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之杰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0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
2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事项;
3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与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亦不会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持公司独立性。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0 万元注 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已在《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 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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