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秉扬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摘要
证券代码:920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7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5:00。
-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5:00—2026 年 10月 1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普通股 | 920675 | 秉扬科技 | 2026 年 10 月 9 日 |
-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编号<br><br>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普通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2.02 |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 √ |
| 2.03 |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 2.04 |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 |
| 2.05 | 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应收款项承诺及补 偿安排 | √ |
| 2.06 | 超额业绩奖励 | √ |
| 2.07 | 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8 | 过渡期损益 | √ |
| 2.09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 2.11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2.12 | 发行对象 | √ |
| 2.13 |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 √ |
| 2.14 |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 √ |
| 2.15 | 锁定期安排 | √ |
| 2.16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
| 2.17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3.00 |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 案差异情况对比说明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议案》 | √ |
| 8.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 条规定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 案》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 定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的 议案》 | √ |
| 20.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22.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23.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 √ |
| 2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 1 至议案 24);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 1 至议案 24);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5、办理登记手续,可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
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00-15:00 (三)登记地点: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凌云;联系电话:0812-3890666;传真:0812-3890666 (二)会议费用:参加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br><br> | 表决意见 |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 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2.02 |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 |||
| 2.03 |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2.04 |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
| 2.05 | 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应收款项承诺及 补偿安排 | |||
| 2.06 | 超额业绩奖励 | |||
| 2.07 | 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08 | 过渡期损益 |
| 2.09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2.11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2.12 | 发行对象 | |||
| 2.13 |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 |||
| 2.14 |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 |||
| 2.15 | 锁定期安排 | |||
| 2.16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 2.17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3.00 |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
| 4.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说明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 | |||
| 9.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 协议>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
| 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 形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规定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22.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
| 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23.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说明的议案》 | |||
| 2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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