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摘要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10 月 14 日
目录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议案四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9 议案五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 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会议时间 | 202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30 | |
|---|---|---|
| 会议地点 | 公司会议室 | |
| 会议议程 | ||
| 一、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幕 | 会议主持人 | |
| 二、宣布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 ||
| 三、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 | ||
| 四、审议会议议案 | ||
| 1、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董事会秘书 | |
| 2、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 ||
| 4、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
|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6、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财务负责人 | |
| 五、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 ||
|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对议案进行表决 | ||
| 七、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 计票人、监票人 | |
|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 律师 | |
|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 会议主持人 | |
| 十、与会人员签字 | ||
|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 会议主持人 |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上市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取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进 行,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 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
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股权证明、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
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五、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会议发言安排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会议发言前,请向会议会务组登记,
由会务组按报名次序先后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 有发言机会。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 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 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 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七、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
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
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本次现场会议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各两名,由律师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
常进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聚焦公司本级及核心子公司关键岗位,吸引、留住和激励一批懂经营、 善管理、有技术的核心骨干,增强团队凝聚力,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 撑;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期、 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
终止;
-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5、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议案四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5.5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0,258,984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5.00 元/股、最低价格为 4.72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4,999.44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股份回购进展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5、临 2023-081、临 2024001)。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为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340,000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对剩余未使用的
- 4,918,984 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 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44,194,741 | 100% | 839,275,757 | 100% |
| 合计 | 844,194,741 | 100% | 839,275,757 | 100% |
四、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通知债权人以及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议案五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 4,918,984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4,194,741 股减少至 839,275,757 股,注册资本将由 844,194,741 元减少至 839,275,757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动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44,194,741.00 元。 |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39,275,757.00 元。 |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 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844,194,741 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 股,股份总数为 839,275,757 股。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均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的 修订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相关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成立日期 | 2013 年 12 月 2 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由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 |||
| 首席合伙人 | 陆士敏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76 人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343 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超过 189 人 | |||
| 2025 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52,237.71 万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43,209.34 万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6,775.78 万元 | |||
| 2025 年上市公司 (含 A、B 股)审 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83 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9,758.06 万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55)、房地产业(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5)、建筑业(3)、批发和零售业(3)等行业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 家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1)浙江尤夫高 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 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2)苏州天 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 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处理(含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惩戒(含自律监管措施)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处理(含监督管理措施)16 次、自律惩戒(含 自律监管措施)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亮亮,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自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倩,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亮亮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 何亮亮 | 2023 年 3 月 2 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因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 | |
| 何亮亮 | 2023 年 5 月 26 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因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项目,被予以监管警示。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倩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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