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摘要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 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4.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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