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摘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 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 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 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 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制作 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
(四)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于本 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 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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