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3
第二章 声明..................................................................................................................4
第三章 基本假设..........................................................................................................5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六、结论性意见..........................................................................................................11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2
一、备查文件..............................................................................................................1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
| 奥特维、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 | 指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 | 指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 归属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 薪酬委员会 | 指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监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 |
| 《公司章程》 | 指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奥特维提供,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奥特维股 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奥特维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 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 1、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2、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4、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87)。
- 5、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奥特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调整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 2026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公司 2026 年 半年度利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4,760,458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4,428,137.40 元,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除权(息)日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1.66 元/股调整为 21.3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奥特维及其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4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4,760,458 股的 1.43%
(三)首次授予人数:492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21.3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 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拟授予 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葛志勇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 理 | 13.60 | 2.72% | 0.04% |
| 2 | 李文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 人员 | 15.00 | 3.00% | 0.05% |
|---|---|---|---|---|---|---|
| 3 | 殷哲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 监 | 2.00 | 0.40% | 0.01% |
| 4 | 周永秀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 秘书 | 2.00 | 0.40% | 0.01% |
| 5 | 刘汉堂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 | 0.40% | 0.01% |
| 6 | 殷庆辉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40% | 0.01% |
| 7 | 季斌斌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40% | 0.01% |
| 8 | 唐兆吉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97 | 0.39% | 0.01% |
| 9 | 蒋小龙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9 | 0.32% | 0.01% |
| 10 | 王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9 | 0.32% | 0.01% |
| 11 | 蒋伟光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7 | 0.31% | 0.00% |
| 12 | 解志俊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7 | 0.31% | 0.00% |
| 13 | 刘伟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37 | 0.27% | 0.00% |
| 14 | 朱友为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37 | 0.27% | 0.00% |
| 15 | 马红伟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80 | 0.16% | 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共 477 人) | 399.57 | 79.91% | 1.27% | |||
| 三、预留 | 50.00 | 10.00% | 0.16% |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1.5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 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 2 名外籍人员 SEONG KIHWAN、BASSALEY KUDZO,
为公司海外销售中心人员,负责海外市场开拓、渠道搭建等工作,该等员工深耕海外目标市 场多年,拥有深厚的行业资源、政商关系及跨国团队管理经验,是公司实施全球化战略的重 要人才
-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以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奥特维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 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 符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傅鹏翔
联系电话:010-5860029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4 号院 1 号楼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5 层
邮编:100073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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