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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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ST长方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就邓子长、邓子权诉公司等16名被告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该案原告诉请金额约1.03亿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本次终审胜诉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4截至公告日,公司未披露小额诉讼合计27.38万元,占净资产0.30%,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 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2026)粤民终2420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进展 1、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以“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 的共计16名被告提起诉讼,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 (1)原告:邓子长、邓子权
  •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6名被告
  • (3)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5)案号:(2025)粤03民初2073号
  • (6)诉讼请求:
  • 1)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6名被告对第三人祥平科技在(2021)粤03民初

73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民币103,362,258.72元承担连带 责任;

  •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的诉讼请求不 成立,判决驳回原告邓子长、邓子权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2025)粤03民初2073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3、2026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1),邓子长、邓子权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 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2026)粤民终2420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7.38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29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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