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回购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8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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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
-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
-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等)。
-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000 股至 5,000,000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减持计 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自贡市博宏丝 绸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52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934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337,638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 2,183,7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342%。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 回购期间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未 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 (2)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 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 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 心,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 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和《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
相关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 (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 5,000,000 | 2,500,000 | 20,000 | 10,000 | 1.07%-2.14% |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 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 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 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
-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 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00 万股(含),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2.14%。若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50 万股(含),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7%。 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 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 一、有限 售条件股 份 | 81,907,376 | 35.04% | 84,407,376 | 36.11% | 86,907,376 | 37.18% |
| 二、无限 售条件股 份 | 151,859,329 | 64.96% | 149,359,329 | 63.89% | 146,859,329 | 62.82% |
| 三、股份 总数 | 233,766,705 | 100.00% | 233,766,705 | 100.00% | 233,766,705 | 100.00%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112,191,685.01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2,385,456,512.93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4,417,028,227.06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0 万元计算,本次 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 3.27%、8.38%、4.53%;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10,000 万元计算,本 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 别为 1.64%、4.19%、2.26%。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 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026 年 9 月 23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自贡市博宏丝绸 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52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934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337,638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 2,183,7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342%。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不排除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 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公司将依法予 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情况
- 1、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全票
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 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 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 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 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与本次回 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及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 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将在以下时间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
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等),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 划及时到位。
六、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 2、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 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 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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