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绿茵生态2026-09-30 00:00

摘要

1绿茵生态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占比64.16%,其中同意票占99.85%,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为70.69%。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5此次下修转股价旨在促进可转债转股,缓解公司偿债压力。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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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9 日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智慧山南塔 16 层会议室
  •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祁永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79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6,314,661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7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 6 人,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5,315,720 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3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人数为 73 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98,941 股,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9,54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8,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265%。

(3)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 “绿茵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96,021,41199.8508%265,2500.1351%27,6000.0141%4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706,29170.6898%265,25026.5478%27,6002.7624%4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持有“绿茵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鲲宇、张晓武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关于天津 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贵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与会董事签署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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