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合科技2026-09-30 00:00

摘要

1广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确认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程序合规且未提供财务资助。
2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助于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3后续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会前披露审核意见。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6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下列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 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的情形。

  • 5、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 6、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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