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秉扬科技: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摘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 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旨在对 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
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
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3、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 4、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
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 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
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 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 5、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
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 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 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 权进行解释。
- 7、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公众投
资者认真阅读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 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
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3
目 录..............................................................................................................................5 释 义..............................................................................................................................9 重大事项提示 .............................................................................................................15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9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2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3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4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36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预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36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7 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45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45
重大风险提示 .............................................................................................................4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46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48 三、其他风险 ......................................................................................................5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5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51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5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62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63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63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63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76 一、公司基本情况 ..............................................................................................76 二、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公开发行情况 ..............................................................76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77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7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78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9 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79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79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80 十、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结构预计变化情况 ..............................82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8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83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18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2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30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32 一、基本情况 ....................................................................................................132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132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44 四、下属企业情况 ............................................................................................147 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72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87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88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10 九、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事项的情况 ....................................................................................................211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211
十一、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11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21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216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228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30 四、假设募集资金不足或失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34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236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236 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237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63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267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6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68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78 三、业绩补偿协议 ............................................................................................285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94 一、基本假设 ....................................................................................................294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294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306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30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核查意见 ........................308 六、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有效性的核查意见 ............................................310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的核查意见 ....................................310 八、本次交易涉及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311 九、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 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意见 ....................................311 十、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311 十一、本次交易关于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核查意见 ............................................................................................314
十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314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315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审批事项的核查意见 ....................................................316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318 一、假设前提 ....................................................................................................318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意见 ............................................318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32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一般释义 | ||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摘要、报告书摘要 | 指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 预案、重组预案 | 指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秉扬科技、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楠楠、刘 永伟等 4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知行股份 99.51%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事项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楠楠、刘 永伟等 4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知行股份 99.51%股份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 标的公司、知行股份 | 指 | 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知行有限 | 指 | 四川知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知行路桥工程有限 公司 |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9.51%股份 |
| 《 股 份 收 购 框 架 协 议》 | 指 |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成都知行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 补偿协议》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 议》 | 指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 成都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
| 交易对方 | 指 | 张楠楠、刘永伟等 43 名知行股份股东 |
| 业绩承诺方 | 指 | 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成都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开源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 | 指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律顾问 | 指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 中汇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天健兴业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审计报告》 | 指 | 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14212 号) |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4213 号)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天健兴业出具的《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 1399 号) |
| 知行新材料、成都知 行 | 指 | 海南知行良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曾用名成都知行新材料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 合一再生 | 指 | 合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西南航空港 | 指 | 西南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水润天府 | 指 | 水润天府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环天市政 | 指 | 四川环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环天良知 | 指 | 眉山环天良知实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知行集采 | 指 | 知行集采物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眉山金戈 | 指 | 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天投新材料 | 指 | 眉山天投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天投集采 | 指 | 眉山天投集采物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曾用名 眉州天投建工有限公司) |
| 宜宾金砂 | 指 | 宜宾金砂低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海南良知 | 指 | 海南良知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重庆良知 | 指 | 重庆良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海南知行 | 指 | 海南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达州知行 | 指 | 达州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四川良知 | 指 | 四川良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四川知行 | 指 | 四川知行良知物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知行伯乐 | 指 | 知行伯乐(四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 |
| 良知循环 | 指 | 四川良知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良知循环(宜宾) | 指 | 良知循环科技(宜宾)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剑门雄关 | 指 | 四川剑门雄关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蜀都路博仕 | 指 | 蜀都路博仕科技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 司 |
| 眉山路博仕 | 指 | 眉山路博仕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西安新材料 | 指 | 西安未来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广东知行 | 指 | 广东知行良知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广东新材料 | 指 | 广东未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乐山良知 | 指 | 乐山良知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定安秦直道 | 指 | 定安秦直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知行良知人工智能 | 指 | 知行良知人工智能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 |
|---|---|---|
| 國際循環 | 指 | 國際循環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知行岭南 | 指 | 知行岭南新材料技术(四川)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 司 |
| 青龙基地 | 指 | 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青龙生产基地 |
| 金堂基地 | 指 | 水润天府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堂生产基地 |
| 视高基地 | 指 | 眉山天投新材料有限公司视高生产基地 |
| 东部新城基地 | 指 | 眉山天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东部新城生产基地 |
| 定安基地 | 指 | 海南良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安生产基地 |
| 宜宾基地 | 指 | 宜宾金砂低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宜宾生产基地 |
| 陵水基地 | 指 | 海南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陵水生产基地 |
| 达州基地 | 指 | 达州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达州生产基地 |
| 绿色基金 | 指 | 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知行企管 | 指 | 成都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知行六 | 指 | 成都知行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子鼎兴 | 指 | 成都交子鼎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瑞达智科 | 指 | 常德瑞达智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鼎兴交子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交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交环保 | 指 | 成都中交环保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 报告期 | 指 |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5 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 发 行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持续监管办法》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 《格式准则 56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公司章程》 | 指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交易所、证 券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 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A 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 通股 |
|---|---|---|
| 二、专业释义 | ||
| 压裂支撑剂 | 指 | 在石油天然气深井开采时,高闭合压力低渗透性矿经压裂处 理后,使含油气岩层裂开,油气从裂缝形的通道中汇集而出, 此时需要流体注入岩石基层,超过地层破裂强度的压力,使 井筒周围岩层产生裂缝,形成一个具有高导流能力的通道, 为保持压裂后形成的裂缝开启,油气产物能顺畅通过。用压 裂支撑剂同高压溶液进入地层充填在岩层裂隙中,起到支撑 裂隙不因应力释放而闭合的作用,从而保持高导流能力使油 气畅通,增加产量。 |
| 石油开采助剂 | 指 | 石油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制品,能提高石油开采的效率。 |
| 中石油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路面面层材料 | 指 | 也称沥青混合料,是指直接承受车轮荷载反复作用和降水、 气温变化等自然因素影响的路面表层结构材料,一般以沥青 为胶结料、以粗骨料、细骨料为矿质材料,经配合比设计混 合并压实成型,需满足相应的强度、抗滑耐磨、高温稳定与 低温抗裂性能要求 |
| 路面基层材料 | 指 | 路面基层材料指铺筑于面层之下、与面层共同将车轮荷载传 布至底基层和土基的主要承重层材料,需具有较高的强度和 刚度、良好的应力扩散能力及水稳定性。按材料性质划分, 基层材料主要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两大类,其中 以水泥稳定碎石和级配碎石应用最为广泛 |
| 路面原生面层材料 | 指 | 也称原生沥青混合料,是指以原生石油沥青为胶结料,以天 然碎石、机制砂等天然骨料为矿质材料,全部采用新原料经 配合比设计和热拌或温拌工艺制成。 |
| 路面再生面层材料 | 指 | 指以沥青为胶结料、以粗骨料、细骨料等为矿质材料,并在 生产过程中掺入一定比例路面废旧材料(RAP)经再生加工 制成的路面面层材料。该类材料以 RAP 破碎、筛分后的再 生骨料替代部分天然骨料,并通过再生技术恢复 RAP 中老 化沥青的胶结性能,使其重新达到作为胶结料使用的技术要 求 |
| 路面废旧材料(RAP) | 指 | 指旧沥青路面经过铣刨、翻挖、破碎等工序收集得到的旧沥 青混合料 |
| AC-“数字” | 指 | AC 是 JTG F40-2004 定义的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代号, 其后数字代表矿料公称最大粒径(方孔筛,单位 mm)的近 似取整值,数字越大表示骨料粒径越大、混合料越粗 |
| SMA-“数字” | 指 | SMA 是 JTG F40-2004 定义的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代号, 属间断级配骨架密实结构,其后数字代表矿料公称最大粒径 (方孔筛,单位 mm)的近似取整值。SMA 以高含量粗集料 形成嵌挤骨架、高用量沥青加纤维稳定剂形成玛蹄脂填充, 抗车辙和耐久性优于 AC,主要用于高等级公路上面层 |
| OGFC-“数字” | 指 | OGFC 是 JTG F40-2004 定义的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 耗层代号,属骨架空隙结构,设计空隙率 18%–25%,其后 数字代表矿料公称最大粒径(方孔筛,单位 mm)的近似取 整值。OGFC 以高含量粗集料形成嵌挤骨架、极低细集料含 |
| 量形成连通孔隙,实现雨天排水降噪功能,必须使用高黏度 改性沥青并配合下层防水措施,主要用于高等级公路和城市 快速路表面磨耗层 | ||
|---|---|---|
| PAC-“数字” | 指 | PAC 是排水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Permeable Asphalt Concrete)的代号,属骨架空隙结构,设计空隙率约 15%– 25%,其后数字代表矿料公称最大粒径的近似取整值。PAC 以高含量粗集料形成嵌挤骨架、较低细集料含量形成连通孔 隙,实现透水排水、降噪抗滑等功能,通常采用高黏度改性 沥青并配合下层防水/排水封层使用,主要用于高等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园区道路及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的上面层或 中面层。 |
| 级配 | 指 | 级配是指混合料中骨料(集料)各级粒径颗粒的搭配比例关 系。具体来说,骨料由大到小包含不同粒径的颗粒—粗颗粒、 中颗粒、细颗粒。级配就是规定每个粒径范围内颗粒所占的 质量百分比,使大小颗粒按一定比例组合,形成密实或透水 的骨架结构。 |
| 连续级配 | 指 | 混合料中矿料颗粒的粒径从大到小连续分布,各级粒径均有 相应比例的颗粒填充,形成逐级嵌挤的骨架密实结构 |
| 间断级配 | 指 | 间断级配是指在矿料颗粒的粒径分布中,刻意缺失某一档或 几档中间粒径的颗粒,使级配曲线在该区间出现断裂,形成 “粗集料+细集料+空隙”的结构特征 |
| 开级配 | 指 | 开级配是指在矿料颗粒的粒径组成中粗集料占比极高、细集 料用量很少,细集料不足以填充粗集料骨架之间的空隙,从 而在混合料内部形成连通的孔隙通道,设计空隙率通常在 18%至 25%之间 |
| 水稳、水稳层 | 指 | 水稳是“水泥稳定碎石”的简称,指以碎石为骨料,掺入一 定比例的水泥和水,经拌合、摊铺、碾压后,依靠水泥水化 反应胶结硬化形成的半刚性路面结构层材料 |
| 骨料、集料 | 指 | 在路面面层材料或路面基层材料中起骨架和填充作用的粒 状矿物质材料 |
| 厂拌热再生 | 指 | 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运至拌和厂(场、站),经必 要的破碎、筛分预处理后,以一定的比例与新集料、新沥青、 再生剂等在热态下拌和成路面再生面层材料,并用于铺筑路 面的技术 |
| 温拌再生 | 指 | 在拌和厂将路面废旧材料(RAP)破碎、筛分后,掺配一定 比例的新矿料、新沥青、温拌再生剂等,以比相应热再生混 合料低 20~30℃的温度拌和、施工的再生沥青路面铺筑技术 |
| 公路 | 指 | 公路是联接城市之间、乡村之间、工矿基地之间的按照国家 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 |
| 市政道路、城市道路 | 指 | 城市道路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交通系 统的骨架,承担着连接城市各功能分区、疏导交通流以及为 市民提供出行空间的核心功能 |
| 国家高速公路 | 指 | 国家高速公路是指在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由中央政府(国务 院)批准的、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高速公路, 属于国家干线公路网的组成部分 |
| 高速公路 | 指 | 高速公路是指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 多车道公路 |
| 等级公路 | 指 |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l-2014),公路分为高 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 技术等级。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 |
| 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 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二级公路为供汽 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 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 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 ||
|---|---|---|
| RAP 降级利用 | 指 | RAP 降级利用(Downcycling)是指路面废旧材料被回收后, 未再生为同等品质的路面面层材料,而是用于较低技术要 求、较低经济价值的用途 |
| RAP 同级再生 | 指 | RAP 同级再生是指路面废旧材料经再生工艺处理后,重新用 于与原路面相同或相近技术等级的路面结构层中 |
| NAPA | 指 | NAPA(National Asphalt Pavement Association)即美国国家 沥青路面协会,是美国沥青路面行业最大的全国性行业协 会,成立于 1955 年,总部位于美国马里兰州绿带市 (Greenbelt, MD) |
| APEC | 指 | 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即亚太经济合作 组织,成立于 1989 年,是亚太区域层级最高、领域最广、 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机制,现有 21 个成员经济体 |
| MQI | 指 | MQI,即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aintenance Quality Index), 是指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对 公路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的指数,由路基技术状况指数 (SCI)、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 指数(BCI)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四项分项指 标加权计算得出,取值范围为 0-100,划分为优(≥90)、良 (80≤MQI<90)、中(70≤MQI<80)、次(60≤MQI<70)、 差(<60)五个等级,是衡量公路养护质量的核心指标。 |
| PQI | 指 | PQI,即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avement Quality Index),是 指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对公 路路面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的指数,由路面损坏状况指数 (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 (RDI)、路面跳车指数(PBI)、路面磨耗指数(PWI)、 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和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等 分项指标加权计算得出,取值范围为 0-100,是公路技术状 况指数(MQI)的核心分项指标,在 MQI 中权重为 0.70。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 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向张楠楠、刘永伟等 4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99.51%股份。 | ||
| 交易价格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 的公司 100%股权的价值为 70,000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69,655.69 万元。 | ||
| 交易 标的 | 名称 | 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 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 标的公司以路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涵盖路面面 层材料和路面基层材料为主的路面再生新材料产品体系。 | ||
| 所处行业 |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 其他<br><br>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性质<br><br>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业绩补 偿承诺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减值补 偿承诺 | ☑是 □否 | ||
| 其他需特别说明 的事项 | 本次交易存在超额业绩奖励 |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标的公 司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 值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 (万元)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万元) |
|---|---|---|---|---|---|---|
| 知行股 份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收益法 | 70,487.46 | 59.38% | 99.51% | 69,655.69 |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 序 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br><br>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张楠楠 | 知行股份 56.2480%股份 | - | 39,373.61 | 39,373.61 |
| 2 | 黄振英 | 知行股份 8.0650%股份 | - | 5,645.53 | 5,645.53 |
| 3 | 绿色基金 | 知行股份 6.2605%股份 | 1,752.94 | 2,629.41 | 4,382.35 |
| 4 | 吴云虎 | 知行股份 4.3332%股份 | 909.98 | 2,123.28 | 3,033.26 |
| 5 | 刘永伟 | 知行股份 3.9824%股份 | - | 2,787.70 | 2,787.70 |
| 6 | 交子鼎兴 | 知行股份 3.7146%股份 | 1,040.08 | 1,560.12 | 2,600.19 |
| 7 | 知行企管 | 知行股份 3.5353%股份 | 2,474.74 | - | 2,474.74 |
| 8 | 知行六 | 知行股份 3.4633%股份 | 727.30 | 1,697.03 | 2,424.33 |
| 9 | 瑞达智科 | 知行股份 2.2538%股份 | 473.29 | 1,104.35 | 1,577.65 |
| 10 | 开源证券 | 知行股份 1.1102%股份 | - | 777.14 | 777.14 |
| 11 | 王庆 | 知行股份 1.0804%股份 | 226.88 | 529.39 | 756.27 |
| 12 | 饶红琼 | 知行股份 1.0284%股份 | 215.96 | 503.90 | 719.85 |
| 13 | 孙晓念 | 知行股份 0.7246%股份 | 152.17 | 355.07 | 507.24 |
| 14 | 范洪杰 | 知行股份 0.7118%股份 | 149.48 | 348.79 | 498.27 |
| 15 | 鲁悦 | 知行股份 0.5565%股份 | 155.82 | 233.73 | 389.54 |
| 16 | 朱治强 | 知行股份 0.5259%股份 | 110.44 | 257.68 | 368.12 |
| 17 | 李正元 | 知行股份 0.3591%股份 | 75.41 | 175.96 | 251.37 |
| 18 | 周开茂 | 知行股份 0.2609%股份 | - | 182.60 | 182.60 |
| 19 | 孙玖青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 | 102.25 | 146.08 |
| 20 | 唐茜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 | 102.25 | 146.08 |
| 21 | 冯瓯 | 知行股份 0.1669%股份 | 35.06 | 81.80 | 116.86 |
| 22 | 许昌龙 | 知行股份 0.1058%股份 | 22.21 | 51.83 | 74.04 |
| 23 | 何敏 | 知行股份 0.1053%股份 | - | 73.68 | 73.68 |
| 24 | 姜涛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 | 51.13 | 73.04 |
| 25 | 高华斌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 | 51.13 | 73.04 |
| 序 号<br><br>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26 | 罗江涛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3 | 40.90 | 58.43 |
| 27 | 崔晓琳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3 | 40.90 | 58.43 |
| 28 | 仉凤梧 | 知行股份 0.0495%股份 | 10.40 | 24.26 | 34.66 |
| 29 | 鼎兴交子 | 知行股份 0.0241%股份 | 6.76 | 10.14 | 16.90 |
| 30 | 张涛 | 知行股份 0.0069%股份 | 4.85 | - | 4.85 |
| 31 | 周武 | 知行股份 0.0119%股份 | 2.51 | 5.85 | 8.36 |
| 32 | 邓杰财 | 知行股份 0.0113%股份 | 2.38 | 5.55 | 7.93 |
| 33 | 丁光艳 | 知行股份 0.0053%股份 | 3.68 | - | 3.68 |
| 34 | 郭启航 | 知行股份 0.0050%股份 | - | 3.51 | 3.51 |
| 35 | 胡薷文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 | - | 1.11 |
| 36 | 李文艳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 | - | 1.11 |
| 37 | 张敏 | 知行股份 0.0015%股份 | 1.05 | - | 1.05 |
| 38 | 王海燕 | 知行股份 0.0014%股份 | 1.00 | - | 1.00 |
| 39 | 叶德军 | 知行股份 0.0012%股份 | 0.82 | - | 0.82 |
| 40 | 温乃盟 | 知行股份 0.0010%股份 | 0.70 | - | 0.70 |
| 41 | 邸晓娟 | 知行股份 0.0005%股份 | 0.34 | - | 0.34 |
| 42 | 马金毅 | 知行股份 0.0003%股份 | 0.18 | - | 0.18 |
| 43 | 王兆杰 | 知行股份 0.0001%股份 | 0.06 | - | 0.06 |
| 合计 | 8,725.22 | 60,930.47 | 69,655.69 |
注:根据中登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下发的标的公司《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标的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112 名。其中,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 43 名,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99.5081% 的股份;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 69 名,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0.4919%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对交易对象进行差异化定价的情形。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 式系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楠楠、刘永伟及其一致行动人 黄振英均选择股份对价的支付方式。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与股份对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 | 金额 | 占比 |
|---|---|---|
| 现金对价 | 8,725.22 | 12.53% |
| 股份对价 | 60,930.47 | 87.47% |
| 交易对价合计 | 69,655.69 | 100.00% |
(四)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 | 1.00 元 |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8.37 元/股 |
| 发行数量 | 72,796,241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9.72%。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 | □是 ☑否 (若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 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 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br><br>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除遵守上述限售 期/锁定期约定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要求,具体为:<br><br>1、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12<br><br>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首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 承诺净利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 况下,业绩承诺方可在首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 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br><br>2、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24<br><br>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 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在第二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 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3%;<br><br>3、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36<br><br><br>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 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在第三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 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2%;<br><br>业绩承诺方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或处分限制安排。<br><br>业绩承诺方在股份锁定未解除期间、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未 足额兑现业绩承诺且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 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 有,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追偿。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交易对方进行上述违规转让的,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责任。<br><br>如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的,各方应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 ||
|---|---|---|---|
| 发行对象 |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
| 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br><br>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比例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 | 10,300.00 | 51.50% | |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9,700.00 | 48.50% |
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 9,7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价 格的比例为 13.93%,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8.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 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的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 | 1.00 元 |
|---|---|---|---|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期 首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交易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北交所及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不足 1 股的, 认购对象自愿放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 为上限。 | ||
| 是 否 设 置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方案 | □是 ☑否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发行认购 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知行股份 99.51%
股份。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 产净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均超过 50%,且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超过 5,000 万元, 具体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标的公司 (a) | 交易作价 (b) | 指标选取(c)=(a) (b)孰高值 | 上市公司 (d) | 指标占比(c) /(d) |
|---|---|---|---|---|---|
| 资产总额 | 133,296.38 | 69,655.69 | 133,296.38 | 98,144.72 | 135.82% |
| 资产净额 | 40,156.63 | 69,655.69 | 69,655.69 | 61,771.95 | 112.76% |
| 营业收入 | 68,713.61 | - | 68,713.61 | 52,724.36 | 130.33% |
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5 年度所产 生的营业收入,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5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北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楠楠、刘永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樊荣、桑红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樊荣、桑红梅。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用于页岩油气开采的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上市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以低品位矿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 路线,通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构建了覆盖超低密度、低密度、中密度陶粒支 撑剂、石英砂支撑剂及覆膜支撑剂等全系列产品体系,是国内压裂支撑剂行业中 的标杆企业。
本次拟注入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专业从事绿 色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 以路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涵盖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基层 材料为主的路面再生新材料产品体系,实现了路面废旧材料在道路结构全层次中 的同级利用,并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在国内路面材料行 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及知名度,在细分行业领域中已成为业内的领军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并表和业务整合。上市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稳健运营的基础上,通过本次并购实现同行业内的多元化拓展 和产业资源整合,构建“能源材料+路面材料”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打造业务 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降低单一业务领域依赖,拓宽公司未来成长空间,增强公 司核心经营能力与长期投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樊荣,实际控制人均为樊荣、桑红梅。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72,164,000 股,本次交易中,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72,796,241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 股本增加至 244,960,241 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完成前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 樊荣 | 80,442,720 | 46.72 | 80,442,720 | 32.84 |
| 桑红梅 | 40,690,880 | 23.64 | 40,690,880 | 16.61 |
| 张楠楠 | - | - | 47,041,355 | 19.20 |
| 黄振英 | - | - | 6,744,960 | 2.75 |
| 绿色基金 | - | - | 3,141,468 | 1.28 |
| 吴云虎 | - | - | 2,536,778 | 1.04 |
| 刘永伟 | - | - | 3,330,584 | 1.36 |
| 交子鼎兴 | - | - | 1,863,937 | 0.76 |
| 其他股东 | 51,030,400 | 29.64 | 59,167,559 | 24.15 |
| 合计 | 172,164,000 | 100.00 | 244,960,241 | 100.00 |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
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前,樊荣、桑红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121,133,6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0.36%,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完成后,樊荣、桑红梅合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 49.45%,仍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 26.61%,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 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
〔2026〕14213 号),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交易前 | 备考数 | |
| 总资产 | 82,790.08 | 233,186.19 | 98,144.72 | 254,990.63 |
| 总负债 | 23,985.49 | 99,814.76 | 36,372.77 | 122,601.0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8,804.59 | 118,324.61 | 61,771.95 | 117,342.29 |
| 营业收入 | 13,734.04 | 34,377.31 | 52,724.36 | 121,437.96 |
| 利润总额 | 1,476.41 | 2,185.07 | 5,557.83 | 10,575.36 |
| 净利润 | 1,285.07 | 1,936.49 | 4,784.47 | 9,060.45 |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交易前 | 备考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85.07 | 1,936.97 | 4,784.47 | 8,560.4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8 | 0.28 | 0.35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 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稳步增长,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 3、本次交易已取得交易对方内部授权或批准;
- 4、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签署《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 议》;
-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 2、本次交易尚需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3、本次交易尚需全国股转系统同意标的公司终止挂牌申请;
-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或备案(如
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 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公 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 1、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br>2、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br>3、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 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br>6、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的情形。<br>7、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或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相关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br>8、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 |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说明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 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 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br>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 北京证券交易所。<br>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本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交易文件设有保密条款,约定了双方的保密义务。<br>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本公司股票。<br> |
|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情 形 的 承诺函 |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具体如下:(一)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 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 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四)合法规范经营,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上 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四)上市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
| 关 于 保 证 不 影 响 和 干 扰 审 核 的 承 诺 函 | 1、本公司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 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 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 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br>2、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 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 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 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 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br><br>3、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 审核工作。<br>4、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 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公司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br>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 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 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br>2、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 处罚的情形。<br>3、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为。<br><br>4、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br>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等情形。<br>6、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 关 于 重 组 期 间 减 持 计 划 的承诺函 |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任 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 前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br>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整。<br>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
|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 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保 证 公 司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切 实 履 行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br>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br>3、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公 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保 证 不 影 响 和 干 扰 |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 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审 核 的 承 诺 函 | (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 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 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br><br>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 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 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 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 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 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 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br>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 核工作。<br>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 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 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br>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 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 1、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 2、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br>3、本人最近 5 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br>4、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br>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等情形。<br>6、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重 组 期 间 减 持 计 划 的承诺函 |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任 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 前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 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br>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整。<br>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
|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保 证 公 司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切 实 履 行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br>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br>3、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公 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保 障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 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 关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的承诺函 |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br>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 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 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 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br>3、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 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 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函 | 1、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 何业务活动。<br>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 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br>3、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br> |
| 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 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原 则 同 意 本 次 交 易 的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
| 关 于 保 证 不 影 响 和 干 扰 审 核 的 承 诺 函 |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 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 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 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br>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 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 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 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 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 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br><br>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 核工作。<br>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 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 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br>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 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 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 除 罗 江 涛、崔晓琳、 高华斌)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br>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利 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br>5、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br> |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罗江涛、 崔晓琳) | 1、本人最近 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br>2、除本人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外,本人最近 5 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br>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 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br>5、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高华斌) | 1、除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1 个月、缓刑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外, 本人最近 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相关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br>2、除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1 个月、缓刑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外, 本人最近 5 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br>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 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br>5、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标 的 资 产 权 属 情 况 的说明 | 1、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人/本企业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br>2、本人/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 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 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 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 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 准)。<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3、本人/本企业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 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人/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 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br>4、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人/本企业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 由本人/本企业承担。<br> | |
|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函 | 1、若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本人/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若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br>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 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br>3、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 司新发行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本人/本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另行协议约定。<br>4、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br>6、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 意见的,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br> |
|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本企业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说明 |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 务。<br>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br>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人/本企业确认,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 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 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 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 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的要求。<br>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 1、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2、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br>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4、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说明 |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公司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 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br> |
2、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 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
| 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 1、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2、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br>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 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br> |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荣、桑红梅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 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 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预案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荣、桑红梅出具了《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 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 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
-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整。
-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 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内容如下: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 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 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
-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整。
-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 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及《格式准则 56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 表决相关制度。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时,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非关联 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上市公 司在召集后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也将严格执行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等相关制度。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
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 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
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四)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六)业绩补偿承诺与减值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和知行企管。
- (2)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金额
- 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指 2026 年、2027 年、2028
- 年,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 元、6,000 万元和 6,700 万元。
若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指 2027 年、2028 年、2029
- 年,标的公司 2027 年度、2028 年度及 2029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 元、6,700 万元和 7,3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 若当期存在债务重组损失,当期债务重组损失抵减当期进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后的
净损失不得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 (3)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
- ①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向上市公司 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 ②当期应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 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 诺期间标的公司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整体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 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中,前期超额净利润已计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并据此 抵扣以后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③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对不足 1 股的剩余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予以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现金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 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 化,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 (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④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被冻结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等导致 所持上市公司可处置股份不足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情形的,则由业 绩承诺方现金补偿不足部分,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应收款项承诺
①应收款项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截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际收回的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应不低于 95%。
为保障应收款项回收质量,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应收款项”应包 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并加上标的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新增的以以房抵债方式获偿的债权金额(如有);“应收款项净额”是指截 至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扣减截至 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相应坏账准备后的金额。
②应收款项补偿义务
如果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际已收回的应收 款项净额(标的公司将抵债房产处置后实际收回的货币资金金额方可计入实际已 收回的应收款项净额)低于 95%,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标的公司 补偿。
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中,标的公司实 际已收回的应收款项净额的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结果确定。
