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锐捷网络2026-09-29 18:20

摘要

1锐捷网络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1,1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预留权益,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核心人才并提升企业竞争力。
3相关议案已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6-046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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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阮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 1,1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锐 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锐捷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锐捷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锐 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 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锐 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归属

资格及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事宜;
  •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

时相关处理事宜;

  •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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