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四次修订稿)

天亿马2026-09-29 20:05

摘要

1天亿马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星云开物98.563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四次修订稿)。
2本次交易作价11.89亿元,标的公司承诺2026年、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00万元和1.05亿元。
3交易对方杨裕雄退出,收购比例由100%调整为98.5632%,募集配套资金调减至不超过1.55亿元。
4业绩承诺期由三年调整为两年,股份解锁安排相应调整。
5加期评估显示标的资产未减值,仍采用原评估值定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 意见,并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 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 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 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

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 出判断;

(四)如本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立财务 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

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 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 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 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报告作任何解释 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 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报告可能 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 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 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整体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本独 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 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2

目录................................................................................................................................3 释义..............................................................................................................................10 重大事项提示 .............................................................................................................15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15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22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26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7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0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32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32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3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38

重大风险提示 .............................................................................................................3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42 三、其他风险 ......................................................................................................4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4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4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4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6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0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70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70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89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89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90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95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95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96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96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97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98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98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9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9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44 三、其他事项说明 ............................................................................................244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47 一、基本信息 ....................................................................................................247 二、历史沿革 ....................................................................................................247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317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325 五、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327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27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327 八、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329 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349 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366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370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37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7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95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选取不同发行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

............................................................................................................................397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401 一、标的公司评估总体情况 ............................................................................401 二、标的公司评估基本情况 ............................................................................402 三、董事会对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488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499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50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501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505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517 四、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 ................................................525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30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34 一、基本假设 ....................................................................................................534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534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591 四、本次评估合理性分析 ................................................................................592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93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 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596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 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 见 ........................................................................................................................597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 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 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97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 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598 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598 十一、根据《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 与解答》,财务顾问应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是否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 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99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600 十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603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604 一、假设前提 ....................................................................................................604 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意见 ........................................604 三、国泰海通内核意见 ....................................................................................605

第十章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606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者摊薄上市公司每 股收益 ................................................................................................................606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606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607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608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608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609 七、审核程序 ....................................................................................................609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 ....................................................................................................................610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611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612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620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621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622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622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623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 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 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624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631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633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 模式等 ................................................................................................................633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634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635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637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需的经营资质 ....................................................................................................639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640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640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641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643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644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 ....................................................................................................................644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645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646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647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649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 ............................................................................................................................650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652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654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 否存在减值风险 ................................................................................................655 三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入无形 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657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658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659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660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 过 30%) ...........................................................................................................662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 10%)、线上销 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662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 10%)、现金 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 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663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64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 ....................665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667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 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667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669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669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670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672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673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674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674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677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677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 收益 ....................................................................................................................678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679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预案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报告/重组报告书/草案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产 重组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5632%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11226 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 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11380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
加期评估报告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第 A0575 号)
天亿马/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亿马有限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名汕头市天亿马电脑有 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
天亿马电脑指汕头市天亿马电脑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指林明玲、马学沛
星云开物/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目标公司指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乐摇摇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摇摇指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乐摇摇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5632%股权
交易对方指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市德 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陶陶投资 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 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俊、王佳、 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 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璀璨德商(深圳)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方指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泰安乐陶陶投资 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 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和 2027 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00万元和10,500万元
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南通成为常青指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科文指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苏州市德同合心指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上海德同合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乐陶陶指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 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芝利新指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腾讯睿见指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有限公司
璀璨远见指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本俱甲指原本俱甲(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璀 璨长盈(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熙熙指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 乐熙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乐玩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乐腾腾指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 乐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洋洋指泰安乐洋洋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 乐洋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哈哈指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 乐哈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二期指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璀璨德商指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信德创业营指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摇指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乐 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乐摇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珠海康远指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德盾指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粤财基金指广东粤财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粤财源合指广州粤财源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横琴依星伴月指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方资本指广州远方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七乐心指三七乐心(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七科技指三七(广州)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投资指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蕙富皓玥指广州蕙富皓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浦文创指上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信创投指广州睿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启创投指广州番禺睿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垠众富指珠海横琴汇垠众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金二号指广州番禺区科金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枣庄哈拿指枣庄哈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宝点指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易普乐指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潮玩指广州乐潮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享智云指乐享智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亦强科技指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东晙指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乐联盟指广州乐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前程琅琅指广州前程琅琅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乐摇摇信息科技指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呵呵信息指上饶市乐呵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星拓科技指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
乐爽信息指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呗科技指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小充指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小充指湖南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大拇指数字化指广州大拇指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趣玩文化指广州趣玩文化有限公司
趣玩数字化指广州趣玩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趣玩数字信息指广州趣玩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智绘数字化指广州智绘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悦动云指广州悦动云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维氪科技指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
乐哈智能指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兴科指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有乐礼品指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
七曜星熠指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
美团指系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括北 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等
腾讯指系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括腾 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
蚂蚁科技指系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括杭州焕 耀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
卓易信息指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智能指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安世纪指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基信息指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艾普阳深圳指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南京金鼎指南京金鼎嘉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普世科技指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思迅软件指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购买资产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杨裕雄及马学沛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马学沛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指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一)》指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
《股份认购协议》指上市公司与马学沛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指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评估基准日指2025 年 6 月 30 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指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评估/评估机构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G 端指政府、事业单位客户
B 端指企业客户
C 端指消费者、个人用户
IoT指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即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通过射 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等 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 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 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SaaS指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指 SaaS 提供商为企 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 作平台,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 务,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 IT 人员,即可 通过互联网使用信息系统
SDK指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指软件工 程师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 建立应用软件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物联网指通过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将所有能行使独 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云计算指是分布式计算的一种,提供分布式、便捷的、按需的网络 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
大数据指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 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 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 四大特征
GIS指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以地 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对地理 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检索、显示和分析的综合性技 术系统
AI指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系研究、开发用于模拟、 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 门新的技术学科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一)第一次重组方案调整 1、方案调整情况

  •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差异
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br><br>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2 亿元。<br><br>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1.55 亿元。<br><br>调减募集配套资金
  • (2)交易对方
调整 事项调整前调整后差异
陈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 陈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
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广 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广
发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发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合伙)、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 合合伙)、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
资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资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
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乐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伙伙)、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 合合伙)、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
司司、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 公公司、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
((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见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限合伙)、珠海乐熙熙投资合伙 限限合伙)、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
企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乐腾腾 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
投 交易<br><br>圳 对方<br><br>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腾 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 伙 企业(有限合伙)、胡俊、王佳、 投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杨 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杨裕雄不再纳 入本次交易 对方
杨杨裕雄、珠海乐哈哈投资合伙企 俊俊、王佳、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
业业(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德 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
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伙伙)、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 ((有限合伙)、璀璨德商(深圳)
资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信德 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
创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州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合合伙)、珠海乐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泰安乐摇投资服
((有限合伙)、珠海康远投资企 务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业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盾企业 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
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2 海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名交易对方。合伙)等 21 名交易对方。

注:珠海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乐熙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乐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乐哈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乐 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更名为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 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标的资产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差异
标的资产星云开物 100%股权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杨裕雄持有的星云开物 1.4368%股权不再纳入 标的资产范围<br><br>

2、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 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

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 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 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经有关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并协商一致,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了调 整,即原交易对方杨裕雄从交易中退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交易方案从上市 公司收购星云开物 100%股份变更为收购 98.5632%股份,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 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 超过百分之二十,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方案的重大 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

3、交易方案的调整已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 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第二次重组方案调整

  • 1、方案调整情况
  • (1)业绩承诺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 26 年度及 2027 年度<br><br>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 和 2027 年度<br><br>
业绩承诺净 利润<br><br>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5 年度、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br><br>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6 年 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 00 万元<br><br>
  • (2)业绩补偿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甲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
度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符合《中
华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
计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 甲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
实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生 度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符合《中
以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 华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
方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对甲方予 计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
以以补偿:(1)目标公司 2025 年 实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生
度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 以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
度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 方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对甲方予
公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 以以补偿:(1)目标公司 2026 年
于于 8,100 万元);(2)目标公司 度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
2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实际 度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
净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2026 公公司 2026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
年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 于于 8,550 万元);(2)目标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 目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 在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两年累计
的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6,650 实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两年累计承
万万元);(3)目标公司在业绩承 诺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
诺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 诺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润润数低于其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20,000 万元)。为免疑义,若目
数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 标标公司 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9,000虽低于该年度相应的承诺净利
万万元)。为免疑义,若目标公司 润润,但不低于该年度相应承诺净
2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 利利润的 90%,则仅需要在 2027 年
润润虽低于该年度相应的承诺净利 度度届满后计算目标公司是否实现
润润,但均不低于该年度相应承诺 两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以判断业
净净利润的 90%,则仅需要在 2027 绩绩补偿义务方是否需根据本协议
年年度届满后计算目标公司是否实之约定予以补偿
现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以判断
业业绩补偿义务方是否需根据本协
议之约定予以补偿

(3)减值测试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减值测试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 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不低于 29,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 则不触发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 补偿义务<br><br>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 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 则不触发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 补偿义务<br><br>

(4)股票的限售与解禁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股份锁定期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br><br>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br><br>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应应当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 应应当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
满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 满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
锁锁部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安排 锁锁部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安排
如如下:(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 如如下:(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
计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 计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6 年度),
甲甲方聘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甲甲方聘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 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
年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 年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
核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核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或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 或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
业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 业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
下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下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 个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
行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 行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
起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 起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
算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 算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
时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 时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
准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 准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
则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 则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
家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 家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
的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的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评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 评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
所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 所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
对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 对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
行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 行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
复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 复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 准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
易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 易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
公公式如下: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 公公式如下: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
锁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锁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30%-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 ××40%-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
有有)。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 有有)。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 20 务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 20
22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 22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 核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
价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行 价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行
结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 结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
补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 补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
量量。(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 量量。(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
年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 年年度(考核期为 2026 年度及 202
6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7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公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 公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
的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 的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
偿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偿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但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 或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
毕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 偿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已履行完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毕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
公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 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义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 公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
义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 义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
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 义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
((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
机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 ((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
果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 机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
商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果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
协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 商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事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 协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
会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 事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
项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 会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
度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 项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
后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 度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师经复
审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 核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
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 项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
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可解
业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 锁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业绩补
份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5%- 偿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
累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本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
((3)在目标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 已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
((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 补补偿股份数量,如有)。为免疑
度度及 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义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
对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 偿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方在本
况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 协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业绩补偿
业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 义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偿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 的的解锁数量及解锁安排将在甲方
业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已 聘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
履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 在在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
天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 情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测试报
度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告后具体确定
绩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
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
锁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
记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
方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
会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
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
二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
上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
会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
师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
偿偿义务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
份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
份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
累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
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为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
减减值补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
方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业
绩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的股份的解锁数量及解锁安排将
在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
标标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承
诺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
测试报告后具体确定
  •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 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

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 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 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的变更,本次交易总对价不 变,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 整。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 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 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天亿马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耿豪、南通成为常 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 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 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 21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星云开物 98.5632%的股权,并拟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118,850.53 万元
交易 标的<br><br>名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 +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 化升级。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 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 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其他(如为拟购 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 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协同效应 是 否
交易性质<br><br>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 是 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121,000 万元,经 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 98.5632%股权的整体交易作价为 118,850.53 万 元 , 对 应 标 的 资 产 全 部 股 东 权 益 交 易 作 价 为 120,583.11 万元。本次交易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进行差异化定价,<br><br>具体情况如下:<br><br>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摇、乐熙熙、乐哈 哈、乐腾腾 上述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 69,078.73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 值为 169,547.99 万元。<br>2、林芝利新、广州信德创业营、广发信德二期 上述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 C 轮入股的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合 计交易作价为 8,636.29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120,000 万元。<br>3、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深 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上海德盾 上述交易对方均于标的公司 C 轮融资前入股,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合计交易作价为 37,193.74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80,000 万元。<br>4、珠海康远、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上述交易对方通过不同融资轮次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其中,所持 标的公司 C 轮入股部分的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 2,031.35 万元,对 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120,000 万元;除 C 轮入股部分外, 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其余标的公司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 1,910.42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80,000 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系在综合考虑交易对方的股东类型、 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后,由交易各方自主协 商确定,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作价 不超过标的公司 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br>
东的利益。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评估作价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 方法评估 结果增值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 价格其他 说明
星云开物2025 年 6 月 30 日收益法121,000649.77%98.5632%118,850.53无
  • 2、加期评估情况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 收益法的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5,000 万元,较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4,000 万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出 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来,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 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仍选用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 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 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 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合计持有的星云开 物 98.5632%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58,236.76 万元和 60,613.77 万元。

序 号<br><br>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br><br>
现金对价 (万元)<br><br>股份对价 (万元)<br><br>
1陈耿豪星云开物 22.4316%股权26,418.4111,613.8438,032.25
2南通成为常青星云开物 19.0635%股权7,777.917,472.9015,250.81
3广发信德科文星云开物 13.3268%股权5,437.335,224.1010,661.43
4苏州市德同合心星云开物 5.9710%股权2,436.182,340.654,776.83
5乐陶陶星云开物 5.9697%股权2,435.632,340.114,775.74
6林芝利新星云开物 5.0811%股权3,109.622,987.676,097.29
7杨凯然星云开物 4.3499%股权1,151.846,223.417,375.24
8张杰波星云开物 4.0062%股权1,060.815,731.626,792.43
9璀璨远见星云开物 2.8180%股权1,386.061,331.702,717.76
10乐熙熙星云开物 2.5122%股权2,172.242,087.064,259.30
11乐腾腾星云开物 2.2656%股权1,959.031,882.213,841.24
12深圳市前海千意 智合三期<br><br>星云开物 2.1312%股权869.53835.431,704.95
13胡俊星云开物 1.7657%股权467.552,526.172,993.71
14王佳星云开物 1.5833%股权419.262,265.262,684.52
15乐哈哈星云开物 1.3809%股权1,194.091,147.262,341.35
16广发信德二期星云开物 1.2457%股权762.37732.471,494.85
17璀璨德商星云开物 0.8899%股权437.71420.54858.25
18广州信德创业营星云开物 0.8701%股权532.52511.641,044.16
19乐摇星云开物 0.4475%股权386.93371.76758.69
20珠海康远星云开物 0.4233%股权186.53179.22365.75
21上海德盾星云开物 0.0300%股权12.2311.7523.98
合计星云开物98.5632%股权60,613.7758,236.76118,850.53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9.18 元/股
发行数量30,363,264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9%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 哈哈、乐摇
上述交易对方属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 补偿义务为前提。<br><br>(2)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 上述交易对方属于私募基金,且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已满 48 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 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br>(3)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上述交易对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的,就 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不满 48 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 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 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就本次交 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br>(4)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br>

注: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由 26.76 元/股调整 为 19.18 元/股。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
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br><br>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及相关税费15,500.00100.00%
合计15,500.00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23.48 元/股
发行数量6,601,362 股,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是否设置发是 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
行价格调整 方案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天亿马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 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注: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由 32.74 元/股调整 为 23.48 元/股。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并成功落地了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智慧社区、智慧党建、行政便民服务、轨道交通无人值守等一系列应用产 品和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 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 头部服务商。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业链布局、技术研发、市场拓展、

产品迭代等方面将产生互补和协同效应。一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智能自 助设备数字化服务领域业务,实现围绕信息技术服务的深度布局,形成双轮驱动 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成长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能够加强智能自 助设备数字化服务的研发能力,持续优化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更多的应用场景 并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93,104,264 股。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 3,036.33 万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12,346.75 万股,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13,006.89 万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 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 条件。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93,104,264 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 司将新增发行 30,363,264 股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新增发行不超过 6,601,362 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br><br>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 (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林明玲2,687.9828.87%2,687.9821.77%2,687.9820.67%
2陈耿豪--605.524.90%605.524.66%
3马学沛567.586.10%567.584.60%1,227.719.44%
4南通成为常青--389.623.16%389.623.00%
5杨凯然--324.472.63%324.472.49%
6张杰波--298.832.42%298.832.30%
7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82.383.03%282.382.29%282.382.17%
8广发信德科文--272.372.21%272.372.09%
9林芝利新--155.771.26%155.771.20%
10胡俊--131.711.07%131.711.01%
11苏州市德同合心--122.040.99%122.040.94%
12乐陶陶--122.010.99%122.010.94%
13王佳-118.110.96%118.110.91%
14宁琛114.351.23%114.350.93%114.350.88%
15乐熙熙--108.810.88%108.810.84%
16乐腾腾--98.130.79%98.130.75%
17徐静娴88.920.96%88.920.72%88.920.68%
18王松87.870.94%87.870.71%87.870.68%
19璀璨远见--69.430.56%69.430.53%
20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66.140.71%66.140.54%66.140.51%
序 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 (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21乐哈哈--59.820.48%59.820.46%
22戈长弓52.420.56%52.420.42%52.420.40%
23张艳銮45.430.49%45.430.37%45.430.35%
24UBS AG44.860.48%44.860.36%44.860.34%
25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3.560.35%43.560.33%
26广发信德二期--38.190.31%38.190.29%
27广州信德创业营--26.680.22%26.680.21%
28璀璨德商--21.930.18%21.930.17%
29乐摇--19.380.16%19.380.15%
30珠海康远--9.340.08%9.340.07%
31上海德盾--0.610.00%0.610.00%
32其他股东5,272.5156.63%5,272.5142.70%5,272.5140.54%
上市公司总股本9,310.43100.00%12,346.75100.00%13,006.89100.00%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224,140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 专户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林明玲,持股比例为 28.87%;实际控制人 为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34.97%。本次交易后,若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林明玲持股比例降至 21.77%,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 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6.37%,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林明玲持股比例降至 20.67%,仍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林明玲、马学沛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0.67%及 9.44%, 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41,933.83288,400.69103.19%
负债总额62,749.52137,011.44118.35%
所有者权益79,184.30151,389.2591.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183.79146,409.0387.26%
营业收入21,253.8546,198.11117.36%
利润总额184.767,115.513,751.27%
净利润118.226,527.155,420.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835,989.932,214.2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44,577.17287,323.4998.73%
负债总额65,626.79142,537.02117.19%
所有者权益78,950.38144,786.4783.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701.26140,234.8880.48%
营业收入47,699.30100,307.29110.29%
利润总额584.0912,273.022,001.22%
净利润937.9911,824.421,160.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8.9610,414.661,290.55%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在资产 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方 面与交易前相比均有明显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
  • 2、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 3、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4、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 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 5、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 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6、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及业绩承诺方分别签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同 日,上市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马学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7、2025 年 12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等相关议案;

  • 8、2026 年 3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9、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 10、202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11、202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一)》。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 1、标的公司完成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商

变更手续;

  •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性公司或国有企 业,无需其他批准或核准程序。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 则性意见:“1、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 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 3、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 5、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

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 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 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 知悉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 重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

投票外,上市公司股东会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了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应对措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8.835,989.932,21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521,770.5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48.9610,414.661,29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1.551,309.09%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 的情况。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 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 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

1、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

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尽快实现 企业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 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 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 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 年修正)》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 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

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 7、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承诺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原则确定)与经甲方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 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 补助)之和。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 8,55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两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两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20,000 万元)。

②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 亿元(根据标的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 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 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 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 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约定的过 渡期存在重合的,交易对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偿 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③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

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 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每股发行价格。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累 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应补偿金额。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投 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还须经深交所审核通

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执行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流程,尽可能缩小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波动情况未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 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 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 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交割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应当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 册批文后,完成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同时,在标的公司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银行 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后,各交易对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 续,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即依法办理星云开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 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尽管交易双方预计在合同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但如本次交易审批进度不及预期,

可能对本次交易的交割时间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87.55 万

元;星云开物商誉账面价值为 1,944.34 万元。

本次重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备考审阅报告,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假设上市公司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标的资 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假设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云开物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新增商誉 103,131.58 万元,占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 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76%、70.44%。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 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该等商誉 将存在减值的风险,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基于各方认可 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 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138.37 万元,评估值为 121,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4,861.63 万元,增值率 为 649.77%。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加期评估结果 相比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若未来出现因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 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 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一)》,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

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承诺期分别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 认可并与标的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 “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应分别达到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 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签署后,若业绩补偿义务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 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七)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8,850.53 万元,业绩承诺方以其向上市公司转 让的股权比例与 12 亿元(根据目标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 亿元取整确定)的乘 积再扣除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为补偿上限。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 率为 40.83%。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明显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 偿金额无法覆盖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八)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本次交易有

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及提升整体竞争力,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资源、 产品种类、客户群体等方面有一定的业务协同基础,但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 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上 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的风险,以及整合进度未达预 期的风险。

(九)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 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 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 定的不利影响。

(十)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 的情况。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 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设立以来,标的公司长期深耕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相关业务领域,形成了一定 技术壁垒和市场份额优势。随着物联网底层技术的持续革新和物联网全产业链的 深度发展,其他领域的潜在竞争者亦可能试图进入自助设备细分领域,进而导致 标的公司所处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有所提高。若标的公司未能持续保持在核心技 术和客户拓展方面的优势地位,则可能失去原有的市场份额。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依托于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等物联网终端自

助消费场景,其业务发展水平最终取决于终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意愿和消费决策,

而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对消费者的行为影响较大。考虑到近年来全球形势进入新一 轮的动荡周期,宏观经济波动加剧,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终端消费者的消费 意愿和消费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三)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中国物联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和变革时期,相关配套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体 系正在不断健全。未来,如果国家对物联网行业及自助设备细分行业领域的政策 发生变化,例如对从业者的准入资质提出更加严格和明确的限制条件,则可能影 响标的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四)技术创新风险 物联网产业属于典型技术密集型行业,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是行业内从

业者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若未来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内技术革新的趋势, 未能不断提升自有“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 并持续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则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失去现有的技术领先地位。

(五)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打造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 研发团队。标的公司研发团队成员毕业于多家知名高等院校,具备国际知名 IT 企业背景与丰富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和物联网业务经验,在企业 IoT 平台架构 设计及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若未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或者 核心管理层流失,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2.90%、60.45%及 65.01%,毛利 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毛利率受其议价能力、定价策略、技术水平、服务成本等 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下游需求改变、竞争格局变化或技术路线调整且 标的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发生一定波动,进而对标的 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产品的生产模式主要系外协加工模式,外 协供应商主要负责电路板贴片、后焊、烧录测试和产品组装等标准化工序。虽然 标的公司已经制定外协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但仍无法直接控制外协供应商的交货 时间和质量。若外协供应商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产品 交货时间和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财务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 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家 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 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 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

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资 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 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2025 年 5 月 16 日,证监会修订实施《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 面进行优化。

国务院、证监会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进行产 业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 购重组已成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推动新质 生产力稳步发展。

2、物联网产业具备广阔发展前景

2024 年 8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提出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 业供给水平。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 策支持我国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根据 IDC 数据,2024 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 达 1,982.50 亿美元,同比增长 13.20%,预计 2028 年将增至 3,264.70 亿美元,5 年 CAGR 达 13.30%。

标的公司系物联网产业中的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随着物联网设 备和设施的逐步完善以及物联网应用创新的不断涌现,物联网产业将有望迎来快 速扩容。

3、积极响应全域数字化转型政策方针 2024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

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整体 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 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发展要求。目前, 我国城市数字化发展正在向数字技术赋能、数据要素贯通、数字制度创新协同转 变,在数字中国整体规划布局下,数字化贯穿城市规划、建设、服务、运营全领 域各方面。

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等领域的科研能力,以更好地响应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方针。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 IoT 底层技术,巩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体系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方向

重点布局,并分别形成了各有侧重、优势突出的核心技术体系。

上市公司始终秉承“技术缔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掌握了数字孪生构建与应 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别、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智能 人机交互、低代码应用开发等核心技术,持续巩固在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 医疗等领域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则专注于攻关 IoT 底层技术,有效完善了自助硬件设备物联通讯和 智能管理技术,并顺利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建模、数据测试、故障诊断和智能预 测的智能自助设备全链条数据开发和应用,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域优势突出。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获得 240 项专利,209 项软件著作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增强。 2、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物联网产业链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 物联网技术通过连接物理设备与数字系统,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生产数据,

推动生产、运营和交付流程智能化升级,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决策精准度, 将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技术载体。其数据驱动的生产模式重构了传统制造逻辑,

助力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效率、精益管理等方向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 撑。

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已经 打造覆盖智慧生活解决方案、智慧零售解决方案、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全 场景解决方案矩阵,能够全面覆盖多类型的自助设备终端场景,有效满足客户和 消费者的多元需求。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完善对物联网产业链上的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

景至消费级市场,夯实物联网领域内优势,助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3、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

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 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有稳定 的经营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自助设备物联网相关业务板块,从而加快实 现向终端消费领域的深度拓展,整体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资产质量 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有所增强。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生效为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实施。交易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 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 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 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 21 名交易对方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星云开物 98.563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交易对方持有的星云开物 50.2672%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星云开物 48.296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星云开物的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

交易对方为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 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 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2、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星云开

物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 121,000.00 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 各方协商一致后,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 118,850.53 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

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 58,236.76 万元和 60,613.77 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陈耿豪、

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 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 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 盾,共计 21 名交易对方。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40.9132.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36.3929.1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33.4526.76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6.7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24,140.00 股后的 65,628,66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66,852,800.00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490845 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为 3.926756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26.76 元/股调整为 19.18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58,236.76 万元。发行股份数

量将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036.33 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br><br>
现金对价 (万元)<br><br>股份对价 (万元)<br><br>股份数量 (万股)<br><br>
1陈耿豪星云开物 22.4316%股权<br><br>26,418.4111,613.84605.5238,032.25
2南通成为常青星云开物 19.0635%股权<br><br>7,777.917,472.90389.6215,250.81
3广发信德科文星云开物 13.3268%股权<br><br>5,437.335,224.10272.3710,661.43
4苏州市德同合心星云开物 5.9710%股权<br><br>2,436.182,340.65122.044,776.83
5乐陶陶星云开物 5.9697%股权<br><br>2,435.632,340.11122.014,775.74
6林芝利新星云开物 5.0811%股权<br><br>3,109.622,987.67155.776,097.29
7杨凯然星云开物 4.3499%股权<br><br>1,151.846,223.41324.477,375.24
8张杰波星云开物 4.0062%股权<br><br>1,060.815,731.62298.836,792.43
9璀璨远见星云开物 2.8180%股权<br><br>1,386.061,331.7069.432,717.76
10乐熙熙星云开物 2.5122%股权<br><br>2,172.242,087.06108.814,259.30
11乐腾腾星云开物 2.2656%股权<br><br>1,959.031,882.2198.133,841.24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br><br>
现金对价 (万元)<br><br>股份对价 (万元)<br><br>股份数量 (万股)<br><br>
12深圳市前海千意 智合三期<br><br>星云开物 2.1312%股权<br><br>869.53835.4343.561,704.95
13胡俊星云开物 1.7657%股权<br><br>467.552,526.17131.712,993.71
14王佳星云开物 1.5833%股权<br><br>419.262,265.26118.112,684.52
15乐哈哈星云开物 1.3809%股权<br><br>1,194.091,147.2659.822,341.35
16广发信德二期星云开物 1.2457%股权<br><br>762.37732.4738.191,494.85
17璀璨德商星云开物 0.8899%股权<br><br>437.71420.5421.93858.25
18广州信德创业营星云开物 0.8701%股权<br><br>532.52511.6426.681,044.16
19乐摇星云开物 0.4475%股权<br><br>386.93371.7619.38758.69
20珠海康远星云开物 0.4233%股权<br><br>186.53179.229.34365.75
21上海德盾星云开物 0.0300%股权<br><br>12.2311.750.6123.98
合计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br><br>60,613.7758,236.763,036.333,036.33

注:上表中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系上市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 益分派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结果。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 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7、锁定期安排 (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

乐哈哈、乐摇

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 乐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市交易。

上述业绩承诺方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 偿义务为前提,每期解锁时间及股份数量安排具体如下:

期数可申请解锁时间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第一期自 202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 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 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 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br><br>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数量×40%-当年已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br><br>
第二期自 2027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 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及减值补偿 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 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br><br>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 股份数量×100%-累计实施 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 股份数量(如有,包括之前 及当年已补偿)<br><br>

(2)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 合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

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属于私募基金,且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3)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已满 48 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不满 48 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 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就 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4)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同时,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详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承诺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 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 政府补助)之和。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标的公司 2026 年 1-6 月 按照协议约定口径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 5,830.86 万元,较全年承诺净利润9,500万元的半数(4,750 万元)超额完成业绩1,080.86 万元,标的公司按照超额完成业绩的 50%计提 2026 年 1-6 月的超额业绩奖励, 共计 540.43 万元。此外,因 2025 年度已不纳入业绩承诺期,以前年度计提的 超额业绩奖励费用 279.66 万元于本期冲回。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公司 2026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8,55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两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000 万元)。

②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业绩承诺期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逐年计算并予以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 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最 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 亿元(根据标的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 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 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 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 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约定的过 渡期存在重合的,交易对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偿 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③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时,如当期应补偿金

额小于 0 的,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

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 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每股发行价格。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 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累 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应补偿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扣除本协议签署后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标的 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6)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减值补偿履约保障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 ① 业绩承诺方所获得股份采取分期解锁安排 对于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方案设置采取 分期解锁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以交易对方满足法定锁定要求及履行完 毕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各期股份解锁比例上限分别为 40%及 60%。 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的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7、锁定期安排”。
  • ②关于保持管理团队稳定的措施及竞业禁止约定 为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在《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持管理团队稳定的条款,具体如下: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及业绩承诺期间,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

张杰波、胡俊、王佳继续在星云开物或其子公司任职。陈耿豪当尽最大努力促使 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持续于星云开物任职并履行其应尽 的勤勉尽责义务,并在对赌期完成后,尽最大努力保证公司业务平稳过渡。

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承诺,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 5 年内于中国大陆地区,不 得在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任职,不得控股或 投资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其中星云开物上 下游产业链除外。其中与上市公司协商一致的除外。”

③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业绩承诺方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征信报告》,并经查询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业绩承诺方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 情况,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对于业绩承诺方所获得股份设置了分期解锁安排并约定了明 确的业绩补偿保障措施,业绩承诺方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能力,能够较好地保障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交 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转让的 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 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 数量为上限。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 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 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

随之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24,140.00 股后的 65,628,66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66,852,800.00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490845 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为 3.926756 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32.74 元/股调整为 23.48 元/股。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天亿马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 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相关税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以及内容变更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实施。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在标的资产变更至有限责任公司后过户给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商业逻 辑,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及产生的税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不确定性较小,对本次交易或估值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标的资产变更至有限责任公司后过户给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商业逻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的数量存在 限制,不利于一次性完成股份交割。

经检索市场案例,相同或相似交易安排的部分案例如下:

股票名称股票代码交易标的交割前提条件约定
恒丰纸业600356.SH四川锦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br><br>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 20 个工作日内, 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标的公司 就股东变更向主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r><br>
元力股份300174.SZ福建同晟新材料 科技股份公司<br><br>标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予以注 册文件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票在全国 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并将标的公司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资产应在标的公司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br><br>
道恩股份002838.SZ山东道恩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br><br>本次交易新增交割条件:“标的公司已整体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全体交易对方均已有效放弃 针对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时其享有的优 先购买权等优先权利。”<br><br>
友阿股份002277.SZ深圳尚阳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br><br>各方同意,以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完成有限 责任公司状态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标的资产交割日。<br><br>
梦网科技002123.SZ杭州碧橙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br><br>各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甲方 向乙方发出交割通知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标的公司的企业类型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 时,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br><br>

因此,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担 任标的公司董事,在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在转让所持标 的公司股份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相关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无法一 次性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本次交易拟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实施

交割,系在参考市场案例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2、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及产生的税费,不确定 性较小,不会对本次交易或估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及产生的税费

①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公司于本

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完成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星云开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完 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预计需要的具体程序如下:

序号事项相关依据
2标的公司董事会拟订公司形 式变更方案<br><br>《标的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br><br>
3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公 司形式变更事宜进行审议<br><br>《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章程;……;《公司 法》第六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 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 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标的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三)本章程的修改;……(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认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br><br>
4标的公司就形式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br><br>-
5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办理股权过 户工商登记<br><br>-

②标的资产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相关税费

税费类型法律法规规定标的公司情况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 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 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 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 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 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 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 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 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 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标的公司由股份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承继了股份公司 的税务事项,在企 业所得税层面无需 做税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202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1 号) (以下简称“《51 号文》”)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 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 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 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根据《51 号文》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 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 业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属于房 地产企业,变更公 司形式过程中不涉 及房地产转让和权 属的实质变更,且 属于上述《51 号 文》暂不征收土地 增值税的情形,不 涉及土地增值税的 缴纳。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9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 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 比例超过 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 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 属,免征契税。标的公司不属于房 地产企业,变更公 司形式过程中股东 未发生变化,免征 契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 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03]183 号)的规定: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 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 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 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 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 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 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 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标的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过程中 未发生产权转移、 原有的合同主体变 更,且载实收资本 (股本)、资本公 积合计金额未增 加,无需贴花交税
税费类型法律法规规定标的公司情况
征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
加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
缴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或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
的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
义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
税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
立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的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
权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
税税。
对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
筑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综上,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及印花税缴纳,仅需承担办理工商变更所需中介机构代办费用,金额较小。

(2)标的资产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不确定性较小,对本次交易或估值不 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质押、冻结、股东出资不 实等可能影响其转让过户的情形;标的公司各股东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与上市公 司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合法、有效;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及该过程中 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形式变更属标的公司股东自行决策事项,除办理相应工商登记 外,无需经过国资监管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因此本次交易中完成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确定性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拟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实施交割,系 在参考市场案例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标的资产完成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税费仅包括办理工商变更所需中介机构代办费用,金额较小, 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确定性较小,不会对本次交易或估值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星云开物经审计的

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118,850.53118,850.5352,607.99
上市公司144,577.1778,950.3847,699.30
占比82.21%150.54%110.29%

注:上市公司、星云开物的财务数据为 2025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 象马学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学沛先生及林明玲女士,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 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章程相关规定及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交易对方的 持股比例,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情况,标的资产的资产、收

入及利润占上市公司的比重,标的资产原有管理层对标的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决 策的实际影响,交易相关方之间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控制权的相关安排等方面, 本次交易后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分析如下: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 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 50%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 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 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 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具体论述如下: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见本题 回复之“七、结合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交易对方及其关联 方或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的情形,认定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准确”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 (1)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超过 50%,不存在交易对方成为持股上市公司 50%以上的控股股东的 情形。

  •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各交易对方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均未超过 30%。

  • (3)本次交易完成后,陈耿豪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能够决

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陈耿豪、杨凯然及其控制的乐陶陶、南通成为常青作 为上市公司届时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提名董事的权利,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未约定交易对方交

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的相关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交易对方选择提名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收 到董事候选人提案后,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林明玲、马学沛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 计支配上市公司 26.63%的表决权,有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有 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交易对方陈耿豪、杨凯然及其控制的乐陶陶、南通成为常青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1.79%的表决权比例,其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选任。

综上所述,交易对方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均不能够决定公司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无交易对方实际 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超过 30%,交易对方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2,555,522 股股份 (对应表决权比例 26.63%),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均 未超过其与林明玲、马学沛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量的 20%,在股东会对 不涉及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作出决议时,交易对方依其可实际支 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交易对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其他情形 根据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均出具的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其承诺不会通过一致行动、表决权委 托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且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 持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减少。因此,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通过本次交易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 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的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林明玲仍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林明玲及马学沛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能够实际支 配的表决权能够对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章程相关规定及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 (1)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及 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决定上市公司的经 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上市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 交易等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下属部门各司 其职,行使相关职能。

上市公司的上述经营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动。规范、有效、

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2)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事项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要 求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财务方面应由上市公司财务 部统一管理,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指定人选担任,出纳由乙方指定。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将纳 入上市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之中,财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将与上市公司财务 系统实现全面对接,参照上市公司的统一标准,对经营进行日常管理和账务核算。 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财务管控,控制财务风险,提高重组后公 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财务管理机制不会因本 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结合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调整、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保持稳定。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情况见《重组报告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4、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

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5、标的资产的资产、收入及利润占上市公司的比重 2025 年度,标的资产的资产、收入及利润占上市公司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标的资产39,802.2952,607.9910,886.43
上市公司144,577.1747,699.30937.99
占比27.53%110.29%1,160.61%
  • 6、标的资产原有管理层对标的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影响

标的资产原有管理层对标的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影响见《重组报 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一)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交易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控制权的相关安排 (1)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安排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股权结构上,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98.5632%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治理安排上,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实际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 及目标公司减值测试报告或上述报告的复核意见出具前,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3 人 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提名 2 名董事,董事长由上市公司指定的董事担任,且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在此期间陈耿豪持续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提名 2 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上市公司提名的监事担

任。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就上述公司治理安排在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 事会上投赞成票。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多数董事 以掌握标的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综上,从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安排方面,上市公司均能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 且交易各方均未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关键职位。

(2)本次交易拟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交易中,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6.37%。为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拟向 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募 集配套资金实施后,林明玲、马学沛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0.67%及 9.44%。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补充出具

了《关于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主动放弃对天亿马的控股权/控制权,并将积极 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天亿马股东 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一切合法手段维持本承诺人对天亿马的控制权;如本承诺人 拟减持天亿马股份的,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之相关规定操作。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以 委托或信托方式委托他人持有天亿马股份,不将天亿马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 不主动放弃天亿马股份表决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的除 外),不签署任何可能损害本承诺人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性的协议或承诺等文件, 不作出任何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4)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的自然人交易对方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已出具《关 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将依法自主行使股东权 利,不会通过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 在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承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本次交易后不存在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具有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 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和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类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26.37%30.10%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 司相关人员(含持股平台)15.28%14.51%
差异11.09%15.60%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的情况下,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相关人员(含持股平台)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异分别为 11.09%及 15.60%,差异较大。林明玲、马学沛能够根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形成控制,不存在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子公司相关人员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本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报告“重大事 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上市公司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 承诺函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合法 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 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 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 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 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 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6、本公司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合法合规及 诚信情况的承诺 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br><br>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br>4、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br>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情形的承诺 函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br><br>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 可。<br>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br>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br>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br>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承诺 函1、本公司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 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br>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 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遵循本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br>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及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br>5、本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br>6、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 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br>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 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及信
息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经
合合法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遗漏。
2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
或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上市公司董 关 事、高级管 准 理人员 函记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br><br>3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br><br>完 函<br><br>人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br>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4、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
用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
审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地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 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br>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br>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 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 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规定的行为。<br>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 处罚。<br>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br>4、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br>6、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7、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br>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重组的情形。<br><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br>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br>2、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 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 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br>3、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br>4、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br>5、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 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 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br>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 了保密义务。<br>2、本人承诺并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 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br>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br>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br>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br>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 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 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7、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br>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
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
关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
披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保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关 林明玲、马<br><br>实 学沛<br><br>承披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真<br><br>4 实、准确和完整的<br><br>的 承诺函<br><br>阅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br>4、本人保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 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
提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6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br>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br>3、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br>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5、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br>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上市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br>2、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 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br>3、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br>4、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br><br>5、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 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 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原则同意本次 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 次交易。<br>2、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 易顺利进行。<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 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 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 独立性。<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 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 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br>3、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积极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br>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br>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息披露义务。<br><br>3、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 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动。<br>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 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br><br>(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r>(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r>(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br>(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br><br><br>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br>4、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 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 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本次交易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 保密义务。<br>2、本人承诺并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 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br>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林明玲、马关于不放弃上市公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学沛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承诺人不主动放弃对天亿马的控股权/控制权,并将积极行 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 保持对天亿马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 一切合法手段维持本承诺人对天亿马的控制权;如本承诺人 拟减持天亿马股份的,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br><br>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承诺人不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委托他人持有天亿马股份,不 将天亿马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不主动放弃天亿马股份 表决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的除外), 不签署任何可能损害本承诺人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性的协议 或承诺等文件,不作出任何对天亿马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行为。
林明玲、马 学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函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br>2、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 述锁定期进行锁定。<br>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 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br>
马学沛关于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br>2、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br>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 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br>
马学沛关于认购资金来源 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本承诺人的合法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br>2、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 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 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br>3、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代持、信托、 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br>4、本承诺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 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br>5、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 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 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陈耿豪等 21 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 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 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 供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br>4、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陈耿豪等 21 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 易对方关于合法合规 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 本次交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合法主体资格。<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br>3、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br>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 部门调查等情形。<br>5、本人/本企业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陈耿豪等 21 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易对方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br>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 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 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以上情况均客观真 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除林芝利新 外,陈耿豪等 20 名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关于所持标的 公司资产权属 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 的公司之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 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人/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如有) 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对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 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 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 押等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的 其他情况。<br>3、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 交易实施完成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未经标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 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 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加重义务 等行为。<br>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林芝利新关于所持标的 公司资产权属 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 的公司之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 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人/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如有) 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对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 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 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 押等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的 其他情况。<br>3、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 交易实施完成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br>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陈耿豪、杨凯 然、张杰波、 胡俊、王佳、 乐陶陶、乐熙 熙、乐腾腾、 乐哈哈、乐摇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br>2、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 方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 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br>3、若本人/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 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br>4、若本人/本单位拟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则本人/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 补偿承诺,不会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br>5、若本人/本单位拟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则在业绩 补偿义务以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人/本企业拟质 押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 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 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br>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南通成为常 青、广发信德 科文、苏州市 德同合心、深 圳市前海千 意智合三期、 广发信德二 期、广州信德 创业营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1、本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 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本 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br>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方名 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br>3、若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承诺做 出相应调整, 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br>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璀璨远见、璀 璨德商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1、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 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满十二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 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 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如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 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br>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方名 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定。<br><br>3、若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承诺做 出相应调整, 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br>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林芝利新、珠 海康远、上海 德盾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1、本企业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br>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在承诺方名 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br>3、若本企业上述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无条件地对上述锁定期承诺做 出相应调整, 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br>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陈耿豪等 21 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 易对方关于参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相关 事项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取得参与本次交易的全部内部及外部批准(如 需)、授权程序,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交易。<br>2、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br><br>(1)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以及乐腾腾均系星云开物员工持股 平台;<br>(2)陈耿豪系标的公司的股东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乐陶陶 以及乐腾腾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 1.07%、0.63%、0.10%、 0.01%、0.02%的合伙份额;<br>(3)杨凯然担任乐陶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乐陶陶 4.40%的 合伙份额;<br>(4)乐熙熙、乐腾腾及乐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陈伟镇;<br>(5)广发信德科文、信德创业营、广发信德二期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康远系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br>(6)苏州市德同合心的基金管理人为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盾合伙为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王佳系上海德盾的有限合伙人, 持有上海德盾 12.50%的合伙份额;<br>(7)璀璨远见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璀璨私 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璀璨德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 金管理人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泽泽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其 80%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承诺人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之 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br><br><br>3、本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完成标的公司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程序和手续。<br>4、本承诺人(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作为交易对方独 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收益权等),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 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不属于 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br><br>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承诺 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陈耿豪等 21 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 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的承诺 函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 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 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 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4、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 人员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br>
陈耿豪、杨凯 然、张杰波、 胡俊、王佳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 5 年内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得在与星云开 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任职,不得控股 或投资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 司,其中星云开物上下游产业链除外。其中与广东天亿马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除外。
陈耿豪、杨凯 然、张杰波、 胡俊、王佳关于不谋求上 市公司控制权 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将依法自主行 使股东权利,不会通过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谋求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br>2、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承诺 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br>
广发信德科 文关于存续期限 展期事项的承 诺函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私募基金的展期或再 次展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第三 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成私 募基金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 的要求。<br>2、如私募基金不可展期,或展期后,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导 致私募基金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私募基金存续至本次 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 私募基金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述处置或清算 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 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br>
广发信德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存续期限 展期事项的承 诺函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 或再次展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 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 成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 后锁定期的要求。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如广发信德科文不可展期,或展期后,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 届满,导致广发信德科文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广发信 德科文存续至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 承诺方承诺,不对广发信德科文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 清算,上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 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 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
乐陶陶、乐熙 熙、乐腾腾、 乐哈哈、乐摇 及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合 三期上层合 伙人(直至自 然人/非以持 有标的资产 为目的的机 构主体)关于所持合伙 份额锁定期的 承诺函/关于合 伙企业管理的 声明1、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 期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承诺 人对该承诺函的具体内容无异议。本承诺人承诺在乐陶陶/乐熙 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锁定期 内,就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 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本承诺人不会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br>2、若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因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政策对上述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 调整并予执行;<br>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乐陶陶、乐熙 熙、乐腾腾、 乐哈哈、乐摇 及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合 三期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专项承诺函1、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合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严格督促乐陶陶/乐熙熙/ 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按照其就本次交 易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规定的股份锁定要求履 行股份锁定义务;<br>2、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合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乐陶 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 协议赋予的权利,敦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 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 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股份锁定内不会以任 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管理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 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份额,该等敦促手段包括但 不限于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的职权行使否决权、拒绝配合办 理包括工商登记在内的各项手续等。<br>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标的公司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星云开物关于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相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br>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 或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br>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星云开物关于合法合规 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br>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br>3、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金融机构债务、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4、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星云开物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 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 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 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 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br>
星云开物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函函 2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买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3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
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星云开物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承诺函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相 关文件经合法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供或 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披露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br>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星云开物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 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 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 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br>3、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br>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金融机构债务、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5、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责任。
星云开物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 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 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息严格保密。<br>3、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br>
星云开物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的承诺 函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TianYiMa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股票简称天亿马
股票代码30117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8 年 07 月 07 日
法定代表人林明玲
注册资本9,310.4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 55 号海逸投资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 55 号海逸投资大厦 4-5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080295548
邮政编码515041
电话号码0754-88880666
传真号码0754-88983999
公司网址http://www.tym.com.c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信息化配套产品的研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及服务;智慧城市项目、电子政务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 自动化工程、防雷工程、通信工程、城市交通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的 设计、施工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维修;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交通信号灯系统、道路交通安 全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教学仪器、实验实训设备、 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维护、维修、安装、调试;地理 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 软件,电子通信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文化办公机械,文化用品,五 金交电,空调、无线电设备、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新能源汽车整 车;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档案管理咨询、评估、 鉴定、整理、修复、档案管理技术和数字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 子产品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 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以 下项目限由其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计算机及信息化配套产品;电子 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天亿马有限原名为“汕头市天亿马电脑有限公司”,由林明玲、林文娜共同

出资 50.00 万元设立,并签订了《汕头市天亿马电脑有限公司章程》。

1998年5月8日,汕头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汕特会内字(98) 第 076 号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截至 1998 年 4 月 24 日,天亿马有 限已经收到林明玲、林文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1998 年 7 月 7 日,经汕头市工商局核准,天亿马电脑注册成立,成立时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林明玲30.0060.00%
2林文娜20.0040.00%
合计50.00100.00%

2006 年 11 月 20 日,经汕头市工商局核准,天亿马电脑更名为“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 年 8 月 13 日,天亿马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天亿马有限依法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天亿马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 起人协议书》,就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发起人的出资、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全体发起人股东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

  • 2015 年 8 月 1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华审

字〔2015〕006070 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天亿 马有限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7,067.76 万元。

  • 2015 年 8 月 14 日,国众联出具编号为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 2-501 号的

《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天亿马有限净资产评估 值为 7,229.70 万元。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作出决议,同 意天亿马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067.76 万元折成天亿马 的股份总额 2,231.1111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由天亿马有限各股东按照各自 在天亿马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折股。

2015 年 8 月 2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华验 字〔2015〕000899 号的《验资报告》,对天亿马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天亿马(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 币 2,231.1111 万元,均系以天亿马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 入,共计 2,231.1111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4,836.65 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 2015 年 8 月 28 日,天亿马就本次股改在汕头市工商局完成备案登记。本次

整体变更完成后,天亿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林明玲10,441,60046.80%
2马学沛2,008,0009.00%
3奥邦投资4,016,00018.00%
4励志投资2,008,0009.00%
5张传庆1,606,4007.20%
6思科瑞投资1,434,2866.43%
7融汇投资796,8253.57%
合计22,311,111100.00%

(二)天亿马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情况 1、2016 年 1 月,天亿马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 2016 年 1 月 5 日,股转公司核发《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2 号), 同意天亿马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1 月 22 日,天亿马在股转系统披露《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天亿马”,证券代码

“835666”。

2、2021 年 10 月,天亿马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股票挂牌

  • 2021 年 8 月 23 日,天亿马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 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2021 年 10 月 14 日,天亿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

交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21]3550 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天亿马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同意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2020 年 7 月 7 日,天亿马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
  • 2021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937 号),同意天亿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天亿马向社会公开发行 1,177.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完成后,天亿马总股本变更为 4,711.20 万股。
  • 2021 年 11 月 12 日,天亿马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

为“天亿马”,股票代码为“301178”。 (四)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22 年 6 月,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2 年 4 月 26 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711.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84.48 万元(含 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884.48 万股。

  • 2022 年 5 月 19 日,天亿马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22 年 6 月 13 日,天亿马完成权益分派,转增后总股本由 4,711.20 万股增

加至 6,595.68 万股。

2、2023 年 11 月,天亿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 9 月 19 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9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28.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19 名激励对象 206.1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15.91 元/股。

  • 2023 年 11 月 17 日,天亿马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登记完成后

股本由 6,595.68 万股变更为 6,723.68 万股。

3、2024 年 11 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2024 年 4 月 27 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审计的

  •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2.80 万股。

2024 年 5 月 20 日,天亿马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 年 11 月 27 日,天亿马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本次

注销完成后,天亿马股份总数由 6,723.68 万股减少至 6,710.88 万股。

4、2025 年 7 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2025 年 4 月 18 日,天亿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审计的

  •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5.60 万股。

2025 年 5 月 13 日,天亿马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5 年 7 月 28 日,天亿马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本次注

销完成后,天亿马股份总数由 6,710.88 万股减少至 6,685.28 万股。

5、2026 年 6 月,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 2026 年 3 月 30 日,天亿马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 购账号所持有股份后的 65,628,6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以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2026 年 4 月 21 日,天亿马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26 年 6 月 16 日,天亿马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总股本

由 66,852,800 股增至 93,104,264 股。

  • 2026 年 7 月 20 日,天亿马就上述变动情况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9,310.43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441.6626.2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868.7673.77%
总股本9,310.43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

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林明玲26,879,75428.87%
2马学沛5,675,7686.10%
3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23,8003.03%
4宁琛1,143,5201.23%
5徐静娴889,1770.96%
6王松878,6690.94%
7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661,3600.71%
8戈长弓524,1800.56%
9张艳銮454,2720.49%
10UBS AG448,6170.48%
合计40,379,11743.37%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224,140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 专户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林明玲,实际控制人为林明玲、马学沛, 未发生控制权变动的情形。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深耕信息技术领域二十多年,一直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系统运 维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并主动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要素等新兴业务赛道,持 续拓展算力网络集群服务,加速数据要素商业化进程;公司掌握了数字孪生构建 与应用、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别、跨 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统一数据集成、智能人机交互、智能报表、可视化工作 流、低代码应用开发十大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创新并落地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 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智慧社区、政务服务全场景一体化、数据要素全链条 一站式、轨道交通无人值守、轨道交通资产巡视八大核心解决方案。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2025年12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年12月 31 日/2024 年度2023年12月 31 日/2023 年度
总资产141,933.83144,577.17133,376.68104,432.67
总负债62,749.5265,626.7956,734.9920,804.70
净资产79,184.3078,950.3876,641.6883,627.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183.7977,701.2675,825.0283,172.80
营业收入21,253.8547,699.3022,363.3041,000.98
营业利润283.16681.82-6,269.27252.59
利润总额184.76584.09-6,460.05249.80
净利润118.22937.99-5,349.18438.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83748.96-4,955.28638.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77.003,217.57-5,423.95838.07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2025年12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年12月 31 日/2024 年度2023年12月 31 日/2023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46.21-26,464.365,349.96-34,818.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7526,789.685,783.8885.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55.223535.605,717.76-33,892.67
资产负债率(%)44.2145.3942.5419.92
毛利率(%)19.7626.2213.1820.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11-0.74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30.98-6.280.77

注: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林明玲直接持有公司 28.8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明玲、马学沛。其中,林明玲直接

持有公司 28.87%的股份,并任公司董事长。马学沛直接持有公司 6.10%的股份, 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林明玲、马学沛的具体情况如下:

林明玲女士: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行政 管理专业。1998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润煌纺织新材料 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马学沛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 历。1998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汕头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2023 年 2 月被选举为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 5 年)。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 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

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 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 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上述交易对 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 58 号星程酒店 8102 房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 58 号星程酒店 8102 房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3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海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MA6T10MF2A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 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5 年 10 月设立 2015 年 10 月 14 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林芝利新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全部由深圳市利通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

2015 年 10 月 26 日,林芝利新在林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40400MA6T10MF2A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林芝利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②2023 年 7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3 年 7 月 1 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林芝

利新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23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20,000.00 万元全部由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

2023 年 7 月 27 日,林芝利新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林芝利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230,000.00100.00%
合计230,000.00100.00%

③2023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23 年 7 月 31 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由深

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林芝利新 230,000.00 万元的股权以 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腾讯睿见。同日,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 腾讯睿见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2023 年 8 月 18 日,林芝利新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林芝利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腾讯睿见230,000.00100.00%
合计2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林芝利新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林芝利新上层股东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 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 有限公司100.00%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1-1深圳市腾讯睿投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100.00%否--
1-1-1深圳市藤绿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否--
1-1-1-1深圳市藤青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75.00%否--
1-1-1-1-1马化腾80.00%是--
1-1-1-1-2许晨晔20.00%是--
1-1-1-2许晨晔20.00%是--
1-1-1-3卢山5.00%是--
1-1-2深圳市藤远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否--
1-1-2-1马化腾80.00%是--
1-1-2-2许晨晔20.00%是--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林芝利新成立于 2015 年,主要从事投资兴办实业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林芝利新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42,216.13110,770.31
负债总额141,680.06135,973.47
所有者权益536.08-25,203.16
营业收入--
净利润26,605.09122.7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林芝利新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100.88
非流动资产142,115.25
总资产142,216.13
流动负债132,888.62
非流动负债8,791.44
总负债141,680.06
净资产536.08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4,064.45
利润总额34,064.45
净利润26,605.09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林芝利新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林芝利新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腾讯睿见直接持有林芝利新 100%股权,为林芝利新控

股股东。腾讯睿见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 座 14 层 1402<br><br>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W5D366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出版单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br><br>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林芝利新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深圳市藤蔓网络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5,000.00100.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
2杭州爱钥医疗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336.4473.4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3北京跃然纸上科技有限 公司100.00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2、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17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17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XTGL1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6年10月,南通成为常青设立

  • 2016年10月27日,南通成为常青合伙人共同签署《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时南通成为常青总出资额为50,000.00万元, 由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瑛、沙烨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50.00 万元、24,975.00万元、24,975.00万元。

  • 2016年10月28日,南通成为常青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MA1MXTGL1D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南通成为常青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50.000.10%普通合伙人
2马瑛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3沙烨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0100.00%-

②2016年1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6年11月8日,南通成为常青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沙烨 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49.95%(出资额24,975.00万元)的财产份 额转让给新的有限合伙人蒋劭清。同日,沙烨与蒋劭清就本次出资额转让签署了 《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2016年11月16日,南通成为常青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南通成为常青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10%普通合伙人
2马瑛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3蒋劭清24,975.0049.95%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0100.00%-

③2017年10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7年10月11日,南通成为常青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 企业的出资额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新增出资额50,000.00万元 由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瑛、蒋劭清按所持出资比例以货币资 金认缴。

2017年10月18日,南通成为常青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南通成为常青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100.000.10%普通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公司
2马瑛49,950.0049.95%有限合伙人
3蒋劭清49,950.0049.95%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0100.00%-

④2021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4月8日,南通成为常青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由100,000.00万元增加至130,000.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马瑛退出合伙 企业。新增及马瑛转出的出资额79,950.00万元由新入伙合伙人吴敏慧、苏蕾及原 合伙人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劭清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44,700.00万元、7,150.00万元、50.00万元、28,050.00万元。

2021年6月15日,南通成为常青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南通成为常青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成为常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150.000.12%普通合伙人
2蒋劭清78,000.0060.00%有限合伙人
3吴敏慧44,700.0034.38%有限合伙人
4苏蕾7,150.005.50%有限合伙人
总计1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其他变化。 南通成为常青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 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上海成为常青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2%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1-1李世默80.00%是--
1-2蒋劭清20.00%是--
2蒋劭清60.0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吴敏慧34.3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苏蕾5.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南通成为常青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南通成为常青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09,988.69161,172.94
负债总额35,355.0437,003.60
所有者权益74,633.65124,169.34
营业收入--4,824.95
净利润-38.09-5,113.51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南通成为常青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24,115.74
非流动资产85,872.95
总资产109,988.69
流动负债35,355.04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35,355.04
净资产74,633.65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利润-38.09
利润总额-38.09
净利润-38.09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成为常青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50.000.12
2蒋劭清有限合伙人78,000.0060.00
3吴敏慧有限合伙人44,700.0034.38
4苏蕾有限合伙人7,150.005.50
合计1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 672 弄 33 号 5 号楼 404 室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劭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QCWF2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成为常青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上海漾漾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1,000.0050.0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广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5412(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5412(集中办公区)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7 日
注册资本56,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QCWF2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6年6月,广发信德科文设立 2016年6月1日,广发信德科文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广发信德科技文化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广发信德科文设立时总出资额为

10,100.00万元,由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100.00万元、10,000.00万元。

  • 2016年6月7日,广发信德科文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UQCWF2A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9901%普通合伙人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99.0099%有限合伙人
总计10,100.00100.0000%-

②2017年6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 2017年6月,广发信德科文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

的出资额由10,100.00万元增加至56,000.00万元,同意普通合伙人信德智胜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47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新增出资额1,03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 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常彬认缴新增出资额1,100.00万元。新增 有限合伙人徐文伟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王松认缴新增 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何惠燕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 限合伙人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5,000.00万元。新增有限 合伙人俞连贵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陶婕认缴新增出资额 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樊剑云认缴新增出资额4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 人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李兆 琦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王维圳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 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叶绍平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张锡坤 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陈鸾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 新增有限合伙人王岚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梁艳新认缴新 增出资额7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孙谱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 限合伙人张明认缴新增出资额35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周勇认缴新增出资额 4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孙代花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 人王秀明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聂瑞认缴新增出资额

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冯庆聪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 人吴幸光认缴新增出资额1,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温文滔认缴新增出资额 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朱兵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 人王志坚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陶中敏认缴新增出资额 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江叔良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 人黄润进认缴新增出资额6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陈子荣认缴新增出资额 5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林勇认缴新增出资额4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 邓建新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黄铮认缴新增出资额400.00 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吴文武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欧阳 瑞欢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林兰兴认缴新增出资额550.00 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邓杰豪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邱玉 萍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朱灏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 新增有限合伙人冯静开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吴海英认缴 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周炼红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 增有限合伙人田军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彭玉海认缴新增 出资额3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0万元。

2017年6月7日,广发信德科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0.001.0179%普通合伙人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7.8571%有限合伙人
3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030.001.8393%有限合伙人
4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5常彬1,100.001.9643%有限合伙人
6徐文伟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7王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8何惠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9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5,000.0026.7857%有限合伙人
10俞连贵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1陶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2樊剑云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13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4李兆琦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5王维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6叶绍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7张锡坤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8陈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9王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0梁艳新7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21孙谱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2张明350.000.6250%有限合伙人
23周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24孙代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5王秀明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6聂瑞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7冯庆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8吴幸光1,500.002.6786%有限合伙人
29温文滔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0朱兵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31王志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2陶中敏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3江叔良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4黄润进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35陈子荣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6林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7邓建新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8黄铮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9吴文武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0欧阳瑞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1林兰兴550.000.9821%有限合伙人
42邓杰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3邱玉萍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4朱灏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5冯静开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6吴海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7周炼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8田军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9彭玉海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50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总计56,000.00100.0000%-

③2020年3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3月,广发信德科文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广东省铁 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26.7857%的出资额转让给 新有限合伙人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1.0179%的出资额转让给广发信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同意王岚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0.5357%的出资额转让给王 松。

2020年3月31日,广发信德科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570.0018.8750%普通合伙人
2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030.001.8393%有限合伙人
3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4常彬1,100.001.9643%有限合伙人
5徐文伟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6王松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7何惠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8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15,000.0026.7857%有限合伙人
9俞连贵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0陶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1樊剑云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12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3李兆琦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4王维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5叶绍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6张锡坤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7陈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8梁艳新7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19孙谱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0张明350.000.6250%有限合伙人
21周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22孙代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3王秀明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4聂瑞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5冯庆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6吴幸光1,500.002.6786%有限合伙人
27温文滔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8朱兵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29王志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0陶中敏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1江叔良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2黄润进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33陈子荣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4林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5邓建新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6黄铮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7吴文武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8欧阳瑞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9林兰兴550.000.9821%有限合伙人
40邓杰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1邱玉萍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2朱灏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3冯静开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4吴海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5周炼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6田军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7彭玉海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8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总计56,000.00100.0000%-

④2023年4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4月25日,广发信德科文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新疆 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26.7857%的出资额 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吴海英退 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0.5357%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邓文忠;同意 徐文伟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1.7857%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陈贤 频。

2023年4月28日,广发信德科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570.0018.8750%普通合伙人
2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030.001.8393%有限合伙人
3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4常彬1,100.001.9643%有限合伙人
5陈贤频1,000.001.7857%有限合伙人
6王松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7何惠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8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15,000.0026.7857%有限合伙人
9俞连贵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0陶婕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1樊剑云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12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3李兆琦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14王维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5叶绍平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6张锡坤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7陈鸾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18梁艳新7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19孙谱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0张明350.000.6250%有限合伙人
21周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22孙代花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3王秀明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4聂瑞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5冯庆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26吴幸光1,500.002.6786%有限合伙人
27温文滔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28朱兵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29王志坚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0陶中敏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1江叔良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2黄润进600.001.0714%有限合伙人
33陈子荣500.000.8929%有限合伙人
34林勇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5邓建新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6黄铮400.000.7143%有限合伙人
37吴文武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8欧阳瑞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39林兰兴550.000.9821%有限合伙人
40邓杰豪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1邱玉萍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2朱灏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3冯静开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4邓文忠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5周炼红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6田军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7彭玉海300.000.5357%有限合伙人
48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5,000.008.9286%有限合伙人
总计56,000.00100.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其他变化。 广发信德科文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五:广发信德科文股权结构

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广发信德科文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广发信德科文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44,710.3341,443.92
负债总额221.371,196.13
所有者权益44,488.9640,247.79
营业收入0-
净利润-82.55-3,456.04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广发信德科文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629.95
非流动资产44,080.38
总资产44,710.33
流动负债221.37
非流动负债0
总负债221.37
净资产44,488.96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5.26
利润总额-82.55
净利润-82.55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0,570.0018.88
2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6.79
3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8.93
4朱兵有限合伙人5,000.008.93
5吴幸光有限合伙人1,500.002.68
6常彬有限合伙人1,100.001.96
7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30.001.84
8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79
9陈贤频有限合伙人1,000.001.79
10梁艳新有限合伙人700.001.25
11黄润进有限合伙人600.001.07
12王松有限合伙人600.001.07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3林兰兴有限合伙人550.000.98
14上海东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5孙谱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6温文滔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7陶中敏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8李兆琦有限合伙人500.000.89
19陈子荣有限合伙人500.000.89
20王秀明有限合伙人500.000.89
21樊剑云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2黄铮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3林勇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4周勇有限合伙人400.000.71
25张明有限合伙人350.000.63
26陶婕有限合伙人300.000.54
27陈鸾有限合伙人300.000.54
28聂瑞有限合伙人300.000.54
29邓建新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0邱玉萍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1王维圳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2冯静开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3江叔良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4叶绍平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5田军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6欧阳瑞欢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7王志坚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8俞连贵有限合伙人300.000.54
39吴文武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0朱灏普通合伙人300.000.54
41张锡坤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2邓文忠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3周炼红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4彭玉海有限合伙人300.000.54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45何惠燕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6邓杰豪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7冯庆聪有限合伙人300.000.54
48孙代花有限合伙人300.000.54
合计56,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 诺试点区)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 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014.0056.48%企业管理咨询

4、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南新街 118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南新街 118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32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7年6月,苏州市德同合心设立 2017年6月,苏州市德同合心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苏州市德

同合心设立时总出资额为10,000.00万元,由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5,000.00万元、5,000.00万 元。

2017年6月1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在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 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43230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000.0050.00%普通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

②2017年12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12月,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德同(北 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的50.00%的出资额转让给 新有限合伙人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25.00%的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2017年12月28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50.0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00.0025.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2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

③2018年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8年2月9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 企业的出资额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15,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平潭坤盛 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21,000.00万元。新增有 限合伙人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 2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认 缴新增出资额1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 缴新增出资额1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新余市 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宁波京北未来成 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

2018年2月1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4.3478%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00.002.1739%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2.1739%有限合伙人
4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1,000.0018.2609%有限合伙人
5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7.3913%有限合伙人
6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17.3913%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8.6957%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8.6957%有限合伙人
9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8.6957%有限合伙人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6.0870%有限合伙人
11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4.3478%有限合伙人
12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8696%有限合伙人
13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1,000.000.8696%有限合伙人
总计115,000.00100.00%-

④2020年5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 2020年4月30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

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15,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南通江海产 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远海明晟(苏 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护生医疗(武汉)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 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发展升级引

导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平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的出资额。

  • 2020年5月1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4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1,000.0010.50%有限合伙人
5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6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9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1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2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13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14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5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000.003.00%有限合伙人
16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17护生医疗(武汉)发展有限公司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18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19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20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21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22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3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24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5上海平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26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
27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00.005.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0.00100.00%-

⑤2020年10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10月14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护 生医疗(武汉)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平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并将 其持有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8,1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深圳市 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将其持有的9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南昌辰景咨询管 理有限公司。同意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5,000.00万元 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杭州易 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5,0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 合伙人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1,0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 伙)。同意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 转让给原来合伙人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10月24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4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2,000.006.00%有限合伙人
5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6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9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1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12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13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14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5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000.003.00%有限合伙人
16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17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18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9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20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21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2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23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24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
25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26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2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28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100.004.05%有限合伙人
29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00.000.45%有限合伙人
30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31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0.00100.00%-

⑥2021年12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 2021年8月30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平

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3,000.00万元的认缴 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平潭坤盛鼎 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6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 给原合伙人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将其持有的1,3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0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同意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45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同意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505.00万元的认缴 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 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95.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 给新增合伙人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年12月28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 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4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400.004.20%有限合伙人
5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6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9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1上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2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3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14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5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6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17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18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550.002.28%有限合伙人
19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20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250.001.63%有限合伙人
21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2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23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24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
25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26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2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28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800.002.90%有限合伙人
29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30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31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2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5.000.75%有限合伙人
33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495.000.75%有限合伙人
34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0.00100.00%-

⑦2022年8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 2022年1月27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上

海世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将其所持有的1,500.00万元、 3,000.00万元、500.00万元、2,000.00万元出资额对应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上海德