出现应收款项补偿事件,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业 绩承诺方需对全部应收款项补偿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应收款项补偿金额 如果出现应收款项补偿事件,应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当补偿的应收款项补
偿现金金额:
应收款项补偿现金金额=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 项净额×95%-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前述应收款 项净额的金额。
④应收款项补偿的实施 标的公司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回收的补偿安排:标的公
司应当进行核销的应收款项净额累计超过标的公司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款项净额 5%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实时(即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当 核销后的 10 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并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 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即便有前述约定,若标的公司截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收回的应收款项未达到 95%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满且相 关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并作为对标的公司的补偿。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全部应收款项补偿金额和业绩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上 限应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派发的 现金股利、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减值测试补偿
①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 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一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 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于业绩承诺期满时的期末减值额大于减值补 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应补 偿的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②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向上市公司
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 ③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被冻结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等导致
所持上市公司可处置股份不足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情形的,则由业 绩承诺方现金补偿不足部分,减值测试现金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 基于减值补偿实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的上限 业绩承诺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另需补偿的金额、应收款项补偿金额和因标的公
司未实现承诺的业绩应补偿的金额之和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
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派发的现金股利、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业绩承诺 各方对其中的任何一方应向上市公司履行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时,本次交易的业绩承 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由业绩承诺方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所 获股份对价占其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95.09%,业绩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较 强。业绩承诺方所获股份对价对业绩补偿的覆盖率情况如下:
| 业绩承诺实现率<br><br> | 业绩承诺保障覆盖率 | ||
|---|---|---|---|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
| 90% | 2276.67% | 1075.59% | 683.00% |
| 80% | 1138.33% | 537.80% | 341.50% |
| 70% | 758.89% | 358.53% | 227.67% |
| 60% | 569.17% | 268.90% | 170.75% |
| 50% | 455.33% | 215.12% | 136.60% |
注:1、业绩承诺实现率=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绝对值; 2、业绩承诺保障覆盖率=当期可用于补偿的股份价值/当期应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率低于 50%的概率较低,假设在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率不低于 50%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在业绩承诺期各期的业绩承诺保障覆盖率均高 于 100%。同时,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额的补偿上限占 标的资产总对价的比例为 72.18%,并设定了股份锁定及权利限制安排等保障措 施,本次交易承诺保障充分。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 [2026]14213 号),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85.07 | 1,936.97 | 50.73% | 4,784.47 | 8,560.40 | 78.92% |
|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1,237.46 | 1,635.69 | 32.18% | 4,676.68 | 8,253.69 | 76.49%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7 | 0.08 | 14.29% | 0.28 | 0.35 | 25.00% |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7 | 0.08 | 14.29% | 0.28 | 0.35 | 25.00% |
注:变动比例=(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更 好地发挥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效应,同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审阅 报告,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大幅提升, 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将随之得到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后将不会出现导致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交易完成后,如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
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可能会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 市公司制定了以下应对措施: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发挥公司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压裂支撑剂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以低品 位矿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技术路线,构建了覆盖超低密度、低密度、中密 度陶粒支撑剂、石英砂支撑剂及覆膜支撑剂等全系列产品体系,为中石油和中石 化的重要供应商,是国内高端压裂支撑剂制造的标杆企业。
标的公司主业聚焦于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路面材料领域,以路面废旧材料 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涵盖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基层材料为主的路面 再生材料产品体系。标的公司主业符合国家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政策导向,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均以工业固废资源化 利用为核心发展方向。上市公司以钒钛废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替代铝矾土烧制 陶粒支撑剂,标的公司以路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制备路面材料,服务于不同下游 市场,但在“以固废替代天然矿产、实现废弃物到工业品价值转化”的战略定位 上高度契合,共同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与绿色发展政策导向。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均于 2021 年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在技术与生产层面,双方核心工艺均遵循“破碎-配比-热工处理/热搅拌-
成品”的同源路径,产品性能均主要源于精准配比控制。在客商资源层面,双方 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能源央企形成上下游双向交集。上市公司以中石油、中 石化为核心下游客户,标的资产则以其炼化产品沥青为核心原料,合并后可依托 共同客商关系实现采购议价互援、客户关系深化;此外,双方在非金属矿物原材 料采购上亦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规模协同。在区域布局层面,标的公司已形成 “成都辐射川中、川东、川北,海南布局增长极”的基础格局,合并后可借助上 市公司在攀枝花(川滇枢纽)的属地资源向川西、云南延伸,并依托上市公司在 陕西、新疆、内蒙的既有布局向西北纵深拓展,最终构建“锚定西南基本盘、布 局海南增长极、纵深开拓西北新区域”的区域战略格局。通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实现“1+1>2”的整合效果,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也将加强标的公司的经 营管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通过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管理流程,达到降 低标的公司运营成本,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从而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
-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并遵循《公司章程》,在利润分配过程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 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合理规划股东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张楠 楠、刘永伟、黄振英和知行企管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以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业绩补偿承诺
与减值安排”。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分别作出了承诺;交易对方等相关方就所提供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股份锁定等事项分别做出了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前述措施将有效保 障投资者相关权益。
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 资格。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北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 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 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尚需批准或注册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 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 而取消,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
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虽然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
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 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从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 2、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
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 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因
此,交易各方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若交易各方最终无法 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 4、其他不可预见的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上市公司若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 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评估。考虑评 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 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评估结果着眼于 评估对象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 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前述承诺净利润是基于行
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 动,进而影响其盈利水平,最终导致承诺净利润无法实现。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 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 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但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 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作用,将可能会导致交易完成 后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同时,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因此存在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因为募集配套资金而进一步 扩大,以及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下滑等风险,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指标被进
一步摊薄的风险。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自身情况,已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制 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 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拟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根据 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4213 号),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商誉账面价值为 18,698.40 万元,占备考合并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和 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02%和 15.80%,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 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尚 存在不确定性。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 至募集失败的风险。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 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宏 观经济周期变化与公司所属行业及业务经营紧密相关。标的公司发展在较大程度 上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的扩大。宏观经济 的周期性波动、宏观调控及投融资政策的周期性调整将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产生 较大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以原材料为主,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采购 的主要原材料为路面废旧材料、沥青和砂石骨料等,其中沥青价格受原油价格波 动影响较大。虽然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通常会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但近 年来受国际形势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同时国家节能降耗和保护生态环 境政策力度不断加强,使得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若标的公司产品销售 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经济销售区域半径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紧密相关,目前 标的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和海南省,尚未形成全国范围的业务布局,具有 较强的区域集中性。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布局的城市在市政建设标准及投资政策等 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者标的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能及时跟随市场变化,将对标 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9,282.98 万元、47,837.15 万元和 44,224.4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07%、61.45%和 60.74%, 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应收账款规模亦不断增加。虽然标的公司 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央企及国有企业、或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等建筑施工企业, 客户整体资信水平较高,经营较为稳定,应收账款回收具有较强保障,但若未来 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提高,管理机构 也较报告期初显著扩大。标的公司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给标的公司管理层 的管理能力带来一定挑战。如果标的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提升管理水平,调整运 营体系和管理模式,将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因相关手续缺失等原因导致
尚未取得产权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被主管部门限制、禁止占有和使用 该等瑕疵房产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此外,标的公司子公司天投新材料存在房屋建筑物建设用地为租赁的临时用 地,相关建筑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存在被要求拆除及处罚的风险。四川天府新 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说明,确认天投新材料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并依 现状使用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标的公司各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各子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对标的公司因瑕疵 房产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标的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尽管如此,标的公司仍存在因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主管部门处罚 或被要求拆除,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
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 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北交所审核及证 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 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持续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持 续优化并购重组市场化环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产业并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核 心竞争力提升。2024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鼓励上市公司综 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 24 日,证监会发 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提出了促进 并购重组的六条措施,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 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 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2025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 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找第二增长曲线开展并购重组。2025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通过收购对价分期支付、优化缩短锁定期要求、新设简易审核程序等多措并举, 进一步释放了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上述一系列密集的政策和制度持续推进了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鼓励企业通 过兼并重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促进产业并购重组, 激发了并购市场的活力,同时也突出了并购重组在产业整合、资源优化和经济贡 献方面的作用。本次交易系在符合国家支持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背景下而推进。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当前我国坚定不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布局,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转型 驱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各行业向绿色化、低碳化、可持续化方向转型升级。在 此背景下,加大对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领域,作为降碳减排、实 现绿色环保转型的核心举措,被国家纳入重点鼓励发展范畴。在政策引领、技术
突破与下游需求多重驱动下,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市场 前景广阔。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大力支持产业发展。2023 年 12 月,国 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将“利用矿山尾矿、 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 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列入鼓励类方向;2025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也被称为“固废十条”,内 容明确指出要设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量化目标,重点扶持路面废旧材料资源化再 生领域发展;2026 年 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 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 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并要求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持续提升公 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路面再生材料通过大比 例利用路面废旧材料,减少新沥青和天然砂石资源的开采消耗,降低拌合生产环 节的能耗与碳排放,契合上述政策的鼓励方向,有助于推动路面材料行业向循环 再生、绿色低碳转型。
本次交易符合支持绿色产业并购整合、培育低碳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导向,高 度契合国家绿色低碳与循环经济的核心发展导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注入优质资产,提质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标的公司凭借业内领先的路面废旧材料大比例同级再生技术、优异的路面再生新 材料产品性能、完善的客户服务能力,在国内路面材料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及知名度,与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核工业、中国五矿等大型央企、 国有企业或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可期。
本次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改善上市公 司资产结构,符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压裂支撑剂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以低品 位矿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技术路线,构建了覆盖超低密度、低密度、中密 度陶粒支撑剂、石英砂支撑剂及覆膜支撑剂等全系列产品体系,为中石油和中石 化的重要供应商,是国内高端压裂支撑剂制造的标杆企业。
标的公司主业聚焦于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路面材料领域,以路面废旧材料 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涵盖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基层材料为主的路面 再生材料产品体系。标的公司主业符合国家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政策导向,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在核心技术 路线方面具备同源性,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了同行业内的多元化拓展和产 业资源整合,构建“能源材料+路面材料”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降低了对单一 业务的依赖,打造业务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
3、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以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为核心发展方向。上市公司以
钒钛废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替代铝矾土烧制陶粒支撑剂,标的公司以路面废旧
材料同级再生制备路面材料,服务于不同下游市场,但在“以固废替代天然矿产、 实现废弃物到工业品价值转化”的战略定位上高度契合,共同响应国家“双碳” 战略与绿色发展政策导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于 2021 年被四川省经济和信 息化厅认定为“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技术与生产层面,双方核心 工艺均遵循“破碎-配比-热工处理/热搅拌-成品”的同源路径,产品性能均主要 源于精准配比控制。在客商资源层面,双方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能源央企形 成上下游双向交集。上市公司以中石油、中石化为核心下游客户,标的公司则以 其炼化产品沥青为核心原料,合并后可依托共同客商关系实现采购议价互援、客 户关系深化;此外,双方在非金属矿物原材料采购上亦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规模 协同。在区域布局层面,标的公司已形成“成都辐射川中、川东、川北,海南布 局增长极”的基础格局,合并后可借助上市公司在攀枝花(川滇枢纽)的属地资 源向川西、云南延伸,并依托上市公司在陕西、新疆、内蒙的既有布局向西北纵 深拓展,最终构建“锚定西南基本盘、布局海南增长极、纵深开拓西北新区域” 的区域战略格局。通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1+1>2”的整合效果,从而提 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 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 1399 号), 以 202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价值为 70,487.46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估值为 70,000.00 万元。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张楠楠 | 知行股份 56.2480%股份 | - | 39,373.61 | 39,373.61 |
| 2 | 黄振英 | 知行股份 8.0650%股份 | - | 5,645.53 | 5,645.53 |
| 3 | 绿色基金 | 知行股份 6.2605%股份 | 1,752.94 | 2,629.41 | 4,382.35 |
| 4 | 吴云虎 | 知行股份 4.3332%股份 | 909.98 | 2,123.28 | 3,033.26 |
| 5 | 刘永伟 | 知行股份 3.9824%股份 | - | 2,787.70 | 2,787.70 |
| 6 | 交子鼎兴 | 知行股份 3.7146%股份 | 1,040.08 | 1,560.12 | 2,600.19 |
| 7 | 知行企管 | 知行股份 3.5353%股份 | 2,474.74 | - | 2,474.74 |
| 8 | 知行六 | 知行股份 3.4633%股份 | 727.30 | 1,697.03 | 2,424.33 |
| 9 | 瑞达智科 | 知行股份 2.2538%股份 | 473.29 | 1,104.35 | 1,577.65 |
| 10 | 开源证券 | 知行股份 1.1102%股份 | - | 777.14 | 777.14 |
| 11 | 王庆 | 知行股份 1.0804%股份 | 226.88 | 529.39 | 756.27 |
| 12 | 饶红琼 | 知行股份 1.0284%股份 | 215.96 | 503.90 | 719.85 |
| 13 | 孙晓念 | 知行股份 0.7246%股份 | 152.17 | 355.07 | 507.24 |
| 14 | 范洪杰 | 知行股份 0.7118%股份 | 149.48 | 348.79 | 498.27 |
| 15 | 鲁悦 | 知行股份 0.5565%股份 | 155.82 | 233.73 | 389.54 |
| 16 | 朱治强 | 知行股份 0.5259%股份 | 110.44 | 257.68 | 368.12 |
| 17 | 李正元 | 知行股份 0.3591%股份 | 75.41 | 175.96 | 251.37 |
| 18 | 周开茂 | 知行股份 0.2609%股份 | - | 182.60 | 182.60 |
| 19 | 孙玖青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 | 102.25 | 146.08 |
| 20 | 唐茜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 | 102.25 | 146.08 |
| 21 | 冯瓯 | 知行股份 0.1669%股份 | 35.06 | 81.80 | 116.86 |
| 22 | 许昌龙 | 知行股份 0.1058%股份 | 22.21 | 51.83 | 74.04 |
| 23 | 何敏 | 知行股份 0.1053%股份 | - | 73.68 | 73.68 |
| 24 | 姜涛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 | 51.13 | 73.04 |
| 25 | 高华斌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 | 51.13 | 73.04 |
| 26 | 罗江涛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3 | 40.90 | 58.43 |
| 27 | 崔晓琳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3 | 40.90 | 58.43 |
| 28 | 仉凤梧 | 知行股份 0.0495%股份 | 10.40 | 24.26 | 34.66 |
| 29 | 鼎兴交子 | 知行股份 0.0241%股份 | 6.76 | 10.14 | 16.90 |
| 30 | 张涛 | 知行股份 0.0069%股份 | 4.85 | - | 4.85 |
| 31 | 周武 | 知行股份 0.0119%股份 | 2.51 | 5.85 | 8.36 |
| 序 号<br><br>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32 | 邓杰财 | 知行股份 0.0113%股份 | 2.38 | 5.55 | 7.93 |
| 33 | 丁光艳 | 知行股份 0.0053%股份 | 3.68 | - | 3.68 |
| 34 | 郭启航 | 知行股份 0.0050%股份 | - | 3.51 | 3.51 |
| 35 | 胡薷文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 | - | 1.11 |
| 36 | 李文艳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 | - | 1.11 |
| 37 | 张敏 | 知行股份 0.0015%股份 | 1.05 | - | 1.05 |
| 38 | 王海燕 | 知行股份 0.0014%股份 | 1.00 | - | 1.00 |
| 39 | 叶德军 | 知行股份 0.0012%股份 | 0.82 | - | 0.82 |
| 40 | 温乃盟 | 知行股份 0.0010%股份 | 0.70 | - | 0.70 |
| 41 | 邸晓娟 | 知行股份 0.0005%股份 | 0.34 | - | 0.34 |
| 42 | 马金毅 | 知行股份 0.0003%股份 | 0.18 | - | 0.18 |
| 43 | 王兆杰 | 知行股份 0.0001%股份 | 0.06 | - | 0.06 |
| 合计 | 8,725.22 | 60,930.47 | 69,655.69 |
注:根据中登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下发的标的公司《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标的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112 名。其中,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 43 名,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99.5081% 的股份;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 69 名,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0.4919%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对交易对象进行差异化定价的情形。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 式系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楠楠、刘永伟及其一致行动人 黄振英均选择股份对价的支付方式。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与股份对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 | 金额 | 占比 |
|---|---|---|
| 现金对价 | 8,725.22 | 12.53% |
| 股份对价 | 60,930.47 | 87.47% |
| 交易对价合计 | 69,655.69 | 100.00% |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
市地点为北交所。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对象为张楠楠、黄振英等 31 名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对价的
交易对方,该等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
|---|---|---|---|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8.74 | 6.99 | |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 10.14 | 8.11 | |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 11.25 | 9.00 |
注: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股份数量 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准。
7、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除遵守上述限售期/锁定期 约定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 绩补偿协议》的要求,具体为:
- (1)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
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首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承诺净利润,在不违反 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在首年相应的 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
- (2)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
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 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 在第二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3%;
- (3)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
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 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 在第三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2%;
业绩承诺方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限售或处分限制安排。
业绩承诺方在股份锁定未解除期间、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未足额兑现业 绩承诺且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将所得收益上 缴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追偿。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交易对方进行上 述违规转让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责任。
如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的,各方应协
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
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全额补偿给上市公 司。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完成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审计机构对知行股份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付日期间标的公司 的损益。如标的公司存在亏损,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按交割 日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就过渡 期亏损承担的补偿责任,与其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 议》承担的补偿责任合并计算,累计以其各自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的 交易对价为限。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2、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不足 1 股的,认购 对象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 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发行认购
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
用、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 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占募集配套资金比例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 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费用 | 10,300.00 | 51.50% | |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9,700.00 | 48.50% | |
| 20,000.00 | 100.00% |
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 9,7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价 格的比例为 13.93%,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8.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 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知行股份 99.51%
股份。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 产净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均超过 50%,且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超过 5,000 万元, 具体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标的公司 (a) | 交易作价 (b) | 指标选取(c)=(a) (b)孰高值 | 上市公司 (d) | 指标占比(c) /(d) |
|---|---|---|---|---|---|
| 资产总额 | 133,296.38 | 69,655.69 | 133,296.38 | 98,144.72 | 135.82% |
| 资产净额 | 40,156.63 | 69,655.69 | 69,655.69 | 61,771.95 | 112.76% |
| 营业收入 | 68,713.61 | - | 68,713.61 | 52,724.36 | 130.33% |
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5 年度所产 生的营业收入,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5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北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楠楠、刘永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樊荣、桑红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樊荣、桑红梅。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 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 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 实一致。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br>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br>2、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 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br>3、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 形。<br>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 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br>6、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的情形。<br><br>7、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或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相关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 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br>8、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 |
|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 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 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br>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 时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br>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本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交易文件设有保密条款,约定了双方的保密义务。<br>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本公司股票。<br> |
| 关于不存在不 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 形的承诺函 |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具体如下:(一)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 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 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四)合法规范经营,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 形尚未消除;(五)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 |
| 关于保证不影 响和干扰审核 的承诺函 | 1、本公司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 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 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 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 避申请。<br>2、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 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 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 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 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 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 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 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 形。<br>3、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 审核工作。<br>4、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 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 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公司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br>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 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 授权。<br>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 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br>2、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br>3、本人最近 5 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br>4、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br>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 调查等情形。<br>6、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 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 拟在前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br>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符,本 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整。<br>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 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 形。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
|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 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保证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br>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br><br>3、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 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 关于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br>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 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 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 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3、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 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 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任何业务活动。<br>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 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br>3、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br> |
| 关于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 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于原则同意 本次交易的说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明 |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
| 关于保证不影 响和干扰审核 的承诺函 |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 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 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 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 避申请。<br>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 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 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 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 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 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 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 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 形。<br>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 审核工作。<br>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 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 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br>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br>2、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 政处罚的情形。<br>3、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br>4、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br>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br>6、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任 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 在前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 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br>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整。<br>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
|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 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 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于保证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br>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 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br>3、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公 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关于保证不影 响和干扰审核 的承诺函 |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 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 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 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 避申请。<br>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北交所 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 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 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 旅费等便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 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 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 形。<br>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 核工作。<br>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 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br>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四)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 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除罗 江涛、崔晓琳、 高华斌)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br>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 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br>5、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罗江 涛、崔晓琳) | 1、本人最近 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br>2、除本人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外,本人最近 5 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br>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 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br>5、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高华 斌) | 1、除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1 个月、缓刑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外,本人最近 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影响相关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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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1 个月、缓刑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外,本人最近 5 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br>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 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br>5、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
| 关于标的资产 权属情况的说 明 | 1、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人/本企业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br>2、本人/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 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 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未被行政或司法机 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前 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 的日期为准)。<br>3、本人/本企业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 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 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人/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 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br>4、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人/本企业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 责任由本人/本企业承担。<br> |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若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本人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若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br>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 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br>3、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 公司新发行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本人/本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另行协议约 定。<br>4、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 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上市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br>6、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意见的,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
|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本企业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 义务。<br>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br>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人/本企业确认,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 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五)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 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 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 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br>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2、本公司最近 5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br>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br><br>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br>4、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 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 |
|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公司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 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br>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 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六)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
|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br>2、本人最近 5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br>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 |
|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
| 关于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 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br>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Panzhihua Bing Yang Technology Co.,Ltd.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秉扬科技 |
| 股票代码 | 920675 |
| 成立日期 | 2003-04-30 |
| 注册资本 | 172,164,000 元 |
| 法定代表人 | 樊荣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钒钛产业园区内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钒钛产业园区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7496067417 |
| 联系电话 | 0812-3890666 |
| 公司网站 | www.bingyangkeji.cn |
| 电子邮箱 | bingyangkeji@163.com |
| 经营范围 | 冶金机械、电器设备、生物化工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销售冶金机械、电器设备、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百货、 建材;永磁铁氧体、稀土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陶粒支撑剂、石英 砂支撑剂、覆膜陶粒支撑剂、覆膜石英砂支撑剂的生产及销售;货物 进出口贸易(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公开发行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取得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同意攀枝花秉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 1801 号),并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7 年 5 月 30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 法(试行)》,公司被全国股转系统调整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攀枝花秉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5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4,094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 3962 号),同意秉扬科技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
-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公司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平移
至北交所上市。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 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樊荣 | 80,442,720 | 46.72 |
| 桑红梅 | 40,690,880 | 23.64 |
| 罗锦 | 1,036,000 | 0.60 |
| 王秀琴 | 493,137 | 0.29 |
| 廖利 | 481,500 | 0.28 |
| 张红娟 | 400,000 | 0.23 |
| 曾达夫 | 394,542 | 0.23 |
| 律师 | 380,615 | 0.22 |
| 徐鹏 | 376,701 | 0.22 |
| 樊书岑 | 367,240 | 0.21 |
| 合计 | 125,063,335 | 72.64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樊荣先生。樊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0,442,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樊荣与桑红梅夫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樊荣与桑红梅
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13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36%,系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樊荣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2 年 7 月至 1988 年 6 月,在西充县大全完小任教;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6 月,任攀枝花矿务局(现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教主任;1990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攀枝花矿务局(现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绿化办主任;1997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攀枝花矿务局(现攀枝花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林公司副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秉 扬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秉扬科技董事长、总 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秉扬科技董事长。
桑红梅女士,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7 年 10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任会 计;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秉扬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秉扬有限监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秉扬科技董事。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系国内专业从事压裂支撑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 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以低品位矿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路线,通过自主研 发的核心技术,构建了覆盖超低密度、低密度、中密度陶粒支撑剂、石英砂支撑 剂及覆膜支撑剂等全系列产品体系。
上市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工 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企业,公司技术中心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在下游应用领域中,上市公司为中石油和中石化的重要供应商,客户已覆盖 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核心油气集团,是国内固废资源化利用与高端压裂支撑剂 制造双标杆企业。上市公司产品服务覆盖了川渝、鄂尔多斯、塔里木等全国主要 油气产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是国内压裂支撑剂行业中的领先企 业,在高端陶粒支撑剂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领先。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资产总额 | 82,414.41 | 98,144.72 | 92,567.10 | 92,987.08 |
| 负债总额 | 22,206.47 | 36,372.77 | 32,101.42 | 34,727.45 |
| 所有者权益 | 60,207.93 | 61,771.95 | 60,465.67 | 58,259.6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60,207.93 | 61,771.95 | 60,465.67 | 58,259.62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1,549.03 | 52,724.36 | 60,714.57 | 53,912.06 |
| 营业利润 | 2,680.80 | 5,578.43 | 5,836.25 | 7,911.72 |
| 利润总额 | 2,700.44 | 5,557.83 | 5,843.47 | 7,920.41 |
| 净利润 | 2,371.97 | 4,784.47 | 5,071.86 | 6,866.0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71.97 | 4,784.47 | 5,071.86 | 6,866.0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3.43 | 9,055.34 | 7,299.90 | 5,913.1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89 | -1,460.68 | -1,476.82 | -1,730.9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0.76 | -1,512.23 | -8,589.66 | 1,559.8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37.22 | 6,082.43 | -2,766.58 | 5,742.07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791.98 | 14,329.20 | 8,246.78 | 11,013.3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6.6.30/ 2026 年 1-6 月 | 2025.12.31/ 2025 年度 | 2024.12.31/ 2024 年度 | 2023.12.31/ 2023 年度 |
|---|---|---|---|---|
| 资产负债率(%) | 26.94 | 37.06 | 34.68 | 37.35 |
| 毛利率(%) | 20.37 | 19.22 | 18.14 | 21.7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8 | 0.30 | 0.4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5 | 7.90 | 8.63 | 12.23 |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上市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 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 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的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 亡。经当地执法部门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 起由于叉车司机违章作业,叉车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 的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之规定,该起事故为特 种设备一般事故。
根据攀枝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本局综合考虑, 决定给予公司一般行政处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 特种设备(叉车)一般事故,未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司处以罚款十五万元。”
综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以及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认定,本次事故 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该事故而受到的行政处罚为一般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同时上市公司已妥善处理本次事故的善后事宜,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整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者未
来持续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结构预计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72,164,000 股,本次交易中,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72,796,241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 股本增加至 244,960,241 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完成前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 樊荣 | 80,442,720 | 46.72 | 80,442,720 | 32.84 |
| 桑红梅 | 40,690,880 | 23.64 | 40,690,880 | 16.61 |
| 张楠楠 | - | - | 47,041,355 | 19.20 |
| 黄振英 | - | - | 6,744,960 | 2.75 |
| 绿色基金 | - | - | 3,141,468 | 1.28 |
| 吴云虎 | - | - | 2,536,778 | 1.04 |
| 刘永伟 | - | - | 3,330,584 | 1.36 |
| 交子鼎兴 | - | - | 1,863,937 | 0.76 |
| 其他股东 | 51,030,400 | 29.64 | 59,167,559 | 24.15 |
| 合计 | 172,164,000 | 100.00 | 244,960,241 | 100.00 |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
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前,樊荣、桑红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121,133,6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0.36%,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完成后,樊荣、桑红梅合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 49.45%,仍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 26.61%,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 件。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与 43 名知行股份的股东签署《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非自然人股东 7 位,自然人股东 36 位。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张楠楠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楠楠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张楠楠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051983********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楠楠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 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 | 知行股份 | 董事、总经理 | 直接持有 56.25%股份 |
| 2025 年 10 月至今 | 知行股份 | 副董事长 | 直接持有 56.25%股份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除知行股份及其子公司外,张楠楠其他控制的企业 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成都知行企业管理 | 1,617.96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 直 接 持 有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9.00%的合伙 份额 | ||
| 宁波知行良知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88.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直 接 持 有 99.00%的合伙 份额 |
(二)黄振英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黄振英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黄振英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051957********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黄振英已退休,最近三年不存在任职的情况。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除知行股份及其子公司外,黄振英不存在其他控制 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吴云虎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吴云虎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吴云虎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码 | 3202221978 ******** |
