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怡达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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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怡达股份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拟募资不超过6.36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品项目及珠海2.5万吨电子级化学品技改项目。
2本次发行旨在扩大醇醚及醇醚酯产能,布局高纯电子化学品以应对半导体及AI产业需求。
3公告披露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1.09亿元,且现有产能利用率达93.95%趋于饱和。
4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但短期内存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文本

股票简称:怡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72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 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9,454,021 股(含本数),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63,640.06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 20 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品项目64,199.0054,753.04
2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PM, PMA,Thinner 液)提纯、混配、灌装技改 项目10,000.008,887.02
合计74,199.0063,640.06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一)国家及行业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精细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主业,主要用于建设“年产 20 万吨环氧丙(乙)烷 衍生产品项目”以及“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PM,PMA,Thinner 液)提纯、混配、灌装技改项目”,主要产品包括 20 万吨专用醇醚及醇醚酯产品、

2.5 万吨电子级醇醚及醇醚酯产品,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学工 业中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 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人民大众的生活领域。

近年来,精细化工行业战略地位持续提升,国家及行业出台多项产业政策, 为精细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 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先后发布《石油和 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及《中国涂料行业“十四五”规划》,前者提出 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进国产电子化学品在半导体和大型集成电路 领域的应用,重点发展为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能源电池等领域配套的电子化 学品;后者明确了涂料行业应积极推进产业升级、优化产品结构,环境友好型涂 料占比逐步增加,坚持生态绿色发展。

2023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 7 部委联合发布《石化化工行业 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鼓励 石化化工企业实施老旧装置综合技改、高危工艺改造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设施 升级改造,提升装置运行效率和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水平,推动化肥、涂料、 染料、轮胎、氟硅材料等量大面广的产品提品质、创品牌。

  • 2023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将低 VOCs 含量的环境友好型涂料、用于光刻胶、液晶显示等领域的新型染料、 颜料及助剂列入鼓励类;氯醇法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列入限制类,氯醇法环氧丙烷 钙法皂化工艺列入淘汰类(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不满足特定环保指标的装置将 被淘汰)。

  • 2024 年 4 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化绿色低碳工艺名录(2024

年版)》,直接氧化法(HPPO 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位列其中,持续获得国家 政策鼓励,为行业技术升级提供方向指引。2024 年 7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 ——2027 年)》,明确将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作为石化化工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和 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引导精细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案提 出到 2027 年石化化工产业精细化延伸取得积极进展,提升电子化学品、高端试 剂等领域关键产品供给能力。

  • 2025 年 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七部门联合印

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提出 2025——2026 年石化化工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以上,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 需求,支持电子化学品、高端聚烯烃等领域关键产品攻关,加快布局制造业创新 中心和新材料中试平台,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2026 年 4 月,中国石油 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五五”发展指南》,提出“十五五” 期间石化行业将以创新驱动、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开放合作为路径推动发展, 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上述政策的出台为精细化工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为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作为国内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 领先企业,其环保溶剂产品体系及电子级化学品精准契合国家及行业政策鼓励方 向,将持续受益于下游半导体、平板显示、新能源电池、环保涂料等高端应用领 域的国产替代与绿色升级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先进电子制造及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高纯 PM、PMA 等电子化学品 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长期专注于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丙二醇甲醚(PM)、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PMA)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较 为完善的 PM、PMA 生产体系和规模化供应能力,是国内 PM、PMA 及相关醇 醚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客户资源和稳定交付等方 面积累了较为深厚的产业基础。

PM、PMA 具有良好的溶解性、挥发性和工艺适配性,工业级产品广泛应用 于涂料、油墨、清洗剂等领域;经过进一步提纯和杂质控制形成的电子级 PM、 PMA,则可应用于光刻胶配制、稀释、涂布及相关设备和管路清洗等电子制造 环节。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推理等技术快速发展,推动数据中 心、智能算力中心和高速通信网络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并相应带动 GPU、AI 加速芯片、高带宽存储器、服务器处理器、高速互联芯片等产品的市 场需求。上述芯片通常对先进制程、多层布线和先进封装技术具有较高依赖,相 关晶圆制造产能扩张、光刻工序增加以及工艺复杂程度提升,将相应增加光刻胶 及配套溶剂、稀释液和清洗液的使用需求,为电子级 PM、PMA 及 Thinner 液带 来持续增长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统计,2025 年我国湿电子 化学品市场需求量达到 487.72 万吨,同比增长 11.90%,其中,集成电路、显示 面板领域需求量分别达到 152.26 万吨、110.6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 10.91%、8.59%。 预计 2026 年我国我国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257.1 亿元,集成电 路与显示面板两大核心应用领域均将保持增长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分别达 126.8 亿元、82.1 亿元。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主要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为电子级 PM、PMA 及 Thinner 液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醇醚及醇醚酯应用领域广泛,下游市场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

