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华之杰2026-09-30 00:00

摘要

1华之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0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过程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制度进行说明,包括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确保交易信息未泄露,符合监管要求。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0 万元注册资 本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 程备忘录。

  •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保密协议

和交易协议中均明确约定对本次交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此外,公司将在与拟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 的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或单独签署保密协议。

  •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

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

  • 6、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

了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 务。

特此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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