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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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125.2万股,占总股本1.32%,转让价格79.89元/股,交易金额约1亿元。
2受让方为14家机构投资者,锁定期6个月。
3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持股比例由75.00%降至73.68%,触及1%整数倍。
4本次转让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77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

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或者“陈跃及其一致行动 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减少(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跃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5.00%下降至 73.68%,权益变动 触及 1%的整数倍。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跃先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1,2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询价

转让的价格为 79.89 元/股,交易金额 100,022,280.00 元。

  •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公司 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 让股份数量为4,28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50%。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75)、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及中信证券出具 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9月1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陈跃44,030,00046.25%
2长龙投资23,800,00025.00%
3宁波华跃3,570,0003.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 数量为 1,2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79.89 元/股, 交易金额 100,022,280.00 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陈跃、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资

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为 1,252,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前持股 数量(股)转让前 持股比 例拟转让股 份数量 (股)实际转让数 量(股)实际转让数 量占总股本 比例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转让后持 股比例转让股 份来源
陈跃44,030,00046.25%770,000225,0330.24%43,804,96746.01%首发前 股份
宁波中铁长龙投 资有限公司23,800,00025.00%3,319,435970,1051.02%22,829,89523.98%首发前 股份
宁波华跃自有资 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570,0003.75%194,56556,8620.06%3,513,1383.69%首发前 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 适用□不适用 (一)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70,14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3.6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640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958-9室(承诺申报 )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29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6年9月29日,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252,000股, 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70,148,000股,持股比例 减少至73.6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北方长龙股票代码301357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陈跃A股225,0330.24%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 有限公司A股970,1051.02%
宁波华跃自有资金A股56,8620.06%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1,252,0001.32%
本次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陈跃合计持有股份44,030,00046.25%43,804,96746.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007,50011.56%10,782,46711.33%
有限售条件股份33,022,50034.69%33,022,50034.69%
宁波中铁 长龙投资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3,800,00025.00%22,829,89523.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800,00025.00%22,829,89523.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宁波华跃 自有资金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股份3,570,0003.75%3,513,1383.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70,0003.75%3,513,1383.6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71,400,00075.00%70,148,00073.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377,50040.31%37,125,5003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33,022,50034.69%33,022,50034.6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 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75)、《股东询 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 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4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

未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 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 (股)金额(元)受让股数占 总股本比例锁定期 (月)
1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 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267,00021,330,630.000.2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公司208,00016,617,120.000.22%6
3UBS AG合规境外机 构投资者192,00015,338,880.000.2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公司171,00013,661,190.000.18%6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70,0005,592,300.000.07%6
6至简(绍兴柯桥)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61,0004,873,290.000.06%6
7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47,0003,754,830.000.05%6
8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46,0003,674,940.000.05%6
9上海臻牛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40,0003,195,600.000.04%6
10湖南轻舟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30,0002,396,700.000.03%6
11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30,0002,396,700.000.03%6
12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 理人30,0002,396,700.000.03%6
13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30,0002,396,700.000.03%6
14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30,0002,396,700.000.03%6
合计1,252,000100,022,280.001.32%-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

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9 月 15 日,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 (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中信证券 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22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 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79.89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1,252,000 股,交易金额 100,022,280.00 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4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 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证券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 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4 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 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 79.89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1,252,000 股,交易金额 100,022,280.00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 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及其一致行动人宁

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 划书》(公告编号:2026-07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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