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远2026-09-30 17:48

摘要

1浙江华远发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9月30日召开,出席股东持股占比84.10%。
3会议高票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同意票均超99.97%,中小投资者同意率超98.44%。
4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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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 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 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 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姜肖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浙 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5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7,664,8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0982%, 其中:

  •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

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 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45,18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502%。上述人员均为公 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5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2,481,864 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26.448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本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 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 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的明细。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561,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61,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8.4426%;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554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561,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61,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8.4426%;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554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561,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61,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8.4426%;反对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554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章志强

梁嘉颖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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