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联泰环保2026-09-30 00:00

摘要

1联泰环保董事会说明拟向上海上实子公司晢杰企管出售汕头联泰水务及湖南联泰环保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确认本次现金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涉及发行股份,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且保持公司独立性及治理结构健全。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 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 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转移处理合法合规。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通过现金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不会对现有的公司 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 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 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 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