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有限合伙人殷波、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16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0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4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8,400.004.2000%有限合伙人
5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6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导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00%有限合伙人
9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
11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12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13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
15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
16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8,370.004.1850%有限合伙人
17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550.002.2750%有限合伙人
18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19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750.001.8750%有限合伙人
20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
21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22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 伙)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3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30.001.3150%有限合伙人
24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25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
26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27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5,800.002.9000%有限合伙人
28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29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30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31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5.000.7525%有限合伙人
32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495.000.7475%有限合伙人
33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
34殷波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
35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0.00100.00%-

⑧2023年11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 2023年2月6日,苏州市德同合心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殷波退出合伙企业,

将其所持有的3,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29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00%普通合伙人
2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00%有限合伙人
4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8,400.004.2000%有限合伙人
5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6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合伙)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00%有限合伙人
9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
11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12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13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7,000.003.5000%有限合伙人
15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
16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0.004.1850%有限合伙人
17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550.002.2750%有限合伙人
18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19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750.001.8750%有限合伙人
20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
21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00%有限合伙人
22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23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30.002.8150%有限合伙人
24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25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00.001.0000%有限合伙人
26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27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800.002.9000%有限合伙人
28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29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30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31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505.000.7525%有限合伙人
32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495.000.7475%有限合伙人
33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1.5000%有限合伙人
34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0.00100.00%-
⑨2023年12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
  • 2023年12月28日,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及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决定由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平潭坤盛 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同合心5,000万元合伙份 额。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执行事务合伙人
2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4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6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9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2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3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400.004.20%有限合伙人
14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800.002.90%有限合伙人
15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6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8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550.002.28%有限合伙人
19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750.001.88%有限合伙人
20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1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2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23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24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25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5.000.75%有限合伙人
26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27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28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495.000.75%有限合伙人
29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0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1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2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3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4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5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0100.00%-

⑩2024年8月,第七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6月28日,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市德同合心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决定由国联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受让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同 合心2,500万元合伙份额。

2024年8月22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全体合伙人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署了 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转让后,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50%执行事务合伙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3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4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000.007.50%有限合伙人
6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8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5.00%有限合伙人
9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0.004.19%有限合伙人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500.003.75%有限合伙人
1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2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000.003.50%有限合伙人
13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900.002.95%有限合伙人
14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800.002.90%有限合伙人
15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6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0%有限合伙人
18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550.002.28%有限合伙人
19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750.001.88%有限合伙人
20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1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3,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2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25%有限合伙人
23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24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000.001.00%有限合伙人
25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5.000.75%有限合伙人
26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27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0.000.75%有限合伙人
28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495.000.75%有限合伙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9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0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1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2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3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4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1,000.000.50%有限合伙人
35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30.000.32%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出资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苏州市德同合心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六:苏州市德同合心股权

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苏州市德同合心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苏州市德同合心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73,203.00294,661.87
负债总额27,367.7627,592.68
所有者权益245,835.24267,069.18
营业收入-2,698.14-25,777.88
净利润-4,124.21-23,284.42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苏州市德同合心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1,165.60
非流动资产272,037.40
总资产273,203.00
流动负债880.88
非流动负债26,486.88
总负债27,367.76
净资产245,835.24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2,698.14
营业利润-4,229.37
利润总额-4,124.21
净利润-4,124.21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 伙人5,000.002.50
2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3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4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0.00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7.50
6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7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8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
9上海德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370.004.19
10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3.75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3.50
12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3.50
13平潭坤盛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900.002.95
14深圳市丰源昌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800.002.90
15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6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7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0
18横琴宏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50.002.28
19共青城乾堃荣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3,750.001.88
20深圳涵鑫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50
21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50
22上海灿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1.25
23平阳箴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24辉县市豫辉哈工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00
25共青城函数厚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5.000.75
26南昌辰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75
27上海德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75
28共青城函数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495.000.75
29东渡丰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0北京京北时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1宁波京北未来成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2宁波海威同心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3杭州易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4惠州市润博信息咨询部(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50
35上海德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0.000.32
合计20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德同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德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世邦欧郡 1 栋 1 单元 504-23 室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5,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辛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39YT9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州市德同合心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天津德雅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60.0099.93%企业管理咨询
2德绚(上海)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17,500.0099.994%企业管理咨询

5、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30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30 号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5 日
注册资本267.3283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凯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3MN97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知识产权服务,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20年8月,乐陶陶设立 2020年8月4日,乐陶陶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设立时乐陶陶总出资额为66.3179万元,由陈耿豪认缴24.2571 万元,占比36.577%;徐德强认缴42.0608万元,占比63.423%。

乐陶陶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2020年9月徐德强退出直接持股并将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42.0608万元注册资本股权转入乐陶陶间接持股。同时,经与标的公司 商议,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4.2571万元注册资本转入乐陶陶,用于未来标的公 司股权激励。

2020年8月5日,乐陶陶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4.257136.57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2.060863.423%有限合伙人
总计66.3179100.00%-

②2020年10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0年10月15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总出资额增加至

728.3265万元,新增出资额662.0086万元由在册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认缴。

  • 2020年10月19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66.4036.57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③2020年1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 2020年11月11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239.1585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陈岳政,将27.172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袁龙胜。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 乐陶陶授予激励对象陈岳政、袁龙胜。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 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 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 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0年10月19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6860.0094%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9.158532.836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袁龙胜27.17293.7309%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④2021年1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月18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袁龙胜将持有的27.1729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袁龙胜自公司离职,经商议由袁龙胜将持有的 激励份额转回给星云开物实控人。

2021年1月19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7.24153.7403%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9.158532.8367%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⑤2022年1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2月20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岳政将4.8749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陈岳政自公司离职,经商议由陈岳政将持有的一部分 激励份额转回给星云开物实控人。

2022年1月1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32.11644.4096%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⑥2022年7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30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32.0457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杨凯然。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实施2022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 人通过乐陶陶授予激励对象杨凯然。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 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 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2年7月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461.926563.4230%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⑦2022年7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29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徐德强将150.2399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黄俊波。 2022年7月25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311.686642.7949%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150.239920.6281%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⑧2022年8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7月27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徐德强将133.2007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7月25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178.485924.5063%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150.239920.6281%有限合伙人
6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33.200718.2886%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⑨2024年6月,第七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6月11日,乐陶陶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徐德强将77.8110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黄俊波。 2024年6月1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707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100.674913.8228%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34.283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32.0457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228.050931.3116%有限合伙人
6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33.200718.2886%有限合伙人
总计728.3265100.00%-

⑨2025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5月14日,经乐陶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总出资额减少至

267.3283万元,由各合伙人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减资。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 合伙人协议。

2025年5月14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2580.0097%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36.952313.8228%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85.992632.1674%有限合伙人
4杨凯然17.76224.3999%有限合伙人
5黄俊波87.704831.3116%有限合伙人
6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48.490618.2886%有限合伙人
总计267.3283100.00%-

⑩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8日,经乐陶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

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杨凯然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21日,乐陶陶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陶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杨凯然17.76224.3999%普通合伙人
2徐德强36.952313.8228%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85.992632.1674%有限合伙人
4黄俊波87.704831.3116%有限合伙人
5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48.490618.2886%有限合伙人
6陈耿豪0.02580.0097%有限合伙人
总计267.3283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陶陶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陶陶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 权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杨凯然4.399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徐德强13.822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岳政32.167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黄俊波31.311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宁波圣哲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8.2886%否货币自有或自筹
5-1沈欣99.50%是--
5-2雷廷学0.50%是--
6陈耿豪0.009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陶陶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陶陶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67.33267.33
负债总额0.510.40
所有者权益266.82266.93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11-0.0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陶陶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0.00
非流动资产267.33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267.33
流动负债0.51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51
净资产266.82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0.11
利润总额-0.11
净利润-0.11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陶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
1杨凯然执行事务合伙人117,622.004.40
2陈岳政有限合伙人859,926.0032.17
3黄俊波有限合伙人837,048.0031.31
4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88,906.0018.29
5徐德强有限合伙人369,523.0013.82
6陈耿豪有限合伙人258.000.01
合计2,673,283.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陶陶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杨凯然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否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陶陶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6、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3,842.0913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3XC0T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6年11月,璀璨远见设立

2016年11月14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璀璨远见(深圳)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璀璨远见设立时总出资额为3,100.00万 元,由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汇 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100.00万元、1,500.00万元、

  • 1,500.00万元。

2016年11月14日,璀璨远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深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P3XC0T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3.2258%普通合伙人
2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48.3871%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48.3871%有限合伙人
总计3,100.00100.00%-

②2016年1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 2016年11月30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3,100.00万元增加至24,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东迪隆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8,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深圳市有棵树股权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东聚盛 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深圳市天华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 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周亚平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 元。新增合伙人陈峥嵘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

  • 2016年12月9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璀璨远见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广东迪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周亚平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10陈峥嵘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③2017年5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4月25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

  • 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广东迪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汇泽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周亚平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10陈峥嵘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④2017年11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11月30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广东迪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8,000.00万元的出资 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合伙人深圳市汇泽兴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 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1月30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5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周亚平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10陈峥嵘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⑤2020年5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5月12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周亚平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西 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合伙人陈峥嵘退出合伙, 将其持有的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 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5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业(有限合伙)
10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⑥2023年9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9月15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西藏迪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8,000.00万元的出资 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曾用名:璀璨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100.000.3690%普通合伙人
2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7.3801%有限合伙人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5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6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8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9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10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⑦2025年5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 2025年4月22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大有可为(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 1,5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合伙人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 让给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年5月8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00.005.9041%普通合伙人
2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66.4207%有限合伙人
3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1,500.005.5351%有限合伙人
4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6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000.003.6900%有限合伙人
7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500.009.2251%有限合伙人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00.001.8450%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00100.00%-

⑧2025年5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暨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4月23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汕头市毅博玩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18,000.00万元 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 的出资额由27,100.00万元缩减至3,842.091331万元。各位合伙人同比例缩减认缴 出资额。

2025年5月8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54,575.925.8681%普通合伙人
2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520,970.6066.4247%有限合伙人
3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2,115,118.605.5051%有限合伙人
4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6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7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3,556,208.239.2559%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有限合伙)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0,544.831.8754%有限合伙人
总计38,420,913.31100.00%-

⑨2025年11月,第七次出资额转让 2025年11月13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2552.0971万元的出 资额转让给广东万丰润文化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4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54,575.925.8681%普通合伙人
2广东万丰润文化有限公司25,520,970.6066.4247%有限合伙人
3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2,115,118.605.5051%有限合伙人
4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6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7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556,208.239.2559%有限合伙人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0,544.831.8754%有限合伙人
总计38,420,913.31100.00%-

⑩2026年2月,第八次出资额转让

  • 2026年2月6日,璀璨远见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355.6208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陕西肆拾玖坊商贸有限公司并退伙;同意合伙人深圳璀璨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1.5119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西藏泽泽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璀璨远见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远见出资结构如下:

序 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9,457.320.3630%普通合伙人
2广东万丰润文化有限公司25,520,970.6066.4247%有限合伙人
3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2,115,118.605.5051%有限合伙人
4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6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1,417,831.713.6903%有限合伙人
7陕西肆拾玖坊商贸有限公司3,556,208.239.2559%有限合伙人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0,544.831.8754%有限合伙人
9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15,118.605.5051%有限合伙人
总计38,420,913.31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远见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其他变化。 璀璨远见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七:璀璨远见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璀璨远见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

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璀璨远见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3,588.4011,300.90
负债总额2,930.85729.07
所有者权益10,657.5510,571.83
营业收入--
净利润85.72-19.2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璀璨远见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13,588.40
非流动资产0.00
总资产13,588.40
流动负债2,930.85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2,930.85
净资产10,657.55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85.72
利润总额85.72
净利润85.72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远见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 伙人225.465.87
2深圳欣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52.1066.42
3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55.629.26
4汕头市黄金嘉玩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1.515.51
5广东聚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783.69
6深圳市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783.69
7汕头市大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783.69
8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2.051.87
合计3,842.09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远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远见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号深创投广场 3305
成立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晓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GP45B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 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 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 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 业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远见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7、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2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27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0.837276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伟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629QM9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 外);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7年6月,乐熙熙设立 2017年6月20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樟树市乐玩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约定设立时乐熙熙总出资额为2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 缴160.00万元,占比80.00%;张杰波认缴40.00万元,占比20.00%。

乐熙熙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7月,乐熙熙通过增资方式,以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取得标的公司0.8828万元注册资本,拟用于标的公司后续股权 激励。

2017年6月21日,乐熙熙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160.0080.00%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0.002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100.00%-

②2017年12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7年12月15日,乐熙熙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张杰波将40万元认缴出资额

转让给陈耿豪,陈耿豪将111.962万元认缴出资额给到曾小连等25名合伙人。 2017年12月22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88.03844.019%普通合伙人
2陈荣槟19.249.62%有限合伙人
3赖细明16.288.14%有限合伙人
4曾小连11.845.92%有限合伙人
5何杰毅11.105.55%有限合伙人
6李祥坤7.773.885%有限合伙人
7黄进告5.922.96%有限合伙人
8辜东新4.442.22%有限合伙人
9周修亮4.442.22%有限合伙人
10蹇盛伟4.442.22%有限合伙人
11邓菊芬3.701.85%有限合伙人
12陈腾蛟3.71.85%有限合伙人
13张满光2.961.48%有限合伙人
14王海2.221.11%有限合伙人
15朱锦艳2.221.11%有限合伙人
16韩华文2.221.11%有限合伙人
17何勤红2.221.11%有限合伙人
18徐德凯2.221.11%有限合伙人
19刘天雄1.110.555%有限合伙人
20陈伟鸿0.740.37%有限合伙人
21方柳丹0.740.37%有限合伙人
22陈可健0.740.37%有限合伙人
23张跃斌0.740.37%有限合伙人
24陈伟楠0.740.37%有限合伙人
25文再文0.6660.333%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6何文辉0.2960.148%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100.00%-

③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第二次至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乐熙熙内部发生了四次出资额转让,具体情况

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2019.01.15陈耿豪、韩华文、文再文、张跃斌分别转让认缴出资额 14.134 万元、 2.22 万元、0.666 万元、0.74 万元给胡俊,同时韩华文、文再文、张跃 斌三人退伙
2019.09.14刘永平、王念石通过受让陈耿豪等人合伙份额方式入伙,黄进告、方 柳丹、何文辉等 3 名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并退出
2020.08.03辜东新、赖细明、陈伟楠等 3 名对象退出,陈伟镇、何靖蕴、林永超、 李晓冬、莫峣等 5 名对象入伙
2020.09.27徐德凯、刘永平等 2 名对象退出

④2020年12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 2020年11月23日,乐熙熙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其持有的乐熙熙

66.067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鹏等24名新合伙人及陈腾蛟等11名原合伙人。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 乐熙熙授予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 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 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 2020年12月3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25920.1296%普通合伙人
2陈荣槟24.71612.3580%有限合伙人
3胡俊17.768.8800%有限合伙人
4李祥坤14.87.40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5曾小连11.845.9200%有限合伙人
6王念石11.55885.7794%有限合伙人
7何杰毅11.15.5500%有限合伙人
8林永超8.884.4400%有限合伙人
9何靖蕴8.884.4400%有限合伙人
10张满光7.43.7000%有限合伙人
11陈腾蛟5.922.9600%有限合伙人
12周修亮5.3282.6640%有限合伙人
13何勤红4.6622.3310%有限合伙人
14刘天雄4.5882.2940%有限合伙人
15莫峣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6蹇盛伟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7陈伟镇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8曾琪贺4.442.2200%有限合伙人
19柯小宇4.442.2200%有限合伙人
20邓菊芬3.71.8500%有限合伙人
21王海3.71.8500%有限合伙人
22谢岳生2.961.4800%有限合伙人
23朱锦艳2.221.1100%有限合伙人
23李晓冬1.7760.8880%有限合伙人
25庞佳1.7760.8880%有限合伙人
26薛俊龚1.480.7400%有限合伙人
27郑楚钊1.480.7400%有限合伙人
28曾嘉宇1.480.7400%有限合伙人
29凌宏立1.480.7400%有限合伙人
30冯定銮1.480.7400%有限合伙人
31徐影1.480.7400%有限合伙人
32陈可健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3陈伟鸿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4张日盈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5李鹏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6李国豪0.740.37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7刘雄培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8余李娜0.740.3700%有限合伙人
39陈文锋0.2220.111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100.00%-

⑤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第六次至第十次出资额转让

  • 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乐熙熙内部发生了五次出资额转让,具体情况

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2021.01.27王念石退出,将持有的 11.5588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1.04.27陈荣槟退出,将持有的 24.7160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1.08.09王海、凌宏立、李潇、庞佳、李晓东、冯定銮等 6 名合伙人退 出,将持有的 10.952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1.10.11薛俊龚退出,将持有的 1.48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2.03.25林永超退出,将持有的 8.88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⑥2022年9月,第十一次出资额转让

  • 2022年6月13日,乐熙熙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减少认缴合伙份额至

0.426万元,陈耿豪减少认缴的合伙份额及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原合伙人陈 伟镇、李祥坤、胡俊及新进合伙人朱国强、刘名敏、杨凯然认缴。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 乐熙熙授予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 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 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 2022年9月6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42600.2130%普通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邓斌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3何勤红4.66202.3310%有限合伙人
4莫峣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5何靖蕴8.88004.4400%有限合伙人
6陈伟鸿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7刘雄培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8余李娜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9胡俊48.080024.0400%有限合伙人
10杨凯然7.86003.9300%有限合伙人
11周修亮5.32802.6640%有限合伙人
12蹇盛伟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13李祥坤20.720010.3600%有限合伙人
14曾嘉宇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5何华文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16何杰毅11.10005.5500%有限合伙人
17邓菊芬3.70001.8500%有限合伙人
18徐影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9何庆福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0谢岳生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21张满光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2刘天雄4.58802.2940%有限合伙人
23郑楚钊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23陈伟镇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5李国豪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6张日盈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7刘名敏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8陈晓淳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29朱国强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30曾琪贺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31柯小宇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32陈文锋0.22200.1110%有限合伙人
33陈可健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4李鹏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35周兴林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36朱锦艳2.22001.1100%有限合伙人
37沈佳琴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38乐悠悠4.51402.2570%有限合伙人
39陈腾蛟5.92002.9600%有限合伙人
40曾小连11.84005.9200%
总计200.0000100.0000%-

⑦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第十二次至第十七次出资额转让

  • 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期间,乐熙熙内部发生了五次出资额转让,具体情况

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2023.02.28莫峣、张日盈、何庆福退出合伙,并将其持有的 4.44 万元、0.74 万元、 0.74 万元出资财产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3.12.01李国豪退出,将持有的 0.74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4.08.27蹇盛伟退出,将持有的 4.44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4.09.24柯小宇退出,将持有的 4.44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4.12.12何靖蕴退出,将持有的 8.88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5.03.07张满光、何勤红退出,将持有的 12.062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上述股份转让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36.90818.4540%普通合伙人
2邓斌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6胡俊48.080024.0400%有限合伙人
7杨凯然7.86003.9300%有限合伙人
8周修亮5.32802.6640%有限合伙人
9李祥坤20.720010.36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0曾嘉宇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1何华文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12何杰毅11.10005.5500%有限合伙人
13邓菊芬3.70001.8500%有限合伙人
14徐影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5谢岳生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16刘天雄4.58802.2940%有限合伙人
17郑楚钊1.48000.7400%有限合伙人
18陈伟镇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19刘名敏7.40003.7000%有限合伙人
20陈晓淳0.37000.1850%有限合伙人
21朱国强2.96001.4800%有限合伙人
22曾琪贺4.44002.2200%有限合伙人
23陈文锋0.22200.1110%有限合伙人
23陈可健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5李鹏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6周兴林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7朱锦艳2.22001.1100%有限合伙人
28沈佳琴0.74000.3700%有限合伙人
29乐悠悠4.51402.2570%有限合伙人
30陈腾蛟5.92002.9600%有限合伙人
31曾小连11.84005.9200%有限合伙人
总计200.000100.0000%-

⑧2025年5月,第十八次出资额转让暨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5月7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业将

出资额由200.00万元减少至1.20万元。各合伙人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同意陈 耿豪将其拥有的7.776%的出资额份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张超。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5月9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2821810.684%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6胡俊0.2884824.038%有限合伙人
7杨凯然0.047163.930%有限合伙人
8周修亮0.0319682.664%有限合伙人
9李祥坤0.1243210.359%有限合伙人
10曾嘉宇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11何华文0.002220.185%有限合伙人
12何杰毅0.06665.550%有限合伙人
13邓菊芬0.02221.850%有限合伙人
14徐影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15谢岳生0.017761.480%有限合伙人
16刘天雄0.0275282.294%有限合伙人
17郑楚钊0.008880.740%有限合伙人
18陈伟镇0.04443.700%有限合伙人
19刘名敏0.04443.700%有限合伙人
20陈晓淳0.002220.185%有限合伙人
21朱国强0.017761.480%有限合伙人
22曾琪贺0.026642.220%有限合伙人
23陈文锋0.0013320.111%有限合伙人
23陈可健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5李鹏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6周兴林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7朱锦艳0.013321.110%有限合伙人
28沈佳琴0.004440.370%有限合伙人
29乐悠悠0.0270842.25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0陈腾蛟0.035522.960%有限合伙人
31曾小连0.071045.920%有限合伙人
32张超0.093327.776%有限合伙人
总计1.2000100.0000%-

⑨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8日,经乐熙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

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陈伟镇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18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0.04443.7000%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6胡俊0.2884824.0400%有限合伙人
7杨凯然0.047163.9300%有限合伙人
8周修亮0.0319682.6640%有限合伙人
9李祥坤0.1243210.3600%有限合伙人
10曾嘉宇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11何华文0.002220.1850%有限合伙人
12何杰毅0.06665.5500%有限合伙人
13邓菊芬0.02221.8500%有限合伙人
14徐影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15谢岳生0.017761.4800%有限合伙人
16刘天雄0.0275282.2940%有限合伙人
17郑楚钊0.008880.7400%有限合伙人
18陈耿豪0.12812810.6773%有限合伙人
19刘名敏0.04443.70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0陈晓淳0.002220.1850%有限合伙人
21朱国强0.017761.4800%有限合伙人
22曾琪贺0.026642.2200%有限合伙人
23陈文锋0.0013320.1110%有限合伙人
23陈可健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5李鹏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6周兴林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7朱锦艳0.013321.1100%有限合伙人
28沈佳琴0.004440.3700%有限合伙人
29乐悠悠0.0270842.2570%有限合伙人
30陈腾蛟0.035522.9600%有限合伙人
31曾小连0.071045.9200%有限合伙人
32张超0.093327.7767%有限合伙人
总计1.2000100.0000%-

⑩2025年11月20日,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4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将出资 额由1.20万元减少至0.837276万元,分别为杨凯然、胡俊、乐悠悠所持有的0.04716 万元、0.28848万元、0.027084万元的出资额;并同意杨凯然、胡俊、乐悠悠退出 合伙。此次退出系杨凯然、胡俊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合伙企业代持 进行还原,变更结束后杨凯然、胡俊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本次出资额变 更系杨凯然、胡俊由间接持股外翻为直接持股。

2025年11月20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0.04445.3029%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6周修亮0.0319683.8181%有限合伙人
7李祥坤0.1243214.8482%有限合伙人
8曾嘉宇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9何华文0.002220.2651%有限合伙人
10何杰毅0.06667.9544%有限合伙人
11邓菊芬0.02222.6515%有限合伙人
12徐影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13谢岳生0.017762.1212%有限合伙人
14刘天雄0.0275283.2878%有限合伙人
15郑楚钊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16陈耿豪0.12812815.3030%有限合伙人
17刘名敏0.04445.3029%有限合伙人
18陈晓淳0.002220.2651%有限合伙人
19朱国强0.017762.1212%有限合伙人
20曾琪贺0.026643.1817%有限合伙人
21陈文锋0.0013320.1591%有限合伙人
22陈可健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3李鹏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3周兴林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5朱锦艳0.013321.5909%有限合伙人
26沈佳琴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7陈腾蛟0.035524.2423%有限合伙人
28曾小连0.071048.4847%有限合伙人
29张超0.0933211.1457%有限合伙人
总计0. 837276100.0000%-

⑪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十九次出资额转让 2025年11月20日,乐熙熙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耿豪将其持有

的0.12288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许伟杰、陈伟健及原合伙人陈腾蛟、周 修亮、刘天雄、谢岳生、余李娜、曾嘉宇、邓斌、徐影、李鹏、刘雄培、沈佳琴、 陈晓淳、何华文、张超。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未予以登记的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由

被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实控人陈耿豪持有的合伙份额获授激励股权。具体情况详见 《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24日,乐熙熙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转让后,乐熙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0.04445.3029%普通合伙人
2邓斌0.0177682.1221%有限合伙人
3陈伟鸿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4刘雄培0.0088851.0612%有限合伙人
5余李娜0.0177732.1227%有限合伙人
6周修亮0.0355244.2428%有限合伙人
7李祥坤0.1243214.8482%有限合伙人
8曾嘉宇0.0133251.5915%有限合伙人
9何华文0.0088871.0614%有限合伙人
10何杰毅0.06667.9544%有限合伙人
11邓菊芬0.02222.6515%有限合伙人
12徐影0.0133251.5915%有限合伙人
13谢岳生0.0266483.1827%有限合伙人
14刘天雄0.0310843.7125%有限合伙人
15郑楚钊0.008881.0606%有限合伙人
16陈耿豪0.0052390.6257%有限合伙人
17刘名敏0.04445.3029%有限合伙人
18陈晓淳0.0088871.0614%有限合伙人
19朱国强0.017762.1212%有限合伙人
20曾琪贺0.026643.1817%有限合伙人
21陈文锋0.0013320.1591%有限合伙人
22陈可健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3李鹏0.0088851.0612%有限合伙人
23周兴林0.004440.5303%有限合伙人
25朱锦艳0.013321.5909%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6沈佳琴0.0088851.0612%有限合伙人
27陈腾蛟0.0399654.7732%有限合伙人
28曾小连0.071048.4847%有限合伙人
29张超0.11665013.9321%有限合伙人
30许伟杰0.0106671.2740%有限合伙人
31陈伟健0.0106671.2740%有限合伙人
总计0.0837276100.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熙熙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熙熙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陈伟镇5.302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邓斌2.12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伟鸿0.530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刘雄培1.06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余李娜2.122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周修亮4.242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李祥坤14.848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8曾嘉宇1.591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9何华文1.061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0何杰毅7.954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1邓菊芬2.651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2徐影1.591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3谢岳生3.182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4刘天雄3.712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5郑楚钊1.06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6陈耿豪0.625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7刘名敏5.302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8陈晓淳1.061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9朱国强2.12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0曾琪贺3.181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序 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陈文锋0.159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2陈可健0.530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3李鹏1.06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3周兴林0.530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5朱锦艳1.590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6沈佳琴1.061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7陈腾蛟4.773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8曾小连8.484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9张超13.93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0许伟杰1.274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1陈伟健1.274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熙熙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熙熙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0.710.88
负债总额0.750.55
所有者权益-0.040.33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147.4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熙熙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0.09
非流动资产0.62
总资产0.71
流动负债0.75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75
净资产-0.04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147.41
利润总额147.41
净利润147.41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熙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444.005.30
2李祥坤有限合伙人1,243.2014.85
3张超有限合伙人1,166.5013.93
4曾小连有限合伙人710.408.48
5何杰毅有限合伙人666.007.95
6刘名敏有限合伙人444.005.30
7陈腾蛟有限合伙人399.654.77
8周修亮有限合伙人355.244.24
9刘天雄有限合伙人310.843.71
10谢岳生有限合伙人266.483.18
11曾琪贺有限合伙人266.403.18
12邓菊芬有限合伙人222.002.65
13朱国强有限合伙人177.602.12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
14余李娜有限合伙人177.732.12
15邓斌有限合伙人177.682.12
16曾嘉宇有限合伙人133.251.59
17徐影有限合伙人133.251.59
18朱锦艳有限合伙人133.201.59
19许伟杰有限合伙人106.671.27
20陈伟健有限合伙人106.671.27
21郑楚钊有限合伙人88.801.06
22李鹏有限合伙人88.851.06
23刘雄培有限合伙人88.851.06
24沈佳琴有限合伙人88.851.06
25陈晓淳有限合伙人88.871.06
26何华文有限合伙人88.871.06
27陈耿豪有限合伙人52.390.63
28周兴林有限合伙人44.400.53
29陈伟鸿有限合伙人44.400.53
30陈可健有限合伙人44.400.53
31陈文锋有限合伙人13.320.16
合计8,372.76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熙熙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陈伟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否
  •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熙熙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8、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28 号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21.8972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伟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RDDC5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知识产权服务;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21年7月,乐腾腾设立 2021年7月13日,乐腾腾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乐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时乐腾腾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缴 99.99万元,杨凯然认缴0.01万元。

乐腾腾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21年8月,乐腾腾通过增资方式,以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取得标的公司37.5110万元注册资本,拟用于标的公司后续股权 激励。

2021年7月13日,乐腾腾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99.9999.99%普通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杨凯然0.010.01%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100.00%-

②2021年12月,第一次及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2月14日及2021年12月22日,乐腾腾内部发生了两次出资额转让,具

体情况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2021.12.14陈耿豪将 32.2637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林超越、王佳
2021.12.22陈耿豪将 11.5446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曾小连、陈伟镇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 乐腾腾授予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 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 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56.191756.191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01000.0100%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18.188418.1884%有限合伙人
4王佳14.065314.0653%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4.9713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伟镇6.57336.5733%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③2022年3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 2022年2月20日,乐腾腾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张杰波退出合伙,并将11.5033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张超,以及3.9686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 合伙人霍树森,同意杨凯然将4.2480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霍树森, 本次转让系按照市场作价协商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 2022年3月1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28.070928.0709%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2.78472.7847%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18.188418.1884%有限合伙人
4王佳14.065314.0653%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4.9713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伟镇9.38649.3864%有限合伙人
7陈腾蛟2.81312.8131%有限合伙人
8张超11.503311.5033%有限合伙人
9霍树森8.21668.2166%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④2022年2月9日及2022年7月1日,第三次及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2月9日及2022年7月1日,乐腾腾内部发生了两次出资额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
2022.2.9陈耿豪将 28.1208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张杰波、陈腾蛟及原合伙 人杨凯然、陈伟镇
2022.7.1陈耿豪将 28.0612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杨凯然、王佳、林超越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由星云开物实际控制人通过 乐腾腾授予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 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 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0970.009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14.193714.193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林超越21.475121.4751%有限合伙人
4王佳27.430827.4308%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4.9713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伟镇9.38649.3864%有限合伙人
7陈腾蛟2.81312.8131%有限合伙人
8张超11.503311.5033%有限合伙人
9霍树森8.21668.2166%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⑤2025年5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4月28日,乐腾腾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业

的认缴出资额由100.00万元减少至37.511万元。各位合伙人按比例减少认缴出资 额。

2025年5月8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0360.009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5.324214.1937%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8.055621.4751%有限合伙人
4王佳10.289627.4308%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1.8648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伟镇3.52099.3864%有限合伙人
7陈腾蛟1.05522.8131%有限合伙人
8张超4.315011.5033%有限合伙人
9霍树森3.08218.2166%有限合伙人
总计37.511100.0000%-

⑥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6日,经乐腾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

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陈伟镇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17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3.52099.386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5.324214.1937%有限合伙人
3林超越8.055621.4751%有限合伙人
4王佳10.289627.4308%有限合伙人
5曾小连1.86484.9713%有限合伙人
6陈腾蛟1.05522.8131%有限合伙人
7张超4.315011.5033%有限合伙人
8霍树森3.08218.2166%有限合伙人
9陈耿豪0.00360.0097%有限合伙人
总计37.511100.0000%-

⑦2025年11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8日,乐腾腾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 出资额由37.511万元减少至21.8972万元。杨凯然、王佳退出合伙。此次退出系杨 凯然、王佳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合伙企业代持进行还原,变更结束 后杨凯然、王佳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本次出资额变更系杨凯然、王佳由 间接持股外翻为直接持股。

2025年11月21日,乐腾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腾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00360.0164%普通合伙人
2林超越8.055636.7883%有限合伙人
3曾小连1.86488.5162%有限合伙人
4陈伟镇3.520916.0792%有限合伙人
5陈腾蛟1.05524.8189%有限合伙人
6张超4.315019.7057%有限合伙人
7霍树森3.082114.0753%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总计21.8972100.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腾腾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腾腾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陈伟镇16.0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林超越36.7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张超19.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霍树森14.0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曾小连8.5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陈腾蛟4.8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陈耿豪0.0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腾腾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腾腾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2.2737.89
负债总额0.470.14
所有者权益21.8037.75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203.52-0.0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腾腾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0.37
非流动资产21.90
总资产22.27
流动负债0.47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47
净资产21.80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203.52
利润总额203.52
净利润203.52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腾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35,209.0016.08
2林超越有限合伙人80,556.0036.79
3张超有限合伙人43,150.0019.71
4霍树森有限合伙人30,821.0014.08
5曾小连有限合伙人18,648.008.52
6陈腾蛟有限合伙人10,552.004.82
7陈耿豪有限合伙人36.000.02
合计218,972.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腾腾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陈伟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否
  •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腾腾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9、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301-E10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301-E10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2.088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N6B1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 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7年4月设立 2017年4月1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签署《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500.00万元,由深圳市前海梧桐

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得辉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100.00万元、400.00万元。

  • 2017年4月12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FN6B18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100.0020.00%普通合伙人
2刘得辉400.008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100.00%-

②2018年7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 2018年7月9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

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00.00万元增加至2,750.00万元,其中新增 合伙人谭永良认缴新增出资额2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瞿宏专认缴新增出资额 2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刘彦冬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深圳市 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950.00万元;新增 合伙人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出资额 800.00万元。

2018年7月10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100.003.6364%普通合伙人
2刘得辉400.0014.5455%有限合伙人
3谭永良200.007.2727%有限合伙人
4瞿宏专200.007.2727%有限合伙人
5刘彦冬100.003.6364%有限合伙人
6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950.0034.5455%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29.0909%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总计2,750.00100.00%-

③2018年7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18年7月12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

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750.00万元减少至2,350.00万元。同意刘 得辉退出合伙。

2018年7月16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100.004.2553%普通合伙人
2谭永良200.008.5106%有限合伙人
3瞿宏专200.008.5106%有限合伙人
4刘彦冬100.004.2553%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950.0040.4255%有限合伙人
6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34.0426%有限合伙人
总计2,350.00100.00%-

④2021年12月,第三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

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350.00万元增加至2,370.00万元。同意深 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

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100.004.2194%普通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谭永良200.008.4388%有限合伙人
3瞿宏专200.008.4388%有限合伙人
4刘彦冬100.004.2194%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950.0040.0844%有限合伙人
6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820.0034.5992%有限合伙人
总计2,370.00100.00%-

⑤2021年12月,第四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

出变更决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370.00万元减少至2.088105万元。同意 各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额。

2021年12月24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0.0881064.2194%普通合伙人
2谭永良0.1762118.4388%有限合伙人
3瞿宏专0.1762118.4388%有限合伙人
4刘彦冬0.0881064.2194%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0.83700440.0844%有限合伙人
6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0.72246734.5992%有限合伙人
总计2.088105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八:深圳市前海

千意智合三期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 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4,563.854,565.53
负债总额0.01-
所有者权益4,563.844,565.53
营业收入--
净利润-1.681,941.04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4,563.85
非流动资产0.00
总资产4,563.85
流动负债0.01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01
净资产4,563.84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68
利润总额-1.68
净利润-1.68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0.094.22
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七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0.8440.08
3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十六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0.7234.60
4谭永良有限合伙人0.188.44
5瞿宏专有限合伙人0.188.44
6刘彦冬有限合伙人0.094.22
合计2.09100.00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

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301-E21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文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53556A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 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0、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31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31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0.677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小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2YL87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 外);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7年9月,乐哈哈设立 2021年8月31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珠海乐哈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时乐哈哈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缴 80.00万元,张杰波认缴20.00万元。

乐哈哈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9月,乐哈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 让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徐德强1.5009万元注册资本,并在当月转让0.7504万元 注册资本给南通成为常青,其余0.7504万元注册资本拟用于标的公司后续股权激 励。

2017年9月5日,乐哈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80.0080%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20.002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100.00%-

②2020年1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0年11月1日,乐哈哈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99.8703万元认缴出

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刘名敏、蹇盛伟、朱国强、袁龙胜及原合伙人张杰波。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2020年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哈哈 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被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 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 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 2020年11月27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2970.1297%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19.932019.9320%有限合伙人
4蹇盛伟16.446816.4468%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6袁龙胜2.94122.9412%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③2021年1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 2021年1月19日,乐哈哈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袁龙胜将2.9412万元认缴出

资额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袁龙胜于2020年12月离职,实控人收回激励股权。 2021年1月20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3.07093.0709%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19.932019.9320%有限合伙人
4蹇盛伟16.446816.4468%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④2022年6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27日,乐哈哈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陈耿豪将2.9413万元认缴出

资额转让给原合伙人刘名敏,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 豪通过转让乐哈哈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被激励对象。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哈哈 合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被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 付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 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2年6月28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2960.1296%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22.873322.8733%有限合伙人
4蹇盛伟16.446816.4468%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⑤2024年8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8月,乐哈哈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蹇盛伟退出合伙,

将其持有的对应出资份额转让给陈耿豪。本次转让系蹇盛伟于2024年9月离职, 实控人收回激励股权。

2024年8月15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16.576416.5764%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45.4105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22.873322.8733%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15.1398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100.0000%-

⑥2025年5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5月6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

出资额由100.00万元减少至1.5009万元,各位合伙人按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同 意蹇盛伟退出合伙,将其持有的对应出资份额转让给陈耿豪。

2025年5月8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248816.6764%普通合伙人
2张杰波0.681645.4105%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0.343322.8733%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0.2272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5009100.0000%-

⑦2025年7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暨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23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陈耿豪将其持 有的0.013078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唐小卓;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 陈耿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由新增合伙人唐小卓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未予以登记的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由 被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实控人陈耿豪持有的合伙份额获授激励股权。具体情况详见 《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7月23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0.8714%普通合伙人
2陈耿豪0.23572215.7070%有限合伙人
3张杰波0.681645.4105%有限合伙人
4刘名敏0.343322.8733%有限合伙人
5朱国强0.227215.1398%有限合伙人
总计1.5009100.0000%-

⑧2025年11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2日,乐哈哈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

出资额由1.5009万元减少至0.6771万元;同意张杰波退出合伙;同意陈耿豪减少 认缴出资额0.1422万元。

此次退出系杨凯然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合伙企业代持进行还 原,变更结束后杨凯然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19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1.9315%普通合伙人
2陈耿豪0.09352213.8121%有限合伙人
3刘名敏0.343350.7015%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0.227233.5549%有限合伙人
总计0.6771100.0000%-

⑨2025年11月,第六次出资额转让

2025年11月20日,乐哈哈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耿豪将0.092852万元认缴 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杨振彪、谢福明、陈珠虹、王维、谢仲东、陈泽彬、伍 蒋峰,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哈哈合伙 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被激励对象。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未予以登记的股权激励的代持还原,由 被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实控人陈耿豪持有的合伙份额获授激励股权。具体情况详见 《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24日,乐哈哈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1.9315%普通合伙人
2陈耿豪0.0006700.099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刘名敏0.343350.7015%有限合伙人
4朱国强0.227233.5549%有限合伙人
5杨振彪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6谢福明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7陈珠虹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8王维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9谢仲东0.0065390.9657%有限合伙人
10陈泽彬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11伍蒋峰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总计0.6771100.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哈哈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后,乐哈哈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唐小卓0.0130781.9315%普通合伙人
2刘名敏0.343350.7015%有限合伙人
3朱国强0.227233.5549%有限合伙人
4杨振彪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5陈泽彬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6伍蒋峰0.0156932.3177%有限合伙人
7谢福明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8陈珠虹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9王维0.0130781.9315%有限合伙人
10谢仲东0.0065390.9657%有限合伙人
11陈耿豪0.000670.0990%有限合伙人
总计0.6771100.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哈哈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哈哈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0.961.47
负债总额0.310.01
所有者权益0.651.47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227.50-0.1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哈哈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0.62
非流动资产0.34
总资产0.96
流动负债0.31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31
净资产0.65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227.50
利润总额227.50
净利润227.50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哈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
1唐小卓执行事务合伙人130.781.93
2刘名敏有限合伙人3,433.0050.70
3朱国强有限合伙人2,272.0033.55
4杨振彪有限合伙人156.932.32
5陈泽彬有限合伙人156.932.32
6伍蒋峰有限合伙人156.932.32
7谢福明有限合伙人130.781.93
8陈珠虹有限合伙人130.781.93
9王维有限合伙人130.781.93
10谢仲东有限合伙人65.390.97
11陈耿豪有限合伙人6.700.10
合计6,771.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哈哈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唐小卓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9211984********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否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哈哈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1、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 110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 110 号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3B10J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广发信德二期签署《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30,000.00万元,由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广州增城区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市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兰俊杰、覃尊廉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6,000.00万元、

5,000.00万元、3,000.00万元、5,000.00万元、9,900.00万元、600.00万元、500.00 万元。

2019年12月10日,广发信德二期在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D33B10J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广发信德二期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2广州增城区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00.0016.67%有限合伙人
3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4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5,000.0016.67%有限合伙人
5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33.00%有限合伙人
6兰俊杰600.002.00%有限合伙人
7覃尊廉500.001.67%有限合伙人
总计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广发信德二期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九:广发信德二期股权结构 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广发信德二期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广发信德二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36,669.4040,866.74
负债总额1,958.61847.73
所有者权益34,710.7940,019.01
营业收入--
净利润-2,837.50-407.19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广发信德二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36,669.40
非流动资产0.00
总资产36,669.40
流动负债1,958.61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1,958.61
净资产34,710.79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837.50
利润总额-2,837.50
净利润-2,837.50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 伙人6,000.0020.00
2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33.00
3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7
4广州增城区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6.67
5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
6兰俊杰有限合伙人600.002.00
7覃尊廉有限合伙人500.001.67
合计3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 诺试点区)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 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二期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2、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3305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208.38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7MM4F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6年12月设立 2016年12月19日,璀璨德商签署《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2,400.00万元,由吴晓丰、王嘉伟以货币资金分别认

缴400.00万元、2,000.00万元。

2016年12月23日,璀璨德商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R7MM4F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吴晓丰400.0016.6667%普通合伙人
2王嘉伟2,000.0083.3333%有限合伙人
总计2,400.00100.00%-

②2017年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 2017年1月20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2,4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西藏泽泽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成都德商创客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西藏德商投资有 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2,400.00万元。
  • 2017年2月23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普通合伙人
2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00.002.00%有限合伙人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2,400.0048.00%有限合伙人
4吴晓丰400.008.00%有限合伙人
5王嘉伟2,000.004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100.00%-

③2022年1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1月25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王嘉伟将其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同意合伙人吴晓丰将其持有的4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嘉游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王嘉伟与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书》,约定将王嘉伟持有的2,0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天泽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同日,吴晓丰与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书》,约定吴晓丰将其持有的4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嘉游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普通合伙人
2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00.002.00%有限合伙人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2,400.0048.00%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08.00%有限合伙人
5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100.00%-

④2024年4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4月10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人深圳市嘉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0.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 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10.00%普通合伙人
2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00.002.00%有限合伙人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2,400.0048.00%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0.00%有限合伙人
总计5,000.00100.00%-

⑤2024年10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4年10月8日,璀璨德商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 的出资额由5,000.00万元减少至1,208.388万元。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出资额缩减至94.852万元。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缩减至380.082万 元。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缩减至633.454万元。

2024年10月22日,璀璨德商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璀璨德商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4.85857.8500%普通合伙人
2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00.05458.2800%有限合伙人
3西藏德商投资有限公司380.038031.4500%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633.437052.42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208.388100.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德商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璀璨德商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十:璀璨德商股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璀璨德商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

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璀璨德商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401.202,401.87
负债总额108.00108.00
所有者权益2,293.202,293.87
营业收入--
净利润-0.67-5.6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璀璨德商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2,401.20
非流动资产0.00
总资产2,401.20
流动负债108.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108.00
净资产2,293.20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67
利润总额-0.67
净利润-0.67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德商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94.857.85
2深圳市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33.4552.42
3西藏德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80.0831.45
4成都德商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8.28
合计1,208.39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德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德商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柳南大道高新区管理中心(孵化 器)1 号楼 A 座 12 楼 1202-14 室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7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晓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34664F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 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 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璀璨德商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3、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1 房 J077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1 房 J077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40,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P2MR7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7年6月设立

2017年6月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签署《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为40,000.00万元,由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 缴40.00万元、19,960.00万元、20,000.00万元。

2017年6月12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9P2MR73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50.00%普通合伙人
2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0.000.10%有限合伙人
3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960.0049.9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②2018年6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 2017年12月31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原合

伙人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出资额39.00万元。原合伙人广发信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少出资额11,961.00万元。新增合伙人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 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 增出资额2,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认缴新增出资额 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李炳忠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吴幸 光认缴新增出资额2,5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朱兵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 新增合伙人李治权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罗皓青认缴新增出 资额5,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何坚贞认缴新增出资额1,1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 王爱军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徐文伟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 万元。新增合伙人吴幸宗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沈佳闻认缴

  • 新增出资额1,5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 新增出资额2,000.00万元。新增合伙人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新 增出资额9,900.00万元。
  • 2018年1月1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

定。同意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广发 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新增15位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2018年6月25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0.0025%有限合伙人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999.0019.9975%普通合伙人
3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4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5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6李炳忠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7吴幸光2,500.006.2500%有限合伙人
8朱兵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9李治权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0罗皓青5,000.0012.5000%有限合伙人
11何坚贞1,100.002.7500%有限合伙人
12王爱军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3徐文伟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吴幸宗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5沈佳闻1,500.003.7500%有限合伙人
16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7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24.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③2018年10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8年10月2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

定。同意珠海康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合伙,并将其持有的1.00万元 的出资额转让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2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4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5李炳忠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6吴幸光2,500.006.2500%有限合伙人
7朱兵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8李治权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9罗皓青5,000.0012.5000%有限合伙人
10何坚贞1,100.002.7500%有限合伙人
11王爱军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2徐文伟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3吴幸宗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沈佳闻1,500.003.7500%有限合伙人
15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6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24.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④2023年5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23年4月24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 定。同意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文伟退出合伙。同意新增合伙 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同意新增合伙人陈贤频认缴 出资额1,000.00万元。

2018年10月29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2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4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5李炳忠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6吴幸光2,500.006.2500%有限合伙人
7朱兵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8李治权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9罗皓青5,000.0012.5000%有限合伙人
10何坚贞1,100.002.7500%有限合伙人
11王爱军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2陈贤频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3吴幸宗1,000.002.5000%有限合伙人
14沈佳闻1,500.003.7500%有限合伙人
15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2,000.005.0000%有限合伙人
16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0024.7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广州信德创业营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请参见“附件十一:广州信德创业营股

权结构详表”。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广州信德创业营系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广州信德创业营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32,167.9833,546.79
负债总额2,508.991,408.70
所有者权益29,658.9932,138.09
营业收入--
净利润-23.03-10,296.40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广州信德创业营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32,167.98
非流动资产0.00
总资产32,167.98
流动负债2,508.99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2,508.99
净资产29,658.99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3.03
利润总额-23.03
净利润-23.03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 伙人8,000.0020.00
2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24.75
3罗皓青有限合伙人5,000.0012.50
4吴幸光有限合伙人2,500.006.25
5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00
6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00
7沈佳闻有限合伙人1,500.003.75
8何坚贞有限合伙人1,100.002.75
9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0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1王爱军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2李治权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3朱兵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4吴幸宗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5李炳忠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16陈贤频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合计4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 诺试点区)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 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信德创业营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4、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2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29 号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9487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伟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GN6Q8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 外);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6年3月,设立 2016年3月7日,乐摇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樟树市乐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书》,约定设立时乐摇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由陈耿豪认缴90.00 万元,杨凯然认缴10.00万元。

2016年3月7日,乐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设立时,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90.0090%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10.001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100.00%-

②2016年4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暨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6年4月9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100.00 万元增加至271.00万元。同意陈耿豪转让89.20万元认缴出资额给新增合伙人蔡启 杰。同意杨凯然转让9.8万元认缴出资额给新增合伙人陈盛卓,同时,同意新增 的171万元的出资额分别由林琪、金俊峰、杜雪骞、蔡启杰、陈盛卓进行认缴。 此次外部投资人林琪、金俊峰、杜雪骞、蔡启杰、陈盛卓入股系由于其均为陈耿 豪同学,有意愿投资星云开物,因上述投资人均为个人投资者,且未在公司任职, 考虑到其投资周期不确定性,经陈耿豪与上述投资人沟通,决定由其通过乐摇持 股。

乐摇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2016年5月,标的公司实控人转让1.00万元注册 资本至乐摇,同时,对于林琪等5名个人投资者,则由乐摇以增资方式持有标的 公司2.2283万元注册资本。

2016年4月19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2952%普通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杨凯然0.200.0738%有限合伙人
3林琪25.009.2251%有限合伙人
4金俊峰25.009.2251%有限合伙人
5杜雪骞100.0036.9004%有限合伙人
6蔡启杰100.0036.9004%有限合伙人
7陈盛卓20.007.3801%有限合伙人
总计271.00100.00%-

③2017年5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17年3月29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271.00

万元减少至41.655万元。同意杜雪骞、蔡启杰、陈盛卓退出合伙。同意金俊峰减 少认缴出资额9.345万元。

2017年5月25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1.9205%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4801%有限合伙人
3林琪25.0060.0168%有限合伙人
4金俊峰15.65537.5825%有限合伙人
总计41.655100.00%-

④2017年8月,第三次出资额变更 2017年8月7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41.655

万元增加至305.998485万元。同意新增合伙人张杰波认缴全部新增出资额。 2017年8月16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261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0654%有限合伙人

⑤2018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8年5月19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金俊峰将其持

有的15.655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杨裕雄。此次转让系外部投资人 退出,同时杨裕雄因看好星云开物的业务及团队,有意投资星云开物。

2018年6月19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2614%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0654%有限合伙人
3林琪25.008.1700%有限合伙人
4杨裕雄15.6555.1160%有限合伙人
5张杰波264.34348586.3872%有限合伙人
总计305.998484100.00%-

⑥2019年1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 2018年10月18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林琪、杨裕雄

退出合伙,并将其持有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同意张杰波将其持有21.389544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陈岳 政。同意张杰波将其持有的87.685846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广州 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杰波转让给陈岳政的认缴出资额系对陈岳政的股权 激励。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入伙系其看好星云开物的发展前景,经与 张杰波及外部投资人林琪、杨裕雄协商确定。

  • 2019年1月21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⑦2021年11月,第四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11月10日,乐摇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305.998485万元减少至177.667639万元。同意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退出 合伙。

就本次转让,乐摇通过将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合伙份额对应的 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乐腾腾,并最终由乐腾腾出售股权筹措资金支付了广州科学 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减资对价。

2021年11月18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800.4503%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0.200.1126%有限合伙人
3陈岳政21.38954412.0391%有限合伙人
4张杰波155.27809587.3981%有限合伙人
总计177.667639100.00%-

⑧2022年2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21年12月31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岳政退出合伙,

并将此持有的21.389544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陈耿豪。此次转让系陈岳政自 标的公司离职,离职后陈岳政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退出持股。

2022年2月23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⑨2022年9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22年6月10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陈耿豪将其持有的

22.019585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曾小连、陈伟镇及原合伙人杨凯然。

本次转让系星云开物进行2022年股权激励,由实控人陈耿豪通过转让乐摇合 伙份额方式将被激励合伙份额授予被激励对象。标的公司已进行相应的股份支付 处理,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 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2022年9月6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耿豪0.1699590.0957%普通合伙人
2杨凯然6.4408483.6252%有限合伙人
3张杰波155.27809587.3981%有限合伙人
4曾小连4.2897362.4145%有限合伙人
5陈伟镇11.4890016.4666%有限合伙人
总计177.667639100.00%-

⑩2025年7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14日,经乐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人陈耿

豪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陈伟镇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人协议。

2025年7月18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⑪2025年11月,第五次出资额变更 2025年11月11日,乐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

资额由177.667639万元减少至15.948696万元。同意杨凯然、张杰波退出合伙。

此次退出系杨凯然、张杰波将其对星云开物持有的间接股权及合伙企业代持 进行还原,变更结束后杨凯然、张杰波将成为星云开物的直接股东。具体情况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2025年11月13日,乐摇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乐摇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陈伟镇11.48900172.0372%普通合伙人
2曾小连4.28973626.8971%有限合伙人
3陈耿豪0.1699591.0657%有限合伙人
总计15.948696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摇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乐摇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陈伟镇72.037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曾小连26.89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耿豪1.065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乐摇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乐摇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7.05177.86
负债总额1.10-
所有者权益15.95177.86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455.00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乐摇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1.19
非流动资产15.86
总资产17.05
流动负债1.1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1.10
净资产15.95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455.00
项目2025 年度
利润总额455.00
净利润455.00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摇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114,890.0172.04
2曾小连有限合伙人42,897.3626.90
3陈耿豪有限合伙人1,699.591.07
合计159,486.96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摇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陈伟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否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摇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5、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178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178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644.83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许一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324064X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4年11月设立

  • 2014年10月20日,珠海康远签署《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出资额为4,000.00元,由肖雪生、敖小敏、李忠文、谢永元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 1,000.00元。

  • 2014年11月18日,珠海康远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

得注册号为440003000050937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1,000.0025.00%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1,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3李忠文1,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1,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4,000.00100.00%-

②2015年2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5年2月11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4,000.00元增加至5,438,836.00元。新增合伙人陈重阳认缴 新增出资额92,580.00元。新增合伙人许一宇认缴新增出资额235,483.00元。新增 合伙人徐博卷认缴新增出资额457,718.00元。新增合伙人樊飞认缴新增出资额 277,778.00元。新增合伙人孙俊瀚认缴新增出资额367,772.00元。新增合伙人彭书 琴认缴新增出资额141,892.00元。新增合伙人叶卫浩认缴新增出资额70,946.00元。 新增合伙人张和认缴新增出资额18,018.00元。新增合伙人朱成认缴新增出资额

90,184.00元。新增合伙人李鹏程认缴新增出资额82,653.00元。新增合伙人李晶认 缴新增出资额135,159.00元。新增合伙人李冰认缴新增出资额292,840.00元。新增 合伙人宋红霞认缴新增出资额150,150.00元。新增合伙人杨立忠认缴新增出资额 161,111.00元。新增合伙人赵铁祥认缴新增出资额114,528.00元。新增合伙人吴凡 认缴新增出资额161,762.00元。新增合伙人黄豪认缴新增出资额81,442.00元。新 增合伙人刘洋认缴新增出资额47,047.00元。新增合伙人段剑琴认缴新增出资额 11,262.00元。新增合伙人陆洁认缴新增出资额175,296.00元。新增合伙人刘睿婕 认缴新增出资额5,286.00元。新增合伙人韩文龙认缴新增出资额46,027.00元。新 增合伙人沈爱卿认缴新增出资额101,716.00元。新增合伙人蒋宇寰认缴新增出资 额10,928.00元。新增合伙人张玲玲认缴新增出资额11,751.00元。原合伙人肖雪生 认缴新增出资额539,129.00元。原合伙人敖小敏认缴新增出资额546,637.00元。原 合伙人李忠文认缴新增出资额449,039.00元。原合伙人谢永元认缴新增出资额 558,702.00元。

2015年2月17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540,129.009.9310%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547,637.0010.0690%有限合伙人
3李忠文450,039.008.2745%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559,702.0010.2908%有限合伙人
5陈重阳92,580.001.7022%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235,483.004.3297%有限合伙人
7徐博卷457,718.008.4157%有限合伙人
8樊飞277,778.005.1073%有限合伙人
9孙俊瀚367,772.006.7620%有限合伙人
10彭书琴141,892.002.6089%有限合伙人
11叶卫浩70,946.001.3044%有限合伙人
12张和18,018.000.3313%有限合伙人
13朱成90,184.001.6581%有限合伙人
14李鹏程82,653.001.519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5李晶135,159.002.4851%有限合伙人
16李冰292,840.005.3842%有限合伙人
17宋红霞150,150.002.7607%有限合伙人
18杨立忠161,111.002.9622%有限合伙人
19赵铁祥114,528.002.1057%有限合伙人
20吴凡161,762.002.9742%有限合伙人
21黄豪81,442.001.4974%有限合伙人
22刘洋47,047.000.8650%有限合伙人
23段剑琴11,262.000.2071%有限合伙人
24陆洁175,296.003.2230%有限合伙人
25刘睿婕5,286.000.0972%有限合伙人
26韩文龙46,027.000.8463%有限合伙人
27沈爱卿101,716.001.8702%有限合伙人
28蒋宇寰10,928.000.2009%有限合伙人
29张玲玲11,751.000.2161%有限合伙人
总计5,438,836.00100.00%-

③2016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16年6月22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438,836.00元减少至5,420,818.00元。同意张和退出合伙 企业。

2016年6月24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540,129.009.9640%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547,637.0010.1025%有限合伙人
3李忠文450,039.008.3020%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559,702.0010.3250%有限合伙人
5陈重阳92,580.001.7079%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235,483.004.3440%有限合伙人
7徐博卷457,718.008.4437%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8樊飞277,778.005.1243%有限合伙人
9孙俊瀚367,772.006.7844%有限合伙人
10彭书琴141,892.002.6175%有限合伙人
11叶卫浩70,946.001.3088%有限合伙人
12朱成90,184.001.6637%有限合伙人
13李鹏程82,653.001.5247%有限合伙人
14李晶135,159.002.4933%有限合伙人
15李冰292,840.005.4021%有限合伙人
16宋红霞150,150.002.7699%有限合伙人
17杨立忠161,111.002.9721%有限合伙人
18赵铁祥114,528.002.1127%有限合伙人
19吴凡161,762.002.9841%有限合伙人
20黄豪81,442.001.5024%有限合伙人
21刘洋47,047.000.8679%有限合伙人
22段剑琴11,262.000.2078%有限合伙人
23陆洁175,296.003.2338%有限合伙人
24刘睿婕5,286.000.0975%有限合伙人
25韩文龙46,027.000.8491%有限合伙人
26沈爱卿101,716.001.8764%有限合伙人
27蒋宇寰10,928.000.2016%有限合伙人
28张玲玲11,751.000.2168%有限合伙人
总计5,420,818.00100.00%-

④2018年11月,第三次出资额变更 2018年11月12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542.0818万元增加至4381.5809万元。原合伙人肖雪生增加 出资额376.8474万元。原合伙人敖小敏增加出资额282.3059万元。原合伙人陈重 阳增加出资额211.4285万元。原合伙人谢永元增加出资额251.0241万元。原合伙 人许一宇增加出资额525.3248万元。原合伙人徐博卷增加出资额117.6690万元。 原合伙人樊飞增加出资额9.6606万元。原合伙人孙俊瀚增加出资额97.0413万元。 原合伙人彭书琴增加出资额133.1445万元。原合伙人叶卫浩增加出资额44.5970 万元。原合伙人朱成增加出资额141.0072万元。原合伙人李鹏程增加出资额

108.2128万元。原合伙人李冰增加出资额101.4691万元。原合伙人宋红霞增加出 资额88.0674万元。原合伙人杨立忠增加出资额95.2312万元。原合伙人赵铁祥增 加出资额65.2429万元。原合伙人吴凡增加出资额22.8776万元。原合伙人黄豪增 加出资额38.1374万元。原合伙人刘洋增加出资额21.6810万元。原合伙人段剑琴 增加出资额9.8921万元。原合伙人陆洁增加出资额112.5337万元。原合伙人刘睿 婕增加出资额17.8148万元。原合伙人韩文龙增加出资额33.5734万元。原合伙人 沈爱卿增加出资额12.6123万元。原合伙人蒋宇寰增加出资额108.3790万元。原合 伙人张玲玲增加出资额31.1316万元。新增合伙人曾浩认缴出资额234.1409万元。 新增合伙人刘军认缴出资额44.5904万元。新增合伙人宋若梦认缴出资额88.0077 万元。新增合伙人朱啸认缴出资额68.1971万元。新增合伙人张颖认缴出资额

  • 54.4681万元。新增合伙人李超认缴出资额17.9425万元。新增合伙人汤国扬认缴 出资额14.9901万元。新增合伙人黄贤村认缴出资额30.6429万元。新增合伙人陈 亮认缴出资额23.2740万元。新增合伙人龚楚谋认缴出资额1.9723万元。新增合伙 人黎振兴认缴出资额12.8393万元。新增合伙人黎敏奇认缴出资额29.0599万元。 新增合伙人邹双卫认缴出资额16.2962万元。新增合伙人邓滢认缴出资额5.1632 万元。新增合伙人汪涵瀚认缴出资额32.0989万元。新增合伙人麦小颖认缴出资 额12.0904万元。新增合伙人徐申杨认缴出资额51.4908万元。新增合伙人崔增收 认缴出资额27.7956万元。新增合伙人谭小波认缴出资额21.2707万元。新增合伙 人张琦认缴出资额15.0751万元。新增合伙人刘瑛认缴出资额11.8479万元。新增 合伙人张子叶认缴出资额5.6198万元。新增合伙人曾建认缴出资额8.9226万元。

2018年11月15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430.86039.8334%普通合伙人
2曾浩234.14095.3438%有限合伙人
3敖小敏337.06967.6929%有限合伙人
4陈重阳220.68655.0367%有限合伙人
5谢永元306.99437.0065%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548.873112.5268%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7徐博卷163.44083.7302%有限合伙人
8樊飞37.43830.8544%有限合伙人
9孙俊瀚133.81853.0541%有限合伙人
10彭书琴147.33373.3626%有限合伙人
11叶卫浩51.69161.1797%有限合伙人
12刘军44.39041.0131%有限合伙人
13宋若梦88.00772.0086%有限合伙人
14朱啸68.19711.5564%有限合伙人
15张颖54.46811.2431%有限合伙人
16朱成150.02563.4240%有限合伙人
17李鹏程116.47812.6584%有限合伙人
18李冰130.75312.9842%有限合伙人
19李晶13.51590.3085%有限合伙人
20宋红霞103.08242.3526%有限合伙人
21李超17.94250.4095%有限合伙人
22汤国扬14.99010.3421%有限合伙人
23杨立忠111.34232.5411%有限合伙人
24赵铁祥76.69571.7504%有限合伙人
25吴凡39.05380.8913%有限合伙人
26黄贤村30.64290.6994%有限合伙人
27陈亮23.27400.5312%有限合伙人
28黄豪46.28161.0563%有限合伙人
29刘洋26.38570.6022%有限合伙人
30段剑琴11.01830.2515%有限合伙人
31陆洁130.06332.9684%有限合伙人
32刘睿婕18.34340.4186%有限合伙人
33龚楚谋1.97230.0450%有限合伙人
34黎振兴12.83930.2930%有限合伙人
35韩文龙38.17610.8713%有限合伙人
36沈爱卿22.78390.5200%有限合伙人
37蒋宇寰109.47182.4985%有限合伙人
38张玲玲32.30670.7373%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9黎敏奇29.05990.6632%有限合伙人
40邹双卫16.29620.3719%有限合伙人
41邓滢5.16320.1178%有限合伙人
42汪涵瀚32.09890.7326%有限合伙人
43麦小颖12.09040.2759%有限合伙人
44徐申杨51.49081.1752%有限合伙人
45崔增收27.79560.6344%有限合伙人
46谭小波21.27070.4855%有限合伙人
47张琦15.07510.3441%有限合伙人
48刘瑛11.84790.2704%有限合伙人
49张子叶5.61980.1283%有限合伙人
50曾建8.92260.2036%有限合伙人
总计4381.5809100.00%-

⑤2024年3月,第四次出资额变更暨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24年2月29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变更决定。同 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4,381.5809万元减少至2,158.4781万元。由于原合伙人李鹏 程去世,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116.4781万元的出资额,分别由彭琼仪、李瑾瑶、 李瑾琳继承77.6521万元、19.4130万元、19.4130万元。同意徐博卷、李冰、杨立 忠、蒋宇寰、赵铁祥、刘军、吴凡、韩文龙、樊飞、黎敏奇、刘洋、汤国扬、龚 楚谋、李晶、张玲玲退出合伙企业。同意新增合伙人朱如锦认缴15.00万元的出 资额。同意新增合伙人张和认缴6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肖雪生减少 330.860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曾浩减少54.140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 伙人敖小敏减少117.069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陈重阳100.6865减少万元 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谢永元减少116.994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许一 宁减少228.8731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孙俊瀚减少23.8185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原合伙人彭书琴减少17.3337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叶卫浩减少 16.691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宋若梦减少48.0077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 合伙人朱啸减少38.1971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张颖减少24.4681万元的出 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朱成减少75.025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宋红霞减少

  • 63.0824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李超减少2.9425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

人黄贤村减少10.642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陈亮减少13.2740万元的出资 额。同意原合伙人黄豪减少16.281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段剑琴减少 7.018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陆洁减少40.0633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 人刘睿婕减少13.3434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黎振兴减少4.8393万元的出资 额。同意原合伙人沈爱卿减少17.783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邹双卫减少 6.2962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邓滢减少0.1632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 人汪涵瀚减少7.0989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麦小颖减少2.0904万元的出资 额。同意原合伙人徐申杨减少6.4908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崔增收减少 712.7956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谭小波减少6.2707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 合伙人张琦减少5.0751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刘瑛减少1.8479万元的出资 额。同意原合伙人张子叶减少0.6198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曾建增加1.0774 万元的出资额。

  • 2023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书针对李鹏程所持

有的合伙企业116.4781万元的出资额继承至彭琼仪、李瑾瑶、李瑾琳事宜,出具 了(2023)粤广南粤第106016号《公证书》。

  • 2024年3月4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肖雪生100.004.6329%普通合伙人
2曾浩180.008.3392%有限合伙人
3敖小敏220.0010.1924%有限合伙人
4陈重阳120.005.5595%有限合伙人
5谢永元190.008.8025%有限合伙人
6许一宇320.0014.8253%有限合伙人
7孙俊瀚110.005.0962%有限合伙人
8彭书琴130.006.0228%有限合伙人
9叶卫浩35.001.6215%有限合伙人
10宋若梦40.001.8532%有限合伙人
11朱啸30.001.3899%有限合伙人
12张颖30.001.3899%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3朱成75.003.4747%有限合伙人
14宋红霞40.001.8532%有限合伙人
15李超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16黄贤村20.000.9266%有限合伙人
17陈亮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18黄豪30.001.3899%有限合伙人
19段剑琴4.000.1853%有限合伙人
20陆洁90.004.1696%有限合伙人
21刘睿婕5.000.2316%有限合伙人
22黎振兴8.000.3706%有限合伙人
23沈爱卿5.000.2316%有限合伙人
24邹双卫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25邓滢5.000.2316%有限合伙人
26汪涵瀚25.001.1582%有限合伙人
27麦小颖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28徐申杨45.002.0848%有限合伙人
29崔增收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30谭小波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31张琦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32刘瑛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33张子叶5.000.2316%有限合伙人
34曾建10.000.4633%有限合伙人
35彭琼仪77.65213.5975%有限合伙人
36李瑾瑶19.41300.8994%有限合伙人
37李瑾琳19.41300.8994%有限合伙人
38朱如锦15.000.6949%有限合伙人
39张和60.002.7797%有限合伙人
总计2158.4781100.00%-