| 住所 | 海口市美兰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吴云虎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吴云虎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四)刘永伟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刘永伟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刘永伟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6821980******** |
| 住所 | 河北省定州市********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刘永伟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 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知行股份 | 董事长 | 直接持有 3.98%股份 |
| 2025 年 10 月至今 | 知行股份 | 总经理 | 直接持有 3.98%股份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知行企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直接持有 9.89%合伙 份额 |
|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 | 合一再生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间接持有 3.98%股权 |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 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 | 水润天府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间接持有 3.77%股权 |
|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 | 知行集采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间接持有 3.98%股权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宁波知行良知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直接持有 1.00%合伙 份额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除知行股份及其子公司外,刘永伟其他控制的企业
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1 | 知行企管 | 1,617.96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 9.89% 的合伙份额 |
| 2 | 宁波知行良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88.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直接持有 1.00% 的合伙份额 |
| 3 | 知行六 | 505.66 |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直 接 持 有 34.88% 的 合 伙 份额 |
(五)王庆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庆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王庆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221986******** |
| 住所 | 成都市双流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庆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庆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四川庆达恒泰 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 5,00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 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 33.00%的 股权 | |
| 双流区创泰达 建材经营部 | 3.00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 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 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 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器辅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 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经营者, 持 有 100% 所 有权 |
(六)饶红琼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饶红琼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饶红琼 |
|---|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10271976******** |
| 住所 | 成都市成华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饶红琼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直接持有 66.66%的合伙 份额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饶红琼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 | 150.00 | - | 直接持股 66.66%的 合伙份额 |
(七)孙晓念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孙晓念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孙晓念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311973********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孙晓念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 | 经理 | 无 |
| 2024 年 1 月至今 | 退休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孙晓念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八)范洪杰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范洪杰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范洪杰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2221978******** |
| 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范洪杰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无锡柳辰起重配件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直接持有 50.00%的股权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无锡万悦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监事 | 直接持有 50.00%的股权 |
| 2025 年 2 月至今 | 无锡辰悦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有 50.00%的股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范洪杰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无锡柳辰起 重配件有限 公司 | 50.00 | 起重配件的制造、销售;五金交电、金属制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直接持有 50.00%的 股权,担 任法定代 表人、执 行董事、 总经理 | |
| 无锡万悦机 械制造有限 公司 | 100.00 | 普通机械制造、金属加工;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五金、百货、办公用品、建筑机械的 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保洁 服务;绿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 50.00%的 股权,担 任监事 | |
| 无锡辰悦新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80.00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发电 技术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 销售;进出口代理;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 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 50.00%的 股权,担 任董事 |
(九)鲁悦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鲁悦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鲁悦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4031992 ******** |
| 住所 | 天津市河东区********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鲁悦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邯郸大学 | 教师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鲁悦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朱治强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朱治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朱治强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811974******** |
| 住所 | 四川省都江堰市********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都江堰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朱治强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朱治强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一)李正元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李正元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李正元 |
|---|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4021952******** |
| 住所 | 成都市金牛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李正元已退休,最近三年不存在任职的情况。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李正元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二)周开茂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周开茂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周开茂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38211981******** |
| 住所 | 四川省眉山市********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周开茂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直接持有80%股 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周开茂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四川唯实建设 工程投资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 120.00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建设工程投资咨询服务;工程项目 管理及咨询服务;评估咨询;工程 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 购代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 告。(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 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中 依法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凭其批 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直 接 持 有 80.00% 的 股 权,担任法定 代表人、执行 董事、总经理 |
(十三)唐茜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唐茜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唐茜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251976******** |
| 住所 | 成都市新都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唐茜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天威保健品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直接持有 50%股权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发必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直接持有 51%股权 |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妙曼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 直接持有 80%股权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迈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经理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迈瀚未来创意科技有限公 司 | 董事、经理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唐茜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成 都 天 威 保 健 品 有 限公司 | 10.00 | 生产、销售发用类化妆品;销售日用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物制品技术研究、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仓 储服务;房产租赁;商标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 活动)。 | 直 接 持 有 50%股权, 担 任 法 定 代表人、董 事、经理 | |
| 四 川 发 必 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1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 产品技术研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美发饰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 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品牌管 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知识产权服 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销售代理;平面设 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 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售;货物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理发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直 接 持 有 51%股权, 担 任 法 定 代表人、董 事、经理 | |
| 四 川 妙 曼 本 草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50.00 | 生物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销售:化妆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 用百货、电子产品、床上用品、玩具、工艺 品、服装鞋帽、珠宝;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 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 资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 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市场管理; | 直接持有 80%股权, 担任法定 代表人、执 行董事兼 总经理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
| 成 都 迈 瀚 教 育 咨 询 有限公司 | 100.00 | 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软件开发;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发布;广告制作;办公用品销售;企业管 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法定 代表人、经 理 | |
| 成 都 迈 瀚 未 来 创 意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3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 翻译服务;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担任法定 代表人、董 事、经理 | |
| 都 江 堰 妙 莲 菩 谛 茶 楼 | 10.00 | 茶馆服务,零售:食品、日用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 营活动)。 | 经营者,持 有 100%所 有权 | |
| 新 都 区 新 繁 街 道 妙 曼 青 丝 化 妆 品 经 营 服务店 | 2.00 | 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个 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 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生保健 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经营者,持 有 100%所 有权 | |
| 青 羊 区 发 必 生 养 发 | 0.0015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生活美容服务;理发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经营者,持 有 100%所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馆(个体工 商户)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生保健 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有权 |
(十四)孙玖青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孙玖青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孙玖青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6821975********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孙玖青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孙玖青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五)冯瓯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冯瓯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冯瓯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1031970******** |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冯瓯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和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市场总监 | 间接持有 0.07%的股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冯瓯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六)何敏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何敏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何敏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401021973******** |
| 住所 | 拉萨市城关区******** |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何敏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何敏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七)高华斌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高华斌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高华斌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10021980******** |
| 住所 | 成都市金牛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高华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6 年 7 月 | 四川省方大钒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曾用名:四川德胜集 团钒钛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高华斌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八)姜涛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姜涛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姜涛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7211973********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 |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姜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 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董事长助 理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德瑞万华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海南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麓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三亚麓滨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西藏迪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融汇中创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万创投资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万象盒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基金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 无 |
| 2024 年 6 月至今 | 成都麓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万创华泽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万投(海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童佳万华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天府新区实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天府新区实外附属幼儿园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2 月至今 | 成都阿发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2024 年 9 月至今 | 麓湖(成都)生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兼经理 | 无 |
| 2025 年 9 月至今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四川蜀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姜涛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1 | 成都乐道万创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4,281.95 |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金等金融活动)。 | 直接持有 8.94% 的 合伙份额 |
| 2 | 成都奎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850.00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直接持有 6.19% 的 合伙份额 |
| 3 | 成都明创伊美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890.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直接持有 11.24% 的 合伙份额 |
| 4 | 成都万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37,850.00 | 成都市范围内房屋开发、经营,批发零售建 筑材料及辅料,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水电设备维护(凭 相关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 任 董 事、董事 长助理 |
| 5 | 四川德瑞万华 教育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0 | 教育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物业管理及咨询;家政服务;服装洗 涤;清洁服务;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家用 电器、办公设备维修;土石方工程;园林绿 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工程;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教学仪器、机电设备、 五金交电、建材、卫生洁具、办公家具、办 公用品、日用百货;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 利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品牌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公关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 处理及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图书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 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 6 | 成都万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 | 11,000.00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 7 | 海南万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 | 5,000.00 | 房地产投资,旅游项目开发、项目投资;生 态环境保护研究,体育场馆经营,技术推广 和科技交流服务,建筑材料、辅料销售,工 艺美术品加工、销售。 | 担任董 事、总经 理 |
| 8 | 成都麓湖商业 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 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 担任法定 代表人、 执行董事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 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休闲观光活动; 游乐园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商业 综合体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农业园艺服 务;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花卉绿植租 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 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美发 饰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 卡代理销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 艺娱乐活动;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9 | 西藏迪盛教育 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教育行业系统应 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管理、软件开发、 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知 识产权服务教育管理(不含学校类、职业技 能培训等)、教育产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 投资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事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行业 的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品牌营销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会务服务、 展览服务、销售教材、书籍、计算机软硬件、 日用品、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办公家具(不 含加工及批发)、机器设备、公寓设备的租 赁房屋租赁。(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 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 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 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 10 | 融汇中创成都 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500.00 |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商业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总经 理 |
| 11 | 万创投资控股 成都有限公司 | 20,000.00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国家有专项规定 和受限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不含金融咨询、借贷咨询等法律、法 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财务咨询(不含代 理记账)。(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兼总经理 |
| 12 | 成都基金小镇 建设发展有限 | 10,000.00 | 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 纪;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 担任执行 董事兼总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公司 | 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 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 广告);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 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 融活动)。 | 经理 | ||
| 13 | 成都麓村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 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 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 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法定 代表人、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 14 | 万创华泽成都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0 | 许可项目: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 担任执行 董事兼总 经理 |
| 15 | 万投(海南) 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 5,000.00 |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 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休闲观光活动;健身休闲 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销售代理;房 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 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 16 | 成都童佳万华 教育管理有限 公司 | 200.00 | 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知识产权服务;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 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 | 担任董事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 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办公用 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 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17 | 四川天府新区 实外高级中学 有限公司 | 300.00 | 许可项目: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营利性 民办学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 18 | 四川天府新区 实外附属幼儿 园有限公司 | 200.00 | 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托 育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 19 | 麓湖(成都) 生态环境管理 有限公司 | 500.00 | 一般项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保 护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 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 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 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 防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森林公园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 理;园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 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 游乐园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票务 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 担任法定 代表人、 董事兼经 理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20 | 四川蜀泰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 | 300.00 | 承担主行业乙级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建筑装 饰设计;绿化工程施工、设计。(以上经营 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 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 担任法定 代表人、 执行董事 |
(十九)崔晓琳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崔晓琳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崔晓琳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111968********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崔晓琳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无 |
| 2024 年 9 月至今 | 成都旭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有 15.40%的股权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兴润达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北京凯思博宏计算机应用工程有限 公司 | 监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海南星河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拉萨鑫宏雅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崔晓琳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成都旭思特科技有 限公司 | 625.00 | 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 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不含无 线电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 设施)、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直 接 持 有 15.40%的股 权,担任董 事 |
(二十)罗江涛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罗江涛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罗江涛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031964******** |
| 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罗江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 | 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已注销) | 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 无 |
| 2025 年 1 月至今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总经 理 | 无 |
| 2023 年 6 月至今 | 西藏金博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深圳宝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直接持有 3.33% 的股权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赛纳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4 年 9 月至今 | 成都旭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适之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 | 董事长、经理 | 直接持有 36.00%的股权 |
| 2025 年 1 月至今 | 吉安市傲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直接持有 |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00%的股权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罗江涛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深 圳 宝 堃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司 | 1,2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顾问;财务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各 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直 接 持 有 3.33% 的 股 权,担任法定 代表人、董事 长 | |
| 成 都 适 之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限公司 | 500.00 |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直 接 持 有 36.00% 的 股 权,担任法定 代表人、董事 长、经理 | |
| 吉 安 市 傲 海 实 业 发 展 有 限公司 | 500.00 | 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苗木种植,建筑 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直 接 持 有 20.00% 的 股 权,担任法定 代表人、董事 长、经理 | |
| 拉 萨 鑫 宏 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50.00 | 信息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 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 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会议服务、礼仪服务;品牌策 划;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与发布;建辅建材、 五金交电的零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 记机关核定为准) | 直 接 持 有 50.00% 的 股 权 | |
| 西 藏 星 瑞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有限公司 | 600.00 | 一般项目: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 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 动) | 担任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 事、总经理 | |
| 西 藏 金 博 宏 信 息 科 技 有 限公司 | 2,980.00 | 计算机及配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 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电设 备、文化办公用品、自动化办公设备、 | 担任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 事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维修计算机、计 算机行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成 都 赛 纳 赛 德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1,00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 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 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担任董事 | |
| 成 都 旭 思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625.00 | 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电子元 器件、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械设备的制 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任董事 |
(二十一)许昌龙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许昌龙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许昌龙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01131965******** |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许昌龙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许昌龙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十二)仉凤梧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仉凤梧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仉凤梧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9251982********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仉凤梧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北京市富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销售经理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仉凤梧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十三)张涛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涛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 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 | 四川快手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 | 总监 | 无 |
| 2025 年 9 月至今 | 自由职业 | - | -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涛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十四)周武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周武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周武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211111967******** |
| 住所 | 江苏省镇江市********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周武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 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助理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周武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十五)邓杰财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邓杰财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邓杰财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303211976******** |
| 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邓杰财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职员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邓杰财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十六)丁光艳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丁光艳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丁光艳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东方水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丁光艳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十七)郭启航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郭启航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郭启航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704021988********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郭启航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 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9 月 |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总经理、董 事 | 无 |
| 2024 年 9 月至 2026 年 8 月 | 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董事总经理 | 无 |
| 2026 年 8 月至今 | 北京贝塔无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 的产权关系 |
|---|---|---|---|
| 10 月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9 月 | 北京大瞬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9 月 | 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 | 苏州超摩芯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 注销) | 执行董事 | 直接持股 40%的股权 |
|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 | 合肥模拟感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郭启航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1 | 海 南 超 越 摩 尔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3,000.00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直接持股 20.33%的合 伙份额 |
(二十八)胡薷文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胡薷文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胡薷文 |
|---|---|
| 曾用名 | 胡巧颖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7031991******** |
| 住所 | 四川省绵阳市********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胡薷文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 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平武县益万园农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总监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胡薷文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十九)李文艳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李文艳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李文艳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7031979******** |
| 住所 | 四川省绵阳市********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李文艳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李文艳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十)张敏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敏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张敏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111221975******** |
| 住所 | 四川省眉山市******** |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敏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张敏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十一)王海燕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海燕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王海燕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131967********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海燕已退休,最近三年不存在任职的情况。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海燕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十二)叶德军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叶德军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叶德军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521241979********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叶德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深圳市力合科创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叶德军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十三)温乃盟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温乃盟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温乃盟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1965******** |
| 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温乃盟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 的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 | 无 |
| 2025 年 11 月至今 | 退休 | - | -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温乃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十四)马金毅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马金毅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马金毅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201011978******** |
| 住所 | 天津市和平区********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马金毅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马金毅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十五)王兆杰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兆杰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王兆杰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724011962******** |
| 住所 | 山东省德州市********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兆杰已退休,最近三年不存在任职的情况。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王兆杰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三十六)邸晓娟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邸晓娟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邸晓娟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06271986******** |
| 住所 | 成都市温江区********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邸晓娟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
关系情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的 产权关系 |
|---|---|---|---|
|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4 月 | 知行股份 | 财务负责人 | 直接持有 0.0005%的股份 |
|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10 月 | 知行股份 | 董事长助理 | 直接持有 0.0005%的股份 |
| 2023 年 1 月至今 | 知行股份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有 0.0005%的股份 |
| 2025 年 3 月至今 | 环天良知 | 董事长 | 无 |
| 2023 年 3 月至今 | 宜宾金砂 | 董事 | 无 |
| 2024 年 1 月至今 | 达州知行 | 执行董事 | 无 |
| 2023 年 8 月至今 | 重庆良知 | 董事 | 无 |
| 2024 年 2 月至今 | 四川良知 | 执行董事、经理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除知行股份及其子公司外,邸晓娟不存在其他控制
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2-12-30 |
| 出资额 | 401,020.00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 72 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1MAC52ANN6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绿色基金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基金存续期至 2030 年 12 月 30 日, 存续期能够完整覆盖其参与本次交易适用的股份锁定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绿色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020.00 | 1.00% | |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0 | 37.40% | |
| 四川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24.94% | |
|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24.94% | |
|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7,000.00 | 11.72% | |
| 401,020.00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绿色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财政厅,绿色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绿色基金从事的业务是投资管理类业务。
-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总资产 | 268,734.59 | 278,252.35 |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净资产 | 268,734.29 | 278,252.05 |
| 营业收入 | 2,047.32 | 619.60 |
| 净利润 | -1,917.76 | -2,630.11 |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绿色基金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
| 宜宾市绿雅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010.00 | 57.73 | 投资管理类业务 |
除上述企业外,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绿色基金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下属企 业。
(二)成都交子鼎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成都交子鼎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3-10-31 |
| 出资额 | 20,000.00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18 号 附 2 号 4 栋 1 层 1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D17U1B8P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交子鼎兴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基金存续期至 2030 年 10 月 30 日,
存续期能够完整覆盖其参与本次交易适用的股份锁定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交子鼎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000.00 | 40.00%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 | 30.00% | |
| 成都交子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25.00% | |
| 成都交子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5.00% | |
| 20,000.00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交子鼎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金霞,交子鼎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交子鼎兴从事的业务是股权投资。
-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总资产 | 19,831.09 | 9,973.22 |
| 净资产 | 19,831.09 | 9,973.22 |
| 营业收入 | 71.47 | 186.85 |
| 净利润 | -142.13 | -15.74 |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交子鼎兴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三)成都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成都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 | 2015-11-16 |
| 出资额 | 1,617.96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永伟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722 号 2 栋 1 单元 12 层 1201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1RJGC8W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根据知行企管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合伙期限至无固定期限,合伙期限
能够完整覆盖其参与本次交易适用的股份锁定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刘永伟 | 普通合伙人 | 160.00 | 9.89% | |
| 张楠楠 | 有限合伙人 | 1,440.00 | 89.00% | |
| 宁波知行良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7.96 | 1.11% | |
| 1,617.96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永伟,实际控制人 为刘永伟,知行企管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企管从事的业务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总资产 | 2,155.59 | 2,155.75 |
| 净资产 | 2,155.59 | 2,155.75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0.00 | 0.00 |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企管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四)成都知行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成都知行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7-12-06 |
| 出资额 | 505.6619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薄卫娟 |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百草路 366 号萃峰国际 1 栋 1 单元 1 楼 1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7H9G1D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知行六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合伙期限至无固定期限,合伙期限能
够完整覆盖其参与本次交易适用的股份锁定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六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薄卫娟 | 普通合伙人 | 0.25 | 0.05% | |
| 牛永亮 | 有限合伙人 | 230.12 | 45.51% | |
| 刘永伟 | 有限合伙人 | 176.39 | 34.88% | |
| 高俊 | 有限合伙人 | 81.65 | 16.15%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秦嫦娥 | 有限合伙人 | 11.50 | 2.27% | |
| 易雪梅 | 有限合伙人 | 5.75 | 1.14% | |
| 505.66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薄卫娟,实际控制人为 薄卫娟,知行六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六从事的业务是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总资产 | 507.24 | 507.31 |
| 净资产 | 507.24 | 507.31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06 | - |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知行六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五)常德瑞达智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常德瑞达智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2-04-12 |
| 出资额 | 8,313.021276 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成都盈创智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 I 型号 C 栋 0237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MA7M3UG77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瑞达智科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合伙期限至 2037 年 4 月 11 日,合
伙期限能够完整覆盖其参与本次交易适用的股份锁定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瑞达智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成都盈创智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41.57 | 0.50% | |
| 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271.46 | 99.50% | |
| 8,313.02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瑞达智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盈创智科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尹杰,瑞达智科的产权控制关 系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瑞达智科从事的业务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总资产 | 5,149.44 | 5,223.41 |
| 净资产 | 5,149.44 | 5,223.41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73.97 | 257.18 |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瑞达智科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六)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成立日期 | 1994-02-21 |
| 注册资本 | 461,374.5765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81820C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开源证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71,287.73 | 58.80% | |
| 广州市瑞源投资有限公司 | 63,617.00 | 13.79% | |
|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2,379.61 | 11.35% | |
|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784.69 | 5.37% | |
| 其他股东 | 49,305.55 | 10.69% | |
| 461,374.58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开源证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源证券的产权 控制关系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开源证券作为具有多业务线经营资质的综合性券商,
主营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总资产 | 6,524,423.06 | 5,726,176.51 |
| 净资产 | 2,072,508.34 | 1,920,623.89 |
| 营业收入 | 312,078.57 | 285,867.67 |
| 净利润 | 80,794.55 | 69,534.96 |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开源证券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
| 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 | 290,000.00 | 100.00 | 金融产品投资,项目投资,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 |
| 开源思创(西安)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 投资 | |
| 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21,000.00 | 100.00 | 公募基金管理,公募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
|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 75,000.00 | 48.08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 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 理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格 久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 | |
| 长开经贸(上海)有限 公司 | 20,000.00 | 48.08 | 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 套保 | |
| 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 心有限公司 | 1,000.00 | 40.00 | 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等 |
(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交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交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3-08-23 |
| 出资额 | 520.00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茜茜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501 室 C5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CW1QQK3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根据鼎兴交子的合伙协议和营业执照,其经营期限至 2033 年 8 月 22 日,经
营期限能够完整覆盖其参与本次交易适用的股份锁定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鼎兴交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周茜茜 | 普通合伙人 | 80.00 | 15.38% | |
| 冷伟君 | 有限合伙人 | 80.00 | 15.38% | |
| 曾博伟 | 有限合伙人 | 80.00 | 15.38% | |
| 陈为 | 有限合伙人 | 80.00 | 15.38% | |
| 李广 | 有限合伙人 | 80.00 | 15.38% | |
| 易浩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7.69%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秦放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7.69% | |
| 王传允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7.69% | |
| 520.00 | 100.00%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鼎兴交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茜茜,实际控制人 为周茜茜,鼎兴交子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鼎兴交子从事的业务是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 年度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总资产 | 129.99 | 64.76 |
| 净资产 | 129.99 | 64.76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23 | 0.82 |
注: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鼎兴交子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 投资者等。发行对象数量按照发行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则确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 1、交易对方张楠楠与黄振英系母女关系;
- 2、交易对方张楠楠与刘永伟系夫妻关系;
- 3、交易对方刘永伟系交易对方知行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张楠楠系交易对方知行企管的有限合伙人;
- 4、交易对方刘永伟系交易对方知行六的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 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可在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调整 为 11 名,包括 7 名非独立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届时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 及知行企管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提名不超 过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及知行企管提名的董事人选, 应确保其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规则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情况及诚 信情况
1、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拉萨
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57 号。交易对方罗江涛、崔晓琳作为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 人,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买卖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多次达到 5%,其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停 止买卖股票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 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的刑事处罚 自然人交易对方高华斌于 2024 年 2 月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1 个月、缓刑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前述刑事处罚事项不影响相关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形。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知行股份 99.51% 的股份,标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交易场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证券简称 | 知行股份 |
| 证券代码 | 871655 |
| 挂牌时间 | 2017-07-06 |
| 分层情况 | 创新层 |
| 成立日期 | 2011-04-14 |
| 注册资本 | 119,798,792 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伟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28 栋 1 单元 5 层 1 号 |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骄路中电阳光信息港 1A 栋 3 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572273709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 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 承包工程;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 生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 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知行有限的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1、2011 年 4 月,知行有限设立 2011年3月18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川工商)名称预核内〔2011〕
第 00281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四川知行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011 年 4 月 13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黄振英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选举罗永凤为公司监事;聘任黄振英 为公司经理。
- 2011 年 4 月 14 日,知行有限获得成都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 号:510100000194694)。知行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实收资本 为 0.00 万元。
设立时,知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黄振英 | 450.00 | 货币 | 90.00 | |
| 罗永凤 | 50.00 | 货币 | 10.00 | |
| - | 500.00 | - | 100.00 |
2、2011 年 6 月,实收资本到位 2011 年 6 月 23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实缴注册资本,其中,黄振英货币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罗永凤 货币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6 月 23 日,四川雅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雅正会验字 (2011)第 Y-06-10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止,知行 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黄振英实缴出 资人民币 450 万元,罗永凤实缴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
2011 年 6 月,知行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知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黄振英 | 450.00 | 货币 | 90.00 | |
| 罗永凤 | 50.00 | 货币 | 10.00 | |
| - | 500.00 | - | 100.00 |
3、2013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5 月 14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00 万元由黄振英以货币方式缴
纳。
