3.判令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本金
19960000元及利息(以19960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月18日起 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对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 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包括本金 59328679.69元、该判决书项下一般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
务利息),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4.判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 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互相之间对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诉讼 请求项下各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 5.判令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2项、第3项华夏建通
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 6.判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铁
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7.判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第4项、第
6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 8.判令北京中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验资不实
的本金99800000元及利息(以99800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 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 对(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 责任公司债务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 9.判令李剑章、刘迎伟、刘瑞娟、许艳宁、孙薇、张春岭、
魏树焕、支寅、陈宏伟、王刚、陈姗姗、温慧刚对(2022)京02 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0.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案件若有进展,公司将积
极评估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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