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工商银行2026-09-30 00:00

摘要

1工商银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29日召开,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含财政部及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14项议案。
3关联股东财政部在定增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赞成率均超9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 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 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 1.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2.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网站刊登的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2026 年 9 月 6 日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 3.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 上交所网站刊登的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A 股《股东会通知》);公司在香 港联交所网站刊登的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
  • 股东会通知》以及 H 股通函(以下简称 H 股《股东会通知》及 H 股通 函);
  •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 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 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 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9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 考报》及上交所网站刊登了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 A 股《股东会通知》, 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 H 股《股东会通知》及 H 股通函。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 14 点 50 分在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廖林先生主持。

  •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 A 股《股东会通知》、H 股《股东会通知》及 H 股通函中公告的时间、 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 的 A 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提供的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信息,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 委托代理人)共 5,9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2,857,587,6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86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 本所律师,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确 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 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 A 股《股东会通知》、H 股《股东会通知》及 H

股通函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 会议的表决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代表、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4.会议主持人结合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

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br><br>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322,661,39 0,41699.939279,090,6930.0245117,106,51 70.0363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61,820,91 099.73491,299,3430.010232,617,7980.2549
  • 2.《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 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322,176,54 0,49799.7891666,804,65 00.206514,242,4790.0044

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77,29 0,48099.954980,459,1360.038015,031,3320.0071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3,312,67 799.90292,667,7860.02089,757,5880.0763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进行了回避 表决。

  • 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 4.01 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77,26 2,21099.6717109,482,62 10.0517586,036,11 70.2766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232,39 299.93352,722,2710.02135,783,3880.0452
  • 4.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4.03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79,99 8,09699.6730109,497,92 10.0517583,284,93 10.2753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200,29 299.93332,737,5710.02145,800,1880.0453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80,27 6,79999.6732109,238,62 10.0516583,265,52 80.2752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478,99 299.93552,478,2710.01945,780,7880.0451
  • 4.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4.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4.06 发行数量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58,23 2,32099.6627131,240,69 00.0619583,307,93 80.2754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335,27 799.93432,579,5710.02025,823,2030.0455
股东类型<br><br>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79,93 8,75699.6730109,564,26 60.0517583,277,92 60.2753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140,94 799.93282,803,9160.02195,793,1880.0453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80,11 2,08699.6731109,370,43 60.0516583,298,42 60.2753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314,27 799.93422,610,0860.02045,813,6880.0454

4.07 限售期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80,08 0,31699.6731109,389,60 80.0516583,311,02 40.2753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282,50 599.93392,629,2580.02055,826,2880.0456

4.08 上市地点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42,80 2,58899.6555109,288,78 90.0516620,689,57 10.2929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384,77 799.93472,528,4390.01985,824,8350.0455

4.09 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180,34 0,53099.6732109,289,08 90.0516583,151,32 90.2752
  • 4.10 决议有效期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52,32 9,48899.9431109,235,53 60.051611,215,9240.0053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320,67 799.93422,475,1860.01935,942,1880.0465

就本议案的审议,财政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 5.《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83,39 2,38899.957880,607,3890.03808,781,1710.0042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9,414,57 799.95062,816,0390.02203,507,4350.0274

就本议案的审议,财政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 6.《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就本议案的审议,财政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 7.《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8.《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引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17,55 0,96599.9267102,280,05 60.048352,949,9270.0250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9,765,92 499.95332,587,9370.02023,384,1900.0265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322,363,60 8,28199.847080,429,0730.0249413,550,27 20.1281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9,703,79 399.95282,637,7230.02063,396,5350.0266

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br><br>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322,768,48 6,26799.972480,424,7880.02498,676,5710.0027
  • 9.《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就本议案的审议,财政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 10.《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83,50 9,91699.957980,537,9610.03808,733,0710.0041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9,532,10 599.95152,746,6110.02153,459,3350.0270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br><br>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70,72 6,96499.951882,478,4200.038919,575,5640.0093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7,335,16 199.93434,687,0700.03663,715,8200.0291

就本议案的审议,财政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 11.《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12.《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322,735,60 8,47499.9622102,220,12 00.031719,759,0320.0061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89,310,76 299.94982,528,0010.01983,899,2880.0304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322,728,75 7,80299.960179,978,0890.024848,851,7350.0151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71,973,32 199.81432,186,7390.017121,577,9910.1686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br><br>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83,75 9,29599.958080,100,3740.03788,921,2790.0042

就本议案的审议,财政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 1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 合计211,740,73 0,63599.9377101,939,43 10.048130,110,8820.0142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768,693,50 999.78862,207,4040.017324,837,1380.1941

就本议案的审议,财政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议案中的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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