2013 年 5 月 14 日,四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立信验(2013) 字 E19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5 月 14 日止,知行有限已收到股 东黄振英缴纳货币增资 700 万元。本次变更后,知行有限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 2013 年 5 月,知行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增资后,知行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黄振英 | 1,150.00 | 货币 | 95.83 | |
| 罗永凤 | 50.00 | 货币 | 4.17 | |
| - | 1,200.00 | - | 100.00 |
4、2013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 2013 年 6 月 3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同意知行有限注
册资本由 1,200 万元增加至 3,100 万元,新增 1,900 万元注册资本由罗永凤以实 物出资。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了用于出资的实物,并于 2013 年 6 月 3 日 出具“川衡资评报字(2013)第 09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出资的实物 为 2013 年 2 月 26 日购进的一套“循环再生环保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评 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5 月 27 日,以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为 100%,评估价值为 2,000 万元,以技术观察法确定的成新率为 97%,评估价值为 1,940 万元。
2013 年 6 月 13 日,四川金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金会验报字(2013)第 45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6 月 3 日止,知行有限已收到罗永凤 缴纳的新增实物出资合计 1,900 万元,超出 40 万元计入知行有限资本公积。
2013 年 6 月,知行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知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br><br> | |
|---|---|---|---|---|---|
| 货币 | 实物 | ||||
| 黄振英 | 1,150.00 | 1,150.00 | - | 37.10 |
| 序号<br><br>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货币 | 实物 | ||||
| 2 | 罗永凤 | 1,950.00 | 50.00 | 1,900.00 | 62.90 |
| 合计 | - | 3,100.00 | - | 100.00 |
注:本次增资用于出资的实物(一套循环再生环保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未实际交付, 已于 2016 年 1 月由张楠楠以现金 1,940 万元补足上述出资。
5、2014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10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同意黄振英将其 持有的知行有限 155 万元出资额以 15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交环保,黄振英将其 持有的知行有限 995 万元出资额以 99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楠楠;同意罗永凤将 其持有的知行有限 1,950 万元出资额以 1,9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楠楠。
同日,黄振英、张楠楠、罗永凤、中交环保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
- 2014 年 3 月,知行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后,知行有限
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br><br>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货币 | 实物 | ||||
| 1 | 张楠楠 | 2,945.00 | 1,045.00 | 1,900.00 | 95.00 |
| 2 | 中交环保 | 155.00 | 155.00 | - | 5.00 |
| 合计 | - | 3,100.00 | - | 100.00 |
6、2015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15 年 12 月 15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同意中交环保
将其持有的知行有限 155 万元出资额以 15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知行企管,张楠楠 放弃优先购买权。2015 年 12 月 16 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上述转 让事项。
2015 年 12 月,知行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知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货币 | 实物 | ||||
| 张楠楠 | 2,945.00 | 1,045.00 | 1,900.00 | 95.00 | |
| 知行企管 | 155.00 | 155.00 | - | 5.00 | |
| - | 3,100.00 | - | 100.00 |
7、2016 年 1 月,补足出资
鉴于知行有限股东罗永凤于 2013 年 6 月代张楠楠以实物向知行有限增资 1,940 万元(其中 1,9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出资的 实物(一套循环再生环保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因故未交付知行有限,存在 出资瑕疵。因此,为补正该项出资瑕疵,张楠楠以现金 1,940 万元补足上述出资。
2016 年 2 月 14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同意张楠楠以货 币 1,940 万元补足知行有限原股东罗永凤于 2013 年 6 月的实物出资 1,940 万元, 其中 1,9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2016 年 1 月 14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大
信川验字〔2016〕第 0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止, 知行有限已收到张楠楠补足的货币出资共计人民币 1,940 万元,其中 1,900 万元 计入实收资本,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全体股东累计货币出资为 3,1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 2016 年 2 月 15 日,知行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知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张楠楠 | 2,945.00 | 货币 | 95.00 | |
| 知行企管 | 155.00 | 货币 | 5.00 | |
| - | 3,100.00 | - | 100.00 |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6〕第 14-00048 号”《审计报告》,审计确 认: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知行有限(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5,928,073.50 元。
2016 年 8 月 12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10307 号”《四川知行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确认: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知行有限总资产评估价值 6,869.53 万元,增值 9.01 万 元,增值率 0.13%;总负债评估价值 3,267.71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 价值 3,601.82 万元,增值 9.01 万元,增值率 0.25%。
- 2016 年 8 月 31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一致同意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 35,928,073.50 元折合为股本 3,100 万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溢出部分 4,928,073.50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 2016 年 9 月 19 日,知行股份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四川
知行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四川知行路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折股比例和折股后股份总数等事项的议案》《四川知行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筹建工作报告》等议案。同日,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9 月 19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止,知行股份已收到发起人净资产折合股本 3,100 万 元。
- 2016 年 9 月 22 日,知行股份获得成都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510100572273709N。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张楠楠 | 29,450,000 | 95.00 | 净资产折股 | |
| 知行企管 | 1,550,000 | 5.00 | 净资产折股 | |
| - | 31,000,000 | 100.00 | - |
(三)股转系统挂牌及挂牌期间增资情况
- 2017 年 6 月 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核发《关于同意四
川知行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 统函〔2017〕2960 号),同意知行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7 年 7 月 6 日,知行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知行路 桥,证券代码:871655。
1、2017 年 12 月,知行股份第一次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
- 2017年11月27日,知行股份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议案, 同意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知行股份总股本 31,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知行股份总股本增加至 48,050,000 股。
2017 年 12 月 1 日,知行股份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2、2018 年 1 月,知行股份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 2017年12月27日,知行股份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知行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等 议案,同意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700 万股(含 7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90 万元(含 1,890 万元),每股价格为
- 2.20-2.70 元。
知行股份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2 名,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发行数量为 652.8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1.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刘永伟 | 334.80 | 770.04 | |
| 吴云虎 | 318.00 | 731.40 | |
| 652.80 | 1,501.44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8〕第 14-0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 月 3 日,知行股份已收到认购股东缴纳的投入资 本 15,014,4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人民币 6,528,000.00 元,增 加资本公积 8,486,400.00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知行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 54,578,000 股。 2018 年 1 月 12 日,知行股份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2021 年 1 月,知行股份第二次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 2021 年 1 月 3 日,知行股份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等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知行股份总股本 54,578,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8 股,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知行 股份总股本增加至 103,698,200 股。
- 2021 年 1 月 21 日,知行股份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4、2022 年 6 月,知行股份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 2022 年 4 月 29 日,知行股份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575 万股(含 575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 万元(含 4,600 万元),每股价格为 8.00 元。
知行股份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6 名,股票发行数量为 212.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5.00 | 1,000.00 | |
| 孙玖青 | 25.00 | 200.00 | |
| 唐茜 | 25.00 | 200.00 | |
| 姜涛 | 12.50 | 100.00 | |
| 何敏 | 12.50 | 100.00 | |
| 高华斌 | 12.50 | 100.00 | |
| 212.50 | 1,700.00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2〕14-0001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知行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50 万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87.50 万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发行完成后,知行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 105,823,200 股。
2022 年 6 月 29 日,知行股份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5、2025 年 4 月,知行股份第三次定向发行股票
2025 年 2 月 10 日,知行股份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750 万股(含 75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每股价格为 4.00 元。
知行股份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1 名,股票发行数量为 7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 | 3,000.00 | |
| 750.00 | 3,000.00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5〕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知行股份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250 万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知行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 113,323,200 股。 2025 年 4 月 25 日,知行股份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6、2026 年 6 月,知行股份第四次定向发行股票
2026 年 2 月 24 日,知行股份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1,111,111 股(含 11,111,111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99,999.50元(含49,999,999.50元), 每股价格为 4.50 元。
知行股份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4 名,股票发行数量为 6,475,5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140,164.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0,000 | 598.50 |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鲁悦 | 666,667 | 300.00 | |
| 成都交子鼎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4,450,000 | 2,002.50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交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8,925 | 13.02 | |
| 6,475,592 | 2,914.02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6〕9028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知行股份已向 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6,475,592股,发行价格 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40,16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40,164.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475,592.00 元,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 22,664,572.00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知行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 119,798,792 股。 2026 年 6 月 8 日,知行股份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四)知行股份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 1、代持形成的具体情况 知行有限2011年4月设立至2014年3月进行股权转让期间,其股东黄振英、
罗永凤均系代张楠楠持有知行有限的股权,其中黄振英是张楠楠的母亲,罗永凤 是刘永伟前同事的前岳母。
(1)2011 年 4 月-2011 年 6 月,知行有限设立及实收资本到位
根据黄振英与张楠楠、罗永凤与张楠楠签署的《股份代持股协议》,知行有 限设立及实收资本到位时黄振英持有的知行有限 90%股权、罗永凤持有的知行有 限 10%股权均系代张楠楠持有。
知行有限设立及实收资本到位时,知行有限股东实际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工商登记股 东 | 登记出资 额 | 登记持股比 例(%) | 实际权益人 | 实际出资 额 | 实际持股比 例(%) |
|---|---|---|---|---|---|---|
| 1 | 黄振英 | 450.00 | 90.00 | 张楠楠 | 450.00 | 90.00 |
| 2 | 罗永凤 | 50.00 | 10.00 | 50.00 | 10.00 |
| 序 号 | 工商登记股 东 | 登记出资 额 | 登记持股比 例(%) | 实际权益人 | 实际出资 额 | 实际持股比 例(%) |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500.00 | 100.00 |
(2)2013 年 5 月,黄振英向知行有限增资 700.00 万元 根据黄振英与张楠楠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张楠楠拟对知行
有限增资 700.00 万元,由黄振英代其持有知行有限的股权份额提升为 95.83%(对 应出资额为 1,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知行有限股东实际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工商登记股 东 | 登记出资 额 | 登记持股比 例(%) | 实际权益 人 | 实际出资 额 | 实际持股比 例(%) |
|---|---|---|---|---|---|---|
| 1 | 黄振英 | 1,150.00 | 95.83 | 张楠楠 | 1,150.00 | 95.83 |
| 2 | 罗永凤 | 50.00 | 4.17 | 50.00 | 4.17 | |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 | 1,200.00 | 100.00 |
(3)2013 年 6 月,罗永凤向知行有限增资 1,900.00 万元(未实缴,后由张 楠楠补足)
根据罗永凤与张楠楠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张楠楠拟对知行 有限增资 1,900.00 万元,由罗永凤代其持有知行有限的股权份额提升为 62.90% (对应出资额为 1,950.00 万元)。
罗永凤本次用于出资的实物因故未实际交付知行有限,为解决本次出资瑕疵, 张楠楠于 2016 年 1 月以自有资金 1,940.00 万元投入知行有限,补足实物出资
- 1,940.00 万元。 本次增资及补足出资后,知行有限股东实际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工商登记股 东 | 登记出资 额 | 登记持股比 例(%) | 实际权益 人 | 实际出资 额 | 实际持股比 例(%) |
|---|---|---|---|---|---|---|
| 1 | 黄振英 | 1,150.00 | 37.10 | 张楠楠<br><br> | 1,150.00 | 37.10 |
| 2 | 罗永凤 | 1,950.00 | 62.90 | 1,950.00 | 62.90 | |
| 合计 | 3,100.00 | 100.00 | - | 3,100.00 | 100.00 |
2、股份代持的终止及还原情况 2014 年 3 月 10 日,知行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同意黄振英将其
持有的知行有限 155.00 万元出资额以 15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交环保,黄振 英将其持有的知行有限 995.00 万元出资额以 99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楠楠; 同意罗永凤将其持有的知行有限1,950.00万元出资额以1,9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张楠楠。
根据黄振英、罗永凤、张楠楠出具的书面确认,上述转让中罗永凤转让给张 楠楠的 62.90%的股权及黄振英转让给张楠楠的 32.10%的股权均系代持还原,还 原为张楠楠实际持有;黄振英转让给中交环保的 5.00%股权,系根据张楠楠的指 示进行的转让。至此,知行有限的代持已全部解除。
根据黄振英、罗永凤、张楠楠各方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以上各方确认对 于股权代持期间知行有限的各项决议与文件均无异议,上述股权代持已经全部解 除,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与法律纠纷。
(五)知行股份历史上实物出资情况
知行有限股东罗永凤于2013年6月代张楠楠以实物向知行有限增资1,940.00 万元(其中 1,9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出资的 实物(一套循环再生环保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因故未交付知行有限,存在 出资瑕疵。
2016 年 1 月,为补正该项出资瑕疵,知行有限股东张楠楠以货币出资 1,940 万元对上述实物出资予以补足,补正了上述瑕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 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一)知行有限的设 立及股本演变情况”之“7、2016 年 1 月,补足出资”。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增资和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 1、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内,知行股份不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知行股份增资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项 | 背景 | 增资价格 (元/股) | 定价依据 |
|---|---|---|---|---|---|
| 1 | 2025 年 4 月 | 绿色基金通过定 向发行增资 750 万元 | 增 资 方 有 投 资需求,看好 标 的 公 司 的 发展 | 4.00 |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现状、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等,经协商 一致定价。 |
| 2 | 2026 年 6 | 开源证券、鲁悦、 | 增 资 方 有 投 | 4.50 |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 |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项 | 背景 | 增资价格 (元/股) | 定价依据 |
|---|---|---|---|---|---|
| 月 | 交子鼎兴、鼎兴交 子通过定向发行 分别增资 133 万 元、66.67 万元、 445 万元、2.89 万 元 | 资需求,看好 标 的 公 司 的 发展 | 处行业现状、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等,经协商 一致定价。 |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 转让,期间股东人数由 98 位变更至 113 位。
其中,最近三年,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2023 年 1 月 1 日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变动类型 |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张楠楠 | 67,384,449 | 63.68 | 67,384,449 | 56.25 | - |
| 黄振英 | 9,661,827 | 9.13 | 9,661,827 | 8.07 | - |
| 绿色基金 | - | - | 7,500,000 | 6.26 | 定增买入 |
| 吴云虎 | 6,043,900 | 5.71 | 5,191,160 | 4.33 | 大宗交易卖出 |
| 刘永伟 | 4,770,900 | 4.51 | 4,770,900 | 3.98 | - |
| 交子鼎兴 | - | - | 4,450,000 | 3.71 | 定增买入 |
| 知行企管 | 4,235,290 | 4.00 | 4,235,290 | 3.54 | - |
| 知行六 | 4,149,030 | 3.92 | 4,149,030 | 3.46 | - |
| 瑞达智科 | 2,600,000 | 2.46 | 2,700,000 | 2.25 | 大宗交易买入 |
| 开源证券 | - | - | 1,330,000 | 1.11 | 定增买入 |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楠楠女士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6.25%的股份,为标 的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楠楠和刘永伟夫妇以及一致行 动人(黄振英、知行企管)合计控制标的公司 71.83%的股份。张楠楠直接持有 标的公司 56.25%的股份,刘永伟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3.98%的股份,黄振英直接 持有标的公司 8.07%的股份,张楠楠和刘永伟通过知行企管间接控制标的公司
- 3.54%的股份。同时,刘永伟为标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张楠楠为标的公司副 董事长,能够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张楠楠和刘永伟共同为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知行股份的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
| 张楠楠 | 67,384,449 | 56.2480 | |
| 黄振英 | 9,661,827 | 8.0650 | |
| 刘永伟 | 4,770,900 | 3.9824 | |
| 知行企管 | 4,235,290 | 3.5353 | |
| 鲁悦 | 666,667 | 0.5565 | |
| 邸晓娟 | 580 | 0.0005 |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
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 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特殊权利情况具体如下: 1、绿色基金的特殊投资条款
根据绿色基金与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签署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关于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信息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及股票 限售、业绩补偿、回售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现金优先清算权、特殊权利终止、交割后的责任、过渡期的安排、违约责任等作 出约定。
2026 年 9 月 24 日,绿色基金已与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签署《关于解除 特殊投资条款之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股东享有的信息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稳定 及股票限售、业绩补偿、回售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 买权、现金优先清算权、特殊权利终止、交割后的责任、过渡期的安排、违约责 任等特殊投资条款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日起终止,不予执行且自始无效;各方一致同意, 若本次交易未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或因 其他原因终止的,则绿色基金享有的信息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及股票限售、 业绩补偿、回售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现金优 先清算权、特殊权利终止、交割后的责任、过渡期的安排、违约责任等特殊投资 条款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次日自动且自始恢复效力。
2、开源证券、鲁悦的特殊投资条款 根据张楠楠、刘永伟分别与开源证券、鲁悦签订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回售权、特殊权利终止、违约责任等作 出约定。
2026 年 9 月 24 日,开源证券、鲁悦分别与张楠楠、刘永伟签署《关于解除 特殊投资条款之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股东享有的回售权、特殊权利终止、违约
责任等特殊投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日立即终止,不予执行且自始无效;各方一致 同意,若本次交易未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注 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则上述股东享有的回售权、特殊权利终止、违约责任等 特殊投资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3、交子鼎兴、鼎兴交子的特殊投资条款 根据张楠楠、刘永伟分别与交子鼎兴、鼎兴交子签订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回售权、特殊权利终止、违约责任 等作出约定。
2026 年 9 月 24 日,交子鼎兴、鼎兴交子分别已与张楠楠、刘永伟签署《关 于解除特殊投资条款之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股东享有的回售权、特殊权利终止、 违约责任等特殊投资条款自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日起终止,不予执行且自始无效;各方一致 同意,若本次交易未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注 册或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撤销、失效的,则上述股东享有的回售权、特殊权利 终止、违约责任等特殊投资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 31 家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子公司拥
有 6 家分公司。 (一)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 31 家控股子公司,详情如下:
| 序 号 | 子公司名称 | 层级 | 注册资本 (万元)<br><br>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合一再生 | 一级 | 5,000.00 | 成都市 | 100.00 | - |
| 2 | 眉山金戈 | 二级 | 4,000.00 | 眉山市 | - | 100.00 |
| 3 | 水润天府 | 二级 | 6,000.00 | 成都市 | - | 94.63 |
| 4 | 海南良知 | 二级 | 6,500.00 | 定安县 | - | 70.00 |
| 5 | 剑门雄关 | 二级 | 500.00 | 广元市 | - | 100.00 |
| 6 | 西南航空港 | 一级 | 5,000.00 | 宜宾市 | 100.00 | - |
| 序 号 | 子公司名称 | 层级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br><br> | 持股比例(%) | |
|---|---|---|---|---|---|---|
| 直接 | 间接 | |||||
| 7 | 知行新材料 | 一级 | 1,000.00 | 成都市 | 100.00 | - |
| 8 | 海南知行 | 二级 | 2,000.00 | 陵水黎族自 治县 | - | 90.00 |
| 9 | 环天良知 | 一级 | 18,112.13 | 眉山市 | 55.00 | - |
| 10 | 环天市政 | 二级 | 5,000.00 | 眉山市 | - | 100.00 |
| 11 | 天投新材料 | 二级 | 25,000.00 | 眉山市 | - | 100.00 |
| 12 | 天投集采 | 二级 | 5,000.00 | 眉山市 | - | 100.00 |
| 13 | 四川良知 | 一级 | 1,000.00 | 成都市 | 100.00 | - |
| 14 | 达州知行 | 二级 | 5,000.00 | 达州市 | - | 100.00 |
| 15 | 宜宾金砂 | 二级 | 5,300.00 | 宜宾市 | - | 95.47 |
| 16 | 四川知行 | 一级 | 1,000.00 | 成都市 | 100.00 | - |
| 17 | 知行集采 | 二级 | 5,000.00 | 成都市 | - | 100.00 |
| 18 | 重庆良知 | 二级 | 2,000.00 | 重庆市 | - | 100.00 |
| 19 | 良知循环 | 一级 | 20.00 | 成都市 | 100.00 | - |
| 20 | 知行伯乐 | 二级 | 10.00 | 成都市 | - | 100.00 |
| 21 | 良知循环(宜宾) | 二级 | 10.00 | 成都市 | - | 100.00 |
| 22 | 蜀都路博仕 | 二级 | 10.00 | 成都市 | - | 100.00 |
| 23 | 眉山路博仕 | 二级 | 10.00 | 成都市 | - | 100.00 |
| 24 | 西安新材料 | 二级 | 500.00 | 西安市 | - | 100.00 |
| 25 | 广东知行 | 二级 | 500.00 | 东莞市 | - | 100.00 |
| 26 | 乐山良知 | 二级 | 500.00 | 乐山市 | - | 100.00 |
| 27 | 定安秦直道 | 二级 | 10.00 | 定安县 | - | 100.00 |
| 28 | 广东新材料 | 三级 | 3,000.00 | 广州市 | - | 75.00 |
| 29 | 國際循環 | 一级 | 1.00 | 中国香港 | 100.00 | - |
| 30 | 知行良知人工智能 | 一级 | 100.00 | 海南省 | 100.00 | - |
| 31 | 知行岭南 | 一级 | 500.00 | 成都市 | 100.00 |
根据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构成知行股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为 眉山金戈、水润天府、西南航空港、知行集采、环天良知、天投新材料、海南知 行、达州知行,具体情况如下:
1、眉山金戈
-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郑益 |
| 注册资本 | 4,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5 月 6 日 |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5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永远社区 2 组 181 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永远社区 2 组 181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0MA69ED6D2R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 售;水泥制品制造;选矿;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炼焦;智能水务系统 开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 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石加工;合成材料销售;合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历史沿革 1)2020 年 5 月,设立
2020 年 3 月 9 日,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眉山金 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原公司)分立,分立形式为派生分立,分立为眉山金弋 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存续公司)、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新设公司) 两家公司;存续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原公司分立后
- 2,600 万元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新设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 2020 年 5 月 6 日,眉山金戈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四川天府新区眉山
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400MA69ED6D2R 的 《营业执照》。
设立时,眉山金戈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王梓霖 | 80.00 | 货币 | 80.00 | |
| 杨里成 | 20.00 | 货币 | 20.00 | |
| 100.00 | - | 100.00 |
2)2020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至 666 万元,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20 年 6 月 18 日,眉山金戈形成股东会决议:1、同意并通过修改后的公
司新章程。2、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666.00 万元。3、同意王梓霖转让公司 80 万元出资额给合一再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同日,王梓霖与合一再生签订《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王梓霖将其持有眉山金戈 8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合一再生。本次股权转让的 价格为 1 元/出资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眉山金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股权转让完成后,眉山金戈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合一再生 | 532.80 | 货币 | 80.00 | |
| 杨里成 | 133.20 | 货币 | 20.00 | |
| 666.00 | - | 100.00 |
3)2020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至 4,000 万元,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20 年 9 月 21 日,知行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
资子公司收购孙公司股权并向孙公司划转资产暨增资》议案。杨里成持有的眉山 金戈 20%的股份并未出资,现合一再生拟以 0 元受让杨里成持有的眉山金戈 20% 股权,收购完成后,合一再生将持有眉山金戈 100%的股权。同时合一再生拟通 过经营性净资产划转的方式对眉山金戈增资,将其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经营 性净资产按账面价值划转。该议案经知行股份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 2020 年 10 月 9 日,眉山金戈形成股东会决议:1、同意并通过修改后的公
司新章程。2、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4,000.00 万元。3、同意股东杨里成转 让 133.20 万元出资额给合一再生。
同日,杨里成与合一再生签订《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杨里成将其持有眉山金戈 133.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合一再生。
合一再生将截至 2020年 9 月 30日的净资产 33,589,362.95 元划入眉山金戈, 其中 33,340,000 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249,362.95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 年 6 月,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 第 030030 号”《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合一再生的 部分资产和负债对眉山金戈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追溯 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知行股 份以合一再生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对眉山金戈进行投资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值为 3,525.39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0 日,眉山金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股权转让完成后,眉山金戈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合一再生 | 4,000.00 | 货币出资666.00万 元 , 实 物 出 资 3,334.00 万元 | 100.00 | |
| 4,000.00 | - | 100.00 |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眉山金戈为知行股份 100%持股的二级子公司。
- (4)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眉山金戈不存在下属企业。
-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眉山金戈主要从事路面材料生产及销售业务,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变化。
-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眉山金戈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眉山金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33,202.44 | 30,169.88 | 28,348.34 |
| 所有者权益 | 13,992.81 | 13,626.65 | 13,893.59 |
| 营业收入 | 4,019.37 | 14,636.46 | 18,944.34 |
| 净利润 | 366.16 | 933.06 | 1,849.75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眉山金戈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2、水润天府
-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水润天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郑益 |
| 注册资本 | 6,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1 月 25 日 |
| 营业期限 |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雨瑞路 78 号(金堂工业园区内)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雨瑞路 78 号(金堂工业园区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1MA6C9TH05L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 建筑用石加工;合成材料销售;炼焦;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 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
- (2)历史沿革
1)2018 年 1 月,设立 水润天府成立于 2018 年 1 月,系合一再生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为 5,678.00 万元。
2018 年 1 月 25 日,水润天府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金堂县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21MA6C9TH05L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水润天府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合一再生 | 5,678.00 | 货币 | 100.00 | |
| 5,678.00 | - | 100.00 |
2)2020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至 6,000.00 万元
- 2020 年 9 月 25 日,水润天府形成股东会决议: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由股东北斗极星(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出资 322.00 万元。
- 2020 年 10 月 20 日,水润天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水润天府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合一再生 | 5,678.00 | 货币 | 94.63 | |
| 北斗极星(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322.00 | 货币 | 5.37 | |
| 6,000.00 | - | 100.00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润天府为知行股份持有 94.63%股权的二级子公司。 (4)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润天府不存在下属企业。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水润天府主要从事路面材料生产及销售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润天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水润天府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25,832.96 | 27,887.12 | 33,491.32 |
| 所有者权益 | 11,784.63 | 11,967.65 | 11,583.87 |
| 营业收入 | 2,241.11 | 14,110.45 | 20,155.39 |
| 净利润 | -183.03 | 383.78 | 345.12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水润天府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3、西南航空港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西南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位建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2 月 4 日 |
| 营业期限 |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青龙街 2 号 1 幢 10 层 1046-1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青龙街 2 号 1 幢 10 层 1046-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7C3X9D |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建筑 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沥青路面技术研发;沥 青混凝土材料研发;废弃沥青混凝土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剂及改 性剂研发;沥青路面智能养护;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环保技术咨 询;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不含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生产、加工及销售、研发:循环再 |
| 生环保沥青混凝土、纳米沥青混凝土、排水沥青混凝土、钢桥特种智 能铺装沥青混凝土、重交沥青、改性沥青、温拌、温拌沥青、岩沥青、 彩色沥青、高粘高弹沥青及沥青辅料(工程类经营项目经营凭资质许 可证经营)(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12 月,设立 西南航空港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系由知行股份和李成江共同出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 2017 年 12 月 4 日,西南航空港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成都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MA6C7C3X9D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西南航空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知行股份 | 4,950.00 | 货币 | 99.00 | |
| 李成江 | 50.00 | 货币 | 1.00 | |
| 5,000.00 | - | 100.00 |
2)2018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18 年 4 月 22 日,西南航空港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李成江将持有西
南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50 万元的出资额按原价转让给知行股份。 李成江与知行股份签订《西南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
成江将其持有西南航空港 1%的股权转让给知行股份。 2018 年 5 月 3 日,西南航空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西南航空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知行股份 | 5,000.00 | 货币 | 100.00 | |
| 5,000.00 | - | 100.00 |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南航空港为知行股份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 (4)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南航空港不存在下属企业。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西南航空港主要从事路面铺装及路面再生新材料销售业务,最近三年业务未
发生变化。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南航空港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
强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西南航空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18,152.32 | 20,776.65 | 13,479.60 |
| 所有者权益 | 6,223.05 | 5,758.54 | 5,992.12 |
| 营业收入 | 3,651.57 | 18,866.22 | 13,235.83 |
| 净利润 | 464.51 | 1,566.42 | 804.71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西南航空港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4、知行集采
-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知行集采物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黄伟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4 月 22 日 |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骄路 555 号 1 栋 2 单元 3 楼 1 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骄路 555 号 1 栋 2 单元 3 楼 1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3MA60UP704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保温 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废旧 沥青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 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1)2020 年 4 月,设立
知行集采成立于 2020 年 4 月,系由知行股份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22 日,知行集采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重庆市忠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33MA60UP704W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知行集采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知行股份 | 5,000.00 | 货币 | 100.00 | |
| 5,000.00 | - | 100.00 |
注:截至 2021 年 1 月,知行股份已实缴出资额 5000.00 万元。
2)2024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7 月 4 日,知行股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知行股份将其持有的
知行集采 5,000.0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四川知行。
同日,知行股份与四川知行签订《知行集采物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知行股份将其持有知行集采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四川知行。
2024 年 7 月 19 日,知行集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知行集采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四川知行 | 5,000.00 | 货币 | 100.00 | |
| 5,000.00 | - | 100.00 |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知行集采为知行股份 100%持股的二级子公司。
- (4)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知行集采不存在下属企业。
-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知行集采主要从事标的公司集团对外的原材料集中采购业务,最近三年业务
未发生变化。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知行集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知行集采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16,080.21 | 17,830.71 | 20,994.53 |
| 所有者权益 | 5,416.15 | 5,415.05 | 5,310.01 |
| 营业收入 | 7,337.31 | 28,455.30 | 25,496.16 |
| 净利润 | 1.11 | 105.04 | 97.91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知行集采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5、环天良知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眉山环天良知实业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邸晓娟 |
| 注册资本 | 18,112.1333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3 月 23 日 |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新大道二段 1 号 1 栋 6 层 1 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新大道二段 1 号 1 栋 6 层 1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0MA68PCRD2H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销售、研发:循环再生环保沥青混凝土,纳米沥青混泥 土,排水沥青混凝土,钢桥特种智能铺装沥青混凝土,重交沥青,改 性沥青,温拌沥青,岩沥青,彩色沥青,高粘高弹沥青及沥青辅料; 沥青路面技术研发;沥青混凝土材料研发;废弃沥青混凝土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再生剂及改性剂研发;沥青路面智能养护;沥青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工业化建筑及预制构件(含再生市政砌块生产线)设计、 生产及施工;建筑废弃物(含道路废弃物、建筑垃圾及其它砂石骨料) 的回收再利用;水泥稳定碎石(含再生)生产、加工及销售;碎石加 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1)2020 年 3 月,公司设立 环天良知成立于 2020 年 3 月,系由知行股份和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公共
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2020 年 3 月 23 日,环天良知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四川天府新区眉 山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400MA68PCRD2H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股份 | 2,550.00 | 货币 | 51.00 | |
| 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 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450.00 | 货币 | 49.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 5,000.00 | - | 100.00 |
2)2021 年 1 月,股东变更
- 2020 年 8 月 26 日,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
市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 限公司拟吸收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而继续存续,天府新 区仁寿视高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解散注销,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公共 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权全部并入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 公司。
- 2021 年 1 月 26 日,环天良知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原天府新区仁寿视
高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环天良知股权由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 限公司继承,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完成后,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股份 | 2,550.00 | 货币 | 51.00 | |
| 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 资有限公司 | 2,450.00 | 货币 | 49.00 | |
| - | 5,000.00 | - | 100.00 |
3)2021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2 月 26 日,环天良知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知行股份将
持有的 10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中铁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并通过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
- 2020 年 12 月,知行股份与中铁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知行股份将持有的环天良知 10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中铁交通建设集团 (海南)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58.82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股份 | 2,450.00 | 货币 | 49.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 有限公司 | 2,450.00 | 货币 | 49.00 | |
| 中铁交通建设集团(海 南)有限公司 | 100.00 | 货币 | 2.00 | |
| - | 5,000 | - | 100.00 |
4)2021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 2021 年 7 月 9 日,环天良知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到 1.66335918 亿元,其中知行股份出资 8,150.46 万元、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8,150.46 万元、中铁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出资 332.6718 万元。 知行股份以货币认缴新增出资 5,700.46 万元,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四川 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工业房地产认缴新增出资 5,700.46 万元, 中铁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新增出资 232.6718 万元。
成都天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环天实业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成天合资评字〔2021〕第 B03012 号),评估值为 5,700.46 万元。
2021 年 7 月 30 日,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环天良知核发《不动 产权证书》(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9807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知行股份 | 8,150.46 | 货币 | 49.00 | |
| 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仁寿视高 天府投资有限公司更名) | 2,450.00 | 货币 | 49.00 | |
| 5,700.46 | 实物 | |||
| 中铁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332.67 | 货币 | 2.00 | |
| - | 16,633.59 | - | 100.00 |
5)2022 年 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21 年 7 月 15 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股权及资产划转的通知》(天眉管国资函〔2021〕19 号), 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环天良知 49%
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眉山环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
- 2022 年 2 月 25 日,环天良知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眉山环天实业有限
公司将所持有的环天良知 49%股权转让至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通 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2022 年 2 月 25 日,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按 8,150.46 万元的价格转让 环天良知 8,150.46 万元股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知行股份 | 8,150.46 | 货币 | 49.00 | |
|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450.00 | 货币 | 49.00 | |
| 5,700.46 | 实物 | |||
| 铁投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 铁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更名) | 332.67 | 货币 | 2.00 | |
| - | 16,633.59 | - | 100.00 |
6)2023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 2023 年 9 月 20 日,环天良知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 18,112.1333 万元,知行股份持有 9,629.0015 万元、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8,150.46 万元,铁投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持有 332.6718 万元,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完成后,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知行股份 | 9,629.00 | 货币 | 53.16 | |
|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450.00 | 货币 | 45.00 | |
| 5,700.46 | 实物 | |||
| 铁投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中铁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 司更名) | 332.67 | 货币 | 1.84 | |
| - | 18,112.13 | - | 100.00 |
7)2023 年 10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0 月 25 日,环天良知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铁投交通建设集 团(海南)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环天良知 332.6718 万元股权转让至知行股份, 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2023 年 10 月 25 日,铁投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与知行股份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由铁投交通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按 422.4932 万元的价 格转让环天良知 332.6718 万元股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 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股份 | 9,961.67 | 货币 | 55.00 | |
|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 2,450.00 | 货币 | 45.00<br><br> | |
| 5,700.46 | 实物 | |||
| - | 18,112.13 | - | 100.00 |
8)2025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2024 年 10 月 25 日,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眉山环天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环天良知 45%股权按 8,150.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眉山环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6 日,环天良知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眉山环天产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新股东,同意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权 8,150.46 万元给眉山环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完成后,环天良知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股份 | 9,961.67 | 货币 | 55.00 | |
| 眉山环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 2,450.00 | 货币 | 45.00 | |
| 5,700.46 | 实物 | |||
| - | 18,112.13 | - | 100.00 |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天良知为知行股份持股 55%的一级子公司。
- (4)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天良知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
| 天投新材料 | 25,000.00 | 100.00 | 路面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 |
| 天投集采 | 5,000.00 | 100.00 | 原材料集中采购 | |
| 环天市政 | 5,000.00 | 100.00 | 工程施工业务 |
-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环天良知系标的公司环天体系的持股平台,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变化。
-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天良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环天良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30,848.11 | 30,849.29 | 32,855.15 |
| 所有者权益 | 18,016.04 | 18,027.73 | 18,683.99 |
| 营业收入 | 1.53 | 7.34 | 3.67 |
| 净利润 | -11.69 | -519.25 | -675.02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环天良知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6、天投新材料
-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眉山天投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李成江 |
| 注册资本 | 25,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6 月 11 日 |
| 营业期限 |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新大道二段 1 号 1 栋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新大道二段 1 号 1 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0MA67HPGFXJ |
| 经营范围 | 一般事项: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 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砖瓦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 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废旧 沥青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 发;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事项: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 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历史沿革 1)2020 年 6 月,公司设立
天投新材料成立于 2020 年 6 月,系由环天良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11 日,天投新材料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四川天府新区眉 山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400MA67HPGFXJ 的 《营业执照》。
设立时,天投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环天良知 | 5,000.00 | 货币 | 100.00 | |
| - | 5,000.00 | - | 100.00 |
2)2022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
2022 年 4 月 21 日,天投新材料股东形成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增加到 25,000.00 万元,增资后股东环天良知出资 25,000.00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资 5,700.46 万元,货币出资 19,299.54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投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环天良知 | 5,700.46 | 实物 | 100.00<br><br> | |
| 19,299.54 | 货币 | |||
| - | 25,000.00 | - | 100.00 |
注:本次实物出资系由 2021 年 7 月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 限公司)出资至环天良知。
3)2022 年 5 月,出资方式变更 2022 年 5 月 24 日,天投新材料股东形成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出资 25,000.00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资 5,934.13 万元,货币出资 19,065.87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投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环天良知 | 5,934.13 | 实物 | 100.00<br><br> | |
| 19,065.87 | 货币 | |||
| - | 25,000.00 | - | 100.00 |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投新材料为知行股份持股 55%的二级子公司。
- (4)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投新材料不存在下属企业。
-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投新材料主要从事路面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变化。
-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投新材料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 强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天投新材料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45,736.86 | 46,020.92 | 61,391.16 |
| 所有者权益 | 23,798.07 | 23,745.83 | 24,097.22 |
| 营业收入 | 9,328.85 | 28,819.26 | 34,808.46 |
| 净利润 | 52.25 | -351.39 | 1,250.99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天投新材料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7、海南知行
-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海南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成江 |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3 年 11 月 29 日 |
| 营业期限 |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海榆东线海南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办 公楼 1 号办公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海榆东线海南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6MAD4BJC02J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筑用石加工;金属矿石销售;砖瓦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材 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再 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 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历史沿革 1)2023 年 11 月,公司设立
海南知行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系知行新材料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
- 2023 年 11 月 29 日,海南知行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106MAD4BJC02J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海南知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新材料 | 2,000.00 | 货币 | 100.00 | |
| - | 2,000.00 | - | 100.00 |
2)2024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 2024 年 10 月 11 日,知行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知行新材料将其持有 的海南知行 10%的股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基联(海南)路桥科技有限公 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知行新材料与中基联(海南)路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合作协议》,约定知行新材料向中基联(海南)路桥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海 南知行 10%股权,转让价款为 2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知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新材料 | 1,800.00 | 货币 | 90.00 | |
| 中基联(海南)路桥科技有 限公司 | 200.00 | 货币 | 10.00 | |
| - | 2,000.00 | - | 100.00 |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知行为知行股份持股 90%的二级子公司。
- (4)下属企业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知行不存在下属企业。
-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海南知行主要从事路面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变化。
-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知行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海南知行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10,724.89 | 9,328.41 | 2,535.21 |
| 所有者权益 | 2,773.47 | 2,382.91 | 1,996.36 |
| 营业收入 | 2,226.30 | 3,676.88 | 4.59 |
| 净利润 | 390.57 | 386.55 | -3.64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海南知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8、达州知行
-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达州知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孙占虎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4 年 1 月 16 日 |
| 营业期限 |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镇文化街 20 号 1-8 |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镇文化街 20 号 1-8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0MAD9LWP85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 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 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市政设施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
(2)历史沿革 1)2024 年 1 月,公司设立
达州知行成立于 2024 年 1 月,系知行股份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为 5,000.00 万元。
2024 年 1 月 16 日,达州知行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达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700MAD9LWP854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达州知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知行股份 | 5,000.00 | 货币 | 100.00 | |
