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运 股票代码:001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 1339 号 19 幢 317 室
一致行动人一:陈永夫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一致行动人二: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071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如下:1.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2.深交所审核通过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 会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程序..................................................................11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8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9 第七节 后续计划............................................................................................. 21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23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4 第十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5 第十一节 其它重要事项................................................................................. 2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永泰运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泰投资 | 指 |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报告书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一致行动人一 | 指 | 陈永夫 |
| 永泰秦唐、一致行动人二 | 指 |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 | 指 | 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 A 股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名称 |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E6EQJB6C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萍 |
| 出资额 | 500 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 1339 号 19 幢 317 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时间 | 2024 年 11 月 28 日 |
| 合伙期限 | 长期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 1339 号 19 幢 317 室 |
永泰投资现时的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金萍 | 普通合伙人 | 50 | 10 | |
| 陈永夫 | 有限合伙人 | 450 | 90 | |
| 500 | 100 |
- 2、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泰投资除参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外,尚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 3、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永泰投资成立于 2024 年 11 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 4、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永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萍女士,金萍女士的有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三)一致行动人二”之“4、永泰秦唐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一
-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陈永夫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姓名 | 陈永夫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30622197604****** |
| 住所 | 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
| 通讯方式 | 0574-27661599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 2、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陈永夫先生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所 示:
| 单位名 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时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永泰运 | 跨境化工物流供 应链服务和供应 链贸易服务业 | 宁波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 年 9 月 至今 | 是,直接持股 30.8093% |
(三)一致行动人二
-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永泰秦唐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名称 |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4MA2819FT0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萍 |
| 出资额 | 755 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071 室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
| 成立时间 | 2015-12-07 |
| 合伙期限 |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长期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071 室 |
| 通讯方式 | 0574-27680317 |
永泰秦唐现时的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金萍 | 普通合伙人 | 325.00 | 43.0464 | |
| 罗建灿 | 有限合伙人 | 160.00 | 21.1921 | |
| 吴晋 | 有限合伙人 | 120.00 | 15.8940 | |
| 奚江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9.9338 | |
| 王琦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3.3113 | |
| 奚冀周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3.3113 | |
| 柏世星 | 有限合伙人 | 25.00 | 3.3113 | |
| 755 | 100.0000 |
- 2、主营业务 永泰秦唐除持有永泰运股份外,无其他经营。
- 3、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永泰秦唐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 |
|---|---|---|---|
| 总资产 | 7,542,843.13 | 7,926,723.29 | 7,668,045.31 |
| 净资产 | 7,542,843.13 | 7,926,723.29 | 7,655,883.58 |
| 资产负债率 | 0% | 0% | 0.1586% |
| 营业收入 | 0 | 0 | 0 |
| 净利润 | -350.16 | 383,880.16 | -173,665.58 |
- 4、永泰秦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永泰秦唐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
|---|---|---|---|---|---|---|
| 金萍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中国 | 中国宁波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永夫先生持有永泰投资 90%的出资份额,金萍女
士持有永泰投资 10%的出资份额,金萍女士为永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一致行动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萍女士持有永泰秦唐 43.0464%的出资份额,金
萍女士为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永泰秦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金萍女士持有永泰秦唐 43.0464%的出资份额,是永泰秦唐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萍女士同时为永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永泰投资和永泰 秦唐共同成为永泰运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永泰秦唐、 永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情形。
永泰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实际控制的企业,陈永夫
与金萍为夫妻。本次发行完成后,永泰投资和陈永夫先生共同成为永泰运股东。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陈永夫、永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不涉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无对外投资及控 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永泰运及其子公司、永泰投资外,陈永夫先生未控 制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永泰运股份外,永泰秦唐未控制其他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陈永夫先生及永泰秦唐持有永泰运股份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金萍夫妇,一
致行动人永泰秦唐实际控制人为金萍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永泰秦唐实际控制 人近两年均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抱有高度信心,
认购永泰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 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业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 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 的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限制。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 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4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延
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等事项。
- 202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2026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各项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2026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22 号),同意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永泰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陈永夫先生 持有公司 32,000,000 股股票的表决权,金萍女士通过永泰秦唐持有公司 6,550,000 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38,550,000 股股票的表决权, 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38.8176%(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 股份数量)。陈永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夫和金萍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706,638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 114,571,247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0,017,383 股,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将控制公司 49,256,638 股股票的 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44.7717%(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 专户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陈永夫 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夫和金萍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 及持有表决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认购股份数 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股东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股东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陈永夫 | 32,000,000 | 30.8093% | 32.2221% | - | 陈永夫 | 32,000,000 | 27.9302% | 29.0863% |
| 永泰秦唐 | 6,550,000 | 6.3063% | 6.5955% | - | 永泰秦唐 | 6,550,000 | 5.7170% | 5.9536% |
| 永泰投资 | - | - | - | 10,706,638 | 永泰投资 | 10,706,638 | 9.3450% | 9.7318% |
| 合计 | 38,550,000 | 37.1156% | 38.8176% | 10,706,638 | 合计 | 49,256,638 | 42.9921% | 44.7717%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照 103,864,609 股计算,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照 114,571,247 股计算;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永泰投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永泰投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2026 年 9 月 11 日,永泰运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了《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认购标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第二条:认购方式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认购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 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三条: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股票 的价格为 23.35 元/股(即本次认购价格为 23.35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四条: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 249,999,997.30 元,认购数量 为 10,706,638 股(即认购人本次认购数量为 10,706,638 股),发行数量(即认购 数量)系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 的 30%。
第五条:认购价款的支付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出的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认购人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 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 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第六条:认购股份的交割
在认购人支付认购资金后,发行人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完成将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于认购人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 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第七条: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 比例共享。
第八条:限售期
发行人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若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 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人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票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 行。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生效:
- 1.发行人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及相关事项。
-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文件。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各方违 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 所支付之费用,且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 1.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
或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 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各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违 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 2.本协议生效后,如发行人因其自身过错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不能向认购人
发行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人拟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发行人应赔偿认购人的损失; 如发行人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 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认购人发行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人拟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的,不视为发行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 3.本协议生效后,如认购人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发行人指定的为本
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认购 人赔偿发行人全部损失。
- 4.本次发行尚待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如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监管部门
的审核或注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 外)。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实际控制人及其 持股 100%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 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永夫先生持有公司的 24,000,000 股股份属于限售状 态。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永泰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
量为 10,706,638 股,认购金额为 249,999,997.30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永泰运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永泰运及其关联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出的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已划 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 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 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 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 出要约;……。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新股的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 1.永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 2.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
出要约的议案,永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 3.本次发行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
的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 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的计划,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暂无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置换或资产 注入的其他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筹划相关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拟调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上市公司章程将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修 改或调整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会进一步巩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对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 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 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永泰运不存在同业
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并于同日与陈永夫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4 年年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
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以下情形:
-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情形。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形。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
- 6、其他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永泰运的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 萍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永夫
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 萍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 萍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永夫
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 萍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浙江宁波 |
| 股票简称 | 永泰运 | 股票代码 | 001228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所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 道枫江路 1339 号 19 幢 317 室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br><br>□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无 □ 陈永夫、永泰投资、永泰秦唐 为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对 境 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权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无<br><br>持股数量:无<br><br>持股比例:无 |
|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br><br>变动数量:10,706,638 股<br><br>变动比例:9.3450%<br><br> |
|---|---|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时间:对应股份登记完成后<br><br>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br><br> |
|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续的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 是 否 已 提 供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 是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 是 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 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 萍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永夫
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 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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