醇醚及醇醚酯兼具亲水性和亲油性,具有溶解性能良好、挥发速度适中、偶 联性较强等特点,是一类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产品。其中,PM、PMA 作为丙二 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中的主要产品,可作为溶剂、分散剂、稀释剂和清洗剂,广泛 应用于涂料、油墨、电子化学品、覆铜板、印刷印染、日用化学品、农药及清洗 剂等领域。由于下游应用领域较多,单一行业需求波动对整体市场的影响相对有 限,PM、PMA 已形成规模较大、需求基础较为稳定的市场。

目前,随着我国制造业持续发展,以及环保要求、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标准 不断提高,醇醚及醇醚酯的市场需求正由满足一般溶剂功能,逐步向低毒环保、 高纯度、高稳定性、专用化和定制化方向升级。

在涂料和油墨领域,水性化、低 VOCs、高固体分及功能化产品的发展,对 溶剂的环保性能、溶解能力、挥发速度和配方适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覆铜板、 显示面板和集成电路等电子制造领域,相关材料对产品纯度、水分、金属离子、 颗粒物及批次稳定性的要求持续提高;在清洗剂、日用化学品及其他精细化工领 域,下游客户对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和定制化供应能力的要求也日益提升。因此, 多个下游行业对高品质、高性能醇醚及醇醚酯产品的需求持续增加,行业竞争逐 步由单纯的规模和价格竞争向产品性能、品质稳定性和综合服务能力竞争转变。

公司是国内醇醚及醇醚酯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本次募投项目一方面通 过扩大醇醚及醇醚酯产品产能,缓解现有产能约束,更好地满足涂料、油墨、覆 铜板等传统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另一方面依托公 司现有的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及客户基础,提升电子级 PM、PMA 等产品的供 应能力,把握电子化学品领域的产品升级和国产化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产品结构 向高附加值方向延伸。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与升级, 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一)跟随电子化学品性能升级趋势,满足先进电子制造对高纯材料的需求

公司长期从事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醇醚及醇醚 酯类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已形成从原料反应、精馏分离到产品纯化的完整 生产体系。公司同时作为全国醇醚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召集单位,长期参与相关国 家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规模化供应等方面具有较 好的产业基础。

电子级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对含量、水分、金属离子和颗粒物等指标具有较 高要求,产品验证周期较长,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客户壁垒。随着集成电路、显示 面板及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高纯电子化学品的需求持续增长,为 公司现有醇醚及醇醚酯产品向高附加值应用领域延伸提供了良好机遇。

本次募投项目依托公司现有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生产能力,在全资子公司珠 海怡达现有厂区建设精馏提纯、洁净混配、灌装及在线检测设施,形成 8,000 吨 /年电子级 PM、6,600 吨/年电子级 PMA 和 10,400 吨/年 Thinner 液生产能力,在

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现有及新增土地上新建醇醚及醇醚酯产线,形成 155,000 吨 /年丙(乙)二醇醚、45,000 吨/年丙二醇醚酯产能。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醇醚 及醇醚酯类产品中对水分、金属离子、颗粒物等关键指标的控制水平,增强产品 批次稳定性和规模化交付能力。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优势产品和成熟产业链基础上的性能升级和应用延伸, 并非进入全新的产品领域。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高纯电子化学品的业 务规模和收入占比,推动产品结构由工业级应用向电子级、半导体级应用升级, 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并增强公司竞争力

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是公司长期经营的优势产品,具有良好的溶解性、挥发 性和工艺适配性,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清洗剂、覆铜板和电子化学品等领域。 相关下游行业覆盖范围较广,市场需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同时,随着集成电路、 显示面板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纯度的电子级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及湿电子化 学品的需求持续增长,为下游市场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产销衔接较为紧密,生产装置总体保持较 高负荷运行。2025 年度,公司丙二醇醚及其酯类、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和制动液 合计设计产能为 23 万吨,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达到 93.95%,已趋 于饱和,部分市场需求难以及时、充分满足,产能不足逐步成为制约公司扩大业 务规模和承接新增客户需求的重要因素。