| - | 5,000.00 | - | 100.00 |
2)2025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2025 年 6 月 28 日,达州知行股东形成股东决定,同意知行股份将其持有的
达州知行 100%股权转让给四川良知,由四川良知持有达州知行 100%股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达州知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四川良知 | 5,000.00 | 货币 | 100.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 | 5,000.00 | - | 100.00 |
-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达州知行为知行股份持股 100%的二级子公司。
- (4)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达州知行不存在下属企业。
-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达州知行主要从事路面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变化。
- (6)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达州知行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事项,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达州知行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6,840.56 | 4,885.65 | 443.06 |
| 所有者权益 | 3,188.61 | 2,801.54 | 117.29 |
| 营业收入 | 1,930.03 | 2,619.47 | 36.15 |
| 净利润 | 387.07 | 520.25 | 2.29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8)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达州知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二)标的公司子公司之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子公司拥有 6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负责人 | 主要业务 |
|---|---|---|---|---|---|
| 西南航空港建设有限 公司成都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 骄路 555 号中电阳光信息 港 1A 栋 | 2024 年 9 月 14 日 | 位建 | 路面材料销 售及路面铺 装养护 | |
| 西南航空港建设有限 公司眉山仁寿分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 宁街道幸福街 102 号 1 幢 1 层 102 号 | 2023 年 10 月 13 日 | 位建 | 路面材料销 售及路面铺 装养护 | |
| 四川环天市政工程有 限公司眉山仁寿分公 司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 宁街道兴业路 1 号(网贸 港)6 幢 1 单元 16 楼 5 号 | 2023 年 10 月 13 日 | 李成江 | 路面材料销 售及路面铺 装养护 | |
| 四川环天市政工程有 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 司 | 成都高新区百草路 366 号 3 栋 1 层 4 号 | 2022 年 6 月 22 日 | 李成江 | 路面材料销 售及路面铺 装养护 | |
| 眉山天投集采物资有 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新沂市草桥镇工业集聚 区 G79 号 | 2022 年 11 月 17 日 | 李成江 | 原材料集中 采购与销售 | |
| 知行伯乐(四川)人 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眉山分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 高街道兴盛大道 1 段 1 号 | 2025 年 3 月 21 日 | 黄伟 | 人力管理 |
五、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 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 1、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
| 货币资金 | 6,909.4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01 |
| 应收票据 | 1,093.64 |
| 应收账款 | 44,224.45 |
| 预付款项 | 938.74 |
| 其他应收款 | 922.69 |
| 存货 | 15,207.73 |
| 合同资产 | 1,432.93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79.73 |
| 流动资产合计 | 72,809.3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1 |
| 固定资产 | 43,718.68 |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
| 在建工程 | 1,898.13 |
| 使用权资产 | 185.12 |
| 无形资产 | 7,606.8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1.7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3.1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4,168.29 |
| 资产总计 | 126,977.62 |
2、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1)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 人 | 不动产权证 书号 | 共有 情况 | 坐落 | 权利类 型 | 权利 性质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期限 | 他项 权 |
|---|---|---|---|---|---|---|---|---|---|---|
| 1 | 海南 良知 | 琼(2025) 定安县不动 产权第<br><br>0008094 号 | 单独 所有 | 定安县新竹镇大路 组团大新路北侧定 安县环保降碳路面 循环新材料生产及 研发项目拌合楼、料 仓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房屋所 有权 | 出让/ 自建 房 | 工业 用地/ 工业 | 26,671.22/ 15,104.55 | 2023/7/25 -2073/7/2 4 | 抵押 |
| 2 | 海南 良知 | 琼(2025) 定安县不动 产权第<br><br>0008092 号 | 单独 所有 | 定安县新竹镇大路 组团大新路北侧定 安县环保降碳路面 循环新材料生产及 研发项目门卫室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房屋所 有权 | 出让/ 自建 房 | 工业 用地/ 工业 | 26,671.22/ 41.95 | 2023/7/25 -2073/7/2 4 | 抵押 |
| 3 | 海南 良知 | 琼(2025) 定安县不动 产权第<br><br>0008093 号 | 单独 所有 | 定安县新竹镇大路 组团大新路北侧定 安县环保降碳路面 循环新材料生产及 研发项目消防设备 房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房屋所 有权 | 出让/ 自建 房 | 工业 用地/ 工业 | 26,671.22/ 150.84 | 2023/7/25 -2073/7/2 4 | 抵押 |
| 4 | 海南 良知 | 琼(2024) 定安县不动 产权第<br><br>0001040 号 | 单独 所有 | 定安县新竹镇大路 组团大新路北侧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8,871.47 | 2024/1/31 -2074/1/3 0 | 无 |
| 5 | 海南 良知 | 琼(2023) 定安县不动 产权第<br><br>0004924 号 | 单独 所有 | 定安县新竹镇大路 组团大新路北侧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26,671.22 | 2023/7/25 -2073/7/2 4 | 抵押 |
| 6 | 天投 新材 料 | 川(2023) 眉山天府新 区不动产权 第 0014969 | 单独 所有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 街道五里社区 4 组 2021(TR)-92 号地<br><br>块 1#厂房 1 层等 6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房屋所 | 出让/ 自建 房 | 工业 用地/ 其它 | 69,192.14/ 23,371.16 | 2022/4/29 -2072/4/2 8 | 抵押 |
| 序 号 | 权利 人 | 不动产权证 书号 | 共有 情况 | 坐落 | 权利类 型 | 权利 性质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期限 | 他项 权 |
|---|---|---|---|---|---|---|---|---|---|---|
| 号 | 套 | 有权 | ||||||||
| 7 | 水润 天府 | 川(2022) 金堂县不动 产权第<br><br>0010411 号 | 单独 所有 | 淮州新城节能环保 片区内,北临雨瑞 路,西临雪瑞路,其 余临项目用地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35,982.54 | 2022/5/72042/5/6 | 抵押 |
| 8 | 宜宾 金砂 | 川(2024) 宜宾市不动 产权第<br><br>0029091 号 | 单独 所有 | 宜宾市叙州区豆坝 园 D2-01(2)地块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32,099.00 | 2024/3/14 -2044/3/1 3 | 抵押 |
| 9 | 海南 知行 | 琼(2024) 陵水县不动 产权第<br><br>0004080 号 | 单独 所有 | 陵水县新村镇海榆 东线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20,148.95 | 2024/4/16 -2074/4/1 5 | 抵押 |
| 10 | 达州 知行 | 川(2025) 达州市不动 产权第<br><br>0030242 号 | 单独 所有 | 麻柳镇铜鼓堆村 A01-17-2 地块 |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28,648.66 | 2025/9/26 -2045/9/2 5 | 无 |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部分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人 | 基地名称 | 坐落 | 房屋面积 (㎡) | 用途 |
|---|---|---|---|---|---|
| 1 | 水润天府 | 金堂基地 | 淮州新城节能环保片区内, 北临雨瑞路,西临雪瑞路, 其余临项目用地 | 18,960.18 | 厂房/ 办公 |
| 2 | 达州知行 | 达州基地 | 麻柳镇铜鼓堆村A01-17-2地 块 | 17,575.11 | 厂房 |
| 3 | 宜宾金砂 | 宜宾基地 | 宜宾市叙州区豆坝园 D2-01 (2)地块 | 14,101.93 | 厂房 |
| 4 | 海南知行 | 陵水基地 | 陵水县新村镇海榆东线 | 13,804.29 | 厂房 |
| 5 | 天投新材料 | 视高基地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五里 社区 4 组 2021(TR)-92 号 地块 | 10,824.71 | 2 号厂 房 |
| 6 | 水润天府 | 金堂基地 | 淮州新城节能环保片区内, 北临雨瑞路,西临雪瑞路, 其余临项目用地 | 1,551.89 | 回料棚 |
| 7 | 眉山市仁寿县贵平 镇平安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眉山市仁寿 县龙马镇凤凰村 | 东部新城 基地 | 贵平镇平安村 7 组一块土地/ 仁寿县龙马镇凤凰村 5 组 | 18,424.85 | 厂房/ 办公 |
上述房产中:①序号 1-2 水润天府厂区(金堂基地)和达州知行厂区(达州 基地)房屋建筑物已取得规划验收手续;序号 3-4 宜宾金砂厂区(宜宾基地)、 海南知行厂区(陵水基地)房屋建筑物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并已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尚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上述房屋建筑物正在
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完成后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②序号 5 天投新材料厂区(视高基地)的 2 号厂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规划验收手续;序号 6 水润天府厂区(金堂基 地)的回收堆料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上述房屋建 筑物存在手续瑕疵事项,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拆除或罚款的风险。标的公司 正积极对接项目所在地住建等主管部门,推进后续报批工作,完善相关建设审批 手续。
- ③序号 7 天投新材料厂区(东部新城基地)房屋建筑物系建设在租赁的临
时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临时用地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一般使用期限不超过 2 年,期满需按期完成土地复垦; 违规建设永久性建筑将被责令拆除并予以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天投新材料存在 被责令拆除东部新城基地建筑设施或处以罚款的风险。针对上述事项,四川天府 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梓州大道南延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情 况说明》,确认天投新材料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至 2027 年 6 月 20 日,并依现状 使用临时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同时根据东部新城基地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 的证明,该主体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存在的瑕疵事项,根据信用中国出具的《经营主体专项 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或上述主体所在 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相关主体不 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而受到相关部门行 政处罚的情形;知行股份实际控制人张楠楠、刘永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了《不可 撤销承诺函》,承诺如知行股份因前述事实导致知行股份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 民事责任的,则知行股份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不向 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
综上,标的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瑕疵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租赁不动产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共租赁(年租金 5 万元以上)的
物业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面积 (㎡) | 租赁期限 | 租赁 用途 |
|---|---|---|---|---|---|---|
| 1 | 成都光谷联 合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眉山金戈 | OVU 中电阳光信 息港 1 栋 2 单元 1 楼 1 号 | 461.5 | 2026/6/10-2028/6/9 | 办公 |
| 2 | 成都光谷联 合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眉山金戈 | OVU 中电阳光信 息港 1 栋 2 单元 2 楼 2 号 | 449.5 | 2026/6/10-2028/6/9 | 办公 |
| 3 | 成都光谷联 合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水润天府 | OVU 中电阳光信 息港 1 栋 2 单元 3 楼 1 号 | 902.14 | 2026/6/10-2028/6/9 | 办公 |
| 4 | 成都光谷联 合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西南航空 港 | OVU 中电阳光信 息港 1 栋 2 单元 2 楼 1 号 | 449.64 | 2026/6/10-2028/6/9 | 办公 |
| 5 | 成都光谷联 合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知行股份 | OVU 中电阳光信 息港 1 栋 2 单元 1 楼 2 号 | 462.27 | 2026/6/10-2028/6/9 | 办公 |
| 6 | 眉山市仁寿 县贵平镇平 安村股份经 济合作联社 | 天投新材 料 | 仁寿县贵平镇平安 村 7 组一块土地 | 约 33,912.00 | 2025/7/1-2027/6/30 | 东部 新城 基地 建设/ 经营 |
| 7 | 眉山市仁寿 县龙马镇凤 凰村 | 天投新材 料 | 仁寿县龙马镇凤凰 村 5 组 | 约 29,774.00 | 2025/7/1-2027/6/30 | 东部 新城 基地 建设/ 经营 |
| 8 | 眉山金弋建 材有限公司 | 眉山金戈 | 彭山区青龙镇永远 村四组 102 号 2 栋 1-4 层等 2 处 | 25,187.57 | 2020/10/1-2028/10/1 | 生产 经营 |
| 9 | 剑阁县瑞信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达州知行 | 剑阁县剑门工业园 区瑞信创发产业园 内 | 10,000.00 | 2025/9/15-2026/9/14 | 堆料 场 |
| 10 | 成都天府水 城城乡水务 建设有限公 司 | 水润天府 | 淮口工业园内 | 10,252.24 | 2025/12/16-2027/12/15 | 堆料 场 |
| 11 | 眉山金戈新 材料有限公 司 | 知行集采 | 彭山区青龙镇永远 村 4 组 102 号 2 栋 | 7,440.48 | 2026/1/1-2028/12/31 | 堆料 场 |
| 12 | 水润天府新 材料有限公 司 | 知行集采 | 金堂县淮口镇雨瑞 路 78 号 | 15,982.54 | 2025/1/1-2027/12/31 | 堆料 场 |
| 13 | 宜宾金砂低 | 知行集采 | 宜宾市叙州区豆坝 | 14,123.87 | 2026/3/1-2028/2/28 | 堆料 |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位置 | 面积 (㎡) | 租赁期限 | 租赁 用途 |
|---|---|---|---|---|---|---|
| 碳环保新材 料有限公司 | 园 D2-01(2)地块 | 场 | ||||
| 14 | 眉山环天建 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 环天良知 |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 街道通江大道北侧 2021(TP)75 号地 块 | 约 63,686.32 | 40 亩: 2023/4/1-2028/3/31;30 亩:2025/4/1-2028/3/31 | 堆料 场 |
序号 6-7 标的公司子公司天投新材料租赁集体土地合计约 63,686.32 ㎡,用 于东部新城基地热拌站项目。该主体由知行股份与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公共资 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眉山环天良知实业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经管委会、东 部新城推进办会议决议推进项目后,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6 月批复 同意该临时建设用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该用地有效期后 续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20 日。相关土地租赁协议已签署,并取得村民代表大会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权属文件瑕疵:其中序号 9、10、14 项下租赁物业,出租人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序号 11 项租 赁物业系转租物业。因上述租赁物业主要用途为材料堆放,可替代性较强,若租 赁物业无法继续使用,标的公司可快速就近遴选合适替代场地。同时知行股份实 际控制人张楠楠、刘永伟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如知行 股份及/或其子公司因前述事实遭受损失或者因任何行政、民事责任导致知行股 份及/或其子公司款项支出的,则知行股份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全额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且不向知行股份及/或其子公司追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租赁不动产存在的瑕疵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专利权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154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 2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2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1 | 知行股份 | 201610157399.3 | 一种橡胶钢丝沥青玛蹄脂碎石混 合料及其制备方法 | 继受 取得 | 2016/3/15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2 | 知行股份 | 202210145191.5 | 一种高粘度改性乳化沥青及其制 | 继受 | 2022/2/17 | 发明 | 20 年 |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备方法 | 取得 | 专利 | |||||
| 3 | 知行股份 | 202511823349.X | 沥青路面逐次老化的理化评价方 法、装置、终端和介质 | 原始 取得 | 2025/12/5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4 | 知行股份 | 202311850399.8 | 一种高比例再生橡胶沥青混合料 及其制备方法 | 原始 取得 | 2023/12/29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5 | 知行股份 | 202310801504.2 | 一种温拌泡沫再生沥青生产设备 及工艺 | 原始 取得 | 2023/7/3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6 | 知行股份 | 202311453656.4 | 大比例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生产 装置及工艺 | 原始 取得 | 2023/11/3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7 | 知行股份 | 201810599383.7 | 一种沥青加热器 | 继受 取得 | 2018/6/12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8 | 知行股份 | 201910361089.7 | 一种双层车辙板沥青混合料横向 变形监测系统及方法 | 继受 取得 | 2019/4/30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9 | 知行股份 | 202111369314.5 | 一种耐酸碱的弹性体改性沥青及 其制备方法 | 继受 取得 | 2021/11/18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0 | 水润天府 | 202111348534.X | 一种用于水泥路面裂缝的沥青填 补装置及其填补方法 | 继受 取得 | 2021/11/15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1 | 水润天府 | 201610146910.X | 一种设计改性乳化沥青稀浆混合 料集料级配的方法 | 继受 取得 | 2016/3/15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2 | 水润天府 | 202410003027.X | 一种布敦岩沥青改性混合料生产 设备及工艺 | 原始 取得 | 2024/1/2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3 | 水润天府 | 202311830134.1 | 一种添加废旧橡胶的可循环利用 沥青混合料生产工艺 | 原始 取得 | 2023/12/28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4 | 水润天府 | 202311831779.7 | 一种低碳循环利用改性沥青混合 料的制备方法 | 原始 取得 | 2023/12/28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5 | 水润天府 | 202311544728.6 | 一种全透式排水低噪路面施工工 艺及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3/11/20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6 | 水润天府 | 202310576514.0 | 一种再生沥青混合料抗剥离剂及 其制备方法 | 原始 取得 | 2023/5/22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7 | 水润天府 | 202110296171.3 |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及其改性制 备方法和用途 | 继受 取得 | 2021/3/19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8 | 天投新材 料 | 202010179535.5 | 一种新型沥青乳化剂及其制备方 法 | 继受 取得 | 2020/2/28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19 | 天投新材 料 | 202311164120.0 | 一种改性沥青直投剂及其制备方 法与应用 | 原始 取得 | 2023/9/11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20 | 天投新材 料 | 202410387365.8 | 一种高性能天然岩沥青基液配置 方法 | 原始 取得 | 2024/4/1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21 | 天投新材 料 | 202311809016.2 | 一种添加废旧橡胶的可循环利用 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装置及方法 | 原始 取得 | 2023/12/26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22 | 天投新材 料 | 202311484382.5 | 一种岩沥青生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1/8 | 发明 专利 | 20 年 |
| 23 | 知行股份 | 202120486293.4 | 一种应用于全封闭式沥青拌合站 厂区环保型水喷雾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1/3/8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24 | 知行股份 | 202323560577.1 | 排水降噪沥青混合料铺设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5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25 | 知行股份 | 202323565904.2 | 一种环保智能骨料集尘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26 | 知行股份 | 201721054112.0 | 一种排水沥青路面铺设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7/8/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27 | 知行股份 | 202120626584.9 | 一种高粘高弹改性沥青智能化洒 布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1/3/25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28 | 知行股份 | 202020632445.2 | 一种水泥稳定碎石双层摊铺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0/4/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29 | 知行股份 | 202121798124.0 | 一种绿色海绵城市排水沥青路面 再生利用智能化筛分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8/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0 | 知行股份 | 202121801481.8 | 一种绿色环保的海绵城市彩色沥 青混凝土沥青加工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8/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1 | 知行股份 | 202121001910.3 | 海绵城市景观绿道环保彩色沥青 混凝土生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5/1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2 | 知行股份 | 202120486017.8 | 压路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1/3/8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3 | 知行股份 | 202321562502.4 | 一种恒温沥青软化点测定仪 | 原始 取得 | 2023/6/19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4 | 知行股份 | 202321561919.9 | 环保沥青净味冷却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6/19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5 | 知行股份 | 202321567341.8 | 一种沥青回收料差速破碎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3/6/19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6 | 知行股份 | 202121001937.2 | 城市道路热再生沥青路面用再生 剂制备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5/1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7 | 知行股份 | 202121799937.1 | 一种适用于海绵城市道路用大比 例热再生生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8/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8 | 知行股份 | 202120547429.8 | 一种智慧海绵城市新型环保降噪 排水沥青路面结构 | 原始 取得 | 2021/3/1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39 | 知行股份 | 201721054127.7 | 一种沥青路面钻心点修补冲压装 置 | 原始 取得 | 2017/8/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0 | 知行股份 | 202220371896.4 | 智慧海绵城市透水沥青路面雨水 收集循环利用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2/2/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1 | 知行股份 | 202121000781.6 | 智慧城市移动式智能化沥青混合 料加工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5/1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2 | 知行股份 | 202120612173.4 | 一种沥青混合料智能化生产及信 息监管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1/3/25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3 | 知行股份 | 202520817389.2 | 一种循环利用沥青含油量自动测 定仪 | 原始 取得 | 2025/4/2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4 | 宜宾金砂 | 202323603944.1 | 一种废旧水稳回收料筛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5 | 宜宾金砂 | 202323594716.2 | 一种废旧橡胶低温环保粉碎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6 | 宜宾金砂 | 202520793257.0 | 一种乳化沥青微表处平整度检测 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5/4/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7 | 西南航空 港 | 202122153314.3 | 一种智慧海绵城市全透水沥青路 面结构 | 原始 取得 | 2022/6/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8 | 西南航空 港 | 202121098945.3 | 一种排水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防 离析摊铺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5/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49 | 西南航空 港 | 202121098943.4 | 智慧海绵城市排水沥青路面摊铺 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5/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50 | 西南航空 港 | 202322641097.1 | 一种沥青的施工加热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1 | 西南航空 港 | 202322618009.6 | 一种沥青路面养护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2 | 西南航空 港 | 202322641091.4 | 一种排水沥青路面整平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3 | 西南航空 港 | 202122154185.X | 一种循环再生环保就地热再生一 体化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9/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4 | 环天市政 | 202122324986.6 | 一种沥青混合料贯入度快速测定 仪 | 原始 取得 | 2021/9/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5 | 环天市政 | 202122324136.6 | 一种智慧海绵城市排水沥青混合 料洒布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9/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6 | 环天市政 | 202122314792.8 | 一种沥青路面智能养护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9/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7 | 水润天府 | 201820831922.0 | 一种用于钢桥面浇注式沥青砼矿 粉加热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18/5/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8 | 水润天府 | 202321245865.5 | 废旧沥青剥离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3/5/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59 | 水润天府 | 202321238362.5 | 一种沥青路面养护铣刨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3/5/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0 | 水润天府 | 202120819001.4 | 绿色节能工厂沥青拌和楼的高精 度配料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4/20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1 | 水润天府 | 202120819280.4 | 一种绿色环保型 OGFC 生产智能 化加热及热循环利用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4/20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2 | 水润天府 | 202120819005.2 | 一种绿色环保型砂石骨料生产线 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1/4/20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3 | 水润天府 | 201820842304.6 | 一种再生料智能拌合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18/6/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4 | 水润天府 | 202220633992.1 | 一种用于旧沥青路面的破碎处理 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3/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5 | 水润天府 | 201820831924.X | 一种沥青搅拌站空压机用气体净 化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5/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6 | 水润天府 | 201820831923.5 | 一种沥青搅拌站用袋式除尘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5/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7 | 水润天府 | 202220619418.0 | 一种用于沥青旧料热融分解加工 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2/3/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8 | 水润天府 | 202322641551.3 | 一种多级控温的保温储存柜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69 | 水润天府 | 202322640905.2 | 一种彩色沥青自动投放拌和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0 | 水润天府 | 202322641015.3 | 一种厂拌冷再生沥青混合料搅拌 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1 | 水润天府 | 202322641005.X | 一种节能型沥青加热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2 | 水润天府 | 202321245873.X | 一种矿石集料粉尘吸收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5/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3 | 水润天府 | 202120814210.X | 一种废旧沥青混合料智能化柔性 破碎筛分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4/20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74 | 水润天府 | 202120819251.8 | 一种多功能沥青烟气净化处理系 统 | 原始 取得 | 2021/4/20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5 | 水润天府 | 202120815877.1 | 智慧工厂沥青拌合楼智能化节能 生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4/20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6 | 水润天府 | 202122092050.5 | 绿色工厂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的 高效节能搅拌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8/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7 | 水润天府 | 202121506607.9 | 一种环保低能耗废旧沥青混凝土 铣刨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7/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8 | 水润天府 | 202121508319.7 | 一种环保节能型砂石骨料生产线 废水循环处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7/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79 | 水润天府 | 202121505107.3 | 一种绿色工厂沥青混凝土智能化 生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7/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0 | 水润天府 | 202121504273.1 | 一种绿色环保沥青拌合楼生产环 境自动控制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21/7/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1 | 水润天府 | 202121505305.X | 一种绿色环保型排水沥青混合料 生产控制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7/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2 | 水润天府 | 201820838004.0 | 一种海绵城市透水路面自动水收 集特种路面结构 | 原始 取得 | 2018/5/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3 | 水润天府 | 201820837991.2 | 一种用于环保型全再生柔性路面 的铺装机构 | 原始 取得 | 2018/5/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4 | 天投集采 | 202120755180.X | 一种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破 碎筛分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4/1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5 | 天投集采 | 202120754124.4 | 一种废旧沥青混合料大比例再生 摊铺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4/1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6 | 天投集采 | 202120763591.3 | 一种多功能沥青混合料快速自动 化测试仪 | 原始 取得 | 2021/4/1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7 | 天投新材 料 | 202220475295.8 | 一种沥青混合料生产用过滤网清 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3/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8 | 天投新材 料 | 202323565775.7 | 一种工厂沥青混合料拌合楼集尘 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89 | 天投新材 料 | 202220503079.X | 一种排水沥青路面用再生循环加 工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2/3/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0 | 天投新材 料 | 202121046800.9 | 城镇道路废旧沥青混合料大比例 再生利用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5/1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1 | 天投新材 料 | 202121046910.5 | 一种用于热料提升机的组合链轮 | 原始 取得 | 2021/5/1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2 | 天投新材 料 | 202321428702.0 | 一种快速更换料仓筛网的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6/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3 | 天投新材 料 | 202220483637.0 | 一种废旧沥青混合料无害化剥离 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3/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4 | 天投新材 料 | 202121671301.9 | 一种基于物联网控制的低能耗沥 青混合料加工生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7/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5 | 天投新材 料 | 202121810233.X | 一种基于物联网控制的无人值守 智能工厂管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8/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6 | 天投新材 料 | 202121667279.0 | 一种旧沥青混合料剥离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7/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7 | 天投新材 料 | 202220506303.0 | 一种绿色环保再生沥青混凝土净 化处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3/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98 | 天投新材 料 | 202321397984.2 | 水泥稳定碎石用骨料除尘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6/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99 | 天投新材 料 | 202321389716.6 | 一种现场用水泥破碎筛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6/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0 | 天投新材 料 | 202322364300.5 | 一种改性沥青配合实验用温度计 夹具 | 原始 取得 | 2023/8/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1 | 天投新材 料 | 202520898173.3 | 一种新型全自动再生沥青混合料 含油量测定仪 | 原始 取得 | 2025/5/8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2 | 天投新材 料 | 202322364273.1 | 一种岩沥青粉快速投放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8/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3 | 天投新材 料 | 202322364263.8 | 一种再生沥青快速升温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8/3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4 | 天投新材 料 | 202121066875.3 | 废旧沥青混合料绿色全再生剥离 及筛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5/1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5 | 眉山金戈 | 202122155977.9 | 一种高性能色彩稳定的彩色沥青 混合料生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9/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6 | 眉山金戈 | 202122154644.4 | 一种沥青混合料试验专用取样装 置 | 原始 取得 | 2021/9/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7 | 眉山金戈 | 202422174306.0 | 一种全自动再生沥青快速提纯检 验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4/9/5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8 | 眉山金戈 | 202422449894.4 | 环保沥青铺设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4/10/1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09 | 眉山金戈 | 202420663032.9 | 一种环保循环利用路面材料双协 同加热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4/4/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0 | 眉山金戈 | 202420730948.1 | 一种普通道路工程用沥青路面取 样器 | 原始 取得 | 2024/4/10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1 | 眉山金戈 | 202422382073.3 | 泡沫沥青温拌混合料工作性能测 定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4/9/29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2 | 眉山金戈 | 202422233916.3 | 带温拌剂添加罐的沥青路面就地 热再生复拌机 | 原始 取得 | 2024/9/1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3 | 眉山金戈 | 202122153883.8 | 一种智慧海绵城市绿色环保沥青 混合料生产自动检测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9/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4 | 环天良知 | 202120754979.7 | 一种智慧海绵城市排水沥青路面 结构 | 原始 取得 | 2021/4/1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5 | 环天良知 | 202120755113.8 | 智慧海绵城市废旧沥青混合料大 比例再生利用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1/4/1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6 | 环天良知 | 202220900493.4 | 一种再生剂计量称清洗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4/18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7 | 环天良知 | 202220922054.3 | 一种再生剂加热搅拌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4/18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8 | 环天良知 | 202120757061.8 | 一种旧沥青混合料大比例再生排 水沥青路面智能养护结构 | 原始 取得 | 2021/4/1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19 | 环天良知 | 202120754987.1 | 一种智慧海绵城市废旧沥青混合 料绿色循环剥离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1/4/1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0 | 海南良知 | 202323576237.8 | 一种可循环利用路面材料加热搅 拌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1 | 海南良知 | 202323563820.5 | 一种带切边功能的高效沥青路面 压实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122 | 海南良知 | 202323566223.8 | 一种改性乳化沥青用高效乳化装 置 | 原始 取得 | 2023/12/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3 | 成都知行 | 201721047821.6 | 一种沥青路面边角压实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7/8/21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4 | 成都知行 | 201721060218.1 | 一种改性沥青高效熔化机 | 原始 取得 | 2017/8/2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5 | 成都知行 | 201721063037.4 | 一种沥青路面摊铺机的布料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7/8/2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6 | 成都知行 | 201721060219.6 | 一种用于改性沥青生产的原料储 存输送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7/8/2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7 | 成都知行 | 201721061295.9 | 一种高粘度沥青快速取样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7/8/2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8 | 成都知行 | 201721060839.X | 一种泡沫沥青路面用防裂贴 | 原始 取得 | 2017/8/2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29 | 成都知行 | 201721063331.5 | 一种用于沥青撒布车的沥青加热 罐 | 原始 取得 | 2017/8/2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0 | 成都知行 | 201721148491.X | 一种搅拌式多向破拱的再生沥青 料仓 | 原始 取得 | 2017/9/8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1 | 成都知行 | 201820779495.6 | 一种海绵城市道路滤水结构 | 原始 取得 | 2018/5/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2 | 成都知行 | 201820779516.4 | 一种冷拌彩色沥青排水吸音路面 | 原始 取得 | 2018/5/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3 | 成都知行 | 201820779471.0 | 一种排水沥青混凝土飞散智能测 定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5/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4 | 成都知行 | 201820779460.2 | 一种排水路面专用智能渗水测定 系统 | 原始 取得 | 2018/5/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5 | 成都知行 | 201820779517.9 | 一种功能性沥青再生剂的智能生 产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5/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6 | 成都知行 | 201820779520.0 | 一种排水沥青混凝土智能析漏测 定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5/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7 | 成都知行 | 201820779553.5 | 一种排水再生料的智能破碎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5/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8 | 成都知行 | 201820848496.1 | 一种长寿命钢桥面排水铺装结构 层 | 原始 取得 | 2018/5/25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39 | 成都知行 | 201820848498.0 | 一种排水沥青路面智能养护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5/25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0 | 成都知行 | 201820910233.9 | 一种计量精确的沥青再生用油量 计量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18/6/13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1 | 成都知行 | 202020613900.4 | 一种排水沥青混凝土摊铺防离析 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0/4/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2 | 成都知行 | 202020615007.5 | 一种再生沥青烘干设备 | 原始 取得 | 2020/4/22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3 | 成都知行 | 202020632484.2 | 一种用于沥青再生料分筛设备的 防堵塞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0/4/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4 | 成都知行 | 202020632821.8 | 一种乳化沥青储存罐的清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0/4/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5 | 成都知行 | 202020632478.7 | 一种拌合楼计量设备的自校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0/4/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取得 方式 | 申请日 | 专利 类型 | 保护 期限 |
|---|---|---|---|---|---|---|---|
| 146 | 成都知行 | 202120699125.3 | 一种海绵城市道路全自动沥青含 油量测定仪 | 原始 取得 | 2021/4/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7 | 成都知行 | 202122153070.9 | 一种用于沥青延度指标试验智能 刮模仪 | 原始 取得 | 2021/9/7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8 | 成都知行 | 202220658534.3 | 一种移动式沥青路面修补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3/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49 | 成都知行 | 202220649620.8 | 一种钢渣炉废旧材料回收再生设 备 | 原始 取得 | 2022/3/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50 | 成都知行 | 202220657359.6 | 一种具有多级粉碎功能的再生沥 青混凝土处理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2/3/24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51 | 成都知行 | 202322641143.8 | 一种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装 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52 | 成都知行 | 202322625771.7 | 一种混凝土检测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53 | 成都知行 | 202322641459.7 | 一种冷铺料铺设装置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 154 | 成都知行 | 202322641155.0 | 一种再生沥青路面再生剂制备设 备 | 原始 取得 | 2023/9/26 | 实用 新型 | 10 年 |
5、商标权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37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 序号 | 商标 | 商标权人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专用权期限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17435033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28473243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34190698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42 类设计研究 | 34190025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37 类建筑修理 | 34180665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7 类机械设备 | 34176819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57226900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37 类建筑修理 | 57220473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7 类机械设备 | 57204647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40 类材料加工 | 57196987 | 10 年 |
| 序号 | 商标 | 商标权人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专用权期限 |
|---|---|---|---|---|---|
| 知行股份 | 42 类设计研究 | 57195297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7 类机械设备 | 28463824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17435171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7 类机械设备 | 57222802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40 类材料加工 | 57209207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42 类设计研究 | 57202364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57202336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37 类建筑修理 | 57197762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37 类建筑修理 | 34186514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34177996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37 类建筑修理 | 17435390 | 10 年 | ||
| 知行股份 | 19 类建筑材料 | 17435258 | 10 年 | ||
| 西南航空港 | 37 类建筑修理 | 48726372 | 10 年 | ||
| 西南航空港 | 37 类建筑修理 | 30692455 | 10 年 | ||
| 水润天府 | 1 类化学原料 | 30676365 | 10 年 | ||
| 环天良知 | 37 类建筑修理 | 47283928 | 10 年 | ||
| 环天良知 | 42 类设计研究 | 47277435 | 10 年 | ||
| 环天良知 | 7 类机械设备 | 47275239 | 10 年 | ||
| 环天良知 | 19 类建筑材料 | 47258985 | 10 年 | ||
| 环天良知 | 40 类材料加工 | 47257131 | 10 年 | ||
| 合一再生 | 19 类建筑材料 | 30676312 | 10 年 | ||
| 成都知行 | 7 类机械设备 | 34656312 | 10 年 | ||
| 成都知行 | 17 类橡胶制品 | 34656312 | 10 年 |
| 序号 | 商标 | 商标权人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专用权期限 |
|---|---|---|---|---|---|
| 成都知行 | 37 类建筑修理 | 34656312 | 10 年 | ||
| 成都知行 | 42 类设计研究 | 34656312 | 10 年 | ||
| 成都知行 | 19 类建筑材料 | 34656312 | 10 年 | ||
| 成都知行 | 40 类材料加工 | 34656312 | 10 年 |
6、著作权 (1)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7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软件全称 | 登记号 | 登记日期 |
|---|---|---|---|---|
| 知行股份 | 知行环保路面面层材料智慧生产及施工 信息化系统 | 2019SR1450267 | 2019/12/30 | |
| 知行新材 料 | 环保路面面层材料生产智能管控平台 | 2021SR2146662 | 2021/12/26 | |
| 知行新材 料 | 绿色环保型砂石骨料智慧化生产管理系 统 | 2021SR2089473 | 2021/12/21 | |
| 知行新材 料 | 基于 GPS 的混凝土运输车监控系统 | 2021SR2089440 | 2021/12/21 | |
| 知行新材 料 | 智慧工厂生产运营信息一体化全流程管 控系统 | 2021SR2089270 | 2021/12/21 | |
| 知行新材 料 | 智慧海绵城市环保路面面层材料生产智 能监测系统 | 2021SR2089269 | 2021/12/21 | |
| 知行新材 料 | 基于物联网控制的无人值守智能工厂信 息采集系统 | 2021SR2081082 | 2021/12/20 |
(2)作品著作权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
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人 | 作品名称 | 作品 类别 | 创作完成 日期 | 登记号 | 登记日 期 |
|---|---|---|---|---|---|---|
| 1 | 知行良知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城镇道路排水沥青 路面建设参考条文 | 文字 | 2018 年 9 月 29 日 | 川作登字<br><br>-2020-A-00021052 | 2020/4/8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6,295.60 |
| 应付票据 | 600.00 |
| 应付账款 | 10,648.41 |
| 合同负债 | 115.39 |
| 应付职工薪酬 | 320.74 |
| 应交税费 | 879.97 |
| 其他应付款 | 592.1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710.51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34 |
| 流动负债合计 | 56,182.09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9,854.39 |
| 租赁负债 | 56.08 |
| 长期应付款 | 24.13 |
| 递延收益 | 2,446.5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4.7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665.91 |
| 负债合计 | 68,848.00 |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知行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受到三起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 序 号 | 主体 | 决定书文 号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元)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 行为 |
|---|---|---|---|---|---|---|---|
| 1 | 多拉 快跑 | 川 1404 交 罚 ﹝ 2024 ﹞ | 2024 年 4 月 5 日川 AGV610、川 ACR15 挂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 | 5,000.00 | 仁寿县交通 运输局 | 2024/4/7 | 否 |
| 序 号 | 主体 | 决定书文 号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元)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 行为 |
|---|---|---|---|---|---|---|---|
| 225 号 | 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 辆。 | ||||||
| 2 | 多拉 快跑 | 川 1404 交 罚 ﹝ 2025 ﹞ 92 号 | 2025 年 03 月 03 日,川 ACL14 挂重型普通半 挂车改装车辆未变更登 记。 | 5,000.00 | 眉山市仁寿 县交通运输 局 | 2025/3/5 | 否 |
| 3 | 海南 知行 | 琼 交 征 陵 水 罚 字 ( 2025 ) 331 号 | 琼 D17616-柴油机动车 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 车辆通行附加费 30 日 以上 1 年以下。 | 3,000.00 | 海南省交通 规费征稽局 陵水分局 | 2025/11/10 | 否 |
注:2026 年 1 月,标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多拉快跑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马 鞭物流有限公司。自 2026 年 1 月起,四川多拉快跑运输有限公司不再为标的公司子公司。
序号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的罚款。”根据该两项处罚决定书,罚款均为人民币 5,000 元,处于罚款区间 的最低值。
序号 3: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 条:“……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30 日以上 1 年以下的,可处 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项处罚决定书,海南知行的罚款 为人民币 3,000 元,经自由裁量,该金额属于《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基准》(琼交规字〔2023〕6 号)中“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 行附加费(30 日以上 1 年以下)”违法行为的“一般违法”阶次(处以 1,000 元 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 3 次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
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建筑材料联
合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沥青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等。各主管 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 行业主管 部门/行业 自律组织 | 主要职责 |
|---|---|
| 工 业 和 信 息化部 | 研究分析行业的发展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 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和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 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会 | 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 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 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
| 生 态 环 境 部 | 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与标准,统一监管大气、水、土壤、固废、核与辐射等 各类污染防治,统筹生态保护修复与生物多样性,负责环评准入与生态环境监 测,牵头应对气候变化,并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与监督执法。 |
| 交 通 运 输 部 |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综 合交通运输标准;提出铁路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 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住 房 和 城 乡建设部 | 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与村镇建 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管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与城镇 减排,以及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执法。 |
|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 围绕行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向政府建言,制定行业规划、发展战略, 归口管理建材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组织科技攻关推动绿色低碳 技术创新,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反映企业诉求,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经贸协调, 组织人才培养与职业能力评价。 |
|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协 会 沥 青 混 凝 土 专 业 委 员会 | 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围绕沥青混凝土生产经营开展技术交流、技术 开发与技术协作,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设备改造及新材料、新工艺、 新品种的应用,倡导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和行业整体进步。 |
| 中 国 循 环 经济协会 | 参与制定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与技术标准,开展行业调研并发布循环 经济年度报告;协助开展循环经济与生态文明示范试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并 组织科技成果评价与科技奖励;围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园区 循环化改造、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建筑与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废城市建 设等领域开展工作。 |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颁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8 年 10 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0 年 4 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6 年 3 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9 年 4 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7 年 11 月 |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颁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1 年 6 月 |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循环经济发展 “十五五”规 划》 | 国家发改 委 | 2026 年 7 月 | 《规划》明确,到 2030 年,覆盖生产、 消费、回收、利用全链条的循环经济体系 更加完善,主要资源产出率比 2025 年提 高 16%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 用量达到 45 亿吨左右,主要再生资源年 循环利用量达到 5.1 亿吨,资源循环利用 产业产值达到 8 万亿元。到 2035 年,循 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建立,主要资 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
| 《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五个 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 2026 年 3 月 |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跨区域统 筹布局与跨方式一体衔接,基本建成“八 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和国家高速公 路网,推动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开展新 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并强调统筹功能 提升与绿色安全智能发展,推进交通基础 设施更新改造和养护管理,实施公路安全 韧性提升工程。上述路网新建、改造和养 护工程的推进,将直接拉动路面面层材料 等路面材料的规模化需求,而养护管理从 “被动抢修”向“主动精养、全生命周期 管理”的转型,更将为预防性养护、大中 修工程创造长期增量市场 | |
| 《固体废物综合 治理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25 年 12 月 | 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冶炼 渣、尾矿、共伴生矿、赤泥、建筑垃圾综 合利用能力,加强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 体利用。 | |
| 《关于进一步加 强城市建筑垃圾 治理的意见》 | 国务院办 公厅 | 2025 年 6 月 | 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 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环境 治理或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应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 建材、道路材料等 | |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废 弃物循环利用体 系的意见》 | 国务院办 公厅 | 2024 年 2 月 | 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 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 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 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 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 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 | |
|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24 年本)》 |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 | 2023 年 12 月 |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 本)》,“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第 8 项将“建筑垃圾等工业废 弃物循环利用”列为鼓励类;路面再生面 层材料以路面废旧材料(属建筑垃圾范 畴)为主要原料,通过厂拌热再生等工艺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实现资源化利用,属于该条目明确涵盖的 循环利用范畴,同时亦符合同类别第 3 项“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政策导向, 因此明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 ||||
| 《关于加快建立 健全绿色低碳循 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21 年 2 月 | 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 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 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 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 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 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二)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绿色 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道路铺装及养护服务的企业。 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以路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涵盖 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基层材料为主的路面再生材料产品体系,应用于道路新建、 改扩建及养护工程,主要覆盖市政道路、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等道路建养场景。
道路层级结构示意图
注:上图所示各结构层厚度为一般道路结构设计的典型取值,实际工程中会根据道路等级、 交通荷载、地质条件及当地设计规范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路面材料是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核心物质基础,通过沥青、砂石骨料等原材料 的配比设计与拌和生产,铺筑于路面面层、基层及功能层位,从而满足道路承载、 耐久和行车安全等使用要求。路面材料及其制备工艺的优劣,将直接决定道路的
服役寿命、行车安全和全生命周期维护成本。
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将路面材料配比设计与拌和生产等工艺技术能力延 伸至路面废旧材料再生利用领域,形成以路面废旧材料为主要原料、经同级再生 利用技术生产路面再生材料。与全部采用新沥青与新砂石骨料的路面原生材料相 比,路面再生材料以路面废旧材料替代部分新沥青和新砂石骨料,通过应用同级 再生利用技术,使路面废旧材料转化为使用性能与原生路面材料一致的材料,实 现废旧资源的同级循环利用,最大程度保留废旧资源的工程价值。围绕上述主营 业务标的公司以路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支点,将绿色低碳与循环发展 理念贯穿于产品研发、生产与市场拓展全过程,与道路建设与养护领域对资源节 约、环境友好和全生命周期造价优化的现实需求形成契合,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 标的公司产品根据在不同路面结构中的应用,主要分为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
基层材料,具体产品及服务情况如下:
1、路面面层材料
路面面层是路面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和自然因素作用的表层结构,其性 能直接影响路面行车安全和服役寿命。路面面层材料是采用厂拌再生工艺,该类 材料按路面不同层位(上面层、中面层、下面层)的级配要求进行生产,涵盖连 续级配(AC 系列)、间断级配(SMA 系列)、开级配(OGFC 系列)等多种类型。
注:AC 系列采用连续密级配,粗细集料逐级填充、结构致密,系路面面层材料的主要构成; SMA 系列粗集料相互嵌挤成骨架,空隙由沥青玛蹄脂填充,高低温性能兼顾;OGFC 系列 以粗集料骨架为主、细料少,连通空隙发达,渗排水性能好、路面不易积水,主要用于海绵 城市道路。
公司主要路面面层材料如下:
| 产品类型 | 技术特点 | 产品描述及应用 |
|---|---|---|
| AC 系列 | AC 系列路面面层材料孔隙率较低,密 实度较高,水稳定性和抗疲劳性能良好, 能够有效防止雨水下渗对路面基层的侵 蚀;表面平整密实,行车舒适性较好, 施工工艺成熟,质量控制体系完善。 | 由粗集料、细集料和矿粉按连续级配 原理构成矿质骨架,与沥青结合料拌 合而成的密实型路面面层材料。按公 称最大粒径分为 AC-13、AC-16、 AC-20、AC-25 等规格,适用于各等 级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上面层、中面层 及下面层铺筑,是国内应用最为广泛 的路面面层材料。 |
| SMA 系列 | SMA 系列路面面层材料通过粗集料之 间形成石-石嵌挤骨架,高温抗车辙能力 较强,能够有效抵抗重载交通下的永久 变形;沥青玛蹄脂填充使其具备良好的 低温抗裂性和抗疲劳性能;表面构造深 度大,抗滑性能良好,行车噪音较低, 水稳定性优良。 | 由粗集料构成骨架、沥青玛蹄脂填充 骨架空隙而成的骨架密实型路面面 层材料。分为 SMA-10、SMA-13、 SMA-16 等规格,主要用于高等级公 路、城市快速路、重载交通道路及机 场跑道等对路面性能要求较高的工 程中作为上面层材料。 |
| OGFC/PA C 系列 | 该类混合料设计空隙率通常在 18%至 25%之间,连通孔隙结构使其具备良好 的排水和降噪功能。雨水可沿路面内部 孔隙横向排出,消除路表水膜,减少行 车水雾和水漂现象,提升雨天行车安全 性;多孔结构能够吸收和消散轮胎与路 面摩擦产生的泵吸噪音,降噪效果较密 级配路面更好;表面构造深度大,抗滑 性能良好 | 以粗集料为主、细集料和矿粉用量较 少,形成骨架空隙结构的大空隙率路 面 面 层 材 料 。 分 为 OGFC-13 、 OGFC-16、PAC-10、PAC-13、PAC-16 等规格,主要用作高速公路、城市快 速路及市政主干道的表面磨耗层,同 时也是海绵城市建设中透水路面的 典型应用方案。 |
