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东宏股份2026-09-30 00:00

摘要

1东宏股份与新疆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管购销合同》,暂定总金额1.44亿元,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2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系前期中标项目的落地进展,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买方为新疆国资全资企业,资信良好,双方无关联关系。
4合同存在因政策、市场及履约进度等导致的执行风险。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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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合 同 类 型 及 金 额 : 《 钢 管 购 销 合 同 》 ,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44,141,970.11 元(暂定总价,最终以实际供货量及对应单价为结算依据)。

 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

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业绩的影响以对应年度经 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金额为暂定总价,实际结算数量以合同双方确认的 实际供货量为准。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供货, 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 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宏股 份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东宏股份关

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近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签订了《钢管购销合同》,公司履行了签订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订该 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 1、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朱丹
  • 3、成立日期:1985 年 05 月 03 日
  • 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街街道于田街 129 号
  •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紧固件

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防器材 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6、股东情况: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 7、关联关系说明: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客户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 1、合同主体 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卖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2、合同价格与支付 签 约 合 同 价 : 壹 亿 肆 仟 肆 佰 壹 拾 肆 万 壹 仟 玖 佰 柒 拾 元 壹 角 壹 分

(¥144,141,970.11 元)(暂定总价,最终以实际供货量及对应单价为结算依据)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的方式支付。 3、交付 供货节点期限及地点严格按照买方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下口头通知),卖方

擅自提前、延后供货的,全部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供货地点为:施工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4、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双方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 担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5、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的生效 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签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

业务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金额为暂定总价,实际结算数量以合同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供货, 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 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钢管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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