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并行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并行科技2026-09-29 20:28

摘要

1中金公司发布并行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书(申报稿)。
2公司拟发行不超过908.73万股A股,募资全部用于智算云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
4公告披露公司2026年上半年营收9.46亿元,归母净利4192.64万元;
5但资产负债率达75.80%,毛利率下滑至19.16%,且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及算力设备采购受限等风险。
6本次发行尚需北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拟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9,087,293 股(含 9,087,293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 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 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准则第 27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倪佳伟: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卜权政:于 2022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最近 3 年曾担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陈制宜,于 2021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参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崔雨菡、阙鑫月、谢涛、孙若辰、祝汇杬。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Paratera Tech Corp.,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 1 号院 2 号楼 4 层 401
注册时间2007 年 02 月 15 日
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公司名称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 展览展示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10-82780511
邮政编码100193
传真010-82899028
公司网址www.paratera.com
电子信箱IR@paratera.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 1、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60,581,955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636,93573.6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945,02026.32%
股份总数60,581,955100%
  •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质押或冻结 股份数量 (股)股东性质
1陈健7,650,50012.63%5,737,875-境内自然人
2鼎健投资5,000,0008.25%5,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3吕大龙4,094,2006.76%--境内自然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质押或冻结 股份数量 (股)股东性质
4西藏龙芯投资有 限公司2,800,0004.62%--境内非国有法人
5贺玲2,408,0003.97%1,806,000-境内自然人
6清控银杏南通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723,7512.85%--境内非国有法人
7嘉健投资1,214,0912.00%1,214,091-境内非国有法人
8弘健投资1,127,8981.86%1,127,898-境内非国有法人
9北京马力天使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1,005,2641.66%--境内非国有法人
10银杏华清投资基 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566,3360.93%--境内非国有法人
(三)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权筹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A 股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9,254.99(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
2023 年 11 月 1 日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28,712.45
A 股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0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91,507.65(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5 年-1,221.80-
2024 年-1,205.67-
2023 年--8,049.95-
合计--5,622.48-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1,874.16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378,159.94222,123.11153,630.27
负债总额286,652.29176,151.53117,572.88
少数股东权益36,745.481,414.261,106.9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4,762.1644,557.3234,950.43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94,626.76110,995.8565,461.73
营业利润5,316.151,412.371,219.97
利润总额5,271.811,427.261,613.22
净利润4,336.851,309.231,287.0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192.641,221.801,205.67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74.4424,501.0112,222.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167.08-53,068.85-60,643.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655.1930,735.4335,997.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662.552,167.59-12,423.88
4、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071.61844.4264.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36.05598.37305.29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690.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44.3414.89393.25
小计1,753.591,457.67763.43
所得税影响额-260.81-221.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2.96-7.22-53.57
合计1,459.821,229.26709.86
5、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26 年 1-6 月/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0.670.720.65
速动比率(倍)0.500.480.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75.78%69.74%65.8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75.80%79.30%76.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725.718.25
存货周转率(次)2.9417.345.80
每股净资产(元)9.047.466.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5.484.102.1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5.560.36-2.13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每 股收益(元)<br><br>基本每股收益0.700.210.21
稀释每股收益0.700.200.20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净 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7.662.743.45
加权平均8.703.083.51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每 股收益(元)基本每股收益0.46-0.000.09
稀释每股收益0.46-0.000.08
项 目2026 年 1-6 月/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 资产收益率 (%)<br><br>全面摊薄4.99-0.021.42
加权平均5.67-0.021.45
  • 注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23]65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中的软硬件成本/扣除合同履约成本后的平均存货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五、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2026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账户持 有发行人股票 36,864 股,子公司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有发行人股票 22 股, 中金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36,886 股,比例约为 0.06%。以上账户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为与其日常业务相关的市场化行为,不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除以上 所述,中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 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 “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的 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 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 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 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六、本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保荐办法》及中金公司质控和内核制度,本机构自项目立项后即由项目执行 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建对应的质控小组,质控小组对项目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内 核部组建内核工作小组,与内核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内核工作,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 式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中金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 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本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行风险

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内核部从项目关键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 2、尽职调查阶段审核 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组建后,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及尽职调查期间关注的

主要问题等进行定期检查。

3、申报阶段的审核

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对申报

材料、尽职调查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并视需要针对审核中的重点问题及工作 底稿开展现场核查。质控小组审核完毕后,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审 会审议并进行问核。初审会后,质控小组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 收意见,并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内核会议”)上就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内核 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就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就是否同意推荐申报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 见。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问询函回 复/反馈意见回复、申报材料更新及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 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5、发行上市阶段审核

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项目组须将发行上市期间需经项目执行与质 量控制委员会/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审核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内 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 送。

6、持续督导期间的审核 项目组须将持续督导期间以中金公司名义出具的文件提交投资银行部后督专员、质

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投资银行部后督专员复核、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 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内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严格审 核,本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北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条件,同 意保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项目中,发行人除依法为该项目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北京荣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除依法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同时聘请北京荣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之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相关 规定。

第四节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保荐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准则第 27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 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北京并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

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2026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2026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修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且发行价格 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九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

式”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详见本发行保荐书之“第 四节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九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核查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相关三会决议和内 部机构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本次的发行申请文件;核查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材料, 并与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讨论;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披露的公告。经核查,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情形: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2、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4、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合规证明等文件;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网络

查询;核查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查阅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智算云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查阅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不 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

  •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 5、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智算云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查阅 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核查最 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主要 投向主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保荐人应当对上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四)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已经股东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提请董 事会决议的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

股东会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发行证券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及发行 价格、限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 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等事项予以决议。本次发行审议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

(五)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议案,本次发 行对象尚未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 述发行底价。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