| 聚 氨 酯 PC13 系列 | 以聚氨酯高分子树脂替代沥青,粘结强 度和韧性强于普通沥青,规避了沥青温 缩、热胀、水损、老化等缺陷。全程冷 拌冷铺,常温拌合成型,碳排放近零, 施工次日即可开放交通。 | 以高性能聚氨酯高分子树脂为粘结 主材,配合精准级配耐磨骨料复合改 性而成的新一代高分子路面材料。适 用于新建道路、钢桥面铺装、旧路提 质改造及应急抢修等场景,是适配 “双碳”战略的绿色路面材料 |
2、路面基层材料 路面基层是路面结构中位于面层之下、土基之上的承重结构层,主要承受由
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垂直力并将其均匀扩散至下部结构,是保证路面整体承载力 和使用寿命的关键结构层次。
根据胶结料类型和力学特性,路面基层材料可分为半刚性基层材料和粒料类 基层材料两大类别。
| 产品 类型 | 技术特点 | 产品描述及应用 |
|---|---|---|
| 半 刚 性 基 层 材 料 | 以水泥、石灰或工业废渣为结合料稳 定集料,经拌合压实、养生后形成强 度,具有强度较高、刚度较大、板体 性好的特征,荷载扩散能力较强,造 价较低 | 以水泥稳定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为代 表,需经保湿养生形成设计强度,适用于各 等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是我国高等级公 路常用的基层结构形式。 |
| 粒 料 类 基 层 材 料 | 以碎石、砾石为集料,不添加或仅添 加少量结合料,依靠颗粒间嵌挤和密 实形成强度,刚度较低,排水性能良 好,不产生反射裂缝,但承载力相对 有限。 | 包括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填隙碎石等粒料 类基层材料,材料来源广泛,施工工艺相对 简便。粒料类基层主要作为各等级公路的底 基层使用,级配碎石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 下亦可用于二级及以下公路的基层。 |
(四)主要业务流程图 标的公司主要以路面面层材料生产为主,在生产工艺方面主要采取厂拌热再
生工艺。
不同于传统路面面层材料的生产方式,厂拌热再生工艺主要原材料包括路面 废旧材料、新沥青与新集料,生产过程以 RAP 的预处理和再生混合料的配合比 控制为核心环节。在原材料准备阶段,进场 RAP 经破碎、筛分后按粒径分档堆 放,并对各档 RAP 进行抽提筛分试验,确定其旧沥青含量与旧集料级配。据此 设计新沥青、新集料与 RAP 的各自掺量。在加热与拌和阶段,RAP 所含旧沥青 已发生不同程度老化,须在专用烘干筒内以较低温度预热,以避免旧沥青在生产 过程中二次老化;新集料则加热至较高温度后与预热 RAP 会合,按设计合成级 配完成二次精确计量,在搅拌罐内先行干拌,再加入经计量的新沥青与再生剂湿 拌至均匀,形成矿料级配与新旧沥青掺配比例均符合设计要求的路面再生面层材
料,卸入运输车运往施工现场。 路面再生面层材料的工艺流程如下: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以路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 涵盖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基层材料为主的路面再生新材料产品体系,可提供覆盖 路面面层、基层的全结构路面再生新材料。同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路面铺装、 养护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或参与大客 户招投标活动获取业务,向大型央企、国资平台或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等客户销 售路面材料,或提供路面铺装养护服务,从而获取收入。
2、生产模式 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路面材料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路面材
料为即拌即铺型材料,无法长期储存,在产品出厂后 8 小时内为最佳摊铺时间, 公司在接到销售订单后组织生产,生产量以销售订单的数量为准。在路面铺装及 养护服务方面,公司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组织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开展路面铺 装施工工作。
在生产布局方面,公司已在四川省内的眉山、宜宾、达州以及海南省等地建 成八大生产基地,各基地均配备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生产与销售业务由下属子公 司依托各基地就近开展,路面施工业务则通过标的公司、西南航空港、环天市政 等主体实施,形成了就近生产、就近供应的区域化生产布局。
3、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路面废旧材料、沥青和砂石骨料等。标的公 司原材料采购模式灵活,以按需采购为主,并根据不同原材料的特性采取差异化 的备货策略。针对沥青、砂石骨料等大宗原材料,标的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 况,并结合在手订单及预计的生产需求,进行适当备料采购,以应对原材料价格 的不利波动。路面废旧材料主要来源于道路拆除及返修工程,供应节奏受道路寿
命周期影响,仅在道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实施返修、改扩建时批量产生,供应 具有间歇性;同时,该类材料跌价风险较低,因此标的公司在有供应来源时进行 大批量备货采购,以保障后续生产的原料需求。
4、研发模式 在研发模式方面,标的公司的研发工作分为实验室研发与场外试验验证两个 阶段。在实验室研发阶段,标的公司围绕路面材料的性能目标,开展不同原材料 配比的试验研究,形成初步的材料配方方案。在场外试验验证阶段,标的公司将 实验室研发成果应用于实际道路环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试验性铺筑, 通过对试验路段的长期跟踪观测,检验路面材料在实际交通荷载和自然条件下的 路用性能,并据此对材料配方和施工工艺进行优化调整,最终形成成熟的产品方 案和施工技术标准。
(六)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产能利用率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以路面面层材料生产为主,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将原材料加热 烘干后,按照设计配合比投入搅拌设备进行拌和,其生产工艺流程具有一致,生 产加工均依托核心搅拌设备,产出规模取决于核心设备运行时长。因此选取核心 生产设备工时作为产能利用率的测算依据,能够更客观的反映标的公司产能利用 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理论运行时间(小时) | 3,866.67 | 8,580.00 | 6,360.00 |
| 实际运行时间(小时) | 3,268.28 | 5,880.66 | 5,947.08 |
| 产能利用率 | 84.52% | 68.54% | 93.51% |
- 注 1:理论运行时间=Σ(知行股份每年工作天数*每班工作小时数*班次*设备总台数);
- 注 2:产能利用率=实际运行时间/理论运行时间。 报告期内,知行股份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3.51%、68.54%和 84.52%。2025 年
度公司产能利用率较 2024 年度出现较为明显的回落,主要系公司 2025 年新增达 州、陵水两处生产基地,对应产线尚处于试生产阶段,暂未实现满负荷运行,进 而拉低整体产能利用率水平。
2、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br><br>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路面材料销售 | 16,028.69 | 77.85% | 48,938.99 | 71.58% | 46,030.95 | 68.68% |
| 其中:路面面层材料 | 14,859.78 | 72.18% | 41,673.22 | 60.95% | 41,320.97 | 61.65% |
| 路面基层材料 | 793.19 | 3.85% | 5,928.52 | 8.67% | 4,034.87 | 6.02% |
| 其他 | 375.73 | 1.82% | 1,337.26 | 1.96% | 675.12 | 1.01% |
| 道路铺装及养护服务 | 4,559.58 | 22.15% | 19,432.60 | 28.42% | 20,993.99 | 31.32% |
| 合计 | 20,588.27 | 100.00% | 68,371.59 | 100.00% | 67,024.95 | 100.00% |
3、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额 | 占比 |
|---|---|---|---|---|
| 2026 年 1-5 月<br><br>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3,265.24 | 15.86% | |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1,685.97 | 8.19% | ||
| 四川禾隆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36.29 | 6.98% | ||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1,242.46 | 6.03% | ||
| 仁寿卓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82.35 | 4.77% | ||
| 8,612.31 | 41.83% | |||
| 2025 年度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6,339.92 | 9.27% | |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4,493.89 | 6.57% | ||
| 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17.64 | 5.73% | ||
|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956.40 | 4.32% | ||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2,726.27 | 3.99% | ||
| 20,434.11 | 29.89% | |||
| 2024 年度<br><br>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5,547.51 | 8.28% | |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4,663.04 | 6.96% | ||
| 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62.45 | 3.82% | ||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2,268.40 | 3.38% | ||
| 四川鼎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245.56 | 3.35% |
|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额 | 占比 |
|---|---|---|---|---|
| 17,286.97 | 25.79% |
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 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 团有限公司;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包括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眉山环天建 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 17,286.97 万元、20,434.11 万 元和 8,612.31 万元,占比分别为 25.79%、29.89%和 41.83%。标的公司主要客户 为国内大型央企及国有企业、或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等建筑施工企业。报告期内, 知行股份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以上或严重 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中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该客户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外,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七)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主要对外采购的原材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路面废旧材料、沥青、砂石骨料
类等原材料,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路面废旧材料 | 2,900.28 | 30.77% | 13,004.85 | 36.37% | 10,133.62 | 28.69% |
| 沥青 | 4,206.50 | 44.63% | 11,551.82 | 32.31% | 13,868.75 | 39.26% |
| 砂石骨料 | 1,988.30 | 21.10% | 9,664.00 | 27.03% | 10,361.55 | 29.33% |
| 其他 | 329.57 | 3.50% | 1,536.58 | 4.30% | 962.98 | 2.73% |
| 合计 | 9,424.65 | 100.00% | 35,757.24 | 100.00% | 35,326.90 | 100.00% |
注:沥青类主要包括沥青 70#、沥青 200#;砂石骨料主要包括玄武岩、机制砂、鹅卵碎石、 花岗岩和石灰石等。
2、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路面废旧材料、沥青和砂石骨料。
其他材料的采购金额较小,规格种类较多,单价不具有可比性。标的公司主要材
料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平均价格 | 增长率 | 平均价格 | 增长率 | 平均价格 | |
| 路面废旧材料 | 102.25 | -7.05% | 110.00 | -9.39% | 121.41 |
| 沥青 | 3,633.82 | 2.49% | 3,545.47 | -3.24% | 3,664.20 |
| 砂石骨料 | 82.51 | -4.13% | 86.06 | -8.56% | 94.12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原材料路面废旧材料、沥青及砂石骨料采购价格波动 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路面废旧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下降,主要系地方基建投资、 道路改扩建施工进度影响,供货随工程周期起伏,供应不具备连续性。为此标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备用足够的废旧路面材料存货保障生产使用。同时在 采购策略上,会紧盯市场价格波动,择机在价格低位时采购以控制成本。在该采 购备货策略下,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废旧路面材料采购单价小幅下降;公司沥青采 购价格整体呈先回落、后回升态势,价格波动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影响,并 受沥青炼厂供给影响所致;公司砂石骨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主要系四川省内砂 石矿山产能持续释放,区域砂石骨料市场供给增加所致。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天然气、电力等,报告期各期采购情
况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电力<br><br> | 金额(万元) | 447.09 | 1,081.11 | 755.30 |
| 数量(万度) | 697.07 | 1,558.28 | 1,160.85 | |
| 平均单价(元/度) | 0.64 | 0.69 | 0.65 | |
| 天然气<br><br> | 金额(万元) | 474.98 | 2,544.78 | 3,155.82 |
| 数量(万吨) | 0.11 | 0.71 | 0.88 | |
| 平均单价(元/吨) | 4,137.48 | 3,590.22 | 3,596.84 |
注:上表列示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标的公司天然气与电力采购主要用于生产供热。报告期内,电力采购平均单 价保持稳定,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有限;2026 年 1-5 月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市 场供应偏紧,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对公司燃料采购成本形成一定压力。
4、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 2026 年 1-5 月 | 眉山兴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162.99 | 25.15% | |
|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3 | 11.13% | ||
| 徐州坤凝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27.88 | 4.99% | ||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520.31 | 4.14% | ||
| 重庆道达石化有限公司 | 298.72 | 2.38% | ||
| 6,009.92 | 47.79% | |||
| 2025 年度 | 眉山兴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359.31 | 36.39% | |
|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 2,830.66 | 5.93% | ||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2,020.74 | 4.24% | ||
|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58.49 | 3.48% | ||
| 四川信达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 1,208.63 | 2.53% | ||
| 25,077.83 | 52.57% | |||
| 2024 年度 | 眉山兴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082.61 | 40.06% | |
| 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8,195.17 | 17.20% | ||
| 四川宏祥大道物流有限公司 | 1,195.55 | 2.51% | ||
| 成都建全物流有限公司 | 1,120.71 | 2.35% | ||
| 宜宾众航商贸有限公司 | 897.03 | 1.88% | ||
| 30,491.07 | 64.01% |
注:眉山兴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包括眉山兴眉工贸投资有限公司和眉山市城交建供应管 理有限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四川华西集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华西数 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包括仁寿县陵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仁 寿兴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30,491.07 万元、 25,077.83 万元和 6,009.92 万元,占比分别为 64.01%、52.57%和 47.79%。标的公 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 50%以上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 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八)安全生产、环保、质量控制合规经营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二条规定:“国家对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 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 生产活动。”
标的公司、子公司环天市政和子公司西南航空港涉及从事路面施工业务,已 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均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路面材料研发生产业务不属于应当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范畴,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及执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现场巡检、隐患排 查治理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与风险防范意识,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地执行、有效管控生产经营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定安基地和陵水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完成 安全验收手续。针对前述瑕疵,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 手续。根据标的公司各生产基地运营主体的《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 违规记录证明版)》/《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或相关主体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 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各生产基地相关运营主体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 罚、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情形,上述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2、环保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 司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所列的重污染行 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所列高耗能行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 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及第十九 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 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标的公司各生产基地运营主体在取得相关环保 验收前已开展生产活动,存在未验先投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标的公司各生产 基地运营主体已积极整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达州基地尚处于环保验收公 示阶段、东部新城基地(水稳线)尚未办理环保验收外,其他各生产基地均已根 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其中,达 州基地环保验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针对东部新城基地(水稳线),标的公司、 东部新城运营主体天投新材料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楠楠、刘永伟出具《承诺函》,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在未取得东部新城基地(水稳线)环保验收前,该生产 线不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标的公司各生产基地运营主体的《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 规记录证明版)》/《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或相关主体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合规 证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各生产基地相关运营主体不存 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各生产基地虽存在未办理环保验收先行投产的情形,但标的 公司各生产基地运营主体已积极整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达州基地尚处于 环保验收公示阶段、东部新城基地(水稳线)已承诺不再生产外,其他各生产基 地均已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上述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质量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受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行
政处罚,未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境外子公司,作为未来拓展
境外业务的储备平台。该境外子公司已完成注册,尚未开展任何实际对外经营活 动,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
(十)资质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 序号 | 资质/证 书名称 | 编号 | 持有 人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知行 股份 | 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 | 2026/9/8 | 2029/9/8 | ||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环天 市政 | 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 | 2026/5/26 | 2029/5/26 | ||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西南 航空 港 | 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 | 2024/11/6 | 2027/11/6 | ||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证书 | 知行 股份 | 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 | 2025/1/24 | 2029/12/13 | ||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证书 | 环天 市政 | 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 | 2025/4/3 | 2030/4/3 | ||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证书 | 环天 市政 | 眉山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 局 | 2026/9/16 | 2031/9/16 | ||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证书 | 西南 航空 港 | 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 | 2025/5/20 | 2030/5/20 | ||
| 排 污 许 可证 | 眉山 金戈 | 眉山市生态 环境局 | 2022/11/21 | 2027/11/20 | ||
| 排 污 许 可证 | 水润 天府 | 成都市生态 环境局 | 2022/5/8 | 2027/5/7 | ||
| 排 污 许 可证 | 天投 新材 料 | 眉山市生态 环境局 | 2022/7/12 | 2027/7/11 | ||
| 排 污 许 可证 | 天投 新材 料 | 眉山市生态 环境局 | 2022/7/12 | 2027/7/11 | ||
| 排 污 许 可证 | 海南 良知 | 定安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024/11/1 | 2029/10/31 | ||
| 排 污 许 可证 | 宜宾 金砂 | 宜宾市生态 环境局 | 2024/10/22 | 2029/10/21 | ||
| 排 污 许 可证 | 海南 知行 | 陵水黎族自 治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 | 2025/12/8 | 2030/12/7 | ||
| 排 污 许 可证 | 达州 知行 | 达州市生态 环境局 | 2026/7/30 | 2031/7/29 |
- 注 1:序号 10 对应为天投新材料视高基地;
- 注 2:序号 11 对应为天投新材料东部新城基地。 (十一)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员工 314 人,具体情况如下:
- 1、按员工专业构成分类
| 专业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 管理人员 | 116 | 36.94% |
| 研发人员 | 58 | 18.47% |
| 生产人员 | 90 | 28.66% |
| 销售人员 | 50 | 15.92% |
| 合计 | 314 | 100.00% |
- 2、按员工受教育程度分类
| 学历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 硕士及以上 | 8 | 2.55% |
| 本科 | 123 | 39.17% |
| 大专及以下 | 183 | 58.28% |
| 合计 | 314 | 100.00% |
- 3、按员工年龄分类
| 年龄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
| 30 岁及以下 | 112 | 35.67% |
| 30-40 岁(含 40 岁) | 148 | 47.13% |
| 40-50 岁(含 50 岁) | 38 | 12.10% |
| 51 岁及以上 | 16 | 5.10% |
| 合计 | 314 | 100.00% |
(十二)主要核心技术及研发人员 1、主要核心技术 (1)路面废旧材料柔性破碎与级配还原技术 路面废旧材料来源于不同路段、不同服役年限的沥青道路,其沥青含量、集
料级配和老化程度各异,再生利用前需经破碎筛分预处理,为级配设计提供基础。
级配直接决定混合料的骨架结构与空隙率等体积指标,是影响路面高温稳定性、 水稳定性和耐久性的核心参数。然而,旧沥青的胶结作用使破碎筛分后的细颗粒 聚集成较大团粒(即“假颗粒”),筛分得到的表观级配偏离集料真实级配,产 生“假级配”现象:按表观级配设计的配合比,在生产拌合中假颗粒受热解体、 释放出未计入的细颗粒,导致实际级配偏细、空隙率降低,引发车辙、泛油等病 害;不同批次原材料假级配程度的波动还会造成路面再生面层材料质量的批次间 不一致。假级配已成为制约路面废旧材料大比例再生利用的行业共性难题。
知行股份针对该问题形成了以差速柔性破碎为核心的预处理技术体系。在破 碎环节,公司利用差速辊速度差产生的剪切与揉搓作用,基于旧沥青胶结体与集 料本体的力学强度差异,使“假颗粒”沿沥青界面选择性解体,而集料本体不受 过度破碎,在打散假颗粒的同时保留集料原有粒径分布与颗粒形态;并进一步将 破碎与筛分集成联动,根据来料的沥青含量和团聚程度动态调整破碎强度与筛分 参数,实现对不同来源原材料的适应性处理。
在剥离与筛分环节,公司通过颗粒间摩擦碰撞使附着于集料表面的旧沥青膜 进一步剥离,从源头减少筛分中的二次团聚;筛分以多向振动提高颗粒分散度, 辅以防堵塞设计和多档筛网配置,保障筛分精度及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适应能力。 从路面铣刨、多级破碎到分级筛分的连续化工艺衔接,保障了批量处理的稳定性。
上述技术协同作用,有效消除了假级配问题,为大比例路面再生面层材料的
级配设计提供了粒径真实、分布可控的集料原料。 (2)路面废旧材料料帘式均匀加热温控技术 筛分后的路面废旧材料送入干燥滚筒加热时,面临均匀受热与限温防老化的
双重矛盾:颗粒表面受热快、内部受热慢,加热不均匀导致后续拌合温度不足; 而旧沥青对高温敏感,加热温度须严格控制以防老化劣化。传统加热方式难以同 时满足两者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知行股份形成了以料帘分散加热为核心的温控技术体系。公 司采用料帘分散加热技术,利用物料被连续扬起后形成均匀下落料幕的分散作用, 增大物料与热气流的接触面积,使热量由颗粒表面向内部充分传递,实现均匀受 热;同时配合精确控温技术,将加热温度严格控制在沥青老化阈值以内。针对旧
沥青软化后在传热界面胶结附着、导致料幕分散效率逐渐衰减的问题,公司进一 步发展了防粘壁技术,通过降低旧沥青与传热界面间附着力的技术手段,维持料 帘分散加热效率的长期稳定。
在工艺参数控制方面,公司基于多年大比例再生生产经验,形成了以滚筒转 速和物料停留时间为核心的工艺参数优化控制方法,通过调节转速控制料幕分散 密度与扬起频率,通过控制停留时间保障热量充分传递,并根据含水率、沥青含 量和团聚程度等来料特性动态调整参数,在保障均匀受热的同时避免局部过热导 致沥青老化。公司将干燥加热、温控调节与拌合出料各环节联动控制,形成与大 比例再生相匹配的连续加热工艺路线。
(3)路面材料生产工艺协同与智能化控制技术 路面材料生产涉及加热烘干、物料输送、精确计量、强制搅拌等多个环节,
各环节工艺周期和温度要求不同。路面废旧材料与原生骨料需分别加热后输送至 搅拌系统,液态沥青需在保温条件下泵送至计量装置,各环节间的时间衔接和温 度匹配直接决定生产效率。工序协同不畅将导致设备空转等待、物料温度损失、 计量偏差,降低单位时间产量,难以满足下游客户时效性强的波动需求。大比例 再生生产因路面废旧材料来源各异,其中沥青老化程度、骨料大小等差异较大, 对各环节的适应性控制要求更高。
针对上述问题,知行股份形成了以工艺协同为核心的连续化生产集成技术体 系。在工艺流程设计方面,公司基于大比例再生生产经验,对各环节工艺周期统 筹优化,通过物料输送路径、计量时序与搅拌节拍的匹配设计,减少工序间等待 空转,提升设备综合利用率。在温度管理方面,采用多级控温保温技术,对加热 后物料在输送与暂存环节实施分段保温,减少热量损失,保障物料进入搅拌系统 时的温度一致性。在计量控制方面,采用高精度配料与自校准计量技术,对各组 分实现精确计量并根据来料特性动态调整配比参数,降低批次间波动。针对再生 旧料易在料仓中结拱堵料导致产线中断的问题,采用多向破拱技术保障物料连续 下料。
在智能化控制方面,公司基于物联网技术构建覆盖生产全流程的智能监控与 信息监管系统,对温度、流量、计量等关键参数实时采集与联动控制,实现从原
料配比、加热温控到搅拌出料的全程自动化协调,保障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的稳 定性。
(4)泡沫沥青温拌再生技术
在路面面层材料生产中,加热温度直接影响新旧沥青的融合程度和混合料的 拌合质量。传统热拌工艺要求较高的拌合温度,对于路面再生面层材料而言,高 温虽能保障新旧沥青融合,但会加速路面废旧材料中旧沥青的二次老化,影响路 面再生新材料路用性能;同时,旧沥青在高温下进一步硬化变脆,也限制了路面 废旧材料的大比例掺配。因此,如何在降低拌合温度的同时保障新旧沥青充分融 合,是实现路面废旧材料大比例同级再生的关键矛盾。
针对上述问题,知行股份采用泡沫沥青温拌技术,将少量水注入高温沥青中 使其瞬间汽化、体积膨胀,形成低黏度的泡沫沥青。发泡后沥青黏度大幅降低, 能够在较低温度下充分裹覆集料表面,使拌合温度较传统热拌工艺明显下降,在 降低生产能耗和减少废气排放的同时,有效避免了路面废旧材料中旧沥青因高温 导致的二次老化,为大比例再生提供了温度条件保障。同时,泡沫沥青低黏度特 性使新沥青能够更充分地渗透、融合于路面废旧材料颗粒表面的旧沥青膜,改善 新旧沥青的融合状态,提升再生混合料的均匀性和路用性能。
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将泡沫沥青温拌技术与大比例再生工艺相结合,形 成泡沫沥青温拌再生技术。该工艺通过发泡用水量、发泡温度等参数的精确控制, 使泡沫沥青的膨胀率和半衰期匹配不同掺配比例的再生需求,在保障拌合均匀性 的前提下,提高路面废旧材料的掺配比例。
- 2、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 姓 名 | 年 龄 | 现任 职务 | 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 | 国家 或地 区 | 学 历 | 职称或专 业资质 |
|---|---|---|---|---|---|---|
| 刘 永 伟 | 46 | 董事 长 | 199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3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某集团军服役;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8 月,四川 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 任四川省润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主 任;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成渝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成都 | 中国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级工程 师 |
| 姓 名 | 年 龄 | 现任 职务 | 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 | 国家 或地 区 | 学 历 | 职称或专 业资质 |
|---|---|---|---|---|---|---|
| 知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知行股份总经 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知行股份董事长;2025 年 10 月至今,任知行股份总经理。 | ||||||
| 彭 仕 军 | 42 | 技术 研发 总监 | 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四川蜀工高速公路机 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员;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四川省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四川省泸贵高速工 程有限公司沥青试验负责人;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四川致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主 任;2014 年 1 月至今,历任知行股份董事、总工程 师、技术研发总监。 | 中国 | 本 科 | 中级工程 师 |
| 杨 光 勋 | 34 | 研发 副总 监 |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中铁二局机筑公司试 验员;2012 年 12 至 2016 年 11 月,任交通运输部 公路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主任;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北京科路泰实验室主任;2019 年至今, 任知行股份研发副总监。 | 中国 | 大 专 | - |
| 袁 强 | 52 | 研发 经理 |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6 日,四川省新川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试验质控专员;2016 年 4 月 17 日至今,历任知行股份试验质控技术总工、研发部 经理。 | 中国 | 本 科 | - |
- 3、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研发投入 | 427.73 | 1,241.08 | 1,120.55 |
| 营业收入 | 20,643.27 | 68,713.61 | 67,317.77 |
| 占比 | 2.07% | 1.81% | 1.6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120.55 万元、1,241.08 万元和 427.7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6%、1.81%和 2.07%。
4、研发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十分重视研发团队建设,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共 58 人,占标的公司总员工人数的 18.47%。标的公司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及经验积累, 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引领、青年技术人才为支撑的多层次研发梯队,研发团 队汇聚了道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工程等多个领 域的专业人才。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资产总额 | 126,977.62 | 133,296.38 | 123,172.15 |
| 负债总额 | 68,848.00 | 79,238.84 | 77,561.37 |
| 所有者权益 | 58,129.62 | 54,057.54 | 45,610.7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4,225.92 | 40,156.63 | 32,307.53 |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643.27 | 68,713.61 | 67,317.77 |
| 营业成本 | 16,642.73 | 53,476.93 | 53,737.97 |
| 利润总额 | 1,350.08 | 6,411.91 | 5,309.75 |
| 净利润 | 1,198.67 | 5,466.10 | 4,499.2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5.88 | 4,948.38 | 4,058.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2.21 | 4,749.47 | 3,846.95 |
| 现金流量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5.03 | -3,246.72 | 1,129.1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9.67 | -5,201.89 | -8,451.2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46.52 | 8,134.71 | 2,772.6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8.18 | -313.90 | -4,549.51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6 年 5 月 31 日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
| 毛利率 | 19.38% | 22.17% | 20.17% |
| 资产负债率 | 54.22% | 59.45% | 62.97% |
2026 年 1-5 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643.27 万元,归母净利润 1,195.88 万元,相较 2025 年全年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利润规模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系标 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进度受统计期间和行业季节性影响所致。道路工程通常在 年初进行预算审批、招投标及前期施工阶段,工程施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从而 导致标的公司路面材料销售和道路铺装及养护服务亦集中于下半年。此外,2026 年上半年受霍尔木兹海峡局势影响,沥青市场价格阶段性上涨,导致部分客户暂 缓采购或调整项目实施节奏,对标的公司 2026 年 1-5 月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期后随着沥青市场价格逐步趋稳,受项目整体工期约束和客户观望情绪缓解,项
目已陆续实施。标的公司 2026 年 1-8 月路面面层材料的出库量已与上年同期基 本持平,占 2025 年全年路面面层材料出库量的 62.80%,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九、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 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知行股份 99.51%股权,上述股 权的过户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的情况。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知行股份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行为,最 近三年内知行股份进行了两次增资,详情请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十一、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2、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 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 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 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 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 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 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标的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 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 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 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 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 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 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标的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合同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标的 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属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履约义务。标的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签收完成 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 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②提供服务合同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铺装和养护工程服务等履约 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在 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 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标的 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标的 公司提供的道路铺装和养护服务,有明确的铺装产出指标,标的公司按照产出法 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3、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变化情况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标的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标的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 等)。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①新设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设若干子公司,并自取得控制之日 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 1)2026 年 5 月 31 日
| 公司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万元) | 标的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股比例 | 净资产 (万元) |
|---|---|---|---|---|---|
| 西安新材料 | 2026-2-13 | 500.00 | - | 100.00% | -1.56 |
| 广东知行 | 2026-5-11 | 500.00 | - | 100.00% | - |
| 乐山良知 | 2026-4-13 | 500.00 | 20.00 | 100.00% | 19.42 |
| 定安秦直道 | 2026-1-8 | 10.00 | - | 100.00% | -0.31 |
- 2)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单位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万元) | 标的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股比例 | 净资产 (万元) |
|---|---|---|---|---|---|
| 剑门雄关 | 2025-10-21 | 500.00 | - | 100.00% | 0.05 |
| 良知循环 | 2025-09-24 | 20.00 | - | 100.00% | 0.06 |
| 知行伯乐 | 2025-03-06 | 10.00 | 10.00 | 100.00% | 5.46 |
| 良知循环(宜宾) | 2025-09-30 | 10.00 | - | 100.00% | 0.98 |
| 蜀都路博仕 | 2025-10-27 | 10.00 | - | 100.00% | 0.01 |
| 眉山路博仕 | 2025-11-25 | 10.00 | - | 100.00% | - |
- 3)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单位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万元) | 标的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股比例 | 净资产 (万元) |
|---|---|---|---|---|---|
| 四川良知 | 2024-2-6 | 1,000.00 | 250.00 | 100.00% | 116.55 |
| 达州知行 | 2024-1-16 | 5,000.00 | - | 100.00% | 117.29 |
| 四川知行 | 2024-2-19 | 1,000.00 | - | 100.00% | 338.93 |
②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减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子公司名称 | 丧失控制权时点 | 处置比例 | 处置方式 | 处置价款 |
|---|---|---|---|---|
| 四川多拉快跑运输有限公司 | 2026 年 1 月 15 日 | 100.00% | 出售股权 | 206.00 万元 |
2026 年 1 月,标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多拉快跑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 让给成都马鞭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双方于 2026 年 1 月 8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206.00 万元。四川多拉快跑运输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权交割,自 2026 年 1 月起,标的公司不再将其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
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5、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6、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
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知行股份 31 名股东,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转让股份数量 | 转让股份比例 |
|---|---|---|---|
| 张楠楠 | 67,384,449 | 56.2480% | |
| 黄振英 | 9,661,827 | 8.0650% | |
| 绿色基金 | 7,500,000 | 6.2605% | |
| 吴云虎 | 5,191,160 | 4.3332% | |
| 刘永伟 | 4,770,900 | 3.9824% | |
| 交子鼎兴 | 4,450,000 | 3.7146% | |
| 知行六 | 4,149,030 | 3.4633% | |
| 瑞达智科 | 2,700,000 | 2.2538% | |
| 开源证券 | 1,330,000 | 1.1102% | |
| 王庆 | 1,294,290 | 1.0804% | |
| 饶红琼 | 1,231,965 | 1.0284% | |
| 孙晓念 | 868,093 | 0.7246% | |
| 范洪杰 | 852,740 | 0.7118% | |
| 鲁悦 | 666,667 | 0.5565% | |
| 朱治强 | 630,000 | 0.5259% | |
| 李正元 | 430,200 | 0.3591% | |
| 周开茂 | 312,500 | 0.2609% | |
| 孙玖青 | 250,000 | 0.2087% | |
| 唐茜 | 250,000 | 0.2087% | |
| 冯瓯 | 200,000 | 0.1669% | |
| 许昌龙 | 126,714 | 0.1058% | |
| 何敏 | 126,100 | 0.1053% |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转让股份数量 | 转让股份比例 |
|---|---|---|---|
| 姜涛 | 125,000 | 0.1043% | |
| 高华斌 | 125,000 | 0.1043% | |
| 罗江涛 | 100,000 | 0.0835% | |
| 崔晓琳 | 100,000 | 0.0835% | |
| 仉凤梧 | 59,310 | 0.0495% | |
| 鼎兴交子 | 28,925 | 0.0241% | |
| 周武 | 14,302 | 0.0119% | |
| 邓杰财 | 13,565 | 0.0113% | |
| 郭启航 | 6,000 | 0.0050% | |
| 114,948,737 | 95.9514% |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
|---|---|---|---|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8.74 | 6.99 | |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 10.14 | 8.11 | |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 11.25 | 9.00 |
注: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 1399 号), 以 202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价值为 70,487.46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估值为 7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交易对方<br><br>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张楠楠 | 知行股份 56.2480%股份 | - | 39,373.61 | 39,373.61 |
| 2 | 黄振英 | 知行股份 8.0650%股份 | - | 5,645.53 | 5,645.53 |
| 3 | 绿色基金 | 知行股份 6.2605%股份 | 1,752.94 | 2,629.41 | 4,382.35 |
| 4 | 吴云虎 | 知行股份 4.3332%股份 | 909.98 | 2,123.28 | 3,033.26 |
| 5 | 刘永伟 | 知行股份 3.9824%股份 | - | 2,787.70 | 2,787.70 |
| 6 | 交子鼎兴 | 知行股份 3.7146%股份 | 1,040.08 | 1,560.12 | 2,600.19 |
| 序 号<br><br>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7 | 知行企管 | 知行股份 3.5353%股份 | 2,474.74 | - | 2,474.74 |
| 8 | 知行六 | 知行股份 3.4633%股份 | 727.30 | 1,697.03 | 2,424.33 |
| 9 | 瑞达智科 | 知行股份 2.2538%股份 | 473.29 | 1,104.35 | 1,577.65 |
| 10 | 开源证券 | 知行股份 1.1102%股份 | - | 777.14 | 777.14 |
| 11 | 王庆 | 知行股份 1.0804%股份 | 226.88 | 529.39 | 756.27 |
| 12 | 饶红琼 | 知行股份 1.0284%股份 | 215.96 | 503.90 | 719.85 |
| 13 | 孙晓念 | 知行股份 0.7246%股份 | 152.17 | 355.07 | 507.24 |
| 14 | 范洪杰 | 知行股份 0.7118%股份 | 149.48 | 348.79 | 498.27 |
| 15 | 鲁悦 | 知行股份 0.5565%股份 | 155.82 | 233.73 | 389.54 |
| 16 | 朱治强 | 知行股份 0.5259%股份 | 110.44 | 257.68 | 368.12 |
| 17 | 李正元 | 知行股份 0.3591%股份 | 75.41 | 175.96 | 251.37 |
| 18 | 周开茂 | 知行股份 0.2609%股份 | - | 182.60 | 182.60 |
| 19 | 孙玖青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 | 102.25 | 146.08 |
| 20 | 唐茜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 | 102.25 | 146.08 |
| 21 | 冯瓯 | 知行股份 0.1669%股份 | 35.06 | 81.80 | 116.86 |
| 22 | 许昌龙 | 知行股份 0.1058%股份 | 22.21 | 51.83 | 74.04 |
| 23 | 何敏 | 知行股份 0.1053%股份 | - | 73.68 | 73.68 |
| 24 | 姜涛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 | 51.13 | 73.04 |
| 25 | 高华斌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 | 51.13 | 73.04 |
| 26 | 罗江涛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3 | 40.90 | 58.43 |
| 27 | 崔晓琳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3 | 40.90 | 58.43 |
| 28 | 仉凤梧 | 知行股份 0.0495%股份 | 10.40 | 24.26 | 34.66 |
| 29 | 鼎兴交子 | 知行股份 0.0241%股份 | 6.76 | 10.14 | 16.90 |
| 30 | 张涛 | 知行股份 0.0069%股份 | 4.85 | - | 4.85 |
| 31 | 周武 | 知行股份 0.0119%股份 | 2.51 | 5.85 | 8.36 |
| 32 | 邓杰财 | 知行股份 0.0113%股份 | 2.38 | 5.55 | 7.93 |
| 33 | 丁光艳 | 知行股份 0.0053%股份 | 3.68 | - | 3.68 |
| 34 | 郭启航 | 知行股份 0.0050%股份 | - | 3.51 | 3.51 |
| 35 | 胡薷文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 | - | 1.11 |
| 36 | 李文艳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 | - | 1.11 |
| 37 | 张敏 | 知行股份 0.0015%股份 | 1.05 | - | 1.05 |
| 38 | 王海燕 | 知行股份 0.0014%股份 | 1.00 | - | 1.00 |
| 序 号<br><br>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39 | 叶德军 | 知行股份 0.0012%股份 | 0.82 | - | 0.82 |
| 40 | 温乃盟 | 知行股份 0.0010%股份 | 0.70 | - | 0.70 |
| 41 | 邸晓娟 | 知行股份 0.0005%股份 | 0.34 | - | 0.34 |
| 42 | 马金毅 | 知行股份 0.0003%股份 | 0.18 | - | 0.18 |
| 43 | 王兆杰 | 知行股份 0.0001%股份 | 0.06 | - | 0.06 |
| 合计 | 8,725.22 | 60,930.47 | 69,655.69 |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股份数量 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准。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 99.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9,655.69 万元,其中的 60,930.47 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 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72,796,241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9.72%,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元) | 发行数量(股) |
|---|---|---|---|
| 张楠楠 | 393,736,143.02 | 47,041,355 | |
| 黄振英 | 56,455,318.01 | 6,744,960 | |
| 绿色基金 | 26,294,088.17 | 3,141,468 | |
| 吴云虎 | 21,232,838.47 | 2,536,778 | |
| 刘永伟 | 27,876,992.28 | 3,330,584 | |
| 交子鼎兴 | 15,601,158.98 | 1,863,937 | |
| 知行六 | 16,970,327.21 | 2,027,518 | |
| 瑞达智科 | 11,043,517.03 | 1,319,416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元) | 发行数量(股) |
|---|---|---|---|
| 开源证券 | 7,771,363.84 | 928,478 | |
| 王庆 | 5,293,893.95 | 632,484 | |
| 饶红琼 | 5,038,972.76 | 602,027 | |
| 孙晓念 | 3,550,666.60 | 424,213 | |
| 范洪杰 | 3,487,869.89 | 416,710 | |
| 鲁悦 | 2,337,253.45 | 279,241 | |
| 朱治强 | 2,576,820.64 | 307,863 | |
| 李正元 | 1,759,600.38 | 210,227 | |
| 周开茂 | 1,825,978.35 | 218,157 | |
| 孙玖青 | 1,022,547.87 | 122,168 | |
| 唐茜 | 1,022,547.87 | 122,168 | |
| 冯瓯 | 818,038.30 | 97,734 | |
| 许昌龙 | 518,284.52 | 61,921 | |
| 何敏 | 736,818.78 | 88,030 | |
| 姜涛 | 511,273.94 | 61,084 | |
| 高华斌 | 511,273.94 | 61,084 | |
| 罗江涛 | 409,019.15 | 48,867 | |
| 崔晓琳 | 409,019.15 | 48,867 | |
| 仉凤梧 | 242,589.26 | 28,983 | |
| 鼎兴交子 | 101,407.53 | 12,115 | |
| 周武 | 58,497.92 | 6,988 | |
| 邓杰财 | 55,483.45 | 6,628 | |
| 郭启航 | 35,058.78 | 4,188 | |
| 609,304,663.52 | 72,796,241 |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 准。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除遵守上述限售期/锁定期 约定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 绩补偿协议》的要求,具体为:
- 1、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
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首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承诺净利润,在不违反 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在首年相应的 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
- 2、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
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 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 在第二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3%;
- 3、自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
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 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可 在第三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42%;
业绩承诺方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限售或处分限制安排。
业绩承诺方在股份锁定未解除期间、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未足额兑现业 绩承诺且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将所得收益上 缴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追偿。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交易对方进行上 述违规转让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责任。
如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的,各方应协
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
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和知行企管。 2、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金额 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指 2026 年、2027 年、2028
- 年,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 元、6,000 万元和 6,700 万元。
若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指 2027 年、2028 年、2029
- 年,标的公司 2027 年度、2028 年度及 2029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 元、6,700 万元和 7,3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 若当期存在债务重组损失,当期债务重组损失抵减当期进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后的 净损失不得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
3、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
- ①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向上市公司 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 ②当期应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 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 诺期间标的公司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整体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
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中,前期超额净利润已计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并据此 抵扣以后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③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对不足 1 股的剩余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予以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现金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 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 化,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 (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④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被冻结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等导致 所持上市公司可处置股份不足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情形的,则由业 绩承诺方现金补偿不足部分,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应收款项承诺
①应收款项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截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际收回的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应不低于 95%。
为保障应收款项回收质量,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应收款项”应包 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并加上标的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新增的以以房抵债方式获偿的债权金额(如有);“应收款项净额”是指截 至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扣减截至 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相应坏账准备后的金额。
②应收款项补偿义务
如果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际已收回的应收 款项净额(标的公司将抵债房产处置后实际收回的货币资金金额方可计入实际已 收回的应收款项净额)低于 95%,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标的公司 补偿。
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中,标的公司实 际已收回的应收款项净额的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结果确定。
出现应收款项补偿事件,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业 绩承诺方需对全部应收款项补偿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应收款项补偿金额 如果出现应收款项补偿事件,应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当补偿的应收款项补
偿现金金额:
应收款项补偿现金金额=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 项净额×95%-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前述应收款 项净额的金额。
④应收款项补偿的实施
标的公司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回收的补偿安排:标的公 司应当进行核销的应收款项净额累计超过标的公司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款项净额 5%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实时(即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当 核销后的 10 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并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进行 最终结算(多退少补);即便有前述约定,若标的公司截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实 际收回的应收款项未达到 95%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满且相关 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并作为对标的公司的补偿。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全部应收款项补偿金额和业绩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上 限应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派发的 现金股利、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十)减值测试补偿 减值测试承诺方为张楠楠、刘永伟、黄振英和知行企管。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 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一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 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大于减值补偿金额,则业绩承 诺方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应补 偿的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 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 化,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 (1+转增或送股比例)。
- 2、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向上市公司 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 3、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被冻结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等导致 所持上市公司可处置股份不足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情形的,则由业 绩承诺方现金补偿不足部分,减值测试现金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 基于减值补偿实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十一)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对象及奖励方式
业绩承诺期全部届满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累积 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要求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奖励 给标的公司截止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末仍在职的管理层或核心人员(包括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
- (1)超额业绩奖励分两期发放。超额业绩奖励上限为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 际净利润超出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65%。
- (2)第一期超额业绩奖励=(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 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65%×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应收款项回款 率的平均值×60%。
第二期超额业绩奖励=(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65%×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应收款项回款率 ×40%。
(3)应收款项的回款率=当年内所回收上一年末应收款项额/上一年末应收 款项总额。两期超额业绩奖励累计数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20%。
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方案届时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在提前征求上市公司意见 并进行相应完善后,方可提交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 司应促使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报告后 60 日内,向奖励对象支付 第一期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上市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后 60 日内,向奖励对象支付第二 期超额业绩奖励。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收取相关奖励的纳税义务由其自行承担, 且标的公司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 完成情况时不考虑该费用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除非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 或者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 期内不得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如因上述因素导致标的公司发生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则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金额以及超额业绩奖励情 况和金额时,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均不做变更。
2、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机制的设置,是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基于公平交 易原则充分协商确定。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既遵循了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又 形成激励与约束的平衡。超额业绩奖励机制既能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又能 维护团队稳定性,促使各方为超额完成业绩目标共同努力,最终助力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共享超额收益。整体方案统筹考虑了上市公司利益、对关键人员的激励 效果与超额贡献奖励,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 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 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结果,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签署的《业 绩补偿协议》为依据。
3、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实质 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 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在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 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 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不足 1 股的,认购 对象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 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发行认购
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
用、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占募集配套资金 比例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 及相关税费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 | 10,300.00 | 51.50% | |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9,700.00 | 48.50% | |
| 20,000.00 | 100.00% |
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 9,7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价 格的比例为 13.93%,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8.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 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的规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进行置换。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提高重组整 合效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 用、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价,可减少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支付现金对价的资金压力,避免 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债务规模增加;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标 的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增强短期偿债能 力与流动性,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整体而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整体债务水平,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与流动性风险,助力标的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标的公司未来资金缺口测算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其中,拟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 10,300.00 万 元,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9,700.00 万元。
标的公司资金缺口方面,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现有资金及资金安排、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分红情况、最低现金保有量等情况,未来三年内(2026-2028 年),标的公司整体资金缺口预计约为 68,359.1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与资金需求 相匹配,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融资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
| 账面情况 | 货币资金余额 | ① | 8,120.75 |
| 受限货币资金 | ②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③ | - | |
| 可使用资金 | ④=①-②+③ | 8,120.75 | |
| 盈利情况 | 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活 动现金流入金额 | ⑤ | 10,724.85 |
| 资金需求<br><br>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⑥ | 31,273.44 |
| 未来三年新增现金保有量 需求 | ⑦ | 1,914.18 | |
|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 | ⑧ | - | |
| 未来三年偿还有息债务 | ⑨ | 48,493.44 | |
| 未来三年资本性开支需求 | ⑩ | 3,000.00 | |
| 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 运资金需求 | ⑪ | 2,523.65 | |
|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 ⑫=⑥+⑦+⑧+⑨+⑩+⑪ | 87,204.72 | |
| 总资金缺口 | ⑬=⑫-④-⑤ | 68,359.12 |
上表中各主要项目的测算过程如下:
1、可使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8,120.75 万元,无
受限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 8,120.75 万元。 2、未来三年预计标的公司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 (1)测算范围及方法 标的公司以未来三年(即 2026-2028 年)作为预测期间,根据预计的营业收
入为基础,对标的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进行测算,进而预测标 的公司未来期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2)测算假设及过程
2021-2025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9%,假设 2026-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仅为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合理性用途,不代表 标的公司对今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下同); 2021-2025 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27%,假设 2026-2028 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5.00%。
经测算,标的公司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 10,724.8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度 E | 2027 年度 E | 2028 年度 E |
|---|---|---|---|
| 营业收入 | 70,087.88 | 71,489.64 | 72,919.4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 | 5% | 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3,504.39 | 3,574.48 | 3,645.97 |
| 合计 | 10,724.85 |
3、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标的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金额。