本次募投项目将扩大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电子级 产品提纯、混配和洁净灌装设施,实现优势产品产能扩张与品质升级。一方面, 新增产能有助于缓解公司现有装置产能压力,提高订单承接和稳定供货能力;另 一方面,公司可以依托规模化生产优势,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 并增强对下游客户的交付保障和服务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满足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传统应用 领域的稳定需求,并把握电子级、半导体级产品市场增长机遇,进一步巩固公司 在醇醚及醇醚酯行业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优化产能布局,实现集约化发展和规模效应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三江四地”的生产布局,在江阴、泰兴、

珠海及吉林均有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 品项目”、“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吨(PM,PMA,Thinner 液)提 纯、混配、灌装技改项目”拟分别由子公司泰兴怡达、珠海怡达实施,是公司结 合各生产基地的资源禀赋、现有产业基础和业务定位作出的统筹安排,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公司产能布局,促进各生产基地之间的协同发展,提升资源配置和生产 经营效率。

泰兴怡达现有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生产装置,能够为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 生产提供主要原材料。本次“年产 20 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品项目”实施 后,公司可进一步发挥上游环氧丙烷装置与下游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生产线之间 的产业协同效应,在增强主要原材料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提高现有装置的利用 效率,降低原材料运输和生产组织成本,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此外,项目所 在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原材料供应、能源保障、物 流运输及公用工程等产业配套条件,有利于公司集约利用园区资源,提升项目建 设及运营效率。

本次珠海项目依托珠海怡达现有生产经营基础,建设电子级 PM、PMA 及 Thinner 液的提纯、混配和洁净灌装能力,有利于充分利用珠海生产基地现有的 人员、管理和公用工程等配套资源,完善公司高品质、电子级产品的生产布局, 提升产品精制和终端交付能力。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泰兴、珠海生产基地的功能定 位和业务协同,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规模,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规模化供应和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从而实现集约化发展并发挥规模效应。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自身产能布局,实现集约化 和规模效应。

(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自有资金实力

将得到提升,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 投入、扩大业务规模,加快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地位,对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三、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同时,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资本性支出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保证上述投 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拟考虑外部股权融资。

2、公司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融 资成本。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权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 费用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增加经营风险。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能使公司保持 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与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及资金流入更匹配,可避免因时间 不匹配造成的偿付压力。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 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上述,公司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及数量适当。

五、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六、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 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股票发行价格

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 月,,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已超过 18 个月;

  • (5)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类化工产品主业,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行性。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 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 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发展 战略,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制定,并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 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 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 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 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的 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 2026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 49,454,021 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 63,640.06 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 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 (4)在预测公司 2026 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64,846,739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 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 (5)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36.14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94.11 万元。假设 2026 年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 2025 年度持平;②较 2025 年度下降 20%;③ 较 2025 年度上升 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7)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 (8)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 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 (9)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 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6 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6,484.6716,484.6721,430.07
假设 1: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10,936.14-10,936.14-10,936.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994.11-10,994.11-10,994.11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6-0.66-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6-0.66-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8.99-10.38-9.88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7-0.67-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7-0.67-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9.04-10.43-9.93
项目2025 年度2026 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假设2: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10,936.14-13,123.37-13,123.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994.11-13,192.93-13,192.93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6-0.80-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6-0.80-0.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8.99-12.58-11.97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7-0.80-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7-0.80-0.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9.04-12.65-12.04
假设3: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上升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10,936.14-8,748.91-8,748.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994.11-8,795.29-8,795.29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6-0.53-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6-0.53-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8.99-8.22-7.83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7-0.53-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7-0.53-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9.04-8.26-7.87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 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 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 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 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缓解公司长 三角产能配置短缺的困境,提升长三角地区的竞争力,满足下游市场技术迭代需 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具体分析请参见本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环氧丙烷及其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其中,PM、PMA 等醇醚及醇醚酯产品是公司的重要产品,公司在 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客户资源、质量管理、供应链保障及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 已形成较为扎实的产业基础。近年来,公司在巩固醇醚、醇醚酯等传统优势产品 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产品性能优化和应用领域拓展,积极布局以电子级 PM、PMA 及 Thinner 液等为代表的湿电子化学品业务,推动产品向高纯度、高稳定性和高 附加值方向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高端醇醚、醇醚酯及湿电子化学品的提纯、生产 及配套能力建设展开,属于公司现有醇醚及醇醚酯主营业务在产品性能、质量等 级和下游应用领域方面的延伸与升级,并非进入与现有业务无关的新领域。项目 实施将依托公司既有的原料供应、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体 系,进一步完善精馏提纯、杂质控制、洁净储运、检测分析及质量追溯等能力,

