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奥特维2026-09-30 00:00

摘要

1奥特维于2026年9月29日向4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36元/股,占股本总额1.43%。
2激励对象涵盖董事长葛志勇、副总经理李文等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1.02亿元,将在2026-2029年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为5125万元。
4本次授予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助力公司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8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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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0.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31,476.0458 万股的1.4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29 日 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21.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2、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4、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6-087)。

  • 5、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2)公司确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21.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450.00 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31,476.0458 万股的

1.43%

  • 3、首次授予人数:492 人
  •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21.36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 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葛志勇中国董事长、总经理13.602.72%0.04%
2李文中国董事、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人 员15.003.00%0.05%
3殷哲中国董事、财务总监2.000.40%0.01%
4周永秀中国董事、董事会秘 书2.000.40%0.01%
5刘汉堂中国副总经理2.000.40%0.01%
6殷庆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40%0.01%
7季斌斌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40%0.01%
8唐兆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970.39%0.01%
9蒋小龙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90.32%0.01%
10王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90.32%0.01%
11蒋伟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70.31%0.00%
12解志俊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70.31%0.00%
13刘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370.27%0.00%
14朱友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370.27%0.00%
15马红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800.16%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477 人)399.5779.91%1.27%
合计450.0090.00%1.43%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 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1.3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葛志勇先生,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副总经理李文先生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在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与 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 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26 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 。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42.47 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收盘

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 3、历史波动率:61.95%、61.32%、57.86%(分别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股息率:2.5935%(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 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2026 年(万 元)2027 年(万 元)2028 年(万 元)2029 年(万 元)
450.0010,198.091,463.415,125.442,556.531,052.71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

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 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

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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