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松原安全2026-09-30 17:26

摘要

1松原安全公告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5000万至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1.03元/股,预计回购数量占总股本0.50%-1.00%。
2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期限3个月。
3触发条件为股价低于近一年最高价50%。
4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未来3-6个月无减持计划。
5按上限测算,回购资金占净资产4.70%,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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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03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03 元/股的

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755,111 股,约占当前 公司总股本的 1.0033%;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377,556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 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康稳定长 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 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12.61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不复 权的收盘价为 39.90 元/股,前复权的收盘价为 28.42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 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4,755,1112,377,55610,000.005,000.000.5016%-1.0033%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数, 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1.0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55,111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1.0033%;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03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77,55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1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 整。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

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限售条件 流通股/ 非流通股222,268,03446.90222,268,03446.66222,268,03446.43
非限售条 件流通股251,693,04453.10254,070,60053.34256,448,15553.57
总股本473,961,078100.00476,338,634100.00478,716,189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总 资 产 为 4,509,756,602.6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25,406,289.83 元、流动资产 为 2,256,696,560.82 元。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2.2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0%、流动资产的 4.4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 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对应 股票归属完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可雷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赵轰先生,分别归属 限制性股票 117,600 股、117,600 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对应股票归属完成,高级管理人员郭小平先生,归属限制性股票 15,876 股。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铲明先生 送达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等因素,提议人胡铲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胡铲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胡铲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12、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

  • (4)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 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12.61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不复 权的收盘价为 39.90 元/股,前复权的收盘价为 28.42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 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要求。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 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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