根据 2025 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最低 货币资金为 31,273.44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 最低现金保有量(万元) | ①=②/③ | 31,273.44 |
| 2025 年度付现成本总额(万元) | ②=④+⑤-⑥ | 57,823.10 |
| 2025 年度营业成本(万元) | ④ | 53,476.93 |
| 2025 年度期间费用总额(万元) | ⑤ | 7,576.07 |
| 2025 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万元) | ⑥ | 3,229.90 |
|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 ③=365/⑦ | 1.85 |
| 现金周转天数(天) | ⑦=⑧+⑨-⑩ | 197.41 |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⑧ | 104.58 |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⑨ | 253.47 |
|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 ⑩ | 160.65 |
- 注 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 注 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
- 注 3:存货周转期=360×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 注 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 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 注 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 债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4、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假设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据此计算未来三
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1,914.18 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
| 报告期末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① | 31,273.44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② | 2% |
| 三年后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③=①×(100%+②)^3 | 33,187.63 |
| 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④=③-① | 1,914.18 |
5、未来三年分红所需现金 目前,标的公司未来三年不存在分红计划,预测未来标的公司无现金分红需
求。
6、未来三年偿还有息负债 标的公司未来三年需偿还有息债务金额为 48,493.44 万元。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银行债务 | 48,493.44 |
| 合计 | 48,493.44 |
7、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2021-2025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9%,假设 2026-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仅为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合理性用途,不代表 标的公司对今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下同), 根据往年财务数据,公司测算 2026 年至 2028 年各年度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6 年 E | 2027 年 E | 2028 年 E<br><br> | |
|---|---|---|---|---|---|
| 金额 | 占比 | ||||
| 营业收入 | 68,713.61 | 100.00% | 70,087.88 | 71,489.64 | 72,919.43 |
| 应收账款 | 47,837.15 | 69.62% | 48,793.89 | 49,769.77 | 50,765.16 |
| 应收票据 | 210.21 | 0.31% | 214.42 | 218.71 | 223.08 |
| 预付款项 | 537.35 | 0.78% | 548.10 | 559.06 | 570.24 |
| 存货 | 16,802.32 | 24.45% | 17,138.37 | 17,481.14 | 17,830.76 |
| 经营性资产合计 | 65,387.03 | 95.16% | 66,694.77 | 68,028.67 | 69,389.24 |
| 应付账款 | 22,004.23 | 32.02% | 22,444.31 | 22,893.20 | 23,351.06 |
| 其他应付款 | 598.80 | 0.87% | 610.77 | 622.99 | 635.45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10.03 | 1.76% | 1,234.24 | 1,258.92 | 1,284.10 |
| 合同负债 | 343.19 | 0.50% | 350.05 | 357.05 | 364.19 |
| 经营性负债合计 | 24,156.25 | 35.15% | 24,639.37 | 25,132.16 | 25,634.80 |
| 经营营运资金占用额 | 41,230.78 | 60.00% | 42,055.40 | 42,896.51 | 43,754.44 |
| 流动资金需求 | 2,523.65 |
四、假设募集资金不足或失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 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 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00 亿元,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未能成
功实施,差额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上市 公司备考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配套融资 完成比例 | 资金缺口 借款比例<br><br> | 资金来源 | 新增年利息支 出 | ||
|---|---|---|---|---|---|
| 配套融资 | 银行借款 | 资产负债率 | |||
| 100% | - | 20,000.00 | - | 34.23% | - |
| 50% | 50% | 10,000.00 | 10,000.00 | 38.52% | 350.00 |
| 0% | 100% | - | 20,000.00 | 42.80% | 700.00 |
注:新增年利息支出测算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五年期以上 LPR(3.50%) 为借款利率,并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模拟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情况。
根据上述测算,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顺利完成,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变为 34.2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有所改善;如果 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比例为 50%,剩余 50%资金缺口由银行借款方式筹集,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38.52%,新增年利息支出 350.00 万元;如果募集配套 资金未顺利实施,剩余资金缺口均由银行借款方式筹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上升至 42.80%,新增年利息支出 700.00 万元。
上市公司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顺畅,不存在银行贷款无法取得的不确定性。 因此,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未能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可通过银行借款等 方式予以补足,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财务 费用增加,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知行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知行股份全部资产
和负债。 (二)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5 月 31 日。 (三)标的资产估值概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 1399 号), 就标的公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对象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知行股份 | 收益法 | 70,487.46 | 44,225.92 | 26,261.54 | 59.38% |
| 资产基础法 | 51,964.50 | 7,738.58 | 17.50% |
本次交易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知行股份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70,487.46 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转让价 格为 70,000.00 万元。
(四)不同评估方法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对知行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的评估结果为 70,487.46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知行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为 51,964.50 万元,二者差异金额为 18,522.96 万元,差异率为 26.28%。
上述不同评估方法下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是由于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
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 合理地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 行合同、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 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 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知行股份是一家具备技术壁垒、客户粘度和成本优势的制造企业。收益法评 估结果在体现知行股份有形资产的价值基础之上,亦能反映其所具备的核心竞争 力等无形因素,而资产基础法尽管能够充分体现知行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表内及 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但未能充分反映知行股份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 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等无形因素所贡献的价值。因此,收益 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标的公司可以提供、 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标的公司资产及 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标的公司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 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 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标的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 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 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 国内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 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 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
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
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 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 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资 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 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 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
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 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收益法评估假设
-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
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2)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 (4)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 (6)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
大变化,汇率波动不会对被评估单位的业绩造成较大幅度的波动。
- (7)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 (8)假设被评估单位现有管理团队稳定,被评估单位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
理水平不发生较大不利变化,预测期的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基本保持一致,被 评估单位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 和成本控制等按照计划执行,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
前的水平。
- (11)假设知行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所需的证件资质能如期取得或更新。
- (12)假设被评估单位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均匀流入流出。
- (13)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享有的海南省自由贸易港所得税 15%税收优惠政策
到期后能够延续,假设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15%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可延续。 (三)收益法的评估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
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 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1、计算模型 𝐸 = 𝑉 − 𝐷 公式一
𝑉 = 𝑃 + 𝐶1 + 𝐶2 − 𝐶3 公式二
上式中: 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𝑉:企业价值; 𝐷: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𝑃: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 𝐶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 𝐶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 𝐶3: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𝑛
𝑃 = ∑[𝑅𝑡 × (1 + 𝑟)−𝑡]
+
𝑡=1
𝑅𝑛+1 𝑟 − 𝑔
× (1 + 𝑟)−𝑛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𝑅𝑡:明确预测期的第𝑡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𝑡: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 ,n; 𝑟:折现率; 𝑅𝑛+1: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𝑔: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𝑛:明确预测期第 n 年。
-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 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 2032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
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本次评估中付息债务包括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3、营业收入预测 (1)营业收入历史情况 知行股份合并范围内的营业收入主要由产品销售、工程施工业务和其他业务
构成,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产品销售 | 16,028.69 | 77.65% | 48,938.99 | 71.22% | 46,030.95 | 68.38% |
| 工程施工 | 4,559.58 | 22.09% | 19,432.60 | 28.28% | 20,993.99 | 31.19% |
| 其他业务 | 55 | 0.27% | 342.02 | 0.50% | 292.83 | 0.43% |
| 营业收入合计 | 20,643.27 | 100.00% | 68,713.61 | 100.00% | 67,317.77 | 100.00% |
(2)营业收入预测依据 对于产品销售业务基于知行股份所在行业和业务覆盖区域的分析,在对产品
销售历史核查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计划,收集知行股份现有业务合 同和订单签订情况,对营业收入进行预测。
对于工程施工业务,本次预测根据知行股份提供的经营规划目标、以及相关 项目合同执行情况,预测期的工程施工业务收入以现有订单为基础,对未来的工 程施工业务进行预测。
(3)营业收入预测结果 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产品销售 | 38,248.41 | 56,159.90 | 59,030.91 | 60,963.01 | 61,886.28 | 62,429.37 | 62,429.37 |
| 工程施工 | 11,101.75 | 15,929.35 | 15,929.35 | 15,929.35 | 15,929.35 | 15,929.35 | 15,929.35 |
| 合计 | 49,350.15 | 72,089.25 | 74,960.26 | 76,892.36 | 77,815.62 | 78,358.71 | 78,358.71 |
4、营业成本预测 (1)营业成本历史情况 知行股份产品销售类业务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人工、运费、折旧、制造费
用等。工程施工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劳务费、机械费用、折旧和其他费用等。 知行股份营业成本历史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产品销售 | 13,120.89 | 39,415.50 | 38,008.78 |
| 工程施工 | 3,502.73 | 13,898.92 | 15,658.70 |
| 其他业务 | 19.11 | 162.51 | 70.49 |
| 营业成本合计 | 16,642.73 | 53,476.93 | 53,737.97 |
(2)营业成本预测依据
产品销售业务的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运费和折 旧等项目构成。直接材料、制造费用、运费这三个成本项目均是随销量增长变动 而变动,因此以单位材料、单位制造费用、单位运费为基础,结合预测的销量进 行预测。
工程施工业务的营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劳务费、机械费用、折旧和其他费 用。本次根据历史各项目的占比情况,结合企业现时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未来 工程施工业务的营业成本。
(3)营业成本预测结果 营业成本预测结果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产品销售 | 30,441.35 | 44,510.37 | 46,364.14 | 47,438.51 | 47,827.53 | 47,960.72 | 47,960.72 |
| 工程施工 | 8,609.81 | 11,781.60 | 11,805.42 | 11,828.16 | 11,852.47 | 11,893.89 | 11,893.89 |
| 合计 | 39,051.16 | 56,291.97 | 58,169.56 | 59,266.68 | 59,680.00 | 59,854.61 | 59,854.61 |
5、税金及附加预测 知行股份合并口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本次预测根据历史年度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进 行预测。
知行股份税金及附加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税金及附加 | 328.92 | 707.46 | 738.02 | 751.44 | 760.03 | 728.36 | 728.36 |
6、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费、差旅费、办公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 职工薪酬根据知行股份产量增加需增加的人数确定未来年度的人数,人均工资的 增长率参考各地区工资增长水平以及管理层预测确定;业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 用,按照历史期占收入的比率进行预测;办公费用等与收入关联性较低,本次预 测按照历史期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知行股份销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薪酬 | 394.24 | 541.79 | 547.75 | 553.78 | 559.87 | 566.03 | 566.03 |
| 办公费 | 5.71 | 9.79 | 9.79 | 9.79 | 9.79 | 9.79 | 9.79 |
| 运输费 | 1.55 | 2.31 | 2.33 | 2.34 | 2.34 | 2.35 | 2.35 |
| 业务费 | 38.37 | 58.14 | 63.16 | 67.03 | 68.78 | 69.79 | 69.79 |
| 咨询费 | 12.96 | 18.71 | 18.71 | 18.71 | 18.71 | 18.71 | 18.71 |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差旅费 | 21.77 | 34.46 | 38.71 | 41.99 | 43.79 | 44.91 | 44.91 |
| 市内交通费 | 47.83 | 68.61 | 68.61 | 68.61 | 68.61 | 68.61 | 68.61 |
| 其他费用 | 59.33 | 97.22 | 100.1 | 102.37 | 103.78 | 104.95 | 104.95 |
| 合计 | 581.77 | 831.03 | 849.16 | 864.62 | 875.67 | 885.14 | 885.14 |
7、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薪酬、折旧与摊销、咨询费、劳务费、租赁费、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等。其中职工薪酬根据知行股份的人力规划确定 未来年度的人数,人均工资的增长率参考各地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水平以及 管理层预测确定;折旧与摊销按照会计准则计提政策逐年计算;咨询费主要为公 司日常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等费用,本次预测按照历史水平进行预测;差旅费、 其他费用等按照历史期占收入的比率进行预测。
知行股份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薪酬 | 782.12 | 1,207.35 | 1,220.39 | 1,233.58 | 1,246.91 | 1,260.38 | 1,260.38 |
| 办公费 | 153.31 | 203.03 | 203.03 | 203.03 | 203.03 | 203.03 | 203.03 |
| 折旧费 | 80.95 | 159.84 | 157.18 | 153.46 | 136.83 | 127.31 | 127.31 |
| 差旅交通费 | 109.37 | 151.61 | 160.32 | 167.48 | 171.5 | 173.51 | 173.51 |
| 业务费 | 205.19 | 288 | 291.13 | 293.21 | 294.24 | 294.79 | 294.79 |
| 咨询费 | 269.23 | 432.25 | 432.25 | 432.25 | 432.25 | 432.25 | 432.25 |
| 摊销费 | 6.32 | 13.82 | 12.96 | 11.51 | 10.64 | 17.23 | 17.23 |
| 其他费用 | 424.55 | 670.78 | 683.77 | 694.56 | 701.55 | 706.91 | 706.91 |
| 合计 | 2,031.05 | 3,126.66 | 3,161.03 | 3,189.08 | 3,196.94 | 3,215.41 | 3,215.41 |
8、研发费用预测
研发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薪酬、折旧、直接材料及其他费用等,其中职 工薪酬根据知行股份规划人数确定未来年度的人数,人均工资的增长率参考各地 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水平以及管理层预测确定;折旧与摊销按照会计准则计 提政策逐年计算;直接材料及其他费用按照历史期占收入的比率进行预测。
知行股份研发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人工费用 | 469.33 | 690.11 | 697.68 | 705.32 | 713.05 | 720.87 | 720.87 |
| 折旧费 | 42.69 | 72.50 | 71.21 | 70.33 | 68.37 | 56.46 | 56.46 |
| 其他费用 | 130.25 | 223.29 | 223.29 | 223.29 | 223.29 | 223.29 | 223.29 |
| 直接投入 | 294.80 | 417.82 | 439.85 | 451.89 | 457.71 | 460.72 | 460.72 |
| 合计 | 937.07 | 1,403.73 | 1,432.02 | 1,450.83 | 1,462.42 | 1,461.33 | 1,461.33 |
9、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等,其中利息收入主要根据历史
水平确定;利息支出按借款金额及利率计算,其中借款金额根据基准日借款明细、 借款合同确定的本金及利息计算;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主要按照历史平均水平进行 测算。
知行股份财务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利息收入 | -7.75 | -13.28 | -13.28 | -13.28 | -13.28 | -13.28 | -13.28 |
| 手续费用 | 84.37 | 144.63 | 144.63 | 144.63 | 144.63 | 144.63 | 144.63 |
| 利息支出 | 1,079.25 | 1,797.60 | 1,743.24 | 1,702.71 | 1,672.18 | 1,646.55 | 1,646.55 |
| 合计 | 1,155.87 | 1,928.95 | 1,874.59 | 1,834.05 | 1,803.52 | 1,777.89 | 1,777.89 |
10、所得税预测 对于所得税的预测是考虑研发加计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税前扣除事
项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其应交所得税。 知行股份所得税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所得税费用 | 694.18 | 1,050.72 | 1,176.97 | 1,304.56 | 1,376.26 | 1,427.62 | 1,427.62 |
11、折旧及摊销预测 按照基准日现有资产规模、产能提升所必须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及企业现行的
会计政策逐项预测详细预测期各年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知行股份折旧及摊销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折旧及摊销 | 2,208.24 | 3,815.71 | 3,765.37 | 3,722.13 | 3,565.44 | 2,890.04 | 2,890.04 |
12、营运资金预测 本次对于营运资金变动的预测以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根据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收 账款等往来以及存货的情况,测算知行股份营运资金变动。
营运资金变动=预测年度的营运资金-上一年度的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通过测算各科目历史期周转率,以历史周转率作为预测
期各科目的周转率,结合收入、成本测算预测期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知行股份营运资金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
| 营运资金追加额 | -4,373.83 | 808.56 | 2,298.82 | 1,569.76 | 734.86 | 620.61 |
13、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指为生产设备、通用办公设备、车辆及其他长期经营性资产而
发生的正常投资支出。对于知行股份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现有资产的更新改造资 本性支出。
知行股份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资本性支出 | 400.18 | 179.55 | 162.60 | 315.56 | 269.03 | 2,435.45 | 2,435.45 |
1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 项目名称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营业收入 | 49,350.15 | 72,089.25 | 74,960.26 | 76,892.36 | 77,815.62 | 78,358.71 | 78,358.71 |
| 营业成本 | 39,051.16 | 56,291.97 | 58,169.56 | 59,266.68 | 59,680.00 | 59,854.61 | 59,854.61 |
| 税金及附加 | 328.92 | 707.46 | 738.02 | 751.44 | 760.03 | 728.36 | 728.36 |
| 销售费用 | 581.77 | 831.03 | 849.16 | 864.62 | 875.67 | 885.14 | 885.14 |
| 管理费用 | 2,031.05 | 3,126.66 | 3,161.03 | 3,189.08 | 3,196.94 | 3,215.41 | 3,215.41 |
| 研发费用 | 937.07 | 1,403.73 | 1,432.02 | 1,450.83 | 1,462.42 | 1,461.33 | 1,461.33 |
| 财务费用 | 1,155.87 | 1,928.95 | 1,874.59 | 1,834.05 | 1,803.52 | 1,777.89 | 1,777.89 |
| 营业利润 | 5,264.32 | 7,799.46 | 8,735.89 | 9,535.66 | 10,037.05 | 10,435.98 | 10,435.98 |
| 利润总额 | 5,264.32 | 7,799.46 | 8,735.89 | 9,535.66 | 10,037.05 | 10,435.98 | 10,435.98 |
| 所得税费用 | 694.18 | 1,050.72 | 1,176.97 | 1,304.56 | 1,376.26 | 1,427.62 | 1,427.62 |
| 净利润 | 4,570.15 | 6,748.74 | 7,558.92 | 8,231.10 | 8,660.79 | 9,008.36 | 9,008.36 |
| 加:折旧& 摊销 | 2,208.24 | 3,815.71 | 3,765.37 | 3,722.13 | 3,565.44 | 2,890.04 | 2,890.04 |
| 加:利息费 用*(1-T) | 916.45 | 1,526.40 | 1,480.20 | 1,445.74 | 1,419.79 | 1,398.00 | 1,398.00 |
| 减:资本性 支出 | 400.18 | 179.55 | 162.6 | 315.56 | 269.03 | 2,435.45 | 2,435.45 |
| 减:营运资 金变动 | -4,373.83 | 808.56 | 2,298.82 | 1,569.76 | 734.86 | 620.61 | - |
| 企业自由现 金流 | 11,668.49 | 11,102.75 | 10,343.07 | 11,513.66 | 12,642.13 | 10,240.34 | 10,860.95 |
15、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
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𝐸 𝐷 + 𝐸
𝐷 𝐷 + 𝐸
+ 𝐾𝑑 × (1 − 𝑡) ×
𝑊𝐴𝐶𝐶 = 𝐾𝑒 ×
式中: 𝑊𝐴𝐶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𝐸:权益的市场价值; 𝐷:债务的市场价值;
𝐾𝑒:权益资本成本; 𝐾𝑑:债务资本成本; 𝑡: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𝐾𝑒按照国际惯常作法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𝐾𝑒 = 𝑅𝑓 + 𝛽 × 𝑀𝑅𝑃 + 𝑅𝑐
式中: 𝐾𝑒:权益资本成本; 𝑅𝑓:无风险收益率; 𝛽: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𝑀𝑅𝑃:市场风险溢价; 𝑅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无风险利率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距离 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官网 http://www.cas.org.cn/。本评估报告以 1.71%作为无风险收益 率。
2)贝塔系数𝛽的确定
①计算公式 知行股份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𝛽𝐿 = [1 + (1 − 𝑡) × 𝐷⁄𝐸] × 𝛽𝑈 式中:
𝛽𝐿:有财务杠杆的 Beta;
𝛽𝑈:无财务杠杆的 Beta; 𝑡: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𝐷⁄𝐸:标的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
②无财务杠杆𝛽𝑈的确定 知行股份的主要业务为材料销售和沥青道路铺设及维护,目前公开市场上并
无类似业务的公司,本次根据标的公司的 WIND 行业分类,通过 WIND 行业𝛽计 算器进行计算(起始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截止日期:2026 年 5 月 31 日), 剔除财务杠杆按市场价值比,加权方式按总市值加权平均。将计算出来的𝛽𝑈取平 均值 0.8703 作为标的公司的𝛽𝑈值。
③资本结构𝐷/𝐸的确定 本次采用行业公司资本结构平均水平作为标的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根据
WIND 行业公司平均𝐷/𝐸,确定为 0.6480。
④综合所得税率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综合所得税率根据各家应交
所得税之和、应纳税所得额之和综合确定。
⑤𝛽𝐿计算公式如下: 𝛽𝐿 = (1 + (1 − 𝑇) × 𝐷⁄𝐸) × 𝛽𝑈
式中: 𝛽𝐿:有财务杠杆的 Beta; 𝐷⁄𝐸:标的公司的债务与股权比率; 𝛽𝑈:无财务杠杆的 Beta; 𝑇:所得税率;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的历史数据为基础,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选择沪深 300 指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月度数据,采用移动算术平 均方法进行测算;中国无风险利率以上述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 全部国债到期收益率表示。经测算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为 6.19%。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本次从企 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企业 财务风险和管理治理能力等几个方面,结合知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判断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3%。 (5)折现率计算结果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权益资
本成本。
𝐾𝑒 = 𝑅𝑓 + 𝛽 × 𝑀𝑅𝑃 + 𝑅𝑐
2)债务成本 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和
新建项目的资金筹备,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相关付息债务的实际利率,以综合 平均贷款利率作为债务成本。
3)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结果如下表:
| 项目名称 | 2026 年 6-12 月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永续期 |
|---|---|---|---|---|---|---|---|
| 折现率(WACC) | 9.19% | 9.19% | 9.18% | 9.18% | 9.18% | 9.18% | 9.18% |
16、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本次收益预测过程中在预测现金流中没有考虑的资产项
目,本次通过对知行股份资产的分析,对各项非经营性资产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进行评估,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科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01 | 400.09 | |
| 其他应收款 | 62.28 | 62.2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1.74 | 401.74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624.96 | 2,624.96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5.86 | 85.86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1 | 4.61 | |
| 在建工程 | 30.31 | 30.31 | |
| 3,609.77 | 3,609.85 |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本次收益预测过程中,没有在预测现金流中考虑的或与主 营无关的负债项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科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应付股利 | 375.43 | 375.43 | |
| 长期应付款 | 24.13 | 24.13 | |
| 递延收益 | 2,446.58 | 366.9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4.74 | 284.74 | |
| 短期借款 | 75.60 | 75.60 | |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1,160.12 | 1,160.12 | |
| 4,366.60 | 2,287.01 |
17、溢余资产 经清查识别,知行股份于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溢余资产 18、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是包括企业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和新
建项目的资金筹备,按评估基准日相关付息债务的实际利率,以综合平均贷款利 率作为债务成本。付息债务账面价值 51,460.00 万元,评估价值 51,460.00 万元。
19、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涉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本次按照合并收益法中涉及的各家公司的
盈利预测数据,单独进行测算,以测算结果和股权比例计算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经评估,少数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权益价值为 9,333.12 万元。
- 2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知行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 = V - D =131,280.59-51,460.00 =79,820.5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权益价值=79,820.59-9,333.12
=70,487.46 万元
- 2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知行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0,487.46 万元,较合并口径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44,225.92 万元,增值 26,261.54 万元,增值率为 59.38%。
(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 1、评估过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基础法的原理,具体资产及负债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如下: (1)流动资产
- 1)货币资金
- ①评估内容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23,418,221.94 元,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 ②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 23,418,221.94 元,无评估增减值。
- 2)应收票据
①评估内容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3,804,518.00 元,坏账准备 228,271.08 元,应收票据账面
净值 3,576,246.92 元,为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②评估结果 应收票据评估价值 3,576,246.92 元,无评估增减值。 3)应收账款
①评估内容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7,179,903.11 元,坏账准备 5,624,052.72 元,账面价值
51,555,850.39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0,591,425.54 元,坏账准备17,038.16元, 账面价值 60,574,387.38 元。
②评估结果 应收账款评估价值 51,555,850.39 元,无评估增减值;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
60,574,387.38 元,无评估增减值。
- 4)预付款项
- ①评估内容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100,287,275.07 元,主要内容为预付的材料款、保险等。
- ②评估结果 预付账款评估价值为 100,287,275.07 元,无评估增减值。
- 5)应收股利
- ①评估内容 应收股利账面价值为 45,984,775.38 元。
- ②评估结果 应收股利评估价值为 45,984,775.38 元,无评估增减值。
- 6)合同资产
①评估内容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 4,884,506.60 元,合同资产为已施工未结算的货款及施 工保证金。
②评估结果 合同资产评估价值为 4,884,506.60 元,无评估增减值。 7)其他流动资产
- ①评估内容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净值为 660,078.02 元。
- ②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541,775.00 元,评估减值 118,303.02 元。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内容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7 家,其中全资控股子公司 6 家、非全资
子公司 1 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242,223,636.37 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0 元,账面价值 242,223,636.37 元。
对于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再按标的公司所
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作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533,062,106.96 元,评估增值 290,838,470.59 元。 (3)固定资产 1)评估内容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分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等,设备类资产
账面原值 6,269,638.83 元,账面净值 1,140,015.94 元,共计 131 项。
①本次机器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 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 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
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 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 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②车辆的评估 A 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
手续费等)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
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 异不大的,则不调整。
年限成新率=(车辆规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车辆规定行驶里程×100%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车辆),成新率一般不低
于 15%。 C 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③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A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家电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
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抵扣增值税后的市场采购价确定。 B 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
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④逾期服役电子设备评估价值的确定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 经评估,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为 5,535,280.00 元,评估净值为 2,085,814.00
元。评估原值减值率 11.71%,评估净值增值率 82.96%。
- (4)其他非流动资产 1)评估内容 其他非流动资产面值 1,241,175.56 元,因工程施工业务客户收取的质保金。 2)评估结果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241,175.56 元,无评估增减值。
- (5)其他权益工具 1)评估内容 其他权益工具资产面值 46,116.00 元,为其通过证券账户购买股票。 2)评估结果 其他权益工具评估值为 46,116.00 元,无评估增减值。
- (6)无形资产 1)评估内容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826,557.64 元,主要为在用的生产、办公用的软件及 外购的 6 项专利。根据知行股份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表外 资产为 22 个商标、1 项软件著作权、1 项作品著作权、域名 2 个,已授权专利共 计 27 项(5 项为发明专利,22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上述无形资产未在账面反映。
2)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6,369,433.13 元,评估增值额 5,542,875.49 元。
(7)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①评估内容 短期借款账面值 61,616,311.11 元,为公司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金牛支
行、中国银行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龙支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等取得一年 期借款及利息。
②评估结果 短期借款评估价值为 61,616,311.11 元,无评估增减值。
- 2)应付票据
- ①评估内容 应付票据账面值 6,000,000.00 元,主要核算企业的货款。
- ②评估结果 应付票据评估价值 6,000,000.00 元,无评估增减值。
- 3)应付账款
- ①评估内容 应付账款账面值 7,871,340.40 元,主要核算企业的货款及劳务费。
- ②评估结果 应付账款评估价值 7,871,340.40 元,无评估增减值。
- 4)合同负债
- ①评估内容 合同负债账面值 25,918,013.36 元,主要核算企业因销售而预收的货款。
- ②评估结果
合同负债评估价值 25,918,013.36 元,无评估增减值。
- 5)应付职工薪酬
①评估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1,128,840.54 元,核算内容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
给职工的工资、教育经费等。
②评估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价值 1,128,840.54 元,无评估增减值。 6)应交税费
①评估内容 应交税金账面值 305,640.26 元,核算的为公司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等。
②评估结果 应交税金评估价值 305,640.26 元,无评估增减值。 7)其他应付款
①评估内容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175,399,075.76 元,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下属公司之
间业务往来款项及外单位的保证金等。
②评估结果 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 175,399,075.76 元,无评估增减值。 8)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①评估内容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13,393,089.31 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借款
本金及利息。
②评估结果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价值 13,393,089.31 元,无评估增减值。
9)其他流动负债
①评估内容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3,350,302.53 元,内容为合同负债对应的增值税、外
单位货款。
②评估结果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3,350,302.53 元,无评估增减值。 10)长期借款
①评估内容 长期借款账面值 19,000,000.00 元,为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簇桥支行取得的借款。
②评估结果 长期借款评估价值 19,000,000.00 元,无评估增减值。 11)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知行股份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3,641.88 万元,总资产评 估价值为 83,362.76 万元,评估增值 29,720.88 万元,增值率 55.41%;负债账面 价值为 31,398.26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 31,398.26 万元,评估值无增减;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22,243.6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1,964.50万元,评估增值29,720.88 万元,增值率为 133.62%。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29,094.13 | 29,082.30 | -11.83 | -0.04 |
| 非流动资产 | 24,547.75 | 54,280.46 | 29,732.71 | 121.12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4,222.36 | 53,306.21 | 29,083.85 | 120.07 |
| 固定资产 | 114.00 | 208.58 | 94.58 | 82.9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1 | 4.61 | -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无形资产 | 82.66 | 636.94 | 554.28 | 670.5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4.12 | 124.12 | - | - |
| 资产总计 | 53,641.88 | 83,362.76 | 29,720.88 | 55.41 |
| 流动负债 | 29,498.26 | 29,498.26 | - | - |
| 非流动负债 | 1,900.00 | 1,900.00 | - | - |
| 负债合计 | 31,398.26 | 31,398.26 |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2,243.62 | 51,964.50 | 29,720.88 | 133.62 |
(五)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知行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0,487.46 万元,较合并口径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44,225.92 万元,增值 26,261.54 万元,增值率为 59.38%。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知行股份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1,964.50 万元,
较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44,225.92 万元增值 7,738.58 万元,增 值率为 17.50%。
2、评估结果分析
本次评估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70,487.4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51,964.50 万元,两者差异额为 18,522.96 万元,差异率为 26.28%,资产基础法为 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 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 盖诸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 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知行股份是一家具备技术壁垒、客户粘度和成本优势的制造企业。相比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反映了如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 资质、人力资源、研发等。
知行股份具备超额盈利能力,与传统建材、基建行业相比,知行股份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3.39%,远超传统建材企业的水平。知行股份是“产品+服务” 一体化模式,不仅销售沥青混合料,还提供路面铺装和养护服务,形成产业链闭 环,客户粘性高。再生技术降低成本,再生沥青混合料成本低于原生料,形成了 成本优势。净利润率增速高于收入增长速度,主要是扩张布点带来的规模效应提 升,盈利能力还在持续加强。
知行股份的核心价值不在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而在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
知行股份有 158 项专利资产,再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废旧沥青混合料的再生比 例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同时主编、参编多部行业标准规范。这些技术壁垒使竞 争对手难以复制,维持了高毛利率,专利和标准形成“先发优势”,锁定了区域 市场。
优质客户资源是隐形资产,知行股份服务于大型央国企客户,深耕成都高新 区、主城区及天府新区的区域市场。客户资源与区域深耕,能够带来稳定的、持 续性高的订单预期。且大型央国企的供应商体系本身具有一定的壁垒。
同时,知行股份所从事、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如“双碳”战略,
再生料、固废循环利用,减少碳排。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属于循环经济。排水 沥青路面技术、雨水渗透排放等呼应海绵城市建设。目前业务范围主要位于西部 大开发的成渝双城经济圈核心,海南自贸区建设等,业务覆盖区域基建需求相对 景气。这些政策为知行股份的中、长期发展带来确定性。
综上所述,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经分析,收益法评估的结论更能够客观、合 理的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故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因此 我们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 70,487.46 万元作为本次知行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参考。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天健兴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评估
机构的聘请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业务关系外,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本公 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 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并最终采用收益
法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其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 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知行股份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所在
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变 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资产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行业政策及 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行业和技术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所在国家的政策、宏观 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 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
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相关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及本次评估方法,选取营业收入、折现率指标对本
次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过程,营业收入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
下表:
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 | 评估值 | 评估值变动幅度 |
|---|---|---|
| -3% | 68,560.02 | -2.73% |
| -2% | 69,199.91 | -1.83% |
| -1% | 69,842.40 | -0.92% |
| 0% | 70,487.46 | 0.00% |
| 1% | 71,135.08 | 0.92% |
| 2% | 71,785.23 | 1.84% |
| 3% | 72,437.87 | 2.77% |
2、折现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收益法计算过程,折现率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
表:
单位:万元
| 折现率变动幅度 | 评估值 | 评估值变动幅度 |
|---|---|---|
| -3% | 73,734.55 | 4.61% |
| -2% | 72,630.19 | 3.04% |
| -1% | 71,548.05 | 1.50% |
| 0% | 70,487.46 | 0.00% |
| 1% | 69,447.79 | -1.47% |
| 2% | 68,428.43 | -2.92% |
| 3% | 67,428.77 | -4.34% |
(五)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绿色 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存在一 定的协同效应。由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且 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未考虑协同效应对估值的影响。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市盈率及市净率
本次交易以 202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天健兴业对标的资产进行评 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评 估值为 70,487.46 万元,评估增值 26,261.54 万元,增值率 59.38%。经各方友好 协商确定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70,000.00 万元。
按目前评估值和业绩等计算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估值指标情况如下:
| 估值指标 | 数值 |
|---|---|
| 静态市盈率 | 14.74 |
| 动态市盈率(承诺期首年) | 11.67 |
| 动态市盈率(承诺期年均) | 10.50 |
| 市销率 | 1.02 |
| 估值指标 | 数值 |
|---|---|
| 市净率 | 1.74 |
注: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 7 亿元,静态市盈率、市销率、市净率均以 2025 年度财 务数据为基础,承诺期首年指 2026/2027 年,承诺期指 2026 年至 2028 年/2027 年至 2029 年。
2、与市场可比交易的对比分析 经查询可比交易公开信息,可比交易标的公司与知行股份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中设股份收购交建新材料 | 本次交易 |
|---|---|---|
| 交易时间 | 2025 年 10 月 | 2026 年 |
| 标的主营业务 | 路面材料生产销售及路面摊铺施工 | 路面材料生产销售及路面铺装养护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收益法 |
| 整体作价 | 13,500 万元 | 70,000.00 万元 |
| 评估值及增值率 | 11,421.35 万元,增值率 55.68% | 70,487.46 万元,增值率 59.38% |
| 承诺期市盈率 | 承诺期年均约 11.25 倍 | 承诺期首年 11.67 倍/年均 10.50 倍 |
注:1、交建新材料案例数据来源于中设股份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关于收购无锡交建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桥一评报字 〔2025〕10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案例系同一控制下关联收购,整体作价 13,500 万元 系协商确定、高于评估值,其业绩承诺为 2025-2027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孰低 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年均 1,200 万元),补偿机制为股权回购安排,与本次交易的股份 及现金补偿安排不同,本表仅作定价水平比较。
以业绩承诺期(2027 年至 2029 年)年均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0.50 倍,对应承诺期首年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11.67 倍,与近年同行业收购案例中 设股份收购交建新材料按年均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 11.25 倍对比,不存在较 大差异。本次交易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重要
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权益评估值为 70,487.46 万元,标的
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70,000.00 万元,二者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标 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 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式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 4、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
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 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 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秉扬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张楠楠、刘永伟等 43
名在册股东(合称“乙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1、总体方案 甲方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拥有
的标的资产,乙方亦同意向甲方出售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意接受甲方向其发 行的股份及/或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各方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69,655.69 万元。 2、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
| 序 号<br><br>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张楠楠 | 知行股份 56.2480%股 份 | - | 393,736,143.02 | 393,736,143.02 |
| 2 | 黄振英 | 知行股份 8.0650%股份 | - | 56,455,318.01 | 56,455,318.01 |
| 3 | 绿色基 金 | 知行股份 6.2605%股份 | 17,529,392.12 | 26,294,088.17 | 43,823,480.29 |
| 4 | 吴云虎 | 知行股份 4.3332%股份 | 9,099,787.92 | 21,232,838.47 | 30,332,626.39 |
| 5 | 刘永伟 | 知行股份 3.9824%股份 | - | 27,876,992.28 | 27,876,992.28 |
| 6 | 交子鼎 兴 | 知行股份 3.7146%股份 | 10,400,772.66 | 15,601,158.98 | 26,001,931.64 |
| 7 | 知行企 管 | 知行股份 3.5353%股份 | 24,747,353.05 | - | 24,747,353.05 |
| 8 | 知行六 | 知行股份 3.4633%股份 | 7,272,997.38 | 16,970,327.21 | 24,243,324.59 |
| 9 | 瑞达智 科 | 知行股份 2.2538%股份 | 4,732,935.87 | 11,043,517.03 | 15,776,452.90 |
| 10 | 开源证 | 知行股份 1.1102%股份 | - | 7,771,363.84 | 7,771,363.84 |
|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br><br>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券 | |||||
| 11 | 王庆 | 知行股份 1.0804%股份 | 2,268,811.69 | 5,293,893.95 | 7,562,705.64 |
| 12 | 饶红琼 | 知行股份 1.0284%股份 | 2,159,559.76 | 5,038,972.76 | 7,198,532.52 |
| 13 | 孙晓念 | 知行股份 0.7246%股份 | 1,521,714.26 | 3,550,666.60 | 5,072,380.86 |
| 14 | 范洪杰 | 知行股份 0.7118%股份 | 1,494,801.38 | 3,487,869.89 | 4,982,671.28 |
| 15 | 鲁悦 | 知行股份 0.5565%股份 | 1,558,168.97 | 2,337,253.45 | 3,895,422.42 |
| 16 | 朱治强 | 知行股份 0.5259%股份 | 1,104,351.70 | 2,576,820.64 | 3,681,172.34 |
| 17 | 李正元 | 知行股份 0.3591%股份 | 754,114.45 | 1,759,600.38 | 2,513,714.83 |
| 18 | 周开茂 | 知行股份 0.2609%股份 | - | 1,825,978.35 | 1,825,978.35 |
| 19 | 孙玖青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34.80 | 1,022,547.87 | 1,460,782.68 |
| 20 | 唐茜 | 知行股份 0.2087%股份 | 438,234.80 | 1,022,547.87 | 1,460,782.68 |
| 21 | 冯瓯 | 知行股份 0.1669%股份 | 350,587.84 | 818,038.30 | 1,168,626.14 |
| 22 | 许昌龙 | 知行股份 0.1058%股份 | 222,121.94 | 518,284.52 | 740,406.46 |
| 23 | 何敏 | 知行股份 0.1053%股份 | - | 736,818.78 | 736,818.78 |
| 24 | 姜涛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17.40 | 511,273.94 | 730,391.34 |
| 25 | 高华斌 | 知行股份 0.1043%股份 | 219,117.40 | 511,273.94 | 730,391.34 |
| 26 | 罗江涛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293.92 | 409,019.15 | 584,313.07 |
| 27 | 崔晓琳 | 知行股份 0.0835%股份 | 175,293.92 | 409,019.15 | 584,313.07 |
| 28 | 仉凤梧 | 知行股份 0.0495%股份 | 103,966.82 | 242,589.26 | 346,556.08 |
| 29 | 鼎兴交 子 | 知行股份 0.0241%股份 | 67,605.02 | 101,407.53 | 169,012.56 |
| 30 | 张涛 | 知行股份 0.0069%股份 | 48,497.98 | - | 48,497.98 |
| 31 | 周武 | 知行股份 0.0119%股份 | 25,070.54 | 58,497.92 | 83,568.46 |
| 32 | 邓杰财 | 知行股份 0.0113%股份 | 23,778.62 | 55,483.45 | 79,262.07 |
| 33 | 丁光艳 | 知行股份 0.0053%股份 | 36,811.72 | - | 36,811.72 |
| 34 | 郭启航 | 知行股份 0.0050%股份 | - | 35,058.78 | 35,058.78 |
| 35 | 胡薷文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01.95 | - | 11,101.95 |
| 36 | 李文艳 | 知行股份 0.0016%股份 | 11,101.95 | - | 11,101.95 |
| 37 | 张敏 | 知行股份 0.0015%股份 | 10,517.64 | - | 10,517.64 |
| 38 | 王海燕 | 知行股份 0.0014%股份 | 9,991.75 | - | 9,991.75 |
| 39 | 叶德军 | 知行股份 0.0012%股份 | 8,180.38 | - | 8,180.38 |
| 40 | 温乃盟 | 知行股份 0.0010%股份 | 7,029.29 | - | 7,029.29 |
| 序 号 | 交易对 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br><br>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41 | 邸晓娟 | 知行股份 0.0005%股份 | 3,389.02 | - | 3,389.02 |
| 42 | 马金毅 | 知行股份 0.0003%股份 | 1,817.21 | - | 1,817.21 |
| 43 | 王兆杰 | 知行股份 0.0001%股份 | 590.16 | - | 590.16 |
| 合计 | 87,252,213.28 | 609,304,663.52 | 696,556,876.80 |
3、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北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该等发行对象 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甲方关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 和。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甲方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准。
(5)新增股份限售期/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 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十二个月。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乙方所持对价股份,如因甲方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乙 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北交所、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特别地,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除遵守上述限售期/锁 定期约定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要求。
(6)本次交易中的对价支付
- ①本次交易中涉及以发行股份向乙方支付对价的,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参见
本协议“(二)交易方案”之“2、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中发行股份支付数量。
- ②本次交易中涉及以现金支付向乙方支付对价的,具体支付金额参见本协
议“2.1.3”条款中现金支付金额。甲方在乙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 支付 70%的现金交易对价,在乙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九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剩 余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资金金额不足的,不影响甲方按 期足额支付现金对价的义务,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甲方逾期支付的, 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相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 (1)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
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乙方同意,乙方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批准注册文件后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合理措施促使标的公司尽快取得股转系 统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标的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函件。
乙方所持股份不存在限售义务的(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应尽快办理解 除限售手续),应在标的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标的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函件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全部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且 在标的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标的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函件之日 起 60 日内将标的公司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及时 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标的公司的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 照为标志)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所持的负有限售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份(如涉及),
应全部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并及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乙方逾期办理或怠于推进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甲方向相应乙方 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股转系统、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本条约定期限延误的,相关期限相应 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 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使甲方取得标的资 产之所有因标的公司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或与标的公司有关的许可证、同意、授权、 确认及豁免,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以确保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按本协议全面实施。
对交易文件中未提及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须完成事项,本协
议双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2)债权和债务处理 标的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应
促使标的公司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影响该等 债权、债务之实现和履行。
- (3)在不影响甲方、乙方于本协议第七条和第八条各项保证的前提下,本
协议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于交易交割日后 90 日内(除非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或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不能发行股份期间的除外)完成所有于交易交割日 尚未完成的本次发行及支付现金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程序,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完全有效及完成。
- (4)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乙方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甲方发行的新增股份所支付的 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需要),并于交割日后 90 日内向北交所和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甲方逾期申请办理或怠于推进 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相应乙方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其 支付违约金。因北交所、结算公司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本条约定期限延误的,相关 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 (5)本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中并未具体规定而为保障适当、全面实行
本次交易及/或履行本协议规定而必须处理或解决的事项,采取真诚的态度协商, 寻求一个公平及适当的安排,以解决有关事项,令本协议双方均感满意。
5、其他
- (1)双方同意,自交易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本协议标的资产项下的所有权
利和权益。
- (2)双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行股份并将所发
行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如需)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现金(如需)后, 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 (3)双方在此确认,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并完
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时,乙方即应被视 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交付义务。
- (4)除双方明确约定的对价之外,任何一方于本协议项下无任何权利、权
力要求另一方向其支付任何其他对价。
(三)期间损益
- 1、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为过渡期损益,标的资产在过
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
- 2、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全额补偿给甲方。
-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完成后,由甲方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知行股份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 的公司的损益。如标的公司存在亏损,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 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按交 割日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就过 渡期亏损承担的补偿责任,与其依据《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承担的补偿责任合并计算,累计以其各自向 甲方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四)过渡期安排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易交割日的期间,应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之
义务。
2、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易交割日的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甲方书面同 意或适用法律要求以外,业绩承诺方承诺:
- (1)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
除知行股份 2026 年 6 月 5 日《限售股份数据表》所载的张楠楠、黄振英、刘永 伟、知行企管、鲁悦、邸晓娟限售外,乙方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 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公司;不从事 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 (2)保证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以正常方式进行,保持标的公司资产的良好
