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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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于9月29日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6亿元且不超过1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2控股股东此前已披露3亿至6亿元增持计划并承诺不减持。
3本次回购旨在维护公司价值及增强市场信心,具体方案尚需董事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6-102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 业”)的《关于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深 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
  • 2、提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

  • 3、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

元(含)。

  •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根据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提出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深圳东阳光实业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含),不高于 6 亿元人民币(含),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26-74 号)以及相关进展公告。

五、提议人的承诺 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 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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