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万德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德股份2026-09-30 18:59

摘要

1万德股份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核心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3考核对象涵盖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个人绩效分A/B/C三档对应100%/80%/0%解除限售比例。
4若未达标,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5该办法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确保高增长目标实现。

证券代码:9205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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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德股份”)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 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万德股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万德股份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的认定,应 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对符合本 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需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 年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 年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有效期内 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AB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

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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