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明阳电路2026-09-30 18:36

摘要

1明阳电路控股股东、实控人张佩珂及其一致行动人,连同3名董监高计划自2026年10月29日起3个月内减持股份。
2其中控股股东方合计拟减持不超过1042.88万股(占总股本2.80%),3名高管合计拟减持不超过28.5万股。
3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但实控人大比例减持对市场信心构成压制。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代总经理张佩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 总经理胡诗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窦旭才先生及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伟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1.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88,286,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23.7037%)、6,537,8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1.7553%)、2,807,72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753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代 总经理张佩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盛健”)、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运得”),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428,77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后的总股本比例 2.800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1%;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2%。

  • 2.持有本公司股份 51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 0.1369%)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胡诗益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5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42%)。

  • 3.持有本公司股份 51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 0.1369%)的董事兼副总经理窦旭才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5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42%)。

  1.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 0.0618%)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08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代总经理张佩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盛健、利运得,董事兼副总经理胡诗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窦旭才先生、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伟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1张佩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长兼代总经理88,286,00023.7037%
2丰县盛健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6,537,8001.7553%
3丰县利运得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2,807,7200.7538%
4胡诗益董事兼副总经理510,0000.1369%
5窦旭才董事兼副总经理510,0000.1369%
6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30,0000.0618%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73,065,157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 608,800 股,即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为 372,456,357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公

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员工股权激励获得股份。

  •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数量后的总股 本比例
1张佩珂7,612,4072.0438%
2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6,3710.5414%
3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00,0000.2148%
合 计10,428,7782.8000%
4胡诗益127,5000.0342%
5窦旭才127,5000.0342%
6张伟30,0000.0081%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7 年 1 月 28 日(窗口期不减持)。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8.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原控股股东润佳玺和股东盛健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 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原控股股东润佳玺和股东盛健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张佩珂先生、润佳玺、盛健就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 诺如下: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 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 (2)明阳电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8 年 7 月 31 日) 收盘价低于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明阳电路、明 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 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原控股股东润佳玺和股东盛健关于减持意向的 承诺

张佩珂先生、润佳玺、盛健承诺:“在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限 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明阳电路股份,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明阳电路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 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 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利运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利运得就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1.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明阳电路、明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阳电路股票的收益将归明阳电路所有。”

(三)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诗益先生、窦旭才先生就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承诺如下: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3)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原监事的承诺

公司原监事谭丽平女士、陈新武先生就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承诺如下: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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