提高相关产品的纯度、批次稳定性和交付保障能力,以更好满足光刻胶配制、稀 释、涂布及设备清洗等电子制造环节对湿电子化学品日益提升的性能要求。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丰富醇醚及醇醚酯产品的应用层级,形成由通用 工业级产品向高纯电子级产品延伸的产品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优势产品的附加 值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项目可与公司现有 PM、PMA 生产及销售业务形成协 同,增强公司对下游电子材料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稳定供应能力,并为国产光 刻胶及相关电子材料供应链提供更多本土化材料选择,推动公司由传统精细化工 产品供应商向高端电子化学品领域进一步延伸。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坚持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经过近三十年的行业深耕,已打造出一支经验 丰富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生产团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准先生自公司创 立以来一直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对醇醚及醇醚酯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客户需求具 有深刻认识,能够准确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公司依托“三江战 略”布局,统一管理吉林怡达、珠海怡达、泰兴怡达的原料和客户资源、销售计 划和生产计划,建立了高效协同的生产运营体系。深厚的人才积淀和成熟的管理 体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专注于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 醇醚及醇醚酯产品的重要生产商之一。公司目前主要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并积极 利用外部技术资源进行合作开发的研发模式,依托公司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研发 力量,将公司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针对客户需求进行量身定制。公司 作为全国醇醚类产品标准的制定者,拥有 41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1 项), 主导产品“怡达牌醇醚酯”被认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公司拥有直接氧化法 (HPPO)环氧丙烷技术及其产业链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能力。在湿电子化学品 领域,公司已建成珠海怡达年产 3 万吨湿电子化学品产能,电子级丙二醇甲醚和 电子级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已实现正常销售;公司同时在 G5 级高端湿电子化学品

相关领域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完善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 (1)湿电子化学品市场前景广阔。电子级 PM、PMA 及 Thinner 液作为光

刻胶配套试剂及半导体湿法制程中的关键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据 QY Research 最新调研,2025 年全球电子级 PMA 市场规模约为 3.03 亿美元,预计 2032 年将达到 5.06 亿美元,2026——2032 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7.7%;根据 GII Research 统计,2025 年全球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 53.06 亿美元,预计 2026—2033 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7.8%。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持续扩张以及新型显示 产业的蓬勃发展,电子级 PM、PMA 等湿电子化学品的刚性需求持续提升。国 家层面坚持以产业链自主可控为导向,鼓励高端湿电子化学品技术攻关与进口替 代,为国内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 (2)公司具备扎实的客户基础和市场优势。公司在醇醚及醇醚酯领域深耕

近三十年,主导产品为“怡达牌”丙二醇醚和乙二醇醚及其羧酸酯类系列产品, 年生产能力达 23 万吨,在国内外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为直销模式为 主,立足国内市场,同时开辟国外市场,依托已合作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挖掘市 场机会。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公司电子级 PM、PMA 产品可作为清洗剂、剥 离液、刻蚀液用于芯片基材及面板等领域,已与国内及国际光刻胶领域知名企业 建立业务合作关系。2025 年度,公司醇醚及醇醚酯业务销售数量继续增长,产 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2026 年上半年,受益于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和销售价 格回升,公司醇醚系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49,618.83 万元,同比增长 22.68%,毛 利率提升至 15.15%;醇醚酯系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25,784.91 万元,同比增长 24.78%,毛利率提升至 15.79%。公司现有醇醚及醇醚酯类产品总体保持较高负 荷运行,相关产品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市 场消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三方面均已形成扎实的储备,为本次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全方位保障。

(六)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坚持发展战略、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分红政策、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 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 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 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 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 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 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此外,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 做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九、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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