⑥2024年9月,第五次出资额变更 2024年8月28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由2,158.4781万元减少至1,827.826万元。同意曾浩、彭琼仪退出合伙 企业。同意许一宇减少2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肖雪生减少50.00万元的出资额。

同意刘睿婕减少3.00万元的出资额。 2024年9月5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许一宇300.0016.4129%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220.0012.0362%有限合伙人
3陈重阳120.006.5652%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190.0010.3949%有限合伙人
5肖雪生50.002.7355%有限合伙人
6孙俊瀚110.006.0181%有限合伙人
7彭书琴130.007.1123%有限合伙人
8叶卫浩35.001.9148%有限合伙人
9宋若梦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0朱啸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1张颖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2朱成75.004.1032%有限合伙人
13宋红霞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4李超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15黄贤村20.001.0942%有限合伙人
16陈亮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17黄豪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8段剑琴4.000.2188%有限合伙人
19陆洁90.004.9239%有限合伙人
20刘睿婕2.000.1094%有限合伙人
21黎振兴8.000.4377%有限合伙人
22沈爱卿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3邹双卫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4邓滢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5汪涵瀚25.001.3677%有限合伙人
26麦小颖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7徐申杨45.002.4619%有限合伙人
28崔增收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29谭小波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30张琦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1刘瑛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2张子叶5.000.2735%有限合伙人
33曾建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4李瑾瑶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5李瑾琳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6朱如锦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37张和60.003.2826%有限合伙人
总计1827.8260100.00%-

⑦2025年1月,第六次出资额变更

  • 2024年12月26日,珠海康远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由1,827.826万元减少至1,827.826万元。同意黎振兴退出合伙企业。同 意新增合伙人黎忠明认缴4.00万元的出资额。新增合伙人池丽平认缴4.00万元的 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敖小敏减少2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谢永元减 少4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孙俊瀚减少1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 伙人彭书琴减少3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叶卫浩减少5.00万元的出资 额。同意原合伙人朱成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李超减少5.00万元 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黄贤村减少1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黄豪减 少10.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邹双卫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 人邓滢减少3.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汪涵瀚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 意原合伙人麦小颖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徐申杨减少5.00万元的 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崔增收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谭小波减少 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刘瑛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曾 建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同意原合伙人朱如锦减少5.00万元的出资额。

  • 2025年1月2日,珠海康远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珠海康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许一宇300.0016.4129%普通合伙人
2敖小敏220.0012.0362%有限合伙人
3陈重阳120.006.5652%有限合伙人
4谢永元190.0010.3949%有限合伙人
5肖雪生50.002.7355%有限合伙人
6孙俊瀚110.006.0181%有限合伙人
7彭书琴130.007.1123%有限合伙人
8叶卫浩35.001.9148%有限合伙人
9宋若梦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0朱啸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1张颖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2朱成75.004.1032%有限合伙人
13宋红霞40.002.1884%有限合伙人
14李超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15黄贤村20.001.0942%有限合伙人
16陈亮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17黄豪30.001.6413%有限合伙人
18段剑琴4.000.2188%有限合伙人
19陆洁90.004.9239%有限合伙人
20刘睿婕2.000.1094%有限合伙人
21沈爱卿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2邹双卫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3邓滢5.000.2735%有限合伙人
24汪涵瀚25.001.3677%有限合伙人
25麦小颖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26徐申杨45.002.4619%有限合伙人
27崔增收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28谭小波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29张琦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0刘瑛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31张子叶5.000.2735%有限合伙人
32曾建10.000.5471%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33李瑾瑶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4李瑾琳19.41301.0621%有限合伙人
35朱如锦15.000.8206%有限合伙人
36张和60.003.2826%有限合伙人
37黎忠明4.000.2188%有限合伙人
38池丽平4.000.2188%
总计1827.826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康远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珠海康远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许一宇16.412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敖小敏12.036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陈重阳6.565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谢永元10.394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肖雪生2.735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孙俊瀚6.018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彭书琴7.112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8叶卫浩1.914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9宋若梦2.188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0朱啸1.641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1张颖1.641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2朱成4.103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3宋红霞2.188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4李超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5黄贤村1.0942%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6陈亮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7黄豪1.6413%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8段剑琴0.218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19陆洁4.923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0刘睿婕0.1094%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序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1沈爱卿0.273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2邹双卫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3邓滢0.273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4汪涵瀚1.3677%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5麦小颖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6徐申杨2.4619%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7崔增收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8谭小波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29张琦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0刘瑛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1张子叶0.2735%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2曾建0.547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3李瑾瑶1.06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4李瑾琳1.0621%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5朱如锦0.820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6张和3.2826%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7黎忠明0.218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8池丽平0.2188%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珠海康远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跟投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珠海康远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924.743,422.87
负债总额246.61,484.98
所有者权益1678.141,937.88
营业收入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净利润-82.55-6.4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珠海康远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59.17
非流动资产1,865.56
总资产1,924.74
流动负债124.69
非流动负债121.9
总负债246.6
净资产1,678.14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5.26
利润总额-82.55
净利润-82.55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康远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许一宇执行事务合伙人300.0018.24
2敖小敏有限合伙人200.0012.16
3谢永元有限合伙人150.009.12
4陈重阳有限合伙人120.007.30
5孙俊瀚有限合伙人100.006.08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6彭书琴有限合伙人100.006.08
7陆洁有限合伙人90.005.47
8朱成有限合伙人70.004.26
9张和有限合伙人60.003.65
10肖雪生有限合伙人50.003.04
11宋红霞有限合伙人40.002.43
12宋若梦有限合伙人40.002.43
13徐申杨有限合伙人40.002.43
14叶卫浩有限合伙人30.001.82
15朱啸有限合伙人30.001.82
16张颖有限合伙人30.001.82
17黄豪有限合伙人20.001.22
18汪涵瀚有限合伙人20.001.22
19李瑾琳有限合伙人19.411.18
20李瑾瑶有限合伙人19.411.18
21李超有限合伙人10.000.61
22黄贤村有限合伙人10.000.61
23陈亮有限合伙人10.000.61
24崔增收有限合伙人10.000.61
25谭小波有限合伙人10.000.61
26张琦有限合伙人10.000.61
27朱如锦有限合伙人10.000.61
28沈爱卿有限合伙人5.000.30
29邹双卫有限合伙人5.000.30
30麦小颖有限合伙人5.000.30
31刘瑛有限合伙人5.000.30
32张子叶有限合伙人5.000.30
33曾建有限合伙人5.000.30
34段剑琴有限合伙人4.000.24
35池丽平有限合伙人4.000.24
36黎忠明有限合伙人4.000.24
37刘睿婕有限合伙人2.000.12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38邓滢有限合伙人2.000.12
合计1,644.83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康远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许一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1211975********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否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珠海康远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16、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13 幢四层 A 区 42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13 幢四层 A 区 427 室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凯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9342T
经营范围从事机电设备技术、电子技术、化工技术、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消防设备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穿透情况

①2017年12月设立 2017年12月6日,上海德盾签署《上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出资额为1,000.00万元,由上海德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同 广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别认缴550.00万元、450.00万元。

  • 2017年12月29日,上海德盾在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MA1JM9342T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上海德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上海德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0.0055.00%普通合伙人
2广州德同广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0.0045.0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100.00%-

②2019年4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暨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 2018年12月28日,上海德盾作出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

额由1,000.00万元减少至910.00万元,上海德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同广 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新合伙人杨博雅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 合伙人陈超认缴出资额100万元。新合伙人郑凯还认缴出资额100万元。新合伙人 王佳认缴出资额100万元。新合伙人唐刚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尹依 婷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钟恺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徐育 浩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韩蕊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新合伙人西藏 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 2019年4月17日,上海德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上海德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0989%普通合伙人
2杨博雅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3陈超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4郑凯还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5王佳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6唐刚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7尹依婷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8钟恺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9徐育浩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10韩蕊100.0010.9890%有限合伙人
总计910.00100.0000%-

③2021年6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21年3月10日,上海德盾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同意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由910.00万元减少至800.00万元,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刚退出合伙企业。

2021年6月22日,上海德盾就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出资额变更后,上海德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郑凯还100.0012.50%普通合伙人
2陈超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3杨博雅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4王佳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5尹依婷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6钟恺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7徐育浩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8韩蕊100.0012.50%有限合伙人
总计8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德盾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上海德盾上层合伙人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郑凯还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序号合伙人姓名持股/穿透持 股比例是否为最终权 益持有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2陈超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杨博雅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4王佳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5尹依婷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6钟恺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7徐育浩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8韩蕊12.50%是货币自有或自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德盾系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跟投企业,主要从事

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上海德盾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89.52201.52
负债总额15.4314.33
所有者权益174.10187.19
营业收入--
净利润-13.09-1.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上海德盾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201.52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0.01
流动负债189.52
非流动负债189.52
总负债15.43
净资产0.00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3.09
利润总额-13.09
净利润-13.09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德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郑凯还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012.50
2陈超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3钟恺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4王佳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5韩蕊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6徐育浩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7杨博雅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8尹依婷有限合伙人100.0012.50
合计8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德盾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6)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郑凯还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5261986********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缙云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否

(7)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德盾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二)自然人交易对方 1、陈耿豪

  • (1)基本情况
姓名陈耿豪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5********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15 年 10 月至今星云开物董事长、总经理是,直接持股 22.43%,间接持 股 0.02%,合计持股 22.45%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耿豪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2.43%股权,并通过乐陶陶、 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和乐摇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0.02%股权,除上述情况外, 陈耿豪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2、杨凯然

  • (1)基本情况
姓名杨凯然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12016 年 4 月至今星云开物董事、副总经 理、技术负责人是,直接持股 4.35%,间 接持股 0.26%,合计持股 4.61%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凯然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4.35%股权,并通过乐陶陶间接 持有标的公司 0.26%股权,除上述情况外,杨凯然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 3、张杰波
  • (1)基本情况
姓名张杰波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122198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12016 年 10 月至今星云开物董事、副总 经理是,直接持股 4.01%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张杰波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 4、胡俊 (1)基本情况
姓名胡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21984********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在产权关系
12018 年 1 月至今星云开物董事、副总 经理是,直接持股 1.77%
22023 年 8 月至今郑州兴科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否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胡俊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 5、王佳
  • (1)基本情况
姓名王佳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9231988********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21 年 10 月至今星云开物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持股 1.58%,间接持股 0.01%,合计持股 1.59%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王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上海德粤群益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3025%德同广报(珠海) 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65.30 万元员工跟投企业
2上海德盾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2.50%郑凯还800.00 万元员工跟投企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马学沛先生基本情况见本报告“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之“(二)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
1陈耿豪1、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乐腾腾均系星云开物员工持股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
2乐摇平台;<br><br>2、陈耿豪分别持有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乐腾腾 1.07%、 0.63%、0.10%、0.02%的合伙份额;<br>3、乐熙熙、乐腾腾及乐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陈伟镇。<br><br><br>
3乐熙熙
4乐哈哈
5乐腾腾
6陈耿豪陈耿豪、杨凯然分别持有乐陶陶 0.01%、4.40%的合伙份额, 且杨凯然担任乐陶陶执行事务合伙人。<br><br>
7杨凯然
8乐陶陶
9广发信德科文1、广发信德科文、广州信德创业营、广发信德二期执行事 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r>2、珠海康远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br>
10广州信德创业营
11广发信德二期
12珠海康远
13王佳1、苏州市德同合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德同 (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盾为德同(上 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br>2、王佳系上海德盾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上海德盾 12.50%的 合伙份额。<br><br><br>
14苏州市德同合心
15上海德盾
16璀璨远见璀璨远见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深圳璀璨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璀璨德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 人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其 80%股权。<br><br>
17璀璨德商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 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马学沛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为马学沛先生,其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1曹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br><br>
2陈焕盛财务负责人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br><br>
3林树生副总经理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br><br>

(四)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 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情况。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星云开物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3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耿豪
注册资本1,110.9129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385241
经营范围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 式快速充电站,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市场营销策划: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术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 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 络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 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二、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 1、2015 年 10 月,乐摇摇设立

2015 年 10 月 26 日,陈耿豪、徐德强共同签署《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章程》,约定由陈耿豪、徐德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乐摇摇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陈耿豪认缴出资 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55.00%;徐德强认缴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00%。

2015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乐摇摇核发了《营业执照》, 准予乐摇摇设立登记。

乐摇摇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2016 年 2 月,乐摇摇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2 月 23 日,乐摇摇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徐德强将其持有的乐摇 摇 10.00%股权以总价 1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耿豪。同日,徐德强和陈耿豪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徐德强将其持有的乐摇摇 10.00%股权以总价 1 元的 价格转让给陈耿豪。

  • 2016 年 2 月 25 日,陈耿豪作为乐摇摇法定代表人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签署 了《章程修正案》。
  • 2016 年 2 月 26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6.500065.0000%
2徐德强3.500035.0000%
合计10.0000100.0000%

3、2016 年 5 月,乐摇摇第二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

  • 2016 年 3 月 23 日,蜜芽宝贝与乐摇摇及其股东陈耿豪、徐德强签订了《增

资协议》,约定蜜芽宝贝向乐摇摇进行增资,增资后取得乐摇摇 10%的股权(即 注册资本 13,586.96 元),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中 13,586.96 元计 入新增注册资本,溢价款 248.6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2016 年 4 月 25 日,陈耿豪与乐摇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耿豪将

所持有的乐摇摇 1.00 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摇。

2016 年 4 月 25 日,乐摇摇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陈耿豪将其持有的乐摇摇 1.00 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摇。同日,乐摇摇作出《认 缴注册资本变更决定》,同意乐摇摇认缴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3.5870

万元,其中蜜芽宝贝增资 1.3587 万元,乐摇增资 2.2283 万元。

  • 2016 年 4 月 25 日,乐摇摇全体股东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签署了新

的《深圳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 2016 年 5 月 3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40.4799%
2徐德强3.500025.7599%
3乐摇3.228323.7602%
4蜜芽宝贝1.358710.0000%
合计13.5870100.0000%

4、2016 年 7 月,乐摇摇第二次增资

  • 2016 年 6 月 17 日,宁波微赢与乐摇摇及陈耿豪、徐德强、乐摇、蜜芽宝贝

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宁波微赢以人民币 800.00 万元认缴乐摇摇 1.509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溢价增资款计入乐摇摇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乐摇摇注册资 本变更为 15.0967 万元,宁波微赢取得乐摇摇 10%的股权。

  • 2016 年 7 月 4 日,乐摇摇作出《认缴注册资本变更决定》,同意乐摇摇认

缴注册资本由13.5870万元增加至15.0967万元,其中宁波微赢增资1.5097万元。 2016 年 7 月 4 日,陈耿豪作为乐摇摇法定代表人根据上述增资事宜签署了

《乐摇摇章程修正案》。

2016 年 7 月 4 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6.4318%
2徐德强3.500023.1839%
3乐摇3.228321.3841%

5、2017 年 3 月,乐摇摇第三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 月 13 日,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乐摇摇及乐摇签订《投资及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以人民币 1,000.00 万元认购乐摇 摇新增注册资本 1.6774 万元,其中广发信德科文以 974.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 本 1.6338 万元,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 9.74%;珠海康远以 26.00 万元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 0.0436 万元,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 0.26%。增资的溢价部分, 计入乐摇摇的资本公积。同时,各方约定乐摇将其持有乐摇摇增资完成后的 10% 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1.6774 万元)以 400.00 万元转让给广发信德科文、 珠海康远,其中广发信德科文受让 1.6338 万元注册资本,占乐摇摇注册资本的 9.74%,珠海康远受让 0.0436 万元注册资本,占乐摇摇注册资本的 0.26%。

  • 2017 年 2 月 21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同意就

此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 2017 年 3 月 1 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2017 年 3 月 15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 意就此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 年 3 月 15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2.7886%
2徐德强3.500020.8655%
3乐摇1.55099.2457%
4蜜芽宝贝1.35878.1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5宁波微赢1.50979.0002%
6广发信德科文3.267619.4800%
7珠海康远0.08720.5200%
合计16.7741100.0000%

6、2017 年 6 月,乐摇摇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11 日,蜜芽宝贝与乐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蜜

芽宝贝将所持有的乐摇摇 6%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1.0064 万元)以人民币 480.00 万元转让给乐摇。

  • 2017 年 5 月 11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

意就此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 2017 年 6 月 20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2.7886%
2徐德强3.500020.8655%
3乐摇2.557315.2457%
4蜜芽宝贝0.35232.1000%
5宁波微赢1.50979.0002%
6广发信德科文3.267619.4800%
7珠海康远0.08720.5200%
合计16.7741100.0000%

7、2017 年 7 月,乐摇摇第五次股权转让和第四次增资

  • 2017 年 7 月 19 日,宁波微赢与乐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宁

波微赢将其所持有的乐摇摇 9.0002%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1.5097 万元)以 人民币 1,170.0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乐摇。

2017 年 7 月 19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 意将乐摇摇的注册资本由 16.7741 万元变更为 17.6569 万元,新增的 0.8828 万元

注册资本由乐熙熙认缴,并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 年 7 月 19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31.1492%
2徐德强3.500019.8222%
3乐摇4.067023.0336%
4蜜芽宝贝0.35231.9950%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8.5060%
6珠海康远0.08720.4940%
7乐熙熙0.88285.0000%
合计17.6569100.0000%

8、2017 年 7 月,乐摇摇第六次股权转让和第五次增资

2017 年 7 月 12 日,南通成为常青与乐摇摇、陈耿豪、徐德强、乐摇、乐熙 熙、蜜芽宝贝、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南通成为常青 以 2,614.3175 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 19,619 元,取得本次交易后乐摇摇 10%的股权,其中 19,619 元计入注册资本,2,612.355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 年 7 月 24 日,乐摇与南通成为常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 定乐摇将所持有的乐摇摇 11.111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619 元)以人民币 1,385.68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通成为常青。

2017 年 7 月 24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 并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7 年 7 月 24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8.0343%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2徐德强3.500017.8400%
3乐摇2.105110.7302%
4蜜芽宝贝0.35231.7955%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6.6554%
6珠海康远0.08720.4446%
7乐熙熙0.88284.5000%
8南通成为常青3.923820.0000%
合计19.6188100.0000%

9、2017 年 9 月,乐摇摇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26 日,徐德强与乐哈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徐

德强将所持有的乐摇摇7.650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009万元)以人民币1.5009 万元转让给乐哈哈。

2017 年 9 月 26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修 改乐摇摇章程。

2017 年 9 月 26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8.0343%
2徐德强1.999110.1898%
3乐摇2.105110.7302%
4蜜芽宝贝0.35231.7955%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6.6554%
6珠海康远0.08720.4446%
7乐熙熙0.88284.5000%
8南通成为常青3.923820.0000%
9乐哈哈1.50097.6502%
合计19.6188100.0000%

10、2017 年 9 月,乐摇摇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28 日,乐哈哈与南通成为常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

约定乐哈哈将所持有的乐摇摇 3.82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0.7504 万元)以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转让给南通成为常青。

2017 年 9 月 28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修 改乐摇摇章程。

  • 2017 年 9 月 28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8.0343%
2徐德强1.999110.1898%
3乐摇2.105110.7302%
4蜜芽宝贝0.35231.7955%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6.6554%
6珠海康远0.08720.4446%
7乐熙熙0.88284.5000%
8南通成为常青4.674223.8251%
9乐哈哈0.75053.8251%
合计19.6188100.0000%

11、2018 年 6 月,乐摇摇第六次增资

  • 2018 年 3 月 21 日,苏州市德同合心、上海德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与乐摇摇及陈耿豪、徐德强、乐摇、乐熙熙、蜜芽宝贝、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 远、南通成为常青、乐哈哈签订《增资协议》,约定苏州市德同合心、上海德盾、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向乐摇摇增资 24,523 元注册资本,占乐摇摇增资后总 注册资本的 11.1109%,其中苏州市德同合心以人民币 2,985.00 万元认购乐摇摇 新增注册资本 14,641 元,占乐摇摇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6.6333%,剩余 2,983.53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德盾以人民币 15.00 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 73 元,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 0.0333%,剩余 14.992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

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以人民币 2,000.00 万元认购乐摇摇新增注册资本 9,809 元, 占增资后乐摇摇注册资本的 4.4443%,剩余 1,999.019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6 月 5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修改乐 摇摇章程。

2018 年 6 月 7 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5.500024.9195%
2徐德强1.99919.0575%
3乐摇2.10519.5378%
4蜜芽宝贝0.35231.5962%
5广发信德科文3.267614.8049%
6珠海康远0.08720.3951%
7乐熙熙0.88283.9998%
8南通成为常青4.674221.1779%
9乐哈哈0.75053.4004%
10苏州市德同合心1.46416.6333%
11上海德盾0.00730.0333%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0.98094.4443%
合计22.0711100.0000%

12、2018 年 9 月,乐摇摇第七次增资

2018 年 9 月 10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乐摇摇注册资本由 22.07 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其中新增的77.9289万元人民币由乐摇摇资本公积转增, 并就上述转增注册资本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2018 年 9 月 12 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24.9195%
2徐德强9.05759.0575%
3乐摇9.53789.5378%
4蜜芽宝贝1.59621.5962%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14.8049%
6珠海康远0.39510.3951%
7乐熙熙3.99983.999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21.1779%
9乐哈哈3.40043.4004%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6.6333%
11上海德盾0.03330.0333%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4.4443%
合计100.0000100.0000%

13、2019 年 8 月,乐摇摇第八次增资 2019 年 8 月 5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乐摇摇的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 万元,其中新增的 900.00 万元人民币由乐摇摇资本公积转 增,并就上述转增注册资本事项修改乐摇摇章程。

  • 2019 年 8 月 14 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4.9195%
2徐德强90.57509.0575%
3乐摇95.37809.5378%
4蜜芽宝贝15.96201.5962%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4.8049%
6珠海康远3.95100.3951%
7乐熙熙39.99803.999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21.1779%
9乐哈哈34.00403.4004%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6.6333%
11上海德盾0.33300.0333%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4.4443%
合计1,000.0000100.0000%

14、2020 年 1 月,乐摇摇第九次增资

  • 2020 年 1 月 14 日,乐洋洋、林芝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

业营、珠海康远与乐摇摇、陈耿豪、徐德强、乐摇、乐熙熙、乐哈哈签署《增资 协议》,约定乐洋洋认缴乐摇摇 30.9278 万元注册资本后,由林芝利新以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认缴 121.2856 万元注册资本,由璀璨远见以人民币 2,280.00 万元 认缴 27.6531 万元注册资本,由璀璨德商以人民币 720.00 万认缴 8.7326 万元注 册资本,由广州信德创业营以人民币 1,938.00 万元认缴 23.5051 万元注册资本, 由珠海康远以人民币 62.00 万元认缴 0.7520 万元注册资本。

  • 2020 年 1 月 14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通过新 的乐摇摇章程。
  • 2020 年 1 月 15 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5461%
2徐德强90.57507.4679%
3乐摇95.37807.8639%
4蜜芽宝贝15.96201.3161%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2066%
6珠海康远4.70300.3878%
7乐熙熙39.99803.297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4612%
9乐哈哈34.00402.8036%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692%
11上海德盾0.33300.0275%

15、2020 年 4 月,乐摇摇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3 月 12 日,广州信德创业营与广发信德二期及乐摇摇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广州信德创业营将所持有的乐摇摇 1.141%股权(对应 13.8387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广发信德二期。

  • 2020 年 3 月 12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新 的乐摇摇章程。
  • 2020 年 4 月 24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5461%
2徐德强90.57507.4679%
3乐摇95.37807.8639%
4蜜芽宝贝15.96201.3161%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2066%
6珠海康远4.70300.3878%
7乐熙熙39.99803.2978%
8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4612%
9乐哈哈34.00402.8036%
10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692%
11上海德盾0.33300.0275%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3.6643%

16、2020 年 9 月,乐摇摇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8 月 31 日,徐德强与乐陶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徐德

强将所持有的 5.4679%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66.3179 万元)以人民 币 267.3283 万元转让给乐陶陶。

2020 年 8 月 31 日,徐德强与原本俱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徐 德强将所持有的 2%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24.2571 万元)以人民币 1,150.00 万元转让给原本俱甲。

  • 2020 年 8 月 31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新 的乐摇摇章程。
  • 2020 年 9 月 14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5461%
2乐摇95.37807.8639%
3蜜芽宝贝15.96201.3161%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2066%
5珠海康远4.70300.3878%
6乐熙熙39.99803.2978%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4612%
8乐哈哈34.00402.803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692%
10上海德盾0.33300.027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3.6643%
12乐洋洋30.92782.5500%
13璀璨远见27.65312.2800%
14璀璨德商8.73260.7200%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7970%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1410%
17林芝利新121.285610.0000%
18原本俱甲24.25712.0000%
19乐陶陶66.31795.4679%
合计1,212.8562100.0000%

17、2021 年 8 月,乐摇摇第十次增资

2021 年 7 月 27 日,乐腾腾、粤财基金、粤财源合、横琴依星伴月、远方资 本、三七乐心、三七科技、中信证券投资、蕙富皓玥、金浦文创与乐摇摇、陈耿 豪、乐摇、乐陶陶、乐熙熙、乐哈哈、乐洋洋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乐腾腾认 缴乐摇摇 37.5110 万元注册资本后,粤财基金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认缴乐摇摇 22.0653 万元注册资本,粤财源合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认缴 22.0653 万元注册 资本,横琴依星伴月以人民币 30.00 万元认缴 0.2207 万元注册资本,远方资本以 人民币 627.00 万元认缴 4.6116 万元注册资本,三七乐心以人民币 3,800.00 万元 认缴 27.9494 万元注册资本,三七科技以人民币 1,200.00 万元认缴 8.8261 万元注 册资本,中信证券投资以人民币 5,000.00 万元认缴 36.7755 万元注册资本,蕙富 皓玥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认缴 22.0653 万元注册资本,金浦文创以人民币

  • 3,000.00 万元认缴 22.0653 万元注册资本。
  • 2021 年 7 月 27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通过新

的乐摇摇章程。

  • 2021 年 8 月 5 日,乐摇摇就本次增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95.37806.7309%
3蜜芽宝贝15.96201.1265%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5珠海康远4.70300.3319%
6乐熙熙39.99802.8226%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44.44303.1364%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4璀璨德商8.73260.6163%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7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37.51102.6472%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22.06531.5572%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合计1,417.0117100.0000%
18、2021 年 10 月,乐摇摇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25 日,乐摇与乐腾腾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乐摇

将所持有的 2.8228%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以人民币

  • 4,622.6255 万元转让给乐腾腾。

2021 年 10 月 25 日,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与乐腾腾签订《股权转让合 同》,双方约定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将所持有的 1.4656%乐摇摇股权(对应 乐摇摇注册资本 20.7673 万元)以人民币 2,400.00 万元转让给乐腾腾。

  • 2021 年 10 月 25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 新的乐摇摇章程。
  •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55.37813.9081%
3蜜芽宝贝15.96201.1265%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5珠海康远4.70300.3319%
6乐熙熙39.99802.8226%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6708%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4璀璨德商8.73260.6163%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7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98.27826.935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22.06531.5572%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合计1,417.0117100.0000%

19、2021 年 11 月,乐摇摇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腾腾与睿信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

乐腾腾将所持有的 0.519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7.3551 万元)以人 民币 1,000.00 万元转让给睿信创投。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腾腾与睿启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 所持有的 0.519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7.3551 万元)以人民币 1,000.00 万元转让给睿启创投。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腾腾与蕙富皓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 所持有的 0.5710%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8.0906 万元)以人民币
  • 1,100.00 万元转让给蕙富皓玥。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腾腾与汇垠众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所持有的0.2076%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2.9420万元)以人民币400.00 万元转让给汇垠众富。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腾腾与科金二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所持有的 1.038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14.7102 万元)以人民币

  • 2,000.00 万元转让给科金二号。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腾腾与枣庄哈拿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乐腾腾将

  • 所持有的 1.0381%乐摇摇股权(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14.7102 万元)以人民币

2,000.00 万元转让给枣庄哈拿。

  •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乐摇摇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通过 新的乐摇摇章程。
  • 2021 年 11 月 3 日,乐摇摇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乐摇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55.37813.9081%
3蜜芽宝贝15.96201.1265%
4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5珠海康远4.70300.3319%
6乐熙熙39.99802.8226%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6708%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4璀璨德商8.73260.6163%
15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6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7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43.11503.0426%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30.15592.1282%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30睿信创投7.35510.5191%
31睿启创投7.35510.5191%
32汇垠众富2.94200.2076%
33科金二号14.71021.0381%
34枣庄哈拿14.71021.0381%
合计1,417.0117100.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 1、2022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2022 年 6 月 28 日,乐摇摇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乐摇摇全体在册股东

为发起人,将乐摇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为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确认以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43,937.1131 万元按照 1:0.03225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 1,417.0117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剩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本次乐摇摇董事 会同步提请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同步豁免股东大会提 前 15 天通知时限。

  • 2022 年 6 月 29 日,星云开物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股份公司设立相关议案。

  • 2022 年 6 月 30 日,星云开物就本次股改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设立时,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7.5860%
2乐摇55.37813.9081%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乐熙熙39.99802.8226%
4蜜芽宝贝15.96201.1265%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0.4480%
6珠海康远4.70300.3319%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4.9455%
8乐哈哈34.00402.3996%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4.6812%
10上海德盾0.33300.0235%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6708%
12乐洋洋30.92782.1825%
13林芝利新121.28568.5593%
14璀璨远见27.65311.9515%
15璀璨德商8.73260.6163%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6822%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0.9766%
18原本俱甲24.25711.7118%
19乐陶陶66.31794.6801%
20乐腾腾43.11503.0426%
21粤财基金22.06531.5572%
22粤财源合22.06531.557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56%
24远方资本4.61160.3254%
25三七乐心27.94941.9724%
26三七科技8.82610.6229%
27中信证券投资36.77552.5953%
28蕙富皓玥30.15592.1282%
29金浦文创22.06531.5572%
30睿信创投7.35510.5191%
31睿启创投7.35510.5191%
32汇垠众富2.94200.2076%
33科金二号14.71021.0381%
34枣庄哈拿14.71021.0381%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1,417.0117100.0000%

2、2024 年 6 月,星云开物第一次减资

2024 年 4 月 30 日,星云开物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1,417.0117 万元减少至 1,314.0403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 102.9714 万元。其中,由蕙富皓玥减少注册资本 30.1559 万元、汇垠众富减少注册资本 2.9420 万元、中信证券投资减少注册资本 36.7755 万元、睿信创投减少注册资本 7.3551 万元、睿启创投减少注册资本 7.3551 万元、三七科技减少注册资本4.4131万元、三七乐心减少注册资本13.9747万元。

  • 2024 年 4 月 30 日,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分别与上述减资对象签署了

《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 2024 年 5 月 7 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

  • 2024 年 6 月 24 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18.9640%
2乐摇55.37814.2143%
3乐熙熙39.99803.0439%
4蜜芽宝贝15.96201.2147%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1.2667%
6珠海康远4.70300.3579%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6.1166%
8乐哈哈34.00402.5877%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0480%
10上海德盾0.33300.0253%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8017%
12乐洋洋30.92782.3536%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3林芝利新121.28569.2300%
14璀璨远见27.65312.1044%
15璀璨德商8.73260.6646%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7356%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0531%
18原本俱甲24.25711.8460%
19乐陶陶66.31795.0469%
20乐腾腾43.11503.2811%
21粤财基金22.06531.6792%
22粤财源合22.06531.6792%
23横琴依星伴月0.22070.0168%
24远方资本4.61160.3509%
25三七乐心13.97471.0635%
26三七科技4.41300.3358%
27金浦文创22.06531.6792%
28科金二号14.71021.1195%
29枣庄哈拿14.71021.1195%
合计1,314.0403100.0000%

3、2024 年 10 月,星云开物第二次减资 2024 年 9 月 5 日,星云开物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1,314.0403 万元减少至 1,217.2693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 96.7710 万元,其中,由粤财基金减少注册资本 22.0653 万 元、粤财源合减少注册资本 22.0653 万元、横琴依星伴月减少注册资本 0.2207 万 元、远方资本减少注册资本 4.6116 万元、三七乐心减少注册资本 13.9747 万元、 三七科技减少注册资本 4.4130 万元、科金二号减少注册资本 14.7102 万元、枣庄 哈拿减少注册资本 14.7102 万元。

2024 年 9 月 5 日,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分别与上述减资对象签署了 《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 2024 年 9 月 5 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

  • 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0.4716%
2乐摇55.37814.5494%
3乐熙熙39.99803.2859%
4蜜芽宝贝15.96201.3113%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2.1624%
6珠海康远4.70300.3864%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7.3979%
8乐哈哈34.00402.7935%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4493%
10上海德盾0.33300.0274%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1.9450%
12乐洋洋30.92782.5408%
13林芝利新121.28569.9637%
14璀璨远见27.65312.2717%
15璀璨德商8.73260.7174%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7941%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1369%
18原本俱甲24.25711.9927%
19乐陶陶66.31795.4481%
20乐腾腾43.11503.5419%
21金浦文创22.06531.8127%
合计1,217.2693100.0000%

4、2024 年 12 月,星云开物第三次减资

  •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云开物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1,217.2693 万元减少至 1,132.9782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 84.2911 万元,其中,由林芝利新减少注册资本

  • 64.8393 万元、璀璨远见减少注册资本 14.7833 万元、璀璨德商减少注册资本 4.6685 万元。

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署 了《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与林芝利新签署《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
  •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1.9947%
2乐摇55.37814.8878%
3乐熙熙39.99803.5303%
4蜜芽宝贝15.96201.4089%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0672%
6珠海康远4.70300.4151%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8.6922%
8乐哈哈34.00403.0013%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8547%
10上海德盾0.33300.0294%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0897%
12乐洋洋30.92782.7298%
13林芝利新56.44634.9821%
14璀璨远见12.86981.1359%
15璀璨德商4.06410.3587%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532%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214%
18原本俱甲24.25712.1410%
19乐陶陶66.31795.8534%
20乐腾腾43.11503.8055%
21金浦文创22.06531.9475%
合计1,132.9782100.0000%

5、2024 年 12 月,星云开物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云开物股东原本俱甲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原本俱甲将其持有的公司 18.4353 万股股份以 1,481.63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璀璨远见,将其持有的公司 5.8218 万股股份以 467.8969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璀璨德商。

本次转让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1.9947%
2乐摇55.37814.8878%
3乐熙熙39.99803.5303%
4蜜芽宝贝15.96201.4089%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0672%
6珠海康远4.70300.4151%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8.6922%
8乐哈哈34.00403.0013%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8547%
10上海德盾0.33300.0294%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0897%
12乐洋洋30.92782.7298%
13林芝利新56.44634.9821%
14璀璨远见31.30512.7631%
15璀璨德商9.88590.8726%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532%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214%
18乐陶陶66.31795.8534%
19乐腾腾43.11503.8055%
20金浦文创22.06531.9475%
合计1,132.9782100.0000%

6、2025 年 3 月,星云开物第四次减资

  •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云开物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1,132.9782 万元减少至

1,110.9129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 22.0653 万元,由金浦文创减少注册资本 22.0653 万元。

2025 年 1 月 17 日,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与金浦文创签署了《关于广 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云开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次减资事项

  • 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2025 年 3 月 5 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2.4316%
2乐摇55.37814.9849%
3乐熙熙39.99803.6005%
4蜜芽宝贝15.96201.4368%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3268%
6珠海康远4.70300.4233%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9.0635%
8乐哈哈34.00403.0609%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9710%
10上海德盾0.33300.0300%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1312%
12乐洋洋30.92782.7840%
13林芝利新56.44635.0811%
14璀璨远见31.30512.8180%
15璀璨德商9.88590.8899%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701%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457%
18乐陶陶66.31795.9697%
19乐腾腾43.11503.8810%
合计1,110.9129100.0000%

7、2025 年 3 月,星云开物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5 年 3 月 10 日,蜜芽宝贝与杨裕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蜜芽宝

贝将其持有的公司 15.9620 万股股份以 19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裕雄。 本次转让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2.4316%
2乐摇55.37814.9849%
3乐熙熙39.99803.6005%
4杨裕雄15.96201.4368%
5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3268%
6珠海康远4.70300.4233%
7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9.0635%
8乐哈哈34.00403.0609%
9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9710%
10上海德盾0.33300.0300%
11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1312%
12乐洋洋30.92782.7840%
13林芝利新56.44635.0811%
14璀璨远见31.30512.8180%
15璀璨德商9.88590.8899%
16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701%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457%
18乐陶陶66.31795.9697%
19乐腾腾43.11503.8810%
合计1,110.9129100.0000%

8、2025 年 6 月,星云开物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5 年 6 月 16 日,杨凯然分别与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 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分别将其 持有的星云开物 32,216 股、61,196 股、24,747 股、151,652 股、213,430 股转让 给杨凯然;张杰波分别与乐哈哈、乐摇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 摇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 154,414 股、290,640 股转让给张杰波;王佳分别与

乐腾腾、乐洋洋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腾腾、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 云开物 118,268 股、57,627 股转让给王佳;胡俊分别与乐熙熙、乐洋洋签署《股 份转让合同》,约定乐熙熙、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 96,155 股、99,999 股转让给胡俊。本次转让为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管理层将其原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星云开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耿豪249.195022.4315%
2南通成为常青211.779019.0635%
3广发信德科文148.049013.3268%
4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305.9710%
5乐陶陶66.31795.9697%
6林芝利新56.44635.0811%
7杨凯然48.32414.3500%
8张杰波44.50544.0062%
9璀璨远见31.30512.8180%
10乐熙熙27.90782.5122%
11乐腾腾25.16862.2656%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7572.1312%
13胡俊19.61541.7657%
14王佳17.58951.5833%
15杨裕雄15.96201.4368%
16乐哈哈15.34101.3809%
17广发信德二期13.83871.2457%
18璀璨德商9.88590.8899%
19广州信德创业营9.66640.8701%
20乐摇4.97110.4475%
21珠海康远4.70300.4233%
22上海德盾0.33300.0300%
合计1,110.9129100.00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总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星云开物最近三年存在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发生 时间转让方 /减资 方受让方转让价款/ 减资价款 (万元)对应估值 (亿元)相较于入 股时估值 的增减值股份变动 的原因作价依据及 合理性关联 关系
12024 年 6 月蕙富皓 玥/4,1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22024 年 6 月汇垠众 富/4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32024 年 6 月中信证 券投资/5,0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42024 年 6 月睿信创 投/1,0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52024 年 6 月睿启创 投/1,0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62024 年 6 月三七科 技/6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部 分持股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72024 年 6 月三七乐 心/1,9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部 分持股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82024 年 10 月粤财基 金/3,0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92024 年 10 月粤财源 合/3,0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102024 年 10 月横琴依 星伴月/3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112024 年 10 月远方资 本/627.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122024 年 10 月三七乐 心/6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132024 年 10 月三七科 技/1,9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序 号发生 时间转让方 /减资 方受让方转让价款/ 减资价款 (万元)对应估值 (亿元)相较于入 股时估值 的增减值股份变动 的原因作价依据及 合理性关联 关系
142024 年 10 月科金二 号/2,0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152024 年 10 月枣庄哈 拿/2,000.0019.26-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退出无
162024 年 12 月璀璨远 见/1,481.6312.4622.00%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部 分持股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一 定利息退出无
172024 年 12 月璀璨德 商/467.896912.2022.00%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部 分持股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一 定利息退出无
182024 年 12 月林芝利 新/6,636.363312.2024.59%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部 分持股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一 定利息退出无
192024 年 12 月原本俱 甲璀璨远 见1,481.639.1158.36%投资机构之间 协商确定的股 份转让投资机构之间 协商以取得成 本+一定利息 转让璀璨远见 与璀璨德 商均受西 藏泽泽创 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控制,原 本俱甲原 为西藏泽 泽创业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投 资企业<br><br>
202024 年 12 月原本俱 甲璀璨德 商467.89699.1158.36%投资机构之间 协商确定的股 份转让投资机构之间 协商以取得成 本+一定利息 转让
212025 年 3 月金浦文 创/4,000.0020.5433.33%投资机构调整 投资计划,协 商减资退出投资机构与标 的公司协商以 取得成本+一 定利息退出无
222025 年 3 月蜜芽宝 贝杨裕雄195.001.36442.87%外部投资人之 间协商转让基于星云开物 面临其他投资 机构的对赌触 发风险,综合 考虑持股成本 等因素后双方 协商确定价格无
232025 年 6 月乐哈哈杨凯然---标的公司核心 管理层持股由 平台间接持股 变为直接持股杨凯然持股由 间接持股变为 直接持股,其 持有标的公司杨凯然系 该等持股 平台合伙 人
242025 年 6 月乐腾腾杨凯然---
序 号发生 时间转让方 /减资 方受让方转让价款/ 减资价款 (万元)对应估值 (亿元)相较于入 股时估值 的增减值股份变动 的原因作价依据及 合理性关联 关系
252025 年 6 月乐熙熙杨凯然---权益未发生实 质变化,无需 实际支付对价<br><br>
262025 年 6 月乐洋洋杨凯然---
272025 年 6 月乐摇杨凯然---
282025 年 6 月乐哈哈张杰波---标的公司核心 管理层持股由 平台间接持股 变为直接持股张杰波持股由 间接持股变为 直接持股,其 持有标的公司 权益未发生实 质变化,无需 实际支付对价张杰波系 该等持股 平台合伙 人
292025 年 6 月乐摇张杰波---
302025 年 6 月乐腾腾王佳---标的公司核心 管理层持股由 平台间接持股 变为直接持股王佳持股由间 接持股变为直 接持股,其持 有标的公司权 益未发生实质 变化,无需实 际支付对价王佳系该 等持股平 台合伙人<br><br>
312025 年 6 月乐洋洋王佳---
322025 年 6 月乐熙熙胡俊---标的公司核心 管理层持股由 平台间接持股 变为直接持股胡俊持股由间 接持股变为直 接持股,其持 有标的公司权 益未发生实质 变化,无需实 际支付对价胡俊系该 等持股平 台合伙人<br><br>
332025 年 6 月乐洋洋胡俊---

相关股权转让和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减资及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 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存在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上述股权变动情形与本次 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蕙富皓玥、汇垠众富、中信证券、睿信创投、睿启创投、三七科技、 三七乐心、粤财基金、粤财源合、依星伴月、远方资本、三七乐心、三七科技、 科金二号、枣庄哈拿、金浦文创减资退出

上述减资退出主体均为标的公司 D 轮及 D+轮融资轮次的投资者,入股标的

公司时估值为 19.26 亿元。上述投资人在退出时点综合判断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 以高于其入股成本对应的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为保障自身投资利益,并防 止国有资产流失,决定以投资成本或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减资退出。因上 述投资者入股时点综合估值为 19.26 亿元,退出时减资对价系参考入股估值确定, 减资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受让原本俱甲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同时林芝利新、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部分减资

林芝利新、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作为 C 轮投资人,于 2020 年 1 月以 10 亿 元估值水平入股。上述 C 轮投资人入股时点较早,经标的公司与上述投资人友 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回购其股权,定价公允, 减资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受让原本俱甲所持股权价格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9.1 亿 元,系参考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减资时对应标的公司估值由各方协商确定,该等 估值系综合考量标的公司发展前景、所受让股权无回购权保障等因素协商确定, 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标的公司最 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之“5、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在减资的同月受让 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转让方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 在利益输送情形,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构成股份支付,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 数据准确”。

(3)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2021 年 10 月,标的公司与当时 34 名股东签订《股东协议》,根据《股东 权利》约定,蜜芽宝贝作为天使投资人未享有回购权,且在优先清算权方面亦处 于劣后次序,蜜芽宝贝合理预计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协议约定的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将可能触发回购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决策系蜜芽宝贝基于保全投资 的考虑下作出,交易对价系其以投资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一定的投资利润后与杨 裕雄友好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作价公允,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整 体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持股由平台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持股平台合伙人杨凯然、张杰波、王佳、胡俊由间接持 股转为直接持股,由持股平台将上述股东在平台内的持股份额对应星云开物股权 直接转让至自然人股东名下,同时自然人股东在持股平台完成退出,无需实际支 付相关对价。

3、标的资产相关股东减资的具体情况,相关股东在标的资产 2024 年收入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四次减资的原因与商业逻辑,标的资

产的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不存在不利因素 (1)标的资产相关股东减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相关股东减资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减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减资对象减资比例履行的减资相 关程序纳税情况支付减资款 金额(万元)支付时间定价依据及 公允性待支付减资 款金额 (万元)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 纠纷
2024.06蕙富皓玥2.13%依法履行了股 东大会审议程 序、减资公告 程序及工商变 更登记程序按照投资成本价减 资,不涉及税费缴纳<br><br>4,100.002024.06.25投资机构与 标的公司协 商以其取得 成本退出,价 格公允0否
汇垠众富0.21%400.002024.06.250否
中信证券2.60%5,000.002024.06.250否
睿信创投0.52%1,000.002024.06.250否
睿启创投0.52%1,000.002024.06.250否
三七科技0.31%600.002024.06.250否
三七乐心0.99%1,900.002024.06.250否
2024.10粤财基金1.68%依法履行了股 东大会审议程 序、减资公告 程序及工商变 更登记程序按照投资成本价减 资,不涉及税费缴纳3,000.002024.10.22投资机构与 标的公司协 商以其取得 成本退出,价 格公允0否
粤财源合1.68%3,000.002024.10.220否
依星伴月0.02%30.002024.10.220否
远方资本0.35%627.002024.10.220否
三七乐心1.06%600.002024.10.220否
时间减资对象减资比例履行的减资相 关程序纳税情况支付减资款 金额(万元)支付时间定价依据及 公允性待支付减资 款金额 (万元)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 纠纷
三七科技0.34%1,900.002024.10.220否
科金二号1.12%2,000.002024.10.230否
枣庄哈拿1.12%2,000.002024.10.310否
2024.12璀璨远见1.21%依法履行了股 东大会审议程 序、减资公告 程序及工商变 更登记程序按照投资成本+一定 年化利息减资,溢价 部分已依法足额纳税1,481.632025.04.28投资机构与 标的公司协 商以取得成 本+一定年化 利息退出,价 格公允0否
璀璨德商0.38%467.89692025.05.280否
林芝利新6.92%6,636.36332024.12.250否
2025.03金浦文创1.95%依法履行了股 东大会审议程 序、减资公告 程序及工商变 更登记程序按照投资成本+一定 年化利息减资,溢价 部分将依法足额纳税4,000.002025.04.22 支付 1,000.00 万元;<br><br>2025.09.12 支付<br><br>1,000.00 万元;<br><br>2025.10.21 支付<br><br>2,000.00 万元<br><br><br>投资机构与 标的公司协 商以取得成 本+一定年化 利息退出,价 格公允0否

(2)支付减资款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和流动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减资款于 2024 年及 2025 年进行支付,两年支付金额分别为

33,793.36 万元及 5,949.53 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减资款项已全 部支付完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净利润10,886.439,466.96
货币资金8,403.552,825.36
资产负债率40.96%45.98%

由上表可知,在支付完毕减资款项后,虽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 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有 8,403.55 万元货币资金,流动性充足,较 2024 年末大幅增长,且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52,607.99 万元,净利润为 10,886.43 万 元,体现收入利润双增长的态势,经营状况良好。此外,标的公司所从事业务回 款质量良好,其中增值 SaaS 服务、会员服务均为通过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渠道 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T+1 结算,收单外包服务及数字增值服务的客户分别为第 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及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信用良好且回款及时,标的公司独特 的业务模式导致其具备较强的流动性。综上,减资款支付未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 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来随着标的公司经营发展而不断实现利润积累, 其流动性亦将进一步提高。

(3)相关股东在标的资产 2024 年收入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四次减资的原因与 商业逻辑,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

①相关股东在标的资产 2024 年收入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四次减资的原因与商 业逻辑

2024 年 6 月、2024 年 10 月及 2025 年 3 月的减资对象包括蕙富皓玥、汇垠 众富、中信证券、睿信创投、睿启创投、三七科技、三七乐心、粤财基金、粤财 源合、依星伴月、远方资本、三七乐心、三七科技、科金二号、枣庄哈拿、金浦 文创,该等减资对象均属于标的公司 2021 年 8 月 D 轮融资和 2021 年 11 月 D+ 轮融资的投资人。对 D 轮投资人及 D+轮投资人而言,虽 2024 年标的公司实现

收入和利润翻倍增长,经营形势向好,但以上轮次投资入股标的公司时估值约为 19.26 亿元。当时上述投资人综合判断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于其入股成本对 应的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为保障自身投资利益,决定以投资成本或投资成 本加一定利息的形式减资退出。

2024 年 12 月减资对象林芝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属于标的公司 2020 年 1 月 C 轮融资投资人,林芝利新、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作为 C 轮投资人,于 2020 年 1 月以 10 亿元估值水平投资进入。考虑到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估值 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且在此之前标的公司已完成两轮减资,为保障自身投资利 益,经上述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友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 的形式回购其持有的一部分股权。

②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 A.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稳定且保持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52,607.9944,716.44
利润总额11,688.9310,186.71
净利润10,886.439,466.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5.818,666.1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键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增长,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且维持增长 态势。

B.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情况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 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一)行业基本情况及发

展概况”。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国家亦出台多项政策鼓励物联网行 业发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标的资产本身生产经营稳定,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标的资产历次 减资主要系减资股东结合自身判断考虑无法以高于投资成本价值退出而作出的 独立决策,非因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及所处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因素。

4、上市公司在外部股东减资退出的情况下以 649.77%的增值率收购标的资 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

(1)上市公司在外部股东减资退出的情况下以 649.77%的增值率收购标的 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历史股东减资退出行为具有经济性

标的公司减资退出股东为 D 轮投资人、D+轮投资人及部分 C 轮投资人(林 芝利新、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对于 D 轮投资人及 D+轮投资人而言,综合参 考本次交易定价及其投资成本,退出估值高于本次交易综合估值 12.06 亿元,D 轮及 D+轮股东减资退出行为系经济的。对于部分 C 轮投资人,其入股时点较早, 经标的公司与上述投资人友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的形 式回购其股权,已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减资退出行为亦具有经济性。

综上,外部投资人减资退出行为具有经济性,减资决策主要基于其投资成本 收回或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的战略考虑,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估值存在差异具 有合理性。

②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估值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

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所载评估 值为基础确定。

金证评估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标的评估方法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星云开物收益法16,138.37121,000.00104,861.63649.77%
市场法16,138.37134,000.00117,861.63730.32%

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星云开物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121,0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649.77%,相对较高,具体原因如 下: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标 的公司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主要通过外协加工模式生产 IoT 智能硬件,销售予 下游客户后由其部署于本地自动化设备,再通过提供 SaaS 云平台等相关服务实 现盈利。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无自有房产或土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为 924.9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2.63%,占比较低。

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 估,即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历史盈利水平及发展趋势等情况,预 测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年限内自由现金流,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星云开物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因此,由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并具备轻资产经营 的特点,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与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外部投资人减资退出行为具有经济性,减资决策主要基于其投资 成本收回或取得一定投资收益的战略考虑,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外部股东减资退 出的情况下以 649.77%的增值率收购标的资产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①有利于完善上市 IoT 底层技术,巩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体系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方向

重点布局,并分别形成了各有侧重、优势突出的核心技术体系。

上市公司始终秉承“技术缔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掌握了数字孪生构建与应 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别、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智能

人机交互、低代码应用开发等核心技术,持续巩固在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 医疗等领域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则专注于攻关 IoT 底层技术,有效完善了自助硬件设备物联通讯和 智能管理技术,并顺利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建模、数据测试、故障诊断和智能预 测的智能自助设备全链条数据开发和应用,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域优势突出。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获得 240 项专利,209 项软件著作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增强。 ②有利于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物联网产业链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 物联网技术通过连接物理设备与数字系统,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生产数据,

推动生产、运营和交付流程智能化升级,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决策精准度, 将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技术载体。其数据驱动的生产模式重构了传统制造逻辑, 助力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效率、精益管理等方向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 撑。

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已经 打造覆盖智慧生活解决方案、智慧零售解决方案、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全 场景解决方案矩阵,能够全面覆盖多类型的自助设备终端场景,有效满足客户和 消费者的多元需求。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完善对物联网产业链上的布局,拓宽业务应用场 景至消费级市场,夯实物联网领域内优势,助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

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 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有稳定 的经营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自助设备物联网相关业务板块,从而加快实 现向终端消费领域的深度拓展,整体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资产质量 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④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深耕信息技术领域二十多年,一直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 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 系统运维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并主动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要素等新兴业务赛 道,持续拓展算力网络集群服务,加速数据要素商业化进程;公司掌握了数字孪 生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图像超分与识 别、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统一数据集成、智能人机交互、智能报表、可视 化工作流、低代码应用开发十大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创新并落地了基层社会治理 网格化、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智慧社区、政务服务全场景一体化、数据要 素全链条一站式、轨道交通无人值守、轨道交通资产巡视八大核心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 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 头部服务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 善在物联网和自助设备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标的公司将与上市公司深度共享技 术研发、客户服务、品牌建设、营销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综上,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预期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在减资的同月受让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

性,同转让方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不构成股份支付,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基本情况

  •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云开物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注册资本由 1,217.2693 万元减少至 1,132.9782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 84.2911 万元,其中,由林芝利新减少注册资本 64.8393 万

元、璀璨远见减少注册资本 14.7833 万元、璀璨德商减少注册资本 4.6685 万元。 就前述减资事宜,星云开物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署了《关 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与林芝 利新签署《关于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协议》,2024 年 11 月 7 日星云开物就本次减资事宜发布了减资公告,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云开物完成 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2024 年 12 月 20 日,原本俱甲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原本俱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8.4353 万股股份以 1,481.630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璀璨远见,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8218 万股股份以 467.8969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璀璨德商。2025 年 6 月 4 日,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完成了上述转让对价支 付。

(2)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在减资的同月受让标的资产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 理性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系标的公司 2020 年 1 月 C 轮融资投资人,林芝利新(领 头方)、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作为 C 轮投资人,于 2020 年 1 月以 10 亿元估值 水平投资进入。考虑到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估值水平完成 IPO 或并购,且在 此之前标的公司已完成两轮减资,为保障自身投资利益,林芝利新选择行使部分 回购权,作为跟投方的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选择跟随林芝利新选择行使部分回购 权,经上述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友好协商,决定由标的公司以投资成本加一定利息 的形式回购其持有的一部分股权。本次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减资系按照其减资股 权对应投入成本加上一定年化利息作价,具有商业合理性。

原本俱甲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11 月退出原本俱甲)系璀璨德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时亦是璀璨远 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持股 80%)。原本俱甲系 2020 年 8 月通过受让标的公司老股方式入股的 投资人,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享有回购权,随着 2024 年 6 月、2024 年 10 月 及 2024 年 12 月标的公司三轮减资,原本俱甲亦希望寻求退出,经原本俱甲与璀 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商议,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同意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受让价格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9.1 亿元,系参考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减资时标的

公司估值并给予一定折扣由各方协商确定,该等估值系综合考量标的公司发展前 景、所受让股权无回购权保障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3)同转让方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交易作价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

原本俱甲历史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璀璨 德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时亦是璀璨远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 金管理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80%)。2022 年 11 月,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原本俱甲退出,不再担任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此外,原本俱甲的主要投资人之一西安原本俱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系璀璨远见的有限合伙人,目前持有璀璨远见 9.2559%的合伙份 额。除上述情况外,原本俱甲与璀璨远见、璀璨德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关系。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的减资退出及原本俱甲的转让退出均系外部投资人的合 理商业行为,作价系投资人基于一定背景下的商业谈判结果,具有公允性,不存 在利益输送情形,不构成股份支付。

6、杨裕雄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 6 个月内入股标的资产 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标的资 产管理层、标的资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入股价格低 于本次交易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存在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的情形,申报文 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杨裕雄所持股权未纳入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后续收购计 划,杨裕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1)杨裕雄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 6 个月内入股标的资 产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4 年及 2025 年,为了满足部分投资人的退出诉求,星云开物陆续完成多

轮减资,合计减少注册资本 284.0335 万元,支付减资对价合计 39,742.89 万元, 截至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4,682.14 万元,账 面货币资金为 2,825.36 万元。

2025 年 3 月 10 日,蜜芽宝贝与杨裕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蜜芽宝

贝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5.9620 万股股份以 19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裕雄。

蜜芽宝贝系 2016 年 4 月投资入股标的公司的天使轮投资者,其所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不享有回购权,且其作为外部投资人享有的优先清算权亦处于劣后等 级,随着 2024 年 6 月、2024 年 10 月、2024 年 12 月及 2025 年 3 月外部投资人 减资退出,蜜芽宝贝亦因自身战略规划调整希望重点布局实体产业,对标的公司 存在退出诉求。

杨裕雄与标的公司实控人陈耿豪系校友,从商多年,在广州及中山均开办了 企业。杨裕雄作为外部投资人,其曾于 2018 年 6 月通过受让外部投资人金俊峰 持有的标的公司持股平台乐摇的股权投资持股标的公司,后于 2019 年 1 月转让 给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退出,其对标的公司有一定了解。在了 解到蜜芽宝贝有退出意向后,其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前景,有意受让蜜芽宝贝股权, 经协商最终于 2025 年 3 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5 年 3 月 10 日,蜜芽宝贝与杨裕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蜜芽宝 贝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5.9620 万股股份以 19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裕雄。 2025 年 5 月,蜜芽宝贝出具《确认函》,具体内容如下:

“兹有蜜芽宝贝(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天使轮股东,通过 内部决议,决定将所持有的广东星云开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 195 万元的 价格协议交易给第三方。

蜜芽宝贝(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上述交易已履行蜜芽宝贝内部决策 程序,对该次转让不存在异议。”

本次转让作价系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13,571.83 万元,该 价格系双方综合蜜芽宝贝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转让股权不享有回购权及优先清 算劣后、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资人对赌触发风 险等因素商议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①蜜芽宝贝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

蜜芽宝贝作为标的公司天使投资人,其历次退出取得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变动轮次时间对应原始投 入成本转让取得的 对价收益收益率
有限公司第四次股 权转让2017 年 5 月185.18480.00294.82159.21%
股份公司第二次股 权转让2025 年 3 月64.82195.00130.18200.82%
合计250.00675.00425.00170.00%

注:收益率=收益/原始投资成本

由上表可知,蜜芽宝贝投资标的公司累计获取收益 425 万元,累计收益率为 170%,已取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②相关股权不享有回购权且清算的优先级劣后 根据 2021 年 10 月由标的公司 D+轮融资后与当时 34 名股东签订《股东协议》,

蜜芽宝贝不享有回购权,且优先清算权方面处于劣后次序。

2024 年及 2025 年,为了满足部分投资人的退出诉求,星云开物陆续完成多 轮减资,减少注册资本 284.0335 万元,合计支付减资对价 39,742.89 万元。截 至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4,682.14 万元,账面货 币资金为 2,825.36 万元。除已减资退出的股东外,A 轮投资人、B 轮投资人、B+ 轮投资人、C 轮投资人(未减资退出部分)及金浦文创尚未退出,以上轮次投资 人合计投资成本为 21,481.13 万元。根据《股东协议》,若相关股东发出书面回 购通知并行使回购权,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无法全额还清,可能面临清算、解散 或终止经营等情形,届时蜜芽宝贝因未享有回购权且优先清算权方面处于劣后次 序,投资成本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③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资人对赌触发风 险

部分投资人基于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以高于其入股成本对应的估值水平完 成 IPO 或并购的判断,已通过 4 轮减资退出,且标的公司存在无法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或并购从而触发股东对赌回购义务的风险。根 据回购条款的优先劣后分析,一旦触发回购,则蜜芽宝贝处于劣后次序,投资成 本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此外,蜜芽宝贝与杨裕雄达成转让交易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正式商议本次交易的初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进行本次交易洽谈前蜜芽宝贝已与杨裕雄达成股份转让一致决定,蜜芽宝贝与杨 裕雄之间的股份转让与本次重组之间不存在关联。

综上,蜜芽宝贝基于前述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转让股权不享有回购权及优 先清算劣后、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资人对赌触 发风险等因素,出于保全投资的考虑,蜜芽宝贝决定向杨裕雄出售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并协商确定作价,具有商业合理性。

(2)杨裕雄同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管理 层、标的资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①杨裕雄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投资持股标的公司外,杨裕雄投资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投资或任职单位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
中山艾伟电子有限公司电容器及其配套 设备制造等200.00杨裕雄持股 80%,并担任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 责人
广东华裕高新科技有限 公司电容器及其配套 设备制造等2000.00杨裕雄持股 95%,并担任 执行董事、经理
广东华裕电子有限公司电容器及其配套 设备制造等500.00杨裕雄持股 95.98%

杨裕雄之配偶杨燕璇系杨凯然之堂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7.2.5 条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杨裕雄作为杨凯然之堂姐夫,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6 年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杨裕雄及其投资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层、标的资产公司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杨裕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涉转让对价资金均系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

于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 队及其关联方情形。

  • 2、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持的星云开物股权为真实转让,受让后本人为该等

股权的真实、合法、唯一持有人,不存在本人受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第三 方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利益安排等方式委托本人持有星云开物股权 或进行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 3、就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第 三方未与本人签署任何兜底协议或进行相关承诺,亦不存在进行相关利益安排情 形。

  • 4、除本人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而持有星云开物股权外,本人与

星云开物、星云开物实控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团队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层成员陈耿豪、张杰波、杨凯然、王佳均已 出具《关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确认函》,就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向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 云开物股权提供任何资金支持,不存在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股权对价资金来源于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情形。

  •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未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利益安排

等方式委托杨裕雄持有星云开物股权或其他权益。

  • 3、除此之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本人以自己名义显名持有的星云开

物股权外,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利益安排等方式委托第三方 代为持有星云开物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

  • 4、就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未

与杨裕雄签署任何兜底协议或进行相关承诺,亦不存在进行相关利益安排情形。

  •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对公众投资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②蜜芽宝贝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蜜芽宝贝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蜜芽宝贝(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丹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13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6 月 13 日至 2044 年 6 月 12 日
认缴出资额24,125.5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94282781X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海博道畅景公寓 4 号楼一层 12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针纺织品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电 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日用 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家具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 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财务咨询;数据 处理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
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 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韩丹(董事长、总经理)、刘楠(董事)、吕文颖(董事)、寿敏捷 (董事)、邹家佳(董事)、郭春梅(董事)、李鸿婧(监事)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蜜缇国际有限公 司24,125.5100.00%
合计24,125.5100.00%

蜜芽宝贝股东蜜缇国际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蜜緹國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0 日
登记状态仍注册
总股份数349,775,000 港元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984500F38N8B2AFE4984
办事处地址UNIT 08, 15/F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TUNG CHOI STREET, KLN HONG KONG
董事人员刘楠、吕文颖、寿敏捷、施恩、周逵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MIYABABY TECHNOLOGY LIMITED349,775,000100.00%
合计349,775,000100.00%

注:MIYABABY TECHNOLOGY LIMITED 系开曼群岛注册的企业。

蜜芽宝贝投资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投资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00蜜芽宝贝持股 100%
蜜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0.00蜜芽宝贝持股 100%
蜜芽宝贝(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13,040.195蜜芽宝贝持股 100%
北京漂漂羽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4,480.9375蜜芽宝贝持股 70.3320%
武汉蜜芽湾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0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0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

蜜芽宝贝除历史曾投资标的公司外,蜜芽宝贝及其投资控制企业、其控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标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关系。

③其他利益关系核查情况

杨裕雄本次受让蜜芽宝贝的资金存在自第三方筹借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该等筹借资金已由杨裕雄以自有资金全部偿还完毕。根据蜜芽宝贝出 具的确认函,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杨裕雄出具的调查表及承诺函,并经对蜜芽宝贝、杨裕雄的访谈确认, 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所持星云开物股权为真实转让,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 形。

(3)杨裕雄入股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估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存在股份支付 或利益输送

如前所述,蜜芽宝贝系基于前述投入及取得回报情况、转让股权不享有回购 权及优先清算劣后、标的公司已完成多轮投资人减资退出且面临其余外部投资人 对赌触发风险等因素,出于保全投资的考虑,蜜芽宝贝决定向杨裕雄出售所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并协商确定作价,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估值系上市公司基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为完善 IoT 底层技术,巩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体系,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物联网产业链布 局,拓宽业务应用场景,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结合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估值的作价背景与基础与 2025 年 3 月杨裕雄受让蜜芽宝贝股权的 背景和基础不同,其价格差异与各自交易背景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蜜芽宝贝与杨裕雄达成转让交易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正式商议本次交易的初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行本 次交易洽谈前蜜芽宝贝已与杨裕雄达成股份转让一致决定。

本次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述,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双方

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综上所述,杨裕雄入股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估值系由于交易背景差异导致,具 有合理性,不存在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情形。

(4)杨裕雄所持股权未纳入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后续收购计划,杨裕雄所持 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杨裕雄所持股权未纳入本次交易系由于随着谈判深入、相关条款约定进一步 细化,杨裕雄未能就转让价格、方式等相关条款与上市公司达成一致。具体而言:

  • 1)对于锁定期(36 个月)未达成一致:杨裕雄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属于重

组交易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标的公司股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权需锁定 36 个月,杨裕雄对锁定期安排未与上市公司达成一致;

  • 2)对于交易对价(8 亿元)未达成一致:杨裕雄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发展,

相较于本次交易中以 8 亿元估值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更倾向于长期持有 标的公司股权以获得长远分红收益或待标的公司盈利水平持续提升后择机出售。

杨裕雄已书面确认自愿放弃参与本次交易,具体如下: “1、本人自愿退出本次天亿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星云开物股权的交

易;

  • 2、就本人退出本次交易,本人与天亿马、马学沛及其他交易对手方不存在

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不会因退出本次交易而向天亿马、马学沛及其 他交易对手方追索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 3、对于本次交易,本人自愿放弃对星云开物其他股东拟出售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如有);

  • 4、本人不会因退出本次交易而采取不利于本次交易推进的行动,包括但不

限于在星云开物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投反对票、主张优先购买权 等;

