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6-08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红杉聚业”或“天津红杉”)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大宗交易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红杉聚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68,954,0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7759 %),该 部分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红杉聚业计划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按公司股份总数 785,718,785 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 为 7,857,187 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持股及拟减持数量情况
| 股东 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拟减持股 份数量 (股) | 拟减持股份 占其自身总 持股比例 |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备注 |
|---|---|---|---|---|---|---|
| 红杉聚业 | 68,954,063 | 8.7759% | 7,857,187 | 11.3948% | 1.0000% | 持股 5%以上股东 |
二、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
后因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3、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按公司股份总数 785,718,785 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857,187 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特别规定”)和深交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红杉聚业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通 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减持特别规定和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 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红杉聚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天津红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其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 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自天津红杉、红杉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 司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 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红杉聚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红杉聚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三)红杉聚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规定的适用于本企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大宗交易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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