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南油2026-09-30 00:00

摘要

1招商南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29日召开,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获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收购系关联交易,旨在整合物流资源,强化主营业务协同。

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本所接受贵公司的聘请,指派张建新、赵一帆律师出 席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程序予以公告、通知。

  • 2.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南京市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 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网络投票的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 其中,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14 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05,882,69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086%,经推举,董事、总经理戴荣辉先 生主持了现场会议。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海复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有:

  • 1.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4 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05,882,69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086%。

  • 2.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上述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记票。根据前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长江油运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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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系《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⒛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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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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