六、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发行人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 1.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七、关于本次发行私募投资基金发行对象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私募投资基金为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的情形,不涉及对发行对象是否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 查。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算力服务处于技术较为前沿的领域,国家对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行业的政策扶持力

度不断加大,算力服务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基于算力服务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 行业内竞争者逐渐增多,包括传统超算中心、互联网云服务商、传统硬件厂商等。如果 公司未来在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升级、销售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不能及时满足市场动 态变化,公司将会在拓展企业客户资源、拓宽获客渠道等方面面临一定的挑战,公司经 营有可能受到竞争对手冲击。

2、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迅速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展迅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公司从市场开拓、资源整合、

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风控、人力资源管理等各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也对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构架及管 理人员的能力未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和提高,治理机制未能随着公 司发展及时进行改进,不能较好地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则将存在规模迅速扩 张导致的管理风险,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

3、设备托管风险

发行人主要通过租赁 IDC 机柜放置自有算力设备,并委托 IDC 服务商提供设备托 管服务。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于公司,具体的设备保管、日常维护等由 IDC 服务商提供,且需维持设备运行所需电力及环境。如果受托方管理不善,可能影响设备 的有效运行,对公司造成损失。同时,如果到期后公司与 IDC 服务商合作终止无法续

约,则存在需要另外寻找 IDC 服务商并搬迁设备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固定资产不断增加导致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算力服务行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持续扩充自有算力资源池,

增加了算力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4,241.23 万元、104,125.34 万元、132,963.91 万元,固定资产折旧成本亦随之上升。未 来公司或将结合业务需求进一步加大算力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并且随着本次募投项目 的逐步实施,固定资产折旧将进一步上升,若公司对该等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不及预期, 将对公司未来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2.87%、24.23%、19.16%,主要受算力服务业

务毛利率波动的影响。公司算力服务业务毛利率受 1)同期算力服务市场价格波动;2) 算力设备采购成本变化;3)客户需求的产品形态和算力资源配置;4)算力资源来源等 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算力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09%、22.03%、16.97%, 呈现出下滑趋势,主要原因为 2025 年以来,随着大模型产品逐渐步入商业化阶段,下 游客户对算力资源的需求呈现结构性变化,一方面导致算力服务市场出现局部供过于求 的局面,另一方面使得公司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毛利率更低的算力资源类型收入占比提 升。

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升产品及服务的竞争力或持续优化算力资源配置以提升利

用率,则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 15%的优惠政策。若未来国家税收政

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能持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130.48 万元、24,617.22 万元、

36,389.37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25 次、5.71 次、2.72 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

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将持续提升,但若公司客户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并增加坏账损失的风 险。

5、偿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53%、79.30%、75.80%,流动比率分别为

0.65、0.72、0.67,速动比率分别为 0.43 倍、0.48 倍、0.50 倍。报告期内,为抓住算力 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公司持续扩大银行贷款规模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扩大经营规模等, 导致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扩大。尽管公司目前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且公司货币资金规模 不断提升,但若未来公司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 影响,或公司未能持续保持竞争力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及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公司将 面临一定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等因素 得出,项目虽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 间,若整体宏观经济、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利 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投资超支、产能消化不达预期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建设和实施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不能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公 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将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 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并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直接影响。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未能产生预期收益,则 公司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而引致的毛利率下滑、经营业绩波动

甚至亏损的风险。 4、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算力资源供给能力。募投项目的建设规模

是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增长趋势以及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客户粘性等情况的判断。 如果未来出现所处行业市场规模收缩、公司无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大量流失 等不利情形,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5、智算云平台建设过程中设备采购不及预期的风险 智算云平台建设项目所采购的设备主要为高性能算力服务器,相关采购及销售等经

营活动主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但部分高性能算力设备或关键部件来源于境外。近年来, 受地缘政治因素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境外第三方国家持续收紧对中国高性能 AI 服务器出口的限制,若未来地缘政治局势恶化、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加剧,则我国对高性 能 AI 服务器的采购可能受到进一步的限制。若未来供应链环境发生变化或市场供给出 现波动,可能导致相关设备采购成本上升、交付周期延长或供应稳定性受到一定影响, 从而对项目设备采购安排及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

的认可程度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

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

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算力服务和算力运营提供商,聚焦应用真实运行性能,致力于为 用户提供全面、安全、易用、高性价比的算力服务。公司以“助力科技强国,让计算更 简单”为使命,聚合中国各大算力中心的算力资源,并通过共建集群模式扩充自有算力 资源池。公司系中国计算机学会金质会员、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超级计算创 新联盟理事单位,自 2016 年起连续协办多届全国高性能计算学术年会(HPC China)等 行业权威会议,并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关村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与技术水平。

公司主要服务包括并行智算云、并行通用超算云、并行行业云等,为众多来自人工 智能、高端制造、教育科研、航空航天、生命科学等各应用领域的用户提供高质量、高 性能、高性价比的算力服务。同时,公司为用户提供高计算性能计算软件及技术服务、 高性能计算系统集成、行业会议及其他服务,打造算力服务生态闭环,全方位服务用户。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 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是公司加强主营业务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具有较强的 市场竞争能力,制定的发展战略合理、可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一致,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 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后将提升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经 营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年 月 日

总裁: __________________

王曙光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孙 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章志皓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许 佳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倪佳伟 卜权政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陈制宜 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倪佳伟和卜权政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具体负责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

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情况;

(二)倪佳伟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再融资、转板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卜权政最近 3 年曾担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三)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目前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如下:

  • 1、倪佳伟:目前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为 1 家,为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 2、卜权政: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

保荐机构承诺,具体负责此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倪佳伟、卜权政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 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 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 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 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 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 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倪佳伟 卜权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