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宁波海运2026-09-30 00:00

摘要

1宁波海运公告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因运价及运量提高,向浙能集团下属企业提供煤炭运输服务额度由28亿元增至39.8亿元,增加11.8亿元;
3在浙能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上限由10亿元增至13亿元。
41-8月实际发生运输劳务22.28亿元。
5交易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股东会审议。
6此举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景气度提升,有利于保障经营持续性。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1、2026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法先生、周浩杰先生、张自 恺先生、谢增孝先生、李宇先生和孙永浩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2、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 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

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审议 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同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关联人2026 年度原 预计金额本次增 加预计 金额本次增加后 2026 年度预计 金额2026 年 1-8 月 实际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增加 原因
向关 联人 提供 劳务 (注 1)浙江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间 接控制的企业——————————
浙江浙能富 兴燃料有限公司140,00080,000220,000134,028.87运价提高
舟山富兴燃 料有限公司12,0006,00018,0009,135.19运价提高
浙能国际能 源贸易(香港) 有限公司120,00028,000148,00077,277.36运价及运 量均提高
浙江能源亚 太控股有限公司8,0004,00012,0002,325.65运价及运 量均提高
小计不超过 280,000118,000不超过 398,000222,767.07
在关 联人 的财 务公 司存 款浙江省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日存款余额最 高不超过 100,00030,000日存款余额 最高不超过<br><br>130,000日存款最高余 额 83,894.77结算金额 增加
  • 注 1:上表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系向关联人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下同。
  • 注 2: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

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交易金额。下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6037692 法定代表人:刘盛辉 成立时间:2001 年 03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构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能集

团 90%的股权,浙江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浙能集团 10% 的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 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 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 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 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 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 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舟山富兴燃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浙能国际能源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贸易(香港)”)、浙江能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能亚太公司”)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第(二)项的规定。

浙能财务公司、浙能富兴、舟山富兴、能源贸易(香港)、浙能 亚太公司、浙石油燃料油公司、浙能国际船务公司等企业为浙能集团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

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和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采用一定比例固定价格加一定比 例即期市场价格和即期市场价格两种定价方式。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 存款类关联交易,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上述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控制的 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日常 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 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并发挥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 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 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