  • 5、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杨裕雄未就后续收购达成任何收购计划。

杨裕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四)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评估外,最近三年内星云开物不存在资产评估情况。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情况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六)标的资产及前身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标的资产及其前身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序 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受让方/ 增资方转让方转让/增资 额(万元)转让/增资价 格(元/注册 资本)转让/增资标 的公司对应 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12015.10<br><br>星云开物设立陈耿豪/5.501.00//
徐德强/4.501.00/
22016.02第一次股权转让,股东按照实缴出 资情况对标的公司股权结构进行 调整陈耿豪徐德强1.00总价 1 元/股东协商一致按照实缴出资情况 (陈耿豪实缴 6.50 万元、徐德强实 缴3.50万元)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不涉及实际对价支付,具有公允性
32016.05第二次股权转让,陈耿豪转让股权 至持股平台,用于未来股权激励乐摇陈耿豪1.00总价 1 元/星云开物实控人陈耿豪以 1 元总价 转让股权至持股平台,用于标的公 司未来股权激励,不涉及实际对价 支付,具有公允性
第一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引入外部投资人蜜芽宝贝以及林 琪等 5 名个人投资者,其中 5 名个 人投资者通过持股平台乐摇持股<br><br>蜜芽宝贝/1.3587184.002,500.00协商定价,其中,蜜芽宝贝系国内 知名母婴产品经营商,本次入股一 方面为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同时也 希望通过本次投资围绕双方下游共 同的目标群体促进双方的线下业务 合作,实现业务协同;林琪等 5 名 个人投资者系陈耿豪同学,为标的 公司前期发展提供过资金支持,投 资价格略低于外部投资人蜜芽宝 贝,具有公允性
乐摇/2.2283121.171,646.32
序 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受让方/ 增资方转让方转让/增资 额(万元)转让/增资价 格(元/注册 资本)转让/增资标 的公司对应 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42016.07第二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引入外部投资人宁波微赢宁波微赢/1.5097529.918,000.00协商定价,宁波微赢为北京微赢互 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北 京微赢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投放、 APP 开发等业务,与标的公司在业 务层面存在协同性,增资价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52017.03第三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引入外部投资人广发信德科文、珠 海康远广发信德科 文、珠海康远/1.6774596.1610,000.00协商定价,标的公司引入外部投资 人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同时, 考虑到乐摇内部分部投资人退出需 要,经与外部投资人广发信德科文、 珠海康远协商,决定由广发信德科 文、珠海康远增资的同时,受让乐 摇部分老股,其中增资部分估值高 于标的公司前次融资价格,受让乐 摇老股部分低于前轮融资价格,本 次增资及转让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 值为 7,000 万元,具有公允性
第三次股权转让,因乐摇内部分投 资人退出,经与外部投资人广发信 德科文、珠海康远协商决定由其受 让部分乐摇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广发信德科 文、珠海康远乐摇1.6774238.464,000.00
62017.06第四次股权转让,蜜芽宝贝调整投 资计划,决定退出部分持股,经协 商决定由乐摇受让承接乐摇蜜芽宝贝1.0064476.948,000.00协商定价,蜜芽宝贝调整投资计划, 决定退出部分持股,经协商决定由 标的公司管理层张杰波、杨凯然通 过乐摇受让承接,具有公允性
72017.07第五次股权转让,宁波微赢调整投 资计划,决定退出持股,经协商决 定由乐摇受让承接乐摇宁波微赢1.5097775.0113,000.00协商定价,宁波微赢调整投资计划, 决定退出持股,经协商决定由乐摇 受让承接,具有公允性
第四次增资,为便于标的公司未来 股权激励需要,由员工持股平台乐乐熙熙/0.88281.00/为便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需 要,由员工持股平台乐熙熙向公司
序 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受让方/ 增资方转让方转让/增资 额(万元)转让/增资价 格(元/注册 资本)转让/增资标 的公司对应 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熙熙向公司增资增资,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具有公允性
82017.07第五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引入外部投资人南通成为常青南通成为常青/1.96191,332.5426,143.18协商定价,标的公司引入外部投资 人南通成为常青,同时,考虑到前 次受让宁波微赢股权需要资金拟转 让部分股权,经与外部投资人南通 成为常青协商,决定由南通成为常 青增资的同时,受让乐摇部分老股, 本次增资及转让对应标的公司整体 估值为 20,000 万元,具有公允性
第六次股权转让,因乐摇前次受让 宁波微赢股权需要资金拟转让部 分股权,经与外部投资人南通成为 常青协商决定由其受让部分乐摇 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南通成为常青乐摇1.9619706.3012,471.14
92017.09第七次股权转让,徐德强因个人资 金需求,拟转让部分老股,考虑到 需要标的公司协助其寻找适合受 让方,且考虑到未来股权激励需 要,协商决定由员工持股平台乐哈 哈受让其股权乐哈哈徐德强1.5009666.6713,071.55协商定价,徐德强作为标的公司创 始股东之一,因个人资金需求,拟 转让部分股权,鉴于标的公司尚处 于早期发展阶段,其对外转让需要 标的公司协助寻找适合受让方,同 时,考虑到未来股权激励需要,经 与徐德强商议,决定由员工持股平 台乐哈哈先行受让该部分股权,后 续由乐哈哈出售部分股权筹措资金 支付徐德强转让对价,出售后剩余 的股权,则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具 有公允性
102017.09第八次股权转让,乐哈哈因受让徐 德强股权需要资金,经与南通成为 常青商议,决定转让部分股权给南 通成为常青南通成为常青乐哈哈0.75041,332.6226,143.11协商定价,本次转让系标的公司为 满足徐德强需求,在乐哈哈先行受 让徐德强股权后,寻找第三方(南 通成为常青)转让股权筹措资金用
序 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受让方/ 增资方转让方转让/增资 额(万元)转让/增资价 格(元/注册 资本)转让/增资标 的公司对应 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于支付受让徐德强对价,本次转让 作价与前次南通成为常青增资标的 公司估值一致,具有公允性
112018.06第六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引入外部投资人苏州市德同合心、 上海德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 期苏州市德同合 心、上海德盾、 深圳市前海千 意智合三期/2.45232,038.7945,000.00协商定价,标的公司估值高于之前 最近一次融资价格,具有公允性
122018.09第七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以资本公积对全体股东同比例增 资全体时任在册 股东/////
132019.08第八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以资本公积对全体股东同比例增 资全体时任在册 股东/////
142020.01<br><br>第九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引入外部投资人林芝利新、璀璨远 见、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 珠海康远,同时,为实施股权激励 需要由员工持股平台乐洋洋同步 增资林芝利新、璀 璨远见、璀璨 德商、广州信 德创业营、珠 海康远/158.423382.45100,000.00协商定价,标的公司估值高于之前 最近一次融资价格,具有公允性
乐洋洋/30.92781.00/标的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由员工 持股平台乐洋洋以 1 元/注册资本 向标的公司增资,具有公允性
152020.04第九次股权转让,广发信德创业营 与广发信德二期同属广发信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的私募基 金,本次转让系投资人内部对投资 主体及份额的调整广发信德二期广发信德创 业营///本次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外部投资 人之间投资主体及认缴份额的调 整,转让后,广发信德二期按照所 受让的股权履行出资义务,具有公 允性
序 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受让方/ 增资方转让方转让/增资 额(万元)转让/增资价 格(元/注册 资本)转让/增资标 的公司对应 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162020.09<br><br>第十次股权转让,徐德强于 2020 年年初自标的公司离职,考虑到后 续其直接持股存在不便,同时,其 基于个人规划需要资金,决定转让 部分股权,并将直接持股变更间接 持股,经与标的公司协商有一致, 设立持股平台乐陶陶,徐德强将其 直接持股的股权转入乐陶陶间接 持股,同时,徐德强转让部分股权 给乐陶陶用于未来股权激励,另标 的公司为其寻找合适的受让方承 接其剩余股权,经标的公司撮合, 原本俱甲与徐德强就剩余股权转 让事宜达成一致乐陶陶徐德强42.06080.224,889.05徐德强将直接持股转为由其在乐陶 陶平台间接持股,按照其原始投入 成本价转让,具有公允性
乐陶陶徐德强24.257110.9813,320.00协商定价,徐德强自标的公司离职 并保留部分股权,同时,因其个人 发展资金需求,标的公司为其寻找 撮合适合第三方受让其部分股权, 在此基础上,徐德强转让 2%标的 公司股权至持股平台乐陶陶用于股 权激励,转让对价系参考最近一期 标的公司净资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 定的结果,具有公允性
原本俱甲徐德强24.257147.4157,500.00协商定价,在前次外部融资估值基 础上进行一定折扣,具有公允性
172021.08第十次增资,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 引入外部投资人粤财基金、粤财源 合、横琴依星伴月、远方资本、三 七乐心、三七科技、中信证券投资、 蕙富皓玥、金浦文创,同时,为实 施股权激励需要由员工持股平台 乐腾腾同步增资粤财基金、粤 财源合、横琴 依星伴月、远 方资本、三七 乐心、三七科 技、中信证券 投资、蕙富皓 玥、金浦文创/166.6445135.96192,658.69协商定价,标的公司估值高于最近 一次融资价格,具有公允性
乐腾腾/37.51101.00/标的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由员工 持股平台乐腾腾以 1 元/注册资本 增资,具有公允性
182021.10第十一次股权转让,乐摇本次转让乐腾腾乐摇、深圳60.7673115.57163,755.46协商定价,基于当时标的公司拟筹
序 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受让方/ 增资方转让方转让/增资 额(万元)转让/增资价 格(元/注册 资本)转让/增资标 的公司对应 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系由于其内部投资人广州科学城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退出, 同时,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因 投资计划调整,决定退出部分持 股,经协商,决定由乐腾腾受让承 接市前海千意 智合三期划港股上市的背景,乐摇内部国资 基金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选择退出持股,深圳市前海千 意智合三期因投资计划调整选择部 分退出,经协商,由标的公司持股 平台乐腾腾受让,转让价格系参考 前一轮D轮融资估值后由双方协商 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192021.11第十二次转让,乐腾腾因前次受让 乐摇股权需要资金,经与外部投资 人睿信创投、睿启创投、蕙富皓玥、 汇垠众富、科金二号、枣庄哈拿协 商一致,决定由前述投资人受让乐 腾腾股权睿信创投、睿 启创投、蕙富 皓玥、汇垠众 富、科金二号、<br><br>枣庄哈拿乐腾腾55.1632135.96192,658.69协商定价,由外部投资人与乐腾腾 协商按照前一轮融资估值价格确定 的本次转让价格,价格具有公允性
202022.06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12024.12第一次股份转让,外部投资人原本 俱甲调整投资计划退出持股,经协 商由原同一控制下的外部机构股 东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受让璀璨远见、璀 璨德商原本俱甲18.435380.3791,056.53协商定价,由原同一控制下的外部 投资机构受让,价格具有公允性
222025.03第二次股份转让,外部投资人蜜芽 宝贝调整投资计划退出持股,经协 商由杨裕雄受让杨裕雄蜜芽宝贝15.962012.2213,571.83协商定价,投资人蜜芽宝贝在标的 公司面临较大回购压力且其所持标 的公司股份无回购权等保障,其持 股权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情况下, 综合投入成本及历史已取得回报情 况,选择以较低价格退出,具有公 允性
序 号发生时间事项及背景受让方/ 增资方转 转让方<br><br>额转 转让/增资<br><br>格 额(万元)转让/增资价 格(元/注册<br><br>资本) 估转让/增资标 的公司对应 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第第三次股份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
杨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将其
23转 2025.06在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权<br><br>杨 转为直接持股,由持股平台将上述<br><br>波<br><br>管理层在平台内的持股份额对应 星云开物股份直接转让至管理层乐 杨凯然、张杰<br><br>腾 波、胡俊、王<br><br>熙 佳乐哈哈、乐 腾腾、乐熙 熙、乐洋洋、<br><br>乐摇130.0344/标 股<br><br>/<br><br>便 实标的公司管理层选择将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间接持股转变为直接持股, 便于其未来对股份的管理,不涉及 实质权益转让,具有公允性
本本人名下,同时管理层股东在持股
平台完成退出

1、2016 年 5 月的第一次增资与 7 月的第二次增资估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6 年 5 月,标的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引入天使轮投资者。蜜芽宝贝系国

内知名母婴产品经营商,本次入股一方面为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同时也希望通过 本次投资围绕双方下游共同的目标群体促进双方的线下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协同; 林琪等 5 名个人投资者系陈耿豪同学,为标的公司前期起步发展提供过资金支持, 经协商由林琪等 5 名个人投资者通过持股平台乐摇增资入股。

2016 年 7 月,宁波微赢为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对标 的公司进行增资。北京微赢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投放、APP 开发等业务,与标的 公司在业务层面存在协同性,增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对应标的公司 估值高于 2016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主要系在考虑相关投资者 对标的公司起步发展提供的支持及相关贡献后进行市场化协商谈判的结果,具有 合理性。

2、2017 年 7 月乐摇先受让后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或股份支付

2017 年 7 月,宁波微赢因调整投资计划,拟退出全部投资,同时标的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进行 B 轮融资。南通成为常青作为 B 轮投资者,入股标的公 司整体估值为 20,000 万元,考虑到标的公司持股平台乐摇承接宁波微赢股权的 资金需求,经标的公司与南通成为常青商议,决定由南通成为常青通过增资加受 让老股的方式入股,其中南通成为常青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 10%股权,通 过受让乐摇股权取得标的公司 10%股权,增资部分对应标的公司的估值为 26,143.18 万元,转让部分对应标的公司的估值为 12,471.14 万元,增资及转让综 合估值为 20,000.00 万元。本次乐摇向南通成为常青转让股权所得资金均用于支 付受让宁波微赢股权对价,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作价方面,乐摇本次受让及转 让交易中受让宁波微赢退出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 13,000.00 万元,转让 给南通成为常青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 12,471.14 万元,受让及转让的估 值相近,作价公允。

乐摇与宁波微赢及南通成为常青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乐摇本次受让及转让股 权系在考虑老股东退出诉求及自身融资需求情况下实施,相关交易作价均为市场

化交易谈判的结果,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同时,标的公司未通过上述交易从南 通成为常青获取服务或者其他利益,不构成股份支付。

3、基于标的公司撮合下,原本俱甲与徐德强就以一定折扣完成股权转让的 具体情况,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或股份支付

徐德强系标的公司创始人之一,于 2020 年年初自标的公司离职,考虑到个 人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对外转让部分股权。

2020 年 9 月,原本俱甲作为标的公司 C 轮投资人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的关 联方,对标的公司具有投资意向。徐德强与原本俱甲就交易价格、转让比例等核 心条款自主协商后,决定由徐德强以 1,150.00 万元的价格将 2%的标的公司股权 转让予原本俱甲,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 57,500.00 万元,低于标的公司前次 C 轮融资估值 100,000.00 万元,主要系徐德强与原本俱甲在综合考虑前次融资估 值及本次受让老股不涉及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保障等情况后协商确定,具有商 业合理性。

本次受让时,原本俱甲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泽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退出原本俱甲)系标的公司 C 轮融资投资人璀璨德商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同时亦是标的公司 C 轮融资投资人璀璨远见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80%),除此之外,原本俱甲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及徐德强不存在 关联关系。原本俱甲基于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决定受让徐德强老股,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本次徐德强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给原本俱甲,系市场化协商作价,标的公司亦 未通过本次交易从原本俱甲中获取服务或者其他利益,不构成股份支付。

4、标的公司撮合成数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相关估值是否公允,是否存 在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

(1)2017 年 3 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017 年 3 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因看好星云开物发展前景投资星云

开物,在与星云开物沟通本轮投资过程中,考虑到乐摇内部投资人退出需要资金, 经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星云开物、乐摇商议,决定由广发信德科文、珠海

康远采取部分增资加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存量股份方式进行本轮投资。本次 标的公司撮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以 400 万元的价格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 司 1.6338 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4000.00 万元,系双方协商 确定的价格,作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2)2017 年 7 月,南通成为常青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017 年 7 月,南通成为常青因看好星云开物发展前景投资星云开物,在与 标的公司沟通本轮投资过程中,考虑到公司持股平台承接宁波微赢股权的实际资 金需求,经南通成为常青与标的公司、乐摇商议,决定由南通成为常青通过增资 加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存量股份方式实施本轮投资。本次标的公司撮合南通 成为常青以 1,385.6825 万元的价格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 1.9619 万元注册资 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12,471.14 万元,系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价 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3)2017 年 9 月,南通成为常青受让乐哈哈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017 年 9 月,徐德强作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 退出部分持股。考虑到当时正值标的公司完成 B 轮融资(2017 年 7 月南通成为 常青投资入股),南通成为常青以市场价格承接受让徐德强部分股权,徐德强同 时赠予部分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以促进标的公司良 性发展。本次南通成为常青以 1,00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乐哈哈持有的标的公司 0.7504 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26,143.11 万元,系双方协商 确定的价格,作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4)2020 年 9 月,原本俱甲受让徐德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徐德强系标的公司创始人之一,于 2020 年年初自标的公司离职,考虑到个 人发展需要资金,拟对外转让部分股权。2020 年 9 月,徐德强与外部投资人原 本俱甲达成一致意见,原本俱甲以 1,15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徐德强持有的标的公 司 24.2571 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57,500.00 万元,系双方 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股份支付和利益输送情形。

(5)2021 年 11 月,乐腾腾受让乐摇及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股权 并向睿信创投等 D+轮投资人转让股权

2021 年 11 月,睿信创投等 D+轮投资人看好星云开物发展拟投资星云开物, 鉴于标的公司 2021 年 7 月刚完成 D 轮融资,为减少股份稀释影响同时引入新的 投资者,同时考虑到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上层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退出诉求。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由乐腾腾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后,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转让给 D+ 轮投资者,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乐腾腾本次受让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退出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乐 摇间接退出的股权作价系由转让各方协商确定,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163,755.46 万元,虽略低于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 192,658.69 万元,但远高于 其投资入股时标的公司估值(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系于 2018 年 6 月增资入 股标的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45,000.00 万元;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系于 2019 年 1 月通过受让乐摇合伙人合伙份额方式间接入股标的 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3.15 亿元),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经标的公司撮合,员工持股平台乐腾腾在受让前述股权后,将其中部分股权 转让给 D+轮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其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 股权对价,作价估值 192,641.11 万元系参照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 协商确定,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前述转让当中,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 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乐摇的合伙份额对应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再 转让给 D+轮投资者,乐腾腾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 对于该部分剩余股权,标的公司在后续股权激励授予当中已进行股份支付费用计 提,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乐腾腾转让股 权给 D+轮投资者属于市场投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提

情况及准确性,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及股份支付情况 标的公司的持股平台通过增资或受让形式入股标的公司时,主要通过标的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耿豪持有相关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在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对 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实施授予,并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020 年 10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确定了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份额,并授予 CEO 对激励计划的手续 调整、执行及监督权。根据前述激励计划,标的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实施了合计 4 轮股权激励,通过乐陶陶、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 摇等持股平台对员工授予。

2、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年度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2020 年8,527.81
2021 年1,753.16
2022 年5,247.19
合计15,528.16

前述股权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同期市场公允价格采用 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或资产评估报告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标的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未设定服务期、业绩条件等可行权条件,股权 系直接转让且不存在分期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 入股价格的差额计算股份支付,以授予日为股份支付的确认时间,一次性确认股 份支付。

因此,报告期前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存在股份支付,股份支 付费用计提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八)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增资对应的价格和受让股权对应的价格存 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1 月 13 日,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星云开物及乐摇签订了《投 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对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进行明确约定。2017 年 3 月 15 日,星云开物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广发信德科文、

珠海康远向星云开物增资和受让股权价格情况如下:

事项增资/受让方转让方增资/转让 注册资本数 量(元)增资/转让价格 (元/注册资 本)支付对价 (万元)对应标的公 司估值 (万元)
增资广发信德科 文、珠海康远/16,774.00596.161,000.0010,000.00
股权转让广发信德科 文、珠海康远乐摇16,774.00238.46400.004,000.00

本次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投资星云开物,系看好星云开物业务发展前景, 在与星云开物沟通本轮投资过程中,考虑到乐摇内部投资人退出需要资金,经广 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星云开物、乐摇商议,决定由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 采取部分增资加受让乐摇持有的标的公司存量股份方式进行本轮投资,其中增资 部分对应按照星云开物投后估值 10,000.00 万元作价,高于前次宁波微赢入股标 的公司投后估值 8,000.00 万元,系由星云开物与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协商作 价,具有公允性;对于转让部分按照星云开物估值 4,000 万元作价,考虑到系老 股转让,其作价低于前次宁波微赢入股标的公司投后估值,系作为外部投资机构 的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乐摇协商确定的价格,本次转让所得资金亦均用于 乐摇内部投资人退出,该等内部投资人 2016 年 5 月通过乐摇入股标的公司的投 后估值为 1,646.32 万元,本次该等内部投资人通过乐摇转让退出亦实现了高收益, 作价具有公允性。

就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星云开物召开了股东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 序,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亦履行了内部投决程序,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 与星云开物、乐摇就增资及转让事宜签署了《投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因此,2017 年 3 月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对标 的公司进行投资,系在考虑乐摇上层合伙人退出诉求后由各方进行商业谈判后以 差异化定价方式协商确定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系市场化商业谈判的结果,作价 具有合理性。在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中,标的公司未从广发信德及珠海康远中获 取服务或者其他利益,广发信德科文、珠海康远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其他股东 及乐摇内部合伙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此轮融资不构成股份支付。

(九)乐哈哈在两日内受让即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受让方与转让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价格是否公允,股份支 付费用计提情况,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受让与转让对应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徐德强作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退出部分持股。

考虑到当时正值标的公司完成 B 轮融资(2017 年 7 月南通成为常青投资入股), 经与标的公司商议,决定由标的公司协调投资人以市场价格承接受让徐德强部分 股权,并由徐德强赠予部分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以 促进标的公司良性发展。为实现上述目的,徐德强先向乐哈哈转让标的公司 7.6502%股权(对应 1.5009 万元注册资本),由乐哈哈预留其中一半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0.7504万元)作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池后,将剩余股权以1,000.00 万元作价对外出售予南通成为常青。

因此,本次乐哈哈受让徐德强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13,071.55 万元,系 后续南通成为常青受让乐哈哈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 26,143.11 万元的一半。徐 德强通过乐哈哈向南通成为常青转让股权的作价系由徐德强、标的公司、南通成 为常青共同商议决定,南通成为常青以 1,000.00 万元受让标的公司 0.7504 万元 注册资本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26,143.11 万元。该估值与南通成为常青 2017 年 7 月增资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后估值 26,143.18 万元基本一致,具有商业 合理性。

综上所述,徐德强转让给乐哈哈的股权因存在一半赠予员工持股平台的预留 激励池,其整体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其通过乐哈哈后续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股权对 应标的公司估值的一半,具有合理性。

2、同受让方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价格公允

乐哈哈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7 年 9 月股权转让时其内部合伙人为 陈耿豪、张杰波,后该员工持股平台陆续实施股权激励,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受 激励员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哈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唐小卓执行事务合伙人130.781.93
2刘名敏有限合伙人3,433.0050.70
3朱国强有限合伙人2,272.0033.55
4杨振彪有限合伙人156.932.32
5陈泽彬有限合伙人156.932.32
6伍蒋峰有限合伙人156.932.32
7谢福明有限合伙人130.781.93
8陈珠虹有限合伙人130.781.93
9王维有限合伙人130.781.93
10谢仲东有限合伙人65.390.97
11陈耿豪有限合伙人6.700.10
合计6,771.00100.00

南通成为常青为标的公司外部机构投资人,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N4782),其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成为常青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成为常青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50.000.12
2蒋劭清有限合伙人78,000.0060.00
3吴敏慧有限合伙人44,700.0034.38
4苏蕾有限合伙人7,150.005.50
合计130,000.00100.00

乐哈哈与转让方徐德强及受让方南通成为常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德强、乐哈哈、南通成为常青之间的股权转让,系由徐德强与标的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由标的公司协调投资人最终承接受让徐德强一半股权,并由徐德强 赠予一半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未来股权激励,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徐德强作为创始人股东之一,其因个人资金需求转让退出部分持股,但存在 由标的公司协调投资人最终承接的需求,同时,为促进标的公司良性发展,由标 的公司与之协商由徐德强赠予部分股权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未来股权激励,具有 合理性。

同时,徐德强通过乐哈哈最终转让给南通成为常青的股权作价系由徐德强、

标的公司、南通成为常青共同商议决定,南通成为常青受让乐哈哈股权对应标的 公司估值与南通成为常青 2017 年 7 月增资入股时的投后估值基本一致,价格公 允。

3、乐哈哈受让股份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构成股份支付,已计提相关费 用,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乐哈哈系标的公司持股员工持股平台,徐德强所转让股权当中一半为赠予乐 哈哈作为预留激励池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标的公司在后续股权激励授予当中已进 行股份支付费用计提,计提费用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 确。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股情况,是否 存在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准确” 相关内容。

乐哈哈转让股权给南通成为常青属于市场投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十)乐腾腾在受让次日即转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同受让方与转让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价格是否公允,股份支付 费用计提情况,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1、受让与转让对应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1 年 3 月,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涂鸦智能于纽交所上市,上市首日 收盘价对应市值 139.94 亿美元,IoT 行业备受市场青睐,众多投资机构看好与涂 鸦智能属同行业的标的公司。鉴于标的公司 2021 年 7 月刚完成 D 轮融资,为减 少股份稀释影响同时引入新的投资者,且彼时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上 层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退出诉求,经标的公司撮合,由 乐腾腾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 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后,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转让给 D+轮投资者,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 激励。乐腾腾本次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退出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乐摇间接退出的股权作价系由转让各方协商确定,对应标的公

司估值为 163,755.46 万元,虽略低于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 192,658.69 万元,但远高于其投资入股时标的公司估值(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 期系于 2018 年 6 月增资入股标的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45,000.00 万 元;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于 2019 年 1 月通过受让乐摇合伙人合 伙份额方式间接入股标的公司,其入股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3.15 亿元),价格 具有商业合理性。

经标的公司撮合,员工持股平台乐腾腾在受让前述股权后,将其中部分股权 转让给 D+轮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其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 股权对价,作价估值 192,641.11 万元系参照 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D 轮融资估值 协商确定,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乐腾腾受让及转让作价均系与转让及受让对方协商确定,均具有 商业合理性,其受让作价对应估值虽略低于其转让作价,考虑到乐腾腾受让及转 让背景及标的公司撮合作用,该等差异具有合理性。

2、同受让方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价格公允

乐腾腾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21 年 10 月股权转让时其内部合伙人为 陈耿豪、杨凯然,后该员工持股平台陆续实施股权激励,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受 激励员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腾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陈伟镇执行事务合伙人35,209.0016.08
2林超越有限合伙人80,556.0036.79
3张超有限合伙人43,150.0019.71
4霍树森有限合伙人30,821.0014.08
5曾小连有限合伙人18,648.008.52
6陈腾蛟有限合伙人10,552.004.82
7陈耿豪有限合伙人36.000.02
合计218,972.00100.00

转让方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系外部投资人,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CS394),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摇本次转让实际系其内部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退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乐腾腾与本次转让的转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睿信创投、睿启创投、蕙富皓玥、汇垠众富、科金二 号、枣庄哈拿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成立时间出资额(万元)性质
1睿信创投2020.09.2120,000.00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编号 SLZ275
2睿启创投2019.12.2310,000.00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编号 SJP780
3蕙富皓玥2021.07.094,100.00外部投资人,有限合伙企业
4汇垠众富2020.12.03801.021外部投资人,有限合伙企业
5科金二号2020.11.244,000.00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编号 SNY970
6枣庄哈拿2021.04.202,194.00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基金 编号 SSV441

乐腾腾与上述转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标的公司撮合,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

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后,再转让给

D+轮投资者,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股权对价, 乐腾腾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如前所述,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 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份额所对应乐摇持有的股权,以及乐腾腾受让股权 后转让给 D+轮投资者,交易价格均系在标的公司撮合下由转让各方协商确定, 具有商业合理性,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乐腾腾与转让方及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受让及转让 过程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交易价格公允。

3、乐腾腾受让股份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构成股份支付,已计提相关费 用,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准确

乐腾腾系标的公司持股员工持股平台,本次乐腾腾受让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转让退出的股权及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乐摇的合伙份额 对应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再转让给 D+轮投资者,乐腾腾转让股权后剩余部分 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对于该部分剩余股权,标的公司在后续股权激励授 予当中已进行股份支付费用计提,费用计提充分、准确、完整,申报文件中相关 财务数据准确。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标的资产管理层及相关持股平台入 股情况,是否存在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准确,申报文件中相关财务 数据是否准确”相关内容。

乐腾腾转让股权给 D+轮投资者属于市场投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星云开物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陈耿豪249.2022.43%
2南通成为常青211.7819.06%
3广发信德科文148.0513.33%
4苏州市德同合心66.335.97%
5乐陶陶66.325.97%
6林芝利新56.455.08%
7杨凯然48.324.35%
8张杰波44.514.01%
9璀璨远见31.312.82%
10乐熙熙27.912.51%
11乐腾腾25.172.27%
12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23.682.13%
13胡俊19.621.77%
14王佳17.591.58%
15杨裕雄15.961.44%
16乐哈哈15.341.38%
17广发信德二期13.841.2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8璀璨德商9.890.89%
19广州信德创业营9.670.87%
20乐摇4.970.45%
21珠海康远4.700.42%
22上海德盾0.330.03%
合计1,110.911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耿豪直接持有星云开物 22.43%股权,通过乐陶陶、

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和乐摇间接持有星云开物 0.02%股权,合计持有星云开 物 22.45%股权,为星云开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星云开物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规定或条款。 (四)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星云开物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

员安排。 (五)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或标的资产独立性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1、特殊权利约定的具体条款安排及解除情况

星云开物历史上存在由外部股东与星云开物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签署 《股东协议》进行特殊权利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 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已完全退出的外部股东随着退 出而终止特殊股东权利。

2022 年 6 月,相关股东与星云开物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豁免了星云开物的回购义务及相关连带责任,并确认相关义务自始 无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杨裕雄出具的《声

明》及《关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之日起,相关股东与星云开物、陈耿豪或星云开物相关主体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 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 算权、反稀释权等相关特殊性投资条款安排全部解除;如本次交易出现撤回申请 材料、申请被否决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等终止情形的,则上述特殊 性投资条款应自动恢复。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及《关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股东之间 签署的现行有效的特殊权利约定已进行有效解除,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2、对赌协议相关方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董监高、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存在的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 利益关系情况,标的资产未再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

对赌协议相关方当中,陈耿豪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凯然、张杰波、胡 俊、王佳均为标的公司董事及管理层,除此之外,对赌协议相关方同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董监 高人员、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根据相关方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豁免了标的公司的回购义务及相关连带责任,并确认相关义务自始无效,且该 等义务豁免,是不可撤销、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的,不属于附条件的中止或终止, 各方亦不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据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再作 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

(六)穿透计算后总人数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以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

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故 在参考前述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下,在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时,将以穿透 至自然人、公众公司、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员工持股计划并剔除重复主体的标准进行计算。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东穿透后的最终股东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1南通成为常青1已备案私募基金
2广发信德科文1已备案私募基金
3苏州市德同合心1已备案私募基金
4乐陶陶--
4-1杨凯然-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4-2陈岳政1自然人
4-3黄俊波1自然人
4-4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br><br>--
4-4-1沈欣1自然人
4-4-2雷廷学1自然人
4-5徐德强1自然人
4-6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林芝利新--
5-1深圳市腾讯睿见投资有限公司--
5-1-1深圳市腾讯睿投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br><br>--
5-1-1-1深圳市藤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br><br>--
5-1-1-1-1深圳市藤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1-1-1-1-1马化腾1自然人
5-1-1-1-1-2许晨晔1自然人
5-1-1-1-2许晨晔-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1-1-1-3卢山1自然人
5-1-1-2深圳市藤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br><br>--
5-1-1-2-1深圳市藤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1-1-2-1-1马化腾-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1-1-2-1-2许晨晔-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5-1-1-2-2许晨晔-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5-1-1-2-3卢山-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6璀璨远见1已备案私募基金
7乐熙熙--
7-1陈伟镇-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7-2李祥坤1自然人
7-3张超1自然人
7-4曾小连-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7-5何杰毅1自然人
7-6刘名敏1自然人
7-7陈腾蛟1自然人
7-8周修亮1自然人
7-9刘天雄1自然人
7-10谢岳生1自然人
7-11曾琪贺1自然人
7-12邓菊芬1自然人
7-13余李娜1自然人
7-14邓斌1自然人
7-15朱国强1自然人
7-16曾嘉宇1自然人
7-17徐影1自然人
7-18朱锦艳1自然人
7-19许伟杰1自然人
7-20陈伟健1自然人
7-21陈晓淳1自然人
7-22何华文1自然人
7-23李鹏1自然人
7-24刘雄培1自然人
7-25沈佳琴1自然人
7-26郑楚钊1自然人
7-27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7-28周兴林1自然人
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7-29陈伟鸿1自然人
7-30陈可健1自然人
7-31陈文锋1自然人
8乐腾腾--
8-1陈伟镇-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2林超越1自然人
8-3张超-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4霍树森1自然人
8-5曾小连-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6陈腾蛟-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8-7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9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1已备案私募基金
10乐哈哈--
10-1唐小卓1自然人
10-2刘名敏-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0-3朱国强-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0-4杨振彪1自然人
10-5陈泽彬1自然人
10-6伍蒋峰1自然人
10-7谢福明1自然人
10-8陈珠虹1自然人
10-9王维1自然人
10-10谢仲东1自然人
10-11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1广发信德二期1已备案私募基金
12璀璨德商1已备案私募基金
13广州信德创业营1已备案私募基金
14乐摇--
14-1陈伟镇1自然人
14-2曾小连1自然人
14-3陈耿豪-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5珠海康远--
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15-1许一宇1自然人
15-2敖小敏1自然人
15-3谢永元1自然人
15-4陈重阳1自然人
15-5孙俊瀚1自然人
15-6彭书琴1自然人
15-7陆洁1自然人
15-8朱成1自然人
15-9张和1自然人
15-10肖雪生1自然人
15-11宋红霞1自然人
15-12宋若梦1自然人
15-13徐申杨1自然人
15-14叶卫浩1自然人
15-15朱啸1自然人
15-16张颖1自然人
15-17黄豪1自然人
15-18汪涵瀚1自然人
15-19李瑾琳1自然人
15-20李瑾瑶1自然人
15-21李超1自然人
15-22黄贤村1自然人
15-23陈亮1自然人
15-24崔增收1自然人
15-25谭小波1自然人
15-26张琦1自然人
15-27朱如锦1自然人
15-28沈爱卿1自然人
15-29邹双卫1自然人
15-30麦小颖1自然人
15-31刘瑛1自然人
15-32张子叶1自然人
序号股东名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说明
15-33曾建1自然人
15-34段剑琴1自然人
15-35池丽平1自然人
15-36黎忠明1自然人
15-37刘睿婕1自然人
15-38邓滢1自然人
16上海德盾--
16-1郑凯还1自然人
16-2陈超1自然人
16-3钟恺1自然人
16-4王佳-重复主体,剔除计算
16-5韩蕊1自然人
16-6徐育浩1自然人
16-7杨博雅1自然人
16-8尹依婷1自然人
17陈耿豪1自然人
18杨凯然1自然人
19张杰波1自然人
20胡俊1自然人
21王佳1自然人
22杨裕雄1自然人
合计107-

注:标的公司上述股东当中,自然人股东杨裕雄未参与本次交易。

因此,标的公司穿透后的股东人数合计 107 人,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穿 透后的股东人数合计 106 人,均未超过 200 人。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发行对 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的相关规定。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 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货币资金5,204.7811.96%
交易性金融资产14,652.8133.67%
应收账款3,793.568.72%
预付款项1,137.052.61%
其他应收款1,739.614.00%
存货1,592.063.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523.5614.99%
其他流动资产238.900.55%
流动资产合计34,882.3480.15%
债权投资-0.00%
长期股权投资1,140.982.62%
固定资产718.631.65%
使用权资产1,137.972.61%
无形资产1,357.003.12%
商誉1,944.344.47%
长期待摊费用587.111.35%
递延所得税资产1,754.444.03%
非流动资产合计8,640.4919.85%
资产总计43,522.83100.00%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 43,522.83 万元。其中,流动 资产 34,882.34 万元,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货币 资金等构成;非流动资产 8,640.49 万元,主要由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 资产等构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货币资金 411.74 万元因保证金质押等原因受限 外,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000.01%
应付票据309.022.26%
应付账款5,296.7738.81%
合同负债2,884.6321.14%
应付职工薪酬2,599.5719.05%
应交税费254.091.86%
其他应付款345.342.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8.582.63%
其他流动负债283.322.08%
流动负债合计12,332.3390.36%
租赁负债851.406.24%
递延收益46.700.34%
预计负债67.560.50%
递延所得税负债350.162.57%
非流动负债合计1,315.829.64%
负债合计13,648.14100.00%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负债总额为 13,648.14 万元。其中,流动 负债 12,332.33 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等构成;非流 动负债 1,315.82 万元,主要由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构成。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

(五)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 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 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五、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况。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 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 头部服务商。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43,522.8339,802.2931,668.73
负债总额13,648.1416,296.4714,562.44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29,874.6823,505.8217,10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272.4620,497.8714,682.1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24,944.2652,607.9944,716.44
利润总额6,930.7511,688.9310,186.71
净利润6,408.9210,886.439,466.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14.649,815.818,666.1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13.5512,975.6710,04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78.97-1,503.0716,774.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25-6,476.67-34,178.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71.674,995.50-7,356.5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2.831.580.89
速动比率(倍)2.701.480.80
资产负债率(合并)31.36%40.94%45.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4611.8713.72
存货周转率(次/年)4.9413.8513.0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601.471.02
毛利率65.01%60.45%62.9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八、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 9 家全资子公司、13 家控股子公司、1 家 联营企业、2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br><br>持股比例
1控股子公司广州宝点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1,052.6358.00%
2全资子公司易普乐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500.00100.00%
3全资子公司乐潮玩数字增值服务195.00100.00%
4全资子公司乐享智云汽车充电站 运营<br><br>100.00100.00%
5全资子公司亦强科技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100.00100.00%
6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晙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100.00100.00%
7全资子公司乐联盟SaaS 系统服务, 数字增值服务<br><br>100.00100.00%
8全资子公司前程琅琅暂无业务100.00100.00%
9全资子公司乐摇摇信息科技暂无业务100.00100.00%
10全资子公司乐呵呵信息暂无业务100.00100.00%
11控股子公司星拓科技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100.0070.00%
12控股子公司乐爽信息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100.0052.00%
13控股子公司乐呗科技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1,000.0051.00%
14控股子公司广州小充汽车充电桩 业务<br><br>49.0051.00%
16广州宝点控 股子公司<br><br>大拇指数字化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500.0058.00%
17广州宝点控 股子公司<br><br>趣玩文化数字增值业务100.0058.00%
18广州宝点控 股子公司<br><br>趣玩数字化数字增值业务100.0058.00%
19广州宝点控 股子公司<br><br>趣玩数字信息暂无业务100.0058.00%
20广州宝点控 股子公司<br><br>智绘数字化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1.0041.99%
21广州宝点控 股子公司<br><br>悦动云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258.0034.80%
22广州宝点控 股子公司<br><br>维氪科技暂无业务10.0058.00%
23联营企业乐哈智能IoT 硬件销售200.0050.00%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br><br>持股比例
24参股子公司郑州兴科IoT 硬件销售、 SaaS 系统服务<br><br>625.0020.00%
25参股子公司有乐礼品娱乐类礼品 业务<br><br>75.4110.20%

此外,标的公司拥有一家分公司,为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 州分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易普乐拥有一家分公司,为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亦强科技拥有一家分公司,为广州亦强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广州宝点构成星云开物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 净利润来源超过 20.00%且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其他下属公司均不构成重 大影响。

(一)广州宝点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UN8AXL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2.63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隼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G16、G17
营业范围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 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动漫游戏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互联网数据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 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软件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物联网设 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 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610.5358.00%
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68.8216.04%
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35.2112.85%
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9.0810.36%
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66%
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52.63100.00%

2、历史沿革 (1)2020 年 9 月,广州宝点设立 2020 年 9 月 27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设立广州宝点。

  • 2020 年 9 月 28 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穗番市监内设字 【2020】第 26202009270563 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同意核准 广州宝点登记设立。
  • 2020 年 10 月 27 日,广州宝点取得了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

广州宝点设立时,股本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632.06%
2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7531.75%
3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1328.13%
4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5.20%
5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31.43%
6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1.43%
合计100.00100.00%

(2)2020 年 12 月,广州宝点第一次增资

  • 2020 年 10 月 26 日,广州宝点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广州宝点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其中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 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 135.75 万元,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 出资 86.57 万元,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

认缴出资 34.80 万元,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 认缴出资 188.47 万元,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 增认缴出资 214.84 万元,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 9.57 万元,乐摇摇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 230 万元。

  • 2020 年 10 月 27 日,广州宝点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宝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9024.69%
2乐摇摇230.0023.00%
3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6.6021.66%
4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5016.75%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88.008.80%
6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4.00%
7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001.10%
合计1,000.00100.00%

(3)2022 年 3 月,广州宝点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22 年 2 月 14 日,广州宝点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2.79%的股权共 127.9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 给乐摇摇;同意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5.21% 的股权共 52.1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摇摇;同意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将占公 司注册资本 6.00%的股权共 60.0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摇摇;同意广州翠花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共 10.0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 摇摇;同意珠海横琴智翠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4.00% 的股权共 40.0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乐摇摇。

  • 2022 年 2 月 20 日,上述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 2022 年 3 月 2 日,广州宝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宝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乐摇摇580.0058.00%
2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5016.45%
3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5010.75%
4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0011.90%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80%
6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00.00100.00%

(4)2023 年 9 月,广州宝点第二次增资

  • 2023年9月18日,广州宝点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广州宝点注册资本由1,000

万元增加至 1,052.631578 万元,其中星云开物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30.526316 万元,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 出资人民币 4.315789 万元,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 式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16.210526 万元,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货币方式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1.578947 万元。

2023 年 9 月 19 日,广州宝点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宝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星云开物610.5358.00%
2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8.8216.04%
3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0810.36%
4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2112.85%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66%
6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52.63100.00%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宝点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星云开物610.5358.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
2珠海后浪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68.8216.04%
3珠海夸父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35.2112.85%
4珠海旺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9.0810.36%
5广州智科网络有限公司28.002.66%
6广州翠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52.63100.00%

4、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广州宝点的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四

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 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5、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宝点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主要

产品及服务包括 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服务及数字增值服务。 6、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宝点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11,192.9310,959.928,819.01
负债总额3,573.894,920.984,370.03
所有者权益7,619.046,038.944,448.98
营业收入7,791.5517,472.4114,189.49
净利润1,580.102,656.462,213.87

(二)其他下属公司

  • 1、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4T8A40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杰波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407 室
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 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 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洗烫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洗染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数据处理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移动终端设 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休闲娱 乐用品设备出租;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健身休闲活动;企 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软 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 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 经营
营业期限2020-12-29 至 2070-12-28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2、广州乐潮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潮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N234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凯然
注册资本195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306 室
经营范围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玩具、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 理;广告制作;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基础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
营业期限2020-06-24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95.00100.00%
合计195.00100.00%

3、乐享智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享智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NX6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凯然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307 室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充电桩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 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 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 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
营业期限2019-09-24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4、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WTN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伟镇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3 栋 303 室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 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洗烫服务;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染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 发;数据处理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 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 育赛事策划;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健身休闲活动;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 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融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 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玩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 售;专业设计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 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日用品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系 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广告制作;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通讯设备 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动自行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共享自行车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 产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酒类经营;基础 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1-11-04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5、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J0HPM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凯然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553 号 A 座 3 层 30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联网技术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 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 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洗涤机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
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2020-08-06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6、广州乐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YQ36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杰波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303 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 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 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贸 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 发;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零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家具销售;卫生陶 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服 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 预包装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
营业期限2019-04-26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7、广州前程琅琅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前程琅琅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580PM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伟镇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405 室
经营范围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广告设计、代理;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自动售货机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充电 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运营;广告制作;电子元器件制造;蓄电池租赁;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 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营业期限2022-12-16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8、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摇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QM5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凯然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304 室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软件零售;软件服务;计 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 广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营业期限2019-09-25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9、上饶市乐呵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饶市乐呵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2MA37MKDH5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波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 49 号白鸥园 5 楼 5-2-19 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安防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 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7-12-15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10、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1THUPX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镇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404 室
经营范围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家用电器销售;网 络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环保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在线 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2-10-12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70.0070.00%
湖南汉拓物联科技有 限公司30.0030.00%
合计100.00100.00%

11、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G07361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镇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5 栋 408 室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 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广告制作;物联网应用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 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体育赛事策划;咨询策 划服务;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家用 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 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单位后勤管 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洗涤机械销售;洗烫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通 用设备修理;自动售货机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移 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 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2-01-20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52.0052.00%
紫宇智能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30.2430.24%
苏州毕科技术研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7.7617.76%
合计100.00100.00%

12、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BR5XUT7Q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3 栋 304 室
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 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电池 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 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自行 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 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 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助动车制造;物联网技术研 发;共享自行车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2-06-24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510.0051.00%
小呗无限(深圳)科 技有限公司490.0049.00%
合计1,000.00100.00%

13、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E5LWCJ0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晓文
注册资本49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新水坑村市新路新水坑段 1 号 2 栋 201 房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家用电器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 子元器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物联网技术研 发;软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装饰 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 件零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充电桩销售;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市场营 销策划;家用电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计算机系统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器辅件制造;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
营业期限2024-11-15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24.9951.00%
罗晓文12.2525.00%
胡俊11.7624.00%
合计49.00100.00%

14、湖南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C02AR92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晓文
注册资本285.7143 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汇智路 169 号金导园一期工业厂房 A 区 4 栋 501-02 号 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原动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生 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配件批发;物 联网技术研发;电器辅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 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 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 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2-09-21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45.714351.00%
胡俊74.883726.21%
罗晓文65.116322.79%
合计285.7143100.00%

注:基于商业秘密保护考虑,星云开物所持湖南小充 51%股权及胡俊、罗晓文所持湖 南小充 49%股权委托付志强、吴海雄、刘永昌三人代为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南小 充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15、广州大拇指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大拇指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0Y1H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G17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数据服务; 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数字文化 创意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零 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数字内容制 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
营业期限2021-08-05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16、广州趣玩文化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趣玩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6UMH22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G16、G17
经营范围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务;摄影及视频制作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 日用百货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文艺创作;日用杂品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 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大数据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游艺用品及 室内游艺器材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
营业期限2023-02-10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17、广州趣玩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趣玩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DC5Q149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星力二街 304
经营范围平面设计;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游艺用品及室内游 艺器材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网络技术 服务;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软件开发;日用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咨 询策划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摄影及视频制作服务;日用品批 发;工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个人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营业期限2024-03-01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18、广州趣玩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趣玩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DN8HT5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星力二街 305
经营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 发布;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业综合 体管理服务;摄影及视频制作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文艺创作;专业 设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游艺用品及室
内游艺器材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 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日用品销售;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 代理;日用品批发;咨询策划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网络 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营业期限2024-06-18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19、广州智绘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智绘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D6KFJ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1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G16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软件开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移动终端设 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
营业期限2023-03-06 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0.72389672.3896%
广州星盛动漫科技有 限公司0.16063616.0636%
深圳前海绘云科技有 限公司0.0607756.077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0.0511495.1149%
重庆悦游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0.0035440.3544%
合计1.00100.00%

20、广州悦动云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悦动云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X5ARH4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258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 G16、G17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 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含出版发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 联网数据服务;动漫游戏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游艺用品及室内游 艺器材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
营业期限2023-09-21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154.8060.00%
苏州卡童尼儿童乐园 有限公司103.2040.00%
合计258.00100.00%

21、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维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G09UP4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 号 1010 办公 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 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动漫游戏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
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文艺创作;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形象 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摄像及 视频制作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个人商务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5-10-16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广州宝点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22、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BUY1BN0Y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航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亿嘉路巨鼎国际 406-5 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 售;技术进出口;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 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共享自行车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批发; 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维修; 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2-08-25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星云开物100.0050.00%
大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50.00%
合计200.00100.00%

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处行业分类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行业政策 我国政府对物联网行业的管理采用行政管理、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

监管体制。物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协会主要系中国 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和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系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 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 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CCIAIOT)是 2012 年 10 月经工业和信 息化部批准、并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的直属社团分支机构。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和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组织 下,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正式成立,是国内首 家通过审批的国家级物联网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分会的宗旨是:联合国内致力于 物联网产业发展与应用推广,以及从事信息服务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在 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下,积极推动物联网及传感网、 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领域技术产品的自主创新与科学发展。

广东省物联网协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 性民间社团组织,是服务于企业和政府的行业性机构,也是国内首家省级物联网 行业协会。协会专注于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推广、品牌策划、技术 服务、投融资、会展等全方位服务,以提高广东物联网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 争力,构建规模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促进广东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推动物联网产业创 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6—2028 年)》<br><br>2026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 化部、中央网 信办、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 九部门<br><br>明确将通过推动物联网设备创新升级、提升 物联网平台服务效能、培育物联网应用场景、 夯实物联网网络底座、营造物联网产业发展 生态等五大举措,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 进一步加速物联网技术全面融入生产、消费 和社会治理各领域,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 济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br><br>
《关于扩大服务消费 的若干政策措施》<br><br>2025 年 9 月商务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 等 9 部门<br><br>培育服务消费促进平台,实施服务消费提质 惠民行动,开展“服务消费季”活动,打造 服务消费热点;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提升 文化娱乐、体育、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 供给水平,扩大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br><br>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方案》<br><br>202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br><br>促进生活服务消费。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 支持服务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产业 集聚<br><br>
《关于推进移动物联 网“万物智联”发展 的通知》<br><br>2024 年 8 月工信部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 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 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 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 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br><br>
《关于深化智慧城市 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 字化转型的指导意 见》<br><br>2024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数 据局、财政 部、自然 资源部<br><br>到 2027 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 显成效,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 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撑数 字中国建设。到 2030 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 化转型全面突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 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涌现一批数字文明时 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br><br>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 布局规划》<br><br>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 务院<br><br>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 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 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 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 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 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 “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 规范健康发展<br><br>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 纲要(2022-2035 年)》<br><br>2022 年 5 月国务院加快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千 兆光网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 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商贸流通业 态融合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垄断和安全风险<br><br>
《“十四五”数字经 济发展规划》<br><br>2021 年 12 月国务院提高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 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增强固移 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信息保护法》<br><br>2021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br><br>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br><br>
《云计算综合标准化 体系建设指南》<br><br>2021 年 7 月工信部构建包含云基础、云资源、云服务和云安全 的云计算综合标准化体系框架,涉及 SaaS<br><br>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等云服务的标准研制,规范服务质量、计量 计费等,为 SaaS 云平台的发展提供标准支 撑,助力云计算在各领域的应用<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 据安全法》<br><br>2021 年 6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br><br>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 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2021 修正)》<br><br>2021 年 4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br><br>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br><br>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 实施方案》<br><br>2021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 28 个 部门<br><br>推广智慧超市、智慧商店等无人零售终端, 发展智能体育装备和可穿戴设备,推动无人 配送及智能快件箱落地;同时推进城市信息 模型(CIM)平台、智慧社区及“车城网” 智慧出行平台建设,培育“智慧街区”、“智 慧商圈”拓展无接触消费场景,支持智能家 居互联互通与健康监测设备应用;并建设电 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中小电商,推动 5G 超高清视频融合服务平台应用,全面促进物 联网与智能终端在智慧消费和智慧城市领域 的融合创新<br><br>
《关于深入推进移动 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 知》<br><br>2020 年 4 月工信部推动建立 NB-IoT、4G 和 5G 协同发展的移动 物联网生态体系,加快网络建设与技术研究, 在产业数字化、治理智能化(如智慧城市相 关领域)、生活智慧化(如智慧消费相关产 品)等方向深化应用,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 广度和深度<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2018 修 正)》<br><br>2018 年 12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br><br>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 络安全法》<br><br>2016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br><br>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 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 发展<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 修正)》<br><br>2013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br><br>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br><br>

(二)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介绍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自 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秉承“打造千万级智能设备平台”的长期愿景和“让 设备更智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的 头部服务商。

标的公司是一家积极响应国家制造强国发展战略、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企业。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 子公司累计获得 240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65 项。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分别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 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先后荣获“广东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物联网产业大奖(优秀平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 创新示范企业”“2023 年度世界物联网大会年度优秀企业奖”“2023 中国物联 网企业投资价值 50 强”“2024 世界物联网 500 强·潜力榜百强”“2024 广州新 质生产力高企百强榜”等荣誉。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了覆盖智慧生活、智慧出行和智慧零售等 终端应用场景的完善品牌矩阵,全面筑牢业务发展基础。

具体品牌情况如下表所示:

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类型应用场景
乐摇摇自有品牌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
广州宝点自有品牌智慧生活
乐爽信息自有品牌智慧生活
星拓科技自有品牌智慧生活
杭州东晙自有品牌智慧出行
亦强科技自有品牌智慧出行
乐呗科技自有品牌智慧出行
乐来电自有品牌智慧出行
易普乐自有品牌智慧零售
小充同学自有品牌智慧出行

2、主要产品或服务 通过融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及服务如下:

(1)IoT 智能硬件 针对“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硬件入口侧,标的公

司基于自有物联网技术体系,打造了丰富的物联网硬件产品矩阵,涵盖模块类、 主板类和终端类等多种类型产品。通过采用标的公司提供的各类 IoT 智能硬件产 品,生活、出行和零售等各个场景下的自助设备均可以高效率和低成本实现物联 通讯功能和 SaaS 云平台的接入,其数字化水平将得到快速提升,进而完成从传 统自助设备向具有较高功能集成度的智能自助设备的迭代升级。

标的公司通过对前述硬件产品的创新设计和应用,在有效降低自助设备制造 商和自助设备运营商研发和适配成本的同时,为下游多个领域的自助设备制造商 和运营商客户提供稳定、高效和智能的物联网硬件解决方案,从而助力自助设备 全行业的数字化升级。

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的主要产品类型和主要应用场景如下所示:

①主要产品类型介绍

产品类型部分细分产品产品图示主要功能优势
模块类产品通用型模块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br>2、支持 OTA 升级;<br>3、云日志查询功能等<br>
智能通讯模组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br>2、支持 OTA 升级;<br>3、云日志查询;<br>4、高集成度设计等<br>
电单车智能中控1、实时采集车辆、控制器、BMS 和传 感器等数据;<br>2、支持 GPS/BDS/AGPS/BLS 四重定位 技术,支持双频定位和惯导导航;<br>3、可选支持蓝牙道钉定点、RFID 定点 停车、AI 摄像头规范停车、90 度垂直 停车功能等<br>
洗衣机模块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br>2、脉冲输入、脉冲检测;<br>3、可拓展刷卡模块;<br>4、IP67 级别防水等<br>
主板类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 桩主板1、支持即插即充;<br>2、内置高精度计量模块;<br>3、支持 OTA 升级;<br>4、具备接地检测、温度检测、防雷保 护、过欠压保护、交流漏电保护、过流 保护等功能<br>
产品类型部分细分产品产品图示主要功能优势
两轮充电桩主板1、支持 2 路 3500W 充电;<br>2、支持刷卡、扫码启动充电;<br>3、支持多种计费模式,具备断电记忆、 空载保护、充满自停等功能<br>
兑币机主板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br>2、内置安卓操作系统;<br>3、支持 LVDS\HDMI 屏幕显示;<br>4、支持存取币、智能导购等功能<br>
终端类产品<br><br>智能刷卡终端1、具备多类型的输入和输出功能,支 持刷卡和扫码等交互方式;<br>2、支持 OTA 升级;<br>3、搭载 2.4 寸全彩 TFT 屏等<br>
刷脸支付套件1、集成多种通讯协议;<br>2、适配传统货柜在内的多种类设备<br>
自助存票站1、智能化水平和功能集成度较高;<br>2、支持 OTA 升级等<br>

②主要应用场景介绍

主要应用场景细分应用场景常见自助设备类型
交通枢纽高铁站、机场等自动售货机、按摩椅等
商业消费购物商场、商业街、电影院、儿 童乐园、电玩城等自动售货机、按摩椅、场地闸机、娃娃 机、扭蛋机、兑币机、存票机、儿童游 乐车、充电宝等
居民生活居民小区、商业公寓、城中村等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洗衣机、自动售 货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等
校园生活中学、大学、职业教育院校等自动售货机、共享洗衣机、淋浴水控、 售水机、干衣机、吹风机等
公共服务医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 政务服务中心等自动售货机、自助咖啡机、充电宝、按 摩椅等
商务办公写字楼、产业园等自动售货机、自助咖啡机等

(2)SaaS 云平台

针对“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软件平台侧,标的公 司基于对多类型消费场景的深度洞察和多类型客户群体的深度理解,自主研发及 构建服务于自助设备制造商、自助设备运营商、终端用户及其他生态伙伴的全链 路 SaaS 云平台,向各类型使用者群体提供针对性和多样化的在线服务,从而切 实助力自助设备行业实现从上游设备制造环节到下游商户运营环节的全方位数

字化转型。

根据面向客户群体的不同,该项业务主要包括商家服务、会员服务和收单外 包服务等。

① 商家服务 面向自助设备运营商等客户群体,标的公司基于 IoT 智能硬件和 SaaS 云平

台的协同设计和深度融合,提供多元化、高效化和便捷化的基础 SaaS 服务和增 值 SaaS 服务。

基础 SaaS 服务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将各类自助设备终端全面接入 SaaS 云平 台,统一设计和实现包括设备管理、场地管理、商品管理、经营统计和收银管理 等在内的多项服务功能,从而赋能自助设备运营商实现“一站式运营管理”,帮 助自助设备运营商实时了解设备状态和经营效果,进而显著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增值 SaaS 服务方面,标的公司基于对消费场景的深度洞察,结合人工智能 等技术的综合应用,自主研发“升单宝”等智慧经营工具,帮助自助设备运营商 实现“一键式智慧经营”,有效拓宽其收益来源。

根据实际提供商家服务的类型和用量,标的公司向自助设备运营商收取包括 基础 SaaS 服务费用和增值 SaaS 服务费用等在内的服务费用。

② 会员服务 面向个人消费者客户群体,标的公司主要基于具体终端自助设备,提供覆盖

智慧生活、智慧出行和智慧零售等多领域的配套会员权益,为海量的个人消费者 群体提供丰富和优质的智能化生活服务体验。

根据个人消费者客户自主选择的权益类型和数量,标的公司向其直接收取相 应服务费用。

③ 收单外包服务

面向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客户群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特约商户引荐、交易 信息转接服务等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依据《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管理规范》等规定,标的公司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备案并获取《收 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以确保收单外包业务的合规性。此外标的公司已按

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要求办理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 备案及测评,以进一步保证数据合规、用户隐私和资金安全。

(3)数字增值服务 基于业内领先的“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和强大的智

能自助设备全链条服务能力,标的公司灵活开展广告投放、流量引入和价值转化 等多元化数字增值服务,以增加业务收入来源和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三)主要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图 1、采购及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采购及生产模式,结合客户的业务 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据此进行物料和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IoT 智能硬件产品 方面,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外协生产模式,外协加工模式下主要向外协加工厂采购 产成品,相关加工流程标准化程度较高,自主生产仅涉及少量终端的组装;SaaS 云平台服务和数字增值服务方面,标的公司直接为各类客户提供在线服务,主要 涉及采购通信及云计算等服务。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配套流程以对采购行为进行系统化 规范。在授权审批方面,标的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机制,需求部门可在既定采购预 算范围内自主审批采购事项,超出权限的采购需求须提报至更高的管理层级进行 审批。在付款环节,采购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发起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票 据完整、审批合规后执行付款程序。该流程通过权责分离和多重审核,可有效保 障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资金安全。

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产品的主要采购及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2、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IoT 智能硬件产品主要面向自助设备 制造商等客户群体开展销售;SaaS 云平台服务和数字增值服务则主要面向自助 设备运营商、个人消费者和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等客户群体,提供客户需求导向 的多样化服务。

客户开发方面,标的公司的获客渠道主要包括行业展会、在线信息平台及业 内推荐等。客户管理方面,标的公司主要使用在线系统管理客户信息,并由各业 务单元负责人对销售关系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售后服务方面,标的公司设有客服 中心统一处理客诉问题,从而确保售后服务的及时响应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3、盈利及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向各类客户群体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

化解决方案及数字增值服务以实现收入,盈利来自于具体产品及服务的收入与相 应成本之间的差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以银行转账为主的结算方式,与主要供 应商采用以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结算方式。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的研发模式,设有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并获得 2023 年度广东省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认定。研究中心负责智能自助设备全产业链的关键技术攻关与平台开 发,重点聚焦于产业赋能、数据引擎、通讯引擎、算法学习和信息安全五大核心 板块,并长期致力于物联网通讯技术与云平台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持续推动 自助设备联网化与数字化升级。

研究中心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软硬件系统开发实力,研发团队成员毕业于 多家知名高等院校,具备国际知名 IT 企业背景与丰富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和 物联网业务经验,在 IoT 平台架构设计及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四)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和服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SaaS 云平台11,878.0748.20%22,540.7743.51%18,571.8642.19%
IoT 智能硬件7,339.0029.78%19,298.9537.25%16,968.0238.55%
数字增值服务5,424.1222.01%9,966.9219.24%8,479.5319.26%
合计24,641.20100.00%51,806.64100.00%44,019.4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SaaS 云平台业务和 IoT 智能 硬件业务,各期合计占比分别为 80.74%、80.76%和 77.99%。

2、主要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 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和数 字增值服务等,下游客户主要为自助设备制造商、自助设备运营商、第三方持牌 支付机构和个人消费者等,客户群体结构较为丰富。标的公司针对不同客户提供 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程度较高,种类繁多。标的公司综合 考虑产品或服务所属应用场景、相关经营成本及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后,采用差 异化定价策略,具有合理性。

3、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外协生产模式开展生产活动,根据实际业务需

求向外协供应商下达生产订单,自主生产占比较低,不适用产能、产量和产销率 统计。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 IoT 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件

期间产品类型销售数量占比
2026 年 1-6 月智能设备4.0411.70%
模块模组等组件30.4888.30%
合计34.52100.00%
期间产品类型销售数量占比
2025 年度<br><br>智能设备7.959.28%
模块模组等组件77.6990.72%
合计85.64100.00%
2024 年度智能设备5.766.63%
模块模组等组件81.0993.37%
合计86.85100.00%

4、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328.81 万元、 479.71 万元和 654.55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 310.53 万元、382.38 万元和 565.98 万元,金额及资产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3.05、 13.85 和 4.94,2025 年存货周转率较 2024 年进一步上升,与标的公司运营效率 不断提升、在存货规模相对稳定条件下实现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较快增长的情 况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库存主要产品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场地自助设备157.51196.02105.70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9428.9526.63

5、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6 年 1-6 月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2,045.048.20%
2汇付天下有限公司SaaS 云平台1,700.746.82%
3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aS 云平台、 数字增值服务693.962.78%
4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329.341.32%
5客户 ZIoT 智能硬件172.150.69%
合计4,941.2219.81%
2025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汇付天下有限公司SaaS 云平台3,357.476.38%
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3,032.395.76%
3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2,379.534.52%
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aS 云平台、 数字增值服务775.941.47%
5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 公司IoT 智能硬件、 SaaS 云平台362.410.69%
合计9,907.7418.83%
2024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汇付天下有限公司SaaS 云平台3,322.797.43%
2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2,629.835.88%
3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数字增值服务852.831.91%
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aS 云平台、 数字增值服务842.811.88%
5美团数字增值服务764.831.71%
合计8,413.0918.81%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超过 50%的情况,标的公司对 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况。

报告期内,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呗科 技 49%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标的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名客户中拥有权益。

(五)主要能源及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系“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其中 IoT 智能硬件生产主要采取外协生产模式,不涉及能源供应的情况。在日常业务开展 过程中,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自营充电桩业务涉及供电采购的情形,电力能源市 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2、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硬件类和服务类,其中硬件类采购主

要包括外协加工和原材料,原材料主要包括通讯模组、外壳件、电子元器件等, 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云服务、通信服务、市场服务等。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硬件类采购4,769.3140.91%13,423.2148.39%10,311.1646.64%
原材料3,533.0130.30%9,451.9134.07%7,705.8634.86%
外协加工1,236.3010.60%3,971.3014.32%2,605.3011.78%
服务及其他类 采购6,889.5059.09%14,318.9651.61%11,796.5053.36%
市场服务3,550.9130.46%8,294.7029.90%6,393.7028.92%
云服务658.935.65%1,196.774.31%788.323.57%
通信服务399.613.43%898.963.24%1,167.095.28%
其他2,280.0519.56%3,928.5314.16%3,447.3915.59%
合计11,658.81100.00%27,742.17100.00%22,107.66100.00%

3、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2026 年 1-6 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云服务578.114.96%
2供应商 A外协加工445.893.82%
3供应商 B外协加工346.022.97%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服务310.052.66%
5供应商 C原材料262.812.25%
合计1,942.8916.66%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供应商 A外协加工1,182.294.26%
2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云服务1,068.513.85%
3供应商 B外协加工1,046.153.77%
4供应商 C原材料881.663.18%
5供应商 D外协加工700.012.52%
合计4,878.6217.59%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供应商 D外协加工1,285.295.81%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服务1,029.164.66%
3供应商 A外协加工858.523.88%
4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云服务731.263.31%
5供应商 C原材料729.843.30%
合计4,634.0720.96%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 50%的情况,标的公司 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六)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发、采购、生产和交付体系,同时已通过

ISO9001 体系认证,以确保自身产品与服务质量持续满足客户要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未因产品

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关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九)研发投入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研发模式,设有“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以专门承担研发职能。研究中心专注于智能自助设备产业链的产业 赋能、数据引擎、通讯引擎、算法学习和信息安全五大核心板块,持续推动物联 网通讯技术与云平台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落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研发费用3,031.766,325.626,446.17
研发费用率12.15%12.02%14.4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46.17万元、6,325.62万元和3,031.76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14.42%、12.02%和 12.1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 人员为 209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33.39%。