状态,维系好与员工、客户、债权人、商业伙伴及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并保存 好有关文献档案及财务资料,并及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税费等费用;
- (3)过渡期间,对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尽善良管理之义务,不得
同意、默许或促使该等企业进行下述行为:
- ①实施导致财产、债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 ②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益)导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或者承担任何负债或其他责任导致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③对外投资、对外提供任何借款或担保(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
- ④该等企业年度预算之外的一次性(单笔)处置、出售固定资产和/或无形 资产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 ⑤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 ⑥修订标的公司的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但为本次交易之目或要求进行修 改的除外;
- ⑦进行利润分配。 本款规定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即生效,业绩承诺方违反本款上述规定的,每逾
期一日按其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 其违约行为得到纠正之日止。如果本协议第 15.1 条约定的生效条件无法实现或 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款规定将终止执 行。
过渡期内,为实现标的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如任一方在业务开展或本次交 易推进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 同向有权监管机构开展申报行为等)的,另一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甲方的滚存利润安排 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
比例共享。 (六)人员安置 标的公司的现有人员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
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变更,除非相关方另有约定,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该等人 员的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者相关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
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含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保全相关费用、鉴定费、公告费,但 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
方除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外,违 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直接损失(含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保全相关费用、鉴定费、公告费,但不包括间接 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八)生效、变更和终止
-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自协议双方签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如有)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 (2)本次交易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
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 (1)在交易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 (2)在交易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
原因而不能实施。
-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仍未全部成就
(双方书面同意延长的除外),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单方面以书面通 知方式终止并退出本协议,退出方与其他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4)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本次交易审核或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且双方未能于其后 60 日内就调整后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
- (5)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出现亏损的。
4、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 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并退出本 协议。甲方逾期支付现金对价或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超过 9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并退出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 失。
为免疑义,发生下列情形的,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经 济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履行各项配合义务, 使之恢复到本协议签订前的初始状态:(1)除因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外,本次交易未能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2)非因双方过 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或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 非因双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秉扬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张楠楠、刘永伟、黄
振英及知行企管(合称“乙方”)及樊荣(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二)标的公司治理及管理权保障 1、过渡期及交割后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完成后,知行股份将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其股东会(或
唯一股东)、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行股份公司章程履行 相应职责,以保持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
(2)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期内,双方共同努力保障知行股份经营管理的稳 定性;业绩承诺期满后,甲方作为知行股份的控股股东、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股 东,在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将积极采 取措施支持、协助知行股份持续稳定发展。
2、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与决议规则
- (1)至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业绩承诺期满前,知行股份设 5 人组成的董
事会、不设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 3 人,乙方推荐 2 人,并按照 知行股份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知行股份董事会 的表决规则依照本条第(5)项执行。
- (2)为了保持知行股份管理、业务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至
少三年内,双方同意将共同努力保持知行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经营团队的稳定。
具体而言,知行股份现有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经知行股份届时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继续留任并履行原有职责, 双方应促使知行股份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实现前述留任安排。甲方将向知行股份 推举副总经理、财务内审经理、出纳各 1 名,乙方应促使知行股份及时就前述推 举履行必要的聘任程序/手续,确保甲方推举人员在知行股份入职并正常履职。
- (3)业绩承诺期满前,知行股份的法定代表人由业绩承诺方推荐的人选担
任,经知行股份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产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 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 (4)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
甲方应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得主动提出或促成更换:
- ①相关人员存在贪污、贿赂、侵占或者挪用财产、严重损害标的公司及/或
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 所、其他有权机关采取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 ②相关人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 ③相关人员主动辞职、退休、丧失履职能力或者出现其他无法继续履职的
情形;
- ④相关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标的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造成重大
损害的;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解聘的其 他情形。
(5)以下事项需由知行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若根据知行股份公司章程及 相关内控制度规定需提交股东会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
- (a)制订知行股份解散、清算或者终止的方案;
- (b)制订增加或者减少知行股份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 (c)制订知行股份合并、分立、重组、改制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d)制订知行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e)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方案;
- (f)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单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 (g)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 (h)审议公司对外提供借款(但合并报表内的母子公司相互提供借款的除
外)、财务资助、对外捐赠、债务豁免或者其他无对价的资产处分;
- (i)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 (j)审议公司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出售、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资
产,或者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出售、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资 产(废旧物资、存货等流动资产的正常处置除外);
- (k)制订或者修订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 (l)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监管规则强
制要求变更的除外);
- (m)聘任或者解聘知行股份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其薪酬与考核事项;
- (n)制订或者修订知行股份《公司章程》以及知行股份的基本管理制度;
- (o)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 为免疑义,上述所称“公司”包括知行股份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董事会决策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
可通过。 3、各类印章的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推荐适当人员入职知行股份,专门负责知行股份
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的管理;但甲方推荐人 员应当遵循标的公司届时可适用的用印制度配合并履行用印手续。
4、总经理授权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知行股份董事会应当对总经理充分授权。
除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外,标的公司的经 营管理事项均授权由总经理决定。
5、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知行股份作为甲方的子公司,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与
资产处置、财务等方面的要求,并遵守甲方基于证券监管的要求于本协议签署前 /后制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乙方同 意积极支持、配合并促成知行股份的运作和管理符合前述相关要求并促使知行股 份及时修改其相关规章制度以适应前述相关规定及要求。
6、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约定的,每逾期一日按其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交易对价
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连带支付违约金,直至其违约行为得到纠正之日止。
(三)甲方资金支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于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以增资或借款等监管认可的方式用于补 充知行股份流动资金,以满足知行股份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且应配 合甲方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标的公司融资安排及担保支持 1、存量融资的处理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以下简称“存 量融资”),存量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 亿元。为免疑义,在前述额度内, 以新融资置换存量融资(包括以一家金融机构的融资置换另一家金融机构的融资, 以及以同一金融机构的新融资置换其原有融资)的,不视为新增融资。
甲方承诺:不干预业绩承诺方作为标的公司原实控人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不得要求业绩承诺方解除担保。 2、业绩承诺期内的担保支持 各方一致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若知行股份因存量融资到期需续贷、转贷或
因正常经营需要新增或扩大融资额度,则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融资担保;在前 一顺序的担保方式不足以满足融资方要求的,方可启用后一顺序:
- (1)第一顺序:由标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方
式提供担保;
- (2)第二顺序:由乙方负责协调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但在计算
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时应剔除标的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对 净利润的影响,但剔除金额应以标的公司董事会认可的担保费用为限;
- (3)第三顺序:由乙方一、乙方二分别或连带地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包
括信用保证,或者以其持有的依法可以抵押或出质的财产或财产权提供担保);
- (4)第四顺序:甲方在履行必要的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且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 (5)第五顺序:经采取前述担保方式后仍不能满足融资方要求的,由丙方
与乙方一、乙方二共同提供担保,其中乙方一、乙方二应先于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 (6)第六顺序:经穷尽前述各项担保安排,融资方仍要求标的公司的所有
实际控制人(即丙方及其配偶桑红梅)提供担保的,则丙方同意协调其配偶桑红 梅与丙方、乙方一、乙方二共同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乙方一、乙方二承诺优先 于丙方及桑红梅承担担保责任。
3、费用承担 因履行本条款项下担保义务及担保变更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及成本(包括
但不限于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律师费等),由知行股份承担。 (五)甲方控制权稳定及公司治理 在乙方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
将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尽最大可能避免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乙方登记成为甲方股东后,甲方的董事会人数可在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 调整为 11 名,包括 7 名非独立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届时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甲方章程规定提名不超过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 提名的董事人选,应确保其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规则关于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
乙方登记成为甲方股东后如需提名董事人选的,按照交易所及甲方章程规定 执行。
(六)竞业禁止及竞业限制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5 年内,乙方保证自身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乙方实际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乙方的一致行动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界定的范围为 准)不得直接或间接:
- (a) 拥有、经营、管理、控制、投资与知行股份(本条所述“知行股份”,
包括知行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正在进行或有具体计划进行的业务 相同、相类似或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争业务”);
- (b) 参与拥有、经营、管理、控制、投资竞争业务,或在竞争业务中直接或
间接享有任何权益或利益;
- (c) 担任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的董事、管理层人员、顾问或员工,或
以任何其它形式或名义向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提供服务或支持;
- (d) 向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提供财务资助(如借款)、客户信息或其
他任何形式的协助;
- (e) 以任何形式争取与知行股份业务相关的客户,或和知行股份业务相关的
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无论该等客户是知行股份在交割日之前的或是交割日 之后的客户;
- (f) 以任何形式泄露、披露、使用、允许第三人使用知行股份的知识产权及
非公开信息;
- (g) 在知行股份的人员终止与知行股份的雇佣关系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
雇佣或试图雇佣或招揽该等雇员;
- (h) 诱使、劝诱或试图影响知行股份的人员终止与知行股份的雇佣关系;
- (i) 允许、支持、通过他人从事上述任何一项行为。
乙方应促使知行股份现有及未来的关键员工(截止本协议签署时现有关键员 工名单见本协议附件)全职为知行股份工作,并与知行股份签订《保密及竞业限 制协议》。该协议条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在知行股份任职期间内不得在与知行 股份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在知行股份任职期间内不得以
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知行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在从知行股 份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知行股份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任职。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约定的,每逾期一日按其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交易对价 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连带支付违约金,直至其违约行为得到纠正之日止;给标的公 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标的公司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因 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业务机会的丧失而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以及乙方因该等 违约行为实际获得的各类经济收入、乙方在具体实施违约行为的经营实体中按其 出资比例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
(七)股权激励 业绩承诺期满后,甲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覆盖知行股份核心管理及技
术团队。具体方案由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由相关各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处理。 (八)不可撤销的承诺 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之声明和保证”
约定外,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业绩承诺期内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导致知行股份 产生的各类支出的,则乙方各方将连带向知行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并全额补偿甲方 及甲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遭受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如涉及)及罚款 项下的所有损失:
- 1、标的公司全部财务账册、凭证、合同、流水、资产负债、或有事项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虚构客户/供应商,虚 增收入、应收、存货、固定资产;(2)少计成本、费用、有息负债、担保、坏账 损失;(3)跨期调节损益、违规计提冲回减值;(4)体外资金循环、不当利益输 送;(5)隐瞒诉讼、行政处罚、逾期债务;(6)篡改、销毁、隐匿原始业务及财 务凭证;
- 2、截至交割日的知行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至业
绩承诺期满后五年内,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规划、 建筑施工、消防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被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搬
迁、拆迁。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秉扬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张楠楠、刘永伟、黄
振英及知行企管(合称“乙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 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期 本协议所指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含实施完毕当年度)的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
2、业绩承诺方和业绩承诺
各方确认,乙方为业绩承诺方。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 诺期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5,000 万元、6,000 万 元和 6,700 万元。
若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6,000 万元、6,700 万元和 7,300 万元。 3、实际利润的确定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 (1)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四个月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对 标的公司在对应年度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甲方聘请审计机 构前应书面告知乙方。标的公司在对应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审计报告确定的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数值为准。如标的公司在对应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 当期期末乙方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2)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对应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
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乙方同期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 (3)若乙方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载数据或标的公司相应年度实际
净利润金额有异议,经与甲方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由受理法院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以人民法院 依法采信的审计或鉴定结果作为认定标的公司相应年度实际净利润金额及计算 本协议项下业绩补偿的最终依据,双方均应遵守。
4、业绩补偿的方式 (1)乙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向甲方进行业绩
承诺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 (2)当期应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 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 诺期间标的公司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整体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 乙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中,前期超额净利润已计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并据此 抵扣以后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即本协议第一条“实际净利润” 定义所述的超额净利润结转。
(3)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对不足 1 股的剩余部分由乙方以现金予以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现金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乙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累计 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给甲方。业绩承诺期内甲方以转增或送股方式 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发生变化,则甲方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
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 (4)如乙方所持股份被冻结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等导致所持
甲方可处置股份不足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情形的,则由乙方现金补 偿不足部分,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
- (5)乙方承担的补偿责任以其向甲方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包
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限。乙方各方对其中的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向甲 方履行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减值测试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 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一致。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 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 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于业绩承诺期满时的期末减值额(以本次交 易项下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金额作为基础实施的减值)大于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 条应补偿的补偿金额(以下简称“减值补偿金额”),则乙方另行向甲方补偿按 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股份数量:
乙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应补偿的 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乙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累计 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给甲方。业绩承诺期内甲方以转增或送股方式 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发生变化,则甲方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 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 (2)乙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向甲方进行业绩
承诺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
- (3)如乙方所持股份被冻结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等导致所持
甲方可处置股份不足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情形的,则由乙方现金补 偿不足部分,减值测试现金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乙方基于减值补偿实际已补 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4)乙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另需补偿的金额、应收款项补偿金额和因标的公
司未实现承诺的业绩应补偿的金额之和不超过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 的交易对价(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乙方各方对其中的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 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业绩补偿的实施 (1)股份补偿
①若乙方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含减值补偿,本条以下同),甲方应向乙方发 出业绩补偿通知书(业绩补偿通知书应载明乙方应补偿股份数)。甲方将尽快召 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具体程序如下:在甲方股东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则甲方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乙方应 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发出将其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 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乙方未能配合甲方完成补偿股份的过户、注销等相关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 其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违约行 为得到纠正之日止。
②自甲方依据第四条所述审计报告向乙方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起至该 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如果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现 金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1、延长股份锁定期安排 乙方除应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新增股份限售期
/锁定期”的约定外,还应同时遵守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安排:
- (1)自乙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
司业绩承诺期首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承诺净利润,在不违反交易文件 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乙方可在首年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的 25%(注: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回 购乙方所持对价股份不受此限,下同);
- (2)自乙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
司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在不违 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乙方可在第二年相应的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的 33%;
- (3)自乙方取得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
司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已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在不违 反交易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乙方可在第三年相应的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解锁各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的 42%;
- (4)乙方履行完毕当期业绩的全部补偿义务(包括股份补偿的回购注销或/
及现金补偿的支付)后,甲方应于乙方完成该等义务之日起 30 日内,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申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乙方当期剩余股份 (即当期应予解锁部分中扣除已用于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后的剩余部 分,如有)的解除限售手续。
- 2、在锁定期届满之前,乙方可将其所持尚在锁定期内的对价股份质押给标
的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或贷款的金融机构,用于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融资提 供担保,该等质押行为不视为违反锁定期约定,亦不视为逃避补偿义务,甲方应 配合办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除前述质押情形外,乙方不得对其所持尚在锁定期 内的对价股份设置其他质押或权利限制,不以任何形式逃避补偿义务。
- 3、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i)甲方逾期支付现金对价超
过 90 日;(ii)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超过 90 日,则 本条约定的延长锁定安排的时限相应调减。
- 4、乙方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限售或处分限制安排。
- 5、如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的,各方
应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 6、乙方确认上述约定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约定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 如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7、业绩承诺方在股份锁定未解除期间、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未足额兑
现业绩承诺且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将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追偿。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交易对方进 行上述违规转让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责任。
(四)应收款项承诺及补偿安排 1、应收款项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截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际收回的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应不低于 95%。
为保障应收款项回收质量,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应收款项”应包 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并加上标的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新增的以房抵债方式获偿的债权金额(如有);“应收款项净额”是指截至 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扣减截至上 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相应坏账准备后的金额。
2、应收款项补偿义务
如果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实际已收回的应收 款项净额(标的公司将抵债房产处置后实际收回的货币资金金额方可计入实际已 收回的应收款项净额)低于 95%,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标的公司
补偿。
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中,标的公司实 际已收回的应收款项净额的比例,根据甲方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结果确定。
出现应收款项补偿事件,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业
绩承诺方需对全部应收款项补偿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应收款项补偿金额 如果出现应收款项补偿事件,应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当补偿的应收款项补
偿现金金额:
应收款项补偿现金金额=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2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 项净额×95%-截至上述对应时点(2032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前述应收款 项净额的金额。
4、应收款项补偿的实施
标的公司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净额回收的补偿安排:标的公 司应当进行核销的应收款项净额累计超过标的公司截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款项净额 5%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实时(即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当 核销后的 10 日内)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并由甲乙双方于本条第 2 款所述相应 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即便有前述约定,若标 的公司截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收回的应收款项未达到 95%的,差额部分由 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满且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并作 为对标的公司的补偿。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全部应收款项补偿金额和业绩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上 限应不超过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派发的现金股利、 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在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全部应收款项补偿义务后,甲方、乙方将共同促使标 的公司将对应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含对应的抵债房产)转让给乙方,由此产生 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全部届满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累积 承诺净利润,则甲方同意标的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要求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奖励给标 的公司截止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末标的公司仍在职的管理层或核心人员(包 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1、超额业绩奖励分两期发放。
- 2、第一期超额业绩奖励=(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65%×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应收款项回款率 的平均值×60%。
- 3、第二期超额业绩奖励=(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65%×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应收款项回款 率×40%。
- 4、应收款项的回款率=当年内所回收上一年末应收款项额/上一年末应收款
项总额。两期超额业绩奖励累计数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20%。
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方案届时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在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并进 行相应完善后,方可提交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促使 标的公司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报告后 60 日内,向奖励对象支付第一期超额业 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后 60 日内,向奖励对象支付第二期超额业绩奖励。 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收取相关奖励的纳税义务由其自行承担,且标的公司有权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 完成情况时不考虑该费用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除非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 或者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 期内不得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如因上述因素导致标的公司发生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则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金额以及超额业绩奖励情
况和金额时,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均不做变更。
(六)违约责任
- 1、业绩承诺期内,如乙方未能促使标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配合甲方对标
的公司进行相关审计(如过渡期损益、业绩实现情况、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等)及 减值测试的,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的 1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且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 2、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存在应当追溯重述情形的,
则应当以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追溯重述后的财务会计报 表为基础,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重新调整或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及 其所获得的业绩奖励。
因乙方的过错致使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存在不实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甲方及甲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遭受的行政罚款及/ 或遭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如涉及)项下的所有损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 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已获得的业绩奖励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全额退 还并按万分之二/日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则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
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含守约方 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保全相关费 用、鉴定费、公告费)。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假设 前提: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四)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真实、可靠、完整; (七)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知行股份 99.51%的股权。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主营业务为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沥青路 面铺装、养护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不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均 未被纳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展、禁止开展的境外 投资项目,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业聚焦于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路面材料领域,以路 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涵盖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基层材料 为主的路面再生材料产品体系。标的公司主业符合国家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 展经济体系的政策导向,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实施不直接涉及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知行股份 99.51%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规划、建设等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 项,本次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 得实施集中。根据参与集中的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本次交易未 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 额标准,因此无需向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垄断行为: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次交易并未构成上述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及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44,960,241 股,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且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25%。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仍将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本次 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99.51%股权。标的公司为合法设立、 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形,其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双方在签署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 安排,在双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 其享有或承担,其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转移。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路面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标的公司凭借业内领先的路面废旧材料大比例同级再生技术、优异的路面再生新 材料产品性能、完善的客户服务能力,在国内路面材料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及知名度,与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核工业、中国五矿等大型央企、 国有企业或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可期。本次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 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国家新质生产 力发展方向,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标 的为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 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收入和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和 综合竞争力将得以大幅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樊荣与桑红梅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 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
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
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相应填补措施 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详情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 示”之“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八)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因此,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2786 号)。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 营性资产,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提升 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①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 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审查、审议及执行等均作出明确要求并予以严格执行。 与此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 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②关于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用于页岩油气开采的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超低密度、低密度、中密度陶粒支撑剂、石英砂支撑剂及覆膜支撑 剂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七、本次 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 重要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③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标的公司 99.51%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 具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 结或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形,其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双方在签 署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
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安排,在双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且后续标 的公司按交易进度顺利变更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据此,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2、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备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技术与生产、客商资源、区域布局等
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3、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不涉及后续各期发行时的
披露发行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其适用意见规
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2 号(2025 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 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 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 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
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交易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秉扬科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
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
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交易将触发张楠楠、刘永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披露义务,相关各方 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 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特定对象还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 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 形。
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出具《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 承诺函》,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因此,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知行股份 99.51%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 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2、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4、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 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
未消除;
- 5、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
(十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则执行。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 十八条的规定。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发表的明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请见本报告
“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2、律师意见 法律顾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有 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本 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 本次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发行股份定价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
|---|---|---|---|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8.74 | 6.99 | |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 10.14 | 8.11 | |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 11.25 | 9.00 |
注: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 续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定价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本次所选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评估目的、评估价值 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的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在评估过程中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经核查,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得以提升,有利于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压裂支撑剂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绿
色环保新材料领域,优化业务布局,提升产业协同能力。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低品位矿及工 业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技术路线,形成了陶粒支撑剂、石英砂支撑剂及覆膜支撑 剂等产品体系,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市场竞争优势。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绿色环保 路面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方向符合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导向。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业务结构,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增强综 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资本平台和规范治理优 势,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财务指标的分析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按交易完成后架构模拟编制
上市公司的备考报表,其相关财务指标分析如下:
-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2026 年 1-5 月/2026 年 5 月 31 日 |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资产总计 | 82,790.08 | 233,186.19 | 181.66% |
| 负债总计 | 23,985.49 | 99,814.76 | 316.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804.59 | 118,324.61 | 101.2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804.59 | 133,371.43 | 126.80% |
-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营业收入 | 13,734.04 | 34,377.31 | 150.31% |
| 净利润 | 1,285.07 | 1,936.49 | 50.6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85.07 | 1,936.97 | 50.73% |
- (3)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分析
| 项目 | 2026 年 1-5 月 | ||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7 | 0.08 | 14.29%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7 | 0.08 | 14.29% |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
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 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有效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知行股份 99.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签署 的承诺,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 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 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 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未被行政或 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 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张楠楠、 刘永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 表决相关制度。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时,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非关联 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上市公 司在召集后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也将严格执行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等相关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纳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提升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整合优质资产、发挥协 同效应并拓展产品品类。
经核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涉及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就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状况及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的补偿进行了 约定,且其约定具备可操作性。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本次重组对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的内容。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于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的补偿安 排具备可行性、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 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 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十、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就本次 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相应措施进行了专项核查。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
[2026]14213 号),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 项目 | 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85.07 | 1,936.97 | 50.73% | 4,784.47 | 8,560.40 | 78.92% |
|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37.46 | 1,635.69 | 32.18% | 4,676.68 | 8,253.69 | 76.49%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7 | 0.08 | 14.29% | 0.28 | 0.35 | 25.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7 | 0.08 | 14.29% | 0.28 | 0.35 | 25.00% |
注:变动比例=(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更 好地发挥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效应,同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审阅 报告,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大幅提升, 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将随之得到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后将不会出现导致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交易完成后,如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
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可能会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 市公司制定了以下应对措施: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发挥公司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压裂支撑剂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以低品 位矿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技术路线,构建了覆盖超低密度、低密度、中密 度陶粒支撑剂、石英砂支撑剂及覆膜支撑剂等全系列产品体系,为中石油和中石 化的重要供应商,是国内高端压裂支撑剂制造的标杆企业。
标的公司主业聚焦于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路面材料领域,以路面废旧材料 同级再生利用技术为核心,构建起涵盖路面面层材料和路面基层材料为主的路面 再生材料产品体系。标的公司主业符合国家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政策导向,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均以工业固废资源化 利用为核心发展方向。上市公司以钒钛废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替代铝矾土烧制 陶粒支撑剂,标的公司以路面废旧材料同级再生制备路面材料,服务于不同下游 市场,但在“以固废替代天然矿产、实现废弃物到工业品价值转化”的战略定位 上高度契合,共同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与绿色发展政策导向。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均于 2021 年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在技术与生产层面,双方核心工艺均遵循“破碎—配比—热工处理/热搅拌 —成品”的同源路径,产品性能均主要源于精准配比控制。在客商资源层面,双 方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能源央企形成上下游双向交集。上市公司以中石油、 中石化为核心下游客户,标的资产则以其炼化产品沥青为核心原料,合并后可依
托共同客商关系实现采购议价互援、客户关系深化;此外,双方在非金属矿物原 材料采购上亦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规模协同。在区域布局层面,标的公司已形成 “成都辐射川中、川东、川北,海南布局增长极”的基础格局,合并后可借助上 市公司在攀枝花(川滇枢纽)的属地资源向川西、云南延伸,并依托上市公司在 陕西、新疆、内蒙的既有布局向西北纵深拓展,最终构建“锚定西南基本盘、布 局海南增长极、纵深开拓西北新区域”的区域战略格局。通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实现“1+1>2”的整合效果,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也将加强公司的经营管 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通过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管理流程,达到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从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并遵循《公司章程》,在利润分配过程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 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合理规划股东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张楠 楠、刘永伟、黄振英和知行企管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以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 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业绩补偿承诺 与减值安排”。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十一、本次交易关于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核查意见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 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及材料制作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 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秉扬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事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 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6月22日期间停牌。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 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 本次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2026 年 6 月 5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一日止。
在全部交易对方确定后,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自查期间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
- 3、全部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主要负责人;
-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 6、前述 1 至 5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 询情况。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审批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 3、本次交易已取得交易对方内部授权或批准;
- 4、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义务人 已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 2、本次交易尚需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3、标的公司完成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需)。 (三)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中披露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具
体如下: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 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 而取消,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经核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本次交易尚需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3、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已对此进 行风险提示。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假设前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就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主要基于本次交易是建立在以 下假设成立的基础上: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四)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本次交易能够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
并能够如期完成;
(七)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真实可靠;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意见
(一)开源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1、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业务部门负责人首先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对 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安排召开立项会议。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在会议上就 关注问题向项目组进行询问,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会立项委员三分之二及 以上同意的项目为立项通过。
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之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委员会审核后,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同意立项。
2、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财务顾问主办人对尽职调查的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确保项目的所 有重大问题已及时发现并得以妥善解决。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 初审意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初审意见,修改报送材料相关文件,并将落 实情况反馈给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原则上在收到项目组修改的相关材料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审核工作。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当制作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验收未 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3、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内核管理部对申报材料按照公司内核工作相关要求就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进行核对,申报材料应按证券监管部门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制作,并保证 完整性和齐备性。
内核管理部根据项目类别对应问核文件,组织对问核对象进行问核,并就问 核情况发表意见;完成问核后,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问核人员应在问核文件上签字 确认,签字确认的问核文件是申请召开内核会的必备要件之一。
内核审议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
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内核管理部应当对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
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开源证券内核意见 2026 年 9 月 24 日,开源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内核会议审议了攀枝花秉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会议共 7 名委员参与表决,其中 7 票同意,0 票反对,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同 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 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 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 结论具备公允性;
-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 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 9、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10、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11、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 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 1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 1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
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 14、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性;
- 1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 16、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佳糠 杨 柳
财务顾问主办人:
岳东霖 周 碧
内核负责人:
华央平
部门负责人:
李 靖
法定代表人: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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