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双飞)

博世科2026-09-30 00:00

摘要

1博世科向特定对象南化集团发行1.6亿股新股将于2026年10月9日上市,总股本增至6.94亿股。
2原股东王双飞持股数量不变(5009万股),但因定增导致持股比例由9.38%被动稀释至7.22%;
3同时其与南化集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对应股份表决权恢复。
4王双飞所持股份99.99%处于质押状态,未来12个月无增减持计划。
5本次变动系定增落地及控制权稳固的配套权益调整。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世科 股票代码:300422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双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恢复(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博世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须博世科向特定对象南宁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登记手续,且《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期限终止后方可实现。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一...............................................................................................................................................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博世 科、发行人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博世科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双飞
南化集团/认购方指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部湾港集团指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国国控指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指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创始团队指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指南化集团与宁国国控、创始团队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三 人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发行、本次定增、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指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指公司定增发行完成后,因《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王双飞 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同时,因定增导致总股本 增加,王双飞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双飞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111963******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
通讯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住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定增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与相关方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终止,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恢复;同时,因定增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 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定增发行完成后,因《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王双飞所持公司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恢复;同时,因公司定增导致总股本增加,王双飞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如下:

1、表决权恢复

2025 年 1 月 20 日,南化集团与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将其持有的公司 合计 122,529,913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2.9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 销地全权委托给南化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 下时点中的较早者:(1)《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2) 南化集团或其关联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发行人发行股份等方式 持有发行人股份直至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之日(股份登记在南化集团或其关联 方名下之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南化集团成为实 际支配公司最多表决权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同时,表 决权委托方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与受托方南化集团分别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南 化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164,116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 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后,上 述新增股份将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南化集团将直接 持有公司 160,164,116 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化集团与宁国国控、王

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南化集团与 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王双飞持有公司股份 50,090,697 股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2、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公司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3,880,389 股增加至 694,044,505 股,王双飞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 9.38%被动稀释至 7.22%,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享有表决权的 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数量(股)持有股 份比例表决权 比例持有股份 数量(股)持有股份 比例表决权 比例较定增 前被动 稀释的 持股比 例
王双飞50,090,6979.38%-50,090,6977.22%7.22%2.16%

二、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双飞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质押股数 (股)质押 比例质权人质押 起始日
王双飞50,090,6977.2172%5,098,72710.1790%广州环保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2023-09-06
44,990,00089.8171%南宁市北港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2026-06-26
合计50,088,72799.996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双飞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西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股票简称博世科股票代码3004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王双飞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系地址广西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且持股人未 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恢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总股本增加引发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50,090,697 股 持股比例:9.38% 享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50,090,697 股 持股比例:7.22%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2.16% 享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50,090,697 股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方式:表决权恢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总股本增加引发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双飞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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