(十)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以技术为基石的基本经营原则,以打造业内长期领

先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最终目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 标的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 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是否应用于 主要产品和 服务主要产品生 产技术所处 的阶段
1智能通讯硬 件设计<br><br>传统设备互联依赖私有协议,导致跨平 台兼容性差。本技术通过标准化设计, 突破了设备生态壁垒,显著降低系统集 成复杂度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
传统硬件方案需外置独立模块并手动 配置,导致体积大、成本高。本技术通 过大幅简化硬件部署流程,降低终端设 备设计门槛
2物联网平台(1)多协议兼容:突破传统平台协议 局限,覆盖主流物联网通讯协议及定制 化协议适配,可快速接入不同设备,提 升平台通用性与拓展性;<br>(2)配置化解析:反向协议配置化设 计,无需深度编码开发,大幅缩短对接 周期。相比传统硬编码解析方式,可灵 活应对第三方协议变更,降低适配成本<br>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br><br>
高并发与高可用:分布式部署保障平台 在海量设备并发连接与稳定运行,单个 业务节点故障不影响整体服务,支持动 态扩容,根据设备接入量、数据处理压
序号核心技术 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是否应用于 主要产品和 服务主要产品生 产技术所处 的阶段
力,灵活增加服务节点,应对业务峰值
高效读写:Redis 缓存加速高频数据访 问,设备数据查询等操作响应时间;时 序数据库针对物联网时序数据优化存 储与查询,写入吞吐量高、按时间范围 查询效率优,支撑历史数据长期存储与 快速分析
3高可用支付 服务<br><br>秒级故障切换:突破传统静态配置模 式,采用实时检测+切换机制,在商户 渠道异常发生时即可触发路由调整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
全链路可追溯:将日志数据与业务指标 关联分析,实现“异常订单→渠道交互 →系统节点”的穿透式溯源,定位问题 环节
开放能力的标准化与扩展性:通过 API 网关屏蔽渠道底层差异,子平台无需关 注各渠道接口细节,实现“一次接入, 全渠道可用”
订单处理的自动化与准确性:采用订单 自动回查,解决订单状态同步问题,通 过文件解析引擎+规则引擎实现对账自 动化
4低代码平台多端适配的高效性:突破传统开发需为 PC、移动端分别编码的模式,通过跨端 组件体系与自适应渲染技术,实现“一 次搭建,多端运行”,大幅减少开发人 力与时间投入自主 研发是<br><br>产业化应用
业务逻辑编排的灵活性:将复杂业务逻 辑转化为可视化、配置化的流程节点, 降低开发门槛,让非前端人员也能参与 应用逻辑搭建,提高开发效率
开发全流程的便捷性:覆盖应用从创建 到发布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低代码开 发闭环,减少开发过程中跨工具切换成 本,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5云原生架构微服务治理的高效性:突破单体架构耦 合瓶颈,微服务化让业务模块独立演 进;服务网格解耦服务治理与业务代 码,治理逻辑可灵活配置、全局生效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br><br>
K8s 容器编排的智能化:K8s 实现容器 全生命周期管理,自动调度、伸缩能力 适配业务流量波动,相比传统物理机/ 虚拟机部署,资源利用率提升数倍
可观测性的精准性:整合日志、链路追 踪数据,构建全链路可观测体系,从宏 观系统状态到微观请求细节,实现故障
序号核心技术 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是否应用于 主要产品和 服务主要产品生 产技术所处 的阶段
“可发现、可定位、可解决”
持续集成落地的高效性:通过自研的发版 系统,结合 Jenkins 自动化覆盖开发到部 署全流程
6大数据架构混合数仓协同效能:突破单一数仓模式 局限,离线数仓承载历史数据沉淀与复 杂分析,实时数仓聚焦实时业务响应, 两者协同覆盖全业务场景,平衡数据时 效性与分析深度需求数据治理的精细 化与可靠性:从元数据梳理到质量管 控,构建全流程数据治理体系,保障数 据资产清晰、数据质量可信,为数据分 析与业务应用筑牢基础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br><br>
数据集成的全面性与高效性:兼容多类 型数据源,支持灵活同步策略,打破数 据孤岛,保障离线、实时数仓数据持续 更新,为数据分析提供完整、及时的数 据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 3 名核心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 0.48%,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入职 时间学历 背景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 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 项等情况对标的资产研发的具体贡献
1杨凯然首席 技术 官2016 年本科标的公司研发领军人 物,拥有超过 15 年的 信息技术行业工作经 验,曾任职于印度塔塔 集团、甲骨文软件系统 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 历任高级工程师、架构 师等核心技术岗位。现任标的公司首席技术官, 全面执掌研发中心的管理与 统筹工作,主导核心技术战 略规划、产品研发落地及技 术团队建设与管理等。
2谢岳生技术 总监2020 年本科标的公司研发重要人 物,从事物联网 SaaS 平台的研发及管理等 相关工作 15 年,曾任 职于亚信科技、新炬网 络等知名企业,历任架 构师、技术经理等核心 技术岗位。现任标的公司技术总监,自 加入公司以来,致力于打造 并持续演进行业领先的业务 与技术中台,保障标的公司 SaaS 平台长期安全、稳定和 高效运行。
3刘天雄技术 副总 监2017 年本科标的公司研发重要人 物,从事智能硬件产品 设计开发工作超过 15 年,曾任职于广州天誉现任标的公司技术副总监, 主导 IoT 智能硬件技术研发 工作,带领硬件团队研发的 各系列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
序 号姓名职务入职 时间学历 背景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 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 项等情况对标的资产研发的具体贡献
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历任硬件工程师、 项目经理等岗位。实际业务场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为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管理,

标的公司已与上述人员签订了含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相关协议,对其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标的公司还 制定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通过有计划的实施股权激励,以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的 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及其他。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机器设备853.75290.4375.46487.8657.14%
运输工具214.71117.00-97.7245.51%
电子设备301.81229.80-72.0123.86%
办公设备及 其他205.22144.17-61.0429.74%
合计1,575.49781.4175.46718.6345.61%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未持有土地使用权和自有房产等不动产权,其

现有经营、办公场地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和使用。 (三)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已授权的专利 240 项,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

“附件一”。

2、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 327 项商标,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附件

二”。 3、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 51 项域名,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附件三”。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 209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

“附件四”。 5、作品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 6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附

件四”。 (四)租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星云开物及其子公司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面积(㎡)主要 用途租赁期限
1星云开物供应商 G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 青蓝街 28 号 3 栋 301-3081481.937办公室2026.05.012029.04.30<br><br>
2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 青蓝街 28 号创智园青蓝 街28号5栋3层301-308 单元1639.4789办公室
3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 青蓝街 28 号创智园 5 栋 4 层 404-408 单元1071.2434办公室
4广州市裕 鸿织造有 限 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市新路新 水坑段 1 号内 B 座、C 座二楼铺2200仓库2026.04.012029.03.31
5供应商 I小谷围街青蓝街 28 号 4 栋 301、302、303 房714.1858办公室2026.09.012029.08.31
6星云开物 广州分公 司广州市恒 然物业管 理有限公 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 市新公路 501 号恒然创 意园 A 座 401624办公室2026.08.012029.07.31
7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 市新公路 501 号恒然创 意园 A 座 103245办公室2026.08.012029.07.31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面积(㎡)主要 用途租赁期限
8广州宝点陈卓鹏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 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 漫游戏产业园 E17 商铺137办公室2024.01.01-2 029.12.31
9陈卓鹏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 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 漫游戏产业园 E18 商铺160办公室2024.01.01-2 029.12.31
10广州星力 动漫游戏 产业园有 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 迎星东路星力二街 301/302/303/304/305/30 6/307/308/309(俗称 VR 国际)966商铺展厅2024.01.01-2 029.12.31
11陈卓鹏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 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 游戏产业园 G16/G17 商 铺297商业用房2024.01.01-2 029.12.31
12杭州东晙杭州德必 文化创意 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553 号30.26办公2026.08.01-<br>2027.07.31<br>
13乐呗科技大悦城控 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宝民路中粮地产集团中 心 1 栋 21 层 2104 室17办公2026.07.13-<br>2027.01.12<br>

广州宝点向陈卓鹏租赁的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 游戏产业园 E17 商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 园E18商铺及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G16/G17 商铺未取得产权证书,上述房屋租赁主要用于广州宝点的日常办公,具有较强的 可替代性,该等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及业务开展不会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五)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星云开物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证书/许可

证书如下:

1、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证书

序号持证 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 期限发证机关
1星云开物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回执W20211440100 0002762021.06.212027.0 6.03中国支付 清算协会
2广州宝点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回执W20214401000 002472021.06.21长期 有效中国支付 清算协会
序号持证 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 期限发证机关
3易普乐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回执W20213205000 001162021.08.02长期 有效中国支付 清算协会
4亦强科技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回执W23112810483 515402023.11.28长期 有效中国支付 清算协会
5杭州东晙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回执W20213301000 001732021.08.02长期 有效中国支付 清算协会
6星拓科技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回执W23122013450 925162023.12.20长期 有效中国支付 清算协会
7乐爽信息收单外包服务 机构备案回执W23122013451 025182023.12.20长期 有效中国支付 清算协会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号持证 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至)发证机关
1星云 开物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02826IS00064R1012026.02.162029.02.15北京中安质 环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2星云 开物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体系认证 证书0282026ITSM037MR1 V2026.02.202029.02.19北京中安质 环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3星云 开物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24028IP10060R0M2024.03.222027.03.21北京中安质 环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4星云 开物隐私信息 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ZLDS24PIMS002R0M2024.04.222027.04.21广东中联鼎 盛认证有限 公司
5星云 开物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证书02826Q00310R0012026.01.302029.01.29北京中安质 环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6广州 宝点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证书3542026Q00440R0012026.07.092029.07.08广东中之鉴 认证有限公 司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至)发证机关
1星云开物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1900582024.08.262029.08.26工业和信息 化部
2易普乐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2606232026.08.202031.08.20工业和信息 化部
3乐联盟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2101562026.04.092031.04.09工业和信息 化部
4亦强科技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2201132022.03.292027.03.29工业和信息 化部
序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至)发证机关
5乐爽信息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2605622026.08.172031.08.17工业和信息 化部
6广州宝点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2102672026.06.052031.06.05工业和信息 化部
7杭州东晙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合字 B2-202604682026.07.102031.07.10工业和信息 化部

4、其他主要资质证书

序 号持证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至)发证机关
1星云开物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 备案证明(三 级)44011313147000012021.01.13长期有效广州市公安局
2星云开物信息安全服 务资质认证 证书CCRC-2024-ISV-S D-14272024.08.302027.08.29中国网络安全审 查认证和市场监 管大数据中心
3星云开物信息技术服 务标准符合 性证书ITSS-YW-3-440020 2409712024.07.232027.07.22中国电子工业标 准化技术协会信 息技术服务分会
4星云开物电信设备进 网试用批文00-G139-2190502025.09.292027.09.29工业和信息化部
5星云开物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GR2025440093302025.12.192028.12.18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6广州宝点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 备案证明(三 级)44011399002001152026.01.14长期有效广州市公安局
7广州宝点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GR2025440051562025.12.192028.12.18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六)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 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 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量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 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 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在相 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 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 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 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 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 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 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 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 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 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 的迹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 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 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 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

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 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将重新 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将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标的公司将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 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标的公司提供额外服务 的,将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 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标的公司将考虑该质量保证 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标的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 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

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 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 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标的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 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标的公司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 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 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 的,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 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标的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对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标的公司作为在某一 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 务确认相关收入:①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标的公司将从事对该项知识 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②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③该活动不 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标的公司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 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①标的公司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享有回

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标的公司作为租赁交 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视为租赁交 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 格不低于原售价的,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 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标的公司到期未行使回购 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②标的 公司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 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标的公司将 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述①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标 的公司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 售处理。

标的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 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 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标的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 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标 的公司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 转为收入。

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计入交易价格。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标 的公司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 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作为未 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2、收入具体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业务类型:IoT 硬件智能、SaaS 云平台、

数字增值服务。 (1)IoT 智能硬件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标的 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 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智能物联网硬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标的 公司将产品交付购货方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SaaS 云平台

标的公司签订的 SaaS 云平台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间或服务次数、 合同金额、收款条件等均有明确约定的,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 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其他 SaaS 云平台服务合同标的公司在相关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 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3)数字增值服务

标的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对其品牌形象和公司产品等进行媒体传 播、推广等,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相应线 上推广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形成相应的工作量数据等。标的公司在收到客户对 工作量数据等核实确认后,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时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 响

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均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所制定, 并结合自身业务模式进行适当调整,与上市公司和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3、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br><br>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易普乐广州市500.00100.00%-
乐潮玩广州市195.00100.00%-
乐享智云广州市100.00100.00%-
乐呵呵信息上饶市100.00100.00%-
亦强科技广州市100.00100.00%-
前程琅琅广州市100.00100.00%-
杭州东晙杭州市100.00100.00%-
广州乐摇摇广州市100.00100.00%-
乐联盟广州市100.00100.00%-
星拓科技广州市100.0070.00%-
乐爽信息广州市100.0052.00%-
乐呗科技广州市1,000.0051.00%-
广州宝点广州市1,052.6358.00%-
大拇指数字化广州市500.00-58.00%
趣玩文化广州市100.00-58.00%
趣玩数字化广州市100.00-58.00%
趣玩数字信息广州市100.00-58.00%
智绘数字化广州市1.00-41.99%
悦动云广州市258.00-34.80%
广州小充广州市49.0051.00%-
维氪科技珠海市10.0058.00%

(2)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子公司名称变动时间变动类型变动原因
广州小充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
湖南小充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非同一控制合并
趣玩数字化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
趣玩数字信息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
维氪科技2025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设立
科蝶信息2025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处置
STARTHINGPTE.LTD.2025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处置
乐才才2025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注销
湖南小充2026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注销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变更情况

  •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3、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 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 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 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共 21 名交易对方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星云开物 98.563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交易对方持有的星云开物 50.2672%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星云开物 48.296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星云开物的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

交易对方为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 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 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二)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星云开物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 121,000.00 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 商一致后,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 118,850.53 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

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 58,236.76 万元和 60,613.77 万元。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陈耿豪、

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 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胡俊、王佳、 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上海德 盾,共计 21 名交易对方。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40.9132.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36.3929.1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33.4526.76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6.7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24,140.00 股后的 65,628,66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66,852,800.00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490845 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为 3.926756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26.76 元/股调整为 19.18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58,236.76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将

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036.33 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br><br>
现金对价 (万元)<br><br>股份对价 (万元)<br><br>股份数量 (万股)<br><br>
1陈耿豪星云开物 22.4316%股权<br><br>26,418.4111,613.84605.5238,032.25
2南通成为常青星云开物 19.0635%股权<br><br>7,777.917,472.90389.6215,250.81
3广发信德科文星云开物 13.3268%股权<br><br>5,437.335,224.10272.3710,661.43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br><br>
现金对价 (万元)<br><br>股份对价 (万元)<br><br>股份数量 (万股)<br><br>
4苏州市德同合心星云开物 5.9710%股权<br><br>2,436.182,340.65122.044,776.83
5乐陶陶星云开物 5.9697%股权<br><br>2,435.632,340.11122.014,775.74
6林芝利新星云开物 5.0811%股权<br><br>3,109.622,987.67155.776,097.29
7杨凯然星云开物 4.3499%股权<br><br>1,151.846,223.41324.477,375.24
8张杰波星云开物 4.0062%股权<br><br>1,060.815,731.62298.836,792.43
9璀璨远见星云开物 2.8180%股权<br><br>1,386.061,331.7069.432,717.76
10乐熙熙星云开物 2.5122%股权<br><br>2,172.242,087.06108.814,259.30
11乐腾腾星云开物 2.2656%股权<br><br>1,959.031,882.2198.133,841.24
12深圳市前海千意 智合三期<br><br>星云开物 2.1312%股权<br><br>869.53835.4343.561,704.95
13胡俊星云开物 1.7657%股权<br><br>467.552,526.17131.712,993.71
14王佳星云开物 1.5833%股权<br><br>419.262,265.26118.112,684.52
15乐哈哈星云开物 1.3809%股权<br><br>1,194.091,147.2659.822,341.35
16广发信德二期星云开物 1.2457%股权<br><br>762.37732.4738.191,494.85
17璀璨德商星云开物 0.8899%股权<br><br>437.71420.5421.93858.25
18广州信德创业营星云开物 0.8701%股权<br><br>532.52511.6426.681,044.16
19乐摇星云开物 0.4475%股权<br><br>386.93371.7619.38758.69
20珠海康远星云开物 0.4233%股权<br><br>186.53179.229.34365.75
21上海德盾星云开物 0.0300%股权<br><br>12.2311.750.6123.98
合计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br><br>60,613.7758,236.763,036.33118,850.53

注:上表中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系上市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 益分派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结果。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 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1、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

哈哈、乐摇

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 乐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市交易。

上述业绩承诺方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 偿义务为前提,每期解锁时间及股份数量安排具体如下:

期数可申请解锁时间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第一期自 202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 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 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 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br><br>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数量×40%-当年已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br><br>
第二期自 2027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并 且当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需)及减值补偿 义务(如需)已履行完毕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 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br><br>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 股份数量×100%-累计实施 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 股份数量(如有,包括之前 及当年已补偿)<br><br>

2、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

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属于私募基金,且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3、璀璨远见、璀璨德商

璀璨远见、璀璨德商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已满 48 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不满 48 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 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就 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4、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 林芝利新、珠海康远、上海德盾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同时,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详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

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
  •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承诺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原则确定)与经甲方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 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

补助)之和。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公司 2026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8,55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两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000 万元)。

2)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业绩承诺期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逐年计算并予以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 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最 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 亿元(根据标的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 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 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 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 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约定的过 渡期存在重合的,交易对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偿 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3)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时,如当期应补偿

金额小于 0 的,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就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选

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每股发行价格。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累 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应补偿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扣除本协议签署后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标的 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6、乐陶陶设立背景、原因及企业性质,乐陶陶在未按 16.95 亿元估值确定 交易作价的同时做出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乐陶陶同其余交易对方之 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1)乐陶陶设立背景及原因

2020 年 8 月,徐德强计划从标的公司离职,不再参与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拟从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间接持股方式,经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陈耿豪友好协商,各方同意于同月设立持股平台乐陶陶用于间接持股并预留部 分股权用于未来标的公司股权激励,约定徐德强将所持有的 5.4679%乐摇摇股权 (对应乐摇摇注册资本 66.3179 万元)以人民币 267.3283 万元转让予乐陶陶。其 中,徐德强所持 3.4679%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人民币 0.9283 万元转让,用于间接持 股,2%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人民币 266.4 万元转让,预留用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 励,相关转让对价已足额支付。因此,乐陶陶设立之初既为满足徐德强对标的公 司的持股方式由直接持股转变为间接持股的需求,亦同时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

股平台。乐陶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在标的公司职务股权性质
陈耿豪执行事务合伙人24.257136.58%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总经理预留未来 股权激励
徐德强有限合伙人42.060863.42%曾为公司创始人 之一,2020 年 9 月离职直接持股 转为间接 持股
合计-66.3179100.00%--

(2)乐陶陶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入股时间及价格同其他员工持股平台的 差异、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出资结构

  • ①乐陶陶出资结构及合伙人性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陶陶股权结构及合伙人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 性质
1杨凯然执行事务合 伙人117,622.004.40标的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技术负责人
2陈岳政有限合伙人859,926.0032.17标的公司离职员工
3黄俊波有限合伙人837,048.0031.31外部投资者
4宁波圣哲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88,906.0018.29外部投资者
5徐德强有限合伙人369,523.0013.82标的公司创始人之一
6陈耿豪有限合伙人258.000.01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合计2,673,283.00100.00-
  • ②乐陶陶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入股时间及价格同其他员工持股平台的差异、 入股价格的公允性
序 号股东 名称入股时间及类型入股价格 (元/注册资本)入股背景及价格公允性
1乐陶陶2020年8月受让徐德 强股权(用于徐德强 直接持股转间接持 股部分)0.02徐德强由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 转让对价以其投资成本确定。
2020年8月受让徐德 强股权(预留用于股 权激励部分)10.98参照最近一期净资产价值协商确 定,以用于未来股权激励。
2乐熙熙2017 年 7 月增资1.00以 1 元/注册资本价格增资,预留
序 号股东 名称入股时间及类型入股价格 (元/注册资本)入股背景及价格公允性
标的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3<br><br>乐腾腾2020 年 8 月增资1.00以 1 元/注册资本价格增资,预留 标的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2021 年 10 月受让乐 摇及深圳市前海千 意智合三期股权115.57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及乐摇 内部合伙人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退出诉求,考虑 退出方投资成本及收益情况,经各 方友好协商,由标的公司撮合后由 乐腾腾承接股权后部分出售予 D+ 轮投资者用于筹措资金支付承接 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未来 进行股权激励,具有合理性,作价 公允。
4乐哈哈2017年9月受让徐德 强股权(后续转让予 南通成为常青部分)1,333.62由标的公司撮合,先由乐哈哈承接 徐德强股权后向南通成为常青出 售部分股份,出售部分与后续向南 通成为常青转让对价相同,预留用 于股权激励部分由徐德强无偿赠 予乐哈哈。
2017年9月受让徐德 强股权(预留用于股 权激励部分)0.00
5乐摇2016年5月增资及受 让陈耿豪股权83.64标的公司设立之初,外部投资人林 琪、金俊峰、杜雪骞、蔡启杰、陈 盛卓通过乐摇投资标的公司,为标 的公司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投资价 格由各方协商确认,作价公允。
2016年5月受让陈耿 豪股权0.00陈耿豪以 1 元作价向乐摇转让 1 万 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预留用于未 来股权激励。
2017年6月受让蜜芽 宝贝股权476.95蜜芽宝贝存在退出诉求,退出作价 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8,000 万元, 略高于 2017 年 2 月标的公司 A 轮 融资估值 7,000 万元,作价公允。
2017年7月受让宁波 微赢股权775.01宁波微赢存在退出诉求,经标的公 司撮合,由乐摇受让宁波微赢股权 后出售予南通成为常青,受让对价 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 1.30 亿元,系 参考后续出售予南通成为常青的 转让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 1.25 亿元后由各方协商确定,作价 公允。
6乐洋洋2020 年 1 月增资1.00以 1 元/注册资本价格增资,预留 标的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由上表可知,乐陶陶设立背景具有其特殊性,设立初衷为承接徐德强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以满足徐德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方式由直接持股转变为间接持股 的需求,同时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以便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其中用于徐 德强持股方式变更的部分股权作价依据徐德强初始入股成本确定,预留用于股权

激励部分的股权作价则为参考最近一期标的公司净资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 余持股平台入股标的公司除以增资及受让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以预留股份用 于标的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外,部分持股平台如乐腾腾、乐哈哈及乐摇承接拟退出 投资者股权后向拟入股标的公司的外部投资者进行转让,在引入外部投资者为标 的公司发展提供资金的同时有效降低股权稀释影响。

综上,乐陶陶及标的公司其他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间均较早,各持股平台入 股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不同,是标的公司根据自身 经营发展及外部投资人入股或退出诉求作出的股权设计及合理规划,具有合理性。

(3)乐陶陶在未按 16.95 亿元估值确定交易作价的同时做出业绩承诺的原 因及合理性

乐陶陶系标的公司的特殊持股平台,设立初衷既为满足徐德强对标的公司的 持股方式由直接持股转变为间接持股的需求,亦同时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因此,乐陶陶合伙人中包括两类主体,一类为徐德强及其后受让徐德强份额 进入的外部投资者(黄俊波及宁波圣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类 为陈耿豪及其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激励股权的被激励对象(包括杨凯然、陈 岳政)。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乐陶陶中标的公司仍在职的员工(杨凯然及陈耿豪) 持有的财产份额占比为 4.41%,财产份额以外部投资人持有为主。本次交易的差 异化定价安排主要基于交易对方背景及其投资成本确定,乐陶陶上层合伙人主要 为早期入股标的公司的外部投资人,故将乐陶陶视同外部投资者以 8 亿元估值进 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乐陶陶合伙人中陈耿豪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杨凯然为 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均系标的公司现任核心管理人员。为更 好地督促陈耿豪、杨凯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勤勉、尽责地管理星云开物,维 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伙权益,交易各方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友好协商, 决定在本次交易差异化定价安排中将乐陶陶视同外部投资者进行合理定价的同 时由乐陶陶作出业绩承诺安排。

综上,乐陶陶未按 16.95 亿元估值确定交易作价且同步作出业绩承诺的安排, 具备商业合理性。

根据《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关于执行事 务合伙人权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杨凯然执 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 企业。
第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 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受有限合伙人的任何干涉, 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策、执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处置和回收; (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和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 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 (四)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五)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六)保管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七)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八)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 行协商、和解等; (九)聘用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及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十)采取为实现合伙宗旨、维护或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须的其他之 初行动;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杨凯然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已获得全体合伙人授权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 理、运用、处置和回收属于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 权利,不受有限合伙人的任何干涉。因此,本次交易中乐陶陶参与业绩承诺合法 合规。

综上,乐陶陶未按 16.95 亿元估值确定交易作价且同步作出业绩承诺的安排,

具备商业合理性。 (4)乐陶陶同其余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乐陶陶同其余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7、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①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关于业绩承诺中实际净利润计算方式的约定如下: “A.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

B.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 专项审核意见,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 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 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

因此,业绩承诺中包含的政府补助仅为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 “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

②业绩承诺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 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 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重点“小巨人”企业获批前提 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要求申请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 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并提出绩效目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承诺净利润中包含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 “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以激励标的公司持续关 注研发创新,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综上,本次交易中关于承诺净利润的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业绩承诺包含的政府补助历史期的补助金额,相关补助的获得不具备持 续性且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承诺期内及期满后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业绩承诺 期内相关补助能够明确区分并清晰核算,政府补助金额及时点的确认存在明确 的客观外部证据

(1)业绩承诺中包含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如前所述,本次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仅包括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

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及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建〔2024〕148 号),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 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奖补标准为每家企业合计 600 万元,批次奖补资金 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 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奖 补资金总额的 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 “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 5%可重点 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 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 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 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新一轮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 企业名单的通知》,标的公司新一轮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已通 过复核,并于 2025 年收到首批奖补资金 285 万元。第二笔奖补资金亦为 285 万 元,实施期末(2027 年 4 月)将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考核, 是否下发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包含的政府补助仅包含重点小巨人的第二笔奖补资 金 285 万元,不具备持续性且具有不确定性,发放与否将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对 标的公司考核期内的绩效评价情况。若最终考核通过,预计发放时间为 2027 年 或 2028 年。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和 2027 年,业绩承诺期内及期满 后应纳入承诺净利润的政府补助金额取决于前述奖补资金的具体发放时间,业绩 承诺期内相关补助能够明确区分并清晰核算。

(2)政府补助金额及时点的确认存在明确的客观外部证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标的公司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 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属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款,并满足相应条件时进行确认。

9、收益法评估中对相关政府补助的测算情况,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同收 益法评估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不存在利用相关补助帮助实现业绩 承诺、逃避补偿业务的情形,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

(1)收益法评估中对相关政府补助的测算情况 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的收益法评估中针对标的公司的业绩预测,仅考

虑 2025 年上半年已实际发生入表的政府补助金额,对于 2025 年下半年及后续预 测期内均未对标的公司的政府补助金额进行测算。

(2)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同收益法评估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承诺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 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 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与收益法评估存在差异,具 体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差异及差异原因

  • ①收益法评估中对少数股权价值的处理方式为测算标的公司整体股权价值 后扣减下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应的少数股权权益价值,因此收益法评估中预测 净利润未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 ②基于谨慎性考虑,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在 2025 年下半年及后续预测期 内均未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预测。
  • ③收益法评估中考虑本次模型为现金流折现模型,故对于标的公司历史年度 形成可弥补亏损在应交所得税预测中进行抵减,同步将账面因可弥补亏损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前述做法与企业实际的现金流量口径一致。承诺净利 润口径则系以会计准则口径确定,因标的公司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未来实现盈利年度相应递减所得税费用,也进而导致收益法口径及承诺净利润 口径存在差异。

2)差异合理性

  • ①收益法评估对于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测算采用整体股权价值扣减少数股 权价值的方法,较之测算少数股东损益后计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进行测算, 在少数股东股权比例相对较大且参与子公司整体经营时对于子公司的价值估算 更准确。本次评估中,子公司广州宝点对于合并净利润贡献占比超过 20%且少数 股权比例超过 40%,因此采用整体股权价值扣减少数股权价值的方法具备合理性。
  • ②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的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等,未来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本次 收益法评估均未予考虑,具备合理性。
  • ③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形成可弥补亏损在应交所得税预测 中抵减以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系基于折现现金流模型需要进行的调整。相较于将 可弥补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纳入非经营性资产后加回计算整体估值并在预 测期内计算所得税金额调整预测净利润的方式更为谨慎,前者对预测期内可弥补 亏损金额的使用考虑了折现的影响,具备合理性。具体而言,标的公司历史年度 形成的可弥补亏损可在未来企业产生应税收益时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 应缴所得税,因此财务上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口径下亏损当年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资产端增加了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体现未来盈利进行弥补亏损时可带来的减税增利的效果; 未来年度企业盈利使用可弥补亏损时则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时企业利润表虽然体现了所得税费用,但实际系使用历史递延所得税资产进 行抵扣,不实际产生现金流出,财务账面上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减少。

而收益法评估中则基于实际的折现现金流对预测模型进行调整,即对于标 的公司历史年度形成的可弥补亏损,在未来各期所得税预测中直接进行抵减, 同时将评估基准日因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

相较于将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加回计算整 体估值并在预测期内计算所得税金额调整预测净利润的预测方式,将资产端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弥补亏损评估为零并将可弥补亏损在预测期内考虑抵减所 得税的预测方式更为谨慎,后者对预测期内可弥补亏损金额的使用考虑了折现 的影响,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3)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述需强制承诺的主体,因此法律法规未对其设

定业绩承诺的强制性义务。但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降低交易后标的资产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经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一致, 本次交易额外约定了业绩承诺条款。

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主要为可弥补亏损抵减导致的所得税差 异及少数股东损益调整差异,将上述差异进行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 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合计
调整前评估预测净利润12,603.4012,870.3825,473.78
可弥补亏损抵减导致的所得税差异调整986.08445.421,431.51
少数股东损益调整1,654.581,539.423,194.00
2025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调整---
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9,962.8410,885.6520,848.28
承诺净利润9,500.0010,500.0020,000.00
项目2026 年2027 年合计
差额462.84385.65-848.28
差异率4.65%3.54%-4.07%

注:差异率的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净利润-调整后评估预测净利润)/调整后评估预 测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可弥补亏损抵减导致的所得税差异及少数股东损益差异调整后 评估预测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存在差异,但各年及累计差异率均低于 5%,不存 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原因主要如下:

  • ①承诺净利润口径中对信用减值损失需按账龄每年计提并作为经常性损益 考虑,而收益法评估中在预测期的估计值是按照实际核销与损失的金额进行预测;
  • ②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及承诺净利润系在前期磋商阶段双方达成的商业 共识,后续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预测净利润与该商业预期基本一致。 同时,业绩承诺净利润的设定系在与业绩承诺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既符合评估报 告的预测趋势,也反映了实际控制人基于标的公司经营现状、行业前景及发展规 划所作出的合理预期。该等安排符合商业逻辑及市场化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可实 现性,不存在变相降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

(3)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相关补助帮助实现业绩承诺、逃避补偿义务的情 形

本次业绩承诺中相关政府补助仅包括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 “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来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取得仍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此外,根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标的公司仅于 2025 年收到第一笔奖补 资金 285 万元,占 2025 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 2.62%,占比较小。

因此,本次交易中关于承诺净利润的设计不存在利用相关补助帮助实现业绩 承诺、逃避补偿义务的情形。

(4)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关联人,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属于法定要求进行业 绩承诺的范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充分协商后确定采取业绩

承诺、补偿措施等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0、量化测算最高业绩补偿额的补充覆盖率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 亿(根据目 标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 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甲方转让的股比总 数-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 的税费)。双方确认,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 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业绩补偿义务 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46.71%,以上述公式计算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 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 48,521.91 万元,对于交易总对价 118,850.53 万元的业绩 补偿覆盖率为 40.83%。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交 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转让的 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 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 数量为上限。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24,140.00 股后的 65,628,66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66,852,800.00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490845 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为 3.926756 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32.74 元/股调整为 23.48 元/股。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 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 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

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天亿马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天亿马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天亿马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 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费用、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 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 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选取不同发行价格的原因及合 理性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 考价的选择依据。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20 个交易日40.9132.74
60 个交易日36.3929.12
120 个交易日33.4526.76

注:交易均价的 80%在计算时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6.7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26.76 元/股调整为 19.1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

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 先生,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20 个交易日40.9132.7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32.74 元/股调整为 23.48 元/股。 (二)相关市场案例 经检索市场案例,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

日均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且选取不同发行价格的市场案例如下: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br><br>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br><br>
迈普医学301033.SZ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 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br><br>41.4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br><br>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为 57.35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br><br>
狮头股份600539.SH上市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br><br>6.0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 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交 易各方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br><br>6.69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在定价基准日 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 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 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交易<br><br>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br><br>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br><br>
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各方同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br><br>
日播时尚603196.SH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 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br><br>7.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br><br>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为 7.79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在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 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br><br>

综上,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系参 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市场案例与交易各方实际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 理性。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总体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星云开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星云开物全部资产

负债。 (二)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标的公司的估值概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

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所载评估 值为基础确定。

金证评估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标的评估方法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星云开物收益法16,138.37121,000.00104,861.63649.77%
市场法16,138.37134,000.00117,861.63730.32%

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星云开物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121,000.00 万元,经各方协商,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98.5632% 股权交易对价为 118,850.53 万元。

(四)加期评估情况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 收益法的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5,000 万元,较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4,000 万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出 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来,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 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仍选用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

二、标的公司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 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星云开物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 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星云开物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

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星云开物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有 “轻资产”特点,公司的商业模式、服务平台、客户资源、供销网络、人才团队、 研发能力、经营资质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 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综上,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

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

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

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

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

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

  •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

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

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业务模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带来的潜在影响;

  •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 (12)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子公司未来持续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

均流出。 (三)收益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1、收益法模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 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星云开物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 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

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 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 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 下:

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

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𝑛

𝐹𝑖 (1 + 𝑟)𝑖

𝑉 = ∑

𝑖=1

𝐹𝑛+1 (𝑟 − 𝑔) × (1 + 𝑟)𝑛

+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 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𝐷 𝐷 + 𝐸

𝐸 𝐷 + 𝐸

𝑊𝐴𝐶𝐶 = 𝑅𝑑 × (1 − 𝑇) ×

+ 𝑅𝑒 ×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𝑅𝑒—权益资本成本; 𝑅𝑑—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𝑅𝑒 = 𝑅𝑓 + 𝛽 × (𝑅𝑚 − 𝑅𝑓) + 𝜀 其中:𝑅𝑒—权益资本成本;

R f

—无风险利率; 𝛽—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𝑅𝑚 − 𝑅𝑓)—市场风险溢价; 𝜀—特定风险报酬率。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星云开物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 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星云开物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

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

额。本次收益法对于形成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子公司单独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少 数股权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收益期及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星云开物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 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 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 基准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30 年起进入永续期。

3、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星云开物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星云开物及其

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 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4、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或业务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SaaS 云平台11,347.3645.76%18,571.8641.53%17,639.2745.81%
IoT 智能硬件8,778.9135.40%16,968.0237.95%14,601.8237.93%
数字增值服务4,361.2817.59%8,479.5318.96%5,821.7715.12%
其他业务收入312.311.26%697.021.56%438.801.14%
合计24,799.86100.00%44,716.44100.00%38,501.66100.00%

1)SaaS 云平台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收入分 别为 17,639.27 万元、18,571.86 万元和 11,347.36 万元,2024 年业务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5.29%,2025 年 1-6 月业务收入达到 2024 年的 61.10%。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可提供商家服务、会员服务和收单外包服务,主要包括面向智能自助 设备运营商等客户提供基础 SaaS 服务、增值 SaaS 服务等多元化 SaaS 服务,面 向终端消费者群体提供各类服务套餐和相关定制服务,以及与第三方持牌支付机 构开展收单外包合作。未来标的公司将通过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产品价值、 扩大服务规模等方式推动 SaaS 云平台的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本次评估对标的 公司未来 SaaS 云平台收入进行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数据,结合支付平台支 付流水规模、会员数量规模、各类服务费率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

标的公司是一家“IoT+SaaS”模式的软件技术服务公司,其商业逻辑系以物 联网(IoT)智能硬件为入口,软件及云服务(SaaS)为长期价值变现载体。因 此,标的公司 SaaS 云平台业务的开展以搭载其出货的 IoT 硬件的各类活跃物联 网设备为基础,盈利水平则通过当期流水、支付用户、支付笔数等核心运营数据 体现。

标的公司当期活跃设备的数量主要由三方面构成:①上一年活跃设备数量;

②当年销售的 IoT 设备数量;③当年下线关停的活跃设备数量。基于上述逻辑, 引入当期净增设备数量的概念,即因素②与因素③的差值。对历史年度内标的公 司在各个下游应用场景各年的净增设备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后结合标的公司预测 期的硬件销售规模及下游应用场景的行业发展状况,综合估算预测期各年的净增 上线设备数量。基于上述逻辑下考虑到:①关停设备下线后存在期后次年再次开 机的情况,引入关停率则重复计算关停设备;②交付过程中的运输、调试滞后性是 无法量化统计以体现在测算中的。因此本次评估系基于本期活跃与上期活跃的设备 数差值作为净增数,计算净增上线数量是具备可实现性且符合企业经营状况。综上, 净增上线设备数量及各年活跃设备数量的估算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未来各期运营数据的预测,主要结合预测期内的活跃设备数量,通 过“当期运营数据=当期活跃设备数量×单设备运营数据”的计算模型,得出各期 运营数据的预测值。在运营数据中,支付流水金额主要影响商家服务业务和收单 外包服务业务收入的测算,支付用户数影响会员服务业务收入的测算。

标的公司的 SaaS 云平台收入主要基于已投放的 IoT 硬件设备,在运营过程中 开发的 B 端客户及 C 端客户业务。如商家服务收入主要针对 B 端的设备运营商,涉 及业务包括基础 SaaS 及增值 SaaS,其中增值 SaaS 主要针对商家的如升单业务, 标的公司通过向用户个性化推荐消费套餐,协助商家实现创收,因此商家运营的流 水即与标的公司的增值 SaaS 收入产生关联;会员服务收入主要是针对 C 端的支付 用户推出会员权益,支付用户在收到权益的推送后可以选择购买并获得对应的会员 权益,而标的公司累计的支付用户数量,直接影响其推广的覆盖面,用户数量越多, 其推广成功的人次即越多,业务收入即实现增长,所以相关支付用户数量的运营数 据会影响会员服务收入;收单外包收入则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 合作,协助其 B 端商户推广,标的公司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商户流水的一定比例 收取服务费用,故收单外包服务费的收入直接关联商户流水规模。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①商家服务业务收入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产品通常配有支付模块并连接进入标的公司的 SaaS 系统,硬件产品主要销售予设备工厂后由其组装生产为智能自助设备后由运营商 进行设备布放及运营。终端用户在使用智能自助设备时需通过扫码等方式接入标 的公司为运营商搭建的后台系统以完成消费,成为 SaaS 云平台系统内统计的支 付用户。

商家服务收入主要涉及基于运营商数量及基于商户流水两种收费模式,故本 次评估预测中分别采用收入流水转化率指标及商户数量和订阅单价的量价模式 指标进行评估测算,符合商家服务业务的商业逻辑。

A、非场地设备类商家服务 非场地设备类商家服务业务收入是基于商户流水的收费模式,预测主要依据

商家流水及相应的收入转化率进行测算,其中商家流水与运营数据中的非场地设 备年度支付金额一致。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不同场景下的收入流水转化率存在 一定波动,这主要是由于场景差异所致,如增值 SaaS 服务中升单产品的升单概 率较高的场景主要集中于智慧生活和智慧出行。而智慧零售场景相对较低,导

致收入流水转化率在不同场景存在差异。历史年度收入流水转化有所波动主要受 宏观经济及消费环境影响。预测期内,各场景的收入流水转化率基于对当前经济 大环境的情况,考虑收入流水转化率保持稳定或者逐年温和下降。而预测期内综 合的收入流水转化率上升主要基于下游业务场景中流水结构发生变化,收入流水 转化率较高的智慧出行场景流水贡献预计将持续增长,此外随着促消费政策逐步 见效,收入流水转化率也将进一步提高。综上,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类商家服务 业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B、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商家服务

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商家服务业务是基于运营商数量的收费模式,其由于其 主要为商家提供按年度收取费用的云服务和运营等订阅服务,因此其收入预测主 要依据销售单价和活跃场地数量进行测算,同时考虑了少量偶发性的其他商家服 务收入。商家服务业务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年份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订阅服务销售单价(元)A3,3192,5322,4062,3102,2402,2402,240
活跃场地数量(个)B3,6205,3997,1278,74210,18211,45712,612
订阅式商家服务收入(万 元)C=A*B1,201.571,367.291,714.662,019.072,281.112,566.752,825.51
其他商家服务收入(万元) D353.49220.60113.83122.37127.20129.86129.86
商家服务收入合计(万元) E=C+D1,555.061,587.891,828.492,141.442,408.312,696.612,955.37

注:由于 2025 年 1-6 月数据系半年数据,与其他年度数据差异较大,可比性较低,因 此本次仅列示历史年度内完整年度的运营数据。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商家订阅服务销售单价有所下 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以及维持已合作商家的合作关系,对 订阅服务的销售单价有所下调。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订阅服务平均不含税单 价分别为 3,319 元及 2,532 元。2024 年平均单价有所下降主要是标的公司主动 下调订阅单价以满足快速扩张需要所致。预测期内基于谨慎性考虑,未来的销售 单价考虑在小幅下降后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其他商家服务收入历史年度内有 所下降,主要系为商户提供人脸识别等功能的开发服务,属于偶发需求,可持续 性较低,因此预测期仅考虑少量可持续的其他商家服务收入。

综上,标的公司商家服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②会员服务业务收入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会员服务收入预测主要结合相关支付用户数的运营数 据,采用单用户贡献的运营指标进行测算,系基于会员服务实际业务模式特点而 设定。在会员服务的业务模式中,标的公司直接面向物联网设备的支付用户销售 权益或提供服务。该业务场景下支付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标的公司会员服 务收入与相关支付用户数量息息相关。因此,结合相关支付用户数量的运营数据, 采用单用户贡献作为运营指标对会员服务收入进行预测符合该业务的商业逻辑, 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会员服务业务收入的业务对象为涉及会员服务业务的支付用户数 量,该业务的经营模式与传统的会员服务模式存在差异,传统会员服务模式是先 注册为会员,再购买服务,而标的公司直接面向物联网设备的相关支付用户销 售权益或提供服务,该业务场景下相关支付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预测主要 依据年度支付用户数量和单用户贡献金额进行测算,其中涉及会员服务收入的支 付用户数量与运营数据中的支付用户总数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会员服务并非针 对所有应用场景的支付用户开展所致。预测期内对于测算涉及的年度支付用户数 量基于运营数据中支付用户总数剔除了部分不涉及会员服务业务场景的支付用 户数后得出。会员服务业务收入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年份<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非场地设备总支 付用户数(万人)53,48353,05524,12355,28258,78462,43465,78369,268
涉及会员服务业 务的支付用户数 (万人) (A)47,25246,06722,55552,56956,58160,48964,06867,742
单用户贡献(元/ 人)(B)0.030.090.180.180.190.200.210.21
会员服务销售收 入(万元) (C=A*B)1,634.103,983.364,083.029,320.3510,842.7112,196.5813,313.9013,964.35

注:相关支付用户数为非场地类业务区间内各品类支付用户月度去重后累加的结果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单用户贡献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由

于标的公司自 2023 年开始开展会员服务业务以来,经历业务打磨和用户潜力挖 掘,增加了丰富的 C 端用户会员权益,进而提高了单用户贡献金额。预测期内, 标的公司将持续更新和丰富权益内容,进一步满足用户群体的日常消费需要,推 动单用户贡献金额的进一步提升,进而带动会员服务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

综上,会员服务业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⑤收单外包服务及其他收入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收单外包业务指消费者在搭载 IoT 硬件的终端设备上进行消费即产生消费 流水(即 GMV),而设备运营商通过第三方持牌的支付公司进行线上收付需要 支付通道手续费,在该业务场景中标的公司作为技术服务提供商,向第三方持牌 的支付公司开放端口协助其进行支付接口的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按一定服务费 率基于消费流水(即 GMV)支付给标的公司相关服务费。因此,对于收单外包 业务按服务费率和 GMV 规模进行预测符合收单外包业务的商业逻辑,具备合理 性。

标的公司收单外包的业务逻辑均为基于服务费率及 GMV 流水进行测算。历 史年度综合费率由于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与非场地设备类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场 地整体解决方案类服务费率略低于非场地设备类服务费率,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类 业务 GMV 规模有所提升,使得综合服务费率有所下降。历史年度内,标的公司 收单外包服务及其他服务费率与实际签约费率相匹配,签约的费用率在 0.17%-0.39%之间。预计未来服务费率将维持 0.30%~0.32%水平,较为稳定,故 预测期内收单外包服务收入及服务费率预测情况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对于收单外包及其他服务收入的预测金额具备合理性。 2)IoT 智能硬件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分 别为 14,601.82 万元、16,968.02 万元和 8,778.91 万元,2024 年业务收入较 2023 年增长 16.20%,2025 年 1-6 月业务收入达到 2024 年的 51.74%。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业务主要包括面向下游智能自助设备厂家和运营商等客户销售各类模 块模组和整机等 IoT 智能硬件。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 司通过不断提升产品价值、扩大销售规模等实现了 IoT 智能硬件业务收入的持续

增长。标的公司未来将持续维持 IoT 智能硬件市场份额,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 来 IoT 智能硬件进行收入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情况,结合各类产品设备单价、 出货量以及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对于非场地设备销售业 务本次预测采用量价分析,结合硬件销售价格和预计出货量进行预测。其中对设 备单价的预测考虑了标的公司的业务成熟度、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规模、产品本 身的价格水平以及产品竞争优劣势等因素后,参考 2025 年上半年单价水平并结 合预测期内下游应用场景的开发规划,最终得出预测期内各期较为合理的单价水 平;而出货量则首先结合历史年度内各期出货量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是否会对 预测期产生持续影响以及预测期内公司对下游各应用场景的开发规划,综合分析 估算硬件业务在预测期内各年较为合理的出货量。

对于场地设备综合解决方案类业务,其预测逻辑与非场地类设备类似,亦采 用量价分析,结合单场地的报价水平和估计的未来开发场地数量进行测算。单场 地报价水平综合考虑了历史年度内各年度波动发生的原因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性 等因素后对预测期内的价格进行预测。场地数量的预测则充分考虑了企业自身现 有的市场份额,商圈、社区等场地自身的特性以及容量上限因素,宏观因素如城 市化进程因素的影响。因此,IoT 智能硬件业务的预测逻辑与企业业务模式相符, 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分类<br><br>项目\年份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 及以后
非场地设 备及 其他销售收入 (万元)7,873.657,263.763,638.107,120.737,218.437,666.438,114.428,545.498,545.49
数量 (万台)83.8771.1632.6564.0069.7075.5081.3086.8086.80
单价(元)93.88102.08111.42111.26103.56101.5499.8198.4598.45
场地整体 解决方案销售收入 (万元)6,728.189,704.275,140.8110,321.3610,213.859,676.289,138.718,869.928,869.92
数量 (场地,个)2,0901,9019831,9201,9001,8001,7001,6501,650
单价(万元)3.225.105.235.385.385.385.385.385.38
合计销售收入 (万元)14,601.8216,968.028,778.9117,442.0917,432.2817,342.7117,253.1317,415.4117,415.41

本次评估针对于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类业务分为非场地设备及其他以及 场地整体解决方案两类进行预测。其中,非场地设备及其他主要系包括模块类、

主板类和终端类等多种类型产品及服务,场地整体解决方案主要系标的公司凭借 其领先的市场地位,为客户提供包括出闸机、存售票设备、收银设备、卡头设备 等场地配套设备的全套解决方案。

①非场地设备的销售预测分析 A、销售单价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场地设备主要包括各类的模块、

模块、主板及智能设备,销售单价有所增长,一方面主要系由于历史年度内下游 应用场景销售结构有所变化所致。

历史年度智慧生活场景的收入占比逐年降低,智慧零售场景的收入占比较 为稳定,智慧出行场景的收入占比增长较快;从销售单价看智慧出行场景的单 价高于智慧生活场景的单价,故收入结构变化以及场景自身的单价差异综合带 动了非场地设备的销售单价因销售结构发生变化而逐年上升。

预测期内,非场地设备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后保持稳定,主要系由于 A、非 场地设备的销售收入结构预测期内持续向智慧出行场景侧重;B、智慧生活场景 的销售单价根据企业的出货策略,预测期内会进行价格下调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使得预测期内 2026 年起智慧生活场景销售单价自 2025 年全年约 103 元/台单价 下降至 63 元/台后保持稳定。上述两项销售策略,综合拉低了非场地设备在预 测期内的销售单价。此外,标的公司下游应用场景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格局,

产品价格透明度较高,标的公司凭借成本控制优势及 SaaS 平台的协同赋能,经 过长期市场耕耘,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永续期整体的市场 份额稳定后销售单价维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B、销售数量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场地设备的销售数量有所下降,

由 2023 年的 83.87 万台下降至 2024 年的 71.69 万台,主要系 2023 年度智慧生活 类 IoT 智能硬件需求出现阶段性集中释放,使得 2023 年度非场地设备销售规模 在较高水平,2024 年度销售数量有所回调。

综上,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收入的预测具备合 理性。

②场地整体解决方案 A、销售单价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 单价有所增长,主要因素包括: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开拓市场时的折扣幅度较大, 快速占领市场,2023 年四季度起降低优惠折扣,并调整按套餐形式进行售卖, 套餐形式下解决了以往客户在对场地业务开设中的痛点,如采购清单不完善、 后期增补项目多等问题,在减少客户配置的时间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销售 单价。预测期内,鉴于标的公司作为行业主要参与者之一,凭借其市场地位和较 强的产品价格竞争力,场地整体解决方案销售单价未来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B、销售数量分析

历史年度及预测期,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主要系 由于该业务下游应用为商业综合体、社区及商圈等终端场景,尽管近年来商业综 合体及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但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逐步趋于稳定,新增终端场景 数量及增长速度预计将有所放缓,未来市场需求结构将更多转向存量场景的改造 与升级,市场竞争亦可能进一步加剧。基于上述行业趋势,本次预测中假设标的 公司新增场地拓展速度将逐步放缓,销售规模相应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标的 公司将持续为现有合作场地提供设备迭代与更新服务,从而保持该部分存量业务 的稳定销售规模。综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销售数量有所下降 具备合理性。

3)数字增值服务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分 别为 5,821.77 万元、8,479.53 万元和 4,361.28 万元,2024 年业务收入较 2023 年 增长 45.65%。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基于自身 SaaS 云平台为电商平台 等客户提供包括开屏广告等全场景数字增值服务。标的公司凭借广泛的用户覆盖、 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及强大的下沉市场渗透能力,未来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将持 续增长。支付用户作为智能自助设备使用者,均需使用接入标的公司 SaaS 平台 的相关设备,标的公司则在支付用户使用智能自助设备过程中进行广告投放等数 字增值服务。以支付宝生态推广为例,标的公司与支付宝建立合作后,在合作期

间向支付用户曝光推广引流的相关广告,支付宝及标的公司后台均可记录曝光 次数,实际引流效果基于后台 CPM 数据(每千次有效曝光收入)进行月度对账。 最终根据实际引流效果与广告主进行结算。因此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数字增 值服务收入进行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数据,同时结合支付用户数量、单用户 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

①非场地设备业务数字增值服务 非场地设备业务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预测主要依据年度支付用户数量和

单用户贡献金额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年份<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数字增值服务 相关支付用户 数(万人)53,48353,05524,12355,28258,78462,43465,78369,268
单用户贡献 (元/人)0.100.140.140.130.130.130.140.14
数字增值服务 收入(万元)5,282.767,238.743,377.047,160.457,799.778,380.018,913.459,469.42

注:相关支付用户数为非场地类业务区间内各品类支付用户月度去重后累加的结果

非场地设备的数字增值服务主要为具有品牌推广、用户增长或广告投放需求 的广告客户提供精准营销服务。标的公司依托所积累的 C 端用户资源,通过广 告展示、链接跳转、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协助客户达成用户获取与业务推广的目 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单用户贡献金额有所增长,主要得 益于广告主在制定投放决策时,通常会综合评估投放平台的运营能力、终端用户 覆盖规模及用户画像特征,标的公司终端消费者接入数量已近 6 亿,支付用户数 超过 5 亿,且用户以高活跃度、高消费潜力的青年群体为主,与京东、支付宝等 主要广告主的投放目标客群高度契合,使得单用户贡献金额有所增加。基于标的 公司现有用户基础及持续拓展能力,未来将持续获得稳定的广告合作,预测期内, 单用户贡献金额按 0.13 元至 0.14 元/人进行测算具备合理性。

②场地解决方案业务数字增值服务 场地设备解决方案业务的数字增值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引流、运营规划等

服务,标的公司基于当期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运营服务费。因此其收入预测 主要依据年度服务费率和代运营总交易金额进行测算。

项目\年份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代运营总交易 金额(万元)4,437.9412,532.5311,373.2321,904.4628,773.0635,601.0641,365.3145,238.82
服务费率12.2%9.9%8.7%8.7%8.3%7.8%7.4%6.9%
场地设备解决 方案数字增值 服务收入(万 元)539.401,240.79984.251,898.312,378.172,789.973,057.083,136.03
  • 注 1:代运营总交易金额测算主要结合活跃场地数量和单场地代运营交易金额进行测算。
  • 注 2:代运营交易额,即标的公司在接受客户独家委托后,代替客户运营其门店抖音账

号并线上销售可在线下门店使用的套餐所产生的交易流水总额(GTV);服务费率,即代运营 过程中基于线上交易后并到店核销金额收取的代运营服务费比例。表中的服务费率为平均 服务费率,根据不同客户代运营门店的规模、门店质量、历史合作情况等代运营服务费率 亦有所不同。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代运营服务费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标的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拓展下游场地运营商合作伙伴并提升市场份额,主动 采取了更具竞争力的费率策略。标的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将继续通过适度的费率 调整,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推动代运营收入持续增长,此外服务费率调整将有 助于增强与场地运营商的合作关系,进而促进其新增场地优先选用标的公司提供 的场地整体解决方案,实现 SaaS 服务与 IoT 硬件销售的业务协同与相互促进。 预计至 2029 年,服务费率调整的边际效应趋于稳定,永续期将维持该费率水平。

除代运营收入以外,场地设备解决方案业务的数字增值服务存在少量其他收

入,该类收入未来按一定金额规模进行测算。 综上,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收入测算具备合理性。 4)其他业务收入 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参考历史年度以及基准日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SaaS 云平台25,386.6127,864.3130,168.9032,152.3133,628.84
IoT 智能硬件17,442.0917,432.2817,342.7117,253.1317,415.41
数字增值服务9,058.7610,177.9311,169.9811,970.5312,605.45
其他业务收入600.00600.00600.00600.00600.00
合计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SaaS 云平台2,035.1121.62%2,337.8914.09%1,777.1511.59%
IoT 智能硬件5,497.0658.40%10,596.0763.87%10,090.2865.82%
数字增值服务1,738.3418.47%3,370.8020.32%3,304.3521.55%
其他业务成本142.051.51%284.511.72%158.881.04%
合计9,412.56100.00%16,589.26100.00%15,330.66100.00%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可分为硬件加工成本、硬件材料成本、 厂家服务、服务器数据同步服务和其他等类别。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成本中 SaaS 云平台、数字增值服务及其他业 务进行预测时,主要参考历史年度毛利率水平,结合标的公司发展规划,对未来 各业务板块的销售毛利率进行合理预测,根据预测各年度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收 入以及毛利率情况,测算相应营业成本。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成本中 IoT 智能硬件成本进行预测时,主要参 考历史年度单位设备成本水平进行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SaaS 云平台4,816.795,512.536,139.506,677.087,071.84
IoT 智能硬件11,220.6711,496.0811,587.1511,677.9511,907.26
数字增值服务3,542.324,123.034,631.735,020.555,268.36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其他业务成本240.00240.00240.00240.00240.00
合计19,819.7821,371.6422,598.3823,615.5824,487.46

1)IoT 智能硬件类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 合理性分析

①历史年度及预测期内各年度的毛利率预测情况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及预测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 IoT 智能

硬件类业务毛利率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年份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非场地设 备及其他销售单价 (元)93.88102.08111.42111.26103.56101.5499.8198.45
成本单价 (元/个)69.5671.4981.1285.0282.8881.7180.7079.96
毛利率25.91%29.96%27.20%23.58%19.97%19.53%19.15%18.78%
场地整体 解决方案销售单价 (万元)3.225.105.235.385.385.385.385.38
成本单价 (万元/个)2.042.902.903.013.013.013.013.01
毛利率36.74%43.23%44.59%44.01%44.01%44.01%44.01%44.01%
综合毛利率30.90%37.55%37.38%36.22%34.72%33.86%32.99%32.29%

②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A、非场地设备的销售毛利率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非场地设备及其他的成本 单价有所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历史年度内应用场景销售收入结构 有所变化,销售毛利率较低的智慧出行类 IoT 智能硬件收入占比持续增长,使得 非场地设备整体 IoT 智能硬件毛利率有所下降。

具体分场景分析来看,智慧生活业务中,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公司基 于市场需求调整出货产品为主板类为主,故其单价及毛利率较高,进而拉升了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的毛利率。预测期内基于产品规模化销售后,公司采取降价 策略以稳定市场占有率,同步规模化后成本单价有所下降,故对应的毛利率在

预测期内考虑下降后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智慧零售场景历史年度内 的销售单价、成本及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是 2024 年出货的模块模组涉及传统 货柜的改造较多,改造传统货柜的主板其售价、成本较低拉低了整体的售价和 成本,并且由于是存量改造,其毛利率较高,这部分业务属于阶段性需求。随 着市场需求实际转向智能货柜,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研发的智能柜主板需求 量上升,并且传统柜改造需求降低,因而 2025 年 1-6 月的单价、成本显著提升, 毛利率有所下降。预测期内对智慧零售场景的预测主要基于 2025 年度情况同时 考虑智能柜为主的出货结构,整体销售规模保持稳定,故基于 2025 年 1-6 月的 单价、毛利水平预测考虑具备合理性;智慧出行场景历史年度内的销售单价、 成本有较大提升,核心原因是出货结构规模的变动及智能设备和模块模组单价 差异综合影响所致。智能设备的单价及成本较高,2024 年出货规模上升,带动 整体智慧出行场景的销售单价提升。预测期内,考虑了智能设备市场的竞争较 为激烈,因此谨慎预计了智能设备未来的出货规模维持稳定,而其他的出行类 模块模组由于市场需求较大,预测了未来销售规模的增长,因而带动智慧出行 类的平均单价及成本在预测期有所下降。智慧出行场景的毛利率同样随着出货 结构变动,而发生对应的结构性变化,总体来看单价、成本、毛利率变动具备 合理性。

B、场地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毛利率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销售成 本单价有所上升,但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于 2024 年度进一步 优化和丰富场地整体解决方案内容,使得单场地的收入及成本均有所增加,规模 化销售后带动毛利率有所上升。预测期内,上述销售方案会持续推广,故对标的 公司场地整体解决方案单位成本预计将维持稳定,进而毛利率亦按稳定水平预测。

综上,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类业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 程、测算依据具备合理性。

2)SaaS 云平台业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 合理性分析

预测期内 SaaS 云平台业务下,各大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6 月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商家服务<br><br>毛利率87.69%88.04%87.96%86.53%86.09%85.64%85.18%84.82%
收入占比64.75%54.29%44.66%44.23%42.80%41.82%41.29%41.41%
会员服务毛利率78.35%72.27%65.65%64.98%64.79%64.87%65.00%64.89%
收入占比9.26%21.45%35.98%36.71%38.91%40.43%41.41%41.52%
收单外包服 务及其他毛利率99.63%99.39%98.99%99.16%99.30%99.21%99.12%99.03%
收入占比25.99%24.26%19.35%19.06%18.29%17.75%17.30%17.07%
SaaS 云平台 业务毛利率89.93%87.41%82.07%81.03%80.22%79.65%79.23%78.97%
收入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商家服务包括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等。

预测期内 SaaS 云平台的整体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主要系收 入结构的变化导致,毛利率较低的会员服务业务在历史年度内收入快速增长,预 计未来继续稳步增长,使得预测期内 SaaS 云平台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①商家服务 预测期内,商家服务收入的毛利率预计将小幅下降,但仍将保持相对稳定。

主要系由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智慧出行领域商家服务业务未来预计增长较快,使 得整体商家服务毛利率略微下降,具备合理性。

②会员服务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会员服务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 系标的公司自 2023 年开始开展会员服务业务以来,持续打磨和挖掘用户潜力, 增加了丰富的 C 端用户会员权益,在提高单用户贡献金额的同时也增加了该业 务的成本。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将持续增强用户粘性、丰富权益内容和扩大会员 规模,进一步满足用户群体的日常消费需要。因此在该经营策略下,预测期内标 的公司在带动会员服务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的同时成本持续提高,毛利率有所下 降但总体保持稳定,具备合理性。

③收单外包服务 历史年度内及预测期内,收单外包服务的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并保持稳定,

主要系由于收单外包服务成本主要为按交易金额向渠道方支付的少量手续费,该 成本金额占收入比例较低且稳定,因此预测期内毛利率预测具备合理性。

3)数字增值服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 理性分析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在 58%-61%之间,具体情况 如下: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营业收入5,821.778,479.534,361.289,058.7610,177.9311,169.9811,970.5312,605.45
营业成本3,304.353,370.801,738.343,542.324,123.034,631.735,020.555,268.36
毛利率43.24%60.25%60.14%60.90%59.49%58.53%58.06%58.21%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数字增值服务业务的毛利 率显著提升,主要系由于业务推广模式变化所致。2023 年度,标的公司数字增 值服务较多依赖线下地推等高成本获客方式,使得当期推广成本较高,该情形具 有阶段性特征。自 2024 年起,标的公司新引入的支付宝生态推广业务毛利率较 高且收入占比在当年即达到较高比例,从而推动了毛利率的上升。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预计将延续当前以自有平台流量为基础的业务推广模式, 预测期预测毛利率时,结合了业务发展规划并参考 2024 年毛利率,将其审慎设 定为 58%-61%之间,整体来看低于历史年度峰值,该预测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标的公司在数字增值业务中,其优势在于自身的客户规模和平台流量规模较大, 且对象以年轻人为主,是如支付宝、京东等电商在业务推广时所首选的优质服 务商。因此只要其能够稳定掌握客户和流量,在未来是具备持续通过客户和流 量去与大型互联网公司持续进行数字增值业务合作的可能的。截至目前,其已 与支付宝开展了新一轮 2026 年的数字增值业务合作,合作期限为 1 年。故总体 来看相关合作是具备稳定性和持续性。

综上,数字增值服务业务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预测情况、测算过程、测算依 据具备合理性。

4)预测期内各业务毛利率较历史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情况,各

业务毛利率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标的公司定位为“IoT+SaaS”的具备物联网硬件销售并提供软件服务供应 商,其下属的智慧生活、智慧零售、智慧出行板块均属于消费板块。本次选取 26 家上市公司的行业数据均值与财务分析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评估对可 比上市公司设定为上市 4 年以上,汉朔科技上市时间距离基准日不足 4 年,故 未纳入选取范围;而美登科技、云里物里则由于北交所自身对于市场参与者的 限制条件较大,交易的波动幅度大、自由度和交易频率不如沪深股市,因此亦 未纳入可比公司选取范围。

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及预测期毛利水平如下:

项目\年份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预测期
毛利率60.18%62.90%62.05%61.88%-62.24%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基准日毛利率水平统计如下:

项目(年份)毛利率% (2023 年度)毛利率% (2024 年度)毛利率% (2025 上半年)
平均值48.2650.0849.71
最大值94.7993.4193.93
中值51.1050.0148.58
最小值-1.087.594.93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介于48.26% 至 50.08%之间,整体保持稳定。同期,标的公司毛利率处于 60.18%至 62.90%区 间,较行业平均水平高约 10 个百分点,但仍位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分布范围 之内,且同样呈现稳定态势。同行业公司因下游市场结构、业务布局不同,毛利 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主要聚焦于消费行业,在智慧生活、智慧零售板 块已形成深耕优势,并积极拓展智慧出行领域,共同支持其预测期内的稳健发展。 整体来看,标的公司预测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的业务基础与可比性。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城 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流转税的 7%、3%、2%,其他税费主 要是车船税、印花税等,本次评估按一定的收入占比进行预测。标的公司流转税

主要为增值税,税率为 13%、6%。本次评估在预测标的公司各年度流转税的基 础上,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

故对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130.09154.52161.06167.45172.42
教育费附加55.7466.2269.0371.7773.89
地方教育附加37.1644.1546.0247.8449.26
其他22.8424.4125.8026.9727.96
合计245.83289.30301.91314.03323.53

(4)销售费用的预测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按人均

薪酬和人数预测。预测期内对销售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虑一定的人 员增加,同时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预测期
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金额4,992.755,257.805,534.255,822.405,997.60
销售人员人数225.00230.00235.00240.00240.00
人均年薪酬22.1922.8623.5524.2624.99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从上表可见,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

增长,销售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薪酬相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2)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

摊销。本次评估对未来计入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的 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预测期内对使用权资产折旧调整为租金, 合并进租金及物业费进行测算,故预测期内(2025 年 7-12 月及以后完整年度) 均不再考虑使用权资产折旧的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预测期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折旧和摊销401.76293.55303.05303.05303.05

3)市场推广费、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

该类费用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预测期内按占收入一定比例 对该类费用进行预测。2023 年度市场推广费金额相对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加大 对智慧生活等应用领域的市场推广力度所致;该类费用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 的相关性,未来按一定的占收入比例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1、市场推广费2,099.502,242.982,371.262,479.042,569.99
占营业收入比例4.00%4.00%4.00%4.00%4.00%
2、办公及差旅费472.39504.67533.53557.78578.25
占营业收入比例0.90%0.90%0.90%0.90%0.90%
3、服务费157.46168.22177.84185.93192.75
占营业收入比例0.30%0.30%0.30%0.30%0.30%
4、业务招待费183.71196.26207.49216.92224.87
占营业收入比例0.35%0.35%0.35%0.35%0.35%
上述费用合计2,913.063,112.133,290.123,439.673,565.86
占营业收入比例5.55%5.55%5.55%5.55%5.55%

4)租金及物业费

租金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 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 金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目前标的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 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租金及物业费172.32243.98254.99261.59268.39
项目预测期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年增长率3.00%3.00%3.00%3.00%3.00%

5)销售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①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 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市场推广费、摊销及折旧等构成,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7,949.08 万元、 7,083.27 万元和 3,749.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2,371.1863.23%4,092.8757.78%4,061.6951.10%
市场推广费768.8620.50%1,685.8823.80%2,441.0930.71%
摊销及折旧259.736.93%547.407.73%815.0510.25%
办公场所及办公费270.767.22%479.346.77%350.344.41%
专业服务费18.450.49%112.991.60%156.141.96%
业务招待费53.561.43%156.862.21%98.241.24%
其他7.290.19%7.930.11%26.530.33%
合计3,749.82100.00%7,083.27100.00%7,949.08100.00%

②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的具体预测情况、过程及依据 A、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职工薪酬及福利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分别为 4,061.69 万元、4,092.87 万元和 2,371.18 万元,总体相对稳定;未来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 测。预测期内对销售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虑一定的人员增加,同时 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 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 度
职工薪酬 及福利费 金额4,061.694,092.872,371.184,992.755,257.805,534.255,822.405,997.60
销售人员 人数177.00190.00220.00225.00230.00235.00240.00240.00
人均年薪 酬22.9521.5421.5622.1922.8623.5524.2624.99
人均薪酬 年增长率-6.13%3.00%3.00%3.00%3.00%3.00%

