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7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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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2.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已完成交付及验收,本次业务的合同签订
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行云”或“乙方”)与 VF 客户(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销售合同》,深圳行云向 VF 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器,合计金 额约 23,92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销售合同》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程序,对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暂缓披露。现暂缓披露的原因已消除,公司将相关 情况予以公告,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 1.基本情况:VF 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 3.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VF 客户
乙方: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合同金额:含税总价人民币 23,920.00 万元
- 2.验收:甲方提货后,对当批次货物进行现场核验,开展加电测试及压测验
收工作。双方执行压测验收一台、支付一台对应设备款项的结算规则。
- 3.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时各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 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变化、原生产厂商供货短缺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除 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违约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电子 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 15 日内,双方应 就合同履行重新达成书面合同。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超过 30 日(含本 数),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善后 事宜;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必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 4.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
- 5.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6.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管辖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法规、电 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如甲乙双方针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释发 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检验费、公证费、调查 取证费、差旅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 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本次总金额约 23,920 万元,目前已完成交付及验收,将对公司今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算力业务不会因履行
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 3.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
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 1.宏观环境与行业周期风险:合同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调整、数
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核心技术管制 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止,进而影响合同 最终执行效果。
- 2.业绩贡献不确定性风险:本合同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但受
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 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
六、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律师核查意见结论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销售合同》的 交易对方 VF 客户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销 售合同》的主体资格;《销售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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