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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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
富一路 5 号第 1-9 栋
-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股 份 44,983,3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869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3,206,19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9.096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1,777,1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730%。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6 人,代 表股份 11,777,1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730%。
9、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 决 结 果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4,090 ,533 | 98.69 12% | 484,71 0 | 1.085 0% | 100,00 0 | 0.223 8% | 308,1 04 | 通 过 |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11,192 ,441 | 95.03 52% | 484,71 0 | 4.115 7% | 100,00 0 | 0.849 1% | 0 | |||
| 2.00 |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4,090 ,533 | 98.69 12% | 484,71 0 | 1.085 0% | 100,00 0 | 0.223 8% | 308,1 04 | 通 过 |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11,192 ,441 | 95.03 52% | 484,71 0 | 4.115 7% | 100,00 0 | 0.849 1% | 0 | |||
| 3.00 | 《关于提请 | 总表决情况 | 44,190 ,533 | 98.91 50% | 484,71 0 | 1.085 0% | 0 | 0.000 0% | 308,1 04 | 通 |
|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 案》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11,292 ,441 | 95.88 43% | 484,71 0 | 4.115 7% | 0 | 0.000 0% | 0 | 过 | |
|---|---|---|---|---|---|---|---|---|---|---|
| 4.00 | 《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地 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4,971 ,137 | 99.97 29% | 9,410 | 0.020 9% | 2,800 | 0.006 2% | 0 | 通 过 |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11,764 ,941 | 99.89 63% | 9,410 | 0.079 9% | 2,800 | 0.023 8% | 0 | |||
| 5.00 | 《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 本、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4,970 ,837 | 99.97 22% | 12,510 | 0.027 8% | 0 | 0.000 0% | 0 | 通 过 |
|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 | 11,764 ,641 | 99.89 38% | 12,510 | 0.106 2% | 0 | 0.000 0% | 0 |
上述各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 1.00、2.00、 3.00 时,公司关联股东阮志毅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2.律师姓名:唐都远、赖丹琦;
-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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