从上表可见,历史年度标的公司的销售人员数量持续增长,整体薪酬规模亦 同步增长,人均薪酬略有波动。预测期内考虑到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同 步考虑销售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薪酬相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B、市场推广费、服务费和业务招待费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市场推广费、服务费和业 务招待费合计金额分别为 3,050.85 万元、2,354.33 万元和 1,065.59 万元。2023 年度市场推广费金额相对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当年新开拓智慧生活类业务中的 洗水业务,产生较大的市场推广费,属于一次性支出不具备持续性;该类费用与 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一定的占收入比例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 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 度
1、市场推 广费2,441.091,685.88768.862,099.502,242.982,371.262,479.042,569.99
占 营 业 收 入比例6.34%3.77%3.10%4.00%4.00%4.00%4.00%4.00%
2、办公及 差旅费335.72390.56217.43472.39504.67533.53557.78578.25
占 营 业 收 入比例0.87%0.87%0.88%0.90%0.90%0.90%0.90%0.90%
3、服务费175.80121.0325.74157.46168.22177.84185.93192.75
占 营 业 收 入比例0.46%0.27%0.10%0.30%0.30%0.30%0.30%0.30%
4、业务招 待费98.24156.8653.56183.71196.26207.49216.92224.87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 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 度
占 营 业 收 入比例0.26%0.35%0.22%0.35%0.35%0.35%0.35%0.35%
上 述 费 用 合计3,050.852,354.331,065.592,913.063,112.133,290.123,439.673,565.86
占 营 业 收 入比例7.93%5.26%4.30%5.55%5.55%5.55%5.55%5.55%

整体来看,2024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 16%,活跃设备数量超 300 万台、 支付用户人次超 5.8 亿,支付流水超 140 亿,当年的市场推广费占比为 3.77%, 该水平的市场推广投入可以支撑该水平的收入增长及运营指标;预测期内的营 收入增长率普遍在 4-17%,市场推广费占比按 4%预测高于 2024 年水平,显示市 场推广费预测合理谨慎,可以满足公司预测期的收入规模需要。

C、折旧摊销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中摊销及折旧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 的公司摊销及折旧分别为 815.05 万元、547.40 万元和 259.73 万元。本次评估对 未来计入销售费用折旧摊销的长期资产按照未来各年的预计规模以及折旧和摊 销年限进行预测。对于使用权资产折旧于本次预测期内全部调整为租金,合并进 房租物业费进行测算,故预测期内(2025 年 7-12 月及以后完整年度)均不再考 虑使用权资产折旧的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 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度
折 旧 和 摊销815.05547.40259.73401.76293.55303.05303.05303.05

D、租金及物业费

历史年度根据新租赁准则,账面体现的主要是物业费以及 1 年内未调整的 短租约,历史年度内根据新签租赁协议的期限长短会调整计入租金或者使用权 资产折旧,进而导致租金及物业费在历史年度内存在一定的波动。预测期内对租 金及物业费均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对折旧摊销中的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不再重复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 续约租金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目前标的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 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 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 度
租金及物 业费21.4988.6753.33172.32243.98254.99261.59268.39
年增长率313%94%42%5%3%3%

③销售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及预测期,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销售费用7,949.087,083.273,749.828,479.898,907.469,382.419,826.7110,134.90
占营业收 入比例21%16%15%16%16%16%16%16%
营业收入38,501.6644,716.4424,799.86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增长率/16.14%/17.38%6.83%5.72%4.55%3.67%

从上表可见,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分 别为 21%、16%和 15%,2023 年销售费用率较高系标的公司 2023 年度新开拓智 慧生活中的洗水类业务,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产生了较高的市场推广费用所致。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均为 16%,低于历史年度平均值,但与 2024 年及 2025 年 1-6 月的销售费用率 15%-16%的水平相比,未发生逐年下降,具备 合理性。此外,相比 2023 年度销售费用率 21%,2024 年度销售费用率显著下降 至 16%,但营业收入仍可保持 16.14%的增长率。因此本次预测在预测期内营业 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 7.63%的水平下,销售费用率亦保持在 16%具备合理性。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费、折旧摊销费用等构成。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5,480.91 万元、5,380.82 万元和

2,698.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1,917.3571.05%3,686.0468.50%3,600.9165.70%
折旧摊销费用223.968.30%544.6410.12%802.6414.64%
办公场所及设施费用164.916.11%312.295.80%304.605.56%
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152.985.67%301.295.60%220.144.02%
办公及差旅费139.535.17%346.516.44%388.797.09%
业务招待费74.952.78%144.502.69%115.872.11%
其他费用25.050.93%45.550.85%47.960.88%
合计2,698.73100.00%5,380.82100.00%5,480.91100.00%

1)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按人均

薪酬和人数预测。预测期内对管理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虑一定的人 员增加,同时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职工薪酬及 福利费金额3,600.913,686.041,917.353,874.504,123.004,384.004,515.204,651.20
管理人员人 数154.00147.00143.00150.00155.00160.00160.00160.00
人均年薪酬23.3825.08-25.8326.6027.4028.2229.07
人均薪酬年 增长率-7.24%-3.00%3.00%3.00%3.00%3.00%

从上表可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管理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薪酬相 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2)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以及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本次评估对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预测期内对使

用权资产折旧调整为租金,合并进租金及物业费进行测算,故预测期内(2025 年 7-12 月及以后完整年度)均不再考虑使用权资产折旧的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折旧和摊销802.64544.64223.96416.57389.97394.72394.72394.72

3)办公及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和其他费用 办公及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系标的公司日常办公行政开销,按一定的年

增长率进行预测;专业服务与咨询费用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预测 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增长稳定,未来按一定的占收入比例预测;办公及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历史年度规模较为稳定,系管理人员差旅交通费用以及日常业务招 待支出,按一定增长率预测;其他费用主要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 费用,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10%-0.12%之间,本次预测期内对该项费用按占营业收入的 0.10%测算。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 度
1、办公及差旅费用388.79346.51139.53356.90367.61378.64390.00401.70
年增长率-10.88%3.00%3.00%3.00%3.00%3.00%
2、业务招待费115.87144.5074.95148.84153.31157.91162.65167.53
年增长率24.71%3.00%3.00%3.00%3.00%3.00%
3、专业服务与咨询 费用220.14301.29152.98367.41392.52414.97433.83449.75
占营业收入比例0.57%0.67%0.62%0.70%0.70%0.70%0.70%0.70%
4、其他费用47.9645.5525.0552.4956.0759.2861.9864.25
占营业收入比例0.12%0.10%0.10%0.10%0.10%0.10%0.10%0.10%
上述费用合计772.75837.85392.51925.64969.511,010.801,048.461,083.23
占营业收入比例2.01%1.87%1.58%1.76%1.72%1.70%1.68%1.68%

4)租金及物业费 历史年度租金规模较为稳定。预测期内对租金及物业费均根据现有租赁合

同进行预测,对折旧摊销中的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不再重复预测。租期到期后续 约租金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同时经了解,目前标的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 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年 度2026年 度2027年 度2028年 度2029 年度
租金及物业 费304.60312.29164.91376.67435.61449.38463.76478.62
年增长率2.52%21%16%3%3%3%

5)管理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及预测期,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管理费用5,480.915,380.822,698.735,593.385,918.096,238.906,422.146,607.77
占 营 业 收 入 比例14.24%12.03%10.88%10.66%10.55%10.52%10.36%10.28%
营业收入38,501.6644,716.4424,799.86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增长率/16.14%/17.38%6.83%5.72%4.55%3.67%

在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在 10%至 11%区间。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4%、12%和 11%。历史年度标的公司 管理费用率出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部分无形资产在 2023 年末计提减值,使得 2024 年起折旧摊销金额有所减少,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在 2024 年开 始至本次预测期内在 10%-12%,显示较为稳定。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目前的管 理体系较为稳定,除前述偶发情况影响外,其他费用的规模增长基本稳定,显示 标的公司在保持收入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了运营成本。综上,预测期内的管理 费用变动具备合理性。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和摊销、技术服务费和其他

费用等组成。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2023 年度、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研发团队人员规模相对稳定,职工薪酬及 福利费分别为 6,790.11 万元、6,095.04 万元和 2,976.68 万元,总体相对稳定; 未来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预测期内对研发人员的规模结合业务发展的计划考 虑一定的人员增加,同时人均薪酬水平亦考虑一定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 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 度
职工薪酬及 福利费金额6,790.116,095.042,976.686,694.856,975.807,266.697,570.367,796.46
研发人员人 数238.00241.00254.00257.00260.00263.00266.00266.00
人均年薪酬28.5325.2926.0526.8327.6328.4629.31
人均薪酬年 增长率-11.35%3.00%3.00%3.00%3.00%3.00%

从上表可见,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研发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职工薪 酬相应提升,人均薪酬年增长率稳定。

2)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 摊销。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摊销及折旧费用分别 为 155.95 万元、155.25 万元和 68.76 万元。本次评估对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固 定资产折旧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 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 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 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折旧和摊销155.95155.2568.76141.75150.70155.45155.45155.45

3)直接投入费用、技术服务费、其他费用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直接投入费用、技术服 务费和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 126.76 万元、195.89 万元和 65.28 万元。根据 标的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情况,预计 SaaS 软件平台将持续迭代开发,直接投入费

用、技术服务费和其他相关研发投入在维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增长进行 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1、直接投入费用33.3740.4030.9341.6142.8644.1545.4746.83
年增长率21.04%3.00%3.00%3.00%3.00%3.00%
2、技术服务费50.88117.4529.44120.97124.60128.34132.19136.16
年增长率130.82%3.00%3.00%3.00%3.00%3.00%
3、其他费用42.5138.044.9139.1840.3641.5742.8244.10
年增长率-10.50%3.00%3.00%3.00%3.00%3.00%
上述费用合计126.76195.8965.27201.76207.82214.06220.48227.09
占营业收入比例0.33%0.44%0.26%0.38%0.37%0.36%0.36%0.35%

5)研发费用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及预测期,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历史年度预测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
研发费用7,072.826,446.173,110.717,038.367,334.327,636.207,946.298,179.00
占 营 业 收 入 比例18%14%13%13%13%13%13%13%
营业收入38,501.6644,716.4424,799.8652,487.45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
增长率/16.14%/17.38%6.83%5.72%4.55%3.67%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18%、14%和 13%, 整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24 年度研发费用率为 14%,对应当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为 16.14%。标的公司未来将持续维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保证自 身的软硬件技术的先进性。预测期研发费用率均为 13%,较为稳定,对应的收入 增长率为 3.67%-17.38%,对应平均收入增长率为 7.63%,研发费用的持续投入规 模的测算是具备合理性的。

(7)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由付息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租赁利息费用、汇兑损益、

手续费及其他等组成。 1)利息支出 根据现金流预测情况,标的公司未来无资金缺口,无需进一步增加借款规模,

本次预测中未来借款规模保持在评估基准日水平。

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 合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借款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 行预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息支出的预测值。

2)利息收入 鉴于收益法评估时已将溢余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处理,且日常经营所需的

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少,故本次评估不对利息收入进行预测。 3)手续费 手续费预测期内按占收入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4)汇兑损益 标的公司预测期内不再涉及海外业务,本次评估不再预测汇兑损益。 未来各年的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财务费用17.4832.3234.1735.7237.03

(8)其他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及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本次

对于政府补助由于其未来是否能够取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予预测;对于软件 增值税即征即退按一定金额规模进行估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其他收益797.27500.00500.00500.00500.00

(9)投资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主要系债权投资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产生的收益形成,相关资产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不预测 投资收益。

(10)净敞口套期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无净敞口套期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开展套期业务的计

划,故未来亦不预测净敞口套期收益。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由于相关资产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 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系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形成。本次评估

结合历史年度内的实际应收款损失金额比例,对预测期内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 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信用减值损失-275.79-95.65-101.12-105.71-109.59

(13)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以及对无形资产、

商誉计提减值损失形成。鉴于无形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 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故本次评估未予预测;对于存货跌价准备, 评估师查阅了企业历史年度因销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很小,可忽略不计, 故本次评估不再预测存货跌价准备。

(14)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系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于未来

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 测资产处置收益。

(15)营业外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系其他偶然性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

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收入。 (16)营业外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系其他偶然性支出等,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

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支出。 (17)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州宝点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收益法预测中未来各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中要求,故假设企业未来可继续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六税两费”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税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标 的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除 广 州 宝 点 、 STARTHINGPTE.LTD.公司外,其余均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该小微企业税务优 惠。

2)主要纳税调整项目

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预测中对于研发费用按照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标的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 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因此,本次评估在确定未来应纳税所得税 时考虑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影响。

  • 3)由于本次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税率、优惠政策等存在差异,因此本次评

估基于星云开物各个主体历史年度的经营状况、累计可弥补亏损金额、税率政策 情况结合本次盈利预测,进行了分析测算,最终得出各个子公司主体在预测期内 的预测的所得税费用,加总后进行列示。

未来各年度的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所得税费用19.5622.25618.011,230.171,407.34
  • 4)结合各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评估测算使用的所得税税率、

优惠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所得税费用的预测是否合理、准确

①各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 本次对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主要通过分析标的公司各子公司

  •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结合合并收益法内对于各个 子公司涉及的业务板块的预测情况,与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子公 司预测期内的经营业绩是盈亏平衡、扭亏为盈亦或者持续盈利。

若分析判断子公司未来预计盈亏平衡亦或者其自身已无业务,则其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可以确认为 0 元,未来亦不涉及缴纳所得税;对于基准日已注销、已转 出的公司,本次预测期内对于此类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未予测算;对于计划关 闭的湖南小充则于基准日整体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预测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亦 未予预测。

经过上述分析过程,本次评估测算中共有 7 家子公司在预测期内扭亏为盈或

者持续盈利,故对该 7 家盈利主体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均进行了测算,并进一 步根据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及可弥补亏损等数 据,综合测算得出了各子公司的所得税。子公司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测算过 程和预测逻辑与合并收益法保持一致。

②评估测算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披露所得税费用的预测是否合理、准确

A、本次评估基准日具体涉及的税率、优惠政策

广州宝点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编号 GR20224401344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3—2025 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广州宝点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广州宝点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9 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财税[2011]100 号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 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 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广州宝点享有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六税两费”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税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除星云开物以及广州宝点外,其余均为小型微利企业,适 用该小微企业税务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

7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

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6 月母公司 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 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亦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普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东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研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

B、可弥补亏损对于预测期所得税的影响 除此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之规定“企 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 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广州宝点存在历史年度可弥补亏损,本次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10 年考虑可弥补亏损对于预测期所得税的 影响;对于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子公司按 5 年考虑可弥补亏损对于预测期 所得税的影响。

同时,对于预测期内业绩转好的子公司,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政策 有效期以及该公告中对于小微企业的定义,综合判断子公司在预测期内的所得税 税率。

C、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对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

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 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 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 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星云开物及广州宝点均已取得新一轮 3 年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以延续。故本次对上述公司的所得税预测持续采用

高新技术企业的 15%优惠税率,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本次子公司所得税费用的预测充分考虑了各个子公司执行的税率、优

惠政策、政策有效期间等因素的影响,具备合理性。 (18)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本次评估首先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 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 进行预测,结合标的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 销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得 出未来各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br><br>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折旧与摊销534.951,088.841,107.841,107.841,107.84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1,557.25 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固定资产整体折

旧年限在 5-10 年,本次评估按 5 年测算各年的折旧金额。预测期固定资产折旧 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合计1,557.251,657.251,757.251,757.251,757.251,757.25
折旧年限(年)555555
固定资产当期折旧 合计147.94314.87333.87333.87333.87333.87

2)无形资产摊销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无形资产账面原3,044.673,044.673,044.673,044.673,044.673,044.67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值合计
摊销年限5 年/10 年5 年/10 年5 年/10 年5 年/10 年5 年/10 年5 年/10 年
无形资产当期摊 销合计167.92335.82335.82335.82335.82335.82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合计 3,044.67 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摊销年 限为 5 年或 10 年,对于一般软件按 5 年摊销,对于外购技术按 10 年摊销。本次 评估师基于上述原则测算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

3)长期待摊摊销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 值合计2,190.782,190.782,190.782,190.782,190.782,190.78
摊销年限5 年5 年5 年5 年5 年5 年
长期待摊费用当期摊 销合计219.09438.15438.15438.15438.15438.15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合计 2,190.78 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摊销年限为

5 年,本次评估师基于上述原则测算长期待摊费用的预测期各年的摊销金额。 (19)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

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1)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在 未来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根据标的 公司现有主要长期资产的成新率分析,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后。为 使详细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能够体现为将来更新长期资产所需留存的金额, 评估预测中按现有各类长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可使用年限,将未来更新所需的金 额分摊至使用年限内各年,作为因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更新 性资本性支出不仅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来新增 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2)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系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

费用等长期资产投入,包括评估基准日账面在建工程和开发支出的后续新增投入。 未来标的公司需要新增一定的设备用于满足企业人员增加带来的设备需求。

未来各年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br><br>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资本性支出368.90847.26856.76756.76756.76

1)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 对于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包括扩张资本性支出及更新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支出主要为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标的公司预计将于 2026 年

至 2027 年投入共计 100 万元,用于购置服务器、计算机等办公及经营所需设备。

更新性资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设备更新。在预测期内虑到标 的公司特征为轻资产公司,业务的开展和运维主要依赖其软件平台及人力资源, 基准日的设备类资产净值率尚可且预测期内每年已考虑一定规模的扩张性资本 性支出用作人员增加及业务开展的需要,因此仅需要少量金额对设备进行维护 更迭即可,故对标的公司以2025年7-12月及2026-2029年各年度折旧金额的50% 作为该部分支出的估算基础。自 2030 年起进入永续期,更新性资本支出将按当 年折旧金额的 100%进行预测,以保障标的公司持续经营所需的设备更新与资产 维护。

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设备类当期折旧147.94314.87333.87333.87333.87333.87
折旧资金用于更新性资本性 支出的比例50.0%50.0%50.0%50.0%50.0%100.0%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金额73.97157.44166.94166.94166.94333.87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金额0.00100.00100.000.000.000.00
设备类资本性支出合计73.97257.44266.94166.94166.94333.87

综上,上述预测基于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有资产成新率及资产更新需求综 合确定,具备合理性。

2)无形资产资本性支出

对于无形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由于标的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丰富,且持续投 入高额研发,故暂无购入外部技术进行补充的需要。因此本次评估仅考虑无形资 产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预测期内按 100%的当期摊销,无形资产资本性支出预测 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及以后
无形资产当期摊销167.92335.82335.82335.82335.82335.82
摊销资金用于更新性资本 性支出的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金额167.92335.82335.82335.82335.82335.82

3)长期待摊费用资本性支出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资本性支出,由于标的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场地面积充 足,可以满足未来新增人员的办公需要,因此预测期内未考虑新增办公场所以及 对应装修支出。对于云服务器费用,由于目前在成本中已考虑了部分未来 SaaS 服务需要的云服务器费用,故本次预测期内考虑 50%的摊销费用作为更新性资本 性支出,永续期考虑 100%的摊销费用作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预测期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及以后
长期待摊费用当期摊销127.01254.00254.00254.00254.00438.15
摊销资金用于更新性资本 性支出的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金额127.01254.00254.00254.00254.00438.15

(20)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金额呈下降趋势的合理性 1)折旧与摊销 本次预测期内各期的折旧摊销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折旧与摊销金额 合计534.951,088.841,107.841,107.841,107.841,107.84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折旧与摊销金额有所波动,主要系由于本次评估预测 期内增加了部分扩张性设备投入导致原值增加进而折旧有所增长所致,2027 年 及以后年度均保持同样的水平未发生金额下降,因此预测期内折旧与摊销金额呈 先上升后保持稳定的趋势。

2)资本性支出 本次预测期内各期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年及 以后
资本性支出金额合 计368.90847.26856.76756.76756.761,107.84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资本性支出金额在 850 万元/年左右,其中 100 万元是 预测的 2026 年和 2027 年的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用于新增员工和经营规模扩大增 购的电子设备需要,属于非持续性影响。永续期全额按折旧摊销金额预测资本性 支出是为了考虑持续经营假设下,未来会需要一次性更换大量长期资产的需要, 以资本性支出金额覆盖折旧,即可保证长期资产在永续期内可靠持续的按预测期 最后一年的状况持续运营,以满足持续经营假设,因此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金额 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

综上,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金额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 (21)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 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 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1)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其中: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参考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并结合预测

年度各项周转率水平综合分析确定。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及与经营业

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3)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 4)存货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根据对企业历史年度各项周转率指标的统计分析以及预测期内各年度收入

与成本预测的情况,未来各年营运资本增加额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营运资本增加额-277.90-265.80-280.71-246.10-157.36

在预测期及各历史年度末,标的公司营运资本均为负值,主要源于其业务模 式具有较快的应收款项周转效率,现金流状况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 各预测期末营运资本的负值会逐年增大。根据“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 -上期营运资本”的计算方式,预测期内各年度营运资本增加额亦将呈现负值, 符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趋势与财务结构特点。

综上,结合标的公司的预测、周转率和企业经营特点,营运资本增加额为负 值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整体未来销售规模增长 对配套营运资金增加的依赖很小,且其在营运资本现金优势下产生负增加,测算 具备合理性。

5、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本增加 标的公司本次自由现金流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永续年
一、营业收入27,687.5956,074.5359,281.5961,975.9764,249.7064,249.70
减:营业成本10,407.2321,371.6422,598.3823,615.5824,487.4624,487.46
税金及附加119.51289.30301.91314.03323.53323.53
销售费用4,730.078,907.469,382.419,826.7110,134.9010,134.90
管理费用2,894.655,918.096,238.906,422.146,607.776,607.77
研发费用3,927.657,334.327,636.207,946.298,179.008,179.00
财务费用11.9032.3234.1735.7237.0337.03
加:其他收益221.85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
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47.23-95.65-101.12-105.71-109.59-109.59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5,771.2112,625.7513,488.5014,209.7914,870.4214,870.4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5,771.2112,625.7513,488.5014,209.7914,870.4214,870.42
减:所得税费用7.1122.25618.011,230.171,407.341,407.34
四、净利润5,764.1012,603.5012,870.4912,979.6213,463.0813,463.08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永续年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0.010.030.030.030.030.03
加:折旧和摊销534.951,088.841,107.841,107.841,107.841,107.84
减:资本性支出368.90847.26856.76756.76756.761,107.84
减:营运资本增加-277.90-265.80-280.71-246.10-157.36-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6,208.0613,110.9113,402.3113,576.8313,971.5513,463.11

6、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𝐷 𝐷 + 𝐸

𝐸 𝐷 + 𝐸

𝑊𝐴𝐶𝐶 = 𝑅𝑑 × (1 − 𝑇) ×

+ 𝑅𝑒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𝑅𝑒 = 𝑅𝑓 + 𝛽 × (𝑅𝑚 − 𝑅𝑓) + 𝜀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

违约风险。

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 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通常选取与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 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 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 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 1.65%(保留两位小数), 故本次评估以 1.65%作为无风险利率。

(3)市场风险溢价(Rm-Rf)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

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 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 收益水平的沪深 300 净收益指数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 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

其次,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 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

最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 相减,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并综合分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 风险溢价为 6.06%。

(4)资本结构比率(D/E)的确定 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经过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比率(D/E)为 2%,与星

云开物资本结构有一定差异,故本次评估采用星云开物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 经过迭代计算,企业的自身资本结构比率(D/E)为 0%。

(5)贝塔系数(β 系数)的确定

非上市公司的 β 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司 的平均 β 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𝛽𝐿)并调整 为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𝛽𝑈),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 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𝛽𝑈),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 杠杆的 β 系数(𝛽𝐿),计算公式如下:

𝐷 𝐸

𝛽𝐿 = 𝛽𝑈 × [1 + (1 − 𝑇) ×

]

式中:𝛽𝐿—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𝛽𝑈—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𝐷/𝐸—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 SaaS 服务及 IoT 设备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企业 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比率等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 β 系数平均 值𝛽𝑈=1.158。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 β 系数𝛽𝐿=1.158。 (6)特定风险报酬率(𝛆)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星云开物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调 整的是星云开物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 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设定为 3%。

(7)权益资本成本(𝐑𝐞)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星云开物的权益资本成

本如下:

=1.65%+1.158×6.06%+3% =11.7%

(8)权益资本成本(𝐑𝐝)的计算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根据评估对象实际贷款利率确定为 3.07%。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星云开物的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如下:

=3.07%×(1-15%)×0%+11.7%×100% =11.7% (10)折现率确定过程中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情况及合理性,贝塔系数的具

体确定过程,折现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情况及合理性 本次折现率选取方式主要通过公开信息查询 SaaS 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其 次筛选业务类型包含“IoT+SaaS”模式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 26 家可比上市公 司。本次选取 26 家上市公司而非仅选取市场法评估中的 3 家的主要原因系由于 目前行业中无与标的公司运营模式以及下游行业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故本次 通过采用全“IoT+SaaS”行业公司计算折现率,可以直接体现行业整体的水平, 减少因为样本量少且下游行业差异大带来的误差影响;财务分析中由于本次折 现率选取的时间区间为 4 年,而汉朔科技上市时间距离基准日不足 4 年,故未 纳入折现率计算范围;而美登科技、云里物里则由于北交所自身对于市场参与 者的限制条件较大,交易的波动幅度大、自由度和交易频率不如沪深股市,因 此亦未纳入折现率测算的可比公司选取范围。 综上,本次折现率计算选取的可 比上市公司具备合理性。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1002063.SZ远光软件
2002153.SZ石基信息
3002331.SZ皖通科技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4002410.SZ广联达
5002467.SZ二六三
6002995.SZ天地在线
7003007.SZ直真科技
8300271.SZ华宇软件
9300339.SZ润和软件
10300378.SZ鼎捷数智
11300578.SZ会畅通讯
12300773.SZ拉卡拉
13301185.SZ鸥玛软件
14600588.SH用友网络
15600756.SH浪潮软件
16601360.SH三六零
17603039.SH泛微网络
18603106.SH恒银科技
19603171.SH税友股份
20603189.SH网达软件
21688095.SH福昕软件
22688111.SH金山办公
23688316.SH青云科技
24688365.SH光云科技
25688369.SH致远互联
26688080.SH映翰通

2)贝塔系数的具体确定过程,折现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本次贝塔系数(β 系数)确定过程如下: 首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上述 26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含财务杠杆 beta 数据。

时间范围自 2022 年 6 月-2025 年 6 月共计 48 个月。

将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𝛽𝐿)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𝛽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𝛽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𝛽𝐿),

计算公式如下:

𝐷 𝐸

𝛽𝐿 = 𝛽𝑈 × [1 + (1 − 𝑇) ×

]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βU—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其中所得税率数据 T 查询自各上市公司公布的 2024 年年报数据;D/E 数据,

则根据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的收盘价、总股本、少数股权数据计算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E;查询可比上市公司半年数据获得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带息债务的数据, 最终计算出可比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 D,最终计算出 D/E 的数据。

根据上述过程,beta 系数测算结果如下:

项目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
26 家上市公司均值1.158

3)折现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经过上述过程测算得出本次预测期内选取的折现率数据为 11.7%。经查询最 近 2 年过会的沪深主板及创业板重组项目中采用收益法作为主结论的过会案例 折现率分布于 6.93%~12.71%。不考虑内蒙华电和甘肃能源等涉及能源电力行业 的极低偏离值,均值为 10.70%,中位数为 10.78%,本次折现率 11.7%高于近年 过会案例平均和中位数水平,因此预测期折现率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重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过会时间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所属板块收购标的所属行业主结论折现率
2024/03/27昊华科技600378.SH沪主板中化蓝天 100%股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收益法11.05%
2024/06/07军信股份301109.SZ创业板仁和环境 63%股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收益法9.47%
2024/08-02华亚智能003043.SZ深主板冠鸿智能 51%股权金属制品业收益法11.04%、11.16%
2024/08/09中文传媒600373.SH沪主板江教传媒 100%股权新闻和出版业收益法11.13%
2024/10/14甘肃能源000791.SZ深主板常乐公司 66.00%股权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收益法7.80%
过会时间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所属板块收购标的所属行业主结论折现率
2024/11/7麦捷科技300319.SZ创业板安可远 100%股权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收益法11.57%
2024/12/23朗新集团300682.SZ创业板邦道科技 10%股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收益法12.71%
2025/01/14华达科技603358.SH沪主板江苏恒义 44%股权汽车制造业收益法10.55%
2025/03/13宁波精达603088.SH沪主板无锡微研 100%股权通用设备制造业收益法11%
2025/03/28沈阳机床000410.SZ深主板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通用设备制造业收益法10.31%
2025/05/29富乐德301297.SZ创业板富乐华 100%股权专业技术服务业收益法9.62%
2025/08/08领益智造002600.SZ深主板江苏科达 66.46%股权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收益法10.00%
2025/08/18千金药业600479.SH沪主板千金湘江药业 28.92% 股权医药制造业收益法10.05%
2025/08/25爱柯迪600933.SH沪主板卓尔博 71%股权汽车制造业收益法11.30%、11.20%
2025/11/07德尔股份300473.SZ创业板爱卓科技 100%股权汽车制造业收益法10.00%
2025/12/10日播时尚603196.SH沪主板茵地乐 71%股权纺织服装、服饰业收益法11.20%
2025/12/11内蒙华电600863.SH沪主板正蓝旗风电 70%股权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收益法7.44%、7.22%、 6.93%
2025/12/11地铁设计003013.SZ深主板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专业技术服务业收益法10.00%

7、预测期后价值的确定 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或

者详细预测期结束时的退出或清算价值。

当未来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通常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Gordon Growth Model)或退出倍数法计算预测期后的价值。当收益期为有限年期,若到期后标 的公司要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时,则可直接采用清算模式,即通过估算标的公司 在经营结束时的清算价值来计算终值;若到期后标的公司仍要继续经营,仅股东 需要退出,则可参照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的测算方法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的 价值。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 永续增长率 g 取 0%。

8、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星云开物的经营性资产

价值为 121,142.47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br><br>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永续年 首年<br><br>
企业自由现金流6,208.0613,110.9113,402.3113,576.8313,971.5513,463.11
折现率11.7%11.7%11.7%11.7%11.7%11.7%
折现期(月)3.012.024.036.048.0-
折现系数0.97270.89530.80150.71750.64235.4897
折现值6,038.5811,738.2010,741.959,741.388,973.9373,908.43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121,142.47

9、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计算 (1)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计算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

司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

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大额存单利息851.84851.84按评估基准日市值评估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借款2,090.182,090.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 资产<br><br>大额存单(一年内)2,679.422,679.4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税费0.020.02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债权投资大额存单6,313.566,313.56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参股联营公司1,221.381,428.09按一定评估方法测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预缴税费、租赁负债 差异、可弥补亏损<br><br>2,491.65244.49仅考虑预缴税费差异
湖南小充资产负债净资产-46.62-23.78湖南小充期后计划注销, 故按净资产与股比计算 股权价值<br><br>
预付账款捐赠1.00-捐赠款评估为零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5,602.4213,583.82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往来、借款3,400.193,400.19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付账款装修和设备费13.2613.26预测期已考虑折旧摊销 对应的装修和设备维护 支出,此处加回<br><br>
递延所得税负债使用权资产差异、公 允价值变动及债权 利息<br><br>290.5174.22仅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和 债权利息的影响、其余评 估为零<br><br>
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3,703.963,487.68
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11,898.4610,096.15

根据上述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 10,096.15 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本次评估标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构成如下: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账面价值(元)<br><br>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IoT 硬件销售198,287.2350%-
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IoT 硬件销售、SaaS 系 统服务10,532,869.7920%-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娱乐类礼品销售1,482,631.7812%-
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无业务--20%

1)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 由于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面金

额不大,且标的公司对其投资仅作为财务投资,不参与实际经营,故本次评估经 综合判断后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对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值列示为 10,532,869.79 元,持股比例为 20%。由于该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构成较大,本次评估获取了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近年审计报告,并采用市场法-市盈率法对该公司股权价值重新进行了估 算,具体过程如下:

采用静态 P/E 计算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 表所示: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科士达特锐德双杰电气
修正后静态 P/EA22.8x17.4x49.9x
权重B1/31/31/3
加权修正后的静态 P/EC=ΣA×B30.0x

股权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静态 P/EA30.0x
净利润(2024)B211.0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C0.00
股权价值(取整)D=A×B+C6,300.00
委估 20%股权价值E=D×20%1,260.00

3)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 对于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其目前尚未开展业务,故按零值评估。 综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账面值评估值
广州有乐礼品有限公司1,482,606.381,482,606.38
台州市乐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8,287.23198,287.23
郑州兴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532,869.7912,600,000.00
江西七曜星熠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12,213,763.4014,280,893.61

(3)湖南小充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截至回函日的注销进展,

以净资产与股比计算股权价值具备合理性、公允性 1)湖南小充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截至回函日的注销进展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湖南小充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5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合计825,689.04
非流动资产合计83,695.12
资产总计909,384.16
流动负债合计1,375,560.37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375,560.37
项目2025 年 6 月 30 日
净资产合计-466,176.21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湖南小充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 年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11,114,424.31987,112.19
利润总额-2,748,526.81-168,092.01
净利润-2,726,487.48186,987.29

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湖南小充已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2025 年 1-6 月主要

消化库存的存货,并且截至基准日账面存货已消化完毕。 2)以净资产与股比计算股权价值是否合理、公允

根据湖南小充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来看,其流动资产中无存货,均为流动性 及变现能力较强的项目,本次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具备合理性;非流动资产主要 为少量电脑显示器等一般电子设备,此类设备折旧年限为 5 年,与评估一般采用 的经济耐用寿命年限一致,故本次评估认定其账面价值与评估市场价值差异不显 著,可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等,系湖南小充应承担 及支付的债务,因此本次评估按其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综上,本次评估按净资产与股比计算湖南小充股权价值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10、溢余资产、营运资金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

司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

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标的公司账面货 币资金余额 4,470.16 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标的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经测算约为 3,026.77 万 元,故本次溢余资产合计 1,443.39 万元。

(1)测算方式 预测期内,标的资产的营运资金、溢余资金的测算基于以下测算逻辑: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其中: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其中: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本次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历史年度标

的公司的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存货周转率12.3014.4012.40
应收款项周转率45.9027.3044.50
应付款项周转率2.402.202.00

数据显示历史年度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在 8-13 天,应付款项平均 支付时间约为 180 天左右,存货周转天数约为 25-30 天左右,显示现金流状态良 好。结合上述主要影响营运资金的项目来看,标的公司保有的最佳货币资金水平 在 1 个月以内,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按 1 个月作为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具备 合理性。

预测期内根据各期的成本费用预测值,计算月付现成本费用,并按 1 个月的 月付现成本费用作为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

预测期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具体测算过程及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付现成本及费用合计39,723.8942,786.6445,702.2548,282.9250,069.3250,069.32
平均每月付现成本 费用3,310.323,565.553,808.524,023.584,172.444,172.44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 月数1.001.001.001.001.001.00
不可作为溢余资产的 受限货币资金0.000.000.000.000.000.00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3,310.323,565.553,808.524,023.584,172.444,172.44

(2)溢余资金 基准日溢余资金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
付现成本及费用合计18,160.62
平均每月付现成本费用3,026.77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1.00
不可作为溢余资产的受限货币资金/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3,026.77
基准日货币资金4,470.16
溢余资金1,443.39

基准日标的公司付现成本及费用合计为 18,160.62 万元,货币资金 4,470.16 万元,月付现成本费用合计 3,026.77 万元,则按 1 个月确认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 量为 3,026.77 万元,得到溢余资金合计 1,443.39 万元。

(3)营运资金 对于预测期内各期营运资本主要基于周转率预测。历史年度存货周转率、应

收款项周转率、应付款项周转率的测算基于历史年度收入成本、应收款项余额测 算得出。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存货1,238.061,152.111,526.99
应收款项合计866.163,185.863,553.50
项目\年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应付款项合计8,078.197,932.308,042.93
存货周转率12.4014.4012.30
应收款项周转率44.5027.3045.90
应付款项周转率2.002.202.40

1)应收款项的预测 预测期内应收款项测算基于应收款项的业务模式,分别采用了营业收入总额

和应收款项周转率以及按金额预测的模式进行测算。 对于代运营类的业务涉及的应收款项,本次基于业务模式,在预测期由于业

务规模稳定,本次按一定金额预测。 对于其他的应收款项,则基于下列公式测算: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

(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本次预测采用的历史年度周转率选取了 2023-2024 两年均值 35.90,主要考 虑到历史年度存在一定波动,按均值周转更为谨慎。

预测期内应收款项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度2026 年 度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 度2030 年 及以后
应收款项合计4,434.184,551.274,657.794,750.024,830.544,830.54

2)应付款项的预测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的测算根据 各年测算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净额、附加税费金额以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分别 考虑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上述做法基于企业实际纳税的计提及缴纳时点,结合 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预测,贴合实际的现金流,预测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其

余的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应付款,历史年 度的整体周转率分别为 2.0、2.2 及 2.4,整体相对稳定,预测期内企业的应付 款项内涵未发生显著变化,故应付款项按 2024 年全年的 2.2 预测具备合理性和 谨慎性。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应收款项合计9,008.999,714.3810,271.9910,734.3611,130.6611,130.66

3)存货的预测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以后
存货1,376.371,484.141,569.331,639.971,700.521,700.52

企业账面的存货主要为各类模组、智能设备、卡头及物联卡。历史年度存 货的周转率分别为 12.4、14.4 及 12.3,2024 年度周转速度加快,2025 年 1-6 月周转率略有下降,但因为是年化的数据,相对于完整年度来说参考性不高。

  • 2024 年周转率高于 2023 年,主要是成本中非硬件业务成本占比上升所致。考虑 到企业预测期内的业务正常开展,硬件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进一步降低,因此存 货基于总成本规模计算周转率的情况下,其周转率会更接近 2024 年,故本次采 用 2024 年周转率计算存货周转率,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得出预测期内各期末营运资本金额。根据上述预测数据,测算得到预测 期内各期末营运资本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 年 1-6 月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最佳货币资金保 有量3,026.773,310.323,565.553,808.524,023.584,172.444,172.44
存货1,526.991,376.371,484.141,569.331,639.971,700.521,700.52
应收款项合计3,553.504,434.184,551.274,657.794,750.024,830.544,830.54
应付款项合计8,042.939,182.139,928.0210,643.4011,267.4311,714.7311,714.73
期末经营性营运 资本216.65-61.25-327.05-607.76-853.86-1,011.22-1,011.22
项目\年份2025 年 1-6 月2025 全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 以后
营运资本增加额-277.90-265.80-280.71-246.10-157.360.00

11、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 星云开物合并范围内非 100%持股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业务分类评估方法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星拓科技70.00%IoT+SaaS收益法29.40
乐爽信息52.00%IoT+SaaS收益法417.60
乐呗科技51.00%IoT+SaaS收益法367.50
广州宝点58.00%IoT+SaaS收益法10,458.00
广州小充51.00%IoT+SaaS收益法97.51
合计11,370.01

广州宝点对整体净利润占比贡献提升至 20%以上,其余子公司净利润占合并 净利润比例均低于 2%,因此本次以广州宝点为例对涉及少数股权价值测算的子 公司预测数据进行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5 年 7-12 月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 及以后
营业收入7,715.8316,303.7616,585.2116,703.6216,843.8916,843.89
营业成本3,748.117,891.207,970.757,977.338,005.908,005.90
销售费用1,705.733,274.273,355.053,425.693,500.063,500.06
管理费用652.991,268.981,308.491,346.601,386.051,386.05
研发费用677.571,270.651,310.261,348.611,388.451,388.45
净利润1,248.282,952.812,751.272,724.262,691.842,691.84
现金流111.312,926.332,699.992,692.332,661.182,691.87
折现率11.70%11.70%11.70%11.70%11.70%11.70%
非经营性资产1,855.84溢余资产0.00评估值24,900.00

广州宝点的净利润水平在预测期内有所降低,主要系由于预测期内充分考虑 了市场竞争及前期快速扩张带来的后期增速压力,对广州宝点的收入、成本和费 用进行了较为谨慎的测算,故预测期净利润呈现了下降的情况。

对于股权价值的测算,基于预测的现金流,结合折现率和折现期(月)计算 得到折现后现金流,进一步测算得到企业价值。后续结合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 产、付息债务。综合测算得到广州宝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结合广州宝点的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得到广州宝点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权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少数股东股权比例

=24,900.00×42% =10,458.00 万元

本次测算中对其他涉及少数股权价值测算的子公司的预测年限,收入、成本、 费用预测逻辑与合并报表口径下的企业整体的预测逻辑均保持一致。折现率参数 本次均与合并口径保持一致。

合并收益法下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测算结果:

序号企业名称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A)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B)少数股权价值 (A)×(B)
1广州星拓科技有限公司98.0030%29.40
2广州乐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70.0048%417.60
3乐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750.0049%367.50
4广州宝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24,900.0042%10,458.00
5广州小充同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9.0049%97.51
合计26,817.0011,370.01

综上,本次测算中各子公司的业绩、少数股权价值测算具备合理性。 12、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

值

=121,142.47+1,443.39+10,096.15 =132,682.01(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32,682.01-1.00-11,370.01 =121,000.00(万元)(取整)

经收益法评估及结果取整后,星云开物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1,000.00 万元。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 100,342.03 万元,增值 率 485.73%;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04,861.63 万元, 增值率 649.77%。

(四)市场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1、市场法模型 (1)选取可比企业

从 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星云开物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 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星云开物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 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 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星云开物进行比较分析的价值比率。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星云开物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

调整,以使可比企业与星云开物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首先,根据星云开物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 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 司的价值比率。其次,分析可比企业与星云开物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 体系,将可比企业与星云开物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 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星云开物的水平。

1)根据线性回归分析及近期案例,市盈率及市净率适用性较低 为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适用性,本次评估以 A 股资本

市场 26 家从事物联网或 SaaS 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上市公司价值与 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线性回归分析,线性回归结果显示, 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市销率(P/S)、市净率(P/B)相关系数显 著高于市盈率(P/E),具体如下表所示:

因变量PEV
自变量BESS
相关系数0.69300.18650.68270.7058
拟合度0.48030.03480.46610.4982
观测值26262626
价值比率P/BP/EP/SEV/S

线性回归分析中,相关系数<0.5 则相关性较弱,根据回归结果,市盈率 P/E 指标相关性小于 0.5,即市盈率 P/E 指标无法准确反映 A 股物联网或 SaaS 业务 企业价值,其作为价值比率的适用性较低。

标的公司专注于为智能自助设备运营商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 一体化解决方案,所属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属 于物联网行业大类。该行业核心价值不在于自身资产,而在于 IoT 硬件与 SaaS 平台的协同能力、设备连接规模、客户资源及数据服务能力。行业公司均呈现轻 资产特征,企业价值与资产规模关联性较弱,且轻资产企业通常包含大量无形资 源,如客户关系、品牌、团队等价值,而市净率 P/B 估值直接以账面净资产为基 准,无法体现这些无形资源的价值,因此市净率 P/B 指标适用性较弱,难以衡量 企业真实价值。

经检索,近年来并购重组案例中轻资产类型的企业,均未采用市净率 P/B 指 标作为价值比例,其本质原因是对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公司的技术和人才积累 乃至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是其经营的核心资产,这些在轻资产企业账面无法或难 以完整体现,也因此导致市净率 P/B 在此类企业的适用性较差,在此类重组案例 中亦未被选用。综上,根据线性回归分析及近期案例,市盈率 P/E 和市净率 P/B 作为价值比率的适用性较低,本次评估未选用市盈率 P/E 和市净率 P/B 作为价值 比率具备合理性。

2)选择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作为比准价值比率具有合理性,

符合行业惯例及可比交易案例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第三十四条,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在选择、计 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一)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 的价值;(二)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三)对可比企业和 被评估单位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为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理 由如下:

  • ①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已初具规模,部分细分领域(如智 慧生活类)市场份额已形成竞争优势。由于标的公司“IoT+SaaS 模式”的价值 创造需要高度依赖业务规模,通过前期市场拓展,逐步积累设备连接数、SaaS 订阅客户数以转化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更能反映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选用营 业收入比率更能衡量企业价值。
  • ②IoT+SaaS 行业成长期企业普遍遵循“先拓展规模、后释放盈利”的发展 规律,核心目标是扩大智能自助设备连接规模、积累 SaaS 订阅客户,短期内盈 利水平难以匹配业务成长速度。现阶段行业内企业更注重提高产品种类覆盖面、 提升体现市场地位的收入规模、持续向平台型公司转型,而非注重利润指标。 EV/S 不依赖盈利指标,仅聚焦营收规模及增长趋势,可充分体现企业规模扩张 背后的长期价值,避免因短期盈利偏低导致的估值低估,完全适配行业成长期的 价值评估需求。
  • ③企业价值类收入价值比率 EV/S 较权益类收入价值比率 P/S 口径更匹配, 收入价值比率中的 S 来自于合并报表的收入,包括了少数股东对应的收入。股权 价值 P 对应的是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权价值,企业价值 E 属于整 体价值,包含股权价值与债权价值,其中股权价值即包括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股 权价值,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价值。因此,EV 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相 对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权价值 P 而言,与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口径更为匹 配。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因账面货币资金、资本结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历史融资

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分析标的公司价值基础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又能合理反应标的公司的市场价值。

综上所属,标的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核心发展目标为提高产品种类覆盖面、 拓展细分领域客户、扩大业务规模,收入增长是现阶段核心价值驱动因素,本次 选择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作为价值比率具有合理性。

经查询,近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重大资产重组市场案例较少,考虑到 标的公司主营物联网、SaaS 相关服务,核心资产为技术研发能力、客户资源、 平台运营能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占比极低,具备轻资 产运营的典型特征。近 1 年来具备轻资产运营特征行业重大重组项目中,EV/S 为被主要采用的价值比率之一,多家上市公司重组估值中均以该比率作为市场法 比准指标(见下表):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评估基准日价值比率
300757.SZ罗博特科FSGGroup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 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07/31EV/Sales
0268.HK金蝶国际云之家企业协同办公系统集成 研发和销售2025/04/30EV/Sales
688368.SH晶丰明源易冲科技芯片研发、设计与销售2024/12/31EV/Sales

因此,本次交易选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符合轻资产类型企业并购的惯

例及市场案例相关应用情况。 (4)运用价值比率 对于权益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星云开物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

相乘,并对星云开物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 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于星云开物整体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 据或指标相乘,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并对星云开物的非经营 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

星云开物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标的公司价值的影响。流动性折 扣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

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2、可比公司的筛选 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如下:

  • (1)在中国国内 A 股上市,且截至评估基准日至少已上市三年。
  • (2)与评估对象同属于 IoT+SaaS 服务行业,近两年营业收入构成中

IoT+SaaS 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 70%。

  • (3)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公告的文件,评估基准日近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等可能使股票价格存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

  • (4)评估基准日近期股票正常交易,未处于停牌等非正常交易状态。
  • (5)鉴于 ST 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

程度偏离其实际价值,故将 ST 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市日期主营业务公司简介
688080.SH映翰通2020 年 2 月 12 日<br><br>为工业物联网技术的研发 和应用,为客户提供工业 物联网通信(M2M)产品 以及物联网(IoT)领域 “云+端”整体解决方案。<br><br>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工业物 联网产品、企业网络产品、 数字配电网产品、智能售 货控制系统产品、技术服 务及其他。<br><br>
002410.SZ广联达2010 年 5 月 25 日<br><br>提供工具类软件产品系 列、管理类软件产品系列; 提供实施服务、技术服务、 培训服务。<br><br>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数字设 计、数字成本、数字施工 业务。<br><br>
002153.SZ石基信息2007 年 8 月 13 日<br><br>从事酒店、餐饮、零售、 休闲娱乐等大消费行业信 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与 销售、系统集成、技术支 持与服务业务。<br><br>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酒店信 息管理系统业务、社会餐 饮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支 付系统业务、零售信息管 理系统业务、旅游休闲系 统业务、第三方硬件配套 业务、自有智能商用设备。<br><br>
  • (6)披露选取的 3 家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三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

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 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 的可比企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应当具有可比性。 可比企业应当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本次市场法评估中可比公司的筛选首要考虑为经营模式的一致性,即与标的 公司同属于“以物联网(IoT)智能硬件为入口,软件及云服务(SaaS)为长期 价值变现载体”的行业范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业务结构、企业规模、成长 能力、盈利能力、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后予以确定。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关 于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等方面的详细对比情况如下:

对比维度星云开物映翰通(688080.SH)广联达(002410.SZ)石基信息(002153.SZ)
业务结构•IoT 智能硬件:通用型 模块 SaaS、智能通讯模 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主板智能刷卡终端等<br><br>SaaS 云平台服务:商家 服务、会员服务、收单 外包服务等 数字增值服务:广告投 放、流量引入等•智能终端:工业路由 器、工业网关、边缘计 算网关<br>•云平台: InGatewayCloud、映翰 通云平台<br>•数字化产品:数字造 价、施工、设计软件<br>•云平台:BIM 设计协 同平台、建筑业务平台<br>•信息系统:酒店/餐饮 POS、支付网关<br>•云平台:酒店云 PMS、 餐饮云 ERP<br>
经营模式“硬件+SaaS”双轮驱 动。通过高性价比智能 硬件快速获取客户,持 续从 SaaS 订阅服务、 数据增值服务中获得 稳定、高毛利的经常性 收入。“硬件+云服务”模 式。硬件销售是基础, 通过云平台提供远程 管理、数据分析等增值 服务,形成持续性收 入。“云转型”模式。已基 本完成从传统软件许 可向“云订阅”模式 的转型,收入主要来源 于云服务的持续订阅 费。“软件+服务”模式。正 加速从本地部署软件向 公有云 SaaS 模式转型, 云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 升。
企业规模营业收入约 4.5 亿元, 员工约 500 人(2024 年 数据),整体处于成长 期企业规模水平。营业收入约 6.1 亿元, 员工 424 人(2024 年 数据),具备成熟成长 期企业规模。营业收入约62.4亿元, 员工 8,463 人(2024 年数据),属于大型成 熟企业。营业收入约 29.5 亿元, 员工 5,018 人(2024 年数 据),规模介于中大型之 间,处于战略转型阶段。
成长能力依托覆盖全国 600 余城 市的 300 万+台高频刚 需自助设备网络,在社 区充电、校园生活、交 通枢纽等场景中形成 强大网络效应与客户 粘性,SaaS 平台具备可 持续变现能力,未来收 入有望保持稳健增长。受益于海外产能释放、 AI 边缘计算产品落地 及电力/零售物联网高 景气,全球订单饱满, 展现出高成长性。作为建筑信息化龙头, 在行业调整期展现韧 性,增长主要来自云服 务 ARPU 值提升及 AI 新场景培育,维持低速 稳健增长。国际酒店云 PMS 大客户 切换基本完成,SaaS 订 阅收入进入加速确认期, 云转型成效全面显现,重 回恢复性高增长通道。
盈利能力毛利率为 62.96%,<br><br>EBITDA 占营业收入比 重达 28.6%,净利率为毛利率为 48.2%,<br><br>EBITDA 占比 22.3%, 净利率 15.0%,硬件与毛利率 89.1%,但受持 续高强度研发投入及 市场拓展支出影响,毛利率为 42.5%,<br><br>EBITDA 占比 5.2%,净 利率为-8.3%,主要系公
对比维度星云开物映翰通(688080.SH)广联达(002410.SZ)石基信息(002153.SZ)
19.4%,反映出其以高 毛利 SaaS 服务为核心、 轻资产运营为支撑的 商业模式已具备较强 的盈利转化能力,整体 盈利能力较强。云服务协同发展,成本 及费用控制较为稳健, 整体盈利能力良好。EBITDA 占比(18.5%)<br><br>与净利率(10.0%)相 对偏低,整体盈利能力 处于一般水平。司正处于国际酒店云 PMS 业务的战略投入阶 段,相关研发与市场费用 前置,当前盈利能力相对 较弱,但具有阶段性特 征。
所处经营 阶段成长期:已完成核心技 术与产品的验证,正处 于市场快速扩张和规 模化复制阶段。成熟成长期:在工业物 联网细分市场已建立 稳固地位,增长趋于稳 健。成熟期:在建筑信息化 领域占据绝对领先地 位,进入高质量发展阶 段。战略转型期:正经历从传 统软件向云服务的重大 战略转型,短期业绩承 压。

标的公司与上述三家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利 能力及所处发展阶段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标的公司核 心逻辑具有一致性。本次标的评估过程中已针对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利能力 等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值造成的影响,标的公司与本次 市场法评估选取的 3 家上市公司具备可比性。

3、价值比率的筛选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

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 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即:

价值 与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价值比率 =

(1)股权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股权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 值比率。股权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 (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 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息 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等。

(2)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

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盈利类参数

盈利价值比率 =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资产类参数

资产价值比率 =

企业整体价值 收入类参数

收入价值比率 =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特定类参数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

主要的价值比率如下表所示:

价值比率分类股权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P/E PEG P/FCFE<br><br>EV/EBITDA EV/EBIT EV/FCFF<br><br>
资产价值比率P/B Tobin Q<br><br>EV/TBVIC
收入价值比率P/SEV/S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P/研发支出EV/制造业年产量 EV/医院的床位数 EV/发电厂的发电量 EV/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数 EV/矿山的可采储量等<br><br>

鉴于本次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中石基信息近几年均处于亏损的状态,净利润为 负数,故本次不适合采用盈利价值率。此外,星云开物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运营商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率。从价值驱动因 素上来看,其主要通过扩大其物联网平台的移动支付流水来实现利润,因此相比 于利润指标,收入指标与价值的相关性更高,故本次评估采用收入价值比率中的 EV/S 作为价值比率。

可比企业剔除股权流动性因素后的静态 EV/S 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可比上市 公司一<br><br>可比上市 公司二<br><br>可比上市 公司三<br><br>
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调整前股权价值[注]A391,586.892,269,226.742,571,322.13
付息债务价值B-5,123.049,623.25
项目<br><br>字母或计算公式可比上市 公司一<br><br>可比上市 公司二<br><br>可比上市 公司三<br><br>
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C307.6112,779.3883,976.43
缺乏流动性折扣D33.51%33.51%33.51%
调整前企业价值(EV)E=A*(1-D)+B+C260,658.461,526,622.801,803,171.50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 余资产价值<br><br>F5,444.01149,142.2731,605.72
调整后企业价值(EV)G=E-F255,214.461,377,480.531,771,565.78
货币资金H82,419.17244,843.37402,452.88
调整后企业价值(EV)(不 含货币资金)<br><br>I=G-H172,795.291,132,637.161,369,112.90
主营业务收入(S)(静态 2024)<br><br>J61,173.62620,287.40293,386.16
静态 EV/SK=I÷J2.821.834.67

注:由于选取的可比企业为上市公司,而星云开物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价值比率的修正 本次评估主要从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研

发能力六个方面对可比企业与标的公司比较,并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项目<br><br>选取财务指标标的公司可比上市 公司一<br><br>可比上市 公司二<br><br>可比上市 公司三<br><br>
星云开物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亿元)3.5113.3493.5193.45
成长能力收入复合增长率(%)9.6923.534.1615.4
盈利能力EBITDA/Sales(%)27.1224.6712.382.27
运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次)1.020.510.60.31
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46.6916.9135.9716.94
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占比(%)14.4210.8828.358.27

根据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 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我们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 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1)企业规模修正 企业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

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成长能 力修正采用收入复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重 复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总资产规 模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规模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2)成长能力修正 成长能力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成长速度越快,整体市值越

高。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收入复合增长率的修 正是正向的,即收入复合增长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3)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 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本次评估选用剔除折 旧摊销的息税前利润占收入比率指标进行修正。该指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剔除 折旧摊销的息税前利润占收入比率越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4)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 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本次评估选取总资产周转率作 为可比指标进行修正。企业资产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资产获取利润的速度就 越快。

5)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 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本次评 估选取资产负债率进行修正。资产负债率修正的方向是反向的,即资产负债率越 低,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小,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6)研发能力修正

企业的研发能力是衡量企业在对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中,投入费用的规 模水平的指标,采用研发费用占收入比率进行衡量。研发费用率的修正是正向的, 即研发费用率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经过上述各项修正后,价值比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最大 修正 幅度<br><br>最大修正幅度 对应指标差异 率/差异额<br><br>标的公司可比上市 公司一<br><br>可比上市 公司二<br><br>可比上市 公司三<br><br>
星云开物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企业规模修正10100 亿元100101109109
成长能力修正10200%10010793103
盈利能力修正10200%1001009490
运营能力修正10200%100959690
偿债能力修正10200%100109101109
研发能力修正10200%1009810596

价值比率经过上述各项修正后,标的公司价值比率计算具体如下: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可比上市 公司一<br><br>可比上市 公司二<br><br>可比上市 公司三<br><br>
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修正后的价值比率 EV/SA2.571.894.91
权重B33.33%33.33%33.33%
修正后价值比率×权重C=A*B0.860.631.64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EV/SD=ΣCi3.12

①价值比率修正维度及对应财务指标选取原因、选取依据及合理性,能够充 分体现不同公司的企业价值之间的核心差异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第三十四条,价值比率通常包括 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 时,应当考虑:(一)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二) 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三)对可比公司和标的公司间的差 异进行合理调整。本次市场法评估按照准则要求,依据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所属 细分行业的特点,主要从企业规模、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 研发能力六个方面对可比企业与标的公司比较,并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选取的 修正维度及对应财务指标,选取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修正维度修正指标
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亿元)
成长能力收入复合增长率(%)
修正维度修正指标
盈利能力EBITDA/Sales(%)
运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次)
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
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占比(%)
经公开检索,本次评估参考了 2020 年以来已过会或正处于审核阶段、采用 市场法进行评估的交易案例所选用的修正维度,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标的所 处行业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交易案例 进度
300701森霸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 备有限公司安全监测产 品提供商2023/2/28营业规模、 盈利能力、 发展能力、 其他因素总资产、资产负 债率、营业收 入、最近一年销 售净利率、最近 一年销售毛利 率、调整后净资 产收益率、账面 营业收入两年 几何平均增长 率、账面净资产 两年平均增长 率、业务范围、 品牌知名度、业 务种类已过会
300757罗博特科智 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ficonTECServiceG mbH 及 ficonTECAutomati onGmbH半导体自动 化微组装及 精密测试设 备2023/4/30营业规模、 盈利能力、 发展能力、 其他因素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最近一年 净资产、最近一 年总资产、最近 一年调整后税 前利润、最近一 年销售毛利率、 调整后净资产 收益率、账面营 业收入近 1 年增 长率、调整后净 利润近 1 年增长 率、账面净资产 近 1 年增长率、 业务类型、市场 潜力、其他已过会
688536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 州)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创芯微微电 子有限公司芯片研发及 销售2023/9/30不作修正不涉及已过会
603358华达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 电池系统零 部件2023/10/31盈利能力、 成长能力、 营运能力、 偿债能力、 研发投入 能力净资产收益率、 成本费用利润 率、净利润预期 增长率、营运资 本周转次数、流 动比率、资产负 债率、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已过会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标的所 处行业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交易案例 进度
比率
603031安徽安孚电 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电池(消费品 制造业)2023/12/31规模、盈利 能力、偿付 能力、营运 能力、发展 能力资产总额、营业 总收入、净资产 收益率、总资产 报酬率、资产负 债率、总资产周 转率、存货周转 率、营业收入增 长率、总资产增 长率已过会
000599青岛双星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星微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持有的锦湖轮胎株 式会社轮胎产品2023/12/31盈利能力、 债务风险、 营运能力、 企业规模、 其他因素净资产收益率 ROE、销售毛利 率、销售净利 润、资产负债 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存货 周转率、应收账 款周转率、营业 周期、总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营 业总收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行业 排名、出口市场 占比、国家主权 信用评级)已过会
688085上海三友医 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水木天蓬医疗 技术有限公司超声外科手 术设备及耗 材2024/4/30交易时间 因素、市场 因素、营业 规模、盈利 能力、发展 能力、其他 因素交易时间差异、 市场差异、总资 产、资产负债 率、营业收入、 最近一年调整 后的销售净利 率、最近一年销 售毛利率、调整 后的净资产收 益率、账面营业 收入两年几何 平均增长率、调 整后净利润两 年几何平均增 长率、调整后净 资产两年几何 平均增长率、业 务范围、品牌知 名度、业务种 类、其他已过会
603991深圳至正高 分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先进封装材料国际 有限公司引线框架产 品2024/9/30不作修正不涉及已过会
301297安徽富乐德 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率半导体 覆铜陶瓷载 板2024/9/30交易日期、 交易情况、 发展阶段、 经营规模、 偿债能力、 营运能力、收入增长率、收 入规模、流动比 率、资产负债 率、总资产周转 率、应收周转 率、销售毛利已过会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标的所 处行业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交易案例 进度
盈利能力、 研发投入率、总资产报酬 率、研发费用率
002600广东领益智 造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科达斯特恩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汽车饰件总 成产品2024/12/31交易情况、 经营规模、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营运能力、 盈利能力、 研发能力、 其他总资产、营业收 入、营业收入增 长率、资产负债 率、速动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 率、存货周转 率、净资产收益 率、销售毛利 率、研发费用 率、客户开发程 度、行业影响力已过会
600863内蒙古蒙电 华能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北方上都正蓝旗新 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北方多伦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风力发电2024/12/31交易情况、 装机规模、 市场环境、 自然条件、 项目状态、 发电小时 数、电价、 剩余寿命、 交易比例装机容量、新能 源指数、预测期 其他收益/预测 期净利润、资源 区、投运/在建、 年均发电小时 数、批复电价、 剩余寿命、交易 比例已过会
301335杭州天元宠 物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淘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电商销售服 务和全域数 字营销(消费 贸易业)2024/12/31交易时间、 可比交易 案例的盈 利回报指 标、资产运 营指标、风 险防控指 标、发展能 力指标沪深 300 指数、 净资产收益率、 收入净利润率、 总资产周转率、 风险防控指标 资产负债率、营 业收入增长率审核中
688368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冲科技有限 公司集成电路设 计2024/12/31交易情况、 经营规模、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运营能力、 盈利能力、 研发投入、 其他因素总资产规模、营 业收入、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 营运资金周转 率、存货周转 率、净资产收益 率、销售毛利 率、研发人员数 量、当期研发费 用、发展阶段已过会
688293上海奥浦迈 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澎立生物医药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生物医药相 关服务2024/12/31交易日期、 交易情况、 发展阶段、 偿债能力、 运营能力、 盈利能力、 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总 资产周转率、销 售利润率、研发 费用率已过会
688126上海硅产业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新昇晶投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昇晶科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昇晶睿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元件及 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2024/12/31规模、成长 性、产品、 经营模式规模(大、中、 小型)、企业生 命周期、产品生 命周期、产品结 构、附加值、组 织架构与供应 链、财务指标 (不做修正)已过会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标的所 处行业评估基准日修正维度修正指标交易案例 进度
688622广州禾信仪 器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量羲技术有限 公司仪器仪表制 造2025/6/30不作修正不涉及审核中
300473阜新德尔汽 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爱卓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汽车覆膜饰 件、汽车包覆 饰件2025/6/30营运能力、 偿债能力、 盈利能力、 发展能力、 规模状况总资产周转率、 净资产周转率、 速动比率、资产 负债率、销售毛 利率、净资产收 益率、营业收入 增长率、扣非归 母净利润增长 率、销售收入、 资产规模已过会

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估选取的修正维度及财务指标与市场案例整体类似,不 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本次评估根据准则要求,充分考虑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所属细分行业 特点并结合市场案例对修正维度及财务指标进行选取,修正维度及财务指标能较 好地反映不同公司的企业价值之间的核心差异,具备合理性。

②各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指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各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价值比率存在差异在市场法评估中较为常见,市场 股价行情的波动亦会导致差异的变化。经查询,近年来 A 股市场公开披露的重 组交易案例,存在修正后价值比率差异率与本次评估情况接近的情况,具体交易 案例如下:

证券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比率修正后的价值比率修正后离 散度
000599.SZ<br><br>青岛双星青岛星微国 际投资有限 公司下属企 业持有的锦 湖轮胎株式 会社2023/12/31P/E11.73、20.53、13.97、 7.540.40
P/B2.44、1.37、2.10、0.570.72
603358.SH华达科技江苏恒义工 业技术有限 公司<br><br>2024/06/30P/B2.78、3.65、3.550.14
EV/EBITDA10.52、12.14、14.371.58
688368.SH晶丰明源四川易冲科 技有限公司2024/12/31EV/S4.00、4.14、6.17、4.14、<br>5.18<br>0.84
688293.SH奥浦迈澎立生物医 药技术(上 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4/12/31EV/S3.97、5.36、4.38、3.940.57
688126.SH沪硅产业上海新昇晶2024/12/31P/B1.72、1.19、1.280.23
证券代码上市公司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比率修正后的价值比率修正后离 散度
科半导体科 技有限公司EV/总资产1.46、0.90、1.170.23
上海新昇晶 睿半导体科 技有限公司P/B1.72、1.19、1.270.23
EV/总资产1.46、0.90、1.170.23
301178.SZ天亿马广东星云开 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6/30EV/S2.57、1.89、4.910.51

综上所述,各可比公司调整后 EV/S 价值比率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且其他

市场案例存在类似情形。 (4)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企业为上市公司,而

星云开物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流动性折 扣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

根据筛选后可比企业的细分行业分类收集了在该行业分类下,距基准日上市 满一年的可比企业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 90 交易日、120 日以 及 250 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得出星云开物所属的信息技术业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为 33.51%。

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市场法评估值的计算 市场法采用的各项指标、参数的取值时间、数据来源及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调整前股权价值 调整前的股权价值=基准日总股本×控制权比例×基准日收盘价×(1+控制

权比例)×控制权溢价+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1-控制权比例)

上市公司的股价系基于其公开市场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该价格代表少数股 权的交易价格,由于本次的评估对象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需将上市公司股 价还原为全口径股权价值,调整控制权因素对可比公司全口径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次可比企业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信息如下表所示:

①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

本次可比企业基准日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截止日期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总股本(万股)2025/06/307,385.1842165,194.4342272,919.3841
收盘价(元/股)2025/06/3050.8913.418.66

注:数据来源自 iFind

  • ②控制权比例 可比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合计持股比例如下:
项目截止日期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2025/06/3027.72%16.11%58.15%

注:数据来源自 iFind

  • ③控制权溢价

控制权溢价系利用 Wind 资讯、CVSource 数据库和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数 据,分析对比少数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市盈率和控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市盈率,本次 评估选取的控制权溢价为 15.12%,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项目<br><br>少数股权交易控股权交易控股权溢价率
并购案例数量市盈率并购案例数量市盈率
平均值8,80818.746,65521.5815.12%

注:数据来源自 Wind 资讯、CVSource、产权交易所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付息债务

价值按照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账面价值确认。

单位:万元

付息债务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短期借款-623.049,623.2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300.00-
长期借款-4,200.00-
合计-5,123.049,623.25

注:数据来源自可比企业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按照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账面价值确认。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307.6112,779.3883,976.43

注:数据来源自可比企业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4)调整前的企业价值 调整前的企业价值=调整前的股权价值×(1-缺乏流动性折扣)+付息债务

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对于流动性折扣,本次评估以 A 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 ①根据可比企业所属行业分类,选取 A 股市场同属上述分类的上市公司;
  • ②筛选出距评估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已满一年的 A 股上市公司; ③获取并比较筛选出的 A 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上

市后第 90 交易日、120 日以及 250 日收盘价的差异,计算得到流动性折扣平均 值为 33.51%。

5)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溢余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等。由于较难根据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准确获得 可比企业是否存在溢余现金及其金额,故本次评估对可比企业及标的公司均未考 虑剔除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收 益,或是能产生收益但是未纳入本次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主要包括 参股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预计负债等。本次评估根据可比企业公开 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信息,识别出可比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①映翰通

