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宿迁祝荣)
摘要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依依股份 股票代码:001206.SZ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盛祥大厦 (A10栋)1214-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 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附表.............................................................................................................20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简称 | 指 | 含义 |
|---|---|---|
| 依 依 股 份 、 上 市 公司、公司 | 指 |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受让方 | 指 | 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方 | 指 | 转让方一至转让方七的合称。 |
| 转让方一 | 指 | 高福忠 |
| 转让方二 | 指 | 高健 |
| 转让方三 | 指 | 卢俊美 |
| 转让方四 | 指 | 卢俊江 |
| 转让方五 | 指 | 高斌 |
| 转让方六 | 指 | 杨丙发 |
| 转让方七 | 指 | 张健 |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致行动人 | 指 | 高福忠、高健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宿迁祝荣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高福忠、高健、卢俊 美、卢俊江、高斌、杨丙发、张健关于天津市 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12,950,000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00%。 |
| 本报告书 | 指 |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
| 元、千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MAKPMRHB8R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南开元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时铎) |
| 出资额 | 24,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盛祥大厦(A10 栋)1214-1室 |
| 成立时间 | 2026年9月20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证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6年9月20日至长期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盛祥大厦(A10 栋)1214-1室 |
| 通讯方式 | 15510208789 |
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 出资方 | 出资比例 |
|---|---|
| 昆山德瑞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67% |
| 深圳前海绿松投资有限公司 | 25.00% |
| 海南开元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 20.83% |
| 宿迁槐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3% |
| 祝愉琴(自然人) | 4.17% |
| 合计 | 10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海南开元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时铎) |
| 法定代表人= | 何富昌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26日 |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 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 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 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 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未设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
| 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
| 1 | 赵时铎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青岛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中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自身投资策略,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准)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 让所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12,950,000.0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宿迁祝荣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的上市公司 12,950,000.0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高福忠 | 58,101,343.00 | 31.42% | 51,626,343.00 | 27.92% |
| 高健 | 11,149,947.00 | 6.03% | 8,374,947.00 | 4.53% |
| 卢俊美 | 22,299,900.00 | 12.06% | 21,579,900.00 | 11.67% |
| 卢俊江 | 3,344,985.00 | 1.81% | 1,674,985.00 | 0.91% |
| 高斌 | 5,574,975.00 | 3.02% | 4,874,975.00 | 2.64% |
| 杨丙发 | 3,344,985.00 | 1.81% | 2,924,985.00 | 1.58% |
| 张健 | 1,337,994.00 | 0.72% | 1,147,994.00 | 0.62% |
| 转让方合计 | 105,154,129.00 | 56.87% | 92,204,129.00 | 49.87% |
| 宿迁祝荣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2,950,000.00 | 7.0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高福忠、高健、卢俊美、卢俊江、高斌、杨丙发及张健与宿迁祝荣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协议签署主体
- 转让方1(甲方1):高福忠
- 转让方2(甲方2):高健
- 转让方3(甲方3):卢俊美
- 转让方4(甲方4):卢俊江
- 转让方5(甲方5):高斌
- 转让方6(甲方6):杨丙发
- 转让方7(甲方7):张健 受让方(乙方):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开元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时铎)
- 2、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股份
- 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依依
股份12,95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甲方具体转让股份数量 如下:
| 转让方 | 转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甲方1 | 6,475,000.00 | 3.50 |
| 甲方2 | 2,775,000.00 | 1.50 |
| 甲方3 | 720,000.00 | 0.39 |
| 甲方4 | 1,670,000.00 | 0.90 |
| 甲方5 | 700,000.00 | 0.38 |
| 甲方6 | 420,000.00 | 0.23 |
| 甲方7 | 190,000.00 | 0.10 |
| 合计 | 12,950,000.00 | 7.00 |
(2)股份转让款
-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计算方法为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9月28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17.05元的99.71%,即本 次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17.0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220,150,000.00 元,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
转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 3.1 本协议签署且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发布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
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订金人民币5,000,000.00元。
- 3.2 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发布后各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
协议转让,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至60%转 让款(包含向甲方支付的订金),合计人民币:132,090,000.00元。其中,甲方1 转让款的60%合计为66,045,000.00元;甲方2转让款的60%合计为28,305,000.00元; 甲 方 3 转 让 款 的 60% 合 计 为 7,344,000.00 元 ; 甲 方 4 转 让 款 的 60% 合 计 为 17,034,000.00元;甲方5转让款的60%合计为7,140,000.00元;甲方6转让款的60% 合计为4,284,000.00元;甲方7转让款的60%合计为1,938,000.00元。
- 3.3 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乙方支付剩余40%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88,060,000.00元。其中,甲方1转让款的40%合计为44,030,000.00元;甲方2转让 款的40%合计为18,870,000.00元;甲方3转让款的40%合计为4,896,000.00元;甲 方4转让款的40%合计为11,356,000.00元;甲方5转让款的40%合计为4,760,000.00 元;甲方6转让款的40%合计为2,856,000.00元;甲方7转让款的40%合计为 1,292,000.00元。
(4)标的股份的过户
4.1 甲、乙方同意,在乙方满足3.1条支付义务的前提下,本协议签署且本次 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发布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
在乙方满足3.2条支付义务的前提下,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 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过渡期安排
- 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 5.2 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
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 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 5.3 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
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 5.4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证券账
户前,如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标的股份的比例发生变 动,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6)陈述与保证 6.1 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转
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和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 任何约定或规定。
-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 3)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 信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 4)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
代持、信托、表决权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 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 5)在过渡期内,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
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 方权益。
- 6)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序
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6.2 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乙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
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署 和履行受到阻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受
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
乙方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 4)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
-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 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 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 6)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
记为准)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7)其他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全部或部分各方之 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式壹拾贰 (12)份,甲方各持一份,乙方持有两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 8.1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 8.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
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 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 8.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或迟延配合办理标
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非甲方原因导致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 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每日为标准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如非由协议各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 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或迟 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非甲方原因导致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 外)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 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本条支付违约金及按本协议第8.2条承担违约责任。
- 8.4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包含订金)以及配合甲
方提供转让材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 之一/每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若乙方逾期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
- 8.5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若因无法归因于转让方或
受让方的事由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导致本次转让无法 实施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解除,不视为一方违约,彼此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准)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已披露的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安排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 其他特殊条款、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 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出 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 似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交所进 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依依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6、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此 外,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开元金鼎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时铎
2026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开元金鼎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时铎
2026年9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 称 |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天津市 |
| 股票简称 | 依依股份 | 股票代码 | 001206.SZ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 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注 册地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电 子商务产业园盛祥大厦 (A10栋)1214-1室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br><br>□ | 有 无 一 致 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市 公司实际控 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br><br> | ||
| 本次发生拥 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 量及变动比 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2,950,000.00 股 变动比例:7.00%<br><br>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 | 是 □ 否 □ 其他 √<br><br>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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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祝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开元金鼎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时铎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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