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非 经 营 性资产<br><br>长期股权投资联营投资3,697.0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1,084.16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可 抵扣亏损、股份支付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22.42
小计5,503.60
非 经 营 性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9.59
小计59.59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5,444.01
②广联达
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非经 营性 资产<br><br>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30,000.00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152.45
其他应收款转让股权未收款52.75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预缴税金7,892.93
发放贷款及垫款发放贷款及垫款47,530.93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投资22,887.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27,244.4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7,961.61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无形资产 摊销年限差异、股权激励成本、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10,437.41
小计154,159.70
非经 营性 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等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639.56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4,377.87
小计5,017.43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149,142.27
③石基信息
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非 经 营 性 资产<br><br>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1,478.93
其他应收款股权回购款16,334.51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税金1,500.64
类别科目资产性质账面价值(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投资9,759.4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121.20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自有物业2,511.32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可 抵扣亏损、预提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差异、 股份支付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3,627.92
其他非流动资产拟处置股权、抵账房产、长期存款3,643.36
小计48,977.37
非 经 营 性 负债其他应付款股权处置意向金、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工程款、业绩补偿款16,612.37
长期应付款人才发展基金8.33
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交易性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750.95
小计17,371.65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31,605.72

6)调整后企业价值(EV)、货币资金、调整后企业价值(EV)(不含货 币资金)

调整后的企业价值(EV)=调整前的企业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 余资产价值

调整后的企业价值(EV)(不含货币资金)=调整后的企业价值(EV)-

基准日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数据来自可比企业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账面金额。 7)营业收入 本次评估采用静态价值比率,故可比企业营业收入均采用 2024 年年度报告

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

可比企业广联达营业收入中含有部分金融类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该部分收入源于其开展的资金借贷活动,不属于软件与技术服务主 业,且计算其企业价值时已将金融业务相关资产(如发放贷款及垫款)作为非经 营性资产予以剔除,为确保价值比率的可比性与合理性,在计算其 EV/S 时同步 将该等金融类业务收入予以剔除。

可比企业石基信息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其营业收入中亦包括出租房屋产生的 租赁收入,鉴于该部分收入源于自有物业出租,属于资产持有型收益,与标的公 司“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的轻资产、运营驱动型业务模式无实质关联, 且计算其企业价值时已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剔除,为确保价值 比率的可比性与合理性,在计算其 EV/S 时同步将该等租赁收入予以剔除。

可比公司调整后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付息债务映翰通广联达石基信息
营业收入-2024 年度61,173.62623,962.35294,731.99
剔除:非经营性收入-3,674.951,345.83
经营性营业收入-2024 年度61,173.62620,287.40293,386.16

综上,采用静态 EV/S 计算星云开物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静态 EV/SA3.12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SB44,716.44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C10,096.15
货币资金D4,470.16
付息债务价值E1.00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F19,966.04
股权价值(取整)G=A×B+C+D-E-F134,000.00

4、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星云开物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34,000.00 万元,

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 113,342.03 万元,增值率 548.66 %;较经 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17,861.63 万元,增值率 730.32%。

(五)星云开物的评估结论及分析 1、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用收益法评估的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为 121,000.00 万元,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 100,342.03 万 元,增值率 485.73%;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04,861.63 万元,增值率 649.77%。

(2)市场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用市场法评估的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为 134,000.00 万元,较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 113,342.03 万 元,增值率 548.66%;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17,861.63 万元,增值率 730.32%。

2、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1,0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4,000.00 万元,两者相差 13,000.00 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收益法是从标的公司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标的公司各项资 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 前现状标的公司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 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标的公司价 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标的公司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星云开物 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 121,000.00 万元,大写壹拾贰 亿壹仟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经收益法评估,星云开物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21,000.00 万元,

较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04,861.63 万元,增值率 649.77%。

评估增值原因系标的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 债定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标 的公司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 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标的公司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 要素的整合效应,故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六)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内容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的情况。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

结果的影响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 收益法的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5,000 万元,较以 2025 年 6 月

  •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4,000 万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出 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来,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 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仍选用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评估或估值结果产生影

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九)重要子公司的评估结果 星云开物的下属子公司中,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广州宝点。

针对市场法评估而言,重要子公司的净资产、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已在 星云开物合并报表口径中核算,本次评估是以星云开物的合并报表口径开展评估 工作,因此无需对广州宝点单独进行市场法评估。

针对收益法评估而言,本次评估是以星云开物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 本价值,因此无需对广州宝点单独进行收益法评估。

三、董事会对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进行 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金证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和其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

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金证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定价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 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已经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 收益能够合理预测,标的公司具备持续经营条件,因此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情况 可较为合理地评估。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 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 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 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 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 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 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历史年度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营业 收入、毛利率、折现率指标是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前述指标对评估结果的 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营业收入变动对星云开物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50%115,494.33-5,505.67-4.55%
-1.00%118,105.00-2,895.00-2.39%
-0.50%120,042.00-958.00-0.79%
-121,000.00--
0.50%121,582.67582.670.48%
1.00%123,186.332,186.331.81%
1.50%125,449.674,449.673.68%

2、毛利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星云开物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50%112,791.00-8,209.00-6.78%
-1.00%115,525.00-5,475.00-4.52%
-0.50%118,252.00-2,748.00-2.27%
-121,000.00--
0.50%122,706.001,706.001.41%
1.00%124,933.003,933.003.25%
1.50%127,333.676,333.675.23%

3、折现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星云开物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50%107,024.67-13,975.33-11.55%
-1.00%111,882.00-9,118.00-7.54%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0.50%116,420.00-4,580.00-3.79%
-121,000.00--
0.50%125,622.004,622.003.82%
1.00%129,744.008,744.007.23%
1.50%133,713.3312,713.3310.51%

4、活跃设备/场地敏感性分析

项目变动幅度收入(预测期平均值) (万元)收入变动率评估值 (万元)评估值变动 率
活跃设备/ 活跃场地数 量2%59,616.501.36%127,0004.96%
1%59,215.090.68%124,0002.48%
0%58,813.850.00%121,0000.00%
-1%58,412.60-0.68%119,000-1.65%
-2%58,011.20-1.36%116,000-4.13%

5、支付用户数敏感性分析

项目变动幅度收入(预测期平均值) (万元)收入变动率评估值 (万元)评估值变动 率
支付用户数2%59,214.500.68%124,0002.48%
1%59,014.180.34%123,0001.65%
0%58,813.850.00%121,0000.00%
-1%58,613.52-0.34%120,000-0.83%
-2%58,413.19-0.68%119,000-1.65%

6、支付流水敏感性分析

项目变动幅度收入(预测期平均值) (万元)收入变动率评估值 (万元)评估值变动 率
支付流水2%59,087.030.46%124,0002.48%
1%58,950.480.23%122,0000.83%
0%58,813.850.00%121,0000.00%
-1%58,677.44-0.23%120,000-0.83%
-2%58,540.77-0.46%119,000-1.65%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主要产品、所处行业、具体领域、客户及供应商

等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所处行业、具体领 域、客户及供应商等各方面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 产品研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信息 系统运维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并 主动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要素等新兴 业务赛道,持续拓展算力网络集群服 务,加速数据要素商业化进程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 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 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 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
主要产品(1)信息系统集成;<br>(2)软件及技术服务;<br>(3)信息系统运维服务;<br>(4)硬件销售;<br>(5)光伏发电<br>(1)IoT 智能硬件;<br>(2)SaaS 云平台;<br>(3)数字增值服务<br>
核心技术(1)政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br>(2)低代码应用开发技术;<br>(3)数字孪生构建与应用;<br>(4)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br>(5)图像超分与识别技术;<br>(6)跨平台高性能音视频通讯;<br>(7)统一数据集成技术;<br>(8)智能人机交互;<br>(9)可视化工作流;<br>(10)智能报表<br>(1)大数据架构技术;<br>(2)低代码平台技术;<br>(3)智能通讯硬件设计技术;<br>(4)物联网平台技术;<br>(5)高可用支付服务技术;<br>(6)云原生架构技术<br>
所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之信息 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
具体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链中的智慧政务、智慧 企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和轨道交 通等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链中的智慧生活、智慧 零售和智慧出行等领域
主要客户以机关及事业单位客户为主,客户群 体覆盖智慧政务、智慧企业、智慧教 育、智慧医疗、轨道交通等多个行业(1)自助设备制造商;<br>(2)自助设备运营商;<br>(3)个人消费者;<br>(4)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br>(5)其他类型客户<br>
主要供应商(1)硬件原材料供应商;<br>(2)软件产品供应商;<br>(3)劳务服务供应商;<br>(4)其他类型供应商<br>(1)硬件原材料供应商;<br>(2)外协加工供应商;<br>(3)云计算及通信服务供应商;<br>(4)其他类型供应商<br>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技术

具有一定的互通性和兼容性。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均围绕 数字经济产业的不同细分环节开展,所处的具体领域和面向的客户群体存在一定 差异,从而具有潜在的业务互补性。

2、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业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 的互补和协同效应及其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业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存在 一定互补和协同效应,且具有较好的可实现性,具体情况如下:

(1)产业链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分别长期聚焦于数字经济产业链的不同业务领域,并形 成了各自的业务与技术优势。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主要服务于智慧政务、智慧 企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和轨道交通等领域客户,标的公司则深耕智能自助设 备领域,服务于智慧生活、智慧零售和智慧出行等领域客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构建起“中台管理+末端交互”的产业链闭环,

并将充分发挥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的“大脑”作用,将标的公司的智能自助设备 转化为数字化服务的延伸节点,深化服务各类应用场景;同时,标的公司在零售、 生活和出行等场景的广泛触达能力,将助力上市公司的数字化产品实现向产业链 下游消费端的进一步覆盖。本次整合预计将通过发挥“软件赋能硬件、硬件带动 软件”的协同效应,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在数字经济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

(2)技术研发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将技术研发视为立身之本,长期重视技术研发,且同 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经过长期耕耘,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数字孪生 构建与应用、政务大模型技术与应用、轨道交通智能运维和低代码应用开发技术 等核心技术,而标的公司打造了以 IoT 智能硬件技术、大数据与云原生架构技术、 低代码平台技术等为核心的自主技术体系,在自助设备物联网硬软件领域获得了 显著的技术领先优势。双方在技术栈方面高度兼容,具备开展一体化研发协同的 良好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预期将在人工智能应用和研发效率提 升等方面形成良好的互补和协同效应。

一方面,双方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有望获得一定提升,上市公司凭借在算力资 源布局上的优势,可以推动双方在智能硬件、AI 算法和 SaaS 平台等方面的深度融 合。通过提供强大的云端计算支撑,上市公司能够有效支持标的公司在数据处理、 算法训练和实时分析上的需求,从而显著提升产品的研发效率与功能表现。同时在 上市公司的技术和算力支持下,标的公司能够将 AI 技术嵌入智能硬件中,实现低 延迟的实时计算与智能响应,进而打造基于海量 AI 物联网硬件网络和业界领先 的 SaaS 云平台系统的“AI+智慧园区”,最终拓展更广泛的智能化应用场景。

另一方面,双方的研发效率有望得到显著提升,具体体现如下:(1)研发 布局的优化配置:目前,上市公司已在汕头、深圳建立研发中心,标的公司在广 州设有研发中心,交易完成后将对三地研发中心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与 协作机制,有效提高研发资产的利用率与投资回报率;(2)算力资源的整合协 调:双方业务均聚焦线下场景数字化升级,对大数据分析、高性能计算存在大量 需求,需海量算力资源提供支撑。未来通过构建统一的云平台架构,可实现算力 资源的集中管理与高效调配,进一步提升全业务链条的数据处理能力及终端设备 赋能水平;(3)技术资源的宽域共享:上市公司可以搭建跨部门、跨地域的技 术共享平台与沟通机制,促进核心技术、研发经验、人才资源在不同主体间的高 效流动与合理复用;同时,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发工具,实现研发 流程的标准化、协同化,从而提升整体研发产出的质量与速度。

(3)市场拓展

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主要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客户主体以 G 端客户和 B 端客户为 主。标的公司则主要服务于生活、零售、出行等领域自助设备的制造商和运营商, 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及部分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的个人消费者,客户主体以 B 端客户和 C 端客户为主,因此较上市公司业务具有更强的广泛性和灵活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客户体系将形成有效互补,通过客 户资源的深度共享,不仅能提高现有客户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还有助于洞察 现有客户更多的商业需求,全面提升客户开发和覆盖能力。具体来看,双方在市 场拓展方面将形成“横向广度拓展+纵向深度渗透”的双重协同效应,共同构建 全域市场布局与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横向维度上,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借助本次交易,有效延伸原有业务半径, 从政务、教育和医疗等高综合性和高复杂度业务场景,拓展至生活、零售和出行 等高垂直度和高覆盖度的业务场景,强化数字经济产业链布局。另一方面,上市 公司长期深耕华南区域,已经形成扎实的区域基础,而标的公司旗下在线智能自 助设备已覆盖全国 600 多个城市,构建起全国性终端服务网络。通过对市场渠道 和品牌资源的共享,上市公司可以提升在全国范围内的品牌辐射力与市场影响力, 从而推动区域外业务的落地和发展。

纵向维度上,上市公司依托于自身在政务、教育和医疗等场景积累的深厚业 务积淀与精准场景洞察,可以协助标的公司提升产品设计能力和场景挖掘能力, 例如开发政务自助终端、智慧教育终端和智慧门诊终端等新系列自助机器产品, 并配套设计相应的后台 SaaS 系统,以实现 B 端和 C 端业务的有机融合和协同发 展;而标的公司所拥有的行业领先的 IoT 智能硬件与 SaaS 云平台相关技术,将 深化上市公司对现有和潜在业务场景的精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线下数字化 升级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更深层次地挖掘智慧城市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商业价值。

(4)产品迭代 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持续深耕智慧政务领域、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等智慧

城市细分领域。标的公司则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 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 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双方将依托各自的技术禀赋与 行业积淀,通过技术底层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实现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与新 赛道的共同开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借助标的公司在智能自助设备领域长期积累 的业务与技术优势,引入更具灵活性和更强感知力的终端能力,推动智慧城市解 决方案向智能化、终端化、实时化演进,从而提升自身业务的长期竞争力。标的 公司则可以借助上市公司对政企端复杂客户需求及应用场景的深度洞察,优化其 现有的硬件性能与云平台架构,并针对潜在应用场景开发新系列产品与服务,助 力双方从部分领域的系统供应商向“全场景数字基座服务商”转型,深度服务智 慧城市与数字经济产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主要产品、所处行业、具体领域、客户及 供应商等方面具有一定异同之处,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产业链、技术研发、市 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存在一定互补和协同效应,且具有可实现性。

(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

和市场法对星云开物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终 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星 云开物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1,000 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6,138.37 万 元增值 104,861.63 万元,增值率为 649.77%。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 定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的价格为 118,850.53 万元。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

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
688080.SH映翰通28.813.596.12
002410.SZ广联达88.463.723.55
002153.SZ石基信息-118.903.338.02
算术平均数-0.543.555.90
中位数28.813.596.12
标的公司13.917.472.70
  • 注 1: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指标,取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股价收盘价,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收盘价×总股本)/2024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收盘价×总股本)/2024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收盘价×总股本)/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

  • 注 2:标的公司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作价/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注 3:标的公司市净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作价/2025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 注 4:标的公司市销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作价/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
  • 注 5:因汉朔科技上市时间不足一年,美登科技、云里物里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市场交

易量较小,因此在计算同行业公司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销率中位数均高于本次交易, 市净率中位数低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

3、可比交易分析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 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由于市场尚无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细 分行业以及应用领域完全一致的并购标的,故本次选取近期交易标的从事软件技 术信息行业相关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净率市盈率
1688258.SH卓易信息艾普阳 深 圳 52%股权2022 年 12 月 31 日7.1112.78
2300188.SZ国投智能南 京 金 鼎 55%股权2023 年 12 月 31 日12.236.26
3688201.SH信安世纪普 世 科 技 80%股权2022 年 6 月 30 日10.6915.51
4002153.SZ石基信息思 迅 软 件 13.50%股权2025 年 4 月 30 日4.2112.96
平均数8.5611.88
中位数8.9012.87
本次交易7.4713.91
  • 注 1:艾普阳深圳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

2022 年末净资产计算,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 2022 年度净利 润计算;

  • 注 2:南京金鼎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静态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 的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注 3:普世科技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 2022

年 6 月末净资产计算,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 2021 年度净利 润计算;

  • 注 4:思迅软件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易标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市盈率根据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价值和交 易标的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注 5:标的公司市净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作价/202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对应 100%股权作价/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同行业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交 易的平均值基本一致。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 收益法的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5,000 万元,较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4,000 万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出 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来,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 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仍选用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可能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 要变化事项。

(八)关于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21,0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参考 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 118,850.53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全部股东 权益交易作价为 120,583.11 万元,交易作价相对评估值低 0.34%,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金证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金证评估和其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

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金证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定价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 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以 下简称“乙方”)、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马学沛先生(以下简称“丙方”)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乙方 1 为 陈耿豪、乙方 2 为乐摇、乙方 3 为乐熙熙、乙方 4 为乐哈哈、乙方 5 为王佳,乙 方 6 为乐陶陶、乙方 7 为乐腾腾、乙方 8 为杨裕雄,乙方 9 为广发信德科文、乙 方 10 为珠海康远、乙方 11 为广州信德创业营、乙方 12 为广发信德二期、乙方 13 为南通成为常青、乙方 14 为苏州市德同合心、乙方 15 为上海德盾、乙方 16 为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乙方 17 为林芝利新、乙方 18 为璀璨远见、乙方 19 为璀璨德商、乙方 20 为杨凯然、乙方 21 为张杰波、乙方 22 为胡俊。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在 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 定。

(三)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

价。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价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的定价、 支付股份和支付现金的具体比例亦未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标的资产完成审计、 评估工作之后,经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待目标公司的相关审

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甲

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6.76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3、发行数量 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乙方合法持有的星云开物 49%股权。截至本协议签

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发行股份数量通过以下公 式计算得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 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 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最终发行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4、限售期安排 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协商并在补充协议 中确定。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
  • 2、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规 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4、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相关税费。 5、限售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割安排,以及目标公司各股东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

所占比例及具体金额,将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七)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间损益安

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 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八)业绩承诺

鉴于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 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 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协议的生效、解除、修改及补充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本协议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3 条和第 14 条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其他条款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3)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 (4)本次交易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解除
  •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 (2)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

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且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并且

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

  • (3)如任意一方在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则

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3、修改及补充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

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

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乙方”)及马学沛(丙

方)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其中乙方 1 为陈耿豪、乙方 2 为南通成为常青、乙方 3 为广发信德科文、 乙方 4 为苏州市德同合心、乙方 5 为乐陶陶,乙方 6 为林芝利新、乙方 7 为杨凯 然、乙方 8 为张杰波,乙方 9 为璀璨远见、乙方 10 为乐熙熙、乙方 11 为乐腾腾、 乙方 12 为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乙方 13 为胡俊、乙方 14 为王佳、乙方 15 为上海德盾、乙方 16 为乐哈哈、乙方 17 为广发信德二期、乙方 18 为璀璨德商、 乙方 19 为广州信德创业营、乙方 20 为乐摇、乙方 21 为珠海康远。

(二)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 1、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98.5632%股权。

其中,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星云开物 50.2672%股权;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星云开物 48.2960%股权。本次交易前,天亿马未持有星 云开物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天亿马的控股子公司。

  • 2、甲方拟向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以甲方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 估价值为 121,000.00 万元,则乙方本次转让的目标公司 98.5632%股权的评估价 值为 119,261.4281 万元,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118,850.5309 万元(含税)。

各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 价。向各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具体安排明细如 下:

交易对方<br><br>本次转让的 目标公司股 权(股)交易对价 (万元)现金支付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金 额(万元)现金支付 比例股份支付金 额(万元)股份支付 比例
乙方 12,491,95038,032.245226,418.405269.4632%11,613.840030.5368%
乙方 22,117,79015,250.80867,777.912451.0000%7,472.896249.0000%
乙方 31,480,49010,661.42995,437.329251.0000%5,224.100649.0000%
乙方 4663,3304,776.82812,436.182451.0000%2,340.645849.0000%
乙方 5663,1794,775.74072,435.627851.0000%2,340.113049.0000%
乙方 6564,4636,097.28813,109.616951.0000%2,987.671249.0000%
乙方 7483,2417,375.24441,151.835115.6176%6,223.409284.3824%
乙方 8445,0546,792.43281,060.814015.6176%5,731.618884.3824%
乙方 9313,0512,717.76481,386.060151.0000%1,331.704849.0000%
乙方 10279,0784,259.30012,172.243151.0000%2,087.057149.0000%
乙方 11251,6863,841.24231,959.033651.0000%1,882.208749.0000%
乙方 12236,7571,704.9545869.526851.0000%835.427749.0000%
乙方 13196,1542,993.7106467.545315.6176%2,526.165284.3824%
交易对方<br><br>本次转让的 目标公司股 权(股)交易对价 (万元)现金支付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金 额(万元)现金支付 比例股份支付金 额(万元)股份支付 比例
乙方 14175,8952,684.5169419.256715.6176%2,265.260184.3824%
乙方 153,33023.980312.229951.0000%11.750349.0000%
乙方 16153,4102,341.34981,194.088451.0000%1,147.261449.0000%
乙方 17138,3871,494.8463762.371651.0000%732.474749.0000%
乙方 1898,859858.2455437.705251.0000%420.540349.0000%
乙方 1996,6641,044.1575532.520351.0000%511.637249.0000%
乙方 2049,711758.6914386.932651.0000%371.758849.0000%
乙方 2147,030365.7532186.534251.0000%179.219149.0000%
合计10,949,509118,850.530960,613.7708/58,236.7601/

(四)现金支付安排 1、支付对象 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星云开物 50.2672%股权,交

易对价为 60,613.77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交易对价金额(万元)
乙方 115.5817%26,418.4052
乙方 29.7224%7,777.9124
乙方 36.7967%5,437.3292
乙方 43.0452%2,436.1824
乙方 53.0445%2,435.6278
乙方 62.5914%3,109.6169
乙方 70.6794%1,151.8351
乙方 80.6257%1,060.8140
乙方 91.4372%1,386.0601
乙方 101.2812%2,172.2431
乙方 111.1554%1,959.0336
乙方 121.0869%869.5268
乙方 130.2758%467.5453
乙方 140.2473%419.2567
乙方 150.0153%12.2299
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交易对价金额(万元)
乙方 160.7043%1,194.0884
乙方 170.6353%762.3716
乙方 180.4538%437.7052
乙方 190.4438%532.5203
乙方 200.2282%386.9326
乙方 210.2159%186.5342
合计50.2672%60,613.7708

2、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合计 60,613.7708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银行账户。甲方将全 部现金对价支付至目标公司银行账户即视为甲方已完成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目标公司在收到甲方现金对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第3.3.1 条约定的金额将现金对价分别支付至第 3.3.3 条约定的各乙方账户。各乙方应于 目标公司收到甲方现金对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交割 手续相关的全部变更文件。

(五)发行股份安排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甲方拟向确定的接受股份支付对价的各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

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合计持有目标公

司 48.296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甲

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6.76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

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 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星云开物 48.296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8,236.7601 万元,按照本次

发行股票价格 26.76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21,762,605 股,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交易对价(万元)发行数量(股)
乙方 111,613.84004,340,000
乙方 27,472.89622,792,562
乙方 35,224.10061,952,205
乙方 42,340.6458874,680
乙方 52,340.1130874,481
乙方 62,987.67121,116,469
乙方 76,223.40922,325,638
乙方 85,731.61882,141,860
乙方 91,331.7048497,647
交易对方交易对价(万元)发行数量(股)
乙方 102,087.0571779,916
乙方 111,882.2087703,366
乙方 12835.4277312,192
乙方 132,526.1652944,007
乙方 142,265.2601846,509
乙方 1511.75034,391
乙方 161,147.2614428,722
乙方 17732.4747273,719
乙方 18420.5403157,152
乙方 19511.6372191,194
乙方 20371.7588138,923
乙方 21179.219166,972
合计58,236.760121,762,605

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限售期安排 (1)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因本次交易而取

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需进行如下锁定:

  • ①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12、乙方 17、乙方 19 属于私募基金,且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 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市交易;

  • ②乙方 1、乙方 5、乙方 6、乙方 7、乙方 8、乙方 10、乙方 11、乙方 13、

乙方 14、乙方 15、乙方 16、乙方 20、乙方 21 不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 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个月,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 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 易;

  • ③乙方 9、乙方 18 属于私募基金,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 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上市交易;如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 就本次交易中基于该部分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

  • (2)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份分期解锁,具体解锁条件及安排以甲方与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为准。
  • (3)上述限售期内,乙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及解锁安排。

(六)交割安排

  • 1、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完成将目标公司由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在目标公司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甲方向目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本次

交易现金对价后,各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在 15 个工 作日内办理完成,即依法办理星云开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星云开物 98.5632% 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

  • 3、以上交割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 (1)完成星云开物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修改星云开物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3)向星云开物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

并将甲方登记于星云开物的股东名册;

  • (4)在申请登记的股东名册中如实反映甲方的持股情况。
  • 4、各方同意并确认,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自交割日

起发生转移。

  • 5、交割完成后,星云开物截至评估基准日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

日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 6、在交割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依法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本次交易向乙方发行股份相应的股份登记手续,乙方应配合按照规定依 法提前开立证券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提供给甲方。

在交割日前后,甲方将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备案、通知或登记手续(视相关规定 及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定),乙方应予以充分协助和配合;同时,乙方履行并 促使目标公司履行相应的标的资产交割等手续,甲方应予以充分协助和配合。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甲 方享有;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 按照本补充协议其各自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目标公司 股权的比例,于本补充协议第 10.1.2 条约定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本次重 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除甲方与业绩承诺方另行一致约定外,若交割 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 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若《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存 在重合,且业绩补偿义务方已根据第 10.1.1 条及 10.1.2 条约定对过渡期损益进行 补偿的,则在计算业绩补偿金额时应扣减前述已补偿的过渡期损益金额。

(八)目标公司治理

  • 1、自甲方向目标公司足额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目

标公司应正式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实际净 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目标公司减值测试报告或上述报告的复核意见出具前,目 标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指定的董 事担任,且甲方应当确保在此期间陈耿豪持续担任目标公司董事。目标公司监事 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就上述公司治理安排在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上投 赞成票。

  • 2、在交割日后、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在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甲方的内控要求、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保 证甲方能够对目标公司进行管控的前提下,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财务负 责人)全部由陈耿豪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他管理人员全部由陈耿豪任免, 并且由陈耿豪组织实施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债务融 资计划,由陈耿豪负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相关的包括但 不限于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审批、商务谈判、业务开拓、监 督考核、文件签署等。

甲方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相关权力,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当经 全体董事 2/3 以上(含)通过。

尽管有前述约定,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对目标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规定,下列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则下列 事项应征得全体董事同意:

  • (1)目标公司的投融资事项,对外投资权益的处置或摊薄事项,以及控股、

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的清算、解散与注销事项;

  • (2)制定目标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依法需

由董事会决定的管理制度或管理机构设置;

  • (3)终止或变更目标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或从事新的业务领域;
  • (4)目标公司转让、许可使用、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或购买知识产权、

不动产;

  • (5)目标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提供借款、往来款或获得借款;
  • (6)目标公司从事关联交易或任何正常业务经营之外的交易(包括对外提

供担保或设定权利负担等),或承担与正常业务经营无关的债务;

  • (7)目标公司提起或和解任何重大法律诉讼;
  • (8)就股本变动、章程修订、合并、分立、解散、公司性质变更、控制权

交易等事项制定方案或提请股东审议相关议案。

  • 3、自交割日起,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目标公司的印章,即公章、

财务章、法人章,由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委派专门人员统一 保管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印章使用须事先经乙方 1 审批确认或授权以及按照 目标公司内部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并且须遵守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财务方面

应由甲方财务部统一管理,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选担任,出纳由乙 方指定;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基于促进与目标公司融合之目的,以不影响目标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前提,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推荐部分高管 (含人事负责人)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薪酬由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目标公司应当予以支持。

  •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 1 保证目标公司严格按照甲方的内控要求、财

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甲 方能够对目标公司进行管控。

(九)相关人员继续履职义务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及业绩承诺期间,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

张杰波、胡俊、王佳继续在星云开物或其子公司任职。陈耿豪当尽最大努力促使 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持续于星云开物任职并履行其应尽 的勤勉尽责义务,并在对赌期完成后,尽最大努力保证公司业务平稳过渡。

星云开物核心管理层承诺,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 5 年内于中国大陆地区,不 得在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任职,不得控股或 投资与星云开物直接竞争的自助设备领域 IoT+SaaS 平台公司,其中星云开物上 下游产业链除外。其中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除外。

(十)特殊性条款的解除 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交

易对方与目标公司、乙方 1 或目标公司相关主体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反稀释权等相关特殊性投资条款安排全部解除;如本次交易出现撤回申请材料、 申请被否决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等终止情形的,则上述特殊性投资 条款应自动恢复。

(十一)违约责任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一方未按本补充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 的,违约方应赔偿履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 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本补充协议签署后,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 约定、单方面解除本补充协议、不配合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 不履行本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视为违约。

乙方承诺,将各自分别且不连带地承担由于违反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 及各项陈述、保证与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目标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在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之后发生)。

在交割日前,如乙方及目标公司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影响的下述事项导致 本次交易无法继续,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书面通知乙方及目标公司,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及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或子公司未对外披露的担保、 质押、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行为等。

如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则各方可另行协商 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如各方无法就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的,则甲方及乙方 1 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该解除行为不构成

违约。

如本次交易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而甲方未按约支付现金对价或未按 约向各乙方发行股份的,则应以甲方应付未付的现金对价金额或未发行股份对应 的对价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 1‰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全部付清 之日止。

如甲方按照本补充协议 3.3.2 条约定向目标公司足额支付现金对价后,乙方 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未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相关股权顺利过户至甲方名下,则 甲方有权要求该违约的乙方退还对应的现金对价并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为免疑 义,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之间对前述违约责任是分别且独立的,不存在违约行 为的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现金对价或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十二)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目标公 司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目标公司签 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 知本次交易事项的义务,业绩承诺方保证目标公司及时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 但通知内容以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信息为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的约定,本 次交易如需获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的,业绩承诺方应确保本次交易获得了 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 变化,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 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十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生效 本补充协议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自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3)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补充协议第 10 条、第 16.7 条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补充 协议其余条款均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解除

  •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补

充协议及原协议。

  • (2)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

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且本补充协议无法继 续执行,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 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

  • (3)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 98.5632%股权的申请被撤回,

则乙方 1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

  • (4)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 98.5632%股权的申请被证券监

管机构否决,或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本次交易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 则甲方和/或乙方 1 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

3、修改和补充 就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

议对本补充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 中乙方 1 为陈耿豪,乙方 2 为杨凯然,乙方 3 为张杰波,乙方 4 为胡俊,乙方 5 为王佳,乙方 6 为乐陶陶,乙方 7 为乐熙熙,乙方 8 为乐腾腾,乙方 9 为乐哈哈,

乙方 10 为乐摇。 (二)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1、业绩承诺方和业绩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业绩补偿义务方为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

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双方同意并确 认,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应由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 专项审核意见,实际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原则确定)与经甲方书面认可并与目标公司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 (即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未 来取得的政府补助)之和;若乙方 1 对专项审核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上述 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以下简称“复核审计意见” )。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 (2)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符合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 (3)业绩承诺期内,甲方把目标公司及其现有子公司作为其在自助设备领

域的唯一平台,甲方及甲方其他子公司不得从事新增与目标公司客户类别相同的

自助设备领域平台业务,亦不得投资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 司,新增业务如置于目标公司体系内进行或与乙方 1 共同商议同意的除外。

  • (4)业绩承诺方应当确保目标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的业绩真实性,否则甲

方保留追究业绩承诺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4、业绩承诺补偿

(1)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 计,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对甲方予以补 偿:

  • ①目标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即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8,100 万元);

  • ②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2026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低于 16,650 万元);

  • ③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三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9,000 万元)。

为免疑义,若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虽低于该年度相 应的承诺净利润,但均不低于该年度相应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仅需要在 2027 年度届满后计算目标公司是否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以判断业绩补偿义务方 是否需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予以补偿。

(2)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业绩承诺 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逐年计算并予以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 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最 高业绩补偿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备注: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12 亿(根据目标公司综合估值 12.0583 亿元取整确定)*业绩补偿义务方向甲方转让的股比总数-业绩补偿义务

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20%(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的税费)。双方 确认,各业绩补偿义务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及本协议第四条 约定的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以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方最高业绩补偿额为限。

双方确认,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与《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约定的过渡期存在重合的,乙方已就过渡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按照《购买资产协议》 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补偿的,前述重合时间内的业绩补 偿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3)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应补偿金额时,如按照上述 3.3 条计算

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的,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5、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需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2)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 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本协议第 3.3 条计算的累计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 对甲方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本协议第 3.3 条计算的累计应补偿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扣除本协议签署后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目标 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 (3)若乙方 1 对减值测试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 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复核,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 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 意见或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 (4)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

于 29,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补偿义务。

6、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 (1)就业绩补偿义务方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业绩补偿义务方有权

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或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 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 份支付对价的每股发行价格。

  • (2)按照本协议 3.2 条规定确定业绩承诺期当期触发业绩补偿承诺的,甲

方将向业绩补偿义务方发出业绩补偿书面通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业 绩补偿义务方应当决定具体补偿方式,并按照以下方式执行业绩补偿:

  • ①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部分,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

业绩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将现金补偿部分支付至甲方账户。若在触发 业绩补偿承诺时本次交易的甲方尚未支付现金对价,而业绩补偿义务方选择以现 金方式进行补偿的,则上述现金补偿部分将在业绩补偿义务方的现金对价中进行 扣除;

  • ②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部分,甲方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业绩补偿义务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将在发出业绩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天 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会。若在触发业绩补偿承诺时本次交易的甲方新增股 份尚未发行完毕,而业绩补偿义务方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则上述股份补 偿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后实施。
  • ③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业绩补偿义务 方各自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应补偿股 份数=调整前应补偿股份数 x(1+送股或转增比例)。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 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业绩补偿义务方各自 应相应返还给甲方。
  • ④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以甲方遵守《购买资

产协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相关股权收购约定为前提。 (三)股份的限售与解禁 1、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

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锁部分不得转让,具体

解锁安排如下:

(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甲方聘请完成证 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 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 为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 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

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 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 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 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 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 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 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 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5%-累计已补偿 股份数量(如有)。

(3)在目标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 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 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 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 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业绩补偿义务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 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方在本协议 项下的相应义务;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解锁数量及解锁安 排将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具体确定。

  • 2、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稳定,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

足以下要求:

  • (1)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 20;
  • (2)未经乙方 1 书面同意,一年内不得变更会计师超过 2 家。
  • 3、上述限售期内,乙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及解锁安排。 (四)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对象可以选择通过限制性股票或现金的方式接受超额业绩

奖励。

(1)限制性股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双方同意甲方应在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且双方就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达成书面一致 意见起 60 日内,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业绩补偿义务方支付 超额业绩奖励: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应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 诺净利润)×5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 的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的 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 产的整体交易价格 20%对应的金额(即 23,770.1062 万元)。

(2)现金: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 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且各方就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起 60 日 内,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目标公司业绩补偿义务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现金支付金额=(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 ×5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 的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的 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 产的整体交易价格 20%对应的金额(即 23,770.1062 万元)。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公司 98.5632%股权完成

交割且甲方付清交易对价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没 有约定的,适用《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如《购买资产协议》 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 《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四、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 中乙方 1 为陈耿豪,乙方 2 为杨凯然,乙方 3 为张杰波,乙方 4 为胡俊,乙方 5 为王佳,乙方 6 为乐陶陶,乙方 7 为乐熙熙,乙方 8 为乐腾腾,乙方 9 为乐哈 哈,乙方 10 为乐摇。

(二)业绩承诺调整 1、《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第 2.2 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

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调整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2、《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第 2.3 条“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 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调整为“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万元和10,500 万元。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 原则计算:……”。

(三)业绩补偿调整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第 3.2 条“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 4 个月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 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之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

  • (1)目标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 (即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8,100 万元);
  • (2)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

2026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低于 16,650 万元);

  • (3)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三年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9,000 万 元)。

为免疑义,若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虽低于该年度相 应的承诺净利润,但均不低于该年度相应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仅需要在 2027 年度届满后计算目标公司是否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以判断业绩补偿义务 方是否需根据本补充协议之约定予以补偿。”

调整为:“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 进行审计,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之约定 对甲方予以补偿:

  • (1)目标公司 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即目标公司 2026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8,550 万元);

  • (2)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两年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000 万 元)。

为免疑义,若目标公司 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虽低于该年度相应的承诺净 利润,但不低于该年度相应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仅需要在 2027 年度届满后计 算目标公司是否实现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以判断业绩补偿义务方是否需根据 本补充协议之约定予以补偿。”

(四)减值测试调整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第 4.4 条“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绩承 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9,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补偿义务。”调整为:“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 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则不触发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补偿义务。”

(五)股份的限售与解禁调整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第 6.1 条“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应当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 解锁,未经解锁部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甲方聘请完成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 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 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 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 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 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 份数量(如有)。

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 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 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 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 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 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5%-累计已补 偿股份数量(如有)。

(3)在目标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 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 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 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 该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 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 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 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方在本补 充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解锁数量 及解锁安排将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具体确定。”

调整为:“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 锁应当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锁部分不得 转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6 年度),甲方聘请完成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 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 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 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 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 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40%-当年已补偿股 份数量(如有)。

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 2026 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 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及 减值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 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 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 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 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方在本补 充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解锁数量 及解锁安排将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具体确定。”

(六)补充协议效力 1、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公司 98.5632%

股权完成交割且甲方付清交易对价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购买资产协议》《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如《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 产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补充协 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书》进行修改,本补充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天亿马(以下简称“甲方”)与马学沛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其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认购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 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 之进行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

价、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议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 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八)滚存利润分配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全体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违约责任

  •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 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2、因一方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因其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或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的, 或未能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协议相对方通知后仍未能如约履行 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 3、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审计费用、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 差旅费用等。

  •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现,甲方终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初拟定发行股份总数或

最初认购股份数,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十)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 的变更或解除协议:

  •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克服和避免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 (3)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由于一方违约,守约方依法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 守约方书面解除协议通知送达协议其他方之日起终止。

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 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十一)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本协议生效:

  •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经甲方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双方均有促使协议得以生效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 生效条件。

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 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

  •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 网技术服务”(I65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

上市的行业清单。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

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 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 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垄断行为: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本次交易并未构成上述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

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社会公众股东合 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故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 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

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 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乐熙熙、乐哈哈及乐摇的合伙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

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相关股权代持已还原。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的形成背景、代持过程及解除情况 标的资产历史上存在陈耿豪在持股平台代员工持有激励股权以及张杰波代

杨凯然在持股平台持股情况,其形成背景、代持过程、解除情况具体如下:

发生时间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份额 所在平台代持份额 (万元)代持背景解除原因及过程
2017.08.16张杰波杨凯然乐摇62.0335 万元张杰波、杨凯然 均 属 于 标 的 公 司 创 始 团 队 成 员,2017 年因蜜 芽 宝 贝 退 出 部 分持股,由乐摇 承接,为便于操 作,本次承接所 需 资 金 由 张 杰 波 向 乐 摇 出 资 提供,实际权益 经 标 的 公 司 创 始 团 队 商 议 为 张杰波、杨凯然 分别持有,其中 杨 凯 然 持 有 62.0335 万元合 伙份额2025 年 6 月,双 方签署《代持还原 协议》,明确了之 前的代持关系及 代持还原事项。 本次代持由张杰 波代持合伙份额 对应乐摇所持星 云开物股权直接 转让给杨凯然,张 杰波在合伙平台 对应减少相应部 分的出资额方式 完成还原。
2022.04.30陈耿豪王佳乐洋洋5.7627 万元标 的 公 司 于 2022年4月进行 股权激励授予, 王 佳 为 被 激 励 对象之一,因本 次 激 励 被 激 励 对 象 获 授 激 励 股 权 对 价 均 来 源 于 向 实 控 人 陈耿豪的借款, 经 代 持 人 与 被 代持人商议,决 定 在 后 续 还 款 时 对 激 励 股 权 真 实 持 有 方 进 行显名2025 年 6 月,双 方签署了《代持解 除协议》明确了之 前的代持关系及 代持还原事项。 本次代持由陈耿 豪代持合伙份额 对应乐洋洋、乐悠 悠所持星云开物 股权直接转让给 王佳、杨凯然,陈 耿豪在合伙平台 对应减少相应部 分的出资额方式 完成还原。
2022.04.30陈耿豪杨凯然乐洋洋7.5915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杨凯然乐悠悠0.2293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陈腾蛟乐熙熙0.7408 万元标 的 公 司 于 2022年4月进行 股权激励授予, 被 代 持 人 为 被 激励对象之一, 因 本 次 激 励 被 激 励 对 象 获 授 激 励 股 权 对 价 均 来 源 于 向 实 控 人 陈 耿 豪 的 借款,经代持人 与 被 代 持 人 商 议,决定在后续2025 年 6 月,代 持方与被代持方 签署了《代持解除 协议》明确了之前 的代持关系及代 持还原事项。 具体由代持方将 代持的合伙份额 直接通过转让方 式还原至被代持 方名下
2022.04.30陈耿豪周修亮乐熙熙0.5926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刘天雄乐熙熙0.5926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谢岳生乐熙熙1.4814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余李娜乐熙熙2.2222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曾嘉宇乐熙熙0.7408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邓斌乐熙熙1.4814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徐影乐熙熙0.7408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李鹏乐熙熙0.7408 万元
发生时间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份额 所在平台代持份额 (万元)代持背景解除原因及过程
2022.04.30陈耿豪刘雄培乐熙熙0.7408 万元还 款 时 对 激 励 股 权 真 实 持 有 方进行显名
2022.04.30陈耿豪沈佳琴乐熙熙0.7408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陈晓淳乐熙熙1.1112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何华文乐熙熙1.1112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许伟杰乐熙熙1.7778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陈伟健乐熙熙1.7778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张超乐熙熙3.8884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杨凯然乐哈哈9.4743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杨振彪乐哈哈1.0456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谢福明乐哈哈0.8713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唐小卓乐哈哈0.8713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陈珠虹乐哈哈0.8713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王维乐哈哈0.8713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谢仲东乐哈哈0.4357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陈泽彬乐哈哈1.0456 万元
2022.04.30陈耿豪伍蒋峰乐哈哈1.0456 万元

针对上述股权代持,标的公司已进行彻底清理,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上述代持关系清晰,代持关系形成、变化及还原情况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情况,不会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和股权结构稳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况。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 结、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来资产过户不存在障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层合伙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 形已进行规范还原,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 权质押冻结、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情况的承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之

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 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人/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上发生的历 次股权变动(如有)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对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拥有合法、

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未设定质押等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 权利瑕疵的其他情况。

  • 3、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实施完

成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未经标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标的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加重义务等行 为。

  •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 结、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来资产过户不存在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 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 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将进一步增长。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 结构和产业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亦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 体质量。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 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 规则,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林明玲,实际控制人为林明玲、马学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364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具体筹措安排及可行性

①现金对价支付安排及并购贷的具体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星云开物100%股权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98.5632% 股权的综合交易作价为 118,850.53 万元。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

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 58,236.76 万元和 60,613.77 万元。其中,现金对 价部分,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的 20%,采用并购贷的方式支付现 金对价的 80%,按照 2.65%-3%的年利率进行计算,公司并购贷款的主要条款列 示如下:

项目金额
现金支付对价60,613.77 万元
并购贷借款总额48,491.02 万元
借款期限10 年期
项目金额
并购贷年化利率2.65%-3%
还款方式前 5 年还本 20%至 30%(等额本金),后 5 年还本 70%至 80%(等额本金)<br><br>
未来还款计划公司拟采用经营积累及本次募配资金对并购贷款进行偿还 和置换<br><br>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取得相关银行授信意向书,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现金对价具备可行性。

上市公司根据并购贷款的主要条款审慎测算得到的并购贷还本付息金额情 况如下:

项目<br><br>各期还本付息额(万元)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
金额4,331.464,244.184,156.904,069.623,982.337,730.687,527.007,323.327,119.646,915.96

根据审慎测算,上市公司并购贷款前五年每年需要支付的本息分别为 4,331.46 万元、4,244.18 万元、4,156.90 万元、4,069.62 万元、3,982.33 万元,逐 年递减,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满足并购贷的还本付息要求;并购 贷款后五年本息支付金额有所提升,本息支付由合并后的公司未来经营所得支付。

②上市公司还本付息能力 A、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足以覆盖新增财务成本

上市公司以新增并购贷款 48,491.02 万元及目前与相关银行初步沟通的利 率审慎测算,前五年内上市公司预计每年将新增财务费用以及支付本金不超过 4,331.46 万元。结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本次交易新增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足以全额覆盖新增财务成 本。

此外,伴随上市公司业务开拓以及传统业务回款逐渐改善,上市公司原有 业务盈利能力逐渐增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已经实现扭亏为盈, 伴随上市公司盈利逐渐增强,上市公司还本付息的能力得到进一步保障。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上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 3,228.17 万元、8,377.00 万元,结 合上市公司资金状况,预计可以满足并购贷还本付息的要求。

B、自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资产以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可为还本付 息提供进一步保障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6748.96 万元,其中,

  • 36,663.03 万元为所有权无限制或者可以转为所有权无限制的货币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93,36.84 万元, 上市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均具有良好资 信和支付保障能力,款项支付受到国家预算管理、特定用户付款流程的影响, 实际付款中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基于客户特殊性质,实际付款时间受预 算款项拨款进度、经费支付计划、付款审批流程等影响,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已 经充分坏账准备。伴随下游客户资金预算紧张的情形逐渐缓解,上市公司应收 账款回款情况将逐渐好转,相关资金将可用于支付并购贷款本息。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配套资金,用于向交易 对方支付股份对价,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顺利,公司将拥有不超过 1.55 亿元的资金用 于支付交易对价或偿还并购贷款本息。

C、可使用银行授信金额及其他外部融资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 度合计 52,825.18 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35,574.56 万元,剩余未使用授 信额度 17,250.53 万元,在不考虑未来经营收益以及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 足以覆盖营运资金缺口。除银行授信外,公司可通过再融资等渠道取得未来生 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金,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支持。

综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自身业务盈利能力足以覆盖新增财务成本, 上市公司自有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本次交易同步配套募集的资 金以及公司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为上市公司还本付息能力提供进一步的 保障,上市公司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③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的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现金对价支付所需的资金的可实现性情况如下:

项目支付金额(万元)资金可实现性
自有现金支付12,122.751、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6,748.96 万元,其中,36,663.03 万元为所有权无 限制或者可以转为所有权无限制的货币资金;<br>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 元配套资金,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br>
并购贷支付48,491.02上市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出具的 授信意向书,并购贷款取得的确定性较强。

综上,上市公司具备对并购贷款还本付息的能力,通过自有资金、配套募 集资金以及并购贷完成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具备可行性。

(2)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后续资金需求、 受限资金情况,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债务风险

A、货币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6,748.96 万元,其中,

  • 36,663.04 万元为所有权无限制或者可以转为所有权无限制的货币资金。 B、资产负债情况 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87,549.1661.68%80,747.0855.85%79,705.0459.76%92,138.1788.23%
非流动资产54,384.6638.32%63,830.0944.15%53,671.6340.24%12,294.5011.77%
资产总计141,933.83100.00%144,577.17100.00%133,376.68100.00%104,432.67100.00%

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 额分别为 104,432.67 万元、133,376.68 万元、144,577.17 万元及 141,933.83 万元, 上市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92,138.17 万 元、79,705.04 万元、80,747.08 万元及 87,549.16 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88.23%、59.76%、55.85%及 61.68%,主要由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2024 年流动资产 下降及非流动资产上升主要系公司拓展新能源业务、算力服务业务,固定资产投

入力度加大所致。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 资产构成。

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36,730.1258.53%37,647.3757.37%50,313.8288.68%19,814.7195.24%
非流动负债26,019.4041.47%27,979.4242.63%6,421.1811.32%989.994.76%
负债总计62,749.52100.00%65,626.79100.00%56,734.99100.00%20,804.70100.00%

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 额分别为 20,804.70 万元、56,734.99 万元、65,626.79 万元及 62,749.52 万元。上 市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5.24%、88.68%、 57.37%及 58.53%。

2024 年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3 年末增加 35,930.29 万元,增幅 172.70%,

主要系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算力网络集群项目,进行对应的光伏器件以及算 力设备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增长所致。2025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8,891.79 万元,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长导致。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 41,022.95 万元,一年内需

偿还的有息负债本息和为 16,138.36 万元。 C、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br><br>2024 年 12 月 31 日<br><br>2023 年 12 月 31 日<br><br>
流动比率(倍)2.382.141.584.65
速动比率(倍)2.151.911.424.46
资产负债率44.21%45.39%42.54%19.92%

注: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截至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65、1.58、2.14 及 2.38;速动比率 分别为 4.46、1.42、1.91 及 2.15,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9.92%、42.54%、45.39%

及 44.21%。2023 年末至 2024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开拓新业 务,持续投入流动资金导致,而 2025 年末流动和速动比率上升主要系公司清偿 大额应付账款所致。2024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应付账款增长所致。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25 年末有所上升,资产负债 率略有下降,偿债能力保持稳定。

D、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 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半年度<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669.7044,154.7732,419.4047,388.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292.7040,937.1937,843.3546,55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77.003,217.57-5,423.95838.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65.6116,327.1855,103.4529,557.7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11.8242,791.5449,753.4964,375.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46.21-26,464.365,349.96-34,818.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509.4044,969.6916,333.9516,346.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173.6518,180.0110,550.0716,260.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7526,789.685,783.8885.85

2023 年度至 2026 年半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38.07 万元、-5,423.95 万元、3,217.57 万元及 8,377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34,818.17 万元、5,349.96 万元、-26,464.36 万元及-2,746.21 万 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5.85 万元、5,783.88 万元、26,789.68 万元及 335.75 万元。2026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提 升向好,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重视回款等现金流 管理,项目回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6.21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算力项目及建造新能源电力项目支出较上 年同期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7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

算力服务项目融资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其中,2024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23 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地方客户 财政资金预算不足,回款不足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23 年度存在显著 差异主要系闲置资金定期存款到期收回,闲置资金投资减少所致。筹资活动现金 流净额较 2023 年度显著上升主要系新能源光伏项目建设的需要,金融杠杆融资 有所增加所致。

随着上市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每年 需要一定金额的营运资金。2023 年度至 2026 年半年度,上市公司营运资金(流 动资产-流动负债)分别为 72,323.47 万元、29,391.22 万元、43,099.71 万元及 50,819.04 万元。未来随着业务扩张,以及对标的公司收购整合的完成,预计上 市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将显著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将增加,上市 公司的未来生产经营仍将保有一定的资金需求。

根据上市公司在手订单执行约定、验收周期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回款率情况预 计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 3,217.57 万元、8,377.00 万元。 此外,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 司已取得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 52,825.18 万元,其中已使用授 信额度 35,574,65 万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 17,250.53 万元,足以覆盖营运资 金缺口。

E、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产生重大债务风险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经营业务、现金流的具体影响如下: a、资产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141,933.83288,400.69144,577.17287,323.49
负债总计62,749.52137,011.4465,626.79142,537.02
资产负债率44.21%47.51%45.39%49.61%

上市公司采用并购贷完成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 有所增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上涨,但在合理 范围内。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情况如下:

企业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发展73.86%68.73%
佳发教育15.43%23.74%
开普云26.05%27.18%
杰创智能77.48%53.37%
宏景科技91.60%76.43%
恒锋信息65.89%65.00%
浪潮软件45.91%46.65%
平均值56.60%51.58%
中位数65.89%53.37%
天亿马(合并备考)47.51%49.61%

根据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天亿马合并备考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9.61%及 47.51%,在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范围内,不存在显著异常情形。

b、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21,253.8546,198.1147,699.30100,307.29
净利润118.226,527.15937.9911,824.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58.835,989.93748.9610,414.66

注:备考报表未考虑利息费用支出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净利润显著增长,整体盈利能力 大幅增强,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与发展支持作用显著。

c、现金流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8,377.0014,690.553,217.5716,193.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746.21-11,825.18-26,464.36-27,967.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35.75229.5026,789.6820,313.0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36,663.0441,456.0830,707.8238,372.54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按照《备考审阅报告》的口径计算,非《备考审 阅报告》的内容。

上市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上升,主要系

标的公司现金流状况较好影响。 d、并购贷款的影响 使用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财务费用 影响<br><br>现金流量影响
总影响额银行并购借 款资金流入偿还银行并购 借款资金流出财务费用 现金流出收购款 现金流出
第一年1,422.00-4,331.4648,491.02-2,909.46-1,422.00-48,491.02
第二年1,334.72-4,244.18--2,909.46-1,334.72-
第三年1,247.44-4,156.90--2,909.46-1,247.44-
第四年1,160.16-4,069.62--2,909.46-1,160.16-
第五年1,072.87-3,982.33--2,909.46-1,072.87-
第六年941.94-7,730.68--6,788.74-941.94-
第七年738.26-7,527.00--6,788.74-738.26-
第八年534.58-7,323.32--6,788.74-534.58-
第九年330.90-7,119.64--6,788.74-330.90-
第十年127.22-6,915.96--6,788.74-127.22-
合计8,910.07-57,401.0948,491.02-48,491.02-8,910.07-48,491.02
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负债的增加,因合并备考审 阅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已体现交易对价相关负债,加入并购贷款并完成支付交易 对价并不会再对模拟合并的资产负债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主要影响体现为财务费用增加,对上市公司 现金流的主要影响体现为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根据上表可知,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财务费用累计影响 8,910.07 万元,现金流量累计影响 -57,401.09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 36,663.04 万元,标的公 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非受限货币资金 4,793.04 万元。此外,本次交易中业 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合计为 20,000.00 万元,结合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非受限货币资金金额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基本满足公司原有业 务正常经营运转需要。

综上,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债务风险。

3)本次交易方案支付安排的合理性与商业考虑,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 形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结果,交易对方获取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br><br>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br><br>
现金对价 (万元)<br><br>股份对价 (万元)<br><br>
1陈耿豪星云开物 22.4316%股权26,418.4111,613.8438,032.25
2南通成为常青星云开物 19.0635%股权7,777.917,472.9015,250.81
3广发信德科文星云开物 13.3268%股权5,437.335,224.1010,661.43
4苏州市德同合心星云开物 5.9710%股权2,436.182,340.654,776.83
5乐陶陶星云开物 5.9697%股权2,435.632,340.114,775.74
6林芝利新星云开物 5.0811%股权3,109.622,987.676,097.29
7杨凯然星云开物 4.3499%股权1,151.846,223.417,375.24
8张杰波星云开物 4.0062%股权1,060.815,731.626,792.43
9璀璨远见星云开物 2.8180%股权1,386.061,331.702,717.76
10乐熙熙星云开物 2.5122%股权2,172.242,087.064,259.30
11乐腾腾星云开物 2.2656%股权1,959.031,882.213,841.24
12深圳市前海千意 智合三期<br><br>星云开物 2.1312%股权869.53835.431,704.95
序 号<br><br>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br><br>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br><br>
现金对价 (万元)<br><br>股份对价 (万元)<br><br>
13胡俊星云开物 1.7657%股权467.552,526.172,993.71
14王佳星云开物 1.5833%股权419.262,265.262,684.52
15乐哈哈星云开物 1.3809%股权1,194.091,147.262,341.35
16广发信德二期星云开物 1.2457%股权762.37732.471,494.85
17璀璨德商星云开物 0.8899%股权437.71420.54858.25
18广州信德创业营星云开物 0.8701%股权532.52511.641,044.16
19乐摇星云开物 0.4475%股权386.93371.76758.69
20珠海康远星云开物 0.4233%股权186.53179.22365.75
21上海德盾星云开物 0.0300%股权12.2311.7523.98
合计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60,613.7758,236.76118,850.53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对价为 118,850.53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支付对价为 58,236.76 万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 60,613.77 万元, 现金对价比例为 51.00%。

本次交易中对除核心管理人员外的其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比例统一按照 51.00%进行确定,核心管理人员各自的现金对价比例则为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市场化商业谈判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为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分别 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22.43%、4.35%、4.01%、1.77%及 1.58%。除陈耿 豪外,另外四名核心管理人员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占比较小,为更好地将标的公 司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利益进行深度绑定,决定在五名核心管理人员整体现金 支付比例仍保持与其余交易对方相同的前提下调高除陈耿豪外其余四名核心管 理人员股份支付的比例。

综上,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系交易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其中核心管理人 员间现金及股份比例的内部调整系为更好地将其与上市公司进行深度利益绑定,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交易安排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陈耿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 例 4.90%,远低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及马学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已出具《关于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将依法自主行使股东权 利,不会通过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 在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承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 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综上,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系交易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其中核心管理人 员间现金及股份比例的内部调整系为更好地将其与上市公司进行深度利益绑定,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交易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重 组上市的情形。

4)本次交易方案支付安排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方案支付安排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审慎论证分析如下:

①现金支付产生的借款利息每年所需增加的财务费用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并购贷借款总额(a)48,491.02
并购贷款年化利率(b)3.00%
并购贷款每年利息(c=a*b)1,454.73

注:并购贷款利息以拟使用本金 48,491.02 万元及《授信意向书》所列示最高利率 3.00% 作为年化利率进行测算。

②发行股份完成交易后,上市公司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141,933.83288,400.69144,577.19287,323.49
负债合计62,749.52137,011.4465,626.79142,537.02
资产负债率44.21%47.51%45.39%49.61%
营业收入21,253.8546,198.1147,699.30100,307.29
项目<br><br>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净利润118.226,527.15937.9911,824.42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58.835,989.93748.9610,414.66

综上,若以新增并购贷款 48,491.02 万元及目前已取得相关银行授信意向 书的利率测算,上市公司预计每年将新增财务费用约 1,454.73 万元,根据上市 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所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书》及《业绩补偿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一)》,标的公司管理承诺 2026 年及 2027 年拟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500.00 万元及 10,500.00 万 元,按上市公司此次收购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98.5632%计算,归属于上 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9,363.50 万元及 10,349.14 万元, 均高于收购借款所产生的财务费用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所贡献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高于收购借款所产生的财务费用,仍将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产生正向影响。

根据我国并购贷款相关政策,本次并购贷款预计借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还 款期限较长。其一,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获得经营活动现金流的能力较强,且 并购完成后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改善,长期经营所得可用于偿还本次贷款; 其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至约 50%,还有较大规模资产保 障相关负债得到及时、足额偿还。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 产总额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潜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已经成长为自助设备物联网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之 一,在长期的行业深耕过程中,形成了“IoT 智能硬件+SaaS 云平台”核心技术 体系,并主动辐射智慧生活、智慧出行和智慧零售等多个细分领域,已经形成 较为完善的业务布局体系,具备相对较大的收入和净利润规模,拥有相对领先

的市场地位。在智慧生活、智慧出行以及智慧零售等行业领域快速发展的背景 下,标的公司未来成长潜力显著,盈利水平较高,其资产质量稳健,有利于增 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①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及其控制的除

天亿马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林明玲,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明玲、马学沛,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均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 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具有独立

性,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 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 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 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 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重组 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 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乐熙熙、乐哈哈及乐摇的合伙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 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相关股权代持已还原。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取得 相关批准和授权后,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 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具体详

见本报告“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 的公允性分析”之“(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4、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 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1、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其依据 (1)标的资产的业务、所处行业及具体应用领域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主要业务系提供“IoT 智

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自助设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智能自助设备业务布局,业务覆盖数 字经济产业链中的智慧生活、智慧出行、智慧零售三大终端应用领域,广泛服务 于交通枢纽、商业消费、居民生活、校园生活、公共服务、商务办公等细分应用 场景。基于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应用能力,标的公司在国 内自助设备物联网赛道细分市场中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I6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 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

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 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 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 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 类别,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

(2)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核心发展方向,于 2018 年设立研 究中心,并在 2020 年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战略升级为科技应用及产业革新技 术研究院。2024 年,标的公司研发中心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荣获“2023 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并正式更名为广东省自助设备产业链 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项资质认定从侧面印证了标的公司的自主研发 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及综合技术实力已获得行业及主管部门的认可。

标的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智能通讯硬件设计技术、物联网平台技术、高 可用支付服务技术、低代码平台技术、云原生架构技术和大数据架构技术等,具 有一定先进性,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应用于主要产品和服务,且均处于产业化应 用阶段,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核心技术 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是否应用于 主要产品和 服务主要产品生 产技术所处 的阶段
1智能通讯硬 件设计传统设备互联依赖私有协议,导致跨平 台兼容性差。本技术通过标准化设计, 突破了设备生态壁垒,显著降低系统集 成复杂度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
传统硬件方案需外置独立模块并手动 配置,导致体积大、成本高。本技术通 过大幅简化硬件部署流程,降低终端设 备设计门槛
2物联网平台(1)多协议兼容:突破传统平台协议 局限,覆盖主流物联网通讯协议及定制 化协议适配,可快速接入不同设备,提 升平台通用性与拓展性;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
序号核心技术 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是否应用于 主要产品和 服务主要产品生 产技术所处 的阶段
(2)配置化解析:反向协议配置化设 计,无需深度编码开发,大幅缩短对接 周期。相比传统硬编码解析方式,可灵 活应对第三方协议变更,降低适配成本
高并发与高可用:分布式部署保障平台 在海量设备并发连接与稳定运行,单个 业务节点故障不影响整体服务,支持动 态扩容,根据设备接入量、数据处理压 力,灵活增加服务节点,应对业务峰值
高效读写:Redis 缓存加速高频数据访 问,设备数据查询等操作响应时间;时 序数据库针对物联网时序数据优化存 储与查询,写入吞吐量高、按时间范围 查询效率优,支撑历史数据长期存储与 快速分析
3高可用支付 服务秒级故障切换:突破传统静态配置模 式,采用实时检测+切换机制,在商户 渠道异常发生时即可触发路由调整自主 研发是<br><br>产业化应用
全链路可追溯:将日志数据与业务指标 关联分析,实现“异常订单→渠道交互 →系统节点”的穿透式溯源,定位问题 环节
开放能力的标准化与扩展性:通过 API 网关屏蔽渠道底层差异,子平台无需关 注各渠道接口细节,实现“一次接入, 全渠道可用”
订单处理的自动化与准确性:采用订单 自动回查,解决订单状态同步问题,通 过文件解析引擎+规则引擎实现对账自 动化
4低代码平台多端适配的高效性:突破传统开发需为 PC、移动端分别编码的模式,通过跨端 组件体系与自适应渲染技术,实现“一 次搭建,多端运行”,大幅减少开发人 力与时间投入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
业务逻辑编排的灵活性:将复杂业务逻 辑转化为可视化、配置化的流程节点, 降低开发门槛,让非前端人员也能参与 应用逻辑搭建,提高开发效率
开发全流程的便捷性:覆盖应用从创建 到发布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低代码开 发闭环,减少开发过程中跨工具切换成 本,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5云原生架构微服务治理的高效性:突破单体架构耦 合瓶颈,微服务化让业务模块独立演 进;服务网格解耦服务治理与业务代 码,治理逻辑可灵活配置、全局生效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
序号核心技术 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是否应用于 主要产品和 服务主要产品生 产技术所处 的阶段
K8s 容器编排的智能化:K8s 实现容器 全生命周期管理,自动调度、伸缩能力 适配业务流量波动,相比传统物理机/ 虚拟机部署,资源利用率提升数倍
可观测性的精准性:整合日志、链路追 踪数据,构建全链路可观测体系,从宏 观系统状态到微观请求细节,实现故障 “可发现、可定位、可解决”
持续集成落地的高效性:通过自研的发版 系统,结合 Jenkins 自动化覆盖开发到部 署全流程
6大数据架构混合数仓协同效能:突破单一数仓模式 局限,离线数仓承载历史数据沉淀与复 杂分析,实时数仓聚焦实时业务响应, 两者协同覆盖全业务场景,平衡数据时 效性与分析深度需求数据治理的精细 化与可靠性:从元数据梳理到质量管 控,构建全流程数据治理体系,保障数 据资产清晰、数据质量可信,为数据分 析与业务应用筑牢基础自主 研发是产业化应用
数据集成的全面性与高效性:兼容多类 型数据源,支持灵活同步策略,打破数 据孤岛,保障离线、实时数仓数据持续 更新,为数据分析提供完整、及时的数 据基础

(3)标的公司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标的公司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各项创新技术与多元应用场景相结合,

促进生活、零售、出行等行业终端自助设备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升级,并实现新技 术、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可有效促进下游行业新质生产力的发 展。

标的公司基于自有 IoT 核心技术,自研多品类 IoT 智能硬件,使孤立的、功 能单一的自助设备转变为互联互通、数据驱动的智能化服务节点,从而有效填补 了自助设备物联通讯和智能管理的技术空白。同时,标的公司基于云计算技术平 台,借助多种网络通讯技术,将智能终端采集的数据汇总在 SaaS 云平台,实现 了数据收集、数据建模、数据测试、故障诊断和智能预测的智能自助设备全链条 数据开发和应用,进而助力下游客户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标的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制造强国发展战略,赋能制造业数字转型,其技术创

新能力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可。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分别被工业和信 息化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标的公司先后荣获“广东自助设备产业链数字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 国国际物联网产业大奖(优秀平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 业”“2023 年度世界物联网大会年度优秀企业奖”“2023 中国物联网企业投资 价值 50 强”“2024 世界物联网 500 强·潜力榜百强”“2024 广州新质生产力高 企百强榜”等荣誉。

因此,标的公司依靠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具备创新特征,属于成长型创新创 业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标的公司属于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 第三条规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相关依据充分。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的认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1)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具体经营业务、服务应用领域 上市公司作为一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

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并成功落地了市域社会治理、数 字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社区、智慧党建、行政便民服务、轨道交通无 人值守等一系列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上市公司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在继续巩固政务、教育、医疗等 领域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开拓了智慧轨道交通、智慧企业、智慧能源业务。

标的公司系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长期专注于提供“IoT 物 联网+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生活、零售、出行等生活性服 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底座。标的公司以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实践助力城市数字经 济发展,深度服务于数字经济产业中的智慧生活、智慧零售和智慧出行等领域,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 意见》中对于“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推动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 数字化转型,提升‘上云用数赋智’水平”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 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 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 经济活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务均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 计分类(2021)》中规定的数字技术应用业(03)下属的信息技术服务(0304), 其中上市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0304)”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030402)”, 而标的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0304)”之“物联网技术服务(030403)”。 因此,两者的经营业务均围绕数字技术研发、应用与服务展开,旨在借助数字 化手段提高产业效率,具有高度的类似性和相通性。

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锚定线下场景数字化升级的核心赛道,二者 所聚焦的业务场景存在高度关联性。上市公司长期深耕政务、教育、医疗等高 综合性线下公共服务场景,标的公司则持续布局生活、零售、出行等高垂直度 线下商业运营场景,两类场景的数字化升级均以线下实体为核心载体、以数字 技术为核心赋能手段,通过智能硬件、软件平台与数据应用的深度融合协同。 双方通过共同推动传统线下场景向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转型,有望形成“宏 观治理格局+微观运营场景”的线下数字化闭环,协同助力数字经济产业的未来 发展。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要服务应用领域均属于数字经济产业, 具体经营业务虽存在一定差异,但仍同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技术应用业的范 畴,且业务场景存在高度关联性,因而具备显著的场景协同与业务整合价值。

(2)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供应商

客户方面,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主要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客户主体以 G 端客户和 B 端客户为主,具有需求刚性较强、合作周期长、履约能力稳定、对服务合规性与 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特点。标的公司则主要服务于生活、零售、出行等领域自助设

备的制造商和运营商,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及部分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的个人消 费者,客户主体以 B 端客户和 C 端客户为主,客户群体较上市公司更为广泛和 分散,客户种类更为多元和灵活。

供应商方面,上市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类型包括硬件原材料供应商、软件产品 供应商和劳务服务供应商等,与上市公司主要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密切相关。 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类型则包括硬件原材料供应商、外协加工供应商、云计算 及通信服务供应商等,较上市公司更聚焦于智能自助设备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与 运营支撑环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差异性和互补性, 主要供应商群体存在一定差异性,主要原因系双方的主营业务侧重不同所致,具 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上市公司系一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融合应用物联网、大数据、

云计算、GIS、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 计、软件研发、项目实施及运维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标的公司是一 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各项创新技术 与多元应用场景相结合,促进生活、零售、出行等行业终端自助设备的全面数字 化转型升级,并实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可有效促进 下游行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 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相关依据充分,相关认定合理、 谨慎,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 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 管规则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情 况,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适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 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 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 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 资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8,236.76 万元。本次拟募集 配套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15,5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

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 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相关税费,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 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6.7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相关要 求。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26.76 元/股调整为 19.18 元/股。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 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该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的

除外:

(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 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为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 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

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1、相关交易对方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相关锁定安排合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中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成立时间、首次入股标的

资产时间、具体从事的经营业务、持有其他股权投资、控制的下属企业、是否专 为本次交易设立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交易对方 名称成立 时间首次 入股标 的资产 时间主营 业务是否存在 其他对外 投资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及控制下属 企业情况是否专为 本次交易 设立
1林芝利新2015 年 10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深圳市藤蔓网络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br><br>持有北京跃然纸上科技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等否
2南通成为 常青2016 年 10 月2017 年 7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漾漾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 50%的股权;(2)持有 广东思沃先进装备有限公司 16.942%的股权;(3)持有优 美特(北京)环境科技股份公司 14.4871%的股权;(4)持有西 咸新区大熊星座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17.1495%的股权等否
3广发信德 科文2016 年 6 月2017 年 2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6.48%的股 权;(2)持有北京博智天下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9.6549%的股否
序 号交易对方 名称成立 时间首次 入股标 的资产 时间主营 业务是否存在 其他对外 投资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及控制下属 企业情况是否专为 本次交易 设立
权;(3)持有深圳市悠游旅途 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442%的股 权等
4苏州市德 同合心2017 年 6 月2018 年 6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天津德雅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3% 的股权;(2)持有德绚(上海)<br><br>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9.994%的股权;(3)持有新余 德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的股权;(4)持有合肥中 恒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19.6001% 的股权等否
5乐陶陶2020 年 8 月2020 年 9 月企业投资 管理否无否
6璀璨远见2016 年 11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途灵未来(杭州)科 技有限公司 13.0385%的股权;<br>(2)持有天纳(北京)文化娱 乐有限公司 12.5%的股权;(3)<br><br><br>持有上海我讲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4.9996%的股权等否
7乐熙熙2017 年 6 月2017 年 7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8乐腾腾2021 年 7 月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9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 合三期2017 年 4 月2018 年 6 月企业投资 管理否无否
10乐哈哈2017 年 9 月2017 年 9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11广发信德 二期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广州晖印科技有限公 司 24.5893%的股权;(2)持有 广州萌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4.8364%的股权;(3)持有广 东九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4.1232%的股权等否
12璀璨德商2016 年 12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深圳劲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4272%的股权;(2) 持有上海我讲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4.9996%的股权否
13广州信德 创业营2017 年 6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8.524%的 股权;(2)持有广东高航知识 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12.7632%的否
序 号交易对方 名称成立 时间首次 入股标 的资产 时间主营 业务是否存在 其他对外 投资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及控制下属 企业情况是否专为 本次交易 设立
股权;(3)持有广州纽诺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 9.92%的股权等
14乐摇2016 年 3 月2016 年 5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15珠海康远2014 年 11 月2017 年 2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081% 的股权;(2)持有上海厚叁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的股权;(3)持有济南瑞 普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的股权等否
16上海德盾2017 年 12 月2018 年 6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蛟腾医疗管理有 限公司 0.2168%的股权;(2) 持有杭州快售宝科技有限公司 0.35%的股权;(3)持有宁波深 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0629%的 股权等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成立时间及最初取得标的公司股 份的时间较早,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2025 年 6 月 10 日)前 6 个月,届时本次 重组尚未在筹划中,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基于审慎性考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其他对外投资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及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已参照专 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 透锁定,直至自然人/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机构主体。涉及穿透锁定的主 体均已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已就本次 交易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对该承诺函的具体内容无异 议。本承诺人承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 期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 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本承诺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 人管理;

  • 2、若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因本次交

易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 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 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并予执行;

  •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乐熙熙、乐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乐哈哈、乐摇的全体合 伙人以及乐陶陶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谨慎性考虑,上述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已承诺不配合其他有限合伙人处分因本次交易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具 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严格督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合三期按照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规定的股 份锁定要求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 2、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

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敦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 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 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股份锁定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 托他人管理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份 额,该等敦促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的职权行使否决权、拒绝 配合办理包括工商登记在内的各项手续等。

  •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基于审 慎性考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对于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主体, 已穿透锁定至自然人/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机构主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锁定安排合规。

2、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短于锁定期的情形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根据广发信德科文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26 年 6 月 7 日。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广发信德科文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锁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第八十五条规定,“合 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 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 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根据广发信德科文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第九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 期限为 10 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的前 3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后 2 年的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确有必要的,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合 伙人会议特别同意,合伙企业的运作期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 1 年,延长的该 等期间为“延长期”。若届时合伙企业所持已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依照证券 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能转让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延长至最后一期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三个月,以使合伙企业的清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合 伙人利益的最优实现。合伙企业在退出期和延长期不可开展投资活动。”

由上述法律规定及广发信德科文现合伙协议约定可知,广发信德科文经营期 限续期不存在法律及合伙企业内部规定障碍。

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广发信德科文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广发信德科文就私募基金存续期展期事宜出具了如下承诺:

“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私募基金的展期或再次展期,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成私募基金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 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

2)如私募基金不可展期,或展期后,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导致私募基金 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私募基金存续至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 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私募基金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 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

(2)广发信德科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就私募基金存续期展期事宜出具了如下承诺:

“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或再次展 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成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 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

2)如广发信德科文不可展期,或展期后,广发信德科文存续期届满,导致 广发信德科文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广发信德科文存续至本次交易完成及 股份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广发信德科文持有的天亿马股 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 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 行。”

广发信德科文经营期限续期不存在法律及合伙企业内部规定障碍,由广发信 德科文及其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有效承诺,一方面尽力促成广发信德科文的展期, 另一方面,即使未能促成展期,亦承诺不对广发信德科文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 处置或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及其合伙协议约定。

综上,广发信德科文及其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私募基 金存续期满足本次交易锁定期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能够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 行。

3、交易对方的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 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获得股 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标的资产权 益的具体情况<br><br>初始取得权 益时间<br><br>本次获得股份的 具体情况(万股)<br><br>本次交易锁定期
1陈耿豪持有标的资产 22.4316%股权<br><br>2015.10.26605.52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2杨凯然持有标的资产 4.3499%股权<br><br>2016.03.07 (通过乐摇 间接持有)<br><br>324.47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3张杰波持有标的资产 4.0062%股权<br><br>2017.06.21 (通过乐熙 熙间接持有)<br><br>298.83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4胡俊持有标的资产 1.7657%股权<br><br>2019.01.15 (通过乐熙 熙间接持有)<br><br>131.71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5王佳持有标的资产 1.5833%股权<br><br>2021.12.14 (通过乐腾 腾间接持有)<br><br>118.11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6林芝利新持有标的资产 5.0811%股权<br><br>2020.01.15155.7712 个月
7南通成为常青持有标的资产 19.0635%股权<br><br>2017.07.24389.626 个月
8广发信德科文持有标的资产 13.3268%股权<br><br>2017.03.15272.376 个月
9苏州市德同合心持有标的资产 5.9710%股权<br><br>2018.06.07122.046 个月
10乐陶陶持有标的资产 5.9697%股权<br><br>2020.09.14122.01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11璀璨远见持有标的资产 2.8180%股权<br><br>2020.01.1569.436 个月、12 个月、36 个月(根据所持股份 持有时间)<br><br>
12乐熙熙持有标的资产 2.5122%股权<br><br>2017.07.19108.81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13乐腾腾持有标的资产 2.2656%股权<br><br>2021.08.0598.13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14深圳市前海千意 智合三期<br><br>持有标的资产 2.1312%股权<br><br>2018.06.0743.566 个月
15乐哈哈持有标的资产 1.3809%股权<br><br>2017.09.2659.82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br><br>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标的资产权 益的具体情况<br><br>初始取得权 益时间<br><br>本次获得股份的 具体情况(万股)<br><br>本次交易锁定期
施分期解锁安排
16广发信德二期持有标的资产 1.2457%股权<br><br>2020.04.2438.196 个月
17璀璨德商持有标的资产 0.8899%股权<br><br>2020.01.1521.936 个月、12 个月、36 个月(根据所持股份 持有时间)<br><br>
18广州信德创业营持有标的资产 0.8701%股权<br><br>2020.01.1526.686 个月
19乐摇持有标的资产 0.4475%股权<br><br>2016.05.0319.3812 个月,同时其作为 业绩承诺方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实 施分期解锁安排<br><br>
20珠海康远持有标的资产 0.4233%股权<br><br>2017.03.159.3412 个月
21上海德盾持有标的资产 0.0300%股权<br><br>2018.06.070.6112 个月

注:上表中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系上市公司实施 2025 年 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结果。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交易对方亦未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 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拥有权益的时间均 已超过十二个月,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三十六 个月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 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 属于私募基金,锁定期安排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私 募基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是否满 48 个月进行确定,其余 非私募基金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此外,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俊、 王佳、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在 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书》进行分期解锁。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体锁定期安排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

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各交易对方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 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 出的重要承诺”之“(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 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对方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所获得的股份均出 具了锁定承诺,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4、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股权转让前后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的具体持股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杨凯然分别与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 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腾腾、乐熙熙、乐洋洋、乐摇分别将其 持有的星云开物 32,216 股、61,196 股、24,747 股、151,652 股、213,430 股转让 给杨凯然;张杰波分别与乐哈哈、乐摇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哈哈、乐 摇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 154,414 股、290,640 股转让给张杰波;王佳分别与 乐腾腾、乐洋洋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乐腾腾、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 云开物 118,268 股、57,627 股转让给王佳;胡俊分别与乐熙熙、乐洋洋签署《股 份转让合同》,约定乐熙熙、乐洋洋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开物 96,155 股、99,999 股转让给胡俊。

本次转让为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其原通过员 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本次股权转让前 后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对标的资产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间接持股 平台<br><br>持有平台股 份比例<br><br>持股平台对 标的资产的 持股比例<br><br>间接持有标 的资产比例<br><br>合计间接持 有标的资产 比例<br><br>最后一次 股权取得 时间<br><br>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br><br>直接持 股比例<br><br>
杨凯然<br><br>乐哈哈9.4743%3.0609%0.2900%4.3500%2022.0448.32414.3500%
乐腾腾14.1937%3.8810%0.5509%2022.07
乐摇38.5407%4.9849%1.9212%2017.08
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间接持股 平台<br><br>持有平台股 份比例<br><br>持股平台对 标的资产的 持股比例<br><br>间接持有标 的资产比例<br><br>合计间接持 有标的资产 比例<br><br>最后一次 股权取得 时间<br><br>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br><br>直接持 股比例<br><br>
乐熙熙6.1870%3.6005%0.2228%2022.09
乐洋洋49.0357%2.7840%1.3651%2022.04
张杰波乐摇52.4826%4.9849%2.6162%4.0062%2017.0844.50544.0062%
乐哈哈45.4105%3.0609%1.3900%2020.11
胡俊乐熙熙24.0400%3.6005%0.8656%1.7657%2022.0919.61541.7657%
乐洋洋32.3330%2.7840%0.9002%2020.11
王佳乐腾腾27.4308%3.8810%1.0646%1.5833%2021.1217.58951.5833%
乐洋洋18.6328%2.7840%0.5187%2022.04

由上表可知,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其原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转换前后其最 终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标的资产和相关持股平台的决策机制,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

股与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和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差异 1)标的资产的决策机制 标的资产的决策机制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持股平台的决策机制 根据乐熙熙、乐腾腾、乐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合伙协议,上述持股平台关

于决策机制的约定内容如下: “①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 合伙企业承担。

  • ③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④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按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

分配。”

因此,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时,仅享有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2025 年四名交易对方将 其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星云开物股权转换为由其各自直接持股,将依 法以其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享有投票权。持股方 式变更前后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根据乐熙熙、乐腾腾、乐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合伙协议以及星云开 物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作为乐熙熙、乐腾腾、乐 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有限合伙人除享有《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 享有的权利,并承担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外,不存在《合伙企业法》之外 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权利或义务的特别限制或约定,而杨凯然、张杰波、胡俊、 王佳外翻至标的公司直接持股层面,其除享有《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股 东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外,亦不存在《公司法》之外 对其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利或义务的特别限制或约定。

3)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股与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 存在一定差异,但持股方式变更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①持股方式变更不会对四名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期安排产生本质差异

对于本次交易而言,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作为直接股东,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份因参与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受到股份锁定限制,而如

其作为乐熙熙、乐腾腾、乐摇、乐洋洋及乐哈哈的间接股东参与本次交易,按照 持股平台作出的锁定承诺及持股平台内部合伙人作出的承诺,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份额亦将在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内保持锁定,因此,从锁定期来说杨凯然、张杰 波、胡俊、王佳直接持股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无本质差异。

②四名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按照四名交易对方在转让前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标的公 司股份数量完成,转让前后四名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及股权占比相同。 持股方式变更前后四名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均未达到 5%,持股比例 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股与 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和相关权利义务存在一定差异,但该等差异不会 对其参与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形成本质差 异,且前述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③四名交易对方相关锁定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上述规定对于特定对象取得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立法本意为对突击入股的锁定期进行限制 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此类规定在首发上市相关规则中亦有明确, 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三条规定, 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规定,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 以境内企业为主体申请上市,如该境内企业直接股东原持有红筹企业股权、持有 境内企业股权比例为根据红筹企业持股比例转换而来,且该股东自持有红筹企业 股权之日至 IPO 申报时点满 12 个月,原则上不视为新股东。根据该等规定,对 于突击入股的理解,为股东实际持有标的公司/拟上市公司股权权益时间起算持 股时间。

同时,市场案例亦有佐证:

股票简称具体情况锁定安排
通达创智 (001368)持股平台同睿投资进行清算解散,将持有发行人 10%的股份按照原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根据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结果,通达创智相应变更了股东 名册。各合伙人改为直接持有通达创智股份。12 个月
卓然股份 (688121)鲍再冉、马立慧原系宁波天同的合伙人,宁波天同 拟不再直接持股且注销,改由两合伙人按照持股比 例直接持有卓然股份12 个月

根据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四名交易对手外翻为直接持股前在持股平 台间接持股时间来看,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均超过 12 个 月,其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权利义务虽在表决权行使方式等方面 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不会对其参与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形成本质差异,亦不构成其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权益的本质影响。

综上,杨凯然、张杰波、胡俊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 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杨凯然、张杰波、胡俊、王佳四名交易对方通过持股平台持股与 直接持股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和相关权利义务虽存在差异,但四名交易对方的 锁定期安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约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 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

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作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马学沛先生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 2、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 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 调整。”

同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及林明玲女士已出具《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 2、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享有 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 3、若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符的,本承诺人将与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 调整。”

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林明玲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相

关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未超过本次交 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 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上市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符合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沛先生,定价 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为 3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 定。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由 32.74 元/股调整为 23.48 元/股。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 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股份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披 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企业股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相关股权,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 方均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云开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 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十四)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五)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及业绩承 诺期和过渡期损益的具体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 定

1、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1)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 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 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本补充协议其各自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 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具 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若《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业 绩承诺期与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存在重合,且业绩补偿义务方已根据约定对过 渡期损益进行补偿的,则在计算业绩补偿金额时应扣减前述已补偿的过渡期损益 金额。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和2027年度,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交割日,考虑到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期和过渡期损益可能存在 重合,因此,基于公平合理的考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业绩补偿计算方式中剔 除已补偿的过渡期与业绩补偿期重合部分相应亏损金额。即假设 2026 年度标的 公司亏损,则由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但根据标的公司实现业 绩计算 2026 年度应进行的业绩补偿金额时对过渡期内亏损部分金额进行扣除。

(2)业绩补偿期与过渡期存在重合的具体扣减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业绩补偿的规定如下: “1-2 业绩补偿及奖励……

(二)业绩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 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构成重组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 行业绩补偿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业绩补偿应 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

及期限: 1.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1)基本公式 1)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

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 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

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 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

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未明确标的公司存在过渡期补偿和 业绩承诺补偿重复时的具体处理方式,经上市公司与相关方从商业角度及保护上 市公司利益的角度考量,对过渡期补偿和业绩承诺补偿重合时且业绩补偿义务方 已根据约定对过渡期损益进行补偿的,在计算业绩补偿金额时应扣减前述已补偿 的过渡期损益金额。

经检索市场案例,相同或相似交易安排的部分案例如下: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标的公司业绩补偿与过渡期间损益重合的处理方式
中成股份000151.SZ中技江苏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br><br>过渡期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 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所述的补偿义务人按照《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本补充 协议约定承担。<br><br>
新筑股份002480.SZ蜀道清洁能源,川发 磁浮,公司对川发磁 浮享有的债权、其它 与轨道交通业务有 关的部分资产,新筑 交科、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资产和负债<br><br>过渡期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 绩承诺期重合的,蜀道集团按照《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 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br><br>
远达环保600292.SH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 长洲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br><br>过渡期与各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交易对方按照 《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 《购买资产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br><br>
中船科技600072.SH中国海装、中船风 电、新疆海为、洛阳 双瑞、凌久电气<br><br>过渡期与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所述的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 《购买资产协议》承担,其他交易对方按该 条约定执行。<br><br>
中直股份600038.SH昌河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br><br>过渡期与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所述的业绩承诺人按照《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无需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约定承担。<br><br>

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系交易各方参考《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市场案例与交易各方实际 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2、业绩承诺期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业绩承诺期安排如下: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 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业绩承诺期安排的相关规定: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 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 绩补偿。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 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属于法定要求进行业绩承诺的范 围,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承诺、 补偿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约定的交割时间为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后 15 个工作日 内,但本次交易于 2025 年上半年即开始筹划和商业洽谈,并于 2025 年 6 月公开 披露对标的公司进行收购事宜,各方在交易谈判期间对于标的公司的估值参考了 标的公司 2025 年的预测业绩,具有一定合理性,系基于商业合理安排并根据市 场化原则买卖双方自主协商且自愿约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3、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过渡期安排如 下: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重 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其各自转让的 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 公司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2)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过渡期损益安排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 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 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具体 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本次交易设置的过渡期安排约定过渡期内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部分由 业绩承诺方按其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 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虽非全体交易对方作为过渡期内标的公 司亏损部分的补偿义务主体,但实质上业绩承诺方已承担全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 亏损部分的补偿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经检索市场案例,相同或相似交易安排的部分案例如下:

股票 简称<br><br>股票代码标的公司交易对方过渡期内亏损 补偿义务方<br><br>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亏损部 分的补足安排<br><br>
分 众 传媒<br><br>002027.SZ成都新潮传 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br><br>重庆京东、张继 学、百度在线、盈 峰集团、丽水双 潮、等 45 名交易 对方<br><br>张继学及朋锦 睿恒<br><br>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亏损由 张继学及朋锦睿恒应在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 上市公司补足。<br><br>
菱 电 电控<br><br>688667.SH江苏奥易克 斯汽车电子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br><br>北 京 兰 之 穹 、 Astrend、清控银 杏、远翼开元、奥 易克斯(天津)27 名交易对方<br><br>北京兰之穹、 奥易克斯(天 津)、长鸿明 越、宣雅欣越<br><br>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 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由 业绩承诺方按照亏损额一 次性向上市公司补偿,各业 绩承诺方承担的亏损补偿 金额=过渡期间亏损额* (各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 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 份数÷各业绩承诺方本次 交易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的股份数之和)<br><br>
至 纯 科技<br><br>603690.SH上海波汇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br><br>赵浩、人保远望、 平湖波威、青岛海 丝、平湖合波等 11 名交易对方<br><br>赵浩、高菁、 平湖波威、平 湖合波、上海 蒲锐迪、上海 颀瑞<br><br>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 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由至 纯科技享有;亏损由业绩承 诺方以现金方式向至纯科 技承担连带补足责任<br><br>

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系交易各方参考《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市场案例与交易各方实际

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十六)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的规定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相

关规定: “四、业绩奖励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

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 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二)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 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交 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不得对上述对 象做出奖励安排。

(四)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同时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五、业绩补偿、奖励相关会计政策 并购重组中交易双方有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安排的,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业绩奖励期适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则发生变更,交易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标的资 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不同会计准则的影响,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 奖励的计算基础以及调整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对争议解决作出明确安排。上述 安排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或是以其他规定方式予以披露。

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每年《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 明》中明确披露标的资产当年实现业绩计算是否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有,需 详细说明具体影响情况。财务顾问、会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就业绩完成情况 发表明确意见。业绩承诺未完成的,相关方应履行承诺予以补偿。”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不同业绩奖励方式相关会计 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业绩奖励的范围未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1)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

为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净利润的实现,以及激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 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之后继续提升标的公司盈利水平的主动性,本次交易方案中 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条款。该等安排既可以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发展标的 公司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控制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流失, 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 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 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 50%,且不

超过该次交易作价总额的 20%,符合上述规定。 3)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性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是在标的公司完成承诺业 绩后对超额净利润进行分配的机制。在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 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 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效果、 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 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惯例, 具有合理性。

(2)不同业绩奖励方式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1)不同业绩奖励方式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该项支付安 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本次 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内按年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满后, 由标的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现金形式的超额业绩奖励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形式的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 诺期内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会计处理方法为:标的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内标 的公司每年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且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数时 按约定公式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标的公司对应年度的成本费用,并于业绩承 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由标的 公司以现金或上市公司以股权支付给业绩奖励对象。因此,对于采用现金形式进 行的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时计提应付 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发放;对于以限制性股票形 式实施的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由上市公司统一按照股份支付 进行。

2)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

根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标的公司逐年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 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 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 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不会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50%。因此,在 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业绩奖励的设置,有助于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 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3)业绩奖励的范围和确定方式,不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超额业绩奖励 的对象为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具体对象及分配方案由陈耿豪在符合相 关规则的前提下另行决定,因超额业绩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同时,陈耿豪已出具《关于业绩奖励对象范围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 (1)如触发超额业绩奖励,本人将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决定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对象及分配方案,业绩奖励对 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 (2)如触发超额业绩奖励,本人承诺未来决定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对象将 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综上,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的规定。

(十七)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

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本报告“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湖南启元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湖南启元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交易的各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 3、本次交易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

效;

  • 4、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形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按照约定交割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 6、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 7、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质性条件;

  • 8、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必备的执业资格;
  • 9、本次交易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参见本报告“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之“三、董事会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40.9132.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36.3929.1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33.4526.76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6.7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2、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和《持续监管办法》规定。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 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股份发行定价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金证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和其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

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金证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定价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 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假设本次收购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即星云开物在 2025 年 1 月 1

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审亚太对

之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1、主要资产、负债及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

完成前后公司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41,933.83288,400.69103.19%
负债总额62,749.52137,011.4411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183.79146,409.0387.26%
营业收入21,253.8546,198.11117.36%
净利润118.226,527.155,420.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835,989.932,214.20%
资产负债率44.21%47.51%7.46%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44,577.17287,323.4998.73%
负债总额65,626.79142,537.0211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701.26140,234.8880.48%
营业收入47,699.30100,307.29110.29%
净利润937.9911,824.421,160.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8.9610,414.661,290.55%
资产负债率45.39%49.61%9.29%
  • 注 1: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 注 2: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 2、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交易前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44.21%47.51%
流动比率(倍)2.381.12
速动比率(倍)2.151.02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45.39%49.61%
流动比率(倍)2.140.93
速动比率(倍)1.910.83

注:

  • ①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 ②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 ③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业 已存在,且在报告期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则 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9.61%和 47.51%,流动比率为 0.93 倍和 1.12 倍, 速动比率为 0.83 倍和 1.02 倍,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 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相应提升,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偿债能力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形,财务安全性较 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致力于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并成功落地了市域社会治理、数字乡村、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智慧社区、智慧党建、行政便民服务、轨道交通无人值守等一系列应用产 品和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能硬 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实现智能自助设备的物联通讯和数字 化升级。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业链布局、技术研发、市场拓展、

产品迭代等方面将产生互补和协同效应。一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智能自 助设备数字化服务领域业务,实现围绕信息技术服务的深度布局,形成双轮驱动 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成长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能够拓展智能自

助设备数字化服务的研发能力,持续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满足更多的应用场景 及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8.835,989.932,21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521,770.50%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48.9610,414.661,29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1.551,309.09%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为星云开物 98.5632%股权,假设本次资产收购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上市公司 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模拟的每股收益指标不会摊薄。依据业绩承诺方出具的业绩承诺,星云开 物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将得到增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分析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业务 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业绩规模将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地

位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规 模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 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 效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交易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本次交易中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 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 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 象马学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依据充分、合 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 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就星云开物的未来实 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进行了约定。具体参见本报告“第七章 本 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于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补偿安排具备 可行性、合理性。

十、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国泰海通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 1、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 2、上市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

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 4、上市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

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的要求。

综上,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资产评估 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上述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十一、根据《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的问题与解答》,财务顾问应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是 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共有 15 家合伙企业, 其中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苏州市德同合心、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广发信德二期、广州信德创业营、璀璨远见及璀璨德商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珠海康远及上海德盾不存在对外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 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8.835,989.932,21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521,770.5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48.9610,414.661,29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1.551,309.09%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 的情况。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 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 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

1、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

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尽快实现 企业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 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 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 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 年修正)》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 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

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 7、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 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 1、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

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 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 2、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介

机构均约定了保密义务。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 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 4、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在筹划、推进本次交易的过程中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进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一、假设前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就天亿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发表的意见,主要基于本次交易是建立在以下假设成立的基础上:

(一)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四)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天亿马本次重组方案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

能够如期完成;

(七)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真实可靠;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意见

(一)提出内部审核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类型,项目组提出内部审

核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二)立项审核 国泰海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原投行事业部)设立了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

通过项目立项评审会议方式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风险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立项申请经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申 报材料提交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同时国泰海通质量控制部(原投行质

控部)验收底稿并向内核委员会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三)内核委员会审核 国泰海通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并购重组项目的内核审议决策 职责,对并购重组项目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 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 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并购重组项目风险进行独立 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报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国泰海通内核意见

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了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会议共 7 名委员参 与表决,其中 7 票同意,0 票反对,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第十章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者摊薄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 排”之“(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应对措施”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核查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 (3)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的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

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本次交易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有可行性、合 理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查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 (3)查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已取得参与本次交易的全部内部及

外部批准、授权程序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尚需标的公司整体由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一)核查情况 结合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审阅重组报告书“重

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重组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
  • (2)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业绩指标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

及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充分披露与本次交

易及标的公司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四)股份发行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

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一)核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次交易预案、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协议等相

关文件,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3)查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一)核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次交易预案、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协议等相

关文件,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3)查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

(一)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程序及“小额快速”

审核程序,不适用相关审核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3)查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

分类审核程序及“小额快速”审核程序,不适用相关审核程序的特别规定。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 业或上下游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的 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由于本次交易协同效应 受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等综合影响,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 协同效应难以显著量化,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从上市公司利益出发,本次对标的 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时未考虑协同效应因素的影响。相关披露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 允性分析”之“(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的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的相关内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 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

司是否处于同行业进行分析;

  • (2)了解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下游行业应用等,

分析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 (3)审阅评估机构出具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 (4)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

关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双方

的现有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但无法量化,交易定价时未考虑该协同效应。

(2)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并购,符合商业逻辑,不存 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 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一)核查情况

  • 1、本次交易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及合规分析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锁定期安排”与“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 规性分析”之“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相关 内容;

  •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之“5、锁定期安排” 与“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的规定”之“((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 (3)对比《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核查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特 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中募 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锁定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通过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收购,故不涉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进行股份锁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中私募投资基金交 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 价。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一)核查情况 1、第一次重组方案调整 (1)方案调整情况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差异
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br><br>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2 亿元。<br><br>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1.55 亿元。<br><br>调减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对方

调整 事项<br><br>调整前调整后差异
交易 对方<br><br>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广 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br><br>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广 发信德科文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br><br>杨裕雄不再纳 入本次交易 对方<br><br>
调整 事项调整前调整后差异
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乐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伙伙)、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 合合伙)、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
司司、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 公公司、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
((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见见(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限合伙)、珠海乐熙熙投资合伙 限限合伙)、泰安乐熙熙投资服务
企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乐腾腾 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
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腾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圳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投资合伙 伙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企企业(有限合伙)、胡俊、王佳、 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
杨杨裕雄、珠海乐哈哈投资合伙企 俊俊、王佳、泰安乐哈哈投资服务
业业(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德 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
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伙伙)、璀璨德商(深圳)创业投 ((有限合伙)、璀璨德商(深圳)
资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信德 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
创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州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合合伙)、珠海乐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泰安乐摇投资服
((有限合伙)、珠海康远投资企 务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业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盾企业 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
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2 海海德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名交易对方。合伙)等 21 名交易对方。

注:珠海乐陶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乐熙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乐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乐哈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乐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更名为泰安乐陶陶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 熙熙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腾腾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乐 哈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泰安乐摇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标的资产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差异
标的资产星云开物 100%股权星云开物98.5632%股权杨裕雄持有的星云开物 1.4368%股权不再纳入 标的资产范围<br><br>

(2)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

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①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

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 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

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 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 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

经有关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并协商一致,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了调整, 即原交易对方杨裕雄从交易中退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交易方案从上市公司收 购星云开物 100%股份变更为收购 98.5632%股份,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 之二十,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 交易方案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

(3)交易方案的调整已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

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2、第二次重组方案调整

  • (1)方案调整情况
  • 1)业绩承诺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 26 年度及 2027 年度<br><br>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 和 2027 年度<br><br>
业绩承诺净 利润<br><br>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5 年度、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9,500 万元和 10,500 万元<br><br>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6 年 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 9,500 万元和 10,5 00 万元<br><br>
  • 2)业绩补偿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补偿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 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生 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 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之约定对甲 方予以补偿:(1)目标公司 202<br><br>5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 标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br><br>低于 8,100 万元);(2)目标公 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2 026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 0%(即目标公司 2025 年度、202<br><br>6 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6,650 万元);(3)目标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三年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承 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9,000 万元)。为免疑义,若目<br><br><br>标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 实际净利润虽低于该年度相应的 承诺净利润,但均不低于该年度<br><br>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 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生 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 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之约定对甲 方予以补偿:(1)目标公司 202 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即目 标公司 2026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低于 8,550 万元);(2)目标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两年累 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两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即目标公司业绩 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 于 20,000 万元)。为免疑义,若 目标公司 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虽低于该年度相应的承诺净利 润,但不低于该年度相应承诺净 利润的 90%,则仅需要在 2027 年 度届满后计算目标公司是否实现 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以判断业 绩补偿义务方是否需根据本补充 协议之约定予以补偿<br><br>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相应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仅需 要在 2027 年度届满后计算目标 公司是否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 润,以判断业绩补偿义务方是否 需根据本补充协议之约定予以补 偿<br><br>

3)减值测试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减值测试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 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不低于 29,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 则不触发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 补偿义务<br><br>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目标公司业 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逐年增长, 则不触发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 补偿义务<br><br>

4)股票的限售与解禁调整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 业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得的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 得得的股份分期解锁,且股份解锁
应应当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 应应当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未
满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 满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
锁锁部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安排 锁锁部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安排
如如下:(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 如如下:(1)在目标公司第一个会
计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 计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6 年度),
甲甲方聘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甲甲方聘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 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
年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 年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
核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核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或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 或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对应的
业 股份锁定期<br><br>下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 业 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下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 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 5
个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 个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义务方履
行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 行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之日
起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 起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
算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 算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具体解锁
时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 时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审批为
准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 准准),若乙方 1 对结果有异议,
则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 则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一致由一
家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 家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公布
的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的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评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 评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会计师事务
所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 所所(以下简称“复核审计师”)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对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 对对目标公司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
行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 行行复核,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
复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 复复核审计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 准准。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
易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 易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
公公式如下: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 公公式如下: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
锁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锁锁的股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30%-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 ××40%-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
有有)。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 有有)。若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 20 务务所或复核审计师对目标公司 20
225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 22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 核核意见时,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对
价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行 价价尚未发行完毕,则自股份发行
结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 结结束之日起按上述公式计算业绩
补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 补补偿义务方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
量量。(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 量量。(2)在目标公司第二个会计
年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 年年度(考核期为 2026 年度及 202
6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7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公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 公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
的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 的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业绩补
偿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偿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但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 或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业绩补
毕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 偿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已履行完
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毕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天亿马
公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 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义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 公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绩补偿
义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 义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
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 义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
((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锁申请
机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 ((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记结算
果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 机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 对结
商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果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方 1 协
协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 商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事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 协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
会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 事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二十的
项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 会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上述专
度度的净利润以复核审计师经复核 项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会计年
后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 度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师经复
审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方 核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
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解锁 项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偿义务
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可解
业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 锁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业绩补
份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5%- 偿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
累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本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
((3)在目标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 已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
((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 补补偿股份数量,如有)。为免疑
度度及 202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义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对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 偿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方在本
况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未触发 补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业绩
业业绩补偿义务,或虽触发业绩补 补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偿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但对应的 股股份的解锁数量及解锁安排将在
业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已 甲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
履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甲方于广东 公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
天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 实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测
度度报告公告的 5 个工作日内或业试报告后具体确定
绩绩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对应的业
绩补偿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解
锁锁申请(具体解锁时间以证券登
记记结算机构审批为准),若乙方
11 对结果有异议,则由甲方与乙
方方 1 协商一致由一家在中国注册
会会计师协会已公布的最近一年度
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
二二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
上上述专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该
会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以复核审计
师师经复核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见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业绩补
偿偿义务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
份份可解锁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业绩补偿义务方累计可解锁的股
份份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
累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
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为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
减减值补偿义务均指业绩补偿义务
方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应义
务务;业绩补偿义务方通过本次交
易易取得的股份的解锁数量及解锁
安安排将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所就目标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
业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或减值测试报告后具体确定
  •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 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 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 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 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的变更,本次交易总对价不 变,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 整。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 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 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 (3)审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 (4)查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的第一次方案调整系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了调整,即

原交易对方杨裕雄从交易中退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交易方案从上市公司收 购星云开物 100%股份变更为收购 98.5632%股份,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 分之二十,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 同时第一次方案调整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

  • (2)本次交易的第二次方案调整系对业绩承诺期等事项进行调整,不涉及

交易对象、标的资产的变更,交易总对价不变,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三)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查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图;
  •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三)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图;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定价依据,过渡期损益安排详见 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10、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相关内 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

定价依据,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6 的 规定,具有合理性。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

次交易概况”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3)查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次交易预 案、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一)核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及其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等

资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陈耿豪、南通成为常青、广发信德科文、 苏州市德同合心、乐陶陶、林芝利新、杨凯然、张杰波、璀璨远见、乐熙熙、乐 腾腾、深圳市前海千意、胡俊、王佳、乐哈哈、广发信德二期、璀璨德商、广州 信德创业营、乐摇、珠海康远及上海德盾共 21 名交易对方,其中自然人交易对 方 5 名,机构交易对方 16 名,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公 众公司、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备案的私募基金)情况如下:

序 号交易对方姓名 或名称穿透计算股东 数量(人)认定理由
1陈耿豪等 5 名自然人55 名自然人共计 5 名股东
2广发信德科文等 8 家 私募基金8广发信德科文等 8 名私募基金交易对方均已 完成基金备案,每名私募基金交易对方算 1 名股东,共计 8 名股东
3乐摇2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3 名自然人,其中 陈耿豪属自然人交易对方,剔除重复计算后, 穿透计算股东人数为 2 名
4乐熙熙28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31 名自然人,其中 陈耿豪属自然人交易对方,陈伟镇、曾小连 与乐摇穿透后最终持有人重复,剔除重复计 算后,穿透计算股东人数为 28 名
5乐哈哈8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11 名自然人,其中 陈耿豪属自然人交易对方,刘名敏、朱国强 与乐熙熙透后最终持有人重复,剔除重复计 算后,穿透计算股东人数为 8 名
6乐陶陶5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7 名自然人,其中 陈耿豪、杨凯然属自然人交易对方,剔除重 复计算后,穿透计算股东人数为 5 名
7乐腾腾2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7 名自然人,其中 陈耿豪属自然人交易对方,陈伟镇、曾小连 与乐摇穿透后最终持有人重复,陈腾蛟、张 超与乐熙熙穿透后最终持有人重复,剔除重 复计算后,穿透计算股东人数为 2 名
8珠海康远38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38 名自然人
序 号交易对方姓名 或名称穿透计算股东 数量(人)认定理由
9上海德盾7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8 名自然人,其中 王佳属自然人交易对方,剔除重复计算后, 穿透计算股东人数为 7 名
10林芝利新3经穿透后的最终持有人为 3 名自然人股东
合计106-

因此,穿透计算后最终权益持有人人数为 106 人,未超过 200 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资产及其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3)查阅交易对方中私募基金提供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通过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https://gs.amac.org.cn/)检索相关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不超

过 200 人,且发行对象不包括 200 人公司。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 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共 21 名,15 家为合伙企业(其中 8 家为私募基金)、5 名为

自然人、1 家为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交易对方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1、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序 号合伙企业名称是否专为本次 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 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 他投资存续期限
1乐摇否是否无固定期限
2乐熙熙否是否2037-06-20
3乐哈哈否是否无固定期限
4乐陶陶否是否无固定期限
5乐腾腾否是否无固定期限
6珠海康远否否是2064-11-18
7上海德盾否否是2027-12-28

(2)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序 号合伙企业名称是否专为本次 交易设立私募基金备案是否存在其 他投资存续期限
1广发信德科文否S32361是2026-06-07
2广州信德 创业营否SCV685是2030-06-08
3广发信德二期否SJN515是2028-12-15
4南通成为常青否SN4782是2036-10-27
5苏州德同合心否SCH716是2027-06-11
6深圳前海千意 智合三期否SCS394否无固定期限
7璀璨远见否ST8596是无固定期限
8璀璨德商否ST3045是无固定期限
2、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体锁定期安排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 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锁定期安排”相关内容。

各交易对方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 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 出的重要承诺”之“(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 承诺”。

(2)交易对方穿透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成立时间、首次入股标的资产时间、具体从事

的经营业务、持有其他股权投资、控制的下属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等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交易对方 名称成立 时间首次 入股标的资 产时间主营 业务是否存在 其他对外 投资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及控制下属 企业情况是否专为 本次交易 设立
1林芝利新2015 年 10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深圳市藤蔓网络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 持有北京跃然纸上科技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等否
2南通成为 常青2016 年 10 月2017 年 7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漾漾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 50%的股权;(2)持有 广东思沃先进装备有限公司 16.942%的股权;(3)持有优 美特(北京)环境科技股份公司 14.4871%的股权;(4)持有西 咸新区大熊星座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17.1495%的股权等否
3广发信德 科文2016 年 6 月2017 年 2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6.48%的股<br><br>权;(2)持有北京博智天下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9.6549%的股<br>权;(3)持有深圳市悠游旅途 国际旅游有限公司7.1442%的股<br><br><br>权等否
4苏州市德 同合心2017 年 6 月2018 年 6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天津德雅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3% 的股权;(2)持有德绚(上海)<br><br>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9.994%的股权;(3)持有新余 德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的股权;(4)持有合肥中 恒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19.6001% 的股权等否
5乐陶陶2020 年 8 月2020 年 9 月企业投资 管理否无否
6璀璨远见2016 年 11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途灵未来(杭州)科 技有限公司 13.0385%的股权;<br>(2)持有天纳(北京)文化娱 乐有限公司 12.5%的股权;(3)<br><br><br>持有上海我讲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4.9996%的股权等否
7乐熙熙2017 年 6 月2017 年 7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序 号交易对方 名称成立 时间首次 入股标的资 产时间主营 业务是否存在 其他对外 投资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及控制下属 企业情况是否专为 本次交易 设立
8乐腾腾2021 年 7 月2021 年 8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9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 合三期2017 年 4 月2018 年 6 月企业投资 管理否无否
10乐哈哈2017 年 9 月2017 年 9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11广发信德 二期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广州晖印科技有限公 司 24.5893%的股权;(2)持有 广州萌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4.8364%的股权;(3)持有广 东九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4.1232%的股权等否
12璀璨德商2016 年 12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深圳劲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4272%的股权;(2) 持有上海我讲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4.9996%的股权否
13广州信德 创业营2017 年 6 月2020 年 1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犇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8.524%的<br><br>股权;(2)持有广东高航知识 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12.7632%的<br>股权;(3)持有广州纽诺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 9.92%的股权等<br>否
14乐摇2016 年 3 月2016 年 5 月标的公司 员工持股 平台否无否
15珠海康远2014 年 11 月2017 年 2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081% 的股权;(2)持有上海厚叁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的股权;(3)持有济南瑞 普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的股权等否
16上海德盾2017 年 12 月2018 年 6 月企业投资 管理是(1)持有上海蛟腾医疗管理有 限公司 0.2168%的股权;(2) 持有杭州快售宝科技有限公司 0.35%的股权;(3)持有宁波深 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0629%的 股权等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成立时间及最初取得标的公司股 份的时间较早,均早于本次交易停牌(2025 年 6 月 10 日)前 6 个月,届时本次 重组尚未在筹划中,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基于审慎性考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其他对外投资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及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已参照专 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 透锁定,直至自然人/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机构主体。涉及穿透锁定的主 体均已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已就本次 交易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对该承诺函的具体内容无异 议。本承诺人承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 期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 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本承诺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 人管理;

  • 2、若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因本次交

易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 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本承诺人所持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 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的合伙财产份额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并予执行;

  •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及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承诺不配合其他有限合伙人处分因本次交易间接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 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严格督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 海千意智合三期按照其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规定的股 份锁定要求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 2、本承诺人作为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

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敦促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

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全体合伙人在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 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承诺的股份锁定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 托他人管理乐陶陶/乐熙熙/乐腾腾/乐哈哈/乐摇/深圳市前海千意智合三期合伙份 额,该等敦促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的职权行使否决权、拒绝 配合办理包括工商登记在内的各项手续等。

  • 3、本承诺人若未能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基于审 慎性考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对于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主体, 已穿透锁定至自然人/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机构主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锁定安排合规。

3、存续期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 除广发信德科文外,所有交易对方存续期均能覆盖锁定期安排。就广发信德

科文的存续期限展期事项,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已就合伙企业存续期出具如下承 诺:

“1、首先尽最大可能与投资者协商,完成对私募基金的展期或再次展期,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异议合伙人协商受让或寻求第三方受让异议合伙人所持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尽力促成私募基金的展期,以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 发行上市后锁定期的要求。

2、如私募基金不可展期,或展期后,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导致私募基金 作为天亿马股东,不能够满足私募基金存续至本次交易完成及股份发行上市后锁 定期的要求,承诺方承诺,不对私募基金持有的天亿马股份进行处置或清算,上 述处置或清算行为将在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上市、锁定期限依法结束且按照减持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部退出天亿马后进行。”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穿透的间接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审阅标的公司及各交易对手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

记资料及股东情况调查表;

  • (2)查阅交易对方中私募基金提供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通过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https://gs.amac.org.cn/)检索相关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

  • (3)审阅各持股平台合伙人签署的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协议;
  • (4)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 (5)查阅并取得了相关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专项承诺;
  • (6)查阅了广发信德科文及其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私募基

金存续期满足本次交易锁定期事宜出具的承诺函;

  • (7)查阅了相关交易对手及其上层合伙人出具的关于本次锁定期事宜的承

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方共 21 名,其中 8 家契约型私 募基金,7 家合伙企业;交易对方中乐摇、乐熙熙、乐哈哈、乐陶陶及乐腾腾为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设立,除持有标的资产以外不存 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或私募基金(除广发信德科文) 的存续期安排预计均长于锁定期安排,可以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发信德科文及其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 存续期展期事项出具承诺函,能够确保锁定期有效履行;本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 易对方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基于审慎性考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对于除 持有标的资产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主体,已穿透锁定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 的的主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锁定安排合规;本次交易对方中的私募基金均已 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本次交易中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对方及穿透至各层股

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一)核查情况

  • 1、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以及最近三

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 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

  •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 转让情况”的相关内容。

  • 3、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标的资产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

  • 4、经核查,相关减资、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 5、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交易对方的《情况调

查表》,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 6、标的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 有负债情况”之“((五)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事项,亦不存在涉及核心资产、主要专利、关键技术的纠纷。

7、如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 制关系”及“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 负债情况”所述,标的资产的股权及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及出资凭证等,并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 (2)查阅标的公司提供的诉讼相关的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通过裁判文

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标的公司的涉诉情况;

  • (3)查阅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减资和股权转让具有合理的作价依据和必要性,各

次减资和股权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支付到位;

  •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部分存在关联关系;
  • (3)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
  • (4)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减资、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 情形;

  • (5)标的公司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 (6)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乐熙熙、乐哈哈及乐摇的合伙人历史上存在股权

代持的情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代持相关方均已签署《财产份额代持解除协议》 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相关股权代持已还原。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及标的资产的权属稳定性;

  • (7)不存在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 (8)标的资产的股权及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 止

(一)核查情况 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之“(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2)查阅新三板挂牌、IPO 申报、资产重组等公开信息;
  • (3)查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

事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公示)等网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未曾在新三板挂牌,不存在申报首

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形。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 及经营模式等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模式等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和“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证券研究机构发布的行业研究报

告等,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 (2)查阅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与标的公司

的业务进行对比分析;

  • (3)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阅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重组报告书已披露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

及经营模式等;

  • (2)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可比公司在

各个章节不存在重大差异;

  • (3)重组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真

实性和权威性,与其他披露信息保持一致,第三方数据均不是来自于定制或付费 报告,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

以及主要产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五)主要能源及原材料采 购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名单及采购金额,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

购金额及占比,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 股东情况;

  • (2)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定

价方式等;

  • (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 (4)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主要供应商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历史、合

作情况、定价方式、关联关系、采购内容等;

  • (5)查阅标的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 (6)查阅重组报告书,检查供应商及采购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

采购定价公允,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 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 (2)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 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 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

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一)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等情况详见重组

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之“(五)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 况”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复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

占比;

  • (2)访谈标的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原因及合

理性,了解公司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当 年新增客户及原因;

  • (3)获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清

单,核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是否与上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标 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形;

  • (4)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和函证或复核会计师函证,

了解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稳定性,以及与标的公司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输送等异常情形;

  •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分析标的公司的客户

集中度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 (6)查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 (7)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核查是否存在供应

商与客户重叠情形,了解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原因、交易背景和具体内容, 以及业务开展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会计处理是否准确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

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 (2)报告期内,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关联销售情况外,标的公司、标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小呗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呗科技 49%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标的 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名客户中拥 有权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 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形;

  • (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釆购真实、公允, 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 保政策

(一)核查情况 1、标的公司是一家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IoT 智

能硬件+SaaS 云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2、标的公司从事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主要采取外协生产模式。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

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 11 条的相关规定,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 4、标的公司从事智能自助设备数字化服务,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

淘汰类行业。

  •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 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等相关政策文件;
  • (2)审阅标的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等;
  • (3)走访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

司业务性质以及相关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 (4)审阅标的公司无违法违规版信用报告;
  • (5)检索标的公司当地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搜索网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 高耗能的情况。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安 全生产、污染治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涉 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标的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 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一)核查情况

1、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等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五)生产经营资质”的相 关内容。

经核查,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已依法取得从事现有主营 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备案或认证文件,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 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上述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和认证不存在被吊销、 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亦不存在已到期而无法续期的法律风险。

  • 2、经查阅标的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及行政许可资质内容,并结合 标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情况,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未超出核准 经营范围或资质许可范围,亦不存在超期限经营、以备案代替许可、未经许可开 展应许可业务的情况。
  •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尚未取得但已开展相

关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 (2)获取并复核标的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资质资料;
  • (3)检索标的公司当地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搜索网站。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 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不

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 在超期限经营的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标的公司未搭建过 VIE 协议控制架构,亦不涉及曾拆除 VIE 协议

控制架构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等

历史沿革相关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未搭建过 VIE 协议控制架构,亦

不涉及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用收 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的基本情况、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方法的差 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 估值假设、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 标的评估情况”中披露。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了金证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及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和原因、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和“第一章 本次交易 概况”中披露,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最终以收益法作为 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 (2)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 (3)本次交易不存在估值特殊处理的事项。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用收 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的相关 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 (2)分析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周期、行业现状、市场规模、竞争格局

及行业前景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等情况;

  • (3)分析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销售收入、下游需求等情况,以及所处行业

未来年度的市场容量发展情况、未来年度需求变动趋势、新渠道拓展情况,结合 现有合同签订情况和同行业公司销售收入等情况并对营业收入进行合理的预测;

  • (4)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模式、成本构成、人工成本、产品采购成本、和毛

利率水平、影响毛利率变动的因素和变动的原因、变动的趋势,结合市场竞争程 度、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等情况,对营业成本和毛利率进行合理的预测;

  • (5)根据标的公司近几年的期间费用构成、变化趋势及费率水平等,分析

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变动趋势,结合同行业公司的费率水平,对期间费用进行 合理的预测;

  • (6)分析标的公司近几年资产运营效率、存货库存水平、收付款信用政策

及营运资金各项目的周转效率等情况,对各年度营运资金余额及变动额进行合理 的预测;

  • (7)分析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存量资产使用情况、经济寿

命,结合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资本性支出进行合理的预测;

  • (8)结合标的公司收益现金流,采用合理的折现率模型,分析无风险报酬

率、市场风险溢价、Beta 系数及企业特定风险等相关参数并对折现率进行合理的 测算;

  • (9)综合考虑行业和标的公司自身发展的情况等,分析确定预测期期限;
  • (10)综合分析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公司发展情

况等,分析相关收益参数选取的合理性等;

  • (11)与标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行业趋势、竞争格局、经营模式等

情况以及公司研发、销售、人力、财务、未来投资规划等情况;

  • (12)查阅并分析其他与收益预测相关的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预测期的销售单价变动已充分考虑主要核心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

代性、市场竞争程度、报告期内售价水平、可比产品售价水平等,预测期各期销 售单价变动具有合理性;

  • (2)预测期的销售数量已充分考虑主要产品或所处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

发展情况、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现有客户关系维护及未来年度需求增长情况、 新客户拓展、现有合同签订情况等,预测期内各期销售数量具备合理性及可实现 性。

  • (3)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外协生产模式开展生产活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

外协供应商下达生产订单,自主生产占比较低,预测期内销售数量与产能水平的 匹配性分析不适用;

  • (4)预测期的营业成本、毛利率已充分合理考虑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情况、

经营模式、核心竞争优势等情况,预测期营业成本、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 (5)预测期各期期间费用的重要构成项目的预测依据充分、合理,与预测

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 (6)预测期各期营运资金变动额的预测具备合理性,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

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 (7)预测期各期资本性支出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 (8)本次评估折现率等相关参数依据充分及合理,已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的特定风险以及标的公司自身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具备合理性;

  • (9)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人为提高

估值水平刻意延长评估期间的情况;

  • (10)预测数据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预期、核

心竞争优势等保持一致,相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 估类第 1 号》的要求。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和《评估说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的情况。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和《评估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的情况。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86 号),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和《评估说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 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一)核查情况

  •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及评估作价分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标的公司最近 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的相关内容;

  • 2、本次交易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选取依据、分析及作价公允性分析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 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的相关内 容;

  • 3、标的资产的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

方法的结果差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标的公司评估基本情况”之“((五)星云开物的评 估结论及分析”的相关内容;

  • 4、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 5、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不存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了解交易背

景、历次股份变动原因、定价情况,并与本次交易定价进行分析比较;

  • (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

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 (3)查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作价情况相比,本次交易评

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 (2)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相比,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在合

理范围内,标的公司的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 (3)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法和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具备合理性;评估

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符合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且更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收益法中的盈利预测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较小,预测 具有可实现性,收益法评估结果合理。本次评估最终确定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备合理性;

  • (4)本次评估基准日后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变化事项;
  • (5)本次评估不存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一)核查情况 1、本次重组为市场化并购,不属于法定业绩承诺安排范畴;本次重组设置

了业绩补偿安排,其具体内容及触发条件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 要合同”之“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本次评估方法选取具备合理性。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 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从标的公司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 发,基本合理地考虑了标的公司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反映了标 的公司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标的公司的内在价值, 选用收益法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及“六、标

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的相关内容;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 局、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 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的相关内容。

2、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奖励,业绩奖励的相关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 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相关内容;本次交易 业绩奖励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 (2)审阅《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 (3)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规定;

  • (2)本次业绩承诺与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行业特

点及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可比收购案例情况匹配,业绩承诺具有较强可实 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的情形,业绩承诺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

  • (3)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业绩补偿足额按时履约,承诺符合《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规定。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三)财务 报表的编制基础”之“3、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的相关内容。

2023 年度,标的公司设立子公司 STARTHINGPTE.LTD.、趣玩文化、智绘 数字化、悦动云并纳入合并范围。2024 年度,标的公司设立子公司广州小充、 趣玩数字化、趣玩数字信息技术并纳入合并范围,非同一控制合并湖南小充并纳 入合并范围。2025 年度,标的公司处置子公司科蝶信息、STARTHINGPTE.LTD.,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设立子公司维氪科技并纳入合并范围。2026 年度,标 的公司注销子公司湖南小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上述合并 范围变化相关控制权认定事实证据和依据充分、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合并报表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资料,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并

范围是否准确、完整;

  • (2)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明细账、投资协议,核查是否存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转移剥离等情况;

  • (3)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并检查合并范围、合并报表的编制

过程,核查是否已将标的公司控制的全部主体纳入合并范围,分析标的公司的合 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4)复核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已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的情况。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三、标的公司核 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五、标的公司盈利 能力分析”和“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不属于未盈利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取得标的公司重要科目的明细表,分析其变动原因及业务的匹配性;
  • (2)获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等,分

析其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 (3)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的变动趋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 (4)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核查是否

存在远低于当期净利润或持续为负数的情形;

  • (5)分析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

务指标及变动趋势;

  • (6)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持有大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7)分析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变动趋势及原因,核查标的公司是否

属于未盈利资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匹配,各类减值计提

充分,偿债能力指标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性;

  • (2)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 (3)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周转能力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性;
  • (4)标的公司报告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银行存单,该等财务性投资可回收

性较高,对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属于未盈利资

产。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 险等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坏账计提、主要债务人等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3、应收账款”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根据相关会计政策

计提了坏账准备,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 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

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业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变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逾期的应收账款;

  • (2)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

政策;

  • (3)走访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其合作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 (4)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就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等与

客户进行函证,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 (5)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获取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并对其进行复核。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

化;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根据相关会

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

账准备的情形;

  •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

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

  •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

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9)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业务。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 理性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账面余额及构成、存货跌价准备等情况详见重 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 “((一)资产结构分析”之“6、存货”和“((四)营运能力分析”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技术水平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采购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图”之“1、 采购及生产模式”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收入结构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 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存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 长趋势匹配,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存货周转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 重大异常,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 加工物资等。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 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 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充 分。

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审亚太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存货执行了实地监盘

程序,未发现重大异常。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

行有效性;

  • (2)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报告期内存货出入库记录,

了解存货构成及余额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 (3)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分析其合理性;
  • (4)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

  • (5)对标的公司存货执行监盘和函证程序,确认存货的数量,关注存货存

放状态等,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内

存货结构不存在异常变动,存货周转率与业务规模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 (2)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报

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存货不存在大规模减值迹象,符合标的 公司存货实际情况;

  • (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数量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异常。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账龄结构、坏账计提等情

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 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可收回风险及减值风险整体较低,已根

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和产生原因;
  • (2)获取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

况;

  • (3)了解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获取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

提明细表,并对其进行复核;

  • (4)了解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对象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检查是否

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 (5)对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
  • (6)查阅科蝶信息出具的还款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重大异常;
  •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可收回风险及减值风险整体较低,

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3)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标的公司处

置子公司科蝶信息形成的资金拆出已由科蝶信息出具还款承诺函。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 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和“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 构分析”之“11、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审亚太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执行了实地 监盘程序,未发现重大异常,标的公司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 IoT 智能硬件业务主要采用外协生产模式; SaaS 云平台业务和数字增值服务业务不涉及生产制造环节,使用阿里云等云服 务。标的公司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不受机器设备原值约束。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 等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折旧,标的公 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合理。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对比如下:

单位:年

项目映翰通汉朔 科技广联达云里 物里美登 科技石基 信息标的 公司
机器设备105-10-3-1034-105-10
运输设备44-585-5-105-10
电子设备53-853-3-55
办公设备 及其他53-855-55

对于固定资产,标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 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 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标的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分析固

定资产构成;

  • (2)对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

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 (3)分析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

了解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和减值计提政策,核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 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
  • (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与其业务相匹配;
  • (3)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相

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 (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整体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 (5)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

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三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 入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无形资产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三)知识产权”、“((六)特许经营情况”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3、无形资产” 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标的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 货币性资产。标的公司对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 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 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对于使用 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 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标的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主要涉及软硬件系统研发等,服务于经营活动。研 发归集范围主要为直接人工费用等,为研发活动真实产生,已按照合理方式归集 分配至各研发项目,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 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支出均费用化,不涉及研发支出资本化,未形成 无形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表、研发费用明细表,检查研发支出原始

资料;

  • (2)核查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

量要求,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 (3)核查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 (4)查阅标的公司研发管理制度,获取研发项目相关的过程文件等,了解

研发项目阶段划分情况;获取研发人员明细,核查是否具备相应研发能力;分析 项目进度是否合理,检查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

生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

  • (2)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 (3)不存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

研发支出。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商誉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4、商誉” 的相关内容。

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

响分析”之“((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与劣势”之“5、 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形成的商誉情况;
  • (2)审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 (3)查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 (4)获取与商誉相关的假设以及基准日商誉确定的计算过程并检查其准确

性,分析商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商誉形成过程、与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的具体划分和认定、商誉

增减变动情况合理并已充分披露;

  • (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商誉的确认依据准确,已充分确 认标的公司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商誉减值计提充分;
  • (3)商誉减值影响已充分披露,商誉减值风险已充分提示。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情况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 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了解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及收入确认

依据;

  • (2)取得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结合合同相关条款

分析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 (3)分析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合同

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

(2)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 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等的

相关内部控制;

  • (2)获取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标的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 (3)执行收入穿行测试及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

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签收单及记账凭证等,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核查收入确认是否具备证据支持;

  • (4)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标的公司确认的收入交易

中选取样本,核查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 (5)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双方合作历

史、主要交易内容、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 (6)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执行函证程序,核查交易发生额及往来

余额的准确性;

  • (7)取得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对标的公司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执行

分析性程序,分析变动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季节性影响,识别是否存在重大 或异常变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具有真实性、完整性;
  •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呈增长趋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

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合理性;

  • (4)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5)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与标的公司的行业

特征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

公司、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异常 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 占比超过 30%)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毛利构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和“((三) 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查阅标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

主要销售合同,了解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业务类型等;

  • (2)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核查收入和毛

利构成;

  • (3)访谈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 10%)、 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5、 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域构成分析”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 业务收入分渠道构成分析”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线上销售业务模式;
  • (2)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核查境内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和占

比情况,核查线上线下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

  • (3)查阅标的公司线上销售业务相关 IT 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

线上销售业务主要运营数据和关键指标,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2、核查意见

  •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小,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的情形;

  • (2)标的公司报告期内 SaaS 云平台业务和数字增值服务业务收入来源于线

上销售且收入占比较高,相关收入具有真实性。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 10%)、 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现金支 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 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访谈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退换货政策以及相关情况;
  • (2)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资金流水、存货出入库记录等,

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销售退回、现金交易或第三方回款情况;

  • (3)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

现金交易或第三方回款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情形;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占比较高情形,不存在以大额现

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要关联方不存在与标的公

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

较小且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

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第三

方回款所对应收入真实。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的相关内

容。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可分为硬件加工成本、硬件材料成 本、厂家服务、服务器数据同步服务等类别。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主要来源于硬件加工成本和硬件材料成本,各期合计占比均超过 50%。标的公司 IoT 智能硬件主要采用外协生产,硬件加工环节主要包括贴片、后焊、烧录、组 装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并获取主要采购合同,了解并核查标的公司采购

模式、经营模式、采购内容;

  • (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函证,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

容、采购模式、采购金额等情况;

  • (3)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成本构成和变动情况;
  • (4)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查阅员工花名册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劳务

外包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核算具有完整性和准确性,营业成本构

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情形。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以 及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

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九)研发投入情 况”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受业务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各项期间费用率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合理,平均薪 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人员地 区分布情况,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变动合理,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期间费用主要构成、变

动情况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分析差异 原因;

  • (2)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职工薪酬的变动与人员数量、人均工资变动的

匹配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分析标的公司薪 酬水平的合理性;

  • (3)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进行细节测试和截止测试,获取并检查

相关原始凭证,核查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入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变动合理,期间费用率及其变动符合标的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 (2)标的公司人员薪酬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 (3)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

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 情况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的相关 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计算各业务毛利率,分析其

变动原因;

  •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各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
  •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分析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受产品类别、业务结构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 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资产报告期内流动性、偿债能力及风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三)偿债能 力分析”和“(四)营运能力分析”等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款项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较高。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和原因,以及与资产负债表、净利润的勾稽关系;

  • (2)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 (3)计算标的公司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相关财务指标,分析标的公司的

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的变动情况和风险,分析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不存在异常情形,与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相匹 配;

  •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标

的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低;

  • (3)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良好。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一)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历史沿革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二、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
  • (2)审阅标的公司股东工商档案、股权结构图及历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
  • (3)查阅标的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 (4)获取标的公司的成本费用明细,检查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股份支付。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一)核查情况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整合管控相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 析”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收购、业务、战略等情况;
  • (2)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 (3)审阅本次交易协议中关于公司经营与治理安排。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最近 3 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与上市公司实

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施包括业务整合、资产整合、财务整

合和人员整合在内的整合计划,以期实现双方协同发展;

  • (4)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为保证

经营稳定性而采取的措施有效。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一)核查情况

  • 1、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已经在重组

报告书中进行了完整披露,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的 相关内容。

  • 2、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占标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或利

润总额的比例等情况已经分别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公司不存在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 情况”及“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之“2、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情形,不影响标的公司经营独立性、不构成标的公司对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标的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4、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

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

况;

  • (2)查阅标的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回单及相关记账

凭证,结合银行流水,核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 (3)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必要性、定价方式等,了解上

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4)结合本次交易方案,评估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以及对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 (5)了解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具

有合理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

比例较低,标的公司具备业务独立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标的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依赖,标的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 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

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5)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交易双方原有关

联交易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上市公司为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采取的具体措施有效;

  • (6)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 张杰波、胡俊、王佳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及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陈耿豪、杨凯然、张杰波、胡 俊、王佳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一)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详见重组报告书“声明”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 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并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

  • (2)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本次交易有关的重大媒体报道或市场消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定出具承诺;

  •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未发生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

舆情情况。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一)核查情况 因部分信息涉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信息,若披露后将严重损害标的公司及上

市公司利益,需申请豁免。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了解具体保密约定;
  • (2)审阅重组报告书,了解豁免披露信息的具体原因及影响,分析是否会

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披露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文件已包含

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 必需的水平;

  • (2)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

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 (3)本次交易披露文件涉及豁免的信息主要是标的公司部分信息涉及商业

秘密,相关信息豁免披露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属于公开信息。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一)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存在由盈转亏后转盈的情况,不涉及置出资

产的情形。上市公司业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取得上市公司及核心人员的承诺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了解承诺履行情况;

  • (2)访谈上市公司核心人员,了解上市公司及核心人员承诺履行情况,是

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并取得相关说明文件;

  • (3)取得上市公司及核心人员的征信报告,查询并取得上市公司核心人员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征信情况、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 (4)对上市公司及核心人员进行网络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外部披露的违法

违规情形;

  • (5)查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取得审计单位提供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底稿进行复核,重点复核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水平选择、了解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的程序(穿行测试)、实质性程序(截止测试、细节程序、分析程 序)等工作底稿,针对异常情形进行确认或补充核查,确认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的 可靠性;

  • (6)取得并查阅 2024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

检查的相关资料,了解证监局现场检查程序及上市公司的落实情况;

  • (7)访谈上市公司核心人员,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业务特点,管理层对不

同业务如何管理,评价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 (8)了解上市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

性与有效性;抽取报告期内销售样本查验销售合同及相关订单、发货记录、签收 记录、对账记录、会计凭证、回款记录等进行穿行测试;实施控制测试以确认内 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 (9)取得上市公司与各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签订的主要合同,查阅主

要合同条款,与穿行测试结果进行对比,确认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协议约定

相一致;

  • (10)项目组在复核会计师 2022 年至 2024 年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针对

2022 年至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进行独立函证;

  • (11)选取上市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度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以及

2024 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重点针对长账期应收账款客户)进行访 谈,了解上市公司业绩变化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真实性、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

  • (12)获取上市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核查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

情况,并抽取期后回款的大额银行汇款,核查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 (13)对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与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进行匹配,

对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对应的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与其当期收入金额进行匹配,分 析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 (14)取得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和银行开户清单,在核对银行流水

完备性的基础上,对大额异常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分析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第三 方回款等异常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自天亿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签署日,天亿马及

相关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公开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不存在不 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2)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最

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 (3)上市公司在 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不

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相

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 (4)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情形。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的

内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财务报告,分析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增长率、

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分析其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1 的规定。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费用及相关税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 的投资收益

(一)核查情况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 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星云开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最终 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在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时未考虑募投项目带来的收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和业绩 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情况;
  •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3)审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 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尽职调查和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的审慎核查后,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 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 5、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6、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1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情况的补偿

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 1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13、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

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 14、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 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 15、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项目主办人:

徐振宇 张成浩

项目协办人:

刘 刚 吴 宇